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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05 17:56: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司经营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司经营论文

篇1

(一)经济学教学内容枯燥而难于理解

经济学属于是经管类专业的基础科目,所涉及的内容众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经济学课程,是从学生职业的角度出发开展教学,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对于经济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但是,面对经济学知识面的广泛、知识内容的庞杂,要在一个学期内容完成教学任务,对于基础知识普遍薄弱的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而言,是非常困难的。经济学所涉及的专有名词和概念颇多,诸如价格、利润、成本、边际等等,虽然从理论的角度不难理解,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就难以界定。如果经济学教学过于抽象,学生在学习的过程难以对概念具体把握,就会将经济学学习看作是一种负担。

(二)虚拟公司经营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

二十世纪50年代,德国就开启了虚拟公司经营。作为模仿经济运行活动的模拟环境,学生处于环境中可以从事金融、财务、销售的等等业务活动。这种模拟现场可为经济学教学提供了实践舞台。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虚拟公司经营模式使用软件设计,将经济学概念通过虚拟公司环境具体化,可以更为直观地呈现在学生面前。一些教学条件较好的职业技术院校,甚至可以通过校园网络创设虚拟创业课堂板块,学生登录虚拟创业平台后,就可以运用软件启动创业程序。虽然所有的过程都是运用计算机模拟操作的,但是,学生也可以通过网络寻找实际案例运用于虚拟公司经营模式中,有助于学生不断地探索。在经济学教学中,将虚拟公司经营模式加以运用,可以引导学生从公司经营的角度对经济学概念进行理解。学生在此过程中,通过对经济学知识的感性认识过渡到深入行业角度的具体分析,可以总结出适合于自身的学习方法。经济学中涉及到诸多的计算知识,将虚拟公司经营模式加以合理运用,学生可以针对具体公司的问题对成本、价格以及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析。

二、经济学教学中虚拟公司经营模式的实施

经济学教师将学生按照座位分布划分为若干个小组,平均每个小组七八个人,构成一个小型公司组成人员。

(一)公司的设定

教师要求每一组学生都要以讨论的方式将公司的名称设定下来,也可以根据自己所熟悉的案例设定公司名称、产品和经营范围等等。当公司的基本信息设定完毕,小组可以评选首席执行官,由首席执行官在其他组员的建议下设定财务、人力资源、销售、生产等环节的主管人员。这个过程是在经济学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学生可以对公司的一般情况有所感性了解,且学会管理分工,提升团队合作意识。当公司组成设定完毕,经济学教师给予点评的同时,将企业基本知识系统化地传授给学生。

(二)将经济学教学内容融入到虚拟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中

教师将《虚拟公司经营管理手册》发放给每一组学生,让学生研读、讨论。其中的内容是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工作分工、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及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任务等等。手册由小组中的专人负责填写,以作为课程考核依据。随着课堂教学内容等等展开,虚拟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开始运行。经济学教师将相应的教学内容渗入到虚拟公司经营中。比如,学习成本和利润部分的内容,学生则要开启虚拟公司营销环节,对公司产品的产量进行判断。这个阶段如果采用真实的公司情况作为案例效果会更好些,可以激发学生对该公司实际的营销运行情况深入探索,有利于发挥学生的潜能,将公司利润计算出来,且根据行业市场态势制定出公司营销获得利润最大化的方案。

(三)课程内容的学习要重点突出

每一次课程学习都有重点内容,学生所构成的虚拟公司就要对内部分工做出调整,将与重点内容相关的部分突出出来。比如,教学内容关乎到财务问题,这部分就主要由财务主管来完成,其他主管人员配合。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根据财务情况重点完成公司决策。整个的学习过程中分为两个环节来完成。虚拟公司运营是实训部分,教师将理论内容适时地渗入到公司运行中。当工作任务完成后,进入到讨论环节。学生可以针对公司运行情况畅所欲言,可以是点评,也可以是探讨,最后由虚拟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做出总结。教师对虚拟公司经营模式的运行情况做出点评,公布考核成绩。(四)成绩纳入到期末考核范畴为了使虚拟公司经营模式在经济学教学中获得更好的效果,教师要将成绩纳入到期末考核范畴。经济学期末考试成绩占有50%,虚拟公司经营模式考核成绩占有50%,其中30%为小组成绩,20%为个人成绩。采用这种教学模式,不仅使学生从市场经济环境的角度对相关知识以了解,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创业。

篇2

(一)宏观经济环境

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有赖于市场化进程中保险需求的扩大,更有赖于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从保险需求的角度看,我国保险深度不到2%,而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大多在7%—9%;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来看,发达国家占到15%,世界平均水平达到了7%,而我国是2.3%,这表明我国保险业有巨大的潜力待挖掘。

自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企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人口结构状况和家庭结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福利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保险业保费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经济基础。仅以过去10年保费收入来看,保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每年以29%的速度在增长,寿险的年均保费增长速度更快,达到了46%。

(二)资金运用环境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地增长,必然要求保险投资收益的相应提高,要求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有效互动。然而,在大的宏观背景下,投资环境虽有一定改善,但保险资金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新的难题。一是新发行债券的利率下降或走低,这不利于新增资金的投资,原资金也面临着再投资的利率风险。国债、金融债利率处于较低水平,5年期以内债券收益率在2.2%左右;10年期债券收益率在2.8%左右;15年期债券收益率在3.3%左右;二是金融市场资金供给充足。2001年底,货币供应量增长比经济增长和物价涨幅之和还高6个百分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为7.2%,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比例超过了13%,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差为4万多亿元。股市的持续低迷,部分资金从股市回流至银行,加之通货紧缩及贷款难放等原因,使得各大商业银行资金充裕,存贷比率很低。受此影响,存款利率也出现了持续走低的现象,5年期协议存款利率从前两年的5%左右,逐步降至目前的3.3%左右;三是受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及股指持续下降的影响,使得保险公司间接入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净值与市价屡次下挫,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大幅回落,由前两年市场的平均收益15%左右,降至目前的较低收益水平,且基金投资收益具有不稳定性特征。

一方面保费收入大幅增长,一方面投资环境欠佳,可以说,保险投资资产与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了,高风险的证券市场环境导致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分红类产品在创新、营销及服务等方面出现了新课题,保险投资与有效经营的风险被放大了,面对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保险投资运作要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面临着阶段性的困难。

