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4:24: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文化遗产保护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定义:
建筑群类: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关联的建筑群。
对可以被批准为文化遗产的建筑必须的条件:
“可以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能够在一定时期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涉及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能够为一种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都江堰既是一座远在纪元前就在中国统一事业中发挥过巨大作用,在中国
和世界有着悠久历史意义的水利工程,又是一座生机勃勃科学美妙和自然造化人工斧凿相结合的浑然天成的建筑物;其巨大的效益一直延续至今的宏伟建筑,被公认为效益巨大,对环境有良好作用的“五好工程”的代表。80年代由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推荐并被批准为水利工程中的第一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都足以证明的都江堰的历史地位,并具备上述条件。
我们认为都江堰文化遗产是古代人类文明的典型,其内涵属性是水利文明,应从如下角度予以评价:
(1)都江堰水利工程创造了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水利型式,创造出独特的水工建筑艺术,并影响中国南方广大地域。
古代都江堰渠首及以下的各级渠道均为无坝引水工程,与天然河道类似的渠系布置蜿蜒曲折,而以石木和竹为主的建筑材料和工程结构均直接源于自然。
这类与自然和谐的工程型式展示了古代水利规划思想自然观的精髓,国外环境水利专家誉为:“亲自然的水利工程”。
无坝引水水利工程曾经是古代中国最普遍的水利型式。20世纪以来,现代水利技术逐渐取代了这一水利型式。许多天然河流被混凝土大坝截断,缺乏科学规划而盲目兴建一些供水工程甚至导致河流下游断流、地下水枯竭。在都江堰灌区变化则表现在顺应河流水沙特性的鱼嘴分水工程和湃缺控制工程,纷纷为闸门取代;近似于天然河流的渠道被混凝土的水渠取代。到20世纪末人们对现代水利工程负面后果开始反思,并谋求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都江堰正好是留下的唯一这类工程的实例。
目前为止,世界上古老的灌溉文明基本消失,在大江大河上只有都江堰渠首还基本保留了无坝引水工程的建筑艺术特点,展示着古代文明中人与自然互相融合的建筑艺术的魅力。
(2)都江堰创造了成都平原的水环境,并对古代成都及周边城镇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有潜在的影响,是蜀文化的的特殊见证。
古代都江堰灌区的堰或河既是灌溉输水渠、排水渠也是水路通道,它们塑造了成都平原河流,为成都及周边14个县城及集镇供水、水运、环境和防洪的多种需求,并对城市规划和发展有潜在的影响,如成都以河流为骨架的街区格局便是例证。都江堰水系为成都平原提供了质量较高的景观环境、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随着城市化进程,今后都江堰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在城市供水和环境保障方面有更大的发挥。
(3)都江堰丰富和衍生了其他文化,是多种古代文化的集中体现。
都江堰是世界唯一有2000多年历史而至今尚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古代水利工程。在某种意义上,都江堰得以延续,实际是管理的延续。都江堰的集权和专业化管理机制是历史时期形成的,是工程延续的基本保证。历史的传承表现了国家政治文化的某一侧面。古代都江堰在国家专业管理机构和灌区管理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纽带就是宗教神权。青城山道教文化与政治文化相互渗透,形成了二郎庙和青城山道教独特的文化现象,至今尚存的二王庙内有关工程管理的碑刻不乏这样的例证。
都江堰的历史价值还体现在集中政治文化、宗教文化和建筑文化的精华。由于都江堰管理需要,各时期兴建的建筑群落,如二郎庙、伏龙观,水利厅衙门均是古建筑精美的遗产。作为川西门户的都江堰市也与都江堰有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城市建筑与山与水相应成趣,极富特色。玉垒关、观澜亭以及索桥、南桥则是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这些点面的建筑艺术与岷江与都江堰工程与河流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主体。
2、都江堰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与必要性
都江堰一直作为成都平原的灌溉工程持续发展和不断改造,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灌溉面积大幅扩展,渠首工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至今仍基本保留的都江堰正面临完全消失的厄运。
据了解,都江堰鱼嘴以上300米以远即将开工的紫坪铺电站和鱼嘴引水枢纽,恰好均在都江堰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范围内。这就引发出三个冲突:都江堰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作为正在运用的重要水利工程之间的冲突;都江堰景区范围与都江堰工程法定管理范围的冲突;都江堰三大工程(鱼嘴、飞沙堰、宝瓶口与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的冲突。
关于都江堰的定位问题由来已久。大约在1982年由娄溥礼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四川省水利厅和都江堰管理局提出的都江堰渠首改建规划。该规划包括宝瓶口建闸、内外江建闸、紫坪铺电站等工程,如果实施将基本改变都江堰无坝引水的工程型式。该规划因为水科院专家陈述都江堰的价值定位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性而作罢。目前紫坪铺电站前期工程已经开工。紫坪铺电站建成之后对都江堰历史面貌的破坏将是彻底的,鱼嘴自流分水的景观荡然无存。因为电站运行的尾水将提高水位而鱼嘴将长期处于水下淹没状态。可以想见这是都江堰文化遗产的浩劫,我们不应该忽略由此引起的恶劣影响和来自各方面的谴责。难道我们真的就缺这一座水电站吗?
