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验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5 19:06: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食品安全检验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食品安全检验论文

篇1

 

0.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在提高食物供给总量,增加食物多样性以及改进国民营养状况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食品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现行的食品监督监管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和监管方式改革,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力,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食品质量综合监督,是我们食品监督部门的一项神圣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论文参考网。经过一年多的摸索,我们在食品监管工作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认为,当前基层食品质量综合监督工作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监督和管理并重

1.1加强对食品质量工作的监督。因为食品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

质量,尽管食品质量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质量按监管力度,然而“问题食品”仍然大行其道,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食品安全频频地曝光,并不是现在的食品比以前更不安全了,而是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引起消费者、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视了,商家可以钻的空子更小了。论文参考网。曝光后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了,就为消费者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是件好事,并不是坏事,应充分发挥监督的积极作用。

1.2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不能过估计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

的成绩,要正视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扎扎实实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急要分兵把口,又要相互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抓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事,要发挥官大消费者重视食品安全的积极性,鼓励就抱视频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食品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真正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2.加强统一领导,整合执法资源

面对食品安全这一天的大事,从中央到地方,应当痛下决心,动大手术,通

过体制改革,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查,整合执法资源,管住管好食品市场,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当前,应着重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主要解决两个问题:2.1是对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有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2.2是对无人监管的“盲区”,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费考虑各个部门已经建立的监测网络的实力,实力弱的退出或者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的管理体制,但是并需解决好分工后各个环节直接的协调和衔接问题。论文参考网。问题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都应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3.食品检验工作尽快完善

3.1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并且水平偏低,部分标准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并且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的问题。比如:2004年3月15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查处的24.5吨“毒黄花菜”事件,就是因为卫生部与农业部各自指定的标准中对SO2残留量的限量不同而引起的。总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诸多方面已经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阶段,必须尽快统一。

3.2加快检测技术研究和运用。检验检测工作应随着食品工业为基数的革

新和食品安全控制标准的提高而不断完善和提高。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手段,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升级和食品工业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包装、运输过程的安全性控制技术,建立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全检测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发展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无法掩盖食品畅销的全过程,以《食品卫生法》

为主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强调和重申了监督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具有一定的可操控性,但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建是仍待加强。

4.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

层次法律体系,探索和反张继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强的理论、方法和体系。尽快纠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按前监管法制体系,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消费食品安全监管中“无人管、无力管、无法管、不会管”等问题。

4.2健全长效监管机制。4.2.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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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者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面对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的与我国出口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规定,有很多人将其看作是发达国家限制中国发展的一种途径,或者是为了保护本国食品工业而筑建的贸易壁垒。当然,不可否认不少食品安全规定制定的确是以阻碍我国的食品出口为目的的,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大多数食品安全规定必要性,因此,在我们竭力思考各种应对“壁垒”的方法时,应当先正确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我认为,对于食品安全规定应该将其划分为善意与恶意的标准或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

(一)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

善意的标准或合理的规定是指对于确实能起到保护进口国人民的健康,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不对个别出口国带有歧视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规定。目前来说,对于一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参考的主要是SPS协议,比如该协议中对于透明度,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等问题的规定。从以往的贸易冲突中可以看到我方人员常抱怨发达国家的标准远远高于中方标准, 但是应该看到世界动、植物疫情的存在使消费者不仅关心食品的滋味更关心食品的质量及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二)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

恶意的标准或不合理的规定是指那些带有歧视性的,专门针对某一国家的,未能提高进口国居民健康保护的,没有科学基础和依据的标准或规定。在判断一项标准是否合理时,目前主要仍是以SPS协议为主要依据。通常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是我们判断不合理规定的主要标准,也是我们抵制不合理规定的有效工具。

由于SPS协议对以科学为基础的危险管理,公平原则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出标准的界限和统一的尺度,因此,我们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界定也很难准确,但是,我要强调是我们对于合理与不合理的规定的划分是对食品安全规定正确认识的一种方式。食品安全规定不仅仅是一种发达国家我国出口的限制和阻碍,是其他国家阻挡中国崛起的种方法,是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害的,更要看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正确客观的认识食品安全规定,才能更好解决我国在贸易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规定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1、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障碍。论文格式。

食品安全规定作为一种限制出口的标准,会给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损失是必然的。在食品安全规定不断发展的今天,伴随着新的标准逐一实行,我国食品出口必然会面临新的障碍。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成员所做的SPS通报逐年增加,面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快速增加,而我国的食品行业明显应对不及,被禁事件屡见不鲜,对我国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给食品工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食品安全规定出现,就不可避免的在保护进口国国民健康的同时,给出口国带来了经济损失。因为出口商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相对于规定的制定往往存在着滞后性,就如同食品安全规定大多是在疾病爆发或食品安全危机出现后,制定的一样。因此,在出口商将食品安全提高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之前,在食品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上,势必会有损失。

3、增加了我国产品的出口成本。

目前,我国的食品加工业,主要以低价劳动力为基础(如虾仁),才能成为国际出口大户,但为了体现价格优势,中国的食品加工利润已经很低,再加上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的成本,我国食品工业的利润空间将被再次压缩。而各种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使得以价格作为主要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工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日本于2006 年5 月29 日起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关于“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 种, 涉及50000 余项。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 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 即0101mg/ kg。以茶叶为例,“肯定列表”中的茶叶检测指标达到276 项, 比欧盟还多。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出口日后在食品安全检验和维护山投入的成本会更多。

(二)积极影响

1、迫使中国食品出口走出价格竞争陷阱。

目前我国的食品出口的优势大多体现为价格优势,这种优势的建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国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含量低,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食品的加工链条短,附加值低等。另外,即使是同样的初级产品,新鲜食品,我国的产品也往往在卫生技术方面较低,这造成了我国食品产品“低价低质”的现状。而这种出口发展的方式显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会使我国只能长期以世界食品产品的“初加工车间”身份处身于世界食品市场。论文格式。然而,我们要看到各种食品安全规定在短期抑制我国食品出口的同时,也可以迫使我国食品工业从长期考虑提升行业的生产、加工技术,走出价格优势陷阱,创造出我国自己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等。

2、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生产、卫生技术水平。

由于中国各大贸易伙伴的新食品安全标准层出不穷,也使得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为了保证收益,而提升其生产、卫生技术水平,这种技术的提升对于我国整个食品行业的技术进步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实现我国食品行业生产、卫生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3、提高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健全与完善。