(三)市场竞争环境在同业竞争中已经出现了由于所有制的差别或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的差别原因,有些保险公司对费率市场化的风险呈刚性或不敏感,由此出现了“价格自杀”的行为,对其它规范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规模和效益上产生了负面影响,有些公司因此已出现了亏损的迹象。事实上由于股市不振和恶性竞争带来的承保能力和利润的下降,已经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趋势,我们所企求看到的是一种良性互动。可以肯定地说,随着经营主体的增加和国有与非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保险市场也会更加繁荣,一个以中外保险公司为主体、保险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有望形成,将会有力地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四)政策制度环境中资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政策环境是:一方面,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各方面的政策逐步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有些政策对保险公司经营又限制过死或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加入WTO后,要求我国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减少过多的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面接受和遵循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以市场经济的理念调整自己的定位,转变政府职能和监管模式,为保险公司经营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如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改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完善保险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一些必要的制度,如保险精算规则、精算报告制度、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预警指标分析制度、年检报告制度、保险企业自律公约等等。可以说,保险公司的政策制度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中资保险公司目前应采取的经营策略

(一)理念领先策略。一是坚持“稳健发展,永续经营”的管理理念。保险公司在制定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目标和管理战略时,应充分考虑体制及政策环境的制约及影响因素。无论是在有利还是不利的环境下,都更要强化一个法人的管理制度,防止分支机构各自为政,这是公司盈利和稳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利润为根本的经营服务理念。抓全质量管理,实行差别化、个性化、优质化服务,用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高素质的重点客户,降低展业成本。同时也应该防止保险公司利益过度向客户倾斜的问题产生。三是坚持追求股东价值进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应采取各项积极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使投资与承保业务良性互动,用高质量的承保业务、积极稳妥的投资业务、客户满意的服务业务等多项业务与管理为股东创造最佳的投资回报。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根据保险公司对人才的特殊要求和人力资源的才干优势特征理论,优化经营管理队伍资源配置,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倡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切实实施激励机制。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主体之一,作为一个营利性的法人社团,它本身一定意思表示的作出,是通过其内部设立的各个机关来实现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意思的机关,对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均应由董事会决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享有监察权。在公司的各机关中,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经营业务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公司承担着市场的风险。从理论上讲,公司的经营者即董事会应该对因自己的经营决策而给公司造成的不利益承担责任。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让公司的董事对所有因自己的经营决策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是极不公平的。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各种情况瞬息万变,错综复杂,信息的不充分,交易双方力量的博弈,使得对公司董事不得作出任何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决策的要求几乎不可能完成。但是,在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并不能排除确实存在有些不尽忠实、善良管理义务的董事不负责任,或者为牟取个人利益,而过失或故意的作出不适当决策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惩罚不善良的董事,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有必要追究不善良董事的法律责任。然而公司的经营决策是一个专业性较强,并且没有一个绝对正确标准的活动。由法官认定董事的经营决策是否恰当往往会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为这实际上是用法官的个人判断来代替董事在经营上的商业判断,而商业知识的专业性,董事在实际决策时对商业情况的预断性,使得法官在事后审查时的判断被认为是不明智的,与董事当时会得出的决策之间缺乏可比性,法官的这种判断实际上只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判断。为了解决保护公司利益与保护董事正常的经营判断活动之间的矛盾,使得既对不适当作出决策的董事进行惩罚,追究其法律责任,又能避免法官对董事的决策是否适当作出不恰当的认定,美国的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项判例法规则,即经营判断原则

二、经营判断原则的意义

经营判断原则是在美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项判例法规则,它的基本思想在于保护公司的董事,使其可以免于正常的经营判断的责任负担,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具有避免法院再为事后审查,以保护董事诚实经营判断的功能的存在。[1]其目的是试图在经营判断失误和法律上义务的违反之间画出一条界限,从而减轻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负担。有学者认为经营判断原则的具体目的有这么三项:(1)鼓励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承受,以鼓励获取更大的利益;(2)避免司法对公司经营的不当干预;(3)鼓励董事积极履行职责。[1]

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经营判断原则的表述是:“经营判断原则是一种推定(presumption),即推定公司董事所做的商业决策是在没有自我利益或自我交易的情况下所为的,且该决定是在掌握了相应信息的基础上,善意且诚实的相信(honestbelief)该行为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的。这一原则在于保护公司董事或经理,使他们能够对于在其权限范围内以善意且适当的注意而为的无利益或有害于公司的交易行为,得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在理论上,经营判断原则可以分解成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实体法上的意义,另一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1.经营判断原则的实体法意义

经营判断原则的实体法意义是指法院在审查认定公司董事是否应对自己的经营决策失误承担责任时,所考虑并依据的是董事的经营决策是否是善意、适当,并将尊重公司董事在适当过程中所作的经营判断,不以事后的客观合理的标准对该经营判断进行事后的审查,在该经营判断最终证明是不合理或者错误的时,只要独立的公司董事在法律和章程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是基于善意并尽了适当的注意,即使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也不应该受到非难,不应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2.经营判断原则的程序法意义

经营判断原则在程序法意义主要是指其在程序上的推定,这是指具有独立性的公司董事,其行为应被推定为是具有善意和谨慎的注意的。其在性质上是对主观证明责任的一系列转化。在具体的诉讼中,对于董事的经营判断事项提讼的原告将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董事的经营判断是非善意与合理的的作出的责任。如果原告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那么董事的经营判断将会被认为是合理且善意作出的。

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AronsonV.Lewis一案的判决中指出:“经营判断原则是一种推定(presumption),即推定公司董事所作出得商业决策,是在信息掌握的基础上(onainformedbasis),以善意(ingoodfaith)且真实(honst)的相信其所为的行为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在无裁量权滥用(absentanabuseofdiscretion)的情况下,法院将尊重董事们的经营判断。原告应负担举证责任而以相关事实来这一推定。”[2]

经营判断原则适用于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所进行的司法审查,并不是对公司本身行为的司法审查,它在程序法上是一种推定,即推定公司的董事是在掌握了相应的信息的基础上,善意、合理的进行决策的,这种决策在当时是最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只要原告无法证明公司董事的经营决策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董事就不应对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营判断原则实质是法院不愿意介入到复杂多变的商业判断中去,不愿意对涉及商业上种种特殊技能与专业知识的交易行为作出判断的一种表现。[3]

三、经营判断原则的依据

经营判断原则是对董事的一种保护,使董事得以避免在经营决策时因为难以避免的失误而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其依据笔者认为有以下几项。

1.法律规定,董事对于公司负有忠实、善管的义务,对因违反义务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经营判断原则法律上的依据。

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积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公司的利益,以公司的利益为自己行事的最高标准,在自身利益或者是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董事仍然应当优先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善管义务是指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必须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在应有的谨慎、勤勉于技能来履行其职责,应当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来处理公司的事务。

董事作为公司执行机关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在事实上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

