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0:31: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网络安全法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针对现状提出保护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信息网络技术文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推进网络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国际承诺付诸实施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也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个条约更新和补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有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主要条约《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是自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通过以来,新的作品形式、新的市场以及新的传播形式。1997年,美国国会又先后通过了《1997年网络着作权责任限制法案》、《199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着作权实施法案》以及《1997年数字着作权和科技教育法案》。在此基础上,1998年10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的规定,美国制定并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对数字化网络传输所涉及到的技术措施和版权管理信息的侵权和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网上着作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有了严格具体明晰的界定。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利国着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尽管我国着作权法没有直接提到数据库的着作权保护,但可以把符合作品要求的数据库归入汇编作品予以着作权保护,新《着作权法》第14条就是数据库着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网络技术安全立法现状
1过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制而漠视相关网络主体权利的保护
虽然我们认识到立法在维护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忽视了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产业的自主发展。如我国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各类法规和规章都不约而同纷纷只强调规范秩序、维护安全,而忽视了各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
2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有关我国目前具体的网络立法,一方面,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另一方面又相继颁布了一大批有关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甚至还有数量相当庞大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管理性法规数量远远大于人大立法,这种现象导致不同位阶的立法冲突、网络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3立法程序缺乏民主的参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大都为社会所有领域信息网络技术安全所普遍适用,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保护法案能够广泛地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认为,我国早已认识到了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仅靠传统的和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立法层次低,立法内容“管理”的色彩太浓,且多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多头管理,形成执法主题多元化,更不可避免带来了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严重影响了立法质量和执法力度。因此,尽快将信息网络立法问题做通盘研究,认真研究相关国际立法的动向,积极参与保障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的国际合作,统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的法律体系,完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保护机制,已是刻不容缓。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则可以参照世界上信息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如德国、美国、法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的立法模式。可以说,计算机网络法律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非常丰富的概念,它并不是单靠一个部门法就可以解决的。就我国立法的传统习惯和司法的现状而言,将信息网络技术立法在人大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可授权各个部门制定一定的部门法,在立法上成本更低、司法上更易操作。计算机网络法律的实质是由众多法律部门中有关法律、法规集合构成的法律法规群。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采用我国《立法法》来解决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
我国立法的滞后决定了司法要先行一步,对于目前所产生的网上知识产权纠纷又不能坐视不理。因此,许多业内人士都在为此问题来积极想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网上行为的界定还非常模糊,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难。
三、知识产权理论中的版权、专利权、驰名商标在网络下的侵权行为
也许有些人认为网络本身就是资源共享的,而且是开放型的状态,其可供进入的端口很多,只要愿意谁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或从网上拷贝下那些根本不知道署的是真名还是假名的文章。但是,须知网络只是信息资源载体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与报纸等传统媒体没有任何区别。网络经济也同现实中的经济规律是一样的,同样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其中就包括对网上的资源的利用问题。否则,无论对谁都是不公平的,因为,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应当获得其相应的报酬。
侵权行为集中化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侵犯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对版权的侵害上。一旦版权人的作品进入网络空间,网上用户便可以自行浏览、自由下载,轻易复制。版权人对其财产权甚至人身权都可能受到侵害。我们常说的网络侵权实际上经常指的是侵犯版权,但实际上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还是多种多样的。
目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对于版权的侵犯即对于我们常说的着作权的侵犯。版权的无形性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相一致,所以导致了这种侵权方式。一方面,一些网站把别人的文字作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另一方面,一些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从网上直接拷贝下来别人的文章而发表。这两种都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第二,利用网络搞不正当竞争。
(1)域名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特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加速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经营者在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前提是其必须注册拥有自己的因特网地址——域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域名的价值性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将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企业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或进行使用,或者是待价而沽,进行转让、出租等行为越来越多。1998年10月12日,广东省科龙(荣声)集团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法院吴永安抢注域名纠纷案拉开了抢注域名诉讼的序幕。由于域名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的界定,对因域名抢注而产生的纠纷按商标侵权,还是按不正当竞争处理,至今没有一致性的意见。
