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工作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2-03-18 02:15: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背景工作汇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背景工作汇报

篇1

二、天然气置换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天然气置换工作流程

(二)天然气置换工作流程说明

1、 按照北京市政府、原北京市公用局(现市燃气集团公司)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北京市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分年度置换计划,确定分年度置换规模及置换区域范围。同时,汇同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分年度置换计划做好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榆配系统的调整计划,包括调度供气平衡、购销计划、三级输配管网的调整,置换连通线施工计划等工作的调整工作计划。

2、 按照置换分年度计划的要求,收集规划置换区管网和用户资料,其中管网管理所提供高、中压人工煤气管网运行编号图、置换区中、低压管网运行图,用户管理所提供置换区用户资料,内容包括:搂号、产权单位、居民户数、主要灶具类型等,置换力、负责搜集和整理相关地形、各调压站所带负荷、用户增减数量等资料。

3、 置换办根据年度置换计划及收集的资料,制定出本年度置换工作分期计划,在分期计划中规定置换期数、置换日期及至换范围、置换民用户数、公福数等,同时制定每期置换中各项工作的完成详细时间表。

4、 按照置换分期计划,置换办组织对分期置换区用户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内容包括:核实中、低管网运行图.上建筑物位置,标注新增及拆除建筑物,调查建筑物内用气情况及用气性质,居民用户数量的核实及房屋产权单位。

5、 将初步调查资料整理后,置换办制定初步置换方案,方案中规定了各置换单位置换前准备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置换日期及用户现场咨询时间等。

6、 按照初步置换方案要求,各置换单位在置换前应完成如下工作:

(1) 置换办:根据初步调查资料,对置换区内所有房屋产权单位进行核实用户数量、用气性质及门牌号等工作,登记造册后给房屋产权单位开具天然气置换费收费通知单并收取置换资。

(2) 管网管理所(管网运行管理部门):① 参照初步调查资料对置换区中、低压管网进行核查②核准中、低管网运行图,并对遗漏管线进行补测、上图。③按照分期置换计划,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置换区分段中压闸门的加装与更换工作以及中、低压管线的切、接线的作业。④制定出管网置换方案及置换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方案。

(3) 对必要的中、低压置换连通线、置换前需更新的管道工程,由工程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问前完成。

篇2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在农业生产中,水土保持工作有着重要的地位,其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力支撑,水土保持工作也有效地承载了其建设的稳定性。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有着必然性,必须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来实现。在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那些偏远山区,面临着巨大的水土保持工作压力。必须保护好水土资源,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从而提升土地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1 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水土保持是指通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以此保持土地应有的生产力,并释放其可能的生产力潜能。这个过程能够有效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良好互动。水土保持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水土保持能够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进而改善农民生活。水土保持工作的任务就是有效地推进农村乡风文明,保证村容整洁,为管理民主提供外部条件。要发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引导群众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实现“山-水-田-林-路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为农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

2 水土保持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2.1 减少干旱带来的损失,做到减灾保丰收

水土保持工作能够为抗旱减灾提供基础性的保障作用,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在一些多旱山地地区,通过积极开展基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获得了较好的水利条件,不但保障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用水,而且在应对干旱时能够发挥重要的农业抗旱减灾作用。

2.2 为农业发展提供力量,促进农村发展

水土保持工作能够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使得农业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在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中,小流域的综合治理促进了坡面径流灌排调控体系的配套和完善,使得一些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了遏制。通过遏制水土流失,农业生产条件获得了明显改善。

2.3 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为特色产业提供发展动力

水土保持工作能够保障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外部条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能够构建良好的农业基础条件,对于吸引农业投资是必不可少的。以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鸡头寺村为例,其通过构建优越的基础水利设施,保障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吸引了许多民间投资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种植园林绿化树种,大力培植花卉产业,促进观光旅游业的发展;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发展中药产业;进行种植果蔬,构建高效特色产业。

