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金融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27 15:24: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非正式金融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非正式金融论文

篇1

一、引言

自经济人类学家哈特(Keith Hart)首次提出“非正式经济(informal economy)”的概念后,经济学家们一般是把非正式金融纳入到非正式经济的框架来分析。

国内学者对此也做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下,对非正式金融的微观基础及其理进行了解释(林毅夫、刘遵义等,2000;张维迎,2002)。二是在传统的融资理论下,对非正式金融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江曙霞,2001)。三是基于金融监管的需要,对非正式金融活动进行了分类,并初步提出了数据采集和统计的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郭斌、刘曼路,2002)。四是考察了非正式金融演化的市场化背景,并将非正式金融纳人到经济学的理性分析中去,大致勾画出了非正式金融与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与工业化、城市化及其外部边界的关系(张杰,2003)。从其各自界定的范围来看,大部分有着交叉和重复的内容,只是从不同角度给予说明。笔者定义非正式金融为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

二、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问题

1.农村非正式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存在劣势

非正式金融常常是从正式金融的薄弱环节或缺陷部分钻进来发挥金融功能,非正式金融一般虽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运行,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它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这导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这些因素主要有三个:

(1)信息因素:非正式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农村非正式金融的业务范围只能针对农村少数的对象展开,一旦规模壮大,其信息优势也会随之减弱。

(2)交易成本: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导致信息优势减弱,势必要求它具有更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质管理者和员工,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20世纪80年代的温州“抬会”事件和福建平潭“标会”风波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非正式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加上一部分人恶意地以高利率诱骗,最终导致了灾难的发生。

(3)法律上的不认可:一些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被政府限制甚至禁止,是因为它在活动范围和规模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其次,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范围狭小,造成效率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难以实现规模优势。

2.部分农村非正式金融成为了人们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的手段

虽然研究显示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利率不都是属于高利贷范畴,但是不排除部分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吸引资金或出于投机目的而提高利率的可能。高利贷会引起非正式金融机构风险增大,最终导致倒闭。

以浙江宁波市M县的标会为例,该县解放前就有合会历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活动的增多,对信贷需求也增多,在正式金融供给缺失情况下,民间合会开始兴盛起来。M县的标会在1991年达致高峰。据M县工商银行1991年5月份对城关212户居民的问卷调查,参加标会的有178户,占84%。1991年,M县出现了“会”山“会”海,甚至出现一日一标会,而不是通常的一月一标会或者隔月一标会。只有部分合会仍然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或者解决生活之急需目的而存在。许多合会成为人们企图用来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的手段,这种利息收入远远高于一般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最终,M县的“会山会海”开始倒塌,一些人席卷所标资金潜逃,造成倒会。政府被迫开展清理标会的行动。

3.组织管理混乱,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

大部分非正式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此外,非正式金融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极大。

以当铺为例,其在开展典当业务之外,容易超越经营范围和法律许可的利率发放质押贷款,而且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措施。2004年6月底,温州市查封了温州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该机构非法吸储放贷达10多年之久,累计吸收存款4200多万元,被查封时其账面存款余额仍达1800万元;其90%以上的贷款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没有正式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在其中全部536户贷款中,只有14户提供了名义上的“物质抵押”。

4.影响金融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

非正式金融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干扰中央银行对社会信用总量的监测。由于非正式金融活动的投向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趋利性,其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一定相符,致使一些国家政策难以落实。另外,民间借贷的隐秘性,给金融监管部门增添了工作难度。加之除对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有法律规范外,目前对普遍的非正式金融活动,金融监管部门尚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盲区也让金融监管对非正式金融活动鞭长莫及。

三、相应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1.适当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慎重对待农村“高利贷”活动

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国家应该给予试点县辖内所有金融机构以平等的试点机会和平等的存款利率上浮试点,这样可以使整个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之间实际互动,从而为决策者提供进一步的改革依据。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限幅度内的存款利率上浮是安全的。

对于“高利贷”不可禁绝。农村有些个人是为了非经济原因而借入“高利贷”,这意味着应该改进非经济领域的制度安排来替代和化解人们对“高利贷”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贷本身仍是一种金融服务,禁止“高利贷”可能导致社会弱势群体连活命的最后机会都丧失。

2.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建立一个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商业金融准入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可以放低,比如允许一些地方企业合股建立信贷机构。这就可以使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从而部分替代和挤出民间信贷,包括高利贷。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单一金融市场,而是多个局部金融市场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本身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发现和利用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因而不能完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多样性和工具多样化因其各自不同的功能而成为必需。因此,应通过农村金融组织或活动多样性而在农村金融领域引入金融供给方的竞争,打破垄断或者准垄断格局。竞争能够带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使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实行风险定价。

3.发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鼓励其进行金融创新

现有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正式金融的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因而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鼓励正式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村种植大户、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可以通过正式金融来解决,比如通过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业务,甚至风险资本投资业务等。加快正式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也有利于农村资金的合理配置,例如民生银行推出的委托贷款就是一种有效的借贷双方的沟通机制。

此外,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真正办理政策性业务,而不是简单提供流动资金,其业务范围应该是那些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或回收时间特别长或回收风险较大的项目,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4.建立起正式允许农村非正式金融运作的规则框架,加强监管,降低其风险

该规则框架必须使得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最小化。建立非正式金融机构运作框架,至少有两条线索可寻。其一,对任何金融活动原则上均应考虑征税,可以通过税收和金融活动备案来了解民间金融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借此就社会中民间金融的风险及时向民众提供信息;其二,把有些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运作程序写入民法。比如我国台湾省就把合会的运作程序进行了修正,写入了民法。其目的不是禁止非正式金融,而是维护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的正常运行,减少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篇2

一、文献综述

农户徘徊在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之间的现象,一直以来备受学术界的关注。曹力群(2001)[1]、周天芸和李杰(2005)[2]等人的研究发现,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发放生产经营性小规模短期贷款,而非正规金融贷款机制比较灵活,通常没有抵押和担保、期限灵活、程序简单,主要是以农户的偿还能力作为放贷依据,因此,农户普遍偏爱非正规金融。[3] 如此看来,农户在选择金融机构贷款时最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其次才是借款的成本;农户借款成本不仅包括利率等名义上的财务成本,还包括借贷数量额度、借贷附加条件等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比财务成本更能影响农户的融资行为。

二、理论分析

在正式金融市场上,典型的银行是一个风险厌恶型金融机构,因此,那些收入不稳定、靠天吃饭而且没有担保和抵押的农户是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银行的这种风险厌恶态度可以用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

(1)搜寻成本。银行必须对贷款申请者资格审查严格,包括申请人身份、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个人信用以及还款能力。然而,农民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银行要想查清农民客户有几亩地、几间房就必须去农村实地考察,这样就比较困难,需要较高的搜寻成本。

(2)监督成本。即银行在农户贷款使用过程中的监督行为。如果银行发现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了信贷协议,则马上终止信贷协议。但是,农户的空间分布极为分散,投资项目的空间分布也同样呈现出极度分散的特征,这显然是会增加银行的监督成本的。

(3)违约成本。如果贷款申请人一旦投资失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冻结抵押品,对申请人实施破产清算;如果贷款申请人投资成功却不按规定偿还贷款,则银行可以向法院,请求采取强制措施收复贷款。然而,银行最终必须面临的现实是,很多农户一贫如洗,强制执行的结果终究是差强人意的,不但成本高昂,而且所获无几。

三、实证分析

3、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论文的调查地为河北省清河县,总共发放200份问卷调查,并收回200份合格的调查问卷。

在设计调查问卷时首先提问被调查者是否有借钱或贷款经历,来甄别这份问卷是否对研究问题有效。然后考虑到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规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资规模、还款期限都会影响农户的融资方式,所以一一进行了提问。