国外针对我国生产的食品产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严岢性,从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中国的老百姓在电视、报纸上看到美国、日本、欧盟对各种食品频繁的制定各种化学成分的限制,以及对转基因食品的限制,也便开始对这些化学名词有了认识,更逐步开始关心自己身边的各种食品的这些标准是否超标,超标多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有多严重等食品安全。因为需求决定供给,只有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健康食品、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大,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提高,只有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更有意识的保护自己,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用,推动我国食品市场快速发展和完善。

三、对策——加强政府监管在应对食品安全规定上的主导作用

(一)针对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产品,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

因为单一靠企业存在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阻碍,而由多家企业联合检验,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行业的协会的发展情况,很难保证各企业不为了追逐个体的利润最大化而产生私心,使得这种合作进入“囚徒困境”,而最终只能为该行业的发展带来最坏的结果。因此,政府的参与在目前情况下,是最好的选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出口中遭遇国外食品安全规定的主要是食品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因而给我国的食品行业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政府动用财政支出帮助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是值得的。

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检验机构一方面可以针对国外以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为我国相应的食品行业提供检验,这种集中检验可以避免单个企业自行检验所带来的成本的扩大,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避免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削弱;另一方面针对进口国尚未对某指标提出要求的主要出口食品,政府也应特别拨出一部分款项给检验机构,用来检测普通生产厂家在该产品的生产中可能带入的有害成分,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做的很不够,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是预先防范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给予帮助和引导。

由于单个企业想要提高其食品安全技术,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中小企业不具有这种能力,而大型企业即使能够独立完成技术的改进,也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科研资金,很多企业为眼前利益着想,只要还能出口就继续按过去的方式生产,不愿主动提高技术;二是大型企业在获得技术后,由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为了占领最多的市场份额一般不会将其成果与其他企业分享,导致其他企业重复投入,在整个行业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如果由多家企业联合则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最终导致低效研发,技术提高缓慢;而利用行业协会的话,因为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很不成熟,很难真正起到整和、引导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资或由组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是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出资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组织可以避免企业各怀私心,低效研发。政府可以先采取出资的方法,再等该行业有所发展后,采用组织的方法;也可以两种方法一起使用。而这种帮助和引导对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通过适当的引导还可以改变我国食品产品低价竞争的模式,有助于我国食品行业复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为食品产业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信息。

与技术问题一样,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联合在目前我国市场发展的程度下,都不是最好的选择,除了上面所说的原因外,信息与技术相比是一种真正的公共物品,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更有必要。目前,我国以有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提供SPS和TBT的通报信息等,但其专门性和细致性还须加强。今后,政府应在提供信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帮助企业和行业处理善后工作。

对于事后申诉,特别是对于不合理规定的申诉,政府应帮助企业认识这一途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提供为这类申诉提供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因为单个企业在财力、信息和对诉讼的了解上有限,再加上我国企业由于市场不发达,法律意识不强,国内法律建设尚不健全,以及中华民族一贯的传统认识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对于“打官司”有种畏惧心理,对出国“打官司”就更是以避免为主,丧失了很多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权力。论文格式。而另一方面,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国的行业组织仍然十分稚嫩,让其独立担负起帮助企业申诉的责任,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以上原因造成了目前我方产品在受到指控之后,对于即使递交抗辩报告,提供充分科学证据支持自己论点等方面做得很不够,因此,政府的帮助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Donna Reberts and Laurian Unnevehr: Trends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Their Impact on Trade Disputes[J],2002(4)

[2]陈东星:欧盟食品安全法及其监控体系——兼评我国对欧盟食品出口的借鉴[J] 新疆社会科学 2003 ,1

[3]梁小萌:对外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政府规制[J]探求,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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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理论性和系统性的课程,该课程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食品感官检验、食品化学分析、仪器分析、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的方法和原理。

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教学目的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理论知识,很多实验是在为基础化学和基础生物学补课。以演示性、验证性实验为主,对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及在实践操作中创新能力的培养缺乏足够的重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较少。课程设置大都以理论课为主干,把实验课当成是理论课的附属。单纯理论和公式讲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难学、厌学情绪,一些学生为了拿学分而学习,不能从学习中享受到乐趣,学习态度不端正。

(二)需要提高学生实验基本操作技能和分析数据的能力。由于学生没有参与到实验前期准备工作中,仅仅参与食品理化成分等的测定步骤,因此实验基本操作技能训练不完整,例如样品处理、数据处理等。样品的采集、制备、预处理及样品的保存等重要内容成了学生的“弱项”。即便大部分学生都能够顺利地完成实验操作,得到相应的实验数据,但由于对数据处理方法不熟悉,误差概念不明确,导致分析结果不可靠,很多学生做完实验就算完成任务,从来不想为什么会得到实验结果,与所学的理论内容有什么关系。

(三)实验室的很多设备不能满足实验的需要。各专业之间、各学科之间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问题还没有解决。例如ATP荧光光度计、甲醇速测仪等快速检测设备只能通过图片、说明书和网络知识了解,学生无法拿到这些仪器活学活用。

二、教学改革措施

(一)课堂教学改革措施。在课堂教学中,根据专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精简,以基础知识为主体,深入介绍,使学生对课程有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教学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既注意层次分明,又注意知识的连贯性及实用性,使学生较好地把握教材内容,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为强化教学效果,采取以下改革措施:1.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讲授、提问、答疑等多种教学方法。2.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利用先进设备及多媒体,针对课程的特点,按授课知识点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课件,或直接播放Flas、实验录像片,使理论知识形象生动,便于学生理解。3.授课时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课程特点,开展课堂讨论。主讲教师根据所讲内容列出讨论题,所列的讨论题目大部分是食品工厂或现实生活中涉及食品安全检测的问题,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及带有研究、探讨性的问题,让学生查阅有关资料充分准备后再讨论,然后教师对讨论进行归纳总结。加强学生对食品试验设计和数据处理的学习。教研室采取定期组织教师听课,观摩教学,在授课结束后,主讲教师写出总结材料,并对试卷进行卷面分析和考试总结,找出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措施。4.增加实验课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期末试卷出一些实验操作题,使学生牢固掌握实验中的重点、难点,认识到实验课的重要性。

(二)实践教学改革措施。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极其重要。在实践教学方面,本课程以自主性和创新性为原则,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与动手能力。

