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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调研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5-03 02:19: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稳定调研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社会稳定调研报告

篇1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在新形势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集

中在土地分配和村务公开两个方面,其表现在:

(一)土地纠纷。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受各种利益关系的驱动,产生各种矛盾问题较多。如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矛盾,形成。另外,在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进程中,导致群体性

事件苗头和事件时有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因涉及本身利益,并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

(二)嘎查级财务及嘎查干部素质问题。当前,农牧民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在推进农村牧区建设中,确有不少嘎查干部为谋求嘎查级集体

经济壮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少数嘎查干部在村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状况不规范,重大决策不民主、不公开,因而容易造成农牧民误解,引发集体上访。更有少数嘎查干部搞糊涂帐,甚至为政

不廉、。在处理问题上,认人唯亲,拉帮结派,对农牧民的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由此引起的时有发生。

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因

(一)社会层面的原因。由于部分嘎查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了基层组织的涣散和村民与干部的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牧区稳定。

(二)基层群众层面的原因。尽管党委、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农民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农牧民素质相对较低的现状。这种状况,导致农民在思想

观念、文化素质、科学技能、法制观念等方面显得十分缺乏,这种弱点往往造成他们遇事缺乏理性而盲目付诸行动。

(三)经营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很多经营管理干部在一个岗位时间过长,发生人情帐。另外,业务责任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适应经营工作岗位。

三、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与做法

(一)做好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要深入摸排不稳定因素,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带有苗头性的越级和,做到排查一件及时化解处理一

件,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及时调处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和制度,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和流程。二是深入开展不稳

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目前,存在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土地、账目、社会保障等问题上。

(二)做好工作。一是健全和完善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实行主要领导干部包案,结合“书记大接访活

动”,对一些重点疑难案件,由党工委书记或工作部主任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调度,拍板定案,促使老大难问题得到化解。三是派工作组,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上访案件或是群众矛盾比较尖锐

的案件,要抽调各有关部门精干能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调查解决。一方面显示政府的重视程度,平息群众情绪,另一方面便于在较短的时间,查清事实给群众一个明白。四是结合“机关干部下访”活

动,对各嘎查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动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五是要全力化解聚集上访问题,认真做好群众聚集上访的疏导,化解工作,及时劝返,接领上访人员,并

妥善处理所反映的问题,避免滞留缠访。

(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要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防护队伍的作用,以治保会、调委会、文明风俗协会,治安联防队为主体,落实警民共建活动,充分调动“十户联防”组的积极

性,充分发挥“党员八个带头”作用,做到有关领导包组、党员包户。

(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有效控制了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两个排查”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建设,平安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固定标语、墙报、宣传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等形式,

进行宣传。在政府门口及嘎查等醒目的地方刷写固定标语,印制宣传单,分发到户。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活动。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继续扎实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巩固活动成果

,对不法分子增强打击力和震慑力,确保实现创建“平安”的工作目标。

(五)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要在群众的监督下阳光作业,提高办事透明度。加强制度约束,预防为主,在嘎查实行严格的财经管理制度,工作部对嘎查实行现金管理,嘎查现金经

篇2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含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的涉稳风险,为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工作

2.1树立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树立民主决策的理念。三是树立科学统筹的理念。

2.2建立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机制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一系列风险评估制度。控申部门制定了《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强化执法办案人员消除隐患的意识,提高评估预警工作水平,保证评估预警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公诉部门制定了《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在公诉环节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是公诉部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尽早发现和掌握案件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3把握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方法

一是确定评估案件。凡涉及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评估责任主体都应该将其确定为需要评估的事项。二是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承办人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评估案件的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适时组织评估。三是认真分析预测。围绕评估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他相关问题,广泛科学论证,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四是形成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五是确定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六是落实风险应对措施。重大案件作出决定后,责任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风险应对措施、应对预案,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