4、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方程一中,CB(家庭年生活成本)系数为2.18,RK(家庭人口规模)系数为1.55,这两个系数均为正,说明家庭人口越多、生活成本越高农户越倾向于正式借款途径。因为人口越多和生活成本就越高,也就说明该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将来创造的收入多,还款能力强,符合中国"人多力量大"的传统观念,更容易得到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这样的家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必然是亲朋好友的一个负担,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寻求正式金融支持也是一种非常自然的合乎逻辑的选择。当然,这也与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SR(家庭年收入)系数为0.02,该系数为正,但是比较小,说明家庭年收入越高,越容易取得正式金融支持。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家庭的年收入越多就越有取得正式贷款的机会,因为银行时常着眼于农户未来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如果家庭的收入尚可支撑日常花销,就不会寻求贷款,而且在中国量入为出的观念根深蒂固,一般情况下不会向银行贷款,所以系数显著性不是太高。

JY(户主受教育程度)系数为1.22,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成功获取正式金融的支持。因为文化水平越高,往往收入越高,就越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往往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获取正式金融支持的认识越深,更清楚非法借贷的危害,所以就更倾向于正式借款途径。

NL(户主年龄)系数为-0.01,说明户主年龄越大越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调查问卷中户主的平均年龄是38.64岁,即多为青壮年。因为农民年龄越大,干的农活越少,收入越低,越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而且老年农民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银行贷款流程和必要条件,当他们有资金需求时,多会采取向亲戚朋友借钱这种非正式金融渠道。

QX(还款期限)系数为-0.02,说明还款期限越长就越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因为银行往往有严格的还款期限,如果不能及时还款付息,就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农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很难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贷款。

XB(户主性别)系数为-4.62,说明男户主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由于调查问卷由户主作答,而在农村户主多为男性,而且男性与社会接触多,更清楚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门槛高,在没有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下难以取得贷款,所以他们更倾向于门槛低、要求少的民间借贷方式。

TZ(家庭投资规模)系数为-4.12,说明家庭投资支出越多越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农户多投资于购买农作物种子或购买农具,这笔资金比较大,投资回收的周期长,所以农民在没有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下很难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研究结论

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和二元选择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规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资规模都会影响农户的融资方式。其中家庭生活成本、人口规模、年收入及户主受教育程度对获取正式金融支持是正影响;户主的年龄性别、还款期限和家庭投资规模对获取正式金融支持是负影响。尤其是当家庭投资规模越大时,风险就越高,随着投资数额的增大,户主就越难获得正式金融支持。究其原因,农民没有固定收入,没有银行认可的抵押品。而且交际范围窄,一般农民不认识能够被银行认可的担保人。因此,当农户投资规模较大,贷款金额较多时,由于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人和抵押品,往往不得不寻求于非正式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曹力群.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户借贷行为研究[J].中国农村研究,2001,(2).

篇3

论文关键词:融资制度;产权变革;制度创新

对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自由化或者市场化取向的融资制度改革是必须的,这已成为一种共识。近年来相关实践也在进行:以国有银行改革为重心的融资制度变革向产权变革、利益分配等深层次纵深领域拓展,融资制度变迁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越来越尊重市场理性选择转变,融资制度变革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深层次问题阻碍了融资制度变革并导致变革的持久性。

一、宪法等基础性法规决定了融资制度中产权变革的有限性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宪法属于制度环境中至关重要的基本制度规定。宪法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有效的所有权制度是有效组织成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国家并非以一个自愿性契约为基础,而是一种以行政权为基础的强制性关系。

中国宪法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只能进行边际性调整,这种边际性调整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的有限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不清的固有的缺陷依然存在: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将政府的目标继续施加给国有金融机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国有金融存在利用国家不能运用退出权进行惩罚的弱点和信息不对称,从事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多层级的委托关系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然存在,等等。

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比如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未来的上市等,均存在困境。如果产权(股权)流动,则可能会使国家的国有产权转移,国有基础丧失;如果股权不能流动,则股份制的市场约束力就不能发挥作用。产权的流动性差,政府难以用“退出权”来保护国有产权。为了保持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性质,国家必须始终拥有剩余索取权。这样,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与要求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之间就发生冲突。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便很难确立有限责任原则。产权的流动性较弱,市场的约束也就难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有效产权的建立,受到既定的宪法和现有意识形态的制约。而宪法和意识形态的缓慢变化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决定了融资制度改革的长期性。

二、非正式规则的缓慢变化决定了融资制度的实施机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资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仅仅改变其相关的正式规则还不能实现成功的变迁。融资制度的变迁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进方式,虽然正式规则变迁很快,但非正式规则(思想意识、习惯等)的改变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果没有非正式规则的改变,经济制度变迁的实施将十分不稳定。非正式规则支持正式规则,并能有效帮助正式规则被人接受。

那些在国外有效的正式规则,并不总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土壤。更进一步的理解是,融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不仅仅指引进西方的经济社会制度的过程,而是这些正式规则如何与本国的无形规则相兼容、相结合的过程。在有些国家.尽管原来的有形规则已经被摧毁,新的有形规则已经被引人,但由于与本国的无形规则不兼容,导致现代化过程的失败。与有形制度相比,无形制度只是形式不同.它并不比前者更低级。在制度变迁时,有形制度有可能在不同社会之间移植,无形制度更难以被外来的制度所替代,或替代所费时间较长。有形制度变迁多为突变的、断裂的和强制性的.而无形制度的变迁多为渐进的、连续的和非强制的。在变迁中两种制度的互动是必然的.因为只有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且相互匹配,整个制度结构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有形制度发生变迁时.无形制度往往不变,从而阻碍制度变迁的推进,以至削弱制度变迁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无形制度又会减少有形制度带来的冲击,并修正有形制度变迁带来的非均衡状态的冲击。

所以,国家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融资制度的正式规则(如颁布新的决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等),但是我们却无法在短期内改变非正式规则。这说明,目前缺少本土性创新的移植性的融资制度安排与非正规融资制度之间的磨合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融资制度变革的纵深推进导致相关利益主体更加激烈的冲突从而延缓了融资制度变迁的进程

中国融资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改革资源配置效率低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有效配置资源的竞争性融资制度。由于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制度创新和制度重新安排的过程,而原有的计划体制又控制着主要的资源,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改革旧制度。而由于旧制度安排维护和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因改革旧制度而丧失一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团与因改革而受损的利益集团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突。此时,作为推动改革的政府面临着一系列约束条件: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使融资制度效率提高,又不致使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反对改革,产生改革的强大阻力。同时,如果把作为国家人集团的政府也视为一个经济人的话,它既要在改革中受益,又担负着稳定经济和安定社会的责任。国家人集团的目标函数是双重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制度的安排必然内生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矛盾中。

制度创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的创新不会直接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种制度创新可称为增量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会有助于扩大国家的税收来源,因而这种类型的制度创新阻力较小。另一类是对现有制度存量的改革。如果现有制度是一个以维护和扩大占有租金为主的制度安排,那么,任何对现存制度安排的改革.都会对该制度下的受益集团造成冲击,因为这会减少他们现有的利益,所以引起他们各种形式的抵制。由于第一类制度的创新是在现有制度安排存量的状况下进行的,这就导致其制度创新的空间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既然第一类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获得制度创新的利益.这就与维护旧制度的受益者不一致。当这种制度创新走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与现存制度发生摩擦、矛盾直到对抗。

篇4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简介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wwW.133229.coM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篇5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196-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在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特别是对农村资金融资利率、融资管理的改革,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但金融抑制的特征,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所需的资金却难以从正式金融部门得到;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富余,急需寻找出路。农区的经济增长,因为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用以发展生产,而被限制、阻碍。

1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重点融资领域

农村经济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过去单一农业生活的融资需求格局,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同时,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养殖业、加工业、个体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多元化结构的逐步形成,农村生活应急、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和建房等消费信贷需求也进一步扩大,这就带来农民融资需求用途的差异性。

1.1 从农民在消费领域的融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生活开支项目也相应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必需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情况看,农村社区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与城市相比,个体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与其他个体的互动关系,加上在熟人社会中,个体行为容易受他人影响,消费示范效应很强。人们的互动频率以及由此引致的人情消费支出比重较大,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农户,消费一般都具有显着的同一性。但是农户的自我积累很难满足其交易需求及抵御风险和自我保障的需要。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医疗支出等大宗开支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的消费支出刚性,农户更难依靠内源融资解决。

