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公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11-11 02:25: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停牌公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停牌公告

篇1

公司2017年1-12月新签合同额为852.4亿元,同比增长25.7%。截至2017年12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9.93亿元,较公司2016年营收415亿元,同比增长8.42%。

中国电建2017年新签合同额增长13%

2017年1月至12月,公司新签合同总额约为4067.91亿元,同比增长12.68%。

井神股份年报业绩预增653%到693%

公司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5亿元到1.59亿元,同比增加653%到693%。报告期内盐及盐化工市场保持回暖上升态势,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比增幅较大。

中南建设停牌核实公告部分内容

公司对2018年1月11日的《关于公司投资的区块链项目相关进展的说明公告》部分内容需要进行核实和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2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

篇2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项具有基础和统领作用的工作,城镇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的竞争力、活力和魅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我们一定要把握发展规律、端正发展理念,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以《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__-2030)》为指导,加快编制以首府都市圈为重点的城镇组群发展规划,促进绿洲城镇组群协调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系统规划,拓展编制深度和广度,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产业、交通、文化、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整体性、协调性和关联性。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审查机制,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成果审查验收,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审查管理,促进工业园区与城市融合发展。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全面落实“阳光规划”,多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城乡规划实施到位、各类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二是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优先加强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争到2014年底,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5%、燃气普及率达到95.5%、污水处理率达到8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3%,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地生态、防灾避险等功能。

三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城市定位,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要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探索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既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让各族群众生活得更加舒适。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切实提高城市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运营监管,做好城镇市政设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加大供水水质安全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完善城市防洪防震和避难场所等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城镇节约用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建管并重、综合治理,以信息化为载体,指导5个试点城市做好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探索适合新疆区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城乡住房模式,加大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民生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明年计划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当地实际,区分农牧区不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规划和推进工程建设,宜分则分,宜聚则聚,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任何地方不得搞强行集中,不得“逼农进城”、“逼农上楼”。 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地域特色、民族风貌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结合。 要把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引导农牧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提倡互帮互助、投工投劳、勤劳致富。集中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乡村道路、电网升级改造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更大支持,完善安居富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进一步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备的安居富民工程信息档案资料库。

二是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明年计划开工新建保障性住房25.9万套,基本建成20.8万套。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多建成、早入住。深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搭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金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市场计价、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共有产权、规范管理,建立分层保障、有序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强化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审核机制,依法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要尽快明确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确保分配公平。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保障部门监督、社会各界参与、专业机构运作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加快编制《自治区住房发展规划》,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行建制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新建节能建筑3000万平方米和11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化供热计量改革,提升行业节能减排整体水平。加强“新疆天山”申遗后续保护管理,全力做好新疆阿尔泰山拓展申遗,提升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水平。深化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把安居富民工程实施与村庄整治、重点镇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村镇发展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维护好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加强建筑工程社保费收缴工作,不断扩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保面,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和职工的利益。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防欠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协调各方,有效预防、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大积案化解调处力度,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三)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探索研究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创建工法为载体,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结构、拓宽经营范围,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做大做强,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500亿元、增长25%以上,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增长19%。大力发展区内建筑劳务企业,加快培育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技术骨干工人队伍,强化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从事建筑劳务。大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工作,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和动态监管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的数据库,研究建立疆内、外企业统一的准入、清出机制,实现监管方式由市场准入为主转变为准入与过程监管并重,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推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应用和电子招投标网络平台建设,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以安居富民、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巡查力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面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强化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有效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为重点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用电、消防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多发易发安全事故;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监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掌握房地产业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保持住房价格基本平稳。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发展环境。规范发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制度覆盖面,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四)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

一是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法规,提请自治区修订《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提请制定城镇供热计量管理、居住房屋改变用途管理等办法,研究住房保障条例实施性规定和配套措施。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坚持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用网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条件、程序,严禁在市场准入中设立歧视性条款,创新服务举措,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三是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以工程项目为载体的综合执法检查,建立责权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与行政监督管理的关系,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五)做好行业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前瞻性研究,围绕公共利益、民生工程、节能环保和行业发展,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时各类工程造价信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稳步开展示范性数字城建档案馆创建工作,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建设人才培养步伐,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篇3

一、明确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20天的高毒农药大排查和整顿,达到全部农药经营单位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农药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高毒农药定点单位“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田间地头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生产基地无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现象。