为避免董事因种种原因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规制董事的经营管理行为,现代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应负的忠实、善管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这是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对于善管义务,我国公司法上虽然没有像忠实义务那样明文规定,但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中还是可以引申出董事是负有善管义务的[3](P237)。

在美国法律界,一般将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视为信托关系,根据这种关系,董事必须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行事,即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美国《修正标准公司法》第8.30条则即规定,董事在履行义务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善意;(2)以处于相似地位的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情形下所应尽到的注意;(3)以其合理相信的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即董事应当善管公司事务。

基于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善管的义务,在董事于经营判断时因未尽忠实、善管义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在董事于经营判断时非因未尽忠实、善管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就不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经营判断失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是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

商业环境是复杂多变,难以透彻认识的,它充满着不确定性。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即董事,往往必须迅速作出经营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不可能对所有影响公司决策的事项都有着清楚正确的认识,公司董事只能在一个相对清楚的条件下作出判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经营判断的失误对董事来说是在所难免的。

在经营判断的失误是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再要求董事对一切因自己失误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不分情况的要求董事对因自己的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只会打击董事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阻碍公司的经营,延误商业机会,抑制经济活动,从而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4]

3.在日后的诉讼中,由法官认定当时公司经营判断正确与否缺乏合理性。

首先,公司董事在作出经营判断时,所掌握的资料往往并不是十分充分和正确的,而且常常为公司的利益又必须立即作出判断。而在诉讼时,当时的各种相关资料往往已经完备,而且是正确的,法官在判断当时的决策是否恰当时也很少会存在时间的急迫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来认定当时的经营判断是否恰当,从而决定董事责任的有无,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商业上的经营判断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的,法官作为法律专家,并不必然具有充分的商业知识,缺乏进行经营判断的能力与技术。相对于董事来说,法官在商业上无疑是一个外行,而由一个外行来认定一个专业人士的行为是否恰当显然不合适。

再次,将公司经营判断的事项交由法院审查,实际上是认为法官的经营判断能力强于公司的董事,并将产生法院代替董事会,由法院决定公司经营的状况的出现。这种情况是违背私法自治原则的。

四、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要件

经营判断原则是由美国法院通过一系列的相关判决发展起来的。法官在各个具体案件中提出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条件。虽然美国实行判例法制度,遵循先例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要求,但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还是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案件,所以法院在各个案件中所提出的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条件也不尽相同,其观点也存在不一致之处。

美国法学会(AmericanLawInstitute,ALI)在1994年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和建议》(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AnalysisandRecommendations)中,通过对相关法院判决的分析整理,认为:“(经营判断原则)是为董事或经理在掌握充分信息的的情况下,合理相信是对公司最有利的经营判断所提供的一个安全港。”其同时规定:“依善意而进行经营判断的董事或经理,如果符合下列规定,就已完成善意义务:(1)与其所进行的经营判断没有厉害关系;(2)已合理的相信其已获得在当时条件下所能掌握的相关信息;(3)合理的相信其所为的经营判断是最有利于公司的。”

在我国学者目前对该原则适用条件的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俊海先生认为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以下五项条件:(1)董事的行为只限于经营判断的场合;(2)董事遵守了忠实义务,经营判断中不含有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冲突;(3)董事获取的据以作出经营判断的信息在当时有理由被其认为是充分和准确的;(4)董事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经营判断最为符合公司利益;(5)董事在作出经营判断时不存有重大过失。[4](P436)

对于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条件,笔者认为从主客观等方面分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的主体要件:不应局限于董事,还包括经理等其他有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决策者

经营判断原则最初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董事,使其免于因经营判断而产生的责任承担。其适用范围首先就是公司的董事。其次,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也处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的地位,他们也承担着公司一定的经营判断职责。从保护公司经营者的立场出发,笔者认为经营判断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公司对其业务经营的判断能灵活适应于复杂的商业环境,避免法院不当的事后审查,所以在公司的经营判断是公司中有权利的人作出的情况下,不管该权利人是不是公司的董事,都有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其都可以成为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主体。同理,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主体也应包括有权对公司事项进行判断决策的公司股东和监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该原则的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适用的客观要件:董事须进行了经营判断行为,且在行为时须不存在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1)董事的经营判断行为。

经营判断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董事,使其免于承担因合理、善意的经营决策而产生的风险。,以调和其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原则并非适用于董事的所有行为,只有在董事的行为是经营判断行为时,才有适用的可能

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在CaseyV.WoodruffInc.一案的判决中指出:“公司董事如果是在行使其经营判断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决策,那么法院是不会干涉的。”这清楚的表明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必须以涉及经营判断行为作为前提条件。[5]

而所谓公司经营判断行为,应当是指为开展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各种决策行为,具体应包括公司的投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或资产等的决策行为。

(2)董事在行为时不存在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营判断原则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认为公司董事是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进行经营判断的。公司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如果存在董事的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冲突,那么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董事应当选择回避,即不参与经营判断,否则具有自身特殊利益的董事一般难以公平、合理与善意的为公司利益进行决策,难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此时经营判断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就不复存在了,其也不再具有意义,因此,在董事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或者因董事没有进行经营判断而无需适用该原则,或者因缺乏该原则产生的前提而无法适用该原则。

在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从董事是否与该经营决策具有利害关系以及董事在决策时是否具有独立性两方面来认定。即一方面公司董事必须不属于交易当事人的一方,没有为谋求个人利益而从中获得任何不适当的经济利益,并且从交易中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完全归属于公司所有;另一方面,董事的经营判断,应当以自己所掌握的资料为基础,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根据自己的智识,自主的作出判断,而不应考虑其他的各种无关因素。

3.适用的主观要件: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须为善意并且没有过失。

(1)董事须为善意

公司法上的善意是一种主观的状态,这种状态要求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以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诚实、理性的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最符合公司利益的。而不能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的行事。

因为善意是一种主观状态,这种状态如何,除本人外,他人难以直接了解,笔者认为在认定董事是否是善意时,应当考虑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有无违法行为以及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理性等内容,通过引进善意第三人这一中介,对董事的行为与善意第三人在相同条件下会作出的行为进行比较,来间接的推定董事是否善意。在董事作出了一个善意的第三人不应该作出的违法或非理性的行为时,可以认定董事是非善意的。

(2)董事须是没有过失的

所谓董事没有过失,是指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尽了合理的注意,勤勉、负责的收集到了对公司的经营判断有相当影响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在经营判断时给予了适当的分析考虑,即董事必须在掌握充分的信息,并理性的对待这些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经营判断才应该被认为是没有过失的。