(2)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特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其方便、快捷、廉价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经营者通过网络对自身及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不少的经营者并不是本着诚实、讲信誉的原因则利用因特网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宣传,而是进行虚假宣传来抬高自己,贬低其他同类经营者。
第三,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存在问题
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传统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但在网络环境中基本已经都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数字化,公开公共化,无国界化等新的特征。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其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就很难被权利人所掌握,即使发生侵权,也很难向法院举证。网络传输的普及和应用,为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困难。权利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谁使用了,如果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次,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次,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快地从传统形式(主要是纸介的形式,还包括录音、录像等形式)转换为网络形式,并上网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作品的权利人以及传统形式的邻接权人与网络形式的传播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乃至纠纷。但是我国目前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网民的行为,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保守性,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且对于网络技术的立法,还面临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再次,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我国也在把握时机,立足本国国情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
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其功能之强大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因此,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危害要比传统的侵权行为要大的多。首先,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和信息传输的快速性决定了网络侵权影响的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在网络环境下,一条侵权言论可以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其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其次,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困难。最后,由于网站内容容易被更改和删除,因此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取证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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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糊层次分析法特征及其在计算机网络安全评价中的实施步骤
2.1模糊层次分析法特征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把传统层次分析与模糊数学各方面优势考虑其中的综合型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重视人的思想判断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把人的主观判断数字化,从而有助于人们对复杂的、难以精确定量的问题实施量化分析。首先我们采用模糊数构造判断矩阵替代单纯的1-9标度法解决相对应的量化问题,其次,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模糊数对不同因素的重要性实施准确的定位于判断[2]。
2.2模糊层次分析法步骤网络安全是一门设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技术。计算机网络是现代科技化的重要信息平台,网络安全评价是在保障网络系统安全性能的基础上,实施的相关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把操作环境、人员心理等各个方面考虑其中,满足安全上网的环境氛围。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应用已经牵涉多个领域,人们对网络的依赖度也日益加深,网络安全成为重要的问题。采用模拟层次分析法对计算机网络安全进行评价,模拟层次分析法实际使用步骤如下:
2.2.1创建层次结构模型模糊层次分析法首先要从问题的性质及达到的总目标进行分析,把问题划分为多个组成因素,并根据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把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创建多层次结构模型。
2.2.2构建模糊判断矩阵因计算机网络安全评价组各个专家根据1-9标度说明,采用两两比较法,逐层对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并对上个层次某因素的重要性展开判断,随之把判断时间采用三角模糊数表示出现,从而创建模糊判断矩阵[3]。
2.2.3层次单排序去模糊化是为把模糊判断矩阵转换为非模糊化判断矩阵,随之在非模糊状态下使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去模糊化之后对矩阵对应的最大根λmax的特征向量进行判断,对同一层次相对应的因素对上层某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权值。
2.2.4一致性检验为确保评价思维判断的一致性,必须对(Aa)λ实施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指标CI及比率CR采用以下公式算出:CI=(λmax-n)(/n-1);CR=CI/RI,在上述公式中,n表示判断矩阵阶数,RI表示一致性指标[4]。
2.2.5层次总排序进行层次总排序是对最底层各个方案的目标层进行权重。经过权重计算,使用自上而下的办法,把层次单排序的结果逐层进行合成。
3模糊层次分析法在计算机网络安全评价中的具体应用
使用模糊层分析法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展开评价,我们必须以全面科学、可比性等原则创建有价值的安全评价体系。实际进行抽象量化时,使用三分法把计算机网络安全评价内的模糊数定义成aij=(Dij,Eij,Fij),其中Dij<Eij<Fij,Dij,Eij,Fij[1/9,1],[1,9]这些符号分别代表aij的下界、中界、上界[5]。把计算机网络安全中多个因素考虑其中,把它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决策层三个等级目,其中准则层可以划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模块采用物理安全(C1)、逻辑安全(C2)、安全管理(C3)等因素组成,二级模块则划分为一级因子细化后的子因子。依照传统的AHP1-9标度法,根据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对比标度因素的重要度,标度法中把因素分别设为A、B,标度1代表A与B相同的重要性,标度3代表A比B稍微重要一点,标度5代表A比B明显重要,标度7则表示A比B强烈重要,标度9代表A比B极端重要。如果是倒数,应该依照矩阵进行判断。以此为基础创建不同层次的模糊判断矩阵,根据目标层、准基层、决策层的模糊对矩阵进行判断,例如:当C1=(1,1,1)时,C11=C12=C13=(1,1,1)。采用这种二分法或许各个层次相对应的模糊矩阵,同时把次矩阵特征化方法进行模糊。获取如下结果:准则层相对于目标层权重(wi),物理、逻辑、安全管理数据为:0.22、0.47、0.31。随之对应用层次单排序方根法实施权重单排序,同时列出相对于的最大特征根λmax。为确保判断矩阵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必须对模糊化之后的矩阵实施一致性检验,计算出一致性指标CI、CR数值,其中CI=(λmax-n)(/n-1),CR=CI/RI,当CR<0.1的时候,判断矩阵一致性是否两否,不然实施修正。最后使用乘积法对最底层的排序权重进行计算,确保或许方案层相对于目标层的总排序权重[6]。
我们应当明确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为发展提供规范依据和服务,是为了确保发展能够顺利进行。针对跟网络有联系的部分,我们可以将其归到传统的法律范围内,并尽量通过修订或完善传统法律来解决实际的问题。如果一些问题必须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决,我们再实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迟。并且新法律必须具备良好的开放性,能够随时应对新问题的发生。
2.要重视适度干预手段的运用。
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会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我们应当积极改变那些落后的调整方式,将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点转移到为建设并完善网络信息化服务,争取为网络信息的安全发展扫清障碍,从而通过规范发展来确保发展,并以确保发展来推动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跟网络信息安全的实际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环境。