3政府如何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夯实组织基础

要建立情报信息搜集机制,目前,政府各维稳职能部门,如公安、国家安全、、宗教等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负着维稳情报信息的搜集任务。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这些专门机关应当承担情报信息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社会稳定情况的日常掌控,以及围绕即将制定出台的重要社会决策和政策措施进行专项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同时,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切实发挥人民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掌控面,提高对稳定信息的掌控能力。还要建立涉稳情况会研会商机制。这是整个评估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必须组成专门的班子、采取专门的形式,对搜集汇总的方方面面的涉稳情况进行会研会商,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

3.2增强评估报告的科学性,有效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作用

篇3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从我镇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的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篇4

二、创新活动载体,彰显实践效果。

我办事处党委按照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规定动作,创新活动载体,注重实践效果。第一:创新活动载体,一是创新学习载体,实行党员分类学习管理。随着党员成份多元化,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采取在职党员“领学”、退休党员“送学”、流动党员“寄学”等方式,实行党员分类学习管理,提高了学习效果。二是创新“服务”载体。创新“一支一特色”的服务载体,开展创建特色社区。尧园社区党支部,开展文化活动进社区,中老年文艺活动队,常年活跃在社区,特别是每逢春节、七一、八一、九九重阳节等重大节日,自编自导自演的三句半、小品、舞蹈、花鼓等多彩的节目为居民表演,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第二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我们紧密联系办事处和社区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了有深度的调研报告8份。其中办事处主任田向宇《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调研报告》获得了尧都区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对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有独到的见解和指导作用。

三、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综合治理。

保稳定我们做了五方面工作,一是与本辖区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160余份。二是开展普法宣传,落实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力度,由下访变下访,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处16起,无一民转刑案件。四是及时处置突发案件,今年11月14日,*街住户100余人由于暖气改造收费问题,阻止行人、车辆通行,我们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同*街住户代表、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及时达成协议,避免了一起升级上访,五是明确责任,责任到人,通过摸排,对辖区75名宗教人员、、有上访苗头的人员,专人负责,进行家访,讲政策、讲形势等方式进行24小时稳控,确保国庆期间零上访无重大事件发生,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四、加强社会保障,解决弱势群众困难。

在保民生上,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职业介绍和求职登记,登记就业困难人员258人,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人员142人,职业介绍85人,“4050”人员灵活就业35人,公益性岗位安排10人。二是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资格认证1040人,其中遗属30人,80岁以上的老人50人,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三是低保工作我们采取入户调查、公示、集体研究上报,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让符合条件的人享受低保,让党和国家的政策惠及民生。截至目前,新入户调查94户、上报低保43户、调整128户、调查上报廉租房保障对象26户,审核廉租住房家庭30户。四是办理城市居民医保1.5万余份。

五、建立信息平台,提高行政效能。

办事处建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及时报导辖区发生的大事要事;办事处机关、社区综治、计生、安全、民政等工作,实行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公开各种办事程序,方便居民,提高了行政效能。

六、加强干部自身建设,提高执政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居民对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干部自身建设上,我们一是抓学习、二是在班子建设树立“五种意识”。三是组织举办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演讲。四是调整充实了五个社区居委会班子人员,调动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开展活动把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总体思路上来。

办事处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形成了团结、和谐、创新、务实的工作氛围,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提高了执政水平。

七、2010年工作计划。

1、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3、抓好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素质。

篇5

(一)组织、人事工作

1、该项工作主要按照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相关文件、会议要求完成了乡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以及优秀干部遴选报送等,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相关会议。

2、配合陈乡长开展了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和程序严把党员标准、规范入党手续,积极倡导好书记、干部、好党员标准。

3、督促相关村组织阵地建设,落实党建“四级三联”工作机制。

(二)政法、综治、维稳、防邪及交通运输工作

1、政法及综治:按照区综治办要求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调研,并按时完成调研报告。认真学习区综治委印发的《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相关要求。

2、维稳:按照区维稳办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维护社会稳定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为接下来撰写调研报告和9月份按时上报做好准备。

3、防邪:按区通知要求研究部署落实了迎接区防邪警示教育专项督查准备工作,认真学习区委防范和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印发的《2016年防邪工作要点》,在乡防范和处理问题工作中贯彻执行相关要求。