1.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实验课开设的总体思路既注重基本技能及知识的掌握,又重视独立工作和思考能力的培养。实验课中,加强基本操作训练,增加现代实验技术内容,并同专业课相结合,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中坚持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2.加强生产实践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进入葡萄酒厂、番茄酱厂、饮料公司、农产品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实习,亲自参与食品生产和安全检验的全过程,使其认识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知识对食品品质及食品企业经济效益和声誉的重要性,通过原料收购、生产加工、卫生检测等具体环节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把握,并使学生认识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对企业的重要性。坚持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实践环节促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学生今后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及尽快适应以后的科研与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在进行课堂教学和基础性实践教学的同时,辅以课外科研训练。实行“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在生产实习中加强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的实践教学模式。把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学生参加完成“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和“大学生挑战杯”论文。通过这些实践性环节的实施,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强化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不断增添新仪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对教师和实验人员进行培训,鼓励教师利用丰富的科研经验充实教学内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注重食品成分含量的测定和食品中有害物质及掺假物质检测。我院购置了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原子吸收、食品物性测试仪等先进设备,建立了中心实验室,实现与其他学院仪器设备共享,促进大学与企业公共实验平台建设,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基础理论与实验操作紧密结合。

本课程的教学改革要求学生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有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为学生毕业后走向食品研究、检验、生产及外贸等部门起到桥梁作用。通过对课程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学生对这门课学习兴趣更浓厚,学习态度有所改进,学习成绩大幅度提高。

参考文献:

[1]叶瑞洪.《食品理化检验与分析》课程教学改革尝试[J].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7,2:46-48.

[2]黄丹,刘达玉.对《食品理化检验》实验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高教论坛,2006,5:108-109.

[3]胡伟光.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教学改革初探[J].辽宁高职学报,2005,7(3):50-52.

[4]丁建英,张根华,权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30):17347-1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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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源头环节

通常,农产品种植是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源头环节,其种植质量对整体供应链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农产品种植仍存在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工业污染严重等问题,为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埋下祸根,引发社会潜在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身心健康[1]。

1.2生产环节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食品生产市场存在大量的小规模作坊,食品加工缺乏安全保障,生产质量与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小规模、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等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生产环节主要面临的问题。

1.3流通环节

当前,我国食品流通体系较为标准、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国家投入力度较大,市场回报偏低,其原因在于我国食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落后,食品流通受阻,主要表现为食品运输机械设备专业水平低,大多为干线运输,湿度、温度、运输时长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采用非专业运输方式,运输操作不符合标准流程,缺乏专业的运输设备[2]。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中央政府应集中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环节,以法律威严约束食品安全。首先,应统一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立法,有效规范质量安全供应链。鉴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有218项[3],涉及食品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一化管理,有效管理分段立法。其次,相关部门应统一管理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再次,我国立法、执法部门应深刻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也在相应变化,在此基础上,相关人部门应统一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安全质量检验标准,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从行业角度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解决同一食品监管标准多重化问题,引导食品企业尽早适应国家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标准。

2.2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力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力度。食品行业协会是一种处于食品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自律组织,有效沟通政府、市场与企业,协调食品供应链多方利益。中央政府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为食品行业协会合理监控食品安全供应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应不断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提高其服务意识,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为有关政府部门发展食品产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再次,食品行业协会应自觉提升协会综合价值,引导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中的领头、示范作用。当前食品行业协会仍存在规模小、数目少、现代化水平低[4]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规划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全面覆盖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借力,以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2.3提升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我国食品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提升自身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食品企业应认识到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均对企业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加快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食品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严格筛查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问题,保证从原料采集到成品运输销售,每一环节均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创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采取符合企业发展的方法及时解决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同时食品企业应重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员工对食品生产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检验能力,健全食品生产管理体系。

3结束语

食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安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政府、食品企业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应协同合作,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管理力度,共同努力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高品质的食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罗丽纯.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J].食品安全导刊,2017(36):8-9.

[2]黄彩霞.食品供应链环节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J].现代食品,2017(17):43-45.

篇5

中图分类号:F20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05302

1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现存问题

1.1 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主体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规制部门的协调、指导,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纵观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主体的现实状况,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设置存在多头规制与规制缺位并存的问题。一方面,现实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性,并非按照“规制环节”来设计,有些经济活动同时涉及多个“规制环节”,而有些却可能呈现模糊性,很难把其归为某一“规制环节”。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规制的同一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制部门。这种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在理论与现实上的错位,使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划分都必须管,或是当该问题一时很难明确属于哪一个规制环节时,各个政府规制部门都可以不管。这种规制体制的设置,在运行中暴露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弊病,使相关部门在行使其规制职责时多头规制和规制缺位同时存在,从而造成了政府资源浪费和规制低效。

1.2 食品安全规制对象管理有失规范

食品安全的规制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生产经营者及其行为。作为食品市场的供给体,其提供的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食品市场的秩序。目前,我国食品业尚处于粗放发展阶段,从事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地位、功能不明确,交易方式落后等问题。因此,食品企业实现规范管理以及产品交易时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和包装规格化的难度增大。据调查显示,30多万家食品经营企业60%左右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约70%没有食品检验能力。这不仅给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失,而且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1.3 食品安全规制立法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制定和出台了许多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制立法,基本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由数部单行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工作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的立法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其完整性、系统性及严密性仍有所欠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中,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而且,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大多对食品安全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义和限制。由于大多为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文相对分散,并且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某些法律法规不协调。

2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经验借鉴

2.1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征。美国的食品安全程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是由于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与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一起构成了相互制约、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实现了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规制。其最高主体机构是1998年成立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长、卫生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承担,直接向总统汇报工作。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规制机构有设置在美国农业部(USDA)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设置在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EPA)等几个部门。在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各个部门主要按食品类别进行分工规制,做到了“分工明确、权责并重、疏而不漏”地保障食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2.2 重视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建设

健全的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是有效开展规制活动的基本前提。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规制立法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提供了保障。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其宗旨是保护人们远离由于饮食导致的健康危险,改善和促进公众健康,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食品安全基本法》于2003年颁布,该法规定了消费者至上、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规制等原则。在日本,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很多,包括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质量、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五个方面较为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立法体系。此外,日本还大幅度修订了食品安全各环节和各品种的规制法,推动了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更臻完善。

2.3 注重“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强调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规制环节包括养殖、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规制对象包括化肥、农药、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规制,对不安全食品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食品的追溯机制。