3.要充分考虑立法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立法的具体环节,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消极性法律制定出来将造成的后果,还应当充分考虑积极性法律附带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不仅要制定出管理性质的法律制度,还要制定出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二、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及时更新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观念
当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正主动参与制定网络信息化的国际规则,尤其是电子商务的立法,这些国家的参与热情最高,欧盟、美国及日本正在想方设法将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发展成为全球网络信息立法的范本,其他国家也在加强对立法发言权的争取,于是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统一出台是我们指日可待的事情。从这一紧张且迫切的国际形势来看,中国在实施网络信息化立法时应当要适度超前我国实际的网络信息化发展进程,及时更新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观念,勇于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快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尽快将国内的网络信息化立法完善。与此同时,我国也应当积极争取在制定国际网络信息化规则时享有更多的发言权,切实将中国的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研究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理论
发展到今天,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国人在从事我国网络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论依据。然而,这些研究工作并不具备必要的组织及协调,在力度和深度上都远远不够,至今也没有得出实际的法律草案,根本无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需要更加系统、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论。具体地,我们要做好两个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议我国的一些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的学术研讨会,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进行研究,掀起我国研究立法理论的热潮,积极推动网络信息立法的实现。其二,积极研究国外的网络信息立法,借鉴其中较先进的法律体系及经验,同时要处理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积极移植国外先进的网络信息法规
跟中国相比,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更早进行网络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实践,并已经制定出很多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个别发达国家甚至已经构建了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应提高对国外新的信息立法的关注度,争取把握好他们发展网络信息立法的趋势。但是,对于国外已经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我们并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国的实际国情为基础,勇于借鉴它们先进的立法成果,致力于使我们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符,从而真正提高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们的立法质量。
(四)完善网络信息法制建设的反馈机制
在制定并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过程中,我们坚决不能忽视反馈。反馈能够确保我们顺利实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并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积极的参考依据。然而长时间以来,我国并没有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馈渠道,从提出需求、编制条文到执行法规、监督法规,几乎都是立法领域的主管机构在负责,这种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将法规的执行者摆在了被动的地位上,没有跟法规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关系,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等有极大的消极影响。所以,我们应当建立起通畅的网络信息立法反馈渠道,构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的反馈职能,全面收集运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学的、现实的,促使法律制度在运行时能够达到一个良好的动态平衡状态。
(五)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
网络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制定出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至今仍不具备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这对建设及完善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随着网络信息化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当中信息网络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关键,一旦网络瘫痪、数据丢失,人民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都将遭受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也就是说加强保障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网络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影响及社会影响正在逐渐加大,一旦事故发生,受到影响的将是数以千百万计的国人,我们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将是几百上千亿。因此,我们更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切实维护信息网络的数据安全、物理安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改革,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及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刑事犯罪。
(六)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重点
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重点应当体现在管理体制、网络信任、信息保护、等级保护、研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应急处理、人才培养、监控体系以及应用推广网络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在实践这一系列重点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应特别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拥有的积极作用不仅仅是滞后和适应,还应当充分体现为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及主动规范性。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须是能够促进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进步的,于是我们务必要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创设阶段要科学借鉴主流的技术中立思想,重视法律对特殊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为发展技术和完善技术留下一定的空间,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当加强研究国外先进的立法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其中有益自身发展的成分,有效解决法律制度跟技术之间存在的矛盾,积极鼓励创新技术,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指标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规范效率。换言之,在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时,我们不仅要遵循现有的法律体系,也要敢于跳出现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容不符,我们就要将其突破;我们反对动辄立法,因为一些法律条文我们完全可以自行解释、执行。在创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时,我们不仅要重视制定管理性质的规范,也要颁布实施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从业单位自律;积极防止对网络信息传播有害的管理机制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建立起通过网络信息弘扬我国优秀文化的激励机制。