二、强化农药管理监管责任人落实

逐级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是本次大排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夯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执法单位领导具体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每户农药经营单位有一名执法人员为监管责任人。同时,监管责任人要与本单位及包干负责的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一旦经营单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责任人将要负直接责任,监管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监管责任人主要责任是监督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同时,培训指导农药经营人员向购买农药的群众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三、准确把握高毒农药大排查执法原则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产品,要全部予以没收,会同公安机关,控制经营人员,深挖产品来源,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缔农药经营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产品的,要全部进行另外地点封存,监督退回生产企业,对无法退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由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代为销售。同时,对该农药经营单位处以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对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存在购进备案、实名购买、销售台账等五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处以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

四、全面清除农药废弃包装物

遗散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量大面广,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大清除活动。采取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方式,逐级落实责任,动员广大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和公共区域,对遗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进行全面清除,做到种植户、生产基地和村组公共区域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确保清除工作不留死角。为防止农药废弃包装物造成二次污染,各县要统一设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掩埋和焚烧。要采取措施教育群众,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随意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行为,并相互进行监督,对举报他人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有功的,要适当予以奖励,彻底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乱遗弃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建立市县有机构、有人员保障的农药监管体系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市、县两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并于7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全市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和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报省农业厅法规处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同时,以市级为单位开展农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涉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执法文书制作为主,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六、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

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农药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各地要全面开展辖区内所有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整体水平。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3种农药名单、27种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名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使农药经营人员成为懂技术、明法规、知责任的文明经营人员。

七、切实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宣传

各级农技、植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区域内作物的种植特点,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农民田间学校和印发技术挂图、技术资料等形式,培训村组干部、农民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群众。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大范围、广角度、多频次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抵制高毒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社会氛围。对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八、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省上已设立农药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各市、县也要设立农药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明确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和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举报投诉受理办法,明确受理程序和处理工作流程,认真受理并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上级单位交办及其他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事(案)件,由承办单位撰写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有关单位。

九、加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信息报送

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是当前我省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高毒农药大排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以及应急管理日常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客观报送。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当日上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10日和7月20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政策与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十、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篇4

如此停牌比例远高于海外其他股票市场,这不仅影响市场正常的信息传递功能,也会带来较严重的流动性问题。据媒体报道,MSCI曾表示,“A股能否被纳入新兴市场指数,取决于中国监管部门是否能防止上市公司大范围停牌情况重演。”

最新消息是,沪深交易所将修改和规范停复牌机制。本文通过对2015年7月股灾期间的停复牌现象进行深度剖析,进而为市场理解A股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机制提供帮助。

股灾停牌乱象

在2015年7月的股灾中,尤其是在7月7日至9日间,出现了大量公司为了避免股价的连续暴跌而申请停牌的现象。上市公司选择停牌的理由五花八门,有一半以上的公司提出“刊登重要公告”这一相对模糊的理由;第二个被频繁使用的理由是“重要事项未公告”;第三个则是“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这三类停牌理由中,“刊登重要公告”和“重要事项未公告”都属于较难被界定的信息,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控制人和管理层手中的停牌“利器”。

甚至还有不少公司披露停牌信息中出现了错误。比如同济科技(600846.SH)在2015年7月7日晚上公布的停牌公告中指出,公司在此前三个交易日内的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累计涨幅高达20%以上而停牌。事实上,公司在此前三个交易日内的股价连续下跌幅度为20%,可谓是忙中出错。

停牌公司的特征

统计结果表明,2015年7月8日停牌公司中,有1008家的实际控制人为个人,而仅有143家为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机关;对比起来,未停牌的公司中却有596家民营和417家国家控股公司。

此外,停牌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本数为7.34亿股,远低于未停牌公司的26.31亿股;停牌公司的平均市值为121.13亿元,而未停牌公司的市值平均为254.2亿元;在市盈率方面,停牌公司约为未停牌公司的两倍。

这表明,在股灾中停牌的上市公司的典型特征是民营企业、小流通股本、小市值、高估值。而这样的公司往往具有较强的市值管理动机,在股灾中对股价连续暴跌带来的伤害较为敏感,更倾向于停牌避险。