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是全新的营造或者有深刻的影响。已往我们水利工程建设及其管理运用对工程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考虑不足,而对它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更思考不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水利工程,其文化和历史价值也是资源的重要组成,是重要的民族和人类财富,对其实行合理利用和保护,是水利管理部门应有的责任。因为对水利遗产文化内涵的恰当定位,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需要科学地运用水利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实现。达到都江堰的保护与利用目标,不是单纯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门可以做到的。此外,水利部门对都江堰水利文明的保护和利用有效介入,也将有助于社会对水利事业的全面认识。
岷江水力资源开发和都江堰灌溉效益的保持和发展,是可以找到替代方案的,并不必以牺牲都江堰的文化价值为代价。为此,我们建议水利部对其发展规划予以关注,以避免今后不可挽回的遗憾在都江堰重演。
3建议
建设一处水利工程在现代是不难做到的,古代都江堰建筑艺术却是世界独有的,一经消失将永远难以恢复。因此,都江堰这座现存历史最为悠久的古代水利工程应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保护。
都江堰功能的定位: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水利工程两位一体。我们认为,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焦点首先在于实行水价值观念的转变。岷江水的综合效益、长远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综合价值都要远胜于目前主要着眼于增加灌溉面积来得显著,尤其是灌溉用水还可以从区域水资源开发、节水型农业工程、改变作物品种等方面来弥补。
二、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图书馆是收集、整理、加工、保存文献资料并传播正能量的信息中心,关注并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图书馆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它是一种职责、一种光荣,更是一种新的发展。
(一)图书馆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
责任《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图书馆具有加强文化遗产意识、提高艺术鉴赏力、促进科学成就和科技创新、支持口述传统文化保存和传播的职能。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好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阶段都需要图书馆的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申报以及开发等各个阶段,都需要相关文献的支撑。而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就是收集、整理、利用文献。图书馆所收藏的地方文献对民间工艺、表演艺术等都有比较详尽的记录。图书馆应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开发、整理、搜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三)增加馆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口述等方式得以流传,而图书馆主要是采集纸质文献资料。在全社会都在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动中,图书馆也应积极利用其传统与现代手段对一些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整理。这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扩大了图书馆的工作范围,增加了珍贵的馆藏,同进也起到了对流传于民间的文化进行传承和宣传的作用,从而能使读者更好地利用、学习、品鉴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图书馆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历史文化的延续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民间,形式多样,是人们对现实生活表现形式的一种总结,既是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象征,也是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不可再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人为载体,有的项目已面临失传的尴尬局面。图书馆通过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变“口口相传”等传统方式为可长期保存的文献载体形式,是对人类智慧结晶的延续,也为后代子孙留下了丰富的可再学习、再利用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历史作用和社会作用。
(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职能的延伸
图书馆作为保存与传播知识文化的场所,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既保存有大量形式多样的地方原始文化资料,又可广泛利用现代知识、技术将可变的活态形式变为可见、可用的数字化或文献信息形式进行保存,极大地丰富了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数量。在整理、保护过程中也进一步增强了图书馆功能,拓展了服务平台。
三、图书馆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将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作为图书馆常规工作之一,以形成图书馆的特色馆藏,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针对宜宾市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的进展,本文认为图书馆还需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之一是具有非物质性,在未开发或表现出来之前,一般存在于持有者的脑中,表现为口头传统、手工技艺等形式,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遗产形态。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存在,其技艺不但可以复制,还可以进一步创新,所以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非遗持有者实施全方位的保护,不要让他成为历史典故,真正做到传承性的保护。
(二)图书馆主动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调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成要素之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和立档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区、县图书馆,对本区域的民间文化接触较多,如民间风俗、礼仪等。图书馆可组织本馆馆员联合或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对本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记录、整理,充分发挥馆员的学术研究能力。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措施中包含宣传和弘扬等。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的收集、传播集散地,利用多媒体网站开办专题讲座和视听资料以及进社区、进军营、配合学校素质教育以及依托遍布于全国各地区的国家数字文化网或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体系等方式方法,使广大读者认识非遗、了解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图书馆传播信息的功能。
(四)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扩大文献采集
图书馆一般是政府组成部门文广局下属的负责文献收集、整理以及宣传文化知识正能量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充分得到政府支持、授权,切实解决人员、编制、经费和技术人才引进等问题,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图书馆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如确立图书馆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下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等。传统图书馆主要关注的是已形成文字的文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应将那些流传于民间的口传心授、口口相传的民间文化知识、技艺收入文献采集范围。运用声、像、文字三位一体的现代手段,使民间文献制作走向多样化。除挖掘民间文学、音乐、故事、手工艺等作品外,对那些维系族群的生存史、民情风俗及其衍生物也应兼收并蓄并进行文献化,使图书馆文献馆藏内容、形式多样化,极大地丰富图书馆馆藏资源。
(五)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保障体系
图书馆的职能之一是对文献的保存和利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过程中,图书馆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地方文献特色,通过多种方法、手段和途径,制定相宜的保护策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保障与服务体系。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采集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大多以非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通过采购手段一般无法有效征集,因此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收集手段,通过实地调查、现场拍摄,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田野搜集、确认、建档、整理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采集制度。