在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时,我们不仅要完善其行政执法体制,还应当加强建立起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由具备专业的网络信息知识、拥有快速的安全反应能力的人员组成,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我们的执法机构,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加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领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过司法的途径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使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进而大力推动我国网络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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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网络素养视角下探究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来源于2016年影响较为广泛的“徐某某”电信诈骗事件。2016年8月,某省高考录取新生徐某某的考生信息被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并假扮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骗取徐某某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在得知被骗后,徐某某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该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学生网络安全又被推向舆论的浪尖。因此,如何开展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网络素养与网络安全的关系
网络素养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信息接收、信息解读、网络安全、网络利用、网络伦理道德1。网络安全与网络素养的关系是包含、融合和发展的关系。网络安全是构成网络素养的重要部分之一,网络安全进一步发展了网络素养的内涵和外延;网络素养包含了网络安全,缺乏网络安全的网络素养注定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因此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二、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缺失的表现
1.信息辨别能力不强
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对信息判断能力相对较弱的大学生而言一旦遇到虚假信息就有可能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如网络兼职,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是在校大学生接触社会锻炼自己的一个很好途径,而电脑、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促使很多大学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兼职手段,而是涌现了部分网络兼职群体,也出现了很多网络兼职网站。虽然网络兼职具有不受地域限制、信息流通更快捷等优点,但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却增多,如个人信息被盗,骗取押金、冒充亲人骗取钱财等。同时,大学生对二维码风险、公共wifi、伪基站风险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网络成瘾
包括“游戏瘾”、“购物瘾”、“社交瘾”等网络成瘾问题。长期处于网络成瘾会导致大学生学业荒废、与家人朋友关系疏远、身心受损等严重后果。如网络购物,虽然突破了传统商务模式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网上商品的物美价廉和便捷性也极大吸引了大学生消费群体。但是网购是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虽然现在网络支付手段和环境相对安全,但也难免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利用不法手段窃取用户支付信息导致财产损失2。此外长期沉迷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等,会造成大学生超前消费,意志消沉,从而构成网络犯罪。
3.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也是大学生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之一。在刷微博、朋友圈和其他APP上获取资讯时候,“三观”尚未成熟且理性思维尚缺的大学生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和尝新心理,导致错误的信息判断,网络舆论暴力、网络涉黄、网络诈骗、网络涉谣等现象出现。但是部分大学生不能合理规划个人消费,盲目攀比,或者部分大学生需要资金支持个人创业,如果遇到不正规不合法的网贷渠道,风险意识较弱的大学生必定成为弱势群体,倘若大学生欠下债务而无力偿还就有可能走向犯罪。
三、开展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引导
1.建立网络安全防护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保障下,要建立网络安全产业链,构筑网络安全壁垒。一是从法律保障和安全监管角度出发,与时俱进地推动和完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法律保障;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力和打击力度。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推出为保障网络安全,为信息化健康运行奠定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二是从社会监督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氛围;三是从运营商的角度出发,无论是个体企业还是企业之间都要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并严格自律。由此肃清网络环境的不良行为,对净化网络环境,为互联网良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拓展高校网络安全教育引导
将网络安全教育引导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作用。再次,网络安全教育引导要贯穿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在课堂教育、教材融入和科研课题研究基础上,在大学生之间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实践教育,通过正反案例分析、情景再现互动、技能知识竞赛等形式培养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大学生自我提升网络安全意识虽然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但是由于尚未完全踏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容易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加之法律观念淡薄,从而导致一些不良事件发生。因此,大学生自我网络安全意识培养是现实需要。首先,学习计算机使用知识。大学生要学会如何使用计算机、如何利用计算机为个人发展服务。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确辨别那些是有害信息、有害软件,通过知识的学习铸造一道网络安全心理防线。其次,加强自身法制观念。因为必要的法律认知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约束,但也更是一种保护手段。再次,要提高社会实践防范能力。大学生面临着从学校过渡到社会人的关键阶段,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踊跃参加的活动之一,年龄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思想的成熟,对危险预判的缺乏往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网络的发展带来的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是现实问题,是一项紧迫且必需完成的任务。网络安全作为网络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网络安全引导是我们实施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要措施之一,关注和研究这一领域,将开辟网络素养教育更多途径,丰富网络素养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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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各行各业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论是电子商务、金融通信还是电子政务等工作,都会产生大量数据,为了应对这些数据,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云计算技术就应运而生。当前时期正处于云计算时代的兴盛时期,如何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提高网络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云计算时代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1、云计算的信任问题。一般来说,云计算服务中的数据与软件应用管理和维护主要依托于外包机构,采用这种形式后云计算服务商将不能对外包机构进行调查与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云计算的信任问题。这种信任问题主要出现在云计算的部署和构架上。从传统云计算的部署与构架来说,主要采用强制措施_保云数据的安全,这种依托于相关安全法则的方法信任度较高。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云计算来说,谁控制了计算机基础设施,谁就有话语权。对于公有云来说,只有尽可能降低基础设施持有者的权限,才能有效降低风险系数;而私有云因为计算机基础设施主要存在于私有者手中,所以难免存在额外的风险。