1.2 农民在生产领域的融资

从生产投入情况看,生产的规模状态对生产性资金需求强度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在不增加耕地面积的情况下进行规模经营,可以让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聚集于种植大户手中。但是良好的市场机会,对于原本可耕地面积就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村落时无能为力的,很难进行规模化生产。对于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来讲,需要许多支持条件,农户必须在耕作之外还有其他更有吸引力和更为稳定的赚钱门路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但是,我们的现状是,几乎每家都有剩余劳动力、又普遍缺乏致富所需要的各种素质、技能、信息及社会关系。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高度同质,就只能无奈地满足于低水平维持的状态。于是,农户种植面积扩张无望、集约经营无力,又没有其他出路。当然,农户生产性融资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利好促使,因而农户融资偏好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体来看,农户生活性融资偏好明显。

1.3 农民在住房领域的融资

在新农村建设中,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为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开辟了新途径,加快了部分危房改造的步伐。同时,通过土地整理,缓解了土地对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制约,为农村人口拓宽了就业门路,也为贫困家庭人员就近就业提供了条件,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推动了农民转移和土地流转。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讲,按照目前河南多个地区的修建标准,平均每户建房投资12-15万元,平均拉动装修、购买家具等消费支出4-5万元。建房支出是农民最主要的支出领域,也要求通过合适融资领域,一方面减轻农民在建房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2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国家虽然政策上非常重视对农业的投入,但并未建立针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市场经济投融资体制,形成了自90年代以来,针对“三农”的投融资主体缺失。投融资体制的缺位使“三农”失去了发展的支点和杠杆,成了阻碍“三农”发展的最大障碍,使农民融资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起步较晚,作用发挥不明显。随着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传统政策性收购贷款的需求进一步减少,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减少了对农村建设资金的供应。在管理体制上,上收贷款审批权;在业务发展上,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公司客户,直接导致了对农业经济投入的逐步减少,同时,融资额度对个体农民来说相对过小,难以满足建房等大宗支出需求。三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支持农村建设乏力,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发展所需金融服务。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筹措资金难,技术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难以满足经济日益发展对金融服务方便快捷的需求,制约了农联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四是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收益低,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保险公司开办农村种植、养殖业等保险业务品种极少。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更是一片空白,导致农业防灾避险能力较弱,农业收益缺乏有力的保障,从而间接影响了信贷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五是农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许多农民反映,农业贷款一般是3-6个月,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不一,林果业长达2-3年,鱼类养殖分为淡旺季,这样贷款期限的短期化就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信用社今年虽然实施结息续借的办法来缓解农民的还款压力,但是它要求按季度结息,不能适应农民生产性融资的需求。

3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的支撑体系建设

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要注意合理引导、加强监督。针对发达地区应进一步规范商业性的信贷和非正式信贷服务,而对于落后地区要加大国家金融扶持的力度。关键在于全面分析区域差异对农户信贷的影响,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信贷政策。因此,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最佳选择。

3.1 构建符合农户融资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

分散农户自给半自给的简单再生产,自古就有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商业化的正规金融难以进入的特点。当前的“农业”资金供给与“农户”需求目标不完全一致,国有商业银行难以与存在上述问题的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相适应,并不受其是否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影响,所以历史上小农经济才天然、长期地与民间借贷相结合。非正式金融产生于纯粹的市场需求并受需求驱动,非正式金融活动是经济主体对其经济环境的一种市场反映,因此非正式金融活动可以渗透整个金融体系。因此,与农户融资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应该符合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

但是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金融大多仍然是非法的,存在和运作于正式金融的夹缝中。因为缺乏政府官方的认同,非正式金融部门和市场通常被先验地认为是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人们不是研究非正式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更多地是考虑如何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减少和消除非正式金融。其存在和发展的状况的实践表明,非正式金融对于发展中国家并非无足轻重,认为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需要的国家需要重新考虑。

3.2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在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农户居住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还款能力低的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式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撤出农村市场、不能撤出的通常也会收缩其农贷业务,以规避风险、保证贷款安全,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剩余外流。因此,要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就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村委会的权威地位、组织能力、导向作用,都使其在促进信息对称、优化信用环境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村委会是具有本地信息的当地人,与农信社等不居住在村庄的外部放款人不同,可以近乎无成本地获得农户的各种信息。因此要想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发挥村委会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的努力。同时,可以通过村委会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强农民合作能力,来解决农户依赖民间融资的现象,从而形成农户社会网络、增加农户社会资本。

创业融资活动中资金供需双方的交易困难有多种原因,其中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交易费用昂贵、信息不对称严重等表现较为突出。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互补的新的理论手段,解决了经济学者以契约设计为主线的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创业融资现象的问题。通过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能够激发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参与意识,提高村庄社会信任水平以及建立相互支持网络体系。制约各种社会网络发挥其作用的瓶颈是社会网络成员间的信任机制。因此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建立良好的信任和规范、在社会网络成员间扩大信任范围,对农民创业者至关重要。

3.3 提高农户自身积累能力

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引导农民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中介服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并规范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和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性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减少农户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的生活性融资,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大力推广耐用消费品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使农户融资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农业开发性投入,降低农户农业经营性融资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增加财政支农。家庭负担对农户融资发生率正向影响很大,大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 建立农民融资联保机制

一是建立“公司+农户”的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农户利用土地、资金、养殖设施、生产设备和劳动力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生产服务。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信息、资金、收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系列化担保服务,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二是建立小组联保贷款担保机制。组建贷款小组可以解决小额信贷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通过农民自己相互选择,小组贷款中联保机制使得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相互选择同种类型的伙伴,组建小组。在发生个人违约时,由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三是建立农户联保贷款抵押机制。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民或社区居民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下称《联保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理论及实践都表明,来自同伴的压力可以提高还款意愿,尤其在农村地区普遍重视社会舆论的地方,这种社会压力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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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对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自由化或者市场化取向的融资制度改革是必须的,这已成为一种共识。近年来相关实践也在进行:以国有银行改革为重心的融资制度变革向产权变革、利益分配等深层次纵深领域拓展,融资制度变迁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越来越尊重市场理性选择转变,融资制度变革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深层次问题阻碍了融资制度变革并导致变革的持久性。

一、宪法等基础性法规决定了融资制度中产权变革的有限性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宪法属于制度环境中至关重要的基本制度规定。宪法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有效的所有权制度是有效组织成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国家并非以一个自愿性契约为基础,而是一种以行政权为基础的强制性关系。

中国宪法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只能进行边际性调整,这种边际性调整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的有限性,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不清的固有的缺陷依然存在: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将政府的目标继续施加给国有金融机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国有金融存在利用国家不能运用退出权进行惩罚的弱点和信息不对称,从事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多层级的委托关系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依然存在,等等。

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比如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未来的上市等,均存在困境。如果产权(股权)流动,则可能会使国家的国有产权转移,国有基础丧失;如果股权不能流动,则股份制的市场约束力就不能发挥作用。产权的流动性差,政府难以用“退出权”来保护国有产权。为了保持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性质,国家必须始终拥有剩余索取权。这样,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与要求企业产权的可交易性之间就发生冲突。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便很难确立有限责任原则。产权的流动性较弱,市场的约束也就难以真正建立。

因此,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有效产权的建立,受到既定的宪法和现有意识形态的制约。而宪法和意识形态的缓慢变化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决定了融资制度改革的长期性。

二、非正式规则的缓慢变化决定了融资制度的实施机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真正建立

在融资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仅仅改变其相关的正式规则还不能实现成功的变迁。融资制度的变迁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推进方式,虽然正式规则变迁很快,但非正式规则(思想意识、习惯等)的改变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果没有非正式规则的改变,经济制度变迁的实施将十分不稳定。非正式规则支持正式规则,并能有效帮助正式规则被人接受。