4、交通运输:前期主要参与乡交管站筹备工作、督促乡交管站开展日常工作,并配合陈乡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透明农业蔬菜

1、协调、组织核心区、实验区相关村做好计划,及时下种,目前共发展透明农业蔬菜种植户50余户,已种植透明农业蔬菜100余亩(其中核心区即居委会和一村30余户,已种植蔬菜60余亩;试验区即六村20余户,已种植蔬菜30余亩)。

2、联系市相关单位,为透明农业蔬菜种植户和理事会争取专项补助6万元,用于各种植户购买有机肥、农资用具及理事会开展工作。

3、做好透明农业蔬菜种植日常督查工作,保证乡产业规划得以落实。

(四)其他

1、协助罗乡长完成“依法治区”部分工作,督促院坝梁村开展“法治示范点”标准化建设,按照区法治办相关要求开展我乡“六五”普法总结及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区验收检查。

2、完成了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指导“四级三联”联系村低保评定工作等。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和观念转变不到位。作为基层领导干部,需要与全乡干部、群众打成一片,积极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但由于或多或少的畏难情绪或事不关己的想法,工作中存在拖着走的现象。

2、工作不够深入,如综治、维稳等主要分管工作,本来自己不熟悉基层工作,而这些工作就需要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需要大量的一线经历,尤其是到站(所)、村、社、老百姓家中调研、走访不够,深入研究工作不够。

3、未突出工作重点,就我所分管的几项工作,透明农业蔬菜是工作重点,同时也是工作难点,应该有所侧重,有所突出,我本人在这方面重视不够,将其与其他分管工作一样对待,以完成要领导交办事项为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6

一是党组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使学习经常化。二是常委会上多次组织学习政协业务知识。三是对14个委员小组的学习进行了督促,为了提高本届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6月中旬,举办了一期由120余名委员和各乡镇场统战干事参加的为期两天的学习培训班,邀请了州政协领导和县党校老师为委员授课,这种规模较大的培训是近年来少有的。同时机关干部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使政协班子成员、委员和机关干部进一步了解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了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中心履行职能,努力推动科学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原则。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把政协工作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中,融入到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一年来召开9次主席会议、5次常委会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议政,建言献策,以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形成建议6份,建设性意见20余条,对县委、政府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组织120余名委员深入阿尕尔森乡、东买里乡、良繁场等地,对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设施农业建设、牧业富县战略的实施、林果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开展了视察;组织班子成员和退休干部20余人,深入城镇、提克阿热克乡、阿克图别克乡对集中供暖、城镇巷道硬化、林果业、新农村建设等进行了视察。使他们不仅深入了解了县委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而且为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调查研究是提高参政议政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县政协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围绕县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调研课题,周密计划,精心准备。调研前制定调研方案、对调研人员培训、与调研单位沟通,使调研,目的更加明确,内容更加翔实;调研中采取平日调研与集中调研相结合,如设施农业与林果业调研,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平日调研后又利用三天的时间进行了集中调研,使调研更加扎实;调研后又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使调研报告更加切中主题。一年来组织委员先后就设施农业和林果业发展、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偏远农牧区“三通”进行了3次专题调研,重点提出了诸如“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科技水平”,“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打造龙头企业、抓好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项目和资金向农牧区倾斜、把无电、无水农牧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重点规划”等建议,县委、政府都十分重视。

一年来,政协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分布广、界别多的优势,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委员继续担任了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和评议员,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机关作风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提案作用