美国非常重视HACCP制的实施,并以此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制是一种以科学为基础,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和关键性的控制点,建立相应地预防措施消除隐患,以避免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其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美国的食品召回制也相当完善,而且程序严格、可操作性强。食品召回制具体是指食品企业在获悉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中收回问题产品,积极予以更换、赔偿的有效补救措施,其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对策

3.1 明确规制机构的权力和责任

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是政府有效规制的前提条件。2009年2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已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归为卫生部管理,由此强化明确了卫生部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现有分段规制体制的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有利于加强对各有关规制机构的协调、指导。因此,应赋予更多的规制权力和职责给卫生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强其责任意识,整合有效资源,统筹协调行动。卫生部应统一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协调职责,这样将有利于改变机构权力各自为政的局面,避免多部门规制造成工作漏洞和资源浪费以及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解决规制部门职能交叉、多头规制与规制缺位并存的现状,促进规制工作高效有力地进行。在现有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体制下,进一步明确各个规制机构的职责。对当前存在职能交叉、多头规制和规制缺位的领域进行清理,对各规制机构所承担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应就规制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重新进行明确分工,一个规制职能只能由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其他机构退出。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规制机构的实力,做到优势互补,实力弱的退出或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

3.2 建立规范化的企业自律机制

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实现规范化发展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食品企业的责任。食品企业在制定管理规范的过程中,既要切合实际,又要保证企业管理规范的内容全面,包括企业标准、企业定位、企业形象等。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核心就是加强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特别是要加强有关食品标识、相关物流标准,以为规范食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创造条件。尽快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为食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基础性条件。大力开展危险性评估等科学方法在制定和修订食品标准过程中进行应用的研究,以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提高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应强化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主导,食品企业制定管理规范为主体的形式,促使食品企业形成有效的自律机制以增强信守本行业规范的观念与意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规范、健康的轨道,改善企业的公众形象。

3.3 健全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规制立法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除了由立法委员会制定法律来对食品安全规制做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外,大量法律条文的细化和技术性规定都授权行政机关以法令和条例的形势做出。目前,主要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一般通过制定多部法律法规来进行食品安全规制,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分段规制的现状,应从食品安全规制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制定更多的水平性和垂直性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食品安全法》为总领,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制立法体系。同时应加强食品安全规制立法的系统性,在制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全程规制的理念,抓住食品链中的关键要素和制约环节,逐一加以规范、规定和细化。另外,在立法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对食品安全规制部门进行必要的授权。各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的现实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修改或废止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对于那些立法环境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可以制定过渡性的暂行规定以解当时之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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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鲍长生.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规制创新探讨[J].工作研究,2008,(5).

篇6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食品安全一直是人类发展关心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更是引发了中国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集体不信任,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守卫者。监管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1]。质监部门通过日常对企业的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的查验,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生产,规范生产活动,督促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

基金项目:天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研究”(2012023)

作者单位:300387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在食品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养殖者存在违法行为

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养殖者经常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瘦肉精和激素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超范围、超用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过期产品、病死畜禽肉等。这些行为都对我国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除此之外,我国还出现了一些在发达国家出现的食品污染,如在我国多个省份流行的大肠埃希菌等。在一些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许多高污染企业不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而是直接将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至江河湖海甚至居民水源中,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了直接影响。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资源的不断发现并应用,我们的食品安全同样也面临着新隐患。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化学合成添加剂等新的食品添加剂的出现、食品新型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化学材料等现象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信息不对称所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其实许多方面都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引起的。在食品方面的市场交易中,企业作为生产者,在信息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十分了解;销售者与生产企业相比,信息的拥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但是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去了解产品的情况;而作为最广大群体的消费者,由于对产品信息缺乏了解的途径,就使得消费者不能准确辨别食品质量的优劣,一些消费者在贪图便宜的心理的驱使下,甚至还会选择一些价格便宜的低质量产品。一些生产者常常利用自身的优势,使用、滥用非法添加物以及食品添加剂,这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存在严重的影响。信息不对称问题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最大的问题。

3.法律惩处力度较小

2006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之前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很大的整理、修改和完善,但其惩处力度仍还不足,多数情况下的处罚以罚款或停业整改为主,这些惩处不足以震慑违法者。相比较国外的发达国家,他们严厉打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天文数字的罚款常常令商家无力支付,甚至陷入倒闭的境地,如此严厉的刑罚对不法供应商具有更高的威慑力,使其不敢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4.执法责任制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足

当前,农产品安全监管权责不清是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行政部门都负责食品安全的具体事务。但是,大家都会争着抢着管那些对自身有利益的问题,而一旦真正出现了问题,却又会出现谁都不愿负责的局面。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的权威性。此外,执法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害怕得罪人,在执法行动中就会缩手缩脚;有的执法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就会导致野蛮执法的出现;还有的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实施重惩处而轻批评教育、重行政处罚而轻法制制裁。此外,大量的农业执法人员来自于专业技术领域,他们自身缺乏执法经验,执法水平和执法方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5.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很多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制定的,当时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比较高,而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该标准体系执行到现在却没有进行较大的修订,一些食品标准项目指标陈旧落后,已经明显不符合现在的检测标准。政府部门在一些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落后,也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管等工作的进行。目前我国大范围的快速检验体系还未建成,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技术手段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6.食品原料生产检测设备差,检验检测水平较低,科研经费投入少。

在我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政府部门都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各种检测机构职能叠加,使得本来稀缺的检测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震慑威力和监督力度。在国外,基因探针等新的高科技检验检测手段已经应用在众多实践之中,而在我国却仍主要用于科研单位。在经费投入方面,我国与国外相比,更是少得可怜。

7.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农产品贸易的最后一道门槛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那些不集中的农贸批发市场,我们管理起来难度更大。我国还没有一个清晰完整的管理层次和体系,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规章规范之中。我国目前的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够完善,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业一体化程度较低,一些农产品市场主体在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虽然上海、广州、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是该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还未能建立起统一的格局。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要从全面抓起,从根本抓起。我们要重视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监管这一环节,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并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我们要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对策及措施

1.正确全面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整个过程中,应树立起自己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监督企业建立相关的企业内部规范,树立正确的企业形象,加强企业自身的道德建设。对于分散程度较高的小作坊经营者,更应该引导其扩大自身的生产,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我们还要指引整个食品行业共同去营造一种和谐的食品环境,最终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食品生产源头进行治理

各级检验监督机构都要对食品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建立起食品企业档案,努力做到随时有据可查。我们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消毒剂和食品标签等全方位的监管,逐步完善对食品原料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体系。我们还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度,提高原材料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测、分析与预警的水平和能力。争取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早发现、早控制和早处理。

3.加大监管监测力度,对生产者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我们要加大监管监测力度,对生产者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对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各面的监管。大力加强对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滥用药等行为的打击,积极引导小作坊式生产者完善其食品生产条件,建立起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落实好日常监管工作。

4.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

目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工作人员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要大力加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准。进而积极协调各监督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其执法效率。

5.加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

现阶段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引起的,面对此类情况,我们应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生产者的监督。生产经营者和监管机构及时向市场昭示相关信息,建立起滞后性信息的修正机制,以便于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2009, 第三十六条.