2.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信息特长图书馆在收集、分析文献资源中有较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经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文化遗产,其特点决定了非遗用一般方法难以长期保存。必须运用特定的方法,发挥图书馆信息技术的特长。如对口头传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录音并转化为语言资料记录保存;对传统表演艺术进行摄像,全面记录其原始形态,然后再运用数字化存储技术进行转换处理,从照片、录音录像中再现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改变传统图书编目方法、规范非遗分类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内容复杂、形式多样,且传播大多为非正式形式,如即兴表演、口技等。因此传统的纸质文献编目方法无法操作,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存。因此各馆应组织专家、学者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细则,以实现图书馆非遗文献编目的可规范控制。
4.增强馆际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大量散落于各地,表现形式多样,单靠一馆难以收集。可由市(区)馆牵头,联合各县图书馆进行集中培训,定期或不定期选派专人走访非遗传承人,对非遗资源进行甄选、鉴定、评估并进行相应建档,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质量。
5.加强非遗数字化存贮,建立相应数据库搜集和收藏社会风俗、民间传说的地方文献是图书馆的重要社会职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师徒或团体的形式流传下来的,逐渐形成今天的技能或习俗技艺,其形式和特点决定了用传统方法难以长期保存。因此图书馆应该充分发挥先进的现代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音、图片、影像等原始资料采用数字化贮储方法,将活态文化转变为有形文献长期妥善保存,并为读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多种检索途径,实现对非遗文化资源的充分应用。图书馆对已搜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在进行深加工后,可利用现有数字信息技术,通过音频、图像等技术,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与整合。有条件的图书馆可建立搜索引擎,并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联网,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资源共建共享。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马丘比丘》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众参与(见图1)
二、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原则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规定,文物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价值,但这些价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征,基本上都属于历史的价值。而当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日渐融人到现代生活之中,它们的社会价值便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简称ICOMOS,我国为成员国)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斯》)规定的保护宗旨是“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因此特别强调保护与修缮的目的是保存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即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30年来的实践,对何谓“真实性”,何谓“原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规定:“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添加均不允许”。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许多国家就把残毁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来作为文物保存。我国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毁的革命纪念建筑,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俄罗斯把古迹的重建视为保护的最高标准,莫斯科、圣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宫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时期宫殿寺庙遗址发掘出来加以重建。这就说明,各个国家、民族对文物保护都存在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认并尊重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国家、民族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用以检验各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第三,确定文化遗产价值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总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价值和真实性”;“真实性判断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及它的时代演变,可以同多种多样信息来源的价值联系起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也规定,“因特殊情况”,经过必要的审批,文物建筑也可以重建、迁建。
根据上述的实践和认识,当前应当明确一些新的保护理念:第一,保护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文化价值,这种价值既有自身存在的历史价值,也有可能发挥的社会价值;第二,保护措施取决于价值取向,只要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只要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可以相容,无论加固、防护、修复、迁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选择;第三,价值的取向来源于价值判断的信息。文物的真实性或文物的原状主要体现在其信息的真实性,并由此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从大树到森林——全面保护观
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点总放在一座庙、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上,但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这些,需要保护得更多的是历史文化环境风貌,这些往往是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集中体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只停留在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就被割断,沦为“文化孤岛”。散布在新城市中的这些“孤岛”,在常人看来就只能是一个被“崭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围着的古建筑或旧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协调。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这些渺小又不协调的“孤岛”,又将成为绊脚石、拦路虎。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风貌,保存历史原址、原物、原状。
此前不久在绍兴举行的“全国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论坛”上,绍兴在古城保护中将名人故居保护发展为名人故里保护,从保护“文物大树”发展到营造“文物的森林”,恢复文物的原生态,专家称此为“绍兴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1.“文物孤岛”现象
绍兴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城,历史上曾是越国和南宋小朝廷的国都。在历史的演化中,绍兴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城市个性、清晰的历史文脉。但是,自半个多世纪以来,绍兴古城已受到严重破坏,仅1952年至1978年间就填掉河道17条,拆除桥梁百余座,许多文保单位也曾成为文物孤岛。即便是鲁迅故居,周边的环境也惨遭破坏。1972年将周家新台门拆除,建鲁迅纪念馆,一座现代建筑极不协调地矗立在鲁迅故居旁。20世纪80年代的鲁迅路拓宽工程,宽仅6米、两边屋檐隔窗相望的鲁迅路被拓展成25米宽的大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园公园,公园旁挺拔的小区楼群俯瞰着鲁迅故居。
建设性破坏现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个个文物孤岛在现代化建设中岌岌可危。“绍兴模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2.从“故居”到“故里”
本世纪初,绍兴开始做鲁迅故居保护规划。此后有专家建议,扩大保护范围,将鲁迅少年时代生活的环境也保护起来,恢复鲁迅当年生活的原貌,建议将鲁迅故居保护扩大成为鲁迅故里保护,并进而保护整个历史街区。2002年8月,由清华大学和绍兴市设计院共同完成的规划方案终于通过了评审。在这个方案中,保护范围已从故居扩展到故里,保护面积从14公顷扩增到51.57公顷。
鲁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对外开放后,马上引来好评如潮。保护名人故里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两幢建筑,还需要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营造出历史人物的成长生活环境。
3.从大树到森林
绍兴模式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从保护“文物大树”到营造“文物森林”,以恢复文物的原生态。“森林说”源于著名学者吴良镛教授提出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
绍兴是一座没有围墙的露天博物馆,市区有74处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9处文物保护点。绍兴古城是个整体,是一片森林,鲁迅、秋瑾、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树。但是这些大树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营造大树周边的环境,恢复其历史风貌,把文物的大树连成森林,产生森林的生态效应,恢复文物的原生态。绍兴历史街区的修复把一棵棵文物大树连成文物的森林。鲁迅故里、仓桥直街等历史街区,以粉墙黛瓦、竹丝台门、乌黑柱廊、棕色油漆为基调的绍兴传统民居和谐淡雅,江南历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态气息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四、科学、动态的保护观