政协常委会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一是行动快。十三届一次会议结束后,连续两次召开主席协调会,研究提案督办工作,并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二是创新督办方式。在继续实行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督办小组跟踪督办、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外,还组织120余名委员对重点提案办复情况进行现场询问、督办;5个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还首次向常委会汇报了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们对这一形式很满意。三是落实力度大。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50件,经审查立案141件,提案办复率100%;在筛选出11件重点提案中,确定了5件分别由主席、副主席亲自督办。县委、政府对委员提案重视,承办单位办理认真,委员和广大群众比较满意。如《关于加强和扶持优质牛的建议》,县委、政府出台引进一头优质种公牛补助1000元、一头良种奶牛给予三年贷款贴息、冷配一头牛补助20元等优惠政策,调动了农牧民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培训的建议》,全县举办377个培训班,培训农民2.713万人次,使农牧民的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关于修建部分乡村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议》,水利部门修建防渗渠15公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同时,政协领导认真主动地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政协领导深入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开展了社会事业、大农口工作、和“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的督导;加大各乡(镇)场联系点的工作力度,对春耕生产、抗灾自救,奥运安保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亲临现场指导,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促落实;深系清真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督查宗教活动。为了更有效扎实的把县委结对子扶贫任务落到实处,政协班子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联系点和对口支援单位率先实施了“多帮一”的扶贫机制,不仅避免了过去一人帮、力量弱的问题,而且充分调动了帮扶支援单位和职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员及进步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并结合两次“三同”实践活动,为贫困户修房、盖圈、建墙、改水盖厕、育苗、运肥……,捐款捐物合计2.5万余元;政协机关为四川灾区、村村通广播、社区建设、对口支援村队捐款捐物合计1.4万余元;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向四川灾区和特困群众捐款24735元。

四、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政协常委会始终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走访民族宗教人士和宗教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协助党委、政府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努力把全县广大群众的民心和智慧集聚到县委的中心工作任务上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五、加强自身建设

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协机关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修订完善并认真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政协工作和机关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篇7

一、我市物价部门在民生价格监管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民生价格工作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两年来我市各级物价部门一直把加强民生价格监管,作为推进其他各项价格工作的关键,把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作为搞好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多措并举,努力稳定物价总水平。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44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85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1.4%。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这说明我市城乡居民目前尚处在从温饱向小康过渡阶段,有关民生产品价格的波动对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大。为此,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密切关注物价水平,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方式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一是精心组织实施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1月25日起,对全市32家企业经营的成品粮、植物油、猪肉等5大类近500个品种实行调价备案管理。截至11月3日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市共受理30多家经营企业调价申请200余起,对控制主要副食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稳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认真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对市场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进一步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价格走势,针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生猪、油菜籽、成品油、抗震救灾物资、手足口病防疫、三鹿奶粉事件等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报告工作,协同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宏观调控的综合治理方案,采取一系列扶持生猪、粮油、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措施,形成共同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的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查管结合,有效疏导民生价费矛盾。,全市物价系统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控制政府性提价项目的出台,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水、电、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市内景点门票等价格,坚持管住、管好,保持基本稳定;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基础上,全面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科书费政策;加大力度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规定;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贯彻落实药品降价政策,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医院药品招标和顺加差率管理;协同市卫生、税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及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在县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强化突发事件期间的医药价格监管,维护患者权益。各县区价格部门加强与 房地产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价格备案制度。同时,还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监管,审定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加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按级收费,推进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标准化。各地还因地制宜加强民用液化气和农村自来水价格监管,无为、和县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成本监审,规范乡镇自来水厂的价格行为。

(三)整章建制,全力畅通价格诉求渠道。,我局以全省价格举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中心12358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确保价格举报登记、呈批、移送、调查处理、存档和反馈等环节在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间限定内进行运作,并要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对医疗、教育、涉农收费、商品房价格等关系百姓民生的价费举报缩短调查处理时限,及时向举报人员予以答复。同时,我局还不断完善自开始的《在线回复价格问题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市政府网站“百姓论坛”、市物价局网价格投诉举报栏目及政务信箱有关价格举报和咨询的浏览和登记,及时通过网络跟帖进行答复或宣传解释,畅通了网络价格投诉通道,受到市政府网站和网民的好评,并被市政府网站确立为市直首家“在线访谈”单位。我局还重视市纪委、纠风办、市广播电台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不同渠道反映的群众价格诉求,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实现物价部门和群众“零距离”对接,切实解决百姓日常生活中民生价费问题。

