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模板(10篇)

时间:2023-01-16 03:55: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制度制定,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制度制定

篇1

吸收很多位老师的经验和体会,经过摸索,我制定了一套量化管理办法。所谓的量化管理,就是从实行这个制度开始给每个学生一个平等的分数(0分或100分都行),而后把学生的生活、习惯、学习、纪律的方方面面制定成一些条款,按照学生完成或违犯的情况给以奖分或扣分,由此把它分成奖分条例和扣分条例两部分,公示于班级中使之深入人心,并把它作为我们通常使用的班干部值周的标准,这样一段时间以后,每个学生的表现便会有了一个分数,把这个分数作为你进行班级管理的主要依据,这就是基本的量化管理办法。

但是,我们很多班主任都会有一个困惑,那就是看起来很好的一个办法、制度,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这套制度,我也有过类似的苦恼,这是一套非常繁琐的制度,他要求我们付出很多。

第一:量化管理制度内容的问题。

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在制定量化管理办法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班级的实际情况。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东西,对我们全面的考虑问题很有帮助,然后还要考虑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比如说你是宏志班的班主任,学生都很自觉,纪律很好,那你制定的时候就应考虑更高层次的问题,比如学生高尚品德的培养、远大目标的树立、班级竞争氛围的形成等,不要只停留在迟到、早退、打架、打游戏这些问题上。如果说这个班的情况不好,纪律很糟糕,那你就应该在这些方面下功夫,把他制定的尽可能的具体一些、可操作一些。

但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量化管理制度内容的变化与更新,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几十个正在快速成长的学生,他们不可能对几年甚至几个月一成不变的东西感兴趣,所以我们就要根据这个班级的情况和每个时期的侧重点对内容进行增删,比如说这个班级原来没有丢东西的现象,风气很好,突然一连出现了几起,怎么办,除了查找原因之外,我们就可以在正面引导上做文章,把量化管理中有关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大公无私、做好人好事的条款具体化,增加它的分值,大力提倡正义,经常在班里表扬,创造一种气氛,就能挤掉一些同学心中的肮脏的东西,从根本上扭转班风。再比如说年级或学校开展一些活动,这时候为调动学生积极性,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来配合这些活动,我把它叫做增加竞争性条款调动积极性。另外还可以就某一方面的问题发挥班级舆论效应,搞民意测评等等。总的来说,量化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是围绕班级情况常变常新的。

第二:在执行量化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不怕麻烦,抓住教育时机,及时处理。

实行任何一个制度能不能起作用,最怕的是认真二字。一个班级,班主任在制度实施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行量化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尤其是开始阶段,班主任一定程度上的事必躬亲对于树立量化管理制度的威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我一般坚持晚走。首先在放学前五分钟由值周班干部进行总结,把这一天量化办法的实行情况进行公布,违纪的批评,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然后我一般都要把违纪的留下来进行简短的处理,处理的轻重视情况而定:有的可能只是皱皱眉头看他两眼;有的可能提醒他违纪几次了,下次注意;有的可能让他自己决定该接受什么处分,总之不一而足,一般以不激化矛盾为限。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学生当天违纪当天解决,趁热打铁,针对性强,容易抓住教育的最佳时机,对第二天的班级情况也有敲山震虎的作用。坚持一段时间,可减为两天一次或一周两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某一方面问题突出时可随时改为一天一次,以便及时解决。

经过整顿,若某一方面问题仍很严重,也可采取突击处理的办法。比如抄作业问题,有时候相当严重,可以在学生想不到的时间,比如在早上七点钟前或中午悄无声息的出现在学生的面前或背后,让这些学生措手不及,辅以合适而又有力度的处理,可以起到令你意想不到的作用。此时若能辅之以量化管理标准的增删,效果将更佳。

篇2

1 前言

实行年森林限额采伐是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基本制度,也是国家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10多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限额采伐这个中心,初步建立了全额管理,分类控制的采伐限额管理体系,对保护森林资源,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做出了贡献。并且,有利于发挥森林资源的消耗,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的依据

2.1制定采伐限额必须正确理解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规。《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这里对制定采伐限额的单位规定制定采伐限额的原则是“合理经营,永续利用”,而不是消耗量低于生长量。《森林法实施细则》并规定“除了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总蓄积量的三分之二的个别省、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此可见,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采伐限额的依据,并不是省以下制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2.2制定采伐限额必须依据生产的需要。林业生产有自身的生长规律,由于森林资源既是劳动产品,又是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的森林资源其有不断扩太,才能生产更多的本材,因此,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使森林资源不断增加,是符合扩大林业再生产要求的,它既是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又是必须遵循的生产原则。但是,当前林龄结构极不台理,从某一空间来说,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就不是必须遵循的唯一原则,如果用材林的成过熟林多,消耗量就可相应大于生长量,如果用材林的成过熟林过少,消耗量不但必须低于生长量,还必须遵循不得采伐中幼林,破坏森林资源的原则。如果空间缩少在采伐地上,采伐当年生长量已等于零,资源消耗量必然无穷大于生长量。采伐限额是落实在采伐地上的行为,因此,从采伐限额的落脚点一一采伐地来说,它遵循的原则不是消耗量低于生长量,而是在单位面积采伐地上得到年采伐量的最高值,年单位面积采伐量是越多越好,而不是限额采伐。