2.4 搭建农民增收平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水土保持工作能够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农民增收搭建起一个良好的平台。民营农业生产企业的进入能够带给当地农民大量的工作机会,这就需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可以通过果树种植、水产养殖和牲畜养殖,为当地农民提供工作平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5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通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构建起完善的水保林与经济林体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立起绿色生态环境。通过建立供水站,保障当地人畜饮水安全,提升民众的生活水平。

2.6 联系党干群关系,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水土保持工作能够打造出一系列致富工程,做到让农民满意。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做到一事一议,这能够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提升乡村文明水平。这将能够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打造真正的“乡村文明”。

3 水土保持工作中尚且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尚且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这些问题有:全国总体上的需治理土地面积高达了3.57亿hm2,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繁重;新增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与土地石化严重,尤其是东北黑土地黑土流失严重威胁到了东北粮仓的稳定;人口与环境和资源的矛盾总体上属于激化状态;政府和民间对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与总体生态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适应;水土保持专业队伍建设尚不完善,民众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欠缺,基础研究薄弱。

4 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措施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形成立体化和系统化的工作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升行业规范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广泛的水土保持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水土保持的科技创新,提升水土保持工程的科技含量,以科技为推动力;完善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性,建立起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 谢海燕,赵健.水土保持强力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人民长江,2008,39(5):99-100.

篇3

1、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岗位责任。制定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成立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严肃环卫工人工作纪律,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奖惩兑现,对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建立了日、月巡查、督办、整治考评制度,不断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抓宣传,营造宣传氛围。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求严,涉及面广、突发性事件多,离不开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了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各街道工作人员不断深入到各层面进行宣传,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发“告知书”,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吴家山街、长青街每天出动执法宣传车巡回播放《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致辖区居民一封信》形成整治活动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使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3、抓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今年1月将2018年年底购置的44台环卫作业车辆投入使用,更换了7000个240L垃圾桶,现拟购买7台垃圾转运车用于进一步强化垃圾转运能力。我区2018年建设常青花园收运一体化及垃圾容器清洗中心,将小区内垃圾容器采取“以旧换新”收运模式,即用已清洗干净的新垃圾桶直接

替换装有垃圾的旧桶,并将旧桶集中装车运往专门场所清洗消毒,避免垃圾容器异味、脏乱扰民。

篇4

一、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是建立在企业依法自主分配和银行对企业职工收入进行代储基础上,加强职工个人收入管理的一种形式。其核心内容是:职工在企业获得的全部收入均应纳入其银行个人帐户,企业不再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

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继续试行企业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10号文件附件一、附件二)仍做为试点企业进行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对已纳入试点的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凡列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15号)和市体改委《关于部分调整我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京体改发〔1999〕15号)确定的19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北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其中:1.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独立核算企业较多的,2000年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应不少于50%。2.除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其它独立核算企业要求在2000年全部实行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并将新纳入试点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一)于2000年5月31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试点企业应调整内部工资支付形式,逐步使职工全部收入从银行个人帐户中列支。对前两年已纳入试点的企业,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的比例在2000年应不低于90%。今年列入试点的企业,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的比例应不低于70%。

五、凡职工个人应税收入暂未纳入其银行个人帐户的,也应依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各有关银行根据试点企业名单,负责其开户银行工资的组织工作。各分理处职工工资如收取手续费,其标准为每笔最高不超过1元,企业每月通过银行转入个人帐户1次以上的,不再加收手续费。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工资业务时,将免费为职工开立个人工资帐户(包括活期储蓄存折和银行卡)。开户银行负责为职工人数较多,且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免费安装自动取款机。

七、试行职工收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是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使企业职工认识和理解个人帐户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工作,保证个人帐户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做好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所属企业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建立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落到实处。

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所属北京市分行各分理处负责办理各试点企业工资业务。各企业开户行(分理处)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柜台服务工作,与试点企业相互配合,保证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

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试点基本情况表2000年度

报送单位名称(区、县、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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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9年|是否|银行|开户  |    |    |