二、进一步发挥价格职能,服务民生工程,促进科学发展的几点建议

,我市人均gdp达到1290美元,按照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这一方面标志着我市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黄金发展期,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我市发展步入了利益格局急剧调整、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的历史时期。民生问题是具体的,表面看起来有的很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往往小问题里隐藏着大矛盾;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发展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旧的民生问题解决了,新的民生问题又会产生,并且其外延不断扩大,有些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扩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影响社会和谐、健康的难点。为此,结合物价工作的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粮食直接补贴力度,加强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监管,逐步实行涉农行政性零收费,切实保护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问题是关系到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粮农收入的稳定与增长的民生问题。价格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为合理制定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粮农收入的稳定与增长的粮食补贴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在制定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时,要以粮食生产成本为依据,并考虑一定收益制定粮食订单价格,确保粮农稳定增收。其次,由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种粮农资价格将呈上升趋势。在制定综合直补政策时,要编制种粮农资价格指数,作为实行对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而综合直补的依据,减缓资源价格改革对种粮农民的影响。在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仍然要加强对化肥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化肥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住房、婚姻登记、殡葬、农村医疗、教育等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涉农行政性零收费。要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及时更新涉农收费公示内容、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对涉农乱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二)建立城镇低收入群体监测预警制度、涨价联动机制和差别价格机制。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在制定价格时,统筹兼顾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如何降低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小社会的震荡,是当前价格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建立健全与低收入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价格预警机制,重点是加强与低收入群体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监测,做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防范工作。特别是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价格政策的出台,要首先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问题,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尽量从政策上使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二是开展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科学制定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综合考虑政府的财政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的走势情况和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衔接,通过科学严密的测算和论证,制定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常性调整制度,根据居民整体收入的增长和物价的变动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定期的调整。三是建立政府定调价补偿机制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即政府在进行定价或调价时应该充分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减免或其它优惠政策。在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动态补贴,并根据受影响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可以现有低保收入补贴标准为基数,根据价格上涨幅度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增加现金或实物消费补贴。最后,在进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时,建立差别价格机制,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别价格,减少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体日常生活的冲击。

(三)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强化就业培训收费监管。加大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农民就业致富能力。以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和专业农户为重点对象,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积极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各级价格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积极与农民“结对子”,帮助农民“找路子”。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监管,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对农民自愿参加的培训实行不收费或低收费政策,促进农民技能的提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就业致富机会。

篇8

(一)积极调控市场价格,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受国内外综合因素的影响,去年我市与全国一样,出现了新一轮的物价上涨,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居住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单月涨幅曾高达5.3%,创下1997年以来11年的新高。面对市场价格变化的新形势,我们沉着应对,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参与、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价格。一是严控提价项目出台。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调价项目外,我市没有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缓和了价格上涨的压力。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启动了猪肉、粮油、蛋奶、饲料等价格的一日一报制度,密切注意市场价格动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三是加强市场巡查。启动了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四是实行了适当的价格补贴。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猪肉、燃气等价格补贴,每户每月肉价补贴20元,连续补贴6个月,气价补贴20元,连续补4个月,补贴金额达1791万元,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由于措施有力,猪肉等价格的过快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物价基本保持稳定。

(二)全面开展价格惠民行动,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惠民66条”决定,以价格惠民行动为载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价格问题入手,采取了一系列价格惠民措施。一是减轻了群众的看病负担。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改革,实施了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降低了222项收费,年减轻群众负担约9910万元。降低了部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12%,年减轻群众负担约3亿元。统一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按从低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防病治病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按照省的规定,停止收取延续多年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三是在农村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从去年秋季入学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年减免金额约3900万元。此外,对高中择校生收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择校生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同时明确了择校生课本费标准。四是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包括气价、水价、电信资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优惠,其中基数内的燃气、自来水价格分别优惠40%和47%,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收50%。五是停止收取外来人口IC卡工本费。从去年10月起停止收取外来人口IC卡工本费,年减轻群众负担2082万元。六是实行公厕免费开放。到目前,全市已有7个区的683座公厕实施了免费开放,还有3个区的公厕正在推进免费开放的前期工作。七是扎实推进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对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从保障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出现下降着眼,积极与统计、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商,研究建立保障低收入困难居民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的可行性,并着力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了*的综合承载力