篇3

二、本局制定(包括修改与废止,下同)规范性文件,或转发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了相关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内容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四、本局各科(室)、站所等应在每年月底前,将当年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到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统一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准备

1、拟订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及人员;

2、收集和研究国家、本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收集国内其他省、市及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的资料;

4、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起草:制定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科(室)、站所等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科(室)等的,确定其中一个主办科(室)负责草拟。

(三)论证: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重大利益的,要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好后,主办科(室)要先将草案送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进行初审。在通过后,将初步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五)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对待征求反馈的意见,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稿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局依法行政办公室成员应列席会议。

(六)签发送审稿:局长办公会议若提出修改意见,由起草科(室)负责修改,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由局长签发意见(若联合发文,则要送其他部门会签)。最后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后,在送审时应附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等;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采纳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情况等);

4、其他相关材料:与其他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况的说明。

(八)印发:主办科(室)在接到市政府准予公布意见后,方可将该规范性文件对外印发,同时由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将文件向有关媒体公开公布。

六、本局会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若为本局主办的,由本局主办规范性文件的科(室)负责按上述程序报送审查。

七、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15日内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擅自印制并的,由起草科(室)承担责任。

篇4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确定,具体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定价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第四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第六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

第七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

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

第十一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制定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定价机关应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的具体内容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履行本规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应当形成制定价格的方案。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经过成本监审的,附成本监审报告;

(四)制定价格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五)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纪要;

(六)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七)经过听证的,附听证会纪要;

(八)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第十五条制定价格的方案原则上实行集体审议制。集体审议可以采用价格审议委员会讨论、办公会议讨论等方式。

实行集体审议的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规则,由省级以上定价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定价机关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作出制定价格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制定价格的方案经集体审议后,认为需要制定价格的,定价机关应当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制定价格的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制定价格的项目、制定的价格;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

(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四)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制定价格的决定必须盖有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的印章。

第十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价格的决定作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定价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定价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行为的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行为应当接受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制定价格有建议人的,定价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建议办理情况告知建议人。

第二十二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价格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跟踪调查和监测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三)相关商品或者服务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的变化情况;

(四)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

篇5

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率更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它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制度创新,二是新旧制度转换。制度变迁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绩效的提高。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减少交易费用,节约社会资源,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会计准则是用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的,而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减少了交易费用,提高了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会计准则总体上是一种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

二、我国新会计会计准则制度变迁的方式

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变迁进程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

我国会计规范的变迁显然是一种强制性变迁,是一场以引进为基础的制度变迁,而不完全是自然演化形成的制度变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会计规范改革的目标。这种强制性中的诱致性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体现,并大大减少了自上而下的整体改革过程中由于信息不足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增量渐进式的变迁

制度变迁可以采取“激进式”和“渐进式”两种方式。我国的会计准则国际化基本上是一种渐进的方式,即先在旧规范的边缘引入一些新对我国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安排,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然后达到整个会计改革的目标。这种增量渐进式变迁的特征是由其较低的交易成本所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现实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

(三)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

诺斯指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因素。一方面,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过程中,会计人员的素质、观念等往往不能很快适应。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为与国际接轨。

三、新会计准则制定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深刻揭示了审计准则的变迁是由其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引发的,明确了只有当通过准则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准则创新才会发生,才导致准则的变迁。从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与条件来说,新制度经济学所提出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是经济主体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在制度制定和变迁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和路径依赖从环境上对审计制度施加着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一)会计制度变迁的意识形态因素分析。

意识形态是由互相关联、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所构成,包括道德和伦理法则。意识形态本身就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人们能遵守一定的意识形态。如果对个人的最大化行为缺乏某种制约,产生了过高的遵从规则的成本,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去使人们相信这些制度的合法性,那么,制度安排将是无效率的。可见,制度的安排需要和意识形态相结合。新会计准则是审计市场上各利益主体间博弈的产物。

(二)会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自我强化。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经济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的循环轨道,迅速优化;反之,则会顺着错误的路径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而导致停滞。这反过来又成为推动准则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力量,双方呈现出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局面。