序 |    |经济|企业|所在|发薪|99年|职工|银行||行(分|基本|退休|是否银

   |企业|    |    |    |    |末职|工资||工资|理处)|存款|职工|行

号 |名称|类型|规模|区县|日期|工人|总额|工资|占总|名称  |帐户|人数|退休费

   |    |    |    |    |    (人)(万元)    |    |收入%|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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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9  |  10  | 11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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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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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  京体改发〔1999〕15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15号)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步伐,努力完成中央提出的到2000年使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我市确定了190户企业列为三年实现目标规划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在各有关委办、综合经济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进展较为顺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在具体改制的过程中操作比较困难。应部分企业和有关委办的要求,为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到2000年的目标,根据京政发〔1998〕15号文件及《市体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京体改发〔1998〕20号)“将根据工作进展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企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市经委系统:经调整,北京焦化厂、北京琉璃河水泥厂、北京天坛家具公司、北京建材制品总厂、北京燕山水泥厂、通州华飞化工公司六户企业不再做为列入三年规划目标的骨干企业。将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京牧机集团、北京三露厂、北京四环制药厂、北京怀柔冲压厂6户企业列入三年规划目标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市经委系统骨干企业总数58家不变。

二、市商委系统:经调整,古城宾馆、北京可赛工贸集团、复兴商业城、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延庆百货大楼、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6户企业不再做为列入三年规划目标的骨干企业。将北京物美天翔便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兴新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延庆夏都大厦、北京市六必居食品公司6户企业列入三年规划目标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市商委系统骨干企业总数64户不变。

三、市农办系统:经调整,北京市华都肉食品公司、北京市四道口水产公司不再做为列入三年规划目标的骨干企业。将北京市峪口养鸡总场、北京市友谊饲料公司列入三年规划目标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市农办系统骨干企业总数18户不变。

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紧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加快工作;有关委办及相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这些企业的改制工作,共同为完成中央提出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目标而努力。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190户)

市经委系统:58户

1.首钢总公司

2.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5.国营第七三八厂

6.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星海乐器有限公司

9.北京红星酿酒集团公司

10.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

11.北京重型电机厂

12.北京开关厂

13.北京第一机床厂

14.北人集团公司

15.北京第二毛纺织厂

16.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7.北京清河毛纺织厂

18.北京丽源公司

19.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北京日化二厂

21.北京轻联包装集团

22.北京远东仪表公司

23.北京电视配件三厂

24.北京毛纺织厂

25.北京光学仪器厂

26.北京印刷二厂

27.北京敬业电工集团

28.北京无线电厂

29.北京京华印刷总厂

30.北京大华衬衫厂

31.北京衬衫厂

32.北京仪器厂

33.北京分析仪器厂

34.国营七六一厂

35.北京照相机总厂

36.北京汽车灯厂

37.北京华盾塑料公司

38.北京铜牛集团

39.北京印刷一厂

40.北京京工服装集团公司

41.北京金星制笔公司

42.北京电机总厂

43.北京玻璃仪器厂

44.北京矿务局

45.北京第四制药厂

46.北京液压公司

47.北京轮胎厂

48.北京化工厂

49.北京造纸集团

50.北京自动化系统工程公司

5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

52.华都酿酒食品公司

53.平谷化工总厂

54.北京市植保机械厂

55.北京燕京牧机集团

56.北京三露厂

57.北京四环制药厂

58.北京怀柔冲压厂

市商委系统:64户

1.北京隆福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市天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

4.北京市百货公司

5.北京市红都集团公司

6.北京商务会馆

7.北京市文化用品公司

8.北京市六必居食品公司

9.北京市金狮食品酿造公司

10.北京市粮油贸易总公司

11.北京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12.北京市普兰德洗染公司

13.和平里大酒店

14.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6.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7.双安商场

篇5

2012年4月,原北京市卫生局按照原卫生部下发的《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文件要求,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状况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发展状况两个大局,总结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经验,研究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12〕26号)。