1.现代科学的保护观
科学地保护文化遗产是通过对具体保护对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观规律的保护方法的过程。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建筑等借助于物质的实体传达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存的信息,保护即是现代人对这些物质实体实施的干预,其目的是延缓物质实体的蜕变从而使历史文化信息更真实完整、更长久地传递下去。
各学科的综合、分化、再综合体现了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新的科学突破和学科生长点往往发生在学科交叉点上。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手段和多学科的合作。
但是,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界仍然存在着学科割裂现象,参与遗产保护的学科门类较少,且多是单兵作战,这种现象制约了保护技术的提高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在许多人眼里,历史学、考古学是文物保护行业的正宗,其他学科即便参与,往往只在局部的项目上。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得保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合作(见图1)。因此将现代科学“聚散共生”的概念引入文物保护领域,孕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学是十分必要的。
2.动态保护观与“可逆性”原则
人类对客观世界和科学的认识始终在进步和发展中。即将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后继续公布的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年扩大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不断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日渐丰富的考古发掘成果……都说明文化遗产判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认识过程。同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保护技术的提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认为今天所实施的保护措施可以使文化遗产一劳永逸的留存下去,就可能产生过度的行为。动态保护观即是肯定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为发展留下余地。
“可逆性”原则是动态保护观的最好体现。即在还不能够肯定现今所实施的保护方法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时侯,应当采用最少干预与最简单的加固措施,以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例如,对考古发掘后的遗址,如果没有恰当的保护措施,就应当尽少地发掘和展示。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再利用
1.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也是遗产地面临的普遍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把世界遗产当作发展经济的“金矿”,进行掠夺性开采和利用,结果使“遗产”受到伤害,甚至导致不可修复的破坏。不少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等以“现代化”建设等名义,大兴土木,大毁古建,甚至置国家文物保护法律于不顾,将已明确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夷为平地。还有的只是象征性地保护一部分,拆毁或改建大部分。有的则将文物古迹拆毁后在异地重建,实行所谓的“异地保护”。
文物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布局。据英国文物建筑学会的统计,20世纪70年代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中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
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其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欧洲城市大多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与现代化建筑浑然天成,整个城市既是美丽的花园,又是一个别致的“大博物馆”。这自然与其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也与文物保护的理念息息相关。法国普罗万小城位于巴黎以东80公里处,11—13世纪曾是欧洲商旅往来于北海与地中海城市间的必经之地。如今,这座小城从整体布局到每个建筑的风格,都保持着中世纪欧洲古城的浓厚韵味。所以说,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并不矛盾。
2.正确发挥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历史例证。这是作为文化遗产首先要发挥的作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证明历史,而且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可以成为一部实物的历史,包括各种历史的例证,如社会发展史、科学技术史、文化艺术史和各门专史。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文物保存门类丰富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文化遗产在这方面能起很大的作用。
(2)科学研究参考。我国许多文化遗产蕴藏着许多科学技术的成果,有些东西今天还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如天文、冶炼、化学、水利等,都是值得研究并加以应用的。
(3)实物教材。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而又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在许多文化遗产中凝聚着先辈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和聪明智慧。这些文化遗产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科普教育等的生动教材]。由于文化遗产是实物例证,借此进行形象化教学,收效更大。
(4)创新借鉴。改革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历代留存的文化遗产上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凭空的创新也是没有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的。文化遗产在这方面可以为改革创新提供实物的、形象的借鉴。
(5)文娱欣赏。有许多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能给人们以美的享受,陶冶精神情操,提高文化素质。
(6)旅游参观。文物古迹是旅游参观的重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式旅游的优势。万里长城、故宫、十三陵、云冈、龙门、敦煌、秦始皇兵马俑等都是旅游的热点。
文化是历史的财富,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创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绝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彰显了独特的品格和气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共同对保存人类记忆,保护文化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珍贵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全球的旅游业更多关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对非物质文化的开发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承载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仅可以满足不同背景的游客体验各国、各地区文化差异的需求,也实现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开发中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发展文化事业。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从而最终实现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都是近年来备受中外学者关注的课题。各地政府也纷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法规立法规划。
在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外还包括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文化空间。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纵观这些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特点:第一,从研究的主要内容上来看,国内的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范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作用和意义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研究,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内容之广泛、时间跨度之大、地区范围之广大大的领先与其它国家学者的研究。第二,从研究的侧重点上来看,国内学者主要是侧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范畴、特征、价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较多的涉及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但是较少涉及到具体某个地区的具体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到横向的两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较研究以及纵向时间迁移中某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变化历程。第三,从研究的范围上来看,国内的大多数学者都是以整个国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础,从大局上把握事物的发展动向,指导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学者是以某个地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础。我国是个东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做到“因材施教”。