那些在国外有效的正式规则,并不总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土壤。更进一步的理解是,融资制度变迁的过程,并不仅仅指引进西方的经济社会制度的过程,而是这些正式规则如何与本国的无形规则相兼容、相结合的过程。在有些国家.尽管原来的有形规则已经被摧毁,新的有形规则已经被引人,但由于与本国的无形规则不兼容,导致现代化过程的失败。与有形制度相比,无形制度只是形式不同.它并不比前者更低级。在制度变迁时,有形制度有可能在不同社会之间移植,无形制度更难以被外来的制度所替代,或替代所费时间较长。有形制度变迁多为突变的、断裂的和强制性的.而无形制度的变迁多为渐进的、连续的和非强制的。在变迁中两种制度的互动是必然的.因为只有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且相互匹配,整个制度结构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当有形制度发生变迁时.无形制度往往不变,从而阻碍制度变迁的推进,以至削弱制度变迁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无形制度又会减少有形制度带来的冲击,并修正有形制度变迁带来的非均衡状态的冲击。

所以,国家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融资制度的正式规则(如颁布新的决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者上市等),但是我们却无法在短期内改变非正式规则。这说明,目前缺少本土性创新的移植性的融资制度安排与非正规融资制度之间的磨合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融资制度变革的纵深推进导致相关利益主体更加激烈的冲突从而延缓了融资制度变迁的进程

中国融资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改革资源配置效率低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有效配置资源的竞争性融资制度。由于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制度创新和制度重新安排的过程,而原有的计划体制又控制着主要的资源,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要改革旧制度。而由于旧制度安排维护和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因改革旧制度而丧失一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改革受益的利益集团与因改革而受损的利益集团之间必然产生利益冲突。此时,作为推动改革的政府面临着一系列约束条件:既要通过制度创新使融资制度效率提高,又不致使维护旧制度的利益集团反对改革,产生改革的强大阻力。同时,如果把作为国家人集团的政府也视为一个经济人的话,它既要在改革中受益,又担负着稳定经济和安定社会的责任。国家人集团的目标函数是双重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制度的安排必然内生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矛盾中。

制度创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的创新不会直接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种制度创新可称为增量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会有助于扩大国家的税收来源,因而这种类型的制度创新阻力较小。另一类是对现有制度存量的改革。如果现有制度是一个以维护和扩大占有租金为主的制度安排,那么,任何对现存制度安排的改革.都会对该制度下的受益集团造成冲击,因为这会减少他们现有的利益,所以引起他们各种形式的抵制。由于第一类制度的创新是在现有制度安排存量的状况下进行的,这就导致其制度创新的空间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既然第一类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获得制度创新的利益.这就与维护旧制度的受益者不一致。当这种制度创新走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与现存制度发生摩擦、矛盾直到对抗。

篇7

中国的改革实践中,外围经济的增长快于传统的经济中心地区,如广东对于中国,温州对于浙江。计划经济时期,温州位于浙江省南部沿海贫困地区,改革后,在没有国家投资条件下,依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在制鞋、制衣、打火机、低压电器等领域发展出了许多“制造中心”,形成了产业聚集,成就了“浙商”经济。

临夏位于甘肃省中部黄河上游地区,是以回族为主的回族自治州,素有“小麦加”之称。长期以来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比较低。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先生誉之为“东有温州,西有河州(临夏)”。但是,临夏非公经济的发展轨迹与全国呈现逆向运行态势,如表1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在全国非公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背景下,临夏的非公经济发展却停滞不前。

对此现象,有人提出以温州为样本发展临夏的非公经济。“温州模式”是否可以模仿?马津龙、朱康对、张仁寿、蔡克骄等认识到,温州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绝不仅仅是一个特定区域的经济现象,更是特定区域具有特定文化特征的人的现象,温州经济是温州人经济。

本文试图从两个地区非正式制度差异,非正式制度与经济活动的依存关系,地域性社会资本与企业成长的关系,分析西部企业成长乏力的问题所在。

一、两个地区的非正式制度差异

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他认为非正式制度可能影响或限制集体行动,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转。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诺思通过对制度演进的分析,论证出不同制度安排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强调产权安排等正式规则的重要性。他进一步认识到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是缓慢的,认为借鉴新的正式规则只有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变迁相结合,制度变迁才能对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青木昌彦从博弈论角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所谓的“共有信念”涵盖了正规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制度的可维系性说明制度在一定的经济活动中具有维系社会秩序的功能。

1.临夏地区非正式制度特征

临夏地区非正式制度的特征,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闭塞所存在大量中国传统习俗;二是伊斯兰文化与当地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生活禁忌习俗等社会特征。

邹东涛指出,在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的中国西部地区,由于现代化发展的历程短暂和传统势力的强大,存在基于“群体文化氛围”下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临夏社会深居内陆,地理空间形成该地区接受外部先进文化的影响小,穆斯林群体强烈的民族自觉意识和相对封闭的环境与中国西部文化的“集体无意识”相叠加,地方文化保守的一面得到放大。它影响到穆斯林群体的经济活动方式和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展开经济活动。

临夏的非正式制度更主要体现在回族习惯法,它产生于本民族的历史发展,通过口头、行为和心理进行传播和继承,主要是靠民族内部成员对该规范的普遍认可,具有形成的自发性、运作的内控性。川诚如回族学者白寿彝先生所言:“对回族来说,伊斯兰教……不只表现在宗教思想上、宗教活动上,而且表现在社会生活上、家庭生活上。宗教文化在临夏不仅是一种宗教形式,也有世俗活动,直接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中。

哈正利分析,“从历史时间顺序上来看,回族形成晚于伊斯兰教的形成,这使伊斯兰教发挥其影响成为可能。同时其影响的发挥使回族文化颇具宗教性。”回族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中,属于“历史最短”而“文化最高”的民族之一。以传播伊斯兰教为宗旨的经堂教育更是将其规范化、模式化,在西北地区拥有受到严格宗教活动训练且具有极强伊斯兰文化意识的中国穆斯林群体。

临夏地区特殊的文化结构,导致地区经济社会活动中伊斯兰习惯法非正式制度处于强势制度,它具有固化传统、维系旧习惯长期存在的功能。临夏非正式制度的认识,可以从两个视角分析,一是穆斯林群体伊斯兰文化的强烈自觉意识;二是空间经济活动所形成的农牧经济、商贩经济和地区传统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锁定,在制度选择活动中面临“囚徒困境”难题。

2.温州非正式制度特征

温州地区非正式制度的特征,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浙东文化传承所形成的社会资本;二是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所受外部经济社会的影响。

金祥荣对温州模式的研究指出:“一旦某种行为约束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并内化到自身的价值观体系时,便成为经济当事人自发行为的引擎,形成一种持久的内在激励因素。在温州,文化动因是解释温州较全国其他地区率先推进制度变迁的基石之一。浙江学者研究,温州文化不同于传统的中国主流大陆文化,具有海洋文化的特征,温州一面临海、三面临江,与内地联系的交通条件恶劣,自身陆地资源的短缺铸就了地方文化的海洋文化色彩。永嘉学派的功利主义哲学观的历史积淀对温州人的商品经济意识的崛起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历史上的中央王朝的“海禁”政策挤压,闽南移民所固有的海商精神,形成了温州地域文化敢于冒险积极进取的精神,重商主义倾向渗透在血液里。金祥荣指出,“温州域内特有的‘功利主义’商业文化传统与传统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裂痕,一旦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刚性有所松动,便会寻找自身发展的突破口,形成对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背离’,这是温州推行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因。

由此可以得出,两个地区都属于中国传统经济社会边缘地区,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在地域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诱导因素。关键问题是,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能否在特定时间、空间寻求到获利机会,诱导其突破外部的、自身的传统思想惯性约束,实现企业的成长。

二、非正式制度变迁、社会资本与企业成长

1.临夏的非正式制度变迁与企业成长

空间经济上,临夏地区处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及农业和牧业两个经济地带的交汇地区,位于古丝绸之路、汉藏贸易商道和走西口商道的结合地带,在唐宋以来造就了茶马互市商贸经济繁荣。由于整个地区生态条件比较差,地貌丘陵沟壑纵横,气候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严酷,加上过度的人口增长,区域文化具有从事商贸经济的传统,临夏商贩在西北有“河州鬼”的绰号折射出临夏商业活动的影子,这里的民间商业活动在计划经济时也一直没有间断,临夏的三甲集在西北有“小香港”之称。

