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期刊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12-28 10:06: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篇1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275-01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1]。1990年,农业部正式向全社会推出“绿色食品”,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启动。发展绿色食品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健康消费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2]。

1 宿州市桥区绿色食品发展现状

桥区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现有耕地面积14.37万hm2,人口187.9万人,同时是全国农业生产大区,全国粮食生产超级大县,设施蔬菜生产大区,该区农产品生产品种多、质量优,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客观优势。2009年农业部批准绿色食品原料小麦基地1.33万hm2,地点曹村4 666.67 hm2、夹沟5 333.33 hm2、符离3 333.33 hm2。由于诸多原因,2014年3月到期没有续展。2013年以前桥区共认证绿色食品6个,基地面积1.33万hm2。2013年至今全区获批绿色食品企业共3家6个品种,新申报绿色食品4家企业6个品种,发展形势持续稳步增长。

2 主要措施

2.1 政策支持

安徽省政府制定的《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及桥区政府出台的《宿州市桥区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两区”建设的奖励扶持办法(修订)》中明确了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具体奖补措施。文件强调“加强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积极扶持特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对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

2.2 紧抓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色食品基地标准化水平。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在生产中积极推广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强化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绿色食品质量追溯制度[3]。

桥区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环境优美、无大污染工矿企业,产地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水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施肥严格遵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执行,争取中央及省扶持,进行农田标准建设及生态林网建设。

2.3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

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组织乡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并组织公司产品完成绿色食品认证。

2.4 严格管理

加大绿色食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的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绿色食品技术培训;要求企业签订“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承诺书”,开展经常性市场打假工作,纠正不规范使用绿色标志的行为[4]。

3 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对绿色食品具体标准的认知。二是绿色食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完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绿色食品生产程序及质量标准体系执行力度不够,内部检查员制度不够完善[5]。三是重申报材料,轻现场检查;重初次产品认证,轻现绿色食品年检和续展。四是绿色食品用标不规范,有超范围使用现象。按规定,“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但有的商品“绿色食品”标志已经“超期服役”。

4 建议

4.1 加大绿色食品推广力度,提高认知

结合“农业技术提升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的实施,将绿色食品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及绿色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同时采取聘请专家授课、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有效的宣传推广形式,大力宣传绿色食品相关知识,努力加深全社会对绿色食品基本制度的认知。

4.2 健全绿色食品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完善绿色食品各项制度尤其是检查员制度,打算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检查员制度;二是在绿色食品认证后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全程检查监督,并加大对产品质量的长期监管检查力度[6];三是严厉打击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现象,同时对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加大相应处罚的力度。

4.3 创新机制,优化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要细化和完善现场检查程序和评估报告。明确现场检查时间,规定必须在作物生长期和产品加工期实施。重点加强龙头企业、系列产品、特色产品的认证服务工作,抽调检查员集中到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集中汇总,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解决企业在认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4 科学规划,加强基地建设

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严格按照绿色食

品、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设粮油产品、瓜果、蔬菜等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严格控制农药、激素等农用化学物质的施用,在种植、加工过程中,执行规定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生产资料[7]。

4.5 抓好农产品加工,确保品质

大力引进绿色食品加工工艺,制定绿色食品标准,规范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贮藏和运输,保障绿色食品的质量[8-9]。加快培育和建设绿色食品市场,培育品牌,加速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

4.6 明确目标,实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认证

充分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明确绿色食品的认证重点为桥区优势农产品及重点龙头企业:一是粮油产品;二是瓜菜类产品。

5 参考文献

[1] 励建荣.绿色食品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与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11-12.

[2] 韩沛新.绿色食品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农业与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67-68.

[3] 熊建,刘旭辉.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机遇与策略[J].粮油食品科技,2009(5):64-67.

[4] 韩沛新.我国绿色食品发展现状与发展重点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4):5-9.

[5] 陈倩.我国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及发展探讨[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2):23-26.

[6] 怀锅.江苏绿色食品发展模式与发展动力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7(3):926-927.