第四,从研究的方法上来看,均无学者在文章中指明具体的研究方法,但通过对所有文献的综合分析,发现多数学者均采用了资料搜集和文献综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较和综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则为数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发展方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上特点。从上述特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我们可以明确以后的研究的发展方向。笔者的总结归纳如下:第一,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家多为民族学,艺术学或政治学专家,其他专业的专家介入较少,研究视角就较窄,造成不同学科角度下保护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够深入,以及多学科结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国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多多倡议更多不同领域的专家介入研究此问题,促进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学者提出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没有规范的理论指导,保护措施的系统研究不到位就很难对其现状归纳总结和创新。理论与实践脱节,一方面不利于理论的创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实践的执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规范的理论为指导,利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以严谨的治学思路来开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较单一,文献综合分析法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论文撰写多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够。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实证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多多开展比较研究,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国内与国外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比较研究,在比较中寻求创新之处。
三、结论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如何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体性,是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对我们提出的严峻挑战。
在某种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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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壮,牟延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2008.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虽然中国拥有的世界文化遗产数越来越多,但近年来与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的负面新闻也在与日俱增。长城被破坏、敦煌莫高窟壁画脱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残破、孔府孔庙孔林被淹、黄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张家界武陵源、九寨沟游客过多等新闻频频传出。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一、文化遗产的概念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中华五千年历史进程留下的无数历史文化遗产,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和魂,是创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动力。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规划。必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合理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疑是存在矛盾的。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可以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需要的是建筑空间的拓展,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的则是现存建筑空间和建筑形式的保留。两者是对立的两级,水火难以相容,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又必须找到和谐相容的方法。政府可以根据根据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以及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出台相应的城市规划,合理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实际运行中,既重城市建设,也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给两者以合理的运行空间。关键是出台的城市规划要有具体的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甚至要在总体城市规划中,建立保护专章或建立独立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否则的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成为一句空话,城市规划的内容重点就落到了城市建设上。如青岛市近年来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建设速度发展很快,但城市中的关历史文化遗产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与青岛市具体而详细的城市规划有关。1994年青岛被认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1年关近代建筑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市政府及时出台了《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青岛关近代建筑保护规划》等城市规划和关保护条例,这些规划,协调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使城市在快速发展建设的同时,关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
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前进的进程中处于静止的状态并不能起到最佳的保护作用。城市中历史文化遗产需要维护、修缮,只有这样它才能更长久的留存下去。历史上,西安城墙、太原晋祠都是进行了常态化的维护、修缮,才成为今天的样子。通过保护性的开发,让历史文化遗产发挥一定的实用价值,可以获取维护、修缮资金,在发挥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会不断地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样也会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在今天,“城市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特色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特色塑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城市愿意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以此作为打造城市特色的筹码”。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已经成为提升综合形象、增加历史文化意蕴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对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保护性开发的途径就是把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有效地纳入城市规划中。如《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规划为“历史风貌保护区”,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保护区内以保护古建筑为主体,适度引入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与岳麓山形成呼应,整合开发成“山、水、洲、城”特色突出的古城风貌特别保护区。在青岛,因为有完善、合理的规划,关的旅游功能越来越突出,而在关一带进行建设则有着严格的限制,就连街具建设都纳入关的整体建设保护规划当中。
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城市规划说的通俗点就是帮助城市算未来的账,算的好这笔账就会多一些、早一些地变现,而算的不好,变现的数目就会少一些、变现的时间就会迟一些,甚至还会赔本倒贴。合理、可行的城市规划总是把历史文化遗产做为宝贵的资源,注重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并举。好的城市规划是通过历史文化遗产提炼城市的人文历史精神,推进城市的文化建设,创造宜居、宜投资的内环境,进而还能释放出城市的旅游价值、创造绿色无污染的经济收益。
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完全可以实现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和谐统一。在这方面斯德哥尔摩是做得非常成功的城市,它既是一座现代化程度极高的城市,也是历史文化非常浓厚的城市。它的基本做法是:一些新开工建设尽量走上郊区,打造卫星城,历史文化遗产一般不动。斯德哥尔摩也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但原则是保留传统建筑外墙、拆除内部设施重建,既发挥了实用价值,又保留下了历史风貌。如今,斯德哥尔摩既有发达的现代工业体系,又因其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城市以文化论输赢,城市规划决定着城市的价值。在这里,我们也确实需要重新评估政府的职责,政府应“着重从综合决策与实际运行两个方面构建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问题很多,城市规划虽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有了良好的城市规划就给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一个合理、有序、正确地进行的依据。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实际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完善的立法保障、严格有效的执法为基础。通过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有效配合,城市规划可以发挥最大的价值。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7)08-0033-03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近20年,我们一直在探索着一条适合泉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道路来。随着济南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出现了诸如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与特色风貌在逐步消失;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已迫在眉睫。