一是加大了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局牵头成立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会同经贸、供电等部门,加大了对25家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迫使这些高耗能企业加快改造、转型,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地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对于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实施了国Ⅲ排放标准车用燃油价格。为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缓解我市空气污染压力,改善环境质量,我市提前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我局在总结国Ⅲ标准汽油柴油临时价格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年4月15日起,出台实施了国Ⅲ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价格,稳定了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供应企业的信心,保障了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供应,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的环保建设。三是公布实施了天然气价格。经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同意,我局公布实施了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其中居民用户试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5元,与同等热值的管道油制气相比,价格下降了6.5%。天然气价格的公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市天然气工程建设,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调整理顺了部分价格。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我局及时调整了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使供求双方的利益得以合理调节。同时,适时实行煤电、煤热、油气、气气等价格联动,使能源价格的形成更为合理。

(四)加强了价格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一是加强了对广交会期间酒店房价的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年广交会(第101届、102届)酒店房价实行政府认可的行业指导价,把市场调节、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初步成效,既调动了有关各方监管价格的积极性,又使酒店房价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了广交会的顺利召开。二是加强了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针对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出租车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对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进行了规范,将出租汽车承包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布了出租汽车承包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使相同内涵下的承包费标准每车每月降低400元,减轻了出租车司机的负担,缓解了油价上涨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压力,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三是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联合纠风、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综合年审,审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6项、收费总额86.73亿元。同时,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使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得到规范。四是加强了价格监督检查。以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为主线,加强对教育、医疗、药品、涉农、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猪肉等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08宗,查出违法所得金额240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金额2291万元,上缴财政1617万元。五是加强了价格诚信建设。在全市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了第三批47家“价格诚信单位”,公开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大大激发了企业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促进了*的信用体系建设。

(五)扎实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开展了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家、进学校、进医院、进景点等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在全市各社区、农村各镇、学校、医院、景点等实行了价格公示制度,使物价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组建了社区义务物价员队伍、乡镇物价监督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使基层物价工作得到加强,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改善。

加强了价格调研,组织开展了环保价格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环保价格体系和环保价格形成机制的对策建议。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委托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伪劣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研究,得到了上级物价部门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我局撰写的《能源价格改革对*经济的影响及对策》,获得第四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

拓展了价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涉案物价格鉴定,*年完成涉案物价格鉴定4.6万宗,鉴定总金额达到12亿元,比上年增长30%,为司法裁判特别是司法定罪和量刑提供了有力依据。加强了价格监测,及时市场价格信息,着力打造“*价格”,对生产和消费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使“*价格”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不断加强。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不足,推进价格改革的难度加大,医疗、教育、物业服务、停车保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价格矛盾还比较多,影响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手段比较单一,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艰巨。

二、*年物价工作安排

*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在4%以内。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稳定物价,推进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开展价格惠民行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科学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要坚决贯彻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稳定物价为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严格控制市场价格的过快上涨,特别要保持食品、成品油、燃气、电力、供水、交通等价格的基本稳定,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要加强价格监测。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密切注意粮食、生猪、燃气、煤炭、成品油等商品的生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跟踪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及时进行预警预报,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要树立世界眼光,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动态,深入分析其对国内以及*市场价格的影响,及时提出建议,积极应对,化解可能发生的输入性价格风险。

要健全价格应急机制。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适时投放,平抑市场价格。要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扩大价格调节基金规模,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要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稳定市场价格。

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价格宣传工作,公开政府调控市场价格动态,正面引导舆论,增强消费者的预期信心。要及时国内外两个市场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络,及时通报价格动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二)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要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加大政府对社区医疗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继续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统一采购,集中配送,零差率销售”的路子,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作价,减轻群众的药费负担。

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严格执行“一费制”,继续规范“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严格限制择校费、借读费的收取,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

要加强涉农价费监管。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种粮农民的价格补贴工作。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供给的各项措施,防止生猪价格的大起大落。合理制定本市化肥出厂价格和销售差率,努力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秩序,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收费减免政策以及促进中心镇建设的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改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省的规定将部分放开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纳入政府管理,调整路内停车收费结构,利用价格杠杆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要研究建立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研究分析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建立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根据本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适当调整低保和低收入水平,使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积极推进资源环保价格改革