股灾中停复牌的影响因素

既然2015年7月的股灾中大量公司停牌是为了避免其股票价格继续大幅下跌,那么市值管理动机较强的公司理应更有可能停牌避险,也倾向于停牌更长的时间等待市场稳定后再行复牌。我们认为,民营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动机更强;当股东质押了更多股权的时候,公司的市值管理动机更强;流通盘小、市场估值水平高的公司往往被市场机构或游资热炒,股价持续下跌时面临的风险较大,因此,这类公司也会具有较大的市值管理动机;投资者关注度高的公司在股价持续下跌的过程中会受到更多股民及机构的停牌要求,因此,市值管理动机更强;上市公司停牌前的涨幅越大,股灾中的短期抛压就越大,公司就更有可能停牌护盘;最后,如果股票从股灾前的高点下跌不多,复牌后可能面临较大幅度的补跌,公司更可能推迟复牌以寻找解决办法。

为了分析股灾中A股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机制,我们进行了两组回归分析。

第一组是7月8日停牌的决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个人、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投资者接待频率越高、前一年股票涨幅越大、流通盘越小、市盈率越高的,上市公司越有可能选择停牌。

第二组是停牌时间长短的决定因素。研究发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个人、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投资者接待频率越高、股票从股灾前最高点的跌幅越小、流通盘越小、市盈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停牌的时间越长,复牌越晚。

这些研究结果都表明,股灾中A股上市公司的停复牌决策受其市值管理动机影响显著。

停复牌制度理应更规范

有鉴于A股上市公司停复牌过于随意,股灾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2015年11月分别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交易所通过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希望能对停复牌乱象进行有效规范。2016年5月17日,据媒体报道,“沪深交易所的停复牌新规预计将很快。”

在征求意见稿中,两家交易所均强调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停牌,且对停牌时限进行了严格约束,将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原则上限定在3个月之内。上交所提出,“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而深交所则具体规定,“上市公司向该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停牌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在原定复牌日5个交易日前向该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停牌满3个月之后,上市公司再停牌的时间和程序也受到了规范――上交所的规定是,“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而深交所也规定,“继续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不仅如此,对于停牌3个月还拟延期复牌的公司,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要求,加强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上交所的文件要求,“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而深交所则提出,“公司应在累计停牌满3个月前在股东大会上审议上述议案。”

篇5

5月14日,公司停牌,众多持仓的公募基金大体有三种应对方案:一是计提两个跌停,二是计提一个跌停,三是什么都不做。此外,还有以某一价格比如60元计价的。

截至2013年一季度,中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基金持有上海家化1043.79万股,位列第六大股东。

5月14日,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告称,“经与相关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3 年5 月14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股票的估值价按其停牌前价格下调20%计算(55.99 元)。在上海家化后续停牌期间发生重大事项时,本公司将会及时修订其估值价格。自上海家化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此举意味着上海家化仅仅停牌一日,但中银基金持有人却需要提前面对两个跌停的损失。

涉嫌侵害持有人利益

对于中银基金的行为,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不认可。“第一,上海家化只停牌了一天,基金公司即使对股票走向不乐观,但依然没有理由制定超出一天跌幅的价格,一天最多跌10%,你有什么理由给计提20%?二是在第二天复牌之后,股票有了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就是公允价格,此时为何不按公允价格计价,而是按照自己估值?估值和公允价格之间该如何取舍?三是众多公募几乎没有当天收盘前公告的,导致下单赎回的投资者没法撤单,想要赎回的人被关在里面,因为亏损已经发生了,而且是两个交易日的。这其中的价差谁来承担?在当天晚上公告,对于当天投资者是否不公平?晚于交易时间的公告是否能有效追诉公告之前的市场价格、基金及投资者行为?”对于基金公司的行为,瑞泰人寿投资经理、《股市动态分析》专栏作者李文杰表示质疑和不理解。

李文杰表示,此恶例一开,意味着基金可以没有顾及的以估值代替公允价格,当看空哪只股票时,先计提两个跌停,把所有人都关在里面,大家一起受损失。你当天赎回么,那好,我晚上发公告,让你也承担损失,这是典型的公募在自己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偏向。

分析人士指出,基金公司为了规模可以不惜做很多事。对于复牌后可能产生的损失,基金公司往往采取下调估值的策略。然而,对于复牌后可能的涨停,基金公司却鲜有作为。因此,有投资者询问,“美的电器停牌那么久,你还说预计复牌后有7个涨停,那么我们不要等复牌了慢慢涨,我们先计提7个涨停板,然后让我先出来,好不好?”