改革开放以来,临夏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发展轨迹,呈现出“高开低走”的态势,特别是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完善,市场信息的传递加快,市场准人资格的不断开放,临夏没能形成早发优势,没有突破自身原有的经营模式,使其在适应市场环境、管理体制深刻变化时,表现为企业数量增加缓慢,就业人口下滑。1980年全州有企业0. 19万户,从业人员2. 63万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足14人。1990企业数量增长到2. 08万户,从业人员为10.58万人,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下降到5人多一点。90年代以后,企业增长数量和从业人员出现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态势。1990年企业数量有2. 08万户,1995年增长到2. 51万户,达到最高,以后一直处于下滑状况,2002年为1. 40万户,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水平;1990-1998平均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一直维持在5~6人左右。

临夏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与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逆向运行,印证出西部地区企业成长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资本(特别是社会资本)的贫乏。究其原因,地方非正式制度自我变迁缺乏内在激励,没能形成企业成长的制度环境。

非正式制度一般包括传统、习俗、道德、意识形态等。临夏地区的社会变迁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整个社会整体制度安排与地方非正式制度的维系系统的祸合程度高低,以及它们所发挥的效率;二是原有社会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及其与正式制度安排博弈模式和制度变迁路径选择问题。

在以临夏为代表的西北地区穆斯林社会,当地以农牧经济为主的经济社会、临夏商人小商贩经济和传统的伊斯兰非正式制度相互激励,产生了原有经济模式和非正式制度进一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温床(见图1),也造成了经济社会面临社会变迁时,制度选择上的“囚徒困境”难题。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论证了宗教信仰、群体行为选择模式与一个地区经济活动模式之间的关系。中国穆斯林的经济活动模式根植于中国伊斯兰文化的特殊性,衡量一个穆斯林对信仰虔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是否能够格守伊斯兰教的各种禁忌,伊斯兰教的各种禁忌一直延续到各种饮食禁忌。中国回族主要居住在中国西北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蒙古高原交汇地带,与其说是商贸经济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一种根植于伊斯兰信仰的文化选择。虔诚的穆斯林将建立一个清真寺作为一个人一生重要的功课,回民多围绕清真寺而居,一个清真寺就形成一处“教坊”,“教坊”集伊斯兰文化功能和穆斯林群体经济功能为一体。临夏地区建立在伊斯兰信仰基础上的社会资本结构,体现出对内的开放性和对外的封闭性、对内的传统倾向和对外的现代追求并存。伊斯兰禁忌约束下的关系网络的封闭性,既维系着穆斯林群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又对其它群体保持一定的距离;清真寺、教坊和穆斯林社会传统习俗维持着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的延续,导致穆斯林的群体利益在很多时候超越个体的自身利益,内在制度变迁的阻力比较大。官方的正式制度,或者由于和地方非正式制度的匹配性较低,或是由于操作技术上的问题,对该地传统社会资本的价值发掘不够,没能够诱导其实现向现代社会变迁。

2.温州非正式制度变迁与企业成长

金祥荣指出,“温州模式”的制度变迁是追求政治成本最小化的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这种变迁的初始动力既有经济空间的便利,也有地域文化的推动,而后者是关键性的因素。福山提出文化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他认为文化“包含了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双重意义”,并可以分为“有关理性的文化”(起源于由理性选择所形成的传统或习惯)与“无关理性的文化”(起源于由伦理规范所确立的传统或习惯)。特定地区的文化传统以及在这种传统影响下形成的现实社会伦理,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温州地区的滨海地理环境和耕地稀缺的资源结构,经济活动向海洋发展成为必然的选择。温州具有移民的传统,历史上福建人的迁人和近代温州人向国外的移民,不仅将其经济活动与外部(特别是国际市场)联系在一起,而且培养了“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出现了中国第一个承包飞机的个人,出现了第一条地方集资修建的铁路。在改革开放后,不仅中国大陆的各个角落有“温州城”、“温州村”,就是在欧美的许多温州人聚居地方也出现了“温州街”。温州具有崇尚加工的传统,号称“百工之乡”,历史上海上商业活动和近代的通商活动,造就了对市场的敏感性,海外移民和改革开放后的行商活动,在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方面具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信息优势。这一点很像19世纪初期的英国工商业对市场和国际形势变化信息的掌握优先于政府的情况,也和当时一样,产生于民间的商业活动和工业加工活动互相激励,推动了企业的成长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典型的例子是,专业市场的发展和中小企业族群发展的互相促进,推动商业和制造业共同发展。

温州地区亚文化,从南宋“永嘉学派”叶适提出“功利与仁义并存”,到明清之际的浙东学派黄宗羲等人,一脉相承地强调经世致用,对儒家正统思想重义轻利、重农抑商价值观念进行修正,加上近代西学东渐的影响,重商主义精神成为社会群体的共识,而商业活动的成功更加强化了这一观念。这一价值观念在中国虽然很长时间受到正式制度的压制,但是它一直顽强地生存着,一旦外部条件宽松就显示出强大的商业力量。改革开放后,温州民营经济发展领先于其他地区,重商主义和实用主义精神是其内在的动力。(见图2)

由此可以得出,两个地区商业活动规则和组织模式,在深层次受特定文化结构(尤其是亚文化)的影响,地区文化、非正式制度的差异造成他们对新制度规则的认知和理性识别的差异,造就了两个地区商业活动不同的发展轨迹。

三、结论与启示

对两个地区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温州和临夏地区亚文化都具有重商主义精神;计划经济时期都一直保持着地下私人经济,在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起步都比较早;都获得了民营经济的先发优势。进人20世纪90年代后,温州企业快速成长,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临夏则止步不前,主要是两个地区经济社会系统的差异,产生这一差异的根本性原因是非正式制度的差异。

温州经济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实用主义原则下,温州人积极进取,跨越国内外的商业活动和移民活动,在全球的温州商人和大量在温州打工的外地人,构筑了基于地缘、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商业网络,使其可以同外界实现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这些推动了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了企业成长和地区经济发展。临夏地区经济社会系统处于半封闭半开放状态,由于历史原因,临夏穆斯林的民族自我意识非常强烈,它和外界的交换不是很充分,穆斯林生活禁忌约束导致他们的经济活动主要集中于汉藏交汇地区,而这一地区经济主要以传统经济为主,它所获得的信息、物质和能量必然受到限制,因而自身在技术、制度上都很难突破对传统商贩经济的依赖。单调的商贩活动和地区农牧经济,在缺乏外力作用的条件下,本地区有限的力量很难产生突破性的活动,经济社会变化十分缓慢。

这两个地区的差异,在某一点上可以代表东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系统的差异,对西部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

1一个地区企业的成长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相互激励的结果

谢富胜、乔兆刚指出,由于非正式制度处于文化的最深层次,因而变化最慢,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变化速度悬殊过大,就有可能产生剧烈的文化冲突。

改革初期,私人微观经济主体原有的重商主义精神,使两个地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具有起步快、思想转变早的优势,激励他们最先进人当时限制繁杂的市场,获得了市场经济进人的早发优势。当时的短缺经济和某些领域实行的双轨制,为其早期商业资金积累提供了市场空间。在中国放权让利改革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安排下,地方政府成为具有“准竞争性组织”,温州政府“挂户经营”、“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建立党支部”等地方征收制度安排,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铺路搭桥,企业成长也带来了地方财政收人增长。财政“分灶吃饭”使温州市预算内地方财政收人超过中央财政收人。

临夏地区穆斯林一般遵守传统宗教文化,传统上不愿意从事借贷金融活动,私人相互之间的合作契约达成成本比较高,难以建立合作经济,绝大多数依靠自身的积累发展企业,就是家族化经营也是阶段性的经营模式,更不用说出现南存辉革“正泰”家族化经营命形式的企业组织变革。当地穆斯林虔诚的宗教信仰,使得建筑寺院、朝拜活动消耗了一部分经济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社会发展的资金积累。加之,当地商贩经济活动很多是现金交易,政府获取的收益有限,导致地方财政恶化加剧,商业活动、公共服务没能建立相互之间的激励关系。