要实施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在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努力打造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交通票价机制,方便群众出行。

要落实电力价格改革措施。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鼓励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实行脱硫加价,将脱硫加价计入上网电价。完善分布式能源系统热、电、冷联供价格配套体系。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支持冰蓄冷蓄能项目发展。

要完善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改革现行“油气”联动模式,建立既反映市场又有利于稳定的“气气”价格联动机制,使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形成趋于合理,促进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

要合理制定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对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充分考虑政策、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

要推进水价和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认真总结我市阶梯式水价试点情况,逐步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进一步理顺区域供水、饮用净水、大学城杂用水价格,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要求,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要研究建立危险(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贯彻国家关于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环境建设,减少环境污染。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

要做好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继续做好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加强对年审后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到实处。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落实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研究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办法。

要加强路桥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路桥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建立良好的路桥收费秩序。建立健全路桥收费信息网,方便监管和群众咨询。着手城区路桥通行费年票标准调整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科学合理制定调整方案。

要加强就业与再就业收费监管。确保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负担。加强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要整顿垄断工程安装和维修收费。对供水、供气、供电、有线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垄断企业的工程安装和维修收费进行整顿,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降低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五)大力加强价格监管

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主线,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粮油肉、医疗、药品、教育、涉农、能源、环保等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开展价格服务进房地产企业活动,整顿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咨询以及测绘等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行为。公布*年度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改善物业服务收费秩序。

要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对垄断行业实行成本监审和利润控制制度,依据成本和合理利润制定垄断行业价格,促进其价格公平合理形成。

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启动第四批“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工作,对第一批“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复审,落实失信退出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价格环境。

要加强价格举报和工作。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咨询,依法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完善价格举报工作程序和督办工作制度。做好市、区(县级市)价格举报网络的联网工作,力争早日与国家发改委价格举报网络联网,努力提高价格举报工作效率。

(六)努力搞好价格公共服务

要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巩固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家、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等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活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建立健全义务物价员队伍,加强基层物价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加强价格调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价格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开展房地产、垄断行业等价格调研,探索价格监管的新路子,为解决新形势下价格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要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做好天然气、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污水处理、机动车通行费年票制等成本调查工作,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篇9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地位及其发展方向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更是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在政治上,从高度集权型走向民主化,在经济上,从计划型走向市场经济化,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分散化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不仅有限的司法资源已不堪日益膨胀的纠纷所带来的重负,更由于当事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使现行调解制度已无法面对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这必然要求调整和重构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

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针对以前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整清思路,沿着方向进行改革,有些学者提出了“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理论,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院调解制度。但是,从国外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情况来看,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扩张调解机制,谋求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积极促进和解,这已成为不少国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苏力先生指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因此,我国在寻找现代法律制度时不应放弃自己的遗产,不应当抛弃调解制度,而应当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改革,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地位。而在重构调解制度的同时,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调解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并分析现行调解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剔除制度之糟粕,吸收西方现代法律文明之精华,不断完善这国民事诉讼的调解制度。

三、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

民事诉讼调解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合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延伸,与审判相比,贯彻的是一种当事人主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长期以来在维护社会安定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开始日益显现其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其中,作为指导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根本,调解立法原则与调解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冲突是其弊端的根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合法、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这三项基本指导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产生冲突。

1、在实践中合法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冲突

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既包括程序性合法也包括实体性合法。所谓的程序性合法,是指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实体性合法是指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上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调解并没有独立的程序,因此,民事诉讼调解具有非程序化的倾向,这给法官提供了过大的任意空间,产生了如下一些问题:法官过分依赖调解结案,导致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诉讼效率低下;法官的双重身份,使其具有潜在的强制力,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调解的生效以当事人最后签收调解书为要件,因此只要在签收调解书前一方当事人反悔,调解协议就归于失效。而调解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契约,既然达成调解协议,契约生效,就没有理由反悔,否则就构成违约。所以,这种做法也与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所冲突。