基金公司一定不会这样做,因为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持有人赚钱与否是次要的,关键是份额要存在,不然如何收取管理费?

因此,有网友调侃道,“哪天我也发个一百亿的基金,先把所有股票计提两个跌停,把你们都关在里面,陪着我慢慢熬……”

中银持续增长基金持有人可考虑基金管理人

篇6

停牌比突破50%,多数未披露具体事由

中国的A股市场从来没有遇到过规模如此大的停牌潮,以至于近来产生了一个新词“停牌比”。7月6日交易时间,A股的停牌比达到27%,有媒体大呼:“这是A股市场首次!”没想到,数据很快刷新,7月7日交易时间,A股停牌比突破40%;到了7月7日晚间,停牌比突破50%。至7月8日,停牌公司数量已达620家。

从上市公司的停牌公告来看,绝大多数未披露停牌具体事由,而披露的事由也多是“筹划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等等。更有上市公司宣布筹划重大事项时显得颇为应付,例如7月8日宣布停牌的公司,乐普医疗、神州泰岳、探路者、安科生物等的停牌公告中均有“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的字句。

甚至,一些原本不用停牌的事情都被上市公司拿来做停牌理由,例如,新华传媒、罗顿发展均以“股票交易异动核查”作为停牌理由;万和电气以“正在洽谈与意大利公司合资合作”就申请停牌;更有海南椰岛的停牌公告让人哭笑不得,因为海南椰岛在今年4月25日公告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为此,对这次停牌,公司特别解释称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与上述事项无关。

如果上市公司在两个月前类似的公告,恐怕会招来股民的吐槽,但是如今股民期盼上市公司停牌。据媒体报道,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一天接到多个股民打来的电话,希望公司停牌。

当然如今的停牌潮并非上市公司响应散户要求的结果,有业内人士分析,上市公司停牌主要原因还是为了规避此次股市大跌中出现的非理性和踩踏式的狂跌风险,因为这种下跌很多跌破了员工持股价格和定向增发价格,特别是导致有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面临补仓和平仓的风险。

停牌背后,股权质押链条隐现

多位私募、基金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股权质押面临补仓是目前上市公司火线停牌的主要原因。较多的股权质押发生在上市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的融资环节中,即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银行、券商或者信托,再从这些机构中获得贷款或融资。如果上市公司到期不能归还贷款,那么银行等机构可以将股份售出、获得受偿。

举例来说,上市公司将10亿股权质押给某金融机构获得5亿的贷款,机构对于质押的股权会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分别是融资规模的150%(7.5亿)和130%(6.5亿)。如果股价下跌触碰到150%的警戒线,即10亿的股权下跌至7.5亿,那么上市公司就需要补仓;如果股权价值进一步下降到6.5亿,那么机构就会强制平仓,股权从上市公司手中转移至金融机构手中。

有市场人士分析称,在上半年股市大涨的形势下,股权的价值是升高的,而且流动性很好;但是6月中旬开始的连续下跌并且跌停让股权的价格大打折扣,特别是连续跌停,股权的流动性也出了问题。

此前有媒体报道,截至7月7日收盘,今年共有911家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占A股所有上市公司的1/3左右。其中,有132家公司当日收盘市值已经低于质押时参考市值的一半,若A股行情进一步恶化,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面临的补仓压力将急剧上升。而这些有股权质押在外的企业如果股价下跌到一定价格就可能触及股权质押的警戒线。

实际上,除了质押股权以获得融资之外,在定向增发中通过股权质押对优先资金保证收益,也是股权质押的重要方式。

北京三个农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韩瑾有过长期的股权质押项目运作经验,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很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也包含股权质押项目。举例来说,假设某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再融资20亿,包含来自银行的15亿优先资金和来自某投资人的5亿劣后资金,15亿的优先资金一般是要求固定收益的,假设固定收益10%,也就是说银行会要求项目结束后收回16.5亿的资金,5亿的劣后资金不够保底,这时候上市公司为了吸引优先资金往往会质押价值11.5亿(16.5亿减去5亿)的股权给银行。