2.非正式制度变迁是企业成长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条件

道格拉斯·诺斯将非正式制度作为一个影响人类活动的社会资源予以重视,指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他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物品与劳务产出即收人分配之间的过滤器。”认为人类社会商业活动的控制结构差不多是由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习俗来确定的。兰诺维特提出,企业的发展嵌人在一定社会资本中。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提出弱关系是传递信息的有效桥梁。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指出,“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是生产性的,使某些目的的实现成为可能。而在缺少它的时候,这些目的不会实现。……许多社会资本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是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最基本的差别。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资源。”

孔径源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新的意识形态有助于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唐寿宁认为在传统社会,合约的达成建立于长期交往活动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熟识人”社会),因此传统的惯例和规范对这些法律无法予以规制,“行为的”或隐含的非正规合约就具有较大的约束作用。这种非正规合约在非正规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可以带来效率增进的制度调整的。

临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既有西部地区的区域文化系统特征,也有小地域文化的非系统特征。临夏地区特有的文化、非正式制度导致它陷人传统社会制度与传统商业模式的相互锁定,表现为虽然有商贸活动,但不能形成市场经济;虽然地区文化拥有商业传统,改革开放后出现了第一批民营企业,但企业成长困难。

3.信息化是诱导地区非正式制度变迁和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从对两个地区企业成长差异比较分析可知,培养现代商业精神是西部企业成长的关键。

雍少宏从现代化视野指出:“回族文化心理又有先天保守的一面,这种传统的心理状态,影响了回族对异文化中合理要素的认可与吸纳,不利于回族群体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国际化的大趋势,甚至会影响回族文化的进一步传播。……回族群体心理具有传统性和现代性的双重特性。传统性构成了回族群体文化心理的内核,现代性构成了回族群体文化心理的外壳;传统性是回族群体的精神支柱,现代性是回族群体适应现实生活的必然选择;传统性主要表现在回族的宗教信仰活动之中,现代性主要表现在经济活动和追求知识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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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孕育商业信托持续健康发展的 “土壤”我国商业信托的发展几经调整。为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托公司稳健经营,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对商业信托的发展和监管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会计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产生,离不开高质量的会计规范,商业信托会计制度也应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如何从信托会计监管的角度出发,探究我国商业信托会计监管之路,目前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方面尚显得有些不足。

一、 我国商业信托会计监管的现状与分析

(一)会计监管的基础环境存在先天不足

从目前来看,商业信托公司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等根本性问题。尽管信托公司都已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设置了完备的机构,规章制度也相对健全了,但 “形备而实未至”现象仍普遍存在,会计监管基础薄弱,导致少数信托公司忽视风险、违规使用信托资金 ,损害了整个信托行业的信誉。根据 COSO报告的 “五要素”理论,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监督是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控制环境如果出现问题,其余的都将是 “空中楼阁”。

(二)会计监管规范缺失,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经过若干次清理整顿以后,有关主管部快了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 ,2000年以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新 《企业会计准则》、《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这些法规对于摒弃行业行政整顿的做法,加强法律监管,引导商业信托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从会计监管的角度立法则是近几年的事,发挥的作用尚有待实践的检验。

(三)会计监管主体的责权利不够明确

会计监管主体是会计监管行为的具体实施者,目前有人把会计监管的重任寄希望于信托公司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作为受聘于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之一主要对公司领导负责。尽管会计人员的监督作为会计监管体系的部分制度安排,具有重大的基础作用,但从性质上来讲 ,它仍然属于信托公司的内部 自我约束行为,会计人员监管的功能在逐步弱化,采取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管职责来解决商业信托会计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一制度安排显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有人主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担负起信托公司会计监管的责任,但由于中介行业的激烈竞争,成本收益原则的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很难处理好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其会计监管作用也就大打折扣;至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则是会计监管规则的制订者和管理者,一般不直接参与信托公司会计监管,监管的权力较大,但责任不够明确。

(四)会计监管手段存在不足

会计信息化环境对商业信托会计监管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给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果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会计监管,就会大大提高会计监管的效率和质量。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管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较多的采用现场监管的方式,委派专门人员进入被监管信托公司,进行实地会计检查,而较少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对信托机构主要业务活动和关键会计指标进行全面、连续的实时监控,进而根据其存在的各种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构建我国商业信托会计监管制度的设想

新制度经济学家中,舒尔茨、诺斯、青木昌彦等都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度进行了定义,他们表达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简单的讲,制度就是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各种规则。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笔者从构建商业信托会计监管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在构建商业信托会计监管的正式制度方面

正式制度又叫正式规则或硬制度,指的是某些人或组织自觉和有意识地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则以及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签订的正式契约。 正式制度一旦形成,就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它就成为商业信托会计监管必不可少的工具了。正式制度可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借鉴学习,也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酝酿形成,但其作用的真正发挥还必须依赖于社会认可以及与非正式制度的相容。

1.构建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信托公司会计等多方合作的监管框架,在制度安排上,明确各监管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1)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订规则,完善商业信托会计监管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商业信托机构的会计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抽查,同时负责监管为信托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实施对社会中介机构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2)要求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商业信托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社会中介机构没有由直接经济利益所带来的会计监管动力,又与信托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联,容易与信托公司之间形成“合谋”,因此要提高社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让具有一定资质、能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的中介机构参与商业信托公司的会计监管,避免让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成为一种与信托公司进行交易的例行公事。“乱世用重典”,对于违规的信托公司及协同舞弊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内部会计监管,依据《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强化单位负责人会计监管应负的主要责任,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夯实商业信托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

2.继续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系统性、前瞻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一系列会计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监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制度功能是允许资本雄厚、信誉良好的经营者进入信托行业,限制未来风险和制度风险。只有那些符合基本条件,通过严格审核程序的信托公司才具有经营信托业务的资格,并且对其经营权实行年度审核制,对违法、违规的信托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实行程度不同的惩罚,直至退出商业信托行业。

(2)资产分开管理制度。即要求托管资产与公司的自有资产严格分离。资产分离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在各信托参与方之间形成一种监督制衡机制,有效控制风险。在资产分开管理制度中,明确信托基金由外部保管人进行管理,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资产分离,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信托基金,可以大大减少骗取和盗窃信托基金资产的机会,同时,通过拒绝执行信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违规操作的指令,还可以强化保管人的谨慎监管意识。

(3)投资比例限制制度。投资比例限制制度,又叫投资组合制度,投资比例限制的目的是分散投资风险,降低风险、制度风险,要遵循谨慎性、安全性、流动性、风险分散性的原则,限制投资范围,合理确定流动性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等之间的持有比例。

(4)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在竞争型、投资运营型的信托基金运作模式下,社会公众需要获得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成为一种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信托监管制度。对于整个信托投资监管体制来言,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在格式、内容上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信托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信托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信托基金所有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目前,要以2008年信托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契机, 加强会计监管。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利于客观地反映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比性,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完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便于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和监管当局等信托关联方对信托公司的了解,增进对信托公司乃至信托业的信任。对监管者来说,统一、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有利于其分析、评估同质同类信托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强化风险监管的有效性。

(二)在构建商业信托会计监管的非正式制度方面

非正式制度是指对人的行为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正式制度相对的一个概念,通常被理解为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演进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不依赖人们主观意志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如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文化传统、习惯习俗、意识形态等。 非正式制度对于商业信托会计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在短期难以内化为自己制度的一部分。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是非强制性的,必须借助于正式制度的支持,尽管如此,非正式制度仍然是加强会计监管的基础与关键,并且常常为人们所忽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存在,其根源就在于非正式制度的缺失。为此需要从以面几方面构建商业信托会计监管的非正式制度:

1.加强会计监管文化的建设

我国是有着深厚民族文化底蕴的国家,非正式制度资源丰富,其中的监管文化演进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对监管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在信托公司内部弘扬会计监管和制衡的文化,努力发挥会计监管对改善经营管理的促进性作用,在信托公司外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平等和信任的文化,逐步形成广泛的信任机制和平等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监管者的积极作用。