篇2

4个玉米卖25.98元,辣椒卖21元/斤,胡萝卜的价格是19.99元/斤……这些食品之所以贵得让人咋舌,全是因为它们身上贴着“有机食品”的标签。

食品一经认证,身价立刻飙升。但最近,业内人士爆料:一些企业为了利益,利用认证食品的招牌来挂羊头卖狗肉。

山东某咨询公司的孙姓负责人在电话中,给记者报出了有机产品认证的价码――两万元。

孙姓负责人表示,从实地审定到有机转换认证拿到手,不会超过一月时间,而所有认证环节,均由咨询公司包办,包括检测所用的实验室。

据其介绍,咨询公司会派人到记者所称的蔬菜种植基地进行考察,名曰考察,实际只需要在地里“看一眼即可”,然后将产品送往咨询公司指定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出具一份有机检测报告。

记者表示,自己产品均使用大量农药,担心检测最终无法成为“有机”。孙姓负责人称,根本没有担心的必要,到时会将检测结果人为“修饰”。

孙姓负责人特别强调,这家认证公司是正规的、在国家注册过的。

按照正常的有机认证程序,首先要经过文件的审核,由企业将申报材料递给认证中心进行审核,认证中心制定检查计划,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对土壤、产品进行抽样,将样品送往指定的质检机构,同时检查员编写检查报告,此后认证中心进行评估意见。

然而,根据孙的介绍,这家咨询公司就完全包办了大部分认证工作,指定熟人,然后编制假的材料信息递给关系不错的认证中心,最终孵出一份有机证书。

一家叫长沙品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小姐透露,“只要拿到有机食品认证,价格成倍翻。我有个客户是做黄豆的。外面卖的几元钱一斤,在他那是几十元钱一斤。”

通过搜索引擎,就可以发现大量的有机认证机构,这些机构报出的认证价格,大都在两万元左右,认证时间在一到三个月之间。

山东一家蔬菜公司的总经理表示,公司的多个蔬菜品种经过有机认证之后,就有不少认证机构打来电话声称,只要交钱,就能在一个月内把所有的菜品进行有机认证。

超市贴标乱象

事实上,操办有机认证的并非只有咨询公司一种途径,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发现,将普通商品披上有机外衣,其实很简单。

在某有机连锁超市,记者发现个头矮小,卖相并不太好的一种土豆,每斤售价11元,而店内的有机小白菜,每斤售价9元,价格比普通蔬菜高出数倍。另有媒体调查称,市场上的有机蜂蜜每公斤358元、有机猪肉每公斤160元、有机杂粮每盒268元。

这些有让人咋舌价格的商品,真的是有机食品?上述这家超市的负责人透露,超市内一些有机蔬菜是从普通农产品中心批发过来的。她指着放在架上数量并不多的“有机蔬菜”说,批发过来之后超市贴上有机标签进行售卖。

据她介绍,销售的要诀是,每天不同品种的蔬菜批发数量不多,给消费者造成一种量少而产品尊贵假象,有时超市还会有意地进行断货。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虽有消费者对价格如此之高进行询问,但售货员以“有机”为卖点,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

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商品上标有“无化学农药、无化学添加剂、无人造色素、无转基因成分”等,并贴上了有机认证标签,却没有认证单位。

一款贴着“绿色食品”的杨桃,其绿色食品的标志是个“心”形,与国家统一发放的绿色食品标志完全不同。而在淘宝网上类似这种山寨的绿色食品标志,卖家开价是一分钱一个。

在另一家店内,记者购买了一款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鱼泉榨菜。当在中国绿色食品网站上查询时,发现这款榨菜,其绿色食品的标志已过了有效期。

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仅为一年,但市场上出售的有机产品很少标注有效期限。

消费者盲从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于何为有机产品,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而往往笼统地认为,它是没有污染,食用起来更加安全一些的食品。

有机蔬菜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除草剂等人工合成物质。长沙县的回龙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负责人余建军粗略算了一笔账,一亩地使用有机肥得花好几千元,成本约是化学肥料的20倍;在前期的生态环境改造、土壤改良方面,每亩地的投入是1.5万元,而种植普通食品是不需要这笔钱的;人力成本方面,人工除草一亩地要花费3000元,而如果使用除草剂只需几十元;再加上损失风险、物流成本、管理成本……正因其苛刻的种植条件,自然身价不菲。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概念混淆不清,让一些商家钻了空子,不管有无使用农药,其产品统统向有机靠拢。

认知上的不足,加上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使得消费者对于选择有机产品时显得饥不择食。

挂名“有机”的产品充斥市场。

谁该负责?