“2014年定向增发项目剧增,估计有大约90%的民营企业定向增发项目中包含股权质押。”韩瑾向记者介绍。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有政府背书,管理者也不如民营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激进,所以这类股权质押往往发生在民营企业中。

篇7

在新近停牌的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中,除少数提到“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重大资产重组”以外,绝大多数公司仅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搪塞过关。

临时停牌,避免股价受更大波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看似符合情理,但事实是否真的是这样呢?近期以暧昧理由临时停牌的公司,普遍涉及股权质押和员工持股计划,且多数是在年内频繁操作完成。

例如,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根据Wind系统数据,7月7日开始停牌的万达信息(300168.SZ)是在6月11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告。根据公告,万达信息以总价10000万元,购买727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成交均价137.26元,除权后均价68.53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4000万元,杠杆比例1.5:1,停牌前万达信息收于51.01元,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份已经亏损25.56%。

而在股权质押方面,上市公司的动作更加激进,甚至有公司未解除质押的比率达到30%以上。例如,根据Wind系统数据统计,自2010年4月10日起,昆百大A(000560.SZ)总共进行12次股权质押,其中有9次为2015年内质押,未解押总量达到2511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最近一次质押起始日为2015年6月1日,总共质押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26%,当天收盘价38.94元,到7月7日停牌时收于20.34元,已经折价近50%。

在“牛市”行情下,利用杠杆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质押,固然能够运用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但股价突然崩溃式下跌,不但让原本的如意算盘竹篮打水,在下跌到一定比例后,更有被融资机构强制平仓甚至大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上市公司集体停牌,或许另有难言之隐。

员工持股计划被套

早在3月20日《员工持股 股价利器》一文中,《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就曾注意到上市公司大规模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现象,彼时2015年过去仅仅一个季度,已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结合2014年底已经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半年时间已达97家,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达到230家以上。

员工持股计划通常以员工自筹和大股东出资加外部优先资金结合的方式,以1倍或2倍杠杆比例购买公司股份。原则上,员工持股计划是作为对员工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但客观上,也能实现其它功效,例如提振公司股价,当股价处于高位时,大股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持有股票,以体面方式减持套现。

员工持股计划似乎普惠众生,但当股价大幅受挫,在融资杠杆比例下,属于次级份额的员工自筹资金会随着股价下跌呈几何式缩水,甚至血本无归,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自身也面临被套风险。

万达信息6月份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显示,“大成基金-万达信息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最终于2015年6月10日完成购买万达信息股票727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总价10000万元,员工自筹4000万元,杠杆比例1.5:1,购买均价137.26 元,除权后成本价68.53元。

原本希望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益,但万达信息股价在公告两天后便一路跳水,6月26日和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收盘,29日收盘时跌至44.65元,为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后的最低价位,随后几个交易日虽有反弹,但截至7月6日收盘,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再次下跌9.76%,最终定格在51.01元,折价近20%,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设置的预警线,如果股价继续下跌,作为此次计划担保方的万达信息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又不及时补仓,将面临逐步平仓直至清仓完毕、资管计划提前终止的危险。

停牌公司中,面临因股价暴跌而让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夭折风险的公司不在少数,与万达信息同命相连的另一家上市公司香雪制药(300147.SZ)以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由,于7月7日起停牌。在6月19日的持股计划公告中,香雪制药表示委托“中信建投香雪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7810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购买均价为30.84元,总购入金额为2.4亿元,杠杆比例1:2,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昆仑投资。

香雪制药在此后的股价走势比万达信息更加悲壮,在成本价徘徊一段时间后,香雪制药的股价7月1日开始暴跌,连续4个交易日跌幅超过9%,其中两次跌停,直到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定格在20.33元,较成本价折损35%,香雪制药一度被质疑是否爆仓,公司在否认后即宣布停牌。

股权质押危及控股权

与员工持股计划相比,在股价暴跌下,股权质押所带来的问题或许对大股东更具杀伤力。此前,市场上已有大股东因股权质押被强制平仓而失去控股权的传闻,而且股权质押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普遍和激进。