2、云计算时代网络攻击形式多样化。在传统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攻击的主要形式无非黑客、木马以及病毒三种,但是在云计算时代,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与光纤的逐步升级,服务形式多样化导致网络攻击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当前时期,用户终端登录的方式变得多种多样,不论在电脑端还是移动端,都给网络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宽广与多样的渠道,其所造成的影响也日趋严重。
3、云计算时代的网络安全威胁智能化。随着分布式移动网络、云计算技术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不断深入发展,潜伏于网络中的木马、黑客和病毒等威胁、攻击性进一步提高。随着技术的提升,现阶段的网络威胁智能化的程度逐步加深,潜伏时间长、危害更深、破坏更加严重等,严重影响了网络信息、数据等内容的存储与保护。
4、数据审计环境更加复杂。在云计算时代,数据审计所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许多企业员工因为非专业出身,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这就给网络攻击带来了可能性。当前时期的数据审计所面临的威胁也比较多,诸如网络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网络日志篡改乃至拒绝服务等,给数据审计带来不便。
二、云计算时代网络安全防御措施探讨
1、打造安全域。所谓安全域,就是以云计算中的各个实体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个较为安全的信任关系,通过这个关系利用PKI与LDAP进行病毒防御。在这个安全域系统中,通常存在一个结构合法的框架,其作用就是确保系统与组织间存在的关系获得授权与保证。安全域的存在可以有效避免病毒攻击的威胁,域中的各个子云之间存在独立性,在获得允许后利用标准接口就可以实现联合。
2、完善网络安全预警机制。主要包括网络行为预警以及网络攻击趋势预警、网络漏洞预警等形式,可以极大提高网络数据抵御攻击、威胁的系数。网络行为预警可以明确、清晰地看到网络数据流,便于查找出潜伏的网络攻击和危险行为,便于及时报警;网络漏洞预警可以及时将网络操作中不当行为筛选出来,便于进行系统的升级与修复。总而言之,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极大的提高云计算时代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以更加主动的方式保障网络安全。
3、强化网络安全监测与保护。网络安全监测是对病毒与风险进行主动防御的措施,主要技术有网络实时监控技术、扫描技术、木马入侵检测技术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主要有安装杀毒软件、安装网络防火墙以及建立虚拟专用网络等方式。前者可以有效避免网络漏洞的存在,并能及时对攻击数据流进行分析,实现主动防御;后者可以有效减少网络攻击行为的发生,保障网络数据的安全与机密。除此之外,像是网络安全响应、网络恢复等技术也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技术。
4、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强化数据审计。云计算时代下,要想强化安全审计,就可以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常、非法行为乃至攻击数据等。这样一来就能够提高数据审计的精细度与安全性,保障数据审计的顺利进行。
结语:综上所述,在云计算时代,网络安全更容易受到攻击与威胁,攻击方式与手段也日趋多样化与智能化。如果不加以重视,那么具有高集成性的云计算服务系统则将遭受重大破坏。为此,我们必须分析当前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威胁,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网络安全,推动云计算的进一步发展。
参 考 文 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对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网络给人类带来方便的同时,其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日益严重。而网络安全人才在解决安全隐患和威胁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网络安全人才是指受过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教育或培训,懂得计算机技术或是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并且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人才。网络安全人才在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运行中起着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但我国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却严重不足,人才供需矛盾突出。根据教育部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安全人才只有2100人左右,而国内对网络安全专业人才的需要量高达10余万以上,每年全国能够培养的信息安全专业学历人才和各种安全认证人员大约不到5千人,供需缺口特别大。据统计,到2008年,全球网络安全行业的就业人数将由目前的130万上升到210万。目前,我国网络安全人员从人数和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市场的紧迫需求,加快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影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国家安全实现的关键性因素。
一、我国高校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现状
1.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处于探索阶段。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是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而展开的。2000年,我国高校开始设置信息安全本科专业,标志着我国将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正式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近50所高校开设了信息安全本科专业,部分高校已设立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初步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层次。
2.高校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尚未形成科学的模式。由于高校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各个高校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体现出不同的办学思路。例如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安全工程系,以安全为教学内容的重点;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计算机系,以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为重点;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数学系,以数学、物理等基础知识为其侧重点;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通信系,以密码学作为教学的重点;还有的学校将信息安全专业设置在管理学系,以电子商务为其教学重点和方向。
不同的办学思路,一方面是各个高校依照其自身的学科优势和办学格局,对信息安全学科初期发展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自身建设的规律;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在信息安全学科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教育模式。
二、我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学科体系不成熟。我国部分高校已设置了信息安全专业,初步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培养层次。但是信息安全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涉及数学、通信、计算机、微电子、网络工程、密码学、法律等诸多学科,我国高校在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还无法准确把握各学科之间的比重关系,表现在各高校在该专业的课程设置上比较盲目,随意性较大。目前的培养体系中,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文凭轻素质的现象,培养的人才普遍是从理论到理论,动手实践能力不强,不能解决现实的网络安全问题。
2.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相应的课程体系还不完善。现有培养模式中,信息安全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都是各个高校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缺乏系统的学科指导体系和规划。各高校都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直接导致了培养的人才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合理,不能胜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