近日,国家认监委做出通报,安徽省郎溪县上海云岭工贸公司白云山茶厂生产的“白茅岭”有机绿茶和浙江蜂乐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乐园”有机荆条蜂蜜不合格,产品中农药或抗生素残留超出认证标准。

“有的绿色食品生产公司,在认证前认真执行绿色食品的各项要求,但拿到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后却玩起了‘挂羊头卖狗肉’”。有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公司大部分产品是从农民手中收来的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蔬菜,然后拿去当绿色食品卖”。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已从2004年的36家减少到了现在的23家。我国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很不完善,仅靠认监委很难将整个有机产品的监管做到全面覆盖。

根据“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认证机构每年要派人去企业检查。发现达不到要求,要取消认证。但目前我国的认证监管力度不够,企业获得认证后,认证机构对于认证后的监管却十分松懈,往往是只管发证,却放任事后监管。

我国对有机食品的监管存在交叉或空档等现象,如农业部门管生产,工商部门管流通,卫生部门管餐桌,这样多龙治水,并未带来有机食品认证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认证机构对有机企业进行认证,但其生存也要靠这些企业缴纳的认证费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认证机构本来就很尴尬。”

篇3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农民合作社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宜丰县财政局制

 

 

 

目      录

 

 

1.表一: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4.表四: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

排表

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项目说明

 

 

 

 

 

 

 

 

 

 

 

表一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民合作社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内容

 

  项目总投入

(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

(万元)

 

  预计完工时间

 

  预计产生效益

 

  表二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带动农户数(人)

 

社员出资总额

(万元)

 

带动贫困户(人)

 

2020年带动贫困户增收总额(元)

 

产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主要种养(或服务)品种及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标准化生产率(%)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2020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202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2020年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次数

 

2020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202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三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意见

经组织专家初审,并经合规性审查,同意推荐上报。

 

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注

 

 

 

表四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址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备  注

 

 

 

 

 

 

 

项 目 说 明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

(三)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合作社有关情况

(一)合作社简介:包括注册登记部门、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成员人数、分布,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情况。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篇4

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特色立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劳务富县、科技兴县”战略,以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为载体,用品牌拉动我县经济发展,并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全县整体质量水平,把我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二、扶持培育品牌目标

年——2014年扶持、培育地方品牌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品牌经济“的发展思路,打造品牌强县,力争实现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优势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名牌产品的带动力明显提升。五年内创甘肃名牌产品1个,名牌产品6个,争创中国名牌产品,重点产品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5%以上。围绕特色产业确定2—3个龙头企业,全面推进品牌强县战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政府推进,营造品牌创建环境。一要成立品牌培育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量、经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将品牌创建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三是设立品牌奖励基金,对获得品牌、甘肃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四是树立“无品牌变有品牌,市名牌变省名牌”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品牌创建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扶持品牌的浓厚氛围,在全县上下形成创立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品牌生产企业在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贴息、信贷发放、科研立项、技术进步、质量赶超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2、强化企业基础工作,为争创品牌提供条件。一要引导和鼓励企业贯彻实施IS09000、IS014000等质量管理、环境保护体系标准并积极推行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要大力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同时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行力度,围绕特色产业积极制定和修订特色产品栽培标准、管理标准、加工标准和销售标准,以农业标准化促进特色产业化经营。三要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节能降耗能力。要进一步形成保证和提升产品品质的管理机制,为争创品牌奠定基础。

3、加强指导,提高品牌创建质量。一是加强企业注册、创牌辅导。帮助企业健全品牌管理制度、准备申报材料等。二是帮助企业完善创品牌派前的基础工作,如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标签标识等,是企业获得申报名牌的前置条件。三是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四是加强企业培训,有计划的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通过采取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讲课,举办名牌战略实施研讨会、创牌企业对接会等措施,提高企业的创牌能力。

篇5

1.检测中心认真执行快速检测任务,现已完成120个样的例行检测,以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农药为主,合格率100%。同时配合省、市级开展送检工作,完成我县黄果柑(15个样)、蔬菜10个,和“三品一标”产品15个抽检工作,以检测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为主。检查区域以具有代表性连片生产的黄果柑基地和蔬菜基地为主,即全县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送检产品全部合格,确保我县黄果柑安全上市。

2.今年正式对各乡下达了农产品检测任务,配合省、市、县抽检,形成省市县乡为一体的农产品检测体系,确保检测不留死角。产品以各乡镇基地内的黄果柑、枇杷、蔬菜为主。检测内容以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两类农药为主。现已完成600个样品样检测任务,合格率98%。

二、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一)对全县农资经销商开展了拉网式的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主。重点检查农业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重点打击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的行为。在春耕备耕之际,已出动人次50余人次,检查企业80家,重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对县内55户两杂种子经营进行了种子备案,共备品种41个。开展了农业部通报2014年第四期抽检兽药不合格兽药专项检查,出动执法车辆4辆(次),执法人员32(次),检查2家兽药GSP经营企业,22家兽药加盟店;全县未发现农业部要求查处假兽药。