根据Wind数据系统,从2013年5月10日开始,万达信息控股股东万豪投资24次公告股权质押,仅2015年内就有9次,累计质押量达到30092.19万股,占流通股的30.75%、自由流通股的47.89%,其中未解押量12859.38万股,占流通股和自由流通股的比例分别达到13.14%和20.46%,占总股本的12.83%。最近一次质押公告于7月2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共持有万达信息股份2.5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该次质押股份8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3%,占公司总股本的0.80%,万豪投资累计质押股份2.49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50%,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按照未解押量和控股量计算,万豪投资手中持有的万达信息股份,半数处于未解压状态。如果股价触及平仓线导致全部平仓,万豪投资控股比例将跌至13%以下,而包括民生加银资产管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在内的12家机构为了止损,将陆续瓜分掉这部分股份。

万豪投资或许还算幸运,根据Wind数据系统提供的万达信息十大股东名单,万达信息第二大股东上海科技投资公司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44%,假设最坏情况出现,万豪投资也仍能保住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有些公司或许就没那么幸运了。

一些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存在失去控股权的风险。从2013年9月14日至2015年6月16日,深华新(000010.SZ)的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分4次向中融国际信托、东方证券和自然人李涛质押总计15698万股股份,均未解押,五岳乾坤总持股量17636万股,公司总股本58806.98万股,持股比例29.99%,未解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高达89.01%,占总股本的26.69%,而第二大股东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则持有5471.7万股,占总股本的9.30%,如果五岳乾坤质押的深华新股份因股价下跌被全部平仓,其持股比例将滑落至不足3.3%,从而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

篇8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交易所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发现价格与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而公司已公布的信息不能做合理解释,交易所将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公告信息。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立即披露新信息,如果立即披露信息有困难,在信息披露之前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由于价格敏感信息披露具有上述作用,价格敏感性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均建立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法和上市规则中均有价格敏感性规则,比如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以说明事件的实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但是交易所没有制定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类似指南的披露内容散见于相关规定中,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规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上述内容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指南中均有规定。

二、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这些规则在《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

1、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必然涉及到判断,因此需要有一个指引帮助企业判断和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目前,实施敏感性披露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具有指南来帮助做好敏感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指引,尽管我国在相关规定中也涉及到了指南中的内容,但是由于比较分散,而且不全面,因此并不能替代指南。由于对规则理解的偏差或者蓄意歪曲规则的正确含义,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价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再看一下杭萧钢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股价敏感信息,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而是等到股价连拉三个涨停板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公告。而英国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假如股价敏感资料不慎外泄或相信可能已不慎泄露,发行人必须实时发出公告,向整个市场有关资料。根据英国的指南,杭萧钢构应该在2月12日就公布信息,而不是在两天以后。从杭萧钢构事件看,没有具体指引的价格敏感性制度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一线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强制停牌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我国,也制定了停牌制度,如出现了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一般要求企业公告,至于公告是否真实、充分,监管人员不做深究,事后也没有验证与处罚机制。杭萧钢构在股价连续上涨3个交易日后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交易所并没有对公告内容进行验证,其股价在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直到市场质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才展开调查,但是奇怪的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从该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停牌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为停牌而停牌,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杭萧钢构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连发利好信息,说明停牌制度并没有给杭萧钢构以警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投资者一种错觉: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三、改进建议

1、尽快建立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

由于没有具体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没有能完全发挥出这种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并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以帮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完善停牌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而停牌制度是交易者实施一线监管的主要手段。因此,一个有效的停牌制度将使监管者的一线监管更加有效率,从而保障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执行。

我国目前的停牌制度流于形式,股票上市规则只是规定公司针对造成停牌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之后就复牌,至于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充分等监管者并没有去验证、复核,而是被动地等流言充斥整个市场的时候,才去调查,这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严重受到损害。监管者为了停牌而停牌,在公司停牌期间,没有作为,披露什么样的信息企业说了算,监管者要做的事就是披露信息以后复牌,这样的停牌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必须要改革这种停牌制度,让监管者由被动变为主动,对公司公告内容保留合理怀疑,通过谈话、关注等措施,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说真话的环境,在信息未充分披露之前,公司将一直处于停牌状态,而不能象杭萧钢构那样,事情尚未调查清楚就复牌,使市场更加混乱。

关键词: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

摘要: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本文全面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信息披露过程,分析结果表明:杭萧钢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公司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文章以此事件为例,剖析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参考文献:

[1]赵德武等.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有关问题德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陈向民,谭永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时间性、信息含量与市场反应[Z].深交所研究报告60号.