1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济南社会、经济发展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中非常精辟阐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上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不能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成博物馆使之凝固起来。所以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既然承认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那么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揭示了“适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机生物必须适应生存环境向前进化,而且有机生物进化不可能抛弃原有基础,而是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逐步进化,有机生物的进化既要适应环境、也不可能超越环境,城市作为有机整体,其发展如同有机生物进化一样,既不抛弃原有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进行有机的新陈代谢,又得适宜地持续发展。而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载体。
济南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历史有机的继承和延续,更应该是适应现代趋势对旧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话既要继承和延续济南历史的文脉,又要按现代化的要求适宜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肯定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隔裂历史的突变对历史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也是一种损失”。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护好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现代济南人的生活质量,就是保护好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资源。
济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从开始只是简单的维护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兴国禅寺、洪楼教堂等;而后是将部分历史文物改变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纪念馆、山东大学西校区内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学设施等;再后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为济南创造效益;现在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有新的用途一“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来投资”。济南要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也要逐步发扬光大,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特殊资源,使其成为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将会促进济南的社会、经济发展。
2 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现状,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济南虽然有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但因地处交通要塞,上世纪50年代以前受战争影响,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严重,又经“”摧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建设性”的破坏就更加严重;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传统特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逐步消失
几十年来,代表济南特色的传统文化逐步消失;“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经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诸如:“齐烟九点”、“佛山倒影”、“鹊华烟雨”等也在遭到破坏,“九点”中有的被当地“靠山吃山”开垦的面目全非,视线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楼遮挡;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见不到“四面荷花”了。
2.2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
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旧城改造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利用的机会。
2.3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内人口稠密、房屋破旧,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尤其是在古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中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口稠密、民居破旧不堪,同时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这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因此制约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4历史文化保护区产业及用地结构不合理:历史文化遗产长期被其他单位占用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像停车场、配电设备等,商业网点也十分缺乏,街头绿地更是少的可怜。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风貌。
2.5泉水渗漏区、泉脉得不到良好保护和利用
做为重点的泉水直接补给区的南部山区和玉符河地区,因当地过度开发建设和过度的开垦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面硬率提高,从而水源涵养与补给能力减小: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不同程度对地下泉脉造成破坏,同时市区内还存在对地下泉水的过度开采,以上现象都严重影响对泉水、泉脉的保护。
3 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3.1国内外保护与发展的理论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谓可持续发展,是~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既把握今天又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的保护角度立论的,但持续发展不仅关系
到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还有更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变革与保护问题。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
3.2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实践
3.2.1法国保护文物的实践
法国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是有相当好的经验可以借鉴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负责建筑保护的国家建筑师团;其次是政府与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第三是对全国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分级档案;第四是文物业主承担义务,即便对文物进行维修也必须报国家建筑师团同意;第五是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一般文物保护费用政府承担50%,而且对业主的文物保护投资免于征税。
3.2.2前联邦德国保护历史街区的实践
在上世纪70年代初,前联邦德国在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后,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二战保留下来的有着百年历史街区进行改造,把改善提升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提高其环境质量作为旧城改造的中心内容。该国旧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点
(1)改善交通状况,将旧城区主要道路改变为步行街,把小汽车“挤”出旧城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将现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引入旧城区内等。
(3)调整用地、产业结构,提高旧城区环境质量。将有污染源的工厂、企业搬迁至郊区,开辟绿化空间,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场所。
3.2.3巴黎、苏州保护城市空间历史格局的实践
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首先是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战略发展方向,在这一点上法国巴黎和我国苏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围绕老城发展,在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许建设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苏州在城市空间发展中,很早就确定了在古城东、西两侧建设新城,较好地保护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空间格局。