[2]卢莉杰. 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政府监管研究[D]. 河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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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工程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一五”以来,国务院批准了《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推进生物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生物产业产值以年均22.9%的速度增长。《国务院关于印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生物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把生物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研究预防和早期诊断关键技术,显著提高重大疾病诊断和防治能力”作为“人口与健康”重点领域的发展思路之一;将生物制药技术列为重大支持方向之一;将食品安全列为民生科技示范重点,食品安全检测产业将成为新型公益类重点资助领域。

2.吉林省生物工程相关产业发展现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长春市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性投入,使吉林省生物工程领域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比较优势,已拥有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通化东宝等一批大中型生物医药企业集团和一大批中小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制药企业,以及长春迪瑞、长春汇力、长春博德等体外诊断检测试剂和仪器生产企业。2012年,相关产业整体呈现快速、强劲的发展势头,全年医药产业实现销售产值15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4.7%⑥。吉林省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医药产业方面,将吉林省建设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生物药基地、中药北药基地;在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方面,提升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水平,加快补齐医药产业发展短板,重点发展多功能激光治疗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等医疗检验仪器。到2015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27%⑦。

3.吉林省生物工程相关产业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目前,吉林省生物技术制药产业发展迅速,但企业创新能力薄弱、仿制药比重较大;高端医学仪器设备、中端试剂和仪器一体化被国外垄断。原因之一是企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缺少足够的优秀创新人才,造成核心技术往往依赖引进,受制于人。生物工程产业是高技术产业,通过对相关产业调研发现:(1)生物产业飞速发展导致人才数量缺口加大;(2)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导致高端人才匮乏;(3)国内外同行业的发展差距导致人才流失严重;(4)要突破国外技术壁垒需要生物医学与机电一体化人才;(5)高技术产业经济发展对人才实践能力的要求攀升。因此,吉林省生物工程相关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大批高层次实践创新人才。《国家中长期生物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指出,重点培养生物产业高端创新型人才、产业链关键环节专业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人才及人才团队在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流动的畅通渠道。目前,吉林省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仅3所,即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3所招生单位为吉林省生物工程产业输送了优秀人才,但在生物、医学、光学、机电一体化人才培养方面尚不能满足我省生物工程相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长春理工大学对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的探索

1.多学科交叉融合,凝练专业特色,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长春理工大学坚持生物、医学、光学、机电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办学特色,结合吉林省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检测工程产业等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了生物医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的生物工程优势学科。涵盖三个稳定的、特色鲜明的专业方向:(1)生物医学检验工程,以国产化及自主创新的生物医学检验试剂与配套光电检验仪器一体化技术为研发目标;(2)医药用生物反应器与监测设备工程,侧重基因重组药物的通用载体生物反应器构建与应用技术,以及细胞工厂配套光电显微光电监控设备的研发;(3)食品安全检测工程,侧重食品中雌激素类、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快速检测试剂与配套光电检测仪器的研发。为吉林省医药、卫生、食品、商检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2.优化课程体系,构建双师型导师队伍,探索三对接人才培养模式整合教学与实践优势,按照专业方向的不同,采用分类培养的指导思想,突出知识背景交叉与能力培养并重的特色,设置了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18学分)、公选课(10学分)、方向选修课(6学分)三个模块,模块间遵循“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强化应用”的培养规律。教学团队由企业专家、国外学者和校内教师组成,企业专家讲授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国外专家学者主讲学科前沿性讲座,突出实践与前沿的兼顾。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构建双师型导师队伍。导师组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内教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合作单位专家组成。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教学科研与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团队。以实际项目为主要载体,融通基础理论教学、前沿技术和实践教学,构建“学研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5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培养方式为校企(行)联合培养,对于全日制学生,1年在校理论学习,半年行(企)业顶岗实践,1年结合岗位实践内容完成毕业论文;对于非全日制学生,1年在校理论学习,半年企业顶岗实践,1.5年结合岗位实践内容完成毕业论文。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合作单位、生源层次、业界需求的对接,学校和用人单位的无缝连接。

3.建立校企联盟,拓展实践教学基地,全面提升人才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点在于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企业和行业参与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⑧。因此,通过校企合作和优势互补,建立工程实践基地,实现研究生联合培养,已成为提升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中之重。长春理工大学与相关企业在联合攻关、学术交流、学生就业、本科生实习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了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培养的校企联盟。目前,与长春生物制品所有限公司、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形成了以吉林省为中心,辐射北京、上海等地的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此外,校内建设的与该学科直接相关的实践教学平台有生命科学基础实验中心,吉林省生物检测工程实验室和吉林省中药生物工程二级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学校参股的集生物医学光机电一体化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投入建设经费3000余万元。校内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实践机会,使学生在读期间能参与企业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全面提升了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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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代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涉及科学、技术、政策等方面。技术涉及食品加工过程、分析及生物检测等技术,其管理过程涉及政策、法规、文化和消费观念等问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涉及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加工过程中污染、不当使用添加剂、添加禁用化工原料、包装材料、掺假等诸多方面。[1]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稀缺,这就迫切需要高等院校能够培养出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文章以西安文理学院为例,从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现状出发,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遵循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用先进的教学理念,重点探讨食品安全检验课程群建设,研究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向、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内容,从而为转型背景下应化专业建设提供一些方法与思路,这对构建地方性大学创新人才培养新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人才培养

在西安文理学院应化人才培养方案中,质量检验方向培养目标是培养工业品质量检测、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分离科学技术、近代工业分析、食品分析、环境监测等课程。专业转型过程中,西安文理学院也正在积极筹建食品检测中心,可以为学生的食品分析实践教学提供场所,建立一体化实训中心。依托校内外教学平台,构建“平台+双师”高校企业合作教学育人新模式,满足学生一体化课程教学、生产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也为课程群教学多样化提供了保障。