2.发挥商业信托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 自律监管

行业协会往往能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与被监管者之间形成一个平等对话的机制,疏通信息沟通的渠道,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避免把信托监管变成信托管制。通过信托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规范管理,协调行业内部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制定好自律规则和执业标准,发挥惩戒作用,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宣传信托市场和信托产品,引导业务创新。

3.加强诚信教育,形成一个 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

道德是一种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秩序最根本的维系者。诚信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要不断加强对信托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对其他会计监管者的道德观念科学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当然,要认识到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既要进行正面引导教育,也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会计监管人员树立诚信观念,更新业务知识,从而使会计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商业信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的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总之,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正式制度不尽完善,但在构建我国商业信托会计监管制度过程中,不能生硬的照搬西方的正式制度来监管,这样 “移植”的西方模式必然失效,所谓 “橘生于西为橘,橘生于东则为枳”。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多管齐下,实行严格的多层次会计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此外,在监管过程中还要不断创新监管工具,用计算机及其信息技术不断完善会计监管手段。比如,可以将信托公司的会计及其它管理信息通过网络浏览器与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建立连接,从而让会计管理软件产生的信息在规定的访问权限内,让公司外部的人员使用,加强对信托公司业务的动态监控。

注释 :

① 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文献

[1] 陈天泉,吴焱新,王蔚.内部会计制度实务[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1—12.

[2]舒尔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53—254.

[3]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26—227.

[4]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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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从哲学角度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阶梯:物、社会和人,认识会计的三重视角是制度、人文和技术,从这些角度出发,能够很全面的认识会计,更加能够深入了解什么是会计技术、什么是会计制度、以及什么是人文会计这三个方面的概念。

一、技术视角与技术会计

希腊语中的“技术”是描述技艺和艺术的总称,研究技术的本质在于人的存在以及人类具有什么力量的一种表现,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是经过人类应用才体现出了好坏,会计技术直接决定着会计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和职业,技术会计研究主线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包括了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传递的技术、程序和方法,会计的技术进步,技术与环境适应等。它的内容已经包含了很多的范围。

会计技术的分类:会计技术主要包括分类和计算这两方面,分类中涉及到的内容有关系离别、分合及量的平衡。对于计算中的会计主体,有的会按照产权关系的会计主体实行合并会计。有的会按经营关系实现价值链会计。文中针对的会计要素是空间上对现有要素进行充实。

从这些方面直接注入人本、环境等因素。所以可以这样认为,现代会计也是一种平面会计,其会计要素:资产=权益,资产和权益可以作为坐标系的两个平衡轴,在时间上完善计量时态等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提出虚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标准和计量属性。这样才能够实现实资产和虚资产同属资产下的一对矛盾的概念,应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对于其中的实负债和虚负债也不例外,都要列入资产负债表,(如表1)

二、制度视角与制度会计

2.1会计制度和它的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看制度,能够发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制;从微观上讲是社会组织制定的要求,并且要求组织的成员必须要遵守行动规则,这强调了对人的管理。制定这些的本质在于约束人的行为,这种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对于我国会计制度主要包含了正式的会计制度和非正式的会计制度,例如会计法、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规都属于正式的会计制度。而非正式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文化等方面关于人的制度,利用一种经济学理论来看会计制度这个问题,可以认为一项制度的制定和形成都是相关经济结构逐步建设实现的,可以最终成为社会中的一个契约。

2.2制度会计的主线

会计制度的主线有会计制度的设计、会计制度的执行及监督、会计制度对会计的影响、会计制度与会计技术的关系及会计制度与人文的关系等。这些都属于会计制度的主线。我国实行会计制度的模式是政府管理的模式,主线的牵头等都是由政府方面进行的,直接负责行业组织,例如在制定一些会计准则、实行一些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另外还能够借助政府管制及影响来实现。

会计制度受税收制度影响最大,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实现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相对独立。如果他们之间发生差异,还要根据税法规定作为纳税调整的一个方面。另外,会计制度还受企业制度、民商法制度和金融等制度的影响。

2.3会计制度的不足

会计制度的产生是社会变革造成的,在制定会计制度的时候要限制一定的区域,对于那些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历史时期,要应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这是会计制度形成的空间区域,对于制度规范的内容与该内容所涉事实存在时差。制度本身有着其不完全性、变动性以及不协调性等局限,技术上只能认可职业判断及允许选择空间。另外制度本身最大的不足在于制度更多是约束人而非激发人,这似乎为一个悖论。人被动地接受管理会影响效能的发挥,容易引起逆反而适得其反。这里如何使制度发挥最优效果,是一个实践难题。

三、人文视角与人文会计

3.1人文视角的意义

人文视角是从社会角度去研究会计行为,是一种理性的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注意人的动机,价值以及道德约束和习俗力量,这些都是从人文视角对会计的认识,利用这种方式认识会计能够更加强调人文环境对会计的影响,也能够更加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也能够发现在人文环境中会计的从业人员具有多重角色,要从强调会计人的能动性和职业操守进行研究。另外对于会计教育要重视技术性也要从各个方面突出艺术性,这是培养从业人员的价值观、价值理念以及职业道德和诚信品格的根本。

这种方式直接揭示了会计作为管理科学的某种特征,也从根本上体现了会计工作除了要具有会计知识外,更需具备知识运用的技巧、经验及能力。另外,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2人文会计的主线

人文会计主线包括人性力量、文化价值、人文影响和职业的价值导向。这三个方面,它们互相制约,互相辅助,这是人文会计的根本。

人性的力量从一定的意义上就是真善美的体现,本性在于社会的属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性还反映人类的理性和良知,更是人际关系的一种体现,表达方式主要是通过人际关系及交往来表现。人文会计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相协调,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会计目标必须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是会计的生存之道,也是会计的立命之本,这也是人文会计的根本。

结束语

总之,对于文中提到的会计制度、会计技术和人文会计,其实都是以人为中心的,从人的立场上出发的,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现,在经济社会时代能够使人们更好的执行这些会计技能,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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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受到较强的银行贷款融资约束。Fan,Wong and Zhang研究发现,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待民营家族企业是不公正的,中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向民营家族企业提供贷款[1]。江伟研究发现,国有银行对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和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存在着差别贷款行为,民营家族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获得的银行贷款期限更短[2]。本文收集的数据显示: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平均数不足20%,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的该财务指标值,表明民营家族企业银行贷款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Stiglize and Weiss的经典论文为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现象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解释[3]。他们认为,在贷款市场上,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商业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如果贷款风险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增加自身收益。但是,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提高贷款利率将导致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结果是,贷款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此,商业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就出现了。信贷配给是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借款企业的角度看,就是银行贷款难问题。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家族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使得民营家族企业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主要对象,从而出现民营家族企业贷款难问题。

沿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研究思路,在会计研究领域,有较多学者研究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孙铮、李增泉、王景斌研究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会计信息都对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显著影响[4]。饶艳超、胡奕明研究发现,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会计信息非常重视,银行债务契约中许多限制性条款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5]。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本文不赘述。

审计意见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也受到学者的关注。Estes and Reimer向200多位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无保留意见和违背GAAP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做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对贷款主管的“最高贷款额”的决策并无显著的影响[6]。Firth同样采用实验研究法,发现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贷款有显著影响。具体研究结论是:(1)无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2)违背GAAP保留意见相对于持续经营和资产计价两种保留意见,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最高贷款额”[7]。国内杨臻黛、李若山用实验研究的方法检验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实验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之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更低[8]。王少飞、孙挣、张旭采用现金——现金流量敏感性为融资约束的变量,对审计融资契约有用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审计意见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为显著[9]。

不难看出,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不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经验研究上,均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这里存在着信号传递理论与披露制约理论之间的论争。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信号显示效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能够作为一种可信的承诺,向商业银行传递信号,增强其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披露制约理论认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披露制约效应,被审企业为了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可能披露对企业不利的信息,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笔者认为,要研究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应该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来考察,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为此,本文以2005—2009年我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这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发现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在法制环境较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它又具有信号显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发展