(二)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了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3人次,检查肉品市场7个,肉品摊点16个,巡查生猪养殖大户53户。未发现有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所有上市肉品都是经过畜牧部门检疫,出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参加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春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在摩尔赛尔超市发现未经检疫牛肉15公斤上市经营,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春节期间有人举报肉品市场发现未经检疫猪肉上市,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经营肉品来至美罗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经过检疫,但属于超范围经营,责令停止经营。

县畜禽定点屠宰场一季度检疫生猪6820头,未检疫出有病死猪和不合格肉品。

三、加大基地巡查督导力度

今年农业执法队、农产品质量安全股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到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多次检查督导,督促种养殖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做好农资购销货台账。重点检查了黄果柑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是否完善,督促获得“三品一标”的企业按相应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督促屠宰企业健全落实生猪入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

四、加快“三品一标”品牌建设

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品牌建设,2015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10个,绿色食品认证4个,无公害认证7个,涉及产品有黄果柑、核桃、枇杷、蔬菜、肉、蛋类等主要农产品,2013年9个企业、合作社获得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称号,面积3031亩。今年启动全国绿色原料基地创建工作,申报面积19万亩,产品为我县主打产品黄果柑、枇杷、核桃。目前,已配合省绿办完成申报材料编写和环境检查前期工作。品牌建设有力推动我县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提升了农产品的经济效益。

五、强化宣传培训

篇6

(一)集成技术不断推广,夏粮生产长势良好。加强夏粮生产,细化量化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努力克服播期偏晚、越冬期低温、返青拔节期干旱、病虫草害等不利因素,目前小麦长势良好,小麦正陆续进入抽穗扬花期,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已基本防治结束;水稻生产保持稳定,全镇水稻面积4.4万亩,目前手工育秧1.8万亩,育苗结束;机插秧2.6万亩,目前物质准备全部到位,近日即可育秧。

(二)园区建设扎实推进,示范带动不断扩大。以创建省级蔬菜标准园为抓手,我镇积极申报2013年省级蔬菜标准园项目资金,集聚资源、集成技术、集中力量,创建高标准、高效益、高技术的园艺生产典型,目前土地流转已结束。450亩辛庄休闲观光园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和土地流转工作。

(三)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龙头带动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我镇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扶强扶优,动态管理”的原则计划培育市级龙头企业1个,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目前正在准备申报材料。

(四)积极开展“三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提升农产品知名度,更好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镇广泛宣传“三品”认证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为目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和“源头控制”,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一村一品”种养格局优势,为提升农产品知名度,更好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我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6个,基地认证面积600亩。

(五)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专业化现代农业劳动者。今年以来我镇不断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种养能手,率先致富,带动农民;培养一批经营能人,跑市场、搞经纪,促进农产品销售;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引领特色农业,为高效生态农业提供人才支撑。半年来我镇已完成现代农业技术培训15场次,2350余人次,职业农民培训班举办2期,培训农民60余人,使我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六)提高我镇绿化水平,促进全镇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年共完成成片造林400亩(顺堤河东岸);农田林网6000亩(隍城村、狄庄等村);育苗50亩(朱阁草庙中闸隍城);四旁植树12万株;新型社区绿化2个(草庙三期、陶庄和谐新村);草庙园区补植100棵批把,130棵红颜石楠球。全面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七)建立农业安全防控机制,全力抓好安全农业。一是切实加强对动植物疫情防控。建立和完善以长效防控为主、应急防控为辅的动植物疫情防控机制,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落实“重免疫、严检疫、强扑疫、拒瘟疫”的综合防控措施,抓好H7N9禽流感等疫情防控,提高我镇动植物疫情的综合防控能力。在春防工作中,我镇防疫生猪3120头,羊1200头,牛700头,家禽26万羽。二是有效保护农业生态安全。按照“以土定产、以产定氮、因缺补缺、科学施肥”的总体要求,抓好肥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加强有毒有害农资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监控和管理,进一步抓好规模畜牧场粪便排泄物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八)加快推进农机化工作,不断提高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今年我镇计划推广插秧机60台,机插面积38000亩,目前意向购机62台,落实秧田面积290亩,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3个。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截止目前,我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5台套,补贴资金461500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计划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春、夏播作物田间管理技术措施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普及率和辐射面。