食品分析课程体系的构建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中心,将培养方案中的多门课程重新进行整合构建课程体系,发挥群体优势,突出特色,构建以食品分析为特色的质量检测方向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推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按照“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本着“基础型、应用型、技术型”的人才培养思路培养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通过与食品生产企业沟通、调研,根据食品行业需求培养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人才,搭建“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培养平台。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平台是为发展学生智能、提高综合素质、打好基础而开设的课程。如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英语、体育、大学信息技术基础、高等数学等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专业知识结构的基本骨架,是进行专业学习、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而开设的。如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等。

专业核心课程围绕学科专业的要求和培养目标设置。如工业分析(工业分水质、化工产品、其他产品分析等)、食品分析、分离科学、色谱分析、化工原理、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分析化学前沿、食品理化分析、食品法规与标准等课程,整合后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质量检测的能力要求,又突出食品分析特色。学生应掌握食品安全检测及食品质量管理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能在食品生产、流通、质检及消费等领域就业,从事食品分析检测、安全评价、质量管理、企业管理、科学研究及教育方面的工作。

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体现专业性质和特色。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要求,选择开设如食品感官评定、功能性食品、食品质量体系与认证、食品添加剂、市场营销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食品分析课程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非常高,食品分析实践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容替代的环节。构建实践教学平台。

基础化学实验平台,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手段。课程如:基础化学实验1-5、仪器分析实验、综合实验等。

专业实践平台,根据区域食品行业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人才需求现状,联合校企专家对专业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进行分析确定学习课程。如食品理化分析实验、食品分析综合实验等。

专业实习平台包含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大一开设认知实习,大三专业实习,大四企业专业实习、企业导师岗位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专业实习采取校企合作,搭建企业操作平台,建立集“科研服务―实习―就业”于一体的实践基地;构建校企联合培养的“预就业”模式,提升学生就业能力。

综合创新平台:指科技创新项目、课外学科实践,是课堂教育的延伸与补充,开拓学生视野和了解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实现学生知识向能力的转化。科研创新项目、第二课堂、各种资质技能培训考试等多种形式。激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创新训练等。创设隐性课程,如开展“博士论坛、名师讲学、校友讲学”等系列讲学活动。

三、结束语

在n程体系构建中,还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的需求设置课程体系,制定教学内容,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使课程体系逐渐趋于科学规范。构建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从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专业人才培养。作为新建本科院校这一方面还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进行学习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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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榻啵胡文忠,于基成,李婷婷,杜雄伟.民族高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2.01.

篇9

近年来,从“三鹿奶粉”到“瘦肉精”,从“地沟油”到“毒豆芽”,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敲打着人们的神经,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在媒体的广泛报道、执法部门的大力查处下,城市的食品安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不良商家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成本正在逐步增加。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问题食品”专供农村市场,形成了“城里有城里货,农村有农村货”的局面,这已经严重威胁了农民尤其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

一、我国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消费者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往往图便宜,简单地追求低价格、好口感和分量足,至于所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食品企业生产的,是否使用过量色素、防腐剂、增香剂等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并不在乎,缺乏对食品安全性的考虑,这就使得一些“傍名牌”或者是在城市市场淘汰的过期、劣质食品流向广大农村地区。造成了品质好、价格高的正规食品在农村没有市场,买得起、吃着香的劣质食品在农村占领了市场。

(二)缺乏规范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体系,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农村食品经营者多为家庭作坊、小卖部、小摊点等分散经营模式,食品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守法经营意识不强,食品加工户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现象普遍存在,生产条件差、卫生环境不达标、加工水平低等问题严重,甚至一些违法经营着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违禁成分进行食品加工,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安全,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缺乏法制宣传教育,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随后还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在我国《刑法》中也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标准和出发标准予以提高。这在法律层面上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还不够,广大村民缺少了解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途径,这一方面使得农村的制售问题食品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另一方面,广大农村消费者也缺乏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另外,从根源上讲,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属于熟人社会,讲究人情,遇到纠纷和问题时很少想到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问题也往往得不到重视,即使购买或使用了问题食品,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疾病,也往往不予追究,这也纵容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业户多,经营分散,单个经营者规模小,隐蔽性强,有些还分布在边远山区。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往往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的多,并且这种小作坊形势的食品加工店隐蔽性强,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此外,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和销售往往是小本经营,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最低出发标准为2000元,而有的小卖部或小作坊全部货值也不过2000元,在监管过程中,出发标准难以执行到位。另外,部分农村小摊贩、小餐饮店业主属于农村弱势群体,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考虑这部分农村群众的生存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取缔或查处时容易对他们产生同情心而手下留情,这一难题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很难彻底进行。

(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人力和技术支持,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监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县级以上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比较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监管手段较为先进,而在农村,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组织,但是在农村食品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难以抓到位。另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向下延伸的专门机构,有的虽然设立了站、所,但是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监管技术水平偏低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病,农村问题更为突显。农村食品监管部门检测设备缺乏,没有科学检测的技术手段和专门人才。在广大农村,抽检样品大部分要送省、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往往出现抽检结果还没出来,该批产品已经卖光了的尴尬,导致监管人员积极性不高,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不能够及时被查处。

(六)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缺乏规范的准入制度

农村食品的制作和销售中,无照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农村食品经营户的随意性很强,想开就开,相关就管,特别是一些家庭式的经营户和个体小摊贩,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这些经营者小本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很少主动到当地工商等相关部门板栗证照手续。而对于这些无照经营户,监管部门依法取缔的成本高、难度大,经营者恢复违法经营的成本低、难度小,成为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老大难问题。

二、解决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之所以在农村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农民购买力不强所导致的。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的收入提高了,他们才有能力购买大品牌、质量过硬的商品,那些傍名牌的假劣食品也就逐渐失去了市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也就能得到改善。

(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面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的局面,政府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设施,如电视、广播,同时采用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以及板报等形式在农村开展普法及食品安全教育。一方面,增强消费者识别食品优劣的能力,让他们了解非法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从而改变他们不科学的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购买到假劣食品或者由于食用这些食品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使流动食品摊点、小食品商店、小卖部、小作坊等食品经营者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三)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针对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人力、技术手段和检测设备落后以及欠缺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的难题,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增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通过教育培训原有监管人员和招聘高素质人才进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做法,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推广先进检测技术手段在农村地区的使用,为基层监管单位购置必需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整合,横向上消除管理部门职责重叠与遗漏现象,既要对目前分散在农业、卫生、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的监管权限进行全面的梳理,做出更加合理、明确的分工,又要有一个统一的权威部门能够领导和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纵向上要增加监管部门在农村基层的下设机构,从而保证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经常性和广覆盖,尽量扫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盲区。