四、我国新会计准则制度的推动主体

篇6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一般是指关于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资金运营以及利润分配等管理活动;会计核算是以企业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主要的对象,记录并反映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的活动。由此可见,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以下分析探讨。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一般来说,企业单位资金运动的情况信息是企业经营者作出重要性决策的主要依据,而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够完整地揭示企业单位的经济信息。所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它自身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企业单位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一般不会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只是通过一些基本的财务经济信息作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决定。所以,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可以保证企业单位的投资者更为清楚地了解到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企业单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等相关事宜。

其次,保障普通职员和公共社会的利益。企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到企业单位股东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着普通职员的切身利益。由于企业单位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扩大企业影响,吸收资金。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保证企业单位的发展的同时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开且规范化的制度能够让社会各界清楚地了解企业单位的运营和盈利状况,一旦出现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必然会吸引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投资加盟,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影响,推动企业单位进一步发展。

最后,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企业单位在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下进行资金的筹集分配,并详细记录企业经营状况,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的如实反映,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并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调节控制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保证市场经济带动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一个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事务不仅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运营状况,还关乎企业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员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在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规范化

不管是对企业单位财务制度还是会计制度来说,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因为对于大多数信息使用者来说,他们并不是财会专业人员,这就需要对财务会计数据进行规范,保证大多数人通过财务会计信息能够了解到企业单位的营业状况以及盈利能力。

(二)可操作性强、兼顾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单位相关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职员的工作行为,所以在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时候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状况,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制度。如: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的制定时,需要尽量简化会计核算工作,避免出现过多的会计方法和职业判断,保证信息的可靠性;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一般是企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债权人以及政府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所以在制定相关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保证财务会计制度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

同时,需要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更多地是为了服务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制定相关制度时,要保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顺利进行,始终以保证成本效益为原则。

(三)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

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在企业单位的运营过程中要始终把利益放在首位考虑。对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利益是保证这个企业健康运营的重要标准。所以在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时,必须维护企业相关人员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调动他们每个人的积极性,带领企业单位继续向前发展。

(四)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国家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确定征收税额。国家税法虽然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的纳税能力进行征税,但是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应该尽量避免人为增加企业税务负担。减少由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的企业期末纳税调整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总结

总之,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仅是企业内部制度的确定,更是影响整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进行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在尽量保证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工作人员的利益下,寻求企业最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束一.关于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措施的探讨[J]. 中国市场, 2011, (48): 79

篇7

河大附中   王振锋

说是让我谈一点经验,其实没有什么经验,只是一点体会而已。

我做班主任有七年的时间了。这七年之中我体会最深的就是要管理好一个班级,不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而且更重要的在于能够灵活的运用这套制度。

吸收很多位老师的经验和体会,经过摸索,我制定了一套量化管理办法。所谓的量化管理,就是从实行这个制度开始给每个学生一个平等的分数(0分或100分都行),而后把学生的生活、习惯、学习、纪律的方方面面制定成一些条款,按照学生完成或违犯的情况给以奖分或扣分,由此把它分成奖分条例和扣分条例两部分,公示于班级中使之深入人心,并把它作为我们通常使用的班干部值周的标准,这样一段时间以后,每个学生的表现便会有了一个分数,把这个分数作为你进行班级管理的主要依据,这就是基本的量化管理办法。

但是,我们很多班主任都会有一个困惑,那就是看起来很好的一个办法、制度,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这套制度,我也有过类似的苦恼,这是一套非常繁琐的制度,他要求我们付出很多。

第一:量化管理制度内容的问题。

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在制定量化管理办法的时候,一定要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班级的实际情况。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东西,对我们全面的考虑问题很有帮助,然后还要考虑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比如说你是宏志班的班主任,学生都很自觉,纪律很好,那你制定的时候就应考虑更高层次的问题,比如学生高尚品德的培养、远大目标的树立、班级竞争氛围的形成等,不要只停留在迟到、早退、打架、打游戏这些问题上。如果说这个班的情况不好,纪律很糟糕,那你就应该在这些方面下功夫,把他制定的尽可能的具体一些、可操作一些。    

但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量化管理制度内容的变化与更新,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几十个正在快速成长的学生,他们不可能对几年甚至几个月一成不变的东西感兴趣,所以我们就要根据这个班级的情况和每个时期的侧重点对内容进行增删,比如说这个班级原来没有丢东西的现象,风气很好,突然一连出现了几起,怎么办,除了查找原因之外,我们就可以在正面引导上做文章,把量化管理中有关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大公无私、做好人好事的条款具体化,增加它的分值,大力提倡正义,经常在班里表扬,创造一种气氛,就能挤掉一些同学心中的肮脏的东西,从根本上扭转班风。再比如说年级或学校开展一些活动,这时候为调动学生积极性,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来配合这些活动,我把它叫做增加竞争性条款调动积极性。另外还可以就某一方面的问题发挥班级舆论效应,搞民意测评等等。总的来说,量化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是围绕班级情况常变常新的。