(3)董事经营判断中存在恶意与过失的表现

在认定董事是否存在过失时,,应当从董事在决策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收集活动,在决策过程中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是否向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了必要的咨询,是否存在滥用决策权的行为等问题方面加以考虑。凡是在进行决策判断时所需的信息、知识掌握得不充分,决策的作出过于仓促或者滥用表决权的,应当认定此时董事是存在恶意或者过失的。

①董事进行经营决策时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

信息是进行各种决策的基础,董事在进行经营时,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才能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如果董事的决策是没有充分的信息为基础的,那么董事的行为无异于赌博,这将对公司利益造成极大的风险。董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这要求董事在为公司赚取利益的同时,要尽可能的避免使公司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使公司免于承担不确定的风险,而在董事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而决策时,公司显然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为此,董事必须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如果董事违反了这一要求,那么他就难以称得上善意,难以避免存在过失地责难。

至于信息收集到何种程度才称得上充分,笔者认为至少应符合下列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其余信息的收集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虽能获得但将付出不合理的代价,另一是相对于所要决策的事项,已收集信息足以保证做出合适的决策,其余信息对需决策事项影响不大。在董事收集的信息符合任一条件时,可以认定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收集。

②董事的经营决策未进行充分论证

商业经营处处充满风险,董事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仅仅掌握着充分的信息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对各种可能性进行充分论证,找出最优的方案,才能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在商业经营中,任何武断、草率的决策,都是对公司利益极大的威胁,都是其决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董事的经营决策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可以从该决策是否有相应的调查、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否经过董事会充分的讨论,决策的做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程序等方面予以认定。,

③董事存在滥用决策权的行为

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对有关事项享有决策权。这种决策权是一种自由裁量权。所谓滥用决策权,是指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行使决策权。

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的义务,对公司事务应当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管理。在董事的经营判断从一个善良管理人的角度看来是不合理、缺乏理性的时候,或者其经营判断是违反法律时,就可以认定董事是滥用决策权,在这时,已不存在对董事的经营决策活动进行保护的合理性,董事应当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查董事是否存在滥用决策权时,是站在一个善良管理人的角度来认定的,这时法院实际上对董事的经营判断进行了实质审查。经营判断原则是为了保护董事合法、理性的经营判断行为,为避免董事滥用决策权,规避法律,应当允许法院对董事的经营判断进行适度的是指审查。

4.有关证明责任的问题

证明责任包括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两方面内容。主观证明责任也称为提供证明责任、诉讼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哪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具体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客观证明责任证明风险、判定的风险,是指如果当诉讼中的一项事实主张最终不能被证明时,即在法官自己对该事实的存在与否始终不清楚的情况下,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6]

如前所述,经营判断原则在程序法上被认为是一种程序上的推定,即具有独立性的公司董事,其行为应被推定为是具有善意和谨慎的注意的。基于保护公司董事的出发点,在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中,美国司法界一致认为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即由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作为被告的董事应当就其经营判断的失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LawInstitute,ALI)在1994年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和建议》(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AnalysisandRecommendations)第4.01条(d)款中指出:“如果原告股东在本条规定下,对董事或者经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提讼时,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AronsonV.Lewis一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经营判断原则是一种推定(presumption),即推定公司董事所作出得商业决策,是在信息掌握的基础上(onainformedbasis),以善意(ingoodfaith)且真实(honst)的相信其所为的行为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在无裁量权滥用(absentanabuseofdiscretion)的情况下,法院将尊重董事们的经营判断。原告应负担举证责任而以相关事实来这一推定。”

五、结束语:对构建我国经营判断原则的建议

经营判断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董事的利益,使董事避免承担因正常的经营判断活动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但是这一原则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在公司董事因自己的经营判断行为使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只要其不符合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要件,那么董事就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目前的公司实务中,有关公司董事是否应对其经营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时常发生。如何处理好这些纠纷,使得既能鼓励董事大胆经营,避免董事对正常的商业风险承担不当的责任,又能阻止董事利用职权恶意的损害公司利益,是一个相当棘手得问题。经营判断原则从一般的商业事实出发,较好地平衡了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利益,是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

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引进经营判断原则,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公司的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董事善管义务的明确规定,虽然有学者主张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推出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但这种推出的义务毕竟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容易引发争议。为使经营判断原则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避免争议,有必要在公司法中明确宣示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

对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要件,笔者认为因目前对其的整理、归纳还相当琐碎,大多是对具体情形的表述,在未进行充分总结归纳之前,不宜直接规定在公司法中,以免造成法律条文的杂乱与拥肿。但考虑到审判实践的需要,为使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可以考虑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若干具体的适用要件,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其适用要件规定于公司法中。

注释:

[1]戴志杰:《公司法上经营判断法则之研究》[J]:载于《月旦法学杂志》「台湾2004年第3期。

[2]AronsonV.Lewis,473A.2d805(1984Del.LEXIS305)。

[3]钱卫清:《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第245页。

篇4

(二)样本选择及描述性统计分析以2011年度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当期财务总监发生变动的公司选用的是任职期长于半年的财务总监的信息,剔除了在2011年度财务总监任职少于一个月的公司的样本。符合条件的共有1549家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的任职开始时间只给出月份的按照当月一日开始计算任职期限。本文的数据来自于国泰安中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以及百度搜索引擎。从表1、表2可以看出,财务总监的持股数量相差较大,有些公司激励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股票,还有很多公司财务总监没有持股;报告期财务总监领取的报酬也不均衡,当然这些是与公司自身的规模相联系的;在公司任职时间的长短也有较大差距。财务总监兼任董事的占到样本总数的26.8%,兼任总经理占样本总数的16.7%,兼任总裁的占样本总数的4.8%,兼任董事会秘书的比例为11.1%,这说明在我国财务总监能参与到公司高层的重大决策及政策执行的还只占少数。财务总监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比例仅为1.3%,这说明绝大多数财务总监并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起到监督作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占28.2%,这说明在我国有部分财务总监的经验和阅历会很丰富。财务总监的职称为初级会计师及以下的比例是60.7%,会计师的比例占20.8%,高级会计师的比例仅占到18.5%,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我国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普遍偏低,有待提高。