(四)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在食品经营者成立时,要把好准入关,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登记注册,对食品经营者主体的审批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卫生部门不发许可证,工商部门不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确保食品经营主体的质量过关。在经营过程中,要对经营者进行跟踪审查,做到年度验证验照,对发现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过期失效的,或者有重大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资格或核减其食品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不能纵容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此外,还要监督食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验收台账,并实施不合格商品下架与召回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推广农村新型食品销售模式,改善农村食品购买环境

浙江省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效果显著,在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农民提供安全的购物场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经验值得在全国推而广之。在放心店的建设中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对现有农村传统的“夫妻店”、“代销店”按照放心店的要求进行改造。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实力强的经营性企业将销售终端扩展至农村。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商贸企业到农村开辟便利连锁机构,引导、扶持大型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规范、整合农村食品市场,形成规模经营,这既有利于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形成示范,又有利于淘汰一些经营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的企业,促进当地消费观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

(六)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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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S20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36-02

荧光检测是一种自然的发光反应,通过荧光素酶与 ATP进行结合反应,能够检测人体细胞、细菌、霉菌、食物残渣,也可以检测食品中所含的成分,能够在15秒钟内得到反应结果。所得到的荧光经过专用设备来测量,再用数字形式予以表示,最终绘成光谱图,可以得出所测物质中的元素含量。

1 荧光光谱检测的原理方法及分类

16世纪,西班牙科学家Nicholasmonnders观察到,贮放在由菲律宾紫檀木制成的杯中的水会发出一种神奇而迷人的蓝光。到17世纪,Boyle等其他科学家也观察并记载了类似的发光现象。1864年,英国物理学家George Stokes首先提出发光现象作为一种分析方法,他在1852年发表的关于发光现象的基础性论文以及随后的一系列研究工作,奠定了至今还在使用的许多发光概念的基础。1978年,T.C. O’Havre在其论文里对发光现象及研究做了历史考证和评述(王镇浦等,1989)。发光光谱法作为最古老的分析方法之一,目前仍然得到极为广泛的应用。

我们现在经常说的荧光检测方法,是一种总称,其中包含了荧光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荧光法、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原子荧光法等,而荧光光谱检测法则是指的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

荧光光谱检测法的原理是非常科学严谨的。若我们要用荧光检测法检测一种物质,使其受某种相对应的波长的入射光照射后,其相应的原子会吸收光能由基态变为激发态,并且会马上激发发出比入射光波的波长还要长的出射光(其波长一般会在可见光波波段内)。若是停止向其照射入射光,那么这个物体原子的发光现象也会立刻消失,而具备这样性质的出射光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荧光。

而物质产生荧光的更深的原因,是因为在入射光照射到某些特殊、与入射光光波相对应的某些原子时,入射光的能量让该物质的原子核四周环绕的某些电子从原本的能量轨道跃迁到高能量轨道,也就是电子从基态跃迁至第一激发单线态或第二激发单线态等。然而,不管是第一激发单线态还是第二激发单线态,这些激发态都是极其不稳定的,所以这些电子会恢复到基态,当电子从第一激发单线态恢复至基态的时候,电子的能量会用光的形式放出来,故原子即物体会产生荧光。

物理、化学家们认为荧光光谱的信息可以包括三个方面,即荧光强度(fluorescence intensity),激发波长(excitation wavelength,Ex)的荧光发射波长(emission wavelength,Em)。荧光光谱包含的信息内容特别多,而且其具有非常好的选择性和特别高的反应灵敏度。荧光光谱集中表现了物质的荧光的强度随着激发的波长和发射的波长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可以更加完整地表现出所测物质的荧光信息。发生荧光现象的必须的两个要求,一是这种物质的分子必须具有可以吸收激发光波的结构,一般是刚性、共轭双键较强的平面和多环结构;二是该物质分子必须要具有一定程度的荧光效率,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荧光物质在吸光后所发射的荧光量子数与吸收的激发光的量子数的比值。在让激发光波的波长和强度维持不变的条件下,是所检测荧光物质发出的荧光经过发射单色器投到于荧光检测器上马上进行扫描,让荧光波长为坐标轴的横坐标,让荧光强度为坐标轴纵坐标,这样画出的图就是荧光光谱图。我们让不同波长的发射光波激发检测的物质其发生荧光,再让荧光以一定的发射波长照射到检测器上,最后以激发光波 长为坐标轴横坐标,让荧光强度为坐标轴纵坐标所得出的图,就是荧光激发光谱图。

荧光光谱检测技术中的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定性分析、半定量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三大种类。定性和半定量分析能够检测出元素周期表中百分之九十的元素,能够检测的浓度范围也非常大(0.0001%~100%),而且对所检测的物质是非破坏性的,能够快速检测出未知样品的组成成分和大致的含量。其定量分析的结果的精准度已经接近或达到化学分析的水平。

荧光光谱图可以得到激发波长和发射波长以及其它变量改变时的所对应的荧光强度状态信息,可以比较完备地描述出被测物质的荧光信息。所得出的荧光强度的数值线可以生成一个“指纹图”,我们可以以其指纹谱的特征为依据,完成多组分混合物体系中比较复杂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任务。例如我们以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食用油中是否含地沟油成分,因为食用油和地沟油中都有各种相同或不同的荧光成分,我们能够从所测得的荧光光谱的等高线图得到它们的荧光信息,从荧光峰的位置、高度等的比较分析能够很快地检测出食用油中是否掺杂了地沟油。

因此我们可以使用荧光光谱图谱的不同进行食品中有关成分和组成的鉴定与区分,为食品的鉴别提供了一种高效有用的方法。食用油和地沟油中均含有各种荧光成分,通过三维荧光光谱对食用油和地沟油的检测,可以从三维荧光光谱的等角三维投影图和等高线图获得它们的荧光信息,从荧光峰的位置、高度等进行对比分析就可以快速检测出食用油中是否掺杂了地沟油。

2 荧光光谱法的优点好处

(1)分析速度高,快速得到结果。我们在测定食品成分时与测定精密度有关,但测定时间一般都很短,2~5分钟就可以测完样品中的全部待测的元素。

(2)荧光光谱跟样品的化学结合状态无关,而且跟食品的状态及固体、粉末、液体、晶质、非晶质等物质的状态也基本上没有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使用荧光光谱分析法分析检测各种状态类型的食物。