2、制定农作物抗旱救灾预案,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秋季农业丰收。

3、继续抓好已列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园区建设。

4、做好三品认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5、抓好秸秆还田项目的落实。

篇7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运用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的指导思想,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安全为目标。它对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都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产品认证数量的增加,现场检查工作更显得重要,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做到随时随地去现场,毕竟时间和精力都有限,这就要求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生产记录档案,如实反映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可追溯,问题产品可召回。

一、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且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里,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现场检查的有效性,各级工作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突出对申报产品生产过程记录的核查,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各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生产单位也应按照要求如实记载生产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持两年以上。

二、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工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生产单位的认证积极性也空前高涨,产品认证数量大幅度提高。在当前这种形式下,现有的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存在着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条件。

1、现有的规章制度文件需要调整。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的规章制度文件存在着一些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或者说是由于出台的时间关系造成各个规章制度间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建议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保持相互的统一协调性,以利于事业的合法顺畅发展。

2、如何开展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参加一系列专家评审会,从《现场检查报告》材料中看到了现场检查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检查组成员专业单一;检查员签字笔体不固定;检查时间不符合逻辑性、事实性;总体评价内容不详实等。通过这些,我们对现场检查的及时有效性产生了很大的怀疑。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工作机构的检查员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做到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协调进行及时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应是在产品生产周期内;检查组应至少有一个符合该次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项目应全面且在总体评价栏中详实客观描述;检查员本人亲自在报告上签字等。为确保现场检查的真实性,在申报材料中要求必须有现场检查组成员在基地或企业的检查或座谈图片,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不走过场,保证申报产品的质量。对于获证产品每年都安排一定比率的抽检,而且还采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提高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3、如何做好详实的生产记录。我们在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没有生产记录,有的生产记录不全面,有的生产记录丢失,有的已电脑存档。这些问题使我们不能正确的判断产品的有关生产情况,给产品认证带来困难,这就需要生产单位按照要求详实的记载生产记录,并对原始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以备追溯查询。

篇8

“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三品一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载体,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阿勒泰地区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地区“三品一标”已由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质量监管上来,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全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1.1监管机构存在问题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这就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能错乱,多头监管的现象。目前,基层“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对监管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监管机构常常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例如在进行农资监管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对农资产品全面监管的目的,由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其中在农业部门又设置了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执法和植保等多个部门,尽管监督部门设置较多,但是真正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的部门却少之又少,各个部门之间全责不明晰,监管力量不集中,导致了对农资市场监管作用不大,严重影响到农资市场秩序。

1.2没有建立突击监管制度

在农业生产企业没有任何准备的前提下突击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最能够反应出农业生产企业基本现状,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这一点。监管部门在检查之前都会通知企业,然后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农产品投入品使用记录以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等进行进行全面检查,由于事先通知,企业做好了充足准备,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往往被掩盖起来。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存在局限性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化体系的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结合第三部门监管、社会监管和个人监管,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等共同进行内部监管,实施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监管部门的原则,这种监管模式导致执行效率差,可操作性不强。基层地区监管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存在很大局限性,上级主体部门往往具备较强的专业和技术监管优势,基层地区要想实行监督就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基层政府部门没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2.1以治理整顿为抓手,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强化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整治,集中查办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要求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做好服务,指导申报材料的编写,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相关材料。

2.2以监管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要先行在“菜篮子”主产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提高投入品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推动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印发“三品一标”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做好基础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入户等工作,进行近距离宣传;开展培训班一期,对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社员及种养殖大户进行“三品一标”申报知识普及。

2.3以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体系队伍监管能力

按照农业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完成监管机构建设的硬任务;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岗位练兵,切实提升乡镇农技站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检验检测为抓手,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要科学界定市、乡二级质检机构的业务分工和工作范围,严格规范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要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4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对“三品一标”要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以应急能力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要加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同时,还要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注重挖掘、收集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不断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积极探索“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要大力推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发挥好阿勒泰市场在配置资源、保障质量安全上的激励约束作用。

作者:哈尔丽卡西·胡马尔 单位:新疆阿勒泰地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篇9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2-0045-01

“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三品一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载体,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阿勒泰地区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地区“三品一标”已由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质量监管上来,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全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1.1 监管机构存在问题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这就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能错乱,多头监管的现象。目前,基层“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较少,不能对监管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监管机构常常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例如在进行农资监管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对农资产品全面监管的目的,由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其中在农业部门又设置了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执法和植保等多个部门,尽管监督部门设置较多,但是真正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的部门却少之又少,各个部门之间全责不明晰,监管力量不集中,导致了对农资市场监管作用不大,严重影响到农资市场秩序。