3.精通网络安全理论和技术的尖端人才以及专门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的科研人员缺乏。网络从其产生到现在也不过短短的几十年,网络安全的问题更是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进行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网络安全人才不足,且多是“半路出家”(即由网络管理人员通过有关网络安全知识的自学或短期培训后从事这项工作的),缺乏大量精通尖端网络安全技术的专门人才。网络安全人才分布不均、人才队伍不稳定。这种状况使我国目前对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
4.网络安全教育的普及率较低,一些公民缺乏网络安全意识。由于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导致普通公民对此问题持无所谓的态度,即使是经常接触网络的人也没有形成网络安全的观念和常识,安全隐患较多。
5.缺乏网络安全教育所必需的实验设备和条件。开设信息安全专业的部分高校缺乏基本的基础课程实验室,教学实验和模拟设备。许多高校无法开展课程体系中所要求的实验,学生的学习只能是从理论到理论,极大的削弱了教学效果。
6.偏重理论学习,对实践环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学科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许多安全技术与手段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去认识、去体会。当前设有信息安全专业的高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很少。许多高校无法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更不用说提供处理网络安全问题的模拟实践。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想而知。
三、美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模式
美国高校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模式和“知识传授+科学创新+技术能力”模式。“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模式是美国大学网络安全专业教学中采用的一种基本模式,它类似于我国高校中采用的“基础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模式。也就是说,学生在修完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后,可以根据其爱好和特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某个方向进行研究。“知识传授+科学创新+技术能力”模式承担着基础知识教育、专业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任,对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美国不仅在本科阶段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硕士和博士阶段更加注重对某一领域的深入研究。美国的研究生教育通过补充课程论文和考试或者通过课程论文和硕士论文项目使研究生们在信息安全学科的某一个特定领域深入下去。硕士论文通常是开发一种理论到某一个或者一些特定场合的应用;而博士阶段更注重理论分析,对理论进行扩展,改进或者提出新的理论。
美国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在于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获取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教育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和知识体系,可以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不同需求。通过大学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学生不但可以很快熟悉并巩固书本知识,并且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研究发现新问题并予以解决,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笔者认为,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以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根基,是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基础之上的一个更高层次的目标和要求,因此,与“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模式相比,依据“知识传授+科学创新+技术能力”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完善我国高校安全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
我国应在借鉴美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优点的同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安全人才模式。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教学实践”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核心课程设置中,让学生掌握计算机、数学、通信、计算机、微电子、网络工程、密码学等基础知识;在课程模块设计中,让学生探讨研究其感兴趣的网络安全领域和内容;在教学实践环节,让学生总结出大量目前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并尝试着让其进行研究解决,以此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使其具备较合理的知识结构:
1.研究信息安全专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科知识体系。信息安全专业是一个交叉的新兴学科,需要许多学科的知识作为铺垫。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我国高校应通过统一制定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使学生具备计算机、数学、密码学等健全合理的知识结构。合理采用美国高校对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和模式,通过严格的培养使信息安全专业毕业的学生具备以下素质:宽厚扎实的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知识;娴熟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将信息系统及其安全领域的知识同某一应用领域业务相结合的能力;独立完成网络安全相关领域问题的能力。
2.开设法律课程,使网络安全人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网络安全法,但在一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中都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网络安全的内容。例如《刑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都是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作为网络安全人才必须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将网络安全理论教育和实践相结合。高校应该将“网络安全设备操作指南”、“网络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列入日常的教学活动中,这是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保证各项安全策略、制度、规程和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还可以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如果条件成熟,甚至可以挑选一些真正的病毒加以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检查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运作情况的重要手段,而且可以增强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4.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是一种持续教育,因此应加强和政府、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安全人才。美国高校的网络安全教育特别重视合作与交流,例如美国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其COAST(Computer Operations Audit and Security Technology)项目是该校计算机科学系从事计算机安全研究的多项目、多投资的实验室,它促使政府机构、大公司的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紧密合作。如今COAST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专职的、学术的计算机安全研究群体之一,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我国高校应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对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给予经费支持和倾斜,改变教学条件,更新试验设备和仪器。同时,加强国内与国际的交流,搭建学校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和一些具有综合实力的大企业、公司合作,让学生进行有机的、双向的实践活动。