(3)非破坏分析。在测定中不会引起化学状态的改变,也不会出现试样飞散现象。同一试样可反复多次测量,结果重现性好。

故此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食品时不会破坏食品的内部分子结构,也不会使食物流失营养成分,因此用荧光光谱分析法检测食品安全是一种非常健康安全的方法。

(4)荧光光谱分析法是一种物理分析方法,所以对在化学性质上属同一族的元素也能进行分析。在紫外线照射下能直接发射荧光的化学元素并不很多,所以对一些元素进行荧光分析时大部分采用间接测定法,这就是用有机试剂与被测定的元素组成络合物。这些络合物在紫外线照射下能发射出不同波长的荧光素,然后由荧光强度测定出该元素的含量。由于有机荧光试剂的品种繁多,用荧光分析可测定的元素有六十多种。正因为这个原因,荧光光谱分析法可以检测出食品中的绝大多数元素,对物质中的元素都可以做出准确判断分析。

3 荧光光谱法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方面应用

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商家在粮油、果蔬、禽蛋等诸多种类的食品的加工技术是否健康无害,食品中是否含有农药残留、化学污染物、对人体有毒有害元素、致病菌类、生物毒素等。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食品安全,国家发行并实施了很多关于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发行和实施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成立,而这个体系的技术支撑就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仪器。

而荧光光谱检测法凭借其检测快速无污染,选择性超强,灵敏度高,适用于现场操作,可以避免费时而又繁琐的分离程序,能够快速、精确、完整地描述出被测物质的荧光信息的优点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目前所着重依靠的食品安全多组分物质分析检测手段之一。

现在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体系中,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来检验的的物质有噻菌灵、伏马毒素、金属硒、腹泻型贝类毒素、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抗坏血酸等,这些物质所涉及的食品种类包含乳制品、茶叶、水质、粮油、饲料、果蔬等。利用荧光光谱分析法,我国有关食品检测机构已经可以准确检测出婴幼儿奶粉中的成分中是否有蛋白粉的添加、市场上的瓜果蔬菜是否还有农药残留、食用油里是不是掺杂了有害人体健康的地沟油,而不久前我国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部门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出某品牌牛奶中含有严重超标的大肠杆菌就是一个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的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

4 荧光光谱法的缺点及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

虽然荧光光谱检测法比其他食品检测方法有许多优点,但作为一种刚出现不久的检测手段,其仍有一些等待完善、改正的缺点和不足。而在荧光光谱法的仪器问题方面尤其体现这种缺点和不足。

(1)关于非金属和界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的元素很难做到精确检测。在用基本参数法测试时,如果测试样品里含有C、H、O等元素,会出现误差。因为制造农药的物质成分的元素多处于金属与非金属分界线之间,而荧光光谱检测法在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元素难以做出精确测量,这直接导致了使用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量的精准度。

(2)不能作为仲裁分析方法,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国家认证根据,不能区分元素价态。

因为荧光光谱检测法检测中所改变的只是电子的状态,由基态到激发态再到基态,并不能体现出其元素的价态,故也不能十分精准地测出食品中所含物质。

(3)标准曲线模型需求不时更新,在仪器发生变化或标准样品发生变化时,标准曲线模型也要变化。由于使用仪器的不同,我们在检测过后所得出的数据也不同,因此我们所做的标准曲线模型也不同。如此以来,如果对某一确定的物质多次使用不同的仪器进行分析测量后,所得的标准曲线模型不同,这对检测结果的误差分析带来了大大的不便。

(4)我们从技术层面来看,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荧光光谱检测技术和国际的荧光光谱检测技术仍然有着不小的差距。比如说我国自己研发的X 射线荧光光谱仪器,虽然其使用年限和精准度都可以达到国际水平,然而却因为我国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荧光光谱仪的重要部件,例如使用年限长的X 射线管,分辨率高的检测器,其所用的均为海外进口部件,所以我国应该在核心部件和重要技术的研发上加强科技创新,增强自主研发能力,研发出有着高效用、低成本的自主经济产权的新型设备。

(5)从荧光光谱检测法的使用层面上来看, 我国无论是在食品质量检测、食品成分分析还是在转基因食品的鉴定的过程中,荧光光谱检测法的使用都将会越来越普遍,其发挥的作用也将会是越来越大的。然而国外的荧光光谱分析检测设备大多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样使得我国国内许多机构根本没办法承受如此昂贵的仪器购买费用,这在特别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荧光光谱检测技术在我国国内应用与发展。

我们应该在荧光光谱检测分析技术的发展中采纳使用自主创新与向国外借鉴相结合的方法,在制造的工艺上和硬件开发方面加大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着眼于系统的集成创新与自我创新。充分有效地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科学技术,努力得到伟大研究成果;在成果转化上,把已经检测的模型在实际生产检测中推广应用,逐渐制定与完备高效实用的荧光光谱检测法在不同食品领域的检测与使用标准, 推动我国荧光光谱检测法与国际上的检测法逐步接轨。

5 荧光光法在未来于食品检测方面的发展方向

人类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相应地,人们肯定会对食品检测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也会促使荧光光谱检测法的改革和创新。

未来荧光光谱检测法在食品检测方面的发展会是:科学家们加速研究绘制出各种菌类的图谱,研发出在线检测食品安全的荧光光谱检测软件,提高光谱检测的检测效率,定量分析测定菌类的细胞特征与性能,改正荧光光谱检测法在分子生物学领域方法的缺点,使光谱检测的检测程序更加简化,让食品安全检测的方法向着快速化、自动化、特异性强、灵敏度高和简单好操作的方向发展。

6 结语

当今时代是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新生技术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我们有理由相信,荧光光谱检测法会不断地改革、完善,中国在食品检测方面将会不断进步。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可以看到荧光光谱检测法在食品检测方面更好的应用。同时随着各学科研究的不断进步,也会出现更加简单快速的病原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检测体系,相信会有更多快速、简便、特异的检测技术得到应用,以满足人们对食品的更高需求,为人类公共卫生、营养健康与疾病预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周忆.基于荧光光谱检测的食品安全研究――黄酒、酸性橙Ⅱ、柠檬黄的研究,2008-06-01.

[2]姜超.农药残留的荧光光谱检测技术研究.吉林大学,200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