二、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本文采用EViews5对上文的假设1和2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实证研究的回归结果显示,模型在整体上是显著的(F值),但是模型的拟合优度及调整后的拟合优度都不高(R-squared),这说明回归模型中解释变量对因变量变异的解释程度不高。这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有很多,而财务总监的特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2.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财务总监自身的持股数量、工作时间对代表公司市场业绩的每股收益及公司经营业绩的总资产报酬率影响不显著。而财务总监兼任公司总裁与前文假设出现了背离,并且其中对于假设1的回归分析得出的结果在统计学意义上还是显著的。在关于假设2的回归中,财务总监兼职及职称对于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也不显著。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财务总监能参与到公司高层重大决策和政策执行的只占少数,并且持有公司股票的财务总监很少;另一方面,我国财务总监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得出的回归结果不能够很好地支持前文的假设。3.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在报告期内领取薪酬多少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前文的假设是一致的。这是因为兼任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和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这有助于财务总监切实履行其岗位职责。报告期内薪酬是对财务总监提供劳务的补偿,目的是为了给公司绩效带来最大价值,因此,薪酬相对较高会给财务总监带来更大的激励作用,有助于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4.财务总监在外单位兼职以及自身的职称与代表公司经营市场业绩的每股收益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与前文假设一致。兼职有助于人才潜力的发挥和知识的传播,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且兼职对于财务总监来说不仅可以补充自己的知识,也有助于提升自己的工作经验,这样使其能够在财务总监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研究结论分析

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各种特征因素并没有很好地作用于公司的经营业绩,甚至出现财务总监的某项特征反作用于公司经营业绩现象,说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财务总监制度。这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解释:

(一)界定财务总监职责在实践中较为困难由于财务总监制度属于财务监督,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对经营者实行的产权约束机制,保证股东权利在企业经营中能够得到贯彻和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总监要参与到企业的决策管理中去,这种监督及参与在实践工作中难以合理的把握。

(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在我国,财务总监是总会计师的一种转型。财务总监很多时候会与总会计师、会计主管相混淆,这使得财务总监并没有行使其真正意义上的职责。财务总监职责不到位不仅使财务总监难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并且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健全产生不利影响。

篇5

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j(j=1,2,Λ,n)的输入输出向量分别为

xj=(x1j,x2j,Λ,xmj)T>0

yj=(y1j,y2j,Λ,ymj)T>0

极效率模型是以CCR模型为基础,利用极效率来甄别有效DMU的效率差异,从而可以给出所有DMU的效率排序。极效率模型如下:

minθsup

s.t.

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分析

指标的选择必须满足评价的要求,能客观反映评价对象的竞争力水平,在技术上尽量避免投入产出指标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从全面性、客观性、代表性、可得性的原则出发,本文把各个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选取投入指标为逆费用率、逆赔付率、资金运用率、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而产出指标则选取资本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其中,费用率为营业费用与保费收人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赔付率则是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资金运用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主要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最后,流动比率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一元钱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支付的保障。另外,作为产出指标的资本利润率为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说明一定时期内利润总额与全部资本金的关系,表明保险公司拥有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而营业利润率则是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率。

实证研究

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选取我国9家主要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分析的样本容量为9,投入产出指标为7,很明显样本容量大于指标个数,满足DEA分析的要求。首先采用DEA对偶模型对保险公司绩效进行评价,结果θ列。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的相对绩效为1。再利用极效率DEA模型对这五个保险公司进行相对效率评价,结果华泰最优效率,永安紧随其后,接着是太保、天安和大众。最终的效率排序结果在最后一列。

从结果可以发现,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相对于人寿、平安、新华、新疆而言,是有效的。其中,人寿、大众可以看作弱有效,天安、太保则是比较有效,华泰、永安是非常有效,表明它们的投入产出指标值比较平衡。具体分析,华泰、永安在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值上较其他保险公司高出许多,反映综合盈利能力较强。虽然,天安资产负债率是所有保险公司中最高的,但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差,从而导致其在综合盈利能力方面低于华泰和永安。另外,新疆虽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好,但是其资产负债率却只有1.064,低于平均水平,从而使其综合盈利能力下降。在费用率和赔付率方面,华泰、永安及天安、大众远远高于人寿、平安、新华。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它们经营效益的差异。在资金利用率方面,无疑华泰、永安显得尤为突出。最后,流动比率是人寿最高,达到10.014,说明其流动负债,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等项目,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最少。资本利润率最高是平安、新疆,分别达到0.637和0.538。不过,从本质上而言,虽然资本利润率可以衡量盈利能力,但是其反映的是创造单位盈利所需资本金数量,即盈利的成本。

篇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相对于其他运输部门,铁路运输系统体制陈旧、条块分割等原因,其融入社会物流方面要慢得多。A货运公司作为A集团的分公司,只为运输A集团生产的煤炭尽心尽力,并不必直接面临外部竞争的威胁。其虽然也在不断推进技术改革,但不直接面对市场,动力和进度都不如直接面对市场的企业那么强烈和快速,专业化程度最终也比不上外部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业务外包也是近些年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趋势,A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自身战略的调整,对A货运公司的态度都会发生变化。

1.2严重脱离市场,公司竞争力缺乏

A货运公司业务决定于A集团生产的煤炭量及各运线车辆检修,这种服从上级计划的行为使其容易形成依靠上级指令来开展生产和作业的管理观念和等货上门的营销机制,其运作越来越僵化,这是与市场化背道而驰的,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不能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其市场营销意识极为淡薄,营销体制几乎没有,也没有开拓市场的愿望。A货运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力是及其微弱的,如果突然将其置于市场之中,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2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是其发展之道

A公司经营模式的选择要积极与外部竞争市场接轨,在占有母公司的内部份额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中心,通过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模式创新,保证机制有效运转来占领外部市场份额,推行多元化,拓宽业务范围,其直接迅速的方式就是通过集团的力量进行并购重组。积极融入市场是其可持续发展之道。A货运公司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物流体系,不仅是利用其内部优势和外部机遇,也是克服内部竞争劣势和消除外部威胁的最佳方法。A公司由于直接面对外部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其应有之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综合物流体系主要由4个方面来支撑:

2.1企业文化

A货运公司原有的企业文化计划色彩较为浓重,这与积极进取的市场精神是截然相反的,建立市场化经营模式,首先就应该确立市场化的经营理念,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面对市场的变化。在总体理念的引导下,确立并丰富企业的先进物流理念系统,包括企业宗旨、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等,并在员工中广为普及,这些根植于员工思想中的先进理念是员工爱企敬业、努力拼搏的精神动力。

2.2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的优化对于企业是十分重要的,A公司在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应采用精细化管理,这不仅是由粗放型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司消除浪费控制成本的最佳方法。同时还要采取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售后服务等都应有标准化的流程。质量管理方面,A货运公司应采取ISO质量管理标准,在安全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安全体系,将安检工作常态化,建立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员工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全员、多层系、多方面的培训工作。公司应在为积极满足客户需求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将客户按照规模或需求分类,以便进行分层管理,服务内容、流程标准化,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追踪反馈服务质量。