1.2 没有建立突击监管制度

在农业生产企业没有任何准备的前提下突击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最能够反应出农业生产企业基本现状,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这一点。监管部门在检查之前都会通知企业,然后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农产品投入品使用记录以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等进行进行全面检查,由于事先通知,企业做好了充足准备,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往往被掩盖起来。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存在局限性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化体系的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结合第三部门监管、社会监管和个人监管,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等共同进行内部监管,实施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监管部门的原则,这种监管模式导致执行效率差,可操作性不强。基层地区监管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存在很大局限性,上级主体部门往往具备较强的专业和技术监管优势,基层地区要想实行监督就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基层政府部门没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

2.1 以治理整顿为抓手,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强化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水a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整治,集中查办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要求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做好服务,指导申报材料的编写,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相关材料。

2.2 以监管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要先行在“菜篮子”主产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提高投入品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推动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印发“三品一标”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做好基础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入户等工作,进行近距离宣传;开展培训班一期,对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社员及种养殖大户进行“三品一标”申报知识普及。

2.3 以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体系队伍监管能力

按照农业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完成监管机构建设的硬任务;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岗位练兵,切实提升乡镇农技站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检验检测为抓手,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要科学界定市、乡二级质检机构的业务分工和工作范围,严格规范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要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4 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对“三品一标”要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以应急能力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突发问题的科学处置。要加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同时,还要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注重挖掘、收集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不断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积极探索“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要大力推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发挥好阿勒泰市场在配置资源、保障质量安全上的激励约束作用。

篇10

成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局牵头,区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

成员:区发改局、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区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区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和农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种植业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推进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重点打击擅自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摧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二是加大力度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种植业投入品市场的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整改,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和蓄意造假的生产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情况。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在10月份开展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在11月份全区集中组织开展1次蔬菜生产过程用药监督检查,依法收缴并查处违规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产品以及蔬菜、果树用药;单质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等肥料;叶菜、瓜类、茄果类等蔬菜种子;蔬菜、水果、稻米等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经营5种高毒禁用农药(包括混配农药)的企业;替代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农产品种植企业、种植大户。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此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出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饲料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工业级原料或添加剂作为饲料级产品使用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饲料企业设立审查工作,严把饲料企业和饲料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四是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和进口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区域,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基地。

此项工作由区畜牧局牵头,区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区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对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加强对*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发现禁用药物坚决收缴销毁。二是加强疫苗生产经营管理。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坚决捣毁制售假劣疫苗的窝点;加强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强化对疫苗供应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苗供应和监督工作。三是组织标签说明书清查活动。在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说明书,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在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说明书的兽药产品,要禁止经营、使用。四是组织兽药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计划抽检兽药质量监督样品一批,抽检畜产品药物残留样品一批。五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进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畜牧局牵头,11月初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区牲畜佩带二维码耳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11月中旬,全区进入流通领域的猪、牛、羊等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11月底全区组织畜禽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非GMP企业的产品和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动物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此项工作由区畜牧局牵头,区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现场检查。查处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三类基地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药残抽检。抽查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禁用兽药残留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对出口原料基地指导其按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五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10月份组织全区开展无公害认证水产品集中监督检查,检查各地无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11月份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区水产品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重点抓好淡水塘鱼的检查。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重点环节:种苗生产、养成和越冬阶段。

此项工作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区经贸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检查,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在10月份,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认证无公害蔬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局负责实施,认证无公害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由畜牧局负责实施,认证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实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检查行动

1、具体目标。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OO%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单项指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和跟踪我省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加大对超标农产品的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二是对查出问题的中等以上城市批发市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强制标准“食用农产品标识》的规定,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必须标识的内容;使用添加剂或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和其他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四是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抽检和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中等以上城市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由各级农业部门、工商、经贸等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督查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活动。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等标识的,依法查处。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区农业局牵头,9月份和12月份,全区组织2次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活动,对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稻米、畜禽、水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农产品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并根据监督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批发市场和其他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11月份,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全区集中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当地的主导品种和“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重点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全区主要农产品产区、农产品销售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贸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区、镇(办)、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上下联运,农业部门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农产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和市场经营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农产品整治专员单位应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服务

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农业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技术服务,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六)注重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按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系列宣传队活动,在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专项整治专栏,介绍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全面宣传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与成效,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检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区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及时了解全区工作进展,总结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份)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研究制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O月30日前,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并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12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