这个通知不是对原卫生部文件一个简单的转发,还包括了《北京地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原卫生部文件提出的定级要求进行了细化。三级甲等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不低于第三级,一些重要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一些区域平台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这是属于比较大块的分类。那么具体到医疗机构,具体到公共卫生部门,到底什么样的系统定为第三级,大家可能会感觉不太清晰。所以我们在《细则》里定义了三级甲等医院什么样的信息系统定为第三级。例如《细则》中写道,“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第三级”,应结合医院业务及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以下指标确定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医院平均日门诊量;医院住院床位数;业务系统承载病患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业务中断使医院正常运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如何遭到损害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因此,无论是医院的门急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还是今后将要建设的其他信息系统,都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分析,从而更准确地定级。

这个《细则》的制定使得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更加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及落实方法,对我们之后的备案、安全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原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工作。北京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从2007年开始开展的。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会,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市公安局领导均出席会议,对全年信息安全工作提出部署,明确全行业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任务,为落实全年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联合检查,摸清底数。自2008年起,我们每年都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我们针对卫生行业机构众多的特点,设立了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卫生局与区县公安分局联合进行。目前,我市所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重要公共卫生部门均已完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

三是政策落实,推动整改。近几年,市财政、市经信委大力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市属三级医院(世纪坛医院、朝阳医院、地坛医院、儿童医院、安定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友谊医院、佑安医院、中医医院、首都儿童研究所)完成信息整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由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项目资金共计3670.902万元,现在建设资金正在陆续拨付到位。通过安全整改、等级测评,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制定预案,强化值守。

五是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体会

从2007年开始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我个人经历了北京市等级保护工作推动的全过程,在这里谈几点个人对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思考。

首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是看待信息安全工作视角的变化。以前,我们可能更关注技术本身,有了等级保护要求之后,使得我们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信息安全这件事情。因为信息安全是符合木桶原理的,最薄弱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也代表着整个安全防护的水平。第二个变化是让我们更清晰地梳理了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系统,以往可能主要从系统功能来区分,现在会考虑从业务连续性的高低、数据安全防护需求的高低来区分。

其次,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梳理、划分也清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里哪些要求对我们医疗卫生行业更适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是各行业通用的,因此在行业内推动时,一定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我们之前推出的《细则》其实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但由于行业的复杂性,真正形成一套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完整的标准规范,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篇6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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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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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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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认真掌握工伤认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各企业要按照工伤认定政策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依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遇有政策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情况,慎重处理。对职工与企业有争议的认定案件,要详细调查取证,同时与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减少工伤认定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时的车间以上级别(含车间)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受伤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4.重伤(1997年以后)人员要有事故报告书;

5.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重伤(1997年以后发生)的事故结案批复;

6.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进行工伤认定的,报送鉴定表原件(复印件无效);

7.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交通事故,报送企业出具的事故经过的详细证明材料、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证明;

8.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突发疾病,报送企业关于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或家属)为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3.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交通事故,报送事故经过的详细证明材料、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证明;

4.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突发疾病,报送关于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5.其它证明材料。

(三)企业与职工(或家属)对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争议的,企业必须在接到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7日内提供不同意认定工伤的证明材料。企业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调查核实后做出认定结论。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公开办事制度、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按时限完成工伤认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伤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办事制度并予以公布,接受企业和职工监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通知企业或职工(家属)限期(1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驳回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申请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特殊情况在6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

四、1999年9月底结束1997年10月1日以前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

1997年10月1日以前工伤及职业病的申请认定最后时限为1999年9月底。企业或职工(家属)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视同为放弃权利。

各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将此规定告知职工。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申请陈旧性工伤认定所引发的问题,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此规定告知企业和职工。

五、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鉴于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和《工伤证》补发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方便企业和工伤职工,自本通知之日起,对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认定问题,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例,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自本通知之日后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办理。

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继续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办理。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管企业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办理,其它企业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篇8

一、全国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市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是:4月份基本完成未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要实现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经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费;6月份要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年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费收缴率均要达到95%以上。到6月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要达到316万人,增加70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5亿元,全年增收11.5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426万人,增加212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半年要达到4.7亿元,全年达到11.9亿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30万人,增加10万人,基金收入上半年增收0.3亿元,全年增收0.6亿元。现将三项保险有关指标下达各区、县和各有关局、总公司和企业(见附表)。各区、县和有关局、总公司、企业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标层层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市里将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对各区、县和有关局、总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做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