(一)法制环境、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从法制执行层面上讲,中国各地区的法制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法制得到了比较好的尊重和比较严格的执行;但是,有的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所说的“软政权”现象。在“软政权”中,法律、制度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10]。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表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法制环境较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比较高[11]。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好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到尊重与保护,而产权是信誉的基础,这样企业就会比较重视企业信誉,对高质量的审计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清洁审计意见),可以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正面信号,即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高质量的,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非清洁审计意见),亦可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个信号,只不过这是一个负面信号,对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将产生不利影响。

在投资者产权保护比较差的法制环境下,企业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企业只有种草的积极性,没有种树的积极性”,不会重视企业信誉,自然也不会有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披露制约效应相对减弱,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1。

为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二)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本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总称,是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银行借贷资金市场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一个系统。中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各地区金融改革程度不同,导致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不同。在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就比较高。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的研究结论是,中国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比较深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盈利目的而非政治目的。Diamond指出,在金融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获得和传递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能够有效地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从而提高银行信贷资金利用效率[12]。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企业在相对较低程度上依赖“关系”以获得金融资源,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起主导作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正面信号,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向商业银行传递了负面信号,不利于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各商业银行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更多地考虑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而政治贷款主要依靠“关系”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减弱,披露制约效应起主导作用。相对于清洁审计意见,非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更少披露负面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维护“关系”,从而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2。

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政府

干预程度、审计意见与银行贷款

在制度环境的几个因素中,政府干预这个因素最为复杂,因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团体,很难用一种理论去解释它。“无为之手”理论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应该是一只无为的手,除了提供国防、治安、法律、制度规范这些公共物品外,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经济生活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帮助之手”理论认为,政府是善意的,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一个组织,政府官员不会真正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相反,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权力越大,政府干预强度越大,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越严重。

诺斯悖论也指出,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工具,因为它具有规模效益,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满足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但是,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伴随着侵蚀个人权利来进行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诺斯悖论其实就是对政府的“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的一种权衡。

不论政府是“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只要政府强力介入经济生活,审计意见的信号显示效应就无足轻重,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意见的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能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唤起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而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意味着被审企业可以较少披露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反而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缓解贷款融资约束。政府干预程度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交互影响见表3。

为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强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披露制约效应,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在政府干预程度比较弱的地区,上市家族企业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积极的信号显示效应,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披露制约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 因变量。因变量为银行贷款比例(Leverage),银行贷款比例=(年初全部银行借款+年末全部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

2. 解释变量。(1)市场环境(Environment),分别由以下三个变量构成,法制制度环境指数Lawindex。其数值来源于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0)中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标数值①;金融市场化水平指数Financeindex,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标数值②;政府干预指数Govindex,其数值同样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标数值③。(2)审计意见(Audit),本变量为二分变量,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1,反之,当上市家族企业获得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统称为非清洁审计意见)时,Audit取值为0。(3)市场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Denvironment* Audit),用来检验不同市场环境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

3. 控制变量。(1)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用来控制行业因素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公司所处行业不同,其银行贷款比例会存在差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除去金融行业后,行业为21类,以农业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系,设置20个行业控制变量。(2)年份虚拟变量(Year),用来控制宏观经济对银行贷款比例的可能影响。在经济比较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低;反之,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份,上市公司受到的银行贷款约束往往较强。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是2005—2009年共5个年度,以2005年为参照系,因此有4个年度虚拟变量,各变量定义见表4。

(二)研究模型

为了验证以上三个研究假设,本文构造如下回归方程:

上述模型的设计原理是:市场环境较差(法制环境较差、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政府干预较强)条件下,审计意见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来捕捉;而市场环境较好条件下,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的影响由系数“α2+α3”来衡量。

四、实证研究过程与结果

(一)样本选取

以2005—2009年所有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全部样本取自国泰安《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2010)》。根据研究目标,对初选样本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

第一步,根据“实际控制人类型”字段,保留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或家族”的样本,剔除实际控制人是“国家控制”、“员工持股或工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公众持股”、“其他”的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自然人之间非血亲或姻亲的样本。个别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自然人人数较多,相互之间没有血亲或姻亲关系,不符合家族企业的涵义,故剔除掉,这样就可以将上市家族企业与一般的民营企业区分开来。

第二步,根据“上市日期”字段,剔除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民营企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旧的《证券法》不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0.5%,这项制度安排使得2000年及以前上市的家族企业被迫采取非家族企业的形式。

第三步,根据“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字段,剔除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足10%的样本。控制权又称表决权,该数据控制权的计算采用La Porta,Lopez-de-Salinas,Shleifer[13]和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14]的计算方法,即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链或若干股权关系链中最弱的一层或最弱的一层的总和。

第四步,剔除ST、S*ST样本、金融行业的样本以及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还采用Winsorize方法,将1%以下和99%以上的数值分别替代为1%和99%的取值,以剔除极端值对计量分析的影响。这种处理方法与谭劲松、陈艳艳、谭燕等文献的处理方法一致[15]。最后得到731个样本,其中:2005年70个,2006年92个,2007年149个,2008年174个,2009年246个。

(二)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5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银行贷款比例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19、0.18,审计意见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0.96、1,三个计量市场环境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分别是9.37、9.07,9.67、9.97,9.42、10.02,这些变量的均值与中位数比较接近,表明变量的数值分布基本上呈正态分布。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就法制环境、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法制环境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法制环境越好,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一般而言,从理论上讲,法制环境越好,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程度就越高,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显然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16],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越好,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这一现象。(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较好的法制环境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一得到验证。

2. 就金融市场化水平、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金融市场化在1%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上市家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少。从理论上讲,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越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是,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其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只要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金融市场化水平提升的好处就无法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越难。(2)审计意见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不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3)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银行贷款正相关,表明在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条件下,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减其披露制约效应,研究假设二得到验证。

3. 就政府干预、审计意见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影响而言:(1)政府干预与家族企业银行贷款在统计意义上没有显著关系 ,政府表现为一只“无为之手”。(2)审计意见以及政府干预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对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在政府干预下,审计意见无足轻重,研究假设三没有得到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

为了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对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了重新定义,分别定义为短期银行贷款比例与长期银行贷款比例。短期银行贷款(Sbank)=(年初短期银行借款+年末短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可以看出,当因变量为短期银行借款时,尽管相关变量的系数值有所改变,但没有改变正负号,相应的t值有所改变,显著性水平保持不变或提升④,因此,研究结论不变。

长期银行贷款(Lbank)=(年初长期银行借款+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当因变量为长期银行借款时,市场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长期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表明本文研究结论不适用于长期银行贷款。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结合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政府干预程度),研究了制度环境、审计意见以及二者的交乘项对企业银行贷款的影响。研究发现:

1. 法制环境、金融市场化水平与企业银行贷款显著负相关,表明上市家族企业所在地区法制环境越好,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家族企业的银行贷款反而越低。一般认为,法制环境越好,意味着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越高,金融市场化水平越高,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这些都应该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实证研究与理论悖论的原因是:家族企业是一个正式契约与非正式契约的结合体,在家族企业中既有正式的契约治理又有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法制环境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正式契约治理,但不利于非正式的关系治理,只要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正式契约治理给家族企业带来的边际收益没有超过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作用于非正式契约的关系治理所产生的边际成本,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提升的好处就没有从总体上显现出来,从而表现出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银行贷款悖论。研究发现,政府干预对上市家族企业银行贷款没有显著影响,在这方面政府表现为“无为之手”。

2.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制环境与金融市场化水平较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处于附属地位,披露制约效应处于主导地位,即无保留审计意见促使企业披露更多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从而不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3. 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积极信号显示效应,部分抵减了其披露制约效应。

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意见主要对企业短期银行贷款产生影响,对长期贷款不构成影响,即商业银行在长期贷款授信时不关注借款企业的审计意见类型。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是:法制环境的改善或金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对家族企业的积极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审计意见只有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或金融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环境下,才有一定的信号显示效应。这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上市家族企业会计信息监管法规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家族企业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注释:

①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地区法制水平较高。

②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金融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两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表明该公司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

③他们利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将“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缩小政府规模”五个指标综合而成,数值越大,则表明该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较低。

④法制环境以及法制环境与审计意见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金融市场化水平与审计意见的交乘项由原来的5%水平上显著变为现在的1%水平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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