3.2.4潍坊保护城市传统文化的实践
由冰雕想到哈尔滨、由泼水节想到西双版纳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阳等等,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城市的象征,同时也是城市的特殊资源,比如山东潍坊市每年的风筝节都有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赛,05年第2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不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为城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点,在会期间签约40个项目,总投资达113.8亿元。
3.2.5德国柏林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国柏林市政府在筹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从联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赠;第四是企业投资,凡是企业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上述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描述,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启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确;三是文物业主承担保护义务;四是政府应给予文物保护单位、个人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
启示二:一是调整历史街区内用地、产业结构;二是改善古城区周边交通状况,街区内以步行为主;三是提升历史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街区环境。
启示三:一是另辟新区、建设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强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须与环境协调。
启示四:一是根据城市传统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创建有影响的文化项目:三是将传统历史文化转化为城市发展资源;
启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二是广开保护资金渠道,接受企业、个人捐赠;三是给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企业、个人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4 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及泉城特色的保护与发扬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的发展,既要保护城市历史传统特色风貌,又要建设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旧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设施条件,控制建筑容量,优化城市环境。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产生的观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导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个多学科交叉渗透领域,需要政府职能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参与。
4.1探讨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据济南的现状,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的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4.1.1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教育,让广大市民热爱泉城的历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构(可以是松散机构或委员会),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
4.1.3在新形式下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法律保护体系;
4.1.4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对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须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4.1.5形成广泛群众参与机制和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给予严惩:
4.1.6积极广泛筹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适当减免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人部分税费;
4.1.7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策略,比如整治历史街区、地段可与新城区用地进行捆绑进行市场化运作;
4.1.8深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9认真研究泉城特色的传统城市风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发展文化产业,为城市的社会、发展服务;
4.2要防止新的现象
4.2.1防止新的“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重点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过度商业化;
4.2.3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贵族化;
4.3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践探讨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应坚持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原来的功能使用优先的原则、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则、在严格的保护规划和法规指导下实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以曲水亭――芙蓉街为例探讨具有泉城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历史街区包括:曲水亭、府学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区,是济南传统民居、泉池园林等特色精华所在,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与民居之间,最能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因此对该历史街区需要进行整体保护与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该历史街区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2完善具体的法律保护体系爱丁堡十分重视在规划系统和调控方面对老城新城的建筑、历史环境进行严格保护管理。其规划政策法令、古迹保护法令、历史环境政策条例主要来自国家、区域、地方三个不同的层级。在国家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作为区域和地方的规划政策框架的基本法《1997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苏格兰()TheTownandCountryPlanning(Scotland)Act1997)、《2006年规划法》(苏格兰)(ThePlanningetc(Scotland)Act2006);专门针对单体建筑、纪念物以及具有独特考古和历史价值地区的保护法律《1997年规划(登录建筑物及保护区)法令》(苏格兰)(ThePlanning(ListedBuildingandConservationAreas)(Scotland)Act1997)、《1979年古迹及考古地区法令》(1979AncientMonumentsandArchaeologicalAreasAct);苏格兰历史环境保护管理基本政策的指导文件《苏格兰历史环境政策》(ScottishHistoricEnvironmentPolicy)(SHEP)14(2008);苏格兰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政策法规《苏格兰规划政策》(ScottishPlanningPolic)(SPP)15。在区域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发展规划》(TheDevelopmentPlan)、《爱丁堡与洛锡安区结构规划》(EdinburghandtheLothiansStructurePlan)。与苏格兰政府国家、区域政策法令相比,由爱丁堡市政府颁布实行的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规则更为详细,如《爱丁堡城市地方规划》(EdinburghCityLocalPlan)(ECLP)16、《爱丁堡保护区特色评估》(ConservationAreaCharacterAppraisals)等,它们十分有效地对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建筑以及整体景观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由以上分析可见,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从国家、区域、城市的不同层面,构成相当完善具体的法律保护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对世界遗产地建筑环境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法律内容较为细致、规范,并且具有量化标准,例如,在《规划法》中,不但明确规定了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四个要素“必须具有建筑学价值、历史学价值、普遍价值和与国家重要人物或重要时间相关”,而且还细分了相关的时间标准,因此具有很强的操作性。17其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均将文化遗产纳入城市规划的范畴,通过对规划开发进行评估控制,来防止对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加以学习。此外,在其法律法规中“保护区”的特色评估政策也十分具有借鉴性,目前爱丁堡共有39个保护区,其中的中世纪旧城保护区、乔治亚新城保护区、迪恩村庄保护区(DeanVillage)以及西端保护区(WestEnd)构成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区域的大部分,对爱丁堡世界遗产地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保护。