2.3业务范围

A货运公司向市场化经营转变的过程中由业务单一化向多元化是必然选择。一方面A公司可以将其自有铁路运输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大宗物品,积极发展公路货运,可以充分利用使运输产品多样化;另一方面A公司积极进行合并重组,兼并收购现有运输公司、物流企业等可以直接获得其原有业务,公司可以减少大量成本,兼并收购旅游公司可以获得客运业务等,同时A公司也可以通过接受其他现代物流集团注资并入,也能获得另一公司旗下的诸多业务,通过对相关企业合并重组企业可以迅速的扩大业务范围扩大规模。

2.4企业产权

A货运公司是A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产权单一,母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因此其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决策都受到母公司的影响,其即使已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自也并没有完全落实。A公司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A公司可以在保证A集团绝对控股的情况下,从两个方面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采取“带量参股”策略,即参与投资的主体必须有一定的货源和运输业务,并将其运输业务量和货币资金量作为投入要素参与企业重组,将出资额和业务量作为以后利润分配的根据。另一方面以单纯吸引资金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A货运公司可以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员工培训、业务拓展等诸多方面。产权多元化能保证A公司能为全部投资者的利益而经营,使其不被某一投资者的利益所影响,由此公司能拥有较为充分的自。

篇7

二、物流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分析

(一)变量选取本文以物流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ST上市公司和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选取了63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并使用上市公司2010—2013年的行业经营数据,通过各公司数据中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的数据采集方法,整理计算各行业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数据分别来自Wind资讯、证券之星等网站。

(二)多元化测度方法采用衡量多元化程度的指标主要包括经营行业数(N)、赫芬达尔指数(HDI)和熵指数(EDI)。其中经营业务行业数量测度多元化程度的方法简单,只统计企业内部不同的行业的单元个数,不能反映各个行业的单独贡献,本文列示其描述性统计值,作为总体的多元化测度的需要。其次采用熵指数(EDI)和赫芬达尔指数(HDI)衡量多元化程度,这两种方法使用较广,即考虑经营行业的单元数,又考虑单个业务单元的贡献率,较好地反映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程度。分析物流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状况和衡量多元化经营的程度时,本文以物流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分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信息为依据,分别采用经营行业数(N)、赫芬达尔(Herfindahl)指数法和熵(Entropy)指数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经营的多元化程度进行测量,以此来衡量我国物流业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的程度。在具体实证研究时,本文首先采用熵指数衡量企业的多元化水平,该数值越大,表示企业多元化水平越高。熵指数EDI计算公式如下。其中Pi为第i个产业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n为经营的行业数量。公司涉及的行业参照我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三)物流业上市公司多元化测度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本研究从行业数目角度对物流业上市公司多元化情况进行了总体考察。表1给出了2010-2013年我国63家物流业上市公司以行业数目衡量的多元化程度的描述性统计。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物流业上市公司平均跨3个大类行业进行多元化斤经营,最少的经营行业为1个,即进行专业化经营方式;最多跨行业数到达5个,跨行业经营数的中值为3个,跨行业经营的平均值是约2.6个,四年中多元化程度变动很小。在表1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统计了分行业多元化经营收入的比例,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物流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4.6%的公司采取不同程度的多元化经营方式,采取专业化经营的公司16家,占样本总数25.6%的比例;多元化经营公司中,跨2个行业经营的公司比例大约占19%左右,跨3个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27%左右,跨4个行业的公司数在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15.87%,跨5个行业个以上(含5个)行业的公司比例约为12.7%。平均值为0.3824,中值为0.3098,最大值1.3548,表示多元化经营程度最大为1.3548,最小值是0,表示专业化公司,从指标各年的标准差来看,物流业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差别较大,达到0.37。

篇8

1.引言

作为一种成长战略,很多企业选择多元化经营。最初多元化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对过剩资源的利用。在中国,计划经济后期,正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市场竞争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部分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获得了成功。而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短缺经济变成生产相对过剩,国内外市场由分割转变为接轨和融合,竞争加剧导致绝大多数企业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因此出现了“多元化陷阱”的说法。

那么多元化究竟是不是一个好的经营战略?它会损害公司价值,还是增加公司价值?

理论上来看,公司多元化经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能够解决外部融资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拥有了内部的融资工具,对于项目的选择,公司经理可以做出更优的决策。但是,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容易造成对项目的过度投资,或对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投资不足,而不是将公司利润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小股东。国外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关系大量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多元化企业一般有较低的托宾Q值,减少企业的多元化程度则会提高企业价值,一些最新的研究认为折价并不是源于多元化而是由于其他原因。

我国长期以来缺乏类似国外SIC码②的行业分类数据,早期国内对于多元化与绩效关系的研究采用主营业务比重作为度量多元化的指标,大多得出多元化折价的结论。1999年4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试行)》③后,对多元化指标的度量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国内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大多研究依然得出多元化折价的结论,也有个别的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多元化溢价现象。

然而国内对于多元化经营与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大多假定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是单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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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研究受北京交通大学十一五重大科研基金项目支持,课题号2005SZ007。

②theU.S.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SIC)system.SIC码是4位数字代码,前两位代码确定行业门类,第三位确定行业大类,第四位确定行业中类。

③中国证监会在总结沪深两个交易所分类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为主要依据,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美国标准行业分类(SIC)及北美行业分类体系(NAICS)的有关内容,制订了《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试行)》。《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因果关系,①一些经验证据表明多元化经营和绩效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刘力,1997;朱江,1999;马洪伟和蓝海林,2001)。而苏冬蔚(2004)通过间接检验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对多元化溢价现象进行解释时,发现价值高的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多元化程度。CampaandKedia(2002)认为如果公司的多元化决策与公司价值相关,则对多元化与绩效的OLS估计将是有偏的。因此,准确揭示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价值的关系,首先要控制住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

国外多元化经营的研究基本从三个层面对公司的多元化决策进行解释:①资源角度:拥有在行业间可以互相转换的过剩资源和能力的公司会从事多元化经营。②市场势力角度:企业多元化是因为可以获得市场势力,进而增进和最大限度提高其长远的获利能力。③问题角度:多元化经营是经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多元化经营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报酬、势力和声誉,分散他们的雇佣风险。除了以上三种原因,刘力(1997)还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多元化经营有其特有的动因,这些动因不是基于利润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是基于社会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

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多元化决策的研究还仅限于问题的角度,对过剩资源的利用和获得市场势力的多元化决策还没有相关的研究。秦拯、陈收和邹建军(2004b)发现高度多元化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多于其他两组,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显著低于其他两组。陈信元、吴英蕴和黄俊(2004)发现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离程度大并且没有第二大股东有效监督的控股股东通过公司的多元化经营转移了公司的资产,降低了公司的业绩。CampaandKedia(2002)使用工具变量消除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时指出,联立方程的估计并不容易,因为影响多元化决策的部分公司特征已经包含在以公司价值为被解释变量的方程里了。因此,全面地分析影响公司多元化决策的因素,将其变成可以被量化的、好的工具变量非常重要。

