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8 03: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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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17】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篇2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篇3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若主要领导无法参加,则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乡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集会议,会议时间由主持召集领导安排决定。

三、参加会议对象为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会议需要安排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重点村主要干部参加。

四、各有关部门对会议作出的意见和决定,必须按照分工要求,明确职责,制订有效措施,坚决执行,及时落实。

五、实行请假制度,应与会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党政办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分管领导在会后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签名报到,会议必须做好记录,会议记录由乡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乡党政办负责会议纪要。

篇4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规模企业

(三)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4家经营单位不少于每家1次的安全检查或复查,其中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镇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二)规模企业:规模企业每家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镇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10家经营单位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或复查,其中镇分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篇5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篇6

二、重点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民爆、铁路道口中开展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四项制度”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工信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深化责任落实,努力为全区安全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年度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事项

1.民爆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2020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及〈全省民爆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区工信局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五落实、五到位”践行情况;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限定量合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对应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宣教情况;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生产及消防设备设施情况;职业卫生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修订完善及与重大危险源信息备案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5-2018)等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通知、文件情况。

2.铁路监护道口领域管理计划。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省铁路监护道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道口检查工作采取普查、抽查和督查等三种形式开展。区工信局每周例行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管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道口员落实责任制情况;监护道口设备、人员的巡查巡检以及道口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道口预警系统、道口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情况;室内外环境卫生、防火用电情况;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3.管理行业督促指导计划。

1.时间安排:区工信局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行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2.督导范围:建材、石化(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医药等行业企业。

3.督导方式:采取专项督导、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4.督导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情况;制定及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和冬春大会战情况;落实行业标准规范情况以及防火、防汛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高效完成。

(二)严查细排,严格执法。

篇7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1992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篇8

从对质监局四个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特别是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爆炸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普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查隐患,促整改。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爆炸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都十分警觉,普遍抓得紧,抓得细,及时召开了相应的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地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全面排查、综合整治。

篇9

根据《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办发电〔〕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农业机械、冶金、学校、水利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一)煤矿安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教训,重点对“一通三防”制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运行、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采空区冒落、煤层自然发火、超层越界开采、“三超”、“三条保障线”建设、探放水措施落实、资源整合、煤矿关闭任务落实、员工安全教育、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煤矿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煤矿停产整顿、资源整合和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格监管,盯死看牢,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非煤矿山安全。以露天矿山、地下矿井、尾矿库、冶金高炉、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为重点,对“三证一照”、开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露天矿山表土剥离和边坡管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掘进施工、机电通讯、排水供电、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尾矿库运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的资质、规模、装备、安全状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生产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以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重要安全设施和采用硝化、氯化和重氮化等15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规定的危险工艺生产装置以及服役期较长(15年以上)的设备设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坚决淘汰落后和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坚决取缔关闭证照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和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和“打非”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秩序。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制度,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客运车辆检验、“三品”进站上车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等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载、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大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要针对当前浮尘、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易发高发实际,加强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的路检路查,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灾害天气路面保障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五)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场馆、水电站、新农村建设、建筑拆(来源:文秘站 )除等工程项目审查审批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施工、“四口” 防护、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现场作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清退出建筑市场。要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非法层层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秩序。

(六)消防安全。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审查验收、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消防安全制度等方面为检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和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八)特种设备安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危险化学品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租用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十)自然灾害安全。重点加强易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事故的危房、生态脆弱山坡以及病险水库、河道、堤坝等部位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其他行业安全。机械、轻工、林业、农牧、旅游、电力、水利、烟草、医药、卫生、食品等行业,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业安全局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情况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水利、农机、电力、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范围、检点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做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三)县(区)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督查安排

4月26至4月30日,市上组织三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行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办发电[]17号)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长:王生坤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培栋市安监局煤矿科 科长

石金虎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邓九鹏市安监局危化科科员

督查单位:山丹县、肃南县,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

第二督查组:

组长:马明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何福成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杨付红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科员

曹宇鹏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科员

督查单位:高台县、临泽县,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第三督查组:

组长:冉旭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雷立喜市安监局工商科科长

赵晓英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黄会明市安监局工商科科员

督查单位:民乐县、甘州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供电公司

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于5月6日前将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检查,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盯住靠上,抓实抓细,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稳定。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进行检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认真排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绝不能敷衍了事、留下隐患。

篇10

 

各乡镇场、社管委,工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委办定于近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乡镇场、社管委、工业园管委会

二、督查时间

从3月2日起至3月5日。

三、督查方式和督查内容

县安委办成立三个督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防汛等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分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督查工作,要迅速组织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防汛工作,并积极配合县安委办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3.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各单位要及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整改措施。县安委办将把督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督查分组及名单

 

 

  

铜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附件:           

督查分组及名单

 

 

第一督查组(永宁、温泉、排埠、大沩山、社管委)

单位

姓名

联系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李晓勇(组长)

13507950387

县应急管理局

况景晖

13677058962

县林业局

李桂根

13970500511

县应急管理局

刘  含

18270837472

第二督查组(大塅、带溪、龙门、工业园、三都、茶山)

县应急管理局

黄跃亮(组长)

13879512486

县应急管理局

贾一峰

13970521127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

陈  涛

13979500239

县应急管理局

姚思敏

18702517136

第三督查组(港口、高桥、棋坪、花山)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

陈星强(组长)

13507950200

县应急管理局

殷  俊

18970540030

县林业局

付建发

1397952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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