篇9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

篇10

此番已是公司近三年来第四次宣布重组,而此前三次无果而终的重组谋划已使其落得借重组之机炒作股价的名声;此次重组是真心还是假意、前景如何,亦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低价重组意欲何为

根据ST宝利来的重组报告,此次重组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宝利来实业”)发起,计划由ST宝利来以6.91元/股的价格向宝利来实业发行不超过7814.76万股股票,用于收购后者持有的深圳市宝利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宝利来投资”)100%股权,后者的核心资产为宝利来国际大酒店。

重组报告显示,根据评估机构德正信对宝利来投资的资产评估,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4.45亿元,评估价值为6.02亿元,评估增值率为35.16%;而交易双方的协定价格为5.4亿元,较其账面净值增值21.32%。

相对于6.02亿元的预估值,5.4亿元的价格仅为其92.31%,业内人士对于公司大股东低价打折出售资产普遍表示不解。

数据显示,宝利来国际大酒店目前整体物业面积为7.97万平方米,单单就此而言,5.4亿元交易价格所对应的6775元/平方米的单价,相对于同区段地价来说的确偏低。且该酒店在2010年和201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41亿元和2.92亿元,对应综合毛利率33.19%、34.89%,如此优质资产打折“甩卖”的确令人不解。

个中缘由或可从该项资产的被抵押状况中发现端倪。公司于今年3月19日的重组预案显示,2009年8月,宝利来实业曾以宝利来国际大酒店整体物业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借款4.5亿元;该笔借款约有1.66亿元尚未偿还,宝利来实业承诺在4月30日前偿还贷款以解除抵押。公司在公告中提示,该项抵押能否解除将使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然而直到5月19日公司重组进展公告,“此次重组事项尚需解决相关资产对外抵押贷款问题,公司大股东宝利来实业正在积极努力解除相关资产抵押,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而在此后公司的一系列公告中,再无有关抵押是否解除的提示。而长城证券及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及法律意见书均称,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资产不存在重大质押、抵押等情形。

有投资者猜测,此次重组就是公司大股东利用此一利好消息提振股价,以便在高点时套现还贷。

但公司内部人士回应记者说,“没有这样的事,大股东手中的股份大部分是质押出去的,不能够上市交易。酒店目前已经解除抵押,最终的交易价格定得比较低,只是大股东想尽力促成这次重组,所以做了一些让步。”

但无论怎样,通过此次重组,大股东宝利来实业不仅可以加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其所持股份也将由23.15%增加至62.71%;而且受此利好影响而大幅上涨的股价将使其获得更多的账面盈利,其在今年1月通过质押22.19%公司股权获取1亿元贷款的资金压力也将有所缓解。

“企业都是因为缺钱才去寻求重组,一定是有利可图才进行合并重组的。大股东将酒店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这个壳,上市公司或帮还贷款、或以其他方式回报大股东,双方对此都会有所商议。”长城证券一位分析师对记者说。

重组预案公布后复牌当日(3月20日),公司股价即报收于8.11元/股,此后又连续出现4个涨停,至3月23日收盘时,股价已升至9.87元,涨幅高达21%。截至9月20日停牌前,公司股票达到了11.42元/股的均价,已比增发价格高出了4.51元/股,按照此次拟增发的7814.76万股计算,大股东账面浮盈约达3.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2月6日公司公告因“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前,其股价就已现异动,从1月31日的6.69元/股一路上涨至2月3日的7.72元/股,四个交易日内涨幅达到15.39%,这不免使人怀疑公司是否欲重操此前三次以重组计划炒作股价的手法。

三次重组出尔反尔

在此之前,ST宝利来的重组风波已历经三起三落,每一次都伴随着股价的异常变动。

2009年12月23日,ST宝利来宣布因“重大事项”停牌核查,停牌公告前两个交易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随后,公司于次年1月5日公告,大股东宝利来实业正筹划重大重组,股票自当日起继续停牌。然而仅半月之后,公司即宣布因重组方案不完备、条件不成熟而重新复牌,并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

在这一次停牌前,ST宝利来股价在5个交易日内曾两次涨停,累计涨幅达15.31%;停牌前3周之内,公司股价由9元多最高涨到了12.3元,其间的成交量更是陡然增大。但重组失败复牌后,公司股票连续两天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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