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失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重点要在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企业人员范围基础上,还要将全部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在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大病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是尚未参统的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和退休人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10号文件规定,城镇异地就业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的要求,凡在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都要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纳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中,企业和职工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法市劳动局将尽快制定下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岗职工参统情况单独统计。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办法将另文下发。

三、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第1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我市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4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新参保企业和单位的登记工作,5月份以后将对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单位补办登记工作。缴费单位按北京市有关政策,要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和印制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2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制度。企业和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要严格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申报缴费。凡错、漏报职工工资总额,而少缴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全额补缴。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实行社会保险费全额申报,全额缴费。为加快差额缴费的企业尽快改为全额缴拨,近期在西城区进行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试点,5月份市社保中心培训、布置全额缴拨有关财务、业务、统计工作,全面审核退休人员数据库,6月份在全市逐步推开。

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查与缴费情况的稽核。每年重点稽核的企业和单位不少于参保单位总数的10%。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进行全面清理,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以上,收回1.2亿元已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4月份追欠1500万元,5月份1500万元,6月份2000万元。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劳动监察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完成。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扩大参统覆盖面和基金征缴两项重点任务,开展劳动监察。在4月份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从5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组织大规模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专项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具体步骤是:4月份市、区(县)要分别组织开展专项劳动监察执法活动的业务培训;5月份开始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六月份对部分迟迟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单位进行重点专查,在监察范围上,对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应参保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监察。对未参保的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在监察力度上,根据4、5、6三个月的工作目标,将监察任务的数量分解到各区、县劳动局,在实施具体的监察方式上,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对拒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实行缴费申报的企业、事业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补缴费用和加收滞纳金外,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举报专查的力度,市和区、县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发现举报,一查到底。

六、大力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篇9

    一、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应当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单位招用人员申请书;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员身份证;

    4.招聘合同书。

篇10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首都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春运工作作为开年一项利国利民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要设立办公机构,派专人负责,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春运值班、带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等方式,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春节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并及时将政策下发宣传到辖区或所属各用人单位。同时,要选择本地区1~2处民工流动频繁的火车站、长途站开展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立标语宣传栏、散发《致外地务工人员一封信》、咨询解答等形式进一步做好春运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1月9日至3月17日春运期间及春运过后1个月内,本市将暂停用人单位招用新民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外地来京人员就业证》等有关手续。企业在此期间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必须提前15天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用,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四、加强民工流动的监测和监控工作。为了加强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及时准确把握民工离京、返岗的时间人数,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选择10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动态监测,重点了解离京、返岗的时间人员安排。并将有关情况分析整理后于1月9日至2月17日期间每周五将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市政工程局、市二商局等重点监控企业也要将所属企业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变动情况按上述时间进行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在本市崇文、海淀两区的民工流动监控点要按照部里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百名民工流动的监控工作,并将监控信息按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五、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工作。为了维护春运期间本市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春运期间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对私招乱雇、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等违法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劳动监察。

六、在春运期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工流动的动态信息的收集、信息上报工作,对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各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所属企业务工人员的休假、返岗工作。企业对于留京工作的务工人员要做好工作、生活的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务工人员的节日生活。

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重点监控企业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总结,并于2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工作,现将《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请于2001年1月5日前 将你厅(局)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号码传报我部。

联系人: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6,84201656

传 真:(010)84227798

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

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确保春运期间民工流动安全有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0年12月~2001年1月上旬

1.制定上报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1年1月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劳动保障部。

2.部署春运期间重点监控工作。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做好检查网点设置,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2001年1月9日开始,上报春运期间民工流动信息。

3.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为: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以及保障民工权益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1月中旬劳动保障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二、2001年1月中旬-2月中旬

1.开展宣传工作。输出、输入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宣传工作要开展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要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通报相关输出地,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要了解民工返岗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中转地要积极开展疏导分流工作。

3.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百名民工抽样调查,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和通报。随时上报民工流动动态。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要集中力量做好正月初一后和正月十五后的民工返岗工作。

5.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重点监控地区要开展对外出民工流动的调控。

6.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要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7.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