第二:在执行量化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不怕麻烦,抓住教育时机,及时处理。

实行任何一个制度能不能起作用,最怕的是认真二字。一个班级,班主任在制度实施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行量化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尤其是开始阶段,班主任一定程度上的事必躬亲对于树立量化管理制度的威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我一般坚持晚走。首先在放学前五分钟由值周班干部进行总结,把这一天量化办法的实行情况进行公布,违纪的批评,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然后我一般都要把违纪的留下来进行简短的处理,处理的轻重视情况而定:有的可能只是皱皱眉头看他两眼;有的可能提醒他违纪几次了,下次注意;有的可能让他自己决定该接受什么处分,总之不一而足,一般以不激化矛盾为限。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学生当天违纪当天解决,趁热打铁,针对性强,容易抓住教育的最佳时机,对第二天的班级情况也有敲山震虎的作用。坚持一段时间,可减为两天一次或一周两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某一方面问题突出时可随时改为一天一次,以便及时解决。

经过整顿,若某一方面问题仍很严重,也可采取突击处理的办法。比如抄作业问题,有时候相当严重,可以在学生想不到的时间,比如在早上七点钟前或中午悄无声息的出现在学生的面前或背后,让这些学生措手不及,辅以合适而又有力度的处理,可以起到令你意想不到的作用。此时若能辅之以量化管理标准的增删,效果将更佳。

篇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前款所称定价机关,包括有定价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

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第四条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

第六条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

省级以上定价机关制定价格需要听证的,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需要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委托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

前款所称听证人是指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

第八条听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

(二)提出听证报告。

第九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

(一)消费者;

(二)经营者;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第十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第十一条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第十二条听证会设记录员。记录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如实记录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定价听证依据下列情况提起:

(一)定价机关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定价)和市、县人民政府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

(二)定价机关是其他部门的,由该部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

第十六条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属于第十五条(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第十七条定价听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三)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四)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五)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第十九条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第二十条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

(一)听证会通知;

(二)定价听证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听证会议程;

(五)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一条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二)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五)主持人总结发言。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

第二十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定价机关。

第二十六条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

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七条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八条定价机关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定价机关批准后才能作出定价决定的,上报定价方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

第二十九条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就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三十条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下列简易程序:

(一)只设主持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三)听证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议程进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定价机关制定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或者举行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的组织或者举行过程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听证经费应当申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篇9

经营计划制定程序

(一)首先,公司要了解企业存在的价值是什么?要从最原始简单的获利,进而提高到对地区社会有所贡献,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及提供更好的商品给消费者等根本思想。?

(二)"恭自省",即清楚地了解并分析公司本身的优劣点,例如销售能力欠佳,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等。?

(三)"观外情",了解自己公司周遭的外部环境有何变化,包含消费者习性的改变,政府法令变迁,劳工及环保等问题是否会为公司本身创造出可能的机会与威胁。?

(四)在明确掌握外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及详细明了本身之优缺点后订立一个非常清楚的目标及方针,同时尽可能地数量化。?

(五)明确目标之后寻找可能的执行计划方案。?

(六)彻底执行计划方案。?

(七)检查成果并改进。?

经营计划的构架 经营计划的构架则如表1.3.3,表1.3.4所示。

篇10

一、制度工作建设具体情况

截止到2017年十二月末,公司共有261个正在执行制度,制度分类情况如下图所示:

序号

部门

制度总数(个)

1

企业管理类

25

2

付货与销售流程类

12

3

综合行政管理类

22

4

质量管理类

20

5

生产管理类

48

6

安全管理类

52

7

计量管理类

9

8

物资管理类

8

9

财务管理类

5

10

机修车间

1

11

成品车间

7

12

包装车间

11

13

预浸车间

17

14

其他汇编

3

15

转基因制度

21

1.本期对成品车间出仓机安全操作考核制度、豆粕进出仓和付货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2.本期对各单位三级文件进行了整理和修订。

3.为提高效率、便于管理,本期将废旧白土提货流程、废旧物资销售流程进行了合并,并附以副产品处置单,通过多部门参与、多部门协调、多部门监督的手段增加了废旧物资、副产品处置的公正性和严密性。

二、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1.公司企管部每周通过日常检查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抽查,每月对产品付货、6S管理相关、出勤相关、考核相关现场、资料、凭证进行检查,确保公司运营基础制度得以稳定运行。

2.对质量体系认证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梳理。顺利通过ISO90002015版体系认证。

3.物资制度建设、维护、落实方面,四季度公司加大了对物资采购相关制度落实和优化方面工作的关注力度。增加了对产品信息收集、车间需求与市场供货匹配确认、订货进度跟踪等工作的描述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完善制度台账的功能,通过excel、word现有的功能,添加适当的按钮、功能选项,减少基层制度更新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