《国家信息安全报告》中指出:“从事信息技术的人才匮乏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紧急警报。就信息安全的人才而言,其匮乏的程度更比一般的IT技术有过之而无不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更是为我国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宏伟目标:“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国民信息安全意识。提高国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和信息能力。培养信息化人才。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重点,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结合,公益培训与商业培训相互补充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我国高校应按照《发展战略》的指引和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模式,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构建更加坚固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只有如此,才能营造出和谐、安全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郑志彬吴昊辛阳:建立产学研结合的信息安全人才培养道路[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3)
[2]刘宝旭:浅谈信息安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3)
论文摘要:该文论述了文化对人的网络信息行为的影响,介绍了网络安全文化的产生背景和构成。并对网络安全文化的内涵及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
1 引言
网络环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日渐棘手、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任务。以往,人们注重从技术上去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而往往忽略了其它防护,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事实上,信息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人的因素。加强人的因素管理,是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途径。而人是社会的人,他生活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中,文化对人的信息安全行为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笔者从文化、网络文化、安全文化三者的内在联系入手,试图探讨一种新的文化—“网络安全文化”。本文就“网络安全文化”相关概念、与其它文化的联系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有关“网络安全文化”的结构体系与实施途径等内容,将在另外的论文中予以研究,在此不作赘述。
2 网络安全文化的产生背景和构成
互联网出现以后,人们的网络活动日见频繁,并随之产生网络文化,网络活动总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包含着安全活动。因此,安全文化便自然地融入其中,引导和制约着人们的网络信息安全行为,起到约束和管理人的网络信息行为的作用,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而被人们忽视了的“网络安全文化”。基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安全文化的概念,它是安全文化的子类,是安全文化和网络文化相互渗透的结果。它继承了安全文化与网络文化的共性,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性。它通过影响网络操控者人的行为来影响网络安全,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贯穿人们网络活动的始终。因此,我们认为网络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和网络文化的一个子类,它指人们对网络安全的理解和态度,以及对网络事故的评判和处理原则, 是每个人对网络安全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如前所述,网络安全文化是网络文化与安全文化的交集,既是安全文化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属于安全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网络文化的安全影响因素,属于网络文化的一部分。
参照传统的文化结构划分方法,我们将网络安全文化分为三层,即网络安全物质文化、网络安全制度文化和网络安全精神文化。网络安全物质文化是网络安全文化的外显部分,也是最基本、最常见构成部分,它主要指包括像防火墙之类的各种网络安全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网络安全制度文化是更深一层次的文化,包括各种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网络安全精神文化是网络安全文化的核心,包括人们对网络安全的意识、心理、理论等。在这三层中,网络安全物质文化是物质体现,同时也是决定因素,它决定网络安全制度文化与网络安全精神文化,网络安全制度文化是中间层,既由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决定,也受网络安全精神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反作用于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和网络安全精神文化,网络安全精神文化是核心,是网络安全文化的本质,由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和网络安全制度文化决定,同时内在于前二者,反作用于前二者,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3 网络安全文化的作用机制
3.1 网络安全文化的作用方式
1) 网络安全文化影响人们的网络安全观念,安全观念即人们对网络安全的认识与评判准则,这个认识可以用几个问题来描述:网络应不应该安全;什么是网络安全;怎么评价网络安全;如何保证网络安全。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网络的安全,作为一种价值观,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及其它方面。2) 网络安全文化影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而这种意志毫无疑问是受价值观影响的,安全法律法规一旦颁行后就成为强制性的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安全行为。3) 网络安全文化影响网络伦理的形成,网络伦理包括道德意识、道德关系、道德活动三个层次,与法律法规不同,网络伦理道德是人们在网络活动中慢慢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它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强制性,但它能在不知不觉中制约人们的网络行为,起到一种软制约的作用,这种作用有时甚至比法律更有力。4) 网络安全文化影响技术的发展,技术总是为生产力发展服务,而生产力又受到生产关系的制约,当人们越来越注意到网络安全的时候,那些更能满足安全需要的技术总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像各种安全理论和防火墙之类的安全设备正变得越来越科学与可靠,从而使网络更安全。5) 网络安全文影响组织结构与权力分配,在网络发展初期,人们更看重的是速度与共享,人们自愿地接入网络而较少考虑安全方面的问题,那时的发展行成了今天网络的雏形,随着网络的发展及安全事故的增加,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安全考虑也越来越融入到网络建设中去,从而各种各样的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应运而生,虽然在互联网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也总存在着一些特权组织与用户,他们拥有一般用户所没有的超级权限以便能够对网络安全进行管理与监控。
3.2 网络安全文化的作用过程
网络是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的结合,它从一开始就是为人们通信服务,它的根本任务始终是信息共享与交流,它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信息。网络安全文化则产生于人的网络信息活动并影响人的网络信息活动,它的影响过程是全过程的,即从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到传输的整个过程。
1) 网络安全文化对信息选取、收集的影响。网络安全文化通过前述各种方式对网络主体的信息收集行为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来阐述:应该从哪些地方收集信息,原创还是下载;应该怎样收集信息,用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应该收集什么样的信息,有益信息还是有害信息,或者非法信息;为什么要收集信息,合法目的还是非法目的。网络安全文化就是通过回答这些问题而在行为主体心中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从而制约他们的安全行为。2) 网络安全文化对信息加工、存储的影响。网络安全文化对信息加工与存储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问题阐述:为什么要加工信息,合法目的还是非法目的;加工什么样的信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或者是非法的;怎样加工、存储信息,安全可靠,还是不安全可靠。3) 网络安全文化对信息、传输的影响。网络安全文化对信息、传输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下问题来阐述:应该什么样的信息,有益的信息还是无用信息,抑或非法信息,应该怎样信息,通过安全合理的渠道还是相反;如何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用技术手段还是管理手段抑或二者兼有。