另外,虽然有研究显示公司的多元化决策具有内生性,但是现实的数据是否支持这一假设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因为如果解释变量是外生的时,2SLS估计量反而不如OLS有效。

为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资源角度、市场势力角度和问题角度分析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决策的因素,建立了多元化程度和公司业绩的联立方程模型。在对联立方程进行2SLS估计之前,首先对多元化程度的内生性进行了Hausmantest。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分行业资料并不标准,国内的数据库公司即使提供了按行业、地区或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情况,也没有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行业编码和分类。因此,本文根据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上市公司2000-2003年间的业务活动进行了2位数行业编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多元化经营的相关数据库。②

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多元化决策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样本选择、变量设计;第四部分是对数据的经验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和研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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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余鹏翼、李善民和张晓斌(2005)探讨了多元化程度变动的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多元化程度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杨林和陈传明(2005)分析多元化发展战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未来研究方向时也指出,要关注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绩效因果关系的问题。

②特别感谢崔悦、盛枫、程健、李月婷、涂圣楷和陈扬扬的工作。

比较可惜,论文中的公式、字符无法粘贴到博客中,最后只把论文结论、研究不足以及参考文献贴在这儿。其实如果大家想看真正的论文,可以查看附件中的英文参考文献。而认真写过论文的人决不认为“不抄袭,就没法写论文”,因为只要你掌握了一定方法,又有持续关注的问题,总会想出办法来研究。

4.5.对多元化程度与业绩正向关系的解释

本文的研究表明公司价值较高、主业增长缓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倾向于多元化经营,而处于竞争激烈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集中化。那么,以上四点能否作为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正向变动的原因?

本文陆续讨论了多元化收益的三个原因:①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建立起内部资本市场,避开在外部资本市场融资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②相对于拥有较少信息的外部投资者,拥有了内部的融资工具,对于项目的选择,公司经理可以做出更优的决策;③公司多元化经营降低了未来现金流的变动,增加了公司的负债能力。从负债能力增加价值的角度来看,多元化经营增加了公司价值。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价值高的公司多元化经营可以部分解释多元化溢价,却不是存在多元化溢价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没有提供各经营单元的详细财务数据,因此不能直接分析各经营单元之间转移支付与多元化程度的关系。苏冬蔚(2004)试图从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角度对多元化溢价进行解释,作者考察了母公司同外部资本市场的现金流状况对多元化决策的影响,数据显示对外部资本市场依赖小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多元化程度。

本文从多元化的三个基本动因探讨影响多元化决策的因素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显著正相关。根据JensenandMeckling(1976)的利益一致假设,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其剥削公司财富的可能性下降,从而使公司价值增加。所以,虽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采取多元化经营是经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结果,但是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的显著正相关抵消了部分成本。

Stein(1997)表明存在借贷限制的前提下,拥有较多信息的管理者更善于选择项目(winner-picking),其对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公司价值增加。作者强调控制权是管理者做出更优的决策的有效手段,因为它确保管理者从有盈利的项目中获得激励,并且拥有在项目间调配资源的权限。本文的数据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更倾向于多元化经营,无疑拥有了公司控制权的经理有动力,也有能力实现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

综上所述,管理层的winner-picking和其与公司价值利益的一致性是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多元化溢价的根本原因。

5.结论及研究不足

5.1.本文的结论

通过内部成长或外部成长的方式,很多企业选择多元化经营。

本文的研究表明公司价值较高的企业倾向于采取多元化经营;公司的主业增长缓慢促使企业追求范围经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5%的企业也倾向于多元化经营;而处于竞争激烈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集中化,做好主业。

本文在探讨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时拓宽了研究假设,认为公司的多元化决策与公司价值是互相影响的。为了控制住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本文从多元化的三个基本动因分析影响公司多元化决策的因素,建立了多元化程度和公司业绩的联立方程模型。Hausmantest首先验证了对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的OLS估计确实是有偏的,即如果不控制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我们很可能会得出多元化程度和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的结论。而使用工具变量控制住多元化决策的内生性之后,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程度与公司业绩是显著的正向变动关系,表明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高,这和国内大量多元化折价的实证结果相反。

本文从多元化的三个基本动因探讨影响多元化决策的因素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多元化程度显著正相关,管理层与公司价值利益的一致性部分抵消了经理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采取多元化经营是的成本。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对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了多元化公司的价值。以上原因是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多元化溢价的根本原因。

5.2.本文的研究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5.2.1.本文的研究不足

1.数据库的局限。

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分类方法对分行业资料进行披露,导致很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进行四位数行业编码,甚至不能进行两位数行业编码。而业务活动不能编码至四位,无法计算出熵分类法的总体多元化程度(DT)和相关多元化程度(DR)指标。同样因为行业编码的问题,使用LangandStulz(1994)的多元化贴现值和Berger和Ofek(1995)超额价值EV对多元化经营业绩的度量也会出现偏差。因此,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数据库的不完善影响到了对多元化指标和多元化经营业绩的度量。

另外,本文删除了44家分行业资料披露不详尽无法进行2位数行业编码的公司,这些由于行业编码不全而被删除的样本,有可能恰恰是业绩不好的公司。由于这部分公司占总样本的4.5%,因此,可以忽略不计。

并且,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库中没有母公司分行业和分部门的详细财务报表,无法分析各经营单元之间转移支付与多元化程度的经验关系,所以目前还无法对多元化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和跨行业补贴问题进行研究。

2.本文从对过剩资源的利用、获得市场势力、问题三个角度研究了公司的多元化决策行为,然而对市场竞争程度指标的度量有一定的困难。一般认为,市场中企业的换位是反映市场竞争大小的一种重要标志。企业所在行业的产业集中度的变化也是度量市场竞争程度的一个指标。但魏后凯(2003)目前也只能根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的资料计算出中国主要制造业行业1980年、1985年和1995年行业集中度的变化。

5.2.2.未来的研究方向

本文通过Hausmantest验证了多元化决策与公司业绩是相关的,但是控制多元化决策内生性的方法很多,工具变量选取的不同也会影响控制效果,因此,对于多元化决策内生性的控制还可以进行深入研究。其次,中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数据库完善后,对于公司业绩和多元化指标的度量会改进研究的结果,对于多元化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和跨行业补贴问题也可以进行相关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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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需求原因。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诉求,提高市场占有率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终极目标。跨国企业会在全球寻找新兴市场,出于高效率的要求和经营利益驱动,多数企业的受众群体有着独特需求,必须有本土化改造。