另一方面,实体上的合法,更是与民事诉讼调解具有的合意解决纠纷的性质不相适应。因为“民事诉讼调解所解决的合理性,并非来源于用法律而形成的解决方案,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双方对调解方案的认同”。如果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同判决一样坚持同样的实体合法标准。那么有可能会在相当多的场合上,恐怕当事人之间是无法达成协议的。合意的形成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的基础上而通过协商达成的,属于私法行为。只要是不为法律所禁止,即为合法。

2、在司法实践中自愿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异化

我国民事诉讼将自愿原则处于调解原则的核心位置,它是法院调解制度能否健康发展,能否真正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自愿原则在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层含义。在程序上,首先,这种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来解决纠纷或者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担任着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且目前,一些法院仍存在着追求结案率的现象,对错案追究责任等因素,这样,法官为了追求结案率和避免追究错案的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便会选择结案快、风险小、可规避法律问题又省时省力的调解诉讼模式。而当事人即使不愿进行调解,一般最终还是会接受,毕竟,现在的调解者就是将来的裁判者,若不选择调解,可能会得到比调解更不利的判决结果。其次,在自愿原则的支配下,当事人可在任意诉讼阶段提出要求调解,一旦进入调解程序,势必将中断原来的诉讼活动,这样便容易产生调解的任意启动,导致案件的诉讼程序缺乏连贯性,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实体上,这种自愿原则应该体现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向当事人施压,促使调解成功。这样就容易产生强制合意,在这种因素下达成的协议虽然也是当事人同意的,但也并非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来体现自愿原则。

3、在实践中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的冲突

民事诉讼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并非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该调解协议内容有效。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却明显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并且过于绝对,这与法院判决没多大的差别,若强调事实清楚而进行严格调查,则既耗时又耗资、牺牲了程序利益,这样,就忽视了民事诉讼调解本身具有的省时、省力、节省司法资源、灵活、高效的特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相对于判决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也就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实现。

4、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

(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

(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

(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

(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

(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

(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

(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措施

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一)把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纳入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中

首先,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调解与判决均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制度应是一个有着合理的内在结构、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经过改革与完善,调解制度同经过庭审做出判决的制度不应有任何相互抵触的地方。其次,在我国运行了几十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受制于诉讼结构,调解中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经济主体的关系,国家干预色彩浓厚;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由于我国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诉权与审判权两者关系是不协调的,表现为审判权过于扩张,而诉权不充分并且缺乏保障。具体到调解领域,如果审判权凌驾于诉权之上,势必损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形成合意。因此,有必要从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入手,摆正当事人与法院在合意解决争议过程中的位置。必须要改变当前法院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法院只是为当事人间达成协议提供条件和保障,决定权在于当事人,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调解。

(二)根据合意解决纠纷机制的特点及规律确定调解原则

我国现行的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确立的三项原则中正如前文所论述的,唯有自愿原则是适当的,而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规定是不恰当的,其根本原因是其未反映合意解决纠纷的本质特征及客观要求,相反却与这种诉讼机制不相协调甚至矛盾。

确立调解原则,关键在于抓住调解的合意本质,体现出公正与效率,使自愿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当事人间达成的合意,法官不得以所谓协议内容不合法为由,拒绝认可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改变过去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至于诸如欺骗、胁迫等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不得生效,法律也应明确做出规定,以增强法院判断标准的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

(三)建立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备体系

期限。在一个案件中只规定一个调解阶段。在此期间内调解达成合意的,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转入下一程序,移交审判庭及时判决。

调解的启动。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院及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但是否达成协议,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一旦当事人不愿以此种方式解决纠纷,即转入审判程序。

调解模式。应采取当事人主义的模式,完全保障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地位,法官仅可拥有以下职权:提供机会,提出建议,提供必要援助。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笔录承认其效力,该协议一经法院法定程序认可即产生与判决相同的效力。

生效的认定。双方签字,形成笔录即生效,与判决有同等效力。改变过去必须要最后一方签收调解书才为生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