4 网络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网络安全文化存在于人的心里,是引导和规范人的网络行为的“心镜”。人们通过将自己的行为与之相比较,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应该发生。它和行为主体的动机、情绪、态度等要素一起作用于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主体的行为,并使得网络更加安全和谐,因此培育优秀、先进的网络安全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1) 能减少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网络的安全系数并减少由网络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2) 它能增强网络的安全性和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网络安全文化通过影响人的行为来保证网络的安全高效运行。
3) 它能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在网络中,没有种族、地域、财富的限制,人人平等,人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可以充分地展示自己。
4) 能促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网络安全文化总是促使人们去自觉发掘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并解决它们,不断地改进网络性能,使网络更加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
5) 它促进了人类文化的发展,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它能促使人类文化的交融,使优秀的文化得以发扬,使落后的文化得以摒弃。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在网络时代的发展,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于人们的网络安全活动,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人们的网络安全活动,它对解决目前日益紧迫的网络安全问题有着重大的意义,培养积极、健康的网络安全文化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对应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应用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比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及家庭等。但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受到全所未有的威胁,计算机病毒无处不在,黑客的猖獗,都防不胜防。本文将着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技术层面对策
在技术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实时扫描技术、实时监测技术、防火墙、完整性检验保护技术、病毒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和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综合起来,技术层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2) 网络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访问控制涉及的技术比较广,包括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以及属性控制等多种手段。
3) 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有三种主要备份策略: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
4) 应用密码技术。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码技术主要包括古典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以及密钥管理。
5) 切断传播途径。对被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程序,不随意下载网络可疑信息。
6) 提高网络反病毒技术能力。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进行实时过滤。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扫描和监测,在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卡,加强网络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的设置。在网络中,限制只能由服务器才允许执行的文件。
7) 研发并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统。研发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统,不给病毒得以滋生的温床才能更安全。
2、管理层面对策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提高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意识,对防止计算机犯罪、抵制黑客攻击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这就要对计算机用户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计算机犯罪法、保密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合法信息系统原则、合法用户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利用原则和资源限制原则,自觉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除此之外,还应教育计算机用户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为维护系统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机房保卫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和严格分工等管理制度。
3、物理安全层面对策
要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必须保证系统实体有个安全的物理环境条件。这个安全的环境是指机房及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腐蚀度、虫害、振动和冲击、电气干扰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标准。
2) 机房场地环境的选择。计算机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场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选择计算机房场地,要注意其外部环境安全性、地质可靠性、场地抗电磁干扰性,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并避免设在建筑物高层和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还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
3) 机房的安全防护。机房的安全防护是针对环境的物理灾害和防止未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破坏、篡改或盗窃网络设施、重要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为做到区域安全,首先,应考虑物理访问控制来识别访问用户的身份,并对其合法性进行验证;其次,对来访者必须限定其活动范围;第三,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心设备外设多层安全防护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应具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设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设备、管理和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安全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是综合各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将安全操作系统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扫描技术等综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协调一致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我们必须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安全技术必须结合安全措施,并加强计算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此外,由于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技术是不分国界的,因此必须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对付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等问题。
参考文献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1我国信息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①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②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③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2我国信息安全保护的策略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①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②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