2.成本因素。寻求成本最小化,降低综合性生产成本。成本最低化是所有企业永远的追求。理性的经济实体在目的国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时,最先考虑的就是成本。最初跨国公司的原始产生驱动就是降低成本。但是发展到现代,成本最低化并不是牺牲质量的代名词,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现代跨国企业的首选。

3.赢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使得经营更为顺利,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必须为当地经济做出贡献,这就要具有正面的企业形象和良好的企业知名度。就业、地方生产总值、外资利用率等都是政府绩效的考核目标。

4.更好的融入目的国的民族文化。许多跨国公司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更好的融入目的国的民族文化。尽管当今世界一体化趋势明显,但是民族文化的唯一性和抵触性也是不可估量的。

二、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构建原则及途径分析

堪称企业灵魂的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影响深刻而潜移默化。一旦形成,员工所共有的价值观的传播继承能量是十分惊人的。即使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原来的企业,原来企业文化的烙印都会伴随很久甚至一直存在于员工的职业生涯中。换一份工作,最先要适应的便是企业文化。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多强调以人为本和创新为先。构建科学的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入手点就是搭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中最根本的员工的本土化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作为企业文化的支撑载体和实施者,员工的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个人发展追求都是企业文化构建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虑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母公司的管理体系、目的国的文化历史背景,以实现员工个人价值观和公司价值观互相结合为目的,我们在构建跨国公司企业文化可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达到企业员工文化的融合,即企业浅层文化。为了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首先意识并认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员工在个人价值观、生活习惯、风俗、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客观的差异,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学习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和地区发展历史都有助于互相的认可。

2.重点是企业管理体系方面的本土化融合,即企业中层文化,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企业管理必须强调以人为本。体制健全,规章合理,方法科学,注重方法的创新性,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尤其互联网技术。

3.高级阶段是公司经营战略的本土化融合,即企业深层文化,这是最终的目的。

4.形成全新的本土企业文化。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文化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全新的跨国公司企业文化要求这三个层次的内容都实现本土化。物质文化层是最基本的要求。即使不同区域或者国家的生活水平和消费层次有所差别,一个成功的跨国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转化机制,实现相对平衡。精神文化层是跨国企业本土化融合的终极任务和目标。具体来说,建造跨国公司企业文化体系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直接沟通,善于沟通,可以使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增强。同传统企业、事业单位、国企不同,跨国公司没有严格的内部等级制度,而是以经理总负责,团队协同合作为主,彼此之间的沟通更为顺畅和全面。从企业管理方面考虑是以内部的沟通为主。跨国企业必须有专门负责内部信息传达的部门。在自上而下的信息传达中,从专业角度出发,结合每个部门和岗位的特点,选择适当有效的传递方式和反馈形式。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疏漏和误解是需要克服的重要问题,确保信息传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关键。第三方培训和咨询机构的引入也是完善企业沟通流程的重要手段。

(2)营造信任氛围。以创造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为重,并非看中工作年限。跨国企业的经理层普遍年轻化,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和完全授权授信是实现项目成功的关键。增加员工的认同感,提升企业员工的凝聚力。管理层和团队成员的理念必须同一化,工作目标的一致,价值观的和谐,是企业进步的有利基础。

(3)鼓励员工在工作场所的个性化。这种个性化不是肆无忌惮,而是通过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用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跨国企业员工的创造力和进取精神是企业文化的特色之一。

(4)完善的培训机制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在跨国企业里,员工的培训机会是多样化的,不仅体现在次数多,更重要的是会根据员工个人工作岗位、表现和未来提升的可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学习。

(5)团队精神。协同奋战,强调个性,重视彼此之间的互补,已达到整体的最大化机能发挥,这是最有效的企业工作方式。

三、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本土化战略下的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构建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员工的本土化。所以企业文化的构建也最应该重视员工。在企业文化保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时刻保持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主导方向必须科学,符合本土化经营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根本。产品定位,管理体制,员工观念,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都要保持本质的统一。在沟通方面,横向沟通和纵向信息传递相结合,面临经营问题和其他社会事件时,跨国企业往往都可以快速有效地做出反应。通过企业内部媒介的传达,例如,路演,内部论坛,企业内刊等,建立起上下统一,横向协调的企业内部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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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归模型ROA作为因变量,DT作为自变量,公司年龄的自然对数(ln(age))、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Asset)、总资产的增长率(Grow),以及企业的资产负债率(Debt)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二、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相关性检验为了研究绩效与多元化程度之间的相关关系,同时考察模型是否有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本文采用eviews软件对各主要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下表2。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多元化程度DT与绩效ROA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同时各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高,不存在多重共线的问题,这是因为各变量选取的角度不同所代表的意义也不同,我们从表中可以明显的看出资产负债率(Debt)与R0A是负相关关系,这一点将在下面的回归分析中进行深一步的分析。

(二)异方差检验本文选取的是深沪两市A股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所以有必要进行异方差的检验。以下采用的是怀特(White)检验。由表3可看出nR2=13.61160小于X20.025(9),回归不满足异方差。对所得出回归结果没有影响,适合做回归分析。

(三)回归分析通过采用eviews软件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R2=0.535109,F=8.978114,P=0.00001说明模型总体显著。对ROA的解释程度达到53%,说明多元化程度对企业绩效的波动有重大影响,多元化程度的相关系数为0.001107,说明多元化经营对ROA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本文假设没有得证。我们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所研究的总体多元化包括相关多元化和非相关多元化。对于相关多元化的农业上市公司,其集中资金发展相关农业产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减少经营绩效的波动性。同时各相关产业也可以实现企业技术、劳动力等资源的共享,从而使农业上市公司获得更多利润,这在多数学者文献中得证。而针对非相关多元化的上市公司,大量学者认为非相关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关系。本文认为其把资金投向盈利高的房地产、化工金融等行业,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超额利润,提升企业市场价值。但多元化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其存在一个合理的“度”,一旦超过那个“度”就不存在促进作用反而可能是负作用,同时多元化程度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特性等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所以多元化经营程度与绩效并没有明显的负关系或者正关系,农业上市公司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公司上市年限与企业绩效ROA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上市时间早的农业企业,企业的管理制度、业务运行机制都比较完善,其进行多元化的成本低,风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绩效。公司的成长与企业绩效ROA正相关,说明农业上市公司总资产增长速度越快即资产规模越大其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倾向越强。另外,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也影响企业经营绩效,根据规模经济效益,公司资产规模越大,企业绩效越好,前提是公司资产规模在一个合理的经营边界内。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农业上市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负债资本,能够降低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充分利用由财务杠杆作用所带来的额外利润。但当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企业经营风险也越大。由此产生的破产风险和债务契约的约束会降低企业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