一旦世界遗产地内有新开发项目进行申请,保护区的特色评估就可以与现有法定规划政策,具体导则以及特定场地的发展要求等一起,共同建立起框架,来严格评估和控制新项目对保护区特色和形象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对遗产地规划政策以及开发控制决定的建议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3多元化的保护方法策略在完善的体制安排与法律体系基础上,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地还通过多元化的方法策略,积极保护老城新城的历史建筑及景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遗产地投资、旅游环境,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更大的空间。为了复兴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的历史价值和提高公共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爱丁堡进行了“首都街道”计划(CapitalStreetsProgramme),CastleStreet、St.AndrewSquare、Grassmarket以及RoyalMile、SouthBridge等世界文化遗产地老城新城中的街道广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改善(图2)。爱丁堡还进行了店面标志和广告视觉景观控制的项目尝试,即在爱丁堡老城新城最主要的街道RoyalMile沿街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店铺采用的标志都需要得到苏格兰政府的规划审批许可,而原有店铺如果会对保护区的特色和形象产生明显的破坏,政府也能够要求其进行去除。同时,爱丁堡也十分注重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取得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共赢。目前,爱丁堡老城新城中约有75%的建筑为A,B,C级登录建筑,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以及职业保护专家提供的建议保证了众多法定登录建筑在单体结构、建筑环境、庭院、建筑室内等方面进行整体性保护。18为确保保护工作与新建筑建设之间的协调共生,相关政策从原先登陆建筑以“最佳的使用方式是延续原建筑的设计功能”为主导过渡到以持续合理发展为标准的改建方式,改建中应尽量减少变化,并适应新的抗震、防火、卫生、结构规范等建筑标准,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使建筑利用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具有适应性。在老城区,一些新建建筑在尊重历史文脉的原则下,采用新技术、材料、建筑语汇反映时代特征,在设计中都很好地参考了老城传统建筑的形式与特色、保存了文化价值的理念,并有机融入其周围环境,保持与历史、景观的紧密联系。它们与老城区历史建筑相互辉映,共同构成爱丁堡独特的城市特色。比较成功的案例如苏格兰国家博物馆、Canongate112、苏格兰诗歌图书馆等(图3)。
4多方位互动式公众教育爱丁堡通过多方面资源的整合,确立了世界遗产层级化教育的原则,在大学、中小学、普通民众等不同年龄段、教育背景层面,构建起一个互动性强、立体多方位的世界文化遗产公众教育网络体系,以此推广世界文化遗产,提高城市历史遗产保护意识和价值观,增强城市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对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十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高校教育和学术研究方面,爱丁堡大学的苏格兰遗产保护中心(ScottishCenterforConservationStudies),设有专门的遗产保护硕士学位。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理论与研究是其中开设的必修课程之一。同时,有关爱丁堡遗产保护管理的研究不断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世界遗产历史、考古、环境监控报告、气候变化影响、项目保护报告、城市经济发展、游客分析等。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爱丁堡还针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每十年召开一次国际性的系列学术会议。以上研究为《爱丁堡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并正确有效地指导了爱丁堡世界遗产教育的实践。针对青少年为核心开展遗产教育也是爱丁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爱丁堡在中小学进行了一系列相关的课程、讲习会、设计竞赛等推广工作,例如CurriculumforExcellence、AuldReekiesession、LOOKINGuP!19等,以此来提升青少年对世界遗产及其价值的认知。这些项目目标鲜明、可操作性强、形式多样生动,通常以爱丁堡世界遗产地研究的某个特定主题为目标,在过程中不仅局限于建筑或历史单一细节内容的讲述,而是将世界遗产地的研究内容与学校实际课程内容相结合,丰富有趣的项目整体策划在读写、艺术、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均提供了培养学生多种能力技巧的可能性。在普通大众层面上的教育则更为社会化和日常化。爱丁堡主要通过主题展览、大众传媒(电视节目、网站)、导游线路、城市活动、宣传出版物等多种方式途径,来提供多样化信息,增强民众对世界遗产的认知度和热爱感,培养人们自觉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其中的“爱丁堡开门日”(EdinburghDoorsOpenDays)活动20已成为爱丁堡每年一度最盛大的建筑、遗产、文化节日,DOD其实是欧洲遗产日(EuropeanHeritageDays)21的一部分,在爱丁堡已举办20年,由科本协会组织,与爱丁堡市政府合作,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一些最好的,现代的或历史悠久的建筑,其中的许多建筑在平日是不向公众开放或是需要收费的。这些建筑遗产大部分位于爱丁堡的老城和新城,活动历时两天,包括导游、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大大增强了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中图分类号:G913.4;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068-0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民族历代先辈奋斗和创造的历史实录,是一个民族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它所承载的是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文化精神。保护非物质文遗产有利于各民族获取文化认同,维护文化,有利于民族国家抵制外域文化霸权的渗透,在国际文化竞争中提升本国的文化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维护世界文化的平衡发展,保证人类文化发展的可延续性。所以,无论是为自身发展,还是为了全人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们必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模式的探讨成为近年来国际、国内的一个热点,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一个话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进行产业化运作,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争论的双方针锋相对,注重经济效益的一方高举“发展是硬道理”的大旗,主张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商品化开发利用,认为“文化遗产今后应向文化产业转化,一旦形成品牌效应,将推动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这将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一条有效途径。”[1]而强调原生态保护的一方则认为,产业化“不仅不能‘复兴’一个崩解中的文化活体,反倒只能加速它的死亡。”[2]从而拒绝考虑任何产业化的合理方案。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产业化运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如获得极大成功的大型原生态歌舞《云南映象》,不仅是舞台艺术的积累和发展,还为我们开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产业化运作的成功模式。《云南映象》当中的舞蹈元素,都来自于云南民间,甚至70%的舞蹈演员都来自于田间地头,《云南映象》的成功不仅让我们领略到云南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和旖旎迷人的自然风光,还让我们看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进入产业化运作,而且,产业化运作也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产业化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发生偏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刘晓真曾撰文指出,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尤其值得注意也非常可怕的是,很多地方把保护工作同经济利益挂钩,以文化产业的方式来制定政策,这就更加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资源的被动局面,更加偏离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
刘晓真指出:必须看到,在保护的热潮之下,更多的行为是对文化资源的聚拢和利用。在经历了几十年间各种社会因素的冲刷之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艺术样式、精神内涵不同程度的丧失是显而易见的。以民间歌舞为例,原本作为民俗组成部分的元素被独立出来,被看作艺术的形式。舞台艺术在向民间艺术学习之后,已经以非常强势的姿态反过来影响民间歌舞的发展,其风情化和装饰性深深改变了民间歌舞的本性。在这种状况下,断续留存下来的形式便成为关注的焦点,尤其体现在近些年来各种各样的民间艺术比赛和会演活动中。在去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专场晚会”中,除了已经成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4个品种以外,还有来自福建泉州的南音、河南少林寺的功夫、云南彝族的海菜腔、贵州的侗族大歌、山西左权民歌。几年前就在央视歌手大赛中以海菜腔一举成名的云南彝族姐弟和获得全国十大歌王称号的山西羊倌石占明,如今都已经是舞台经验老到的演员,歌声依然是那个歌声,但熟悉他们的观众已经能够明显感觉到其中缺失了初出茅庐时的乡土气质。因为舞台,他们作为优秀民间艺人有了改变人生的际遇,而对于他们所承载的艺术形式来说,这也许恰恰就是一种损失。因此,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心理和思想层面上的关注恐怕要比对艺术形式的关注更为重要。
还有一部分学者持一种折中的观点。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会议上,活态文化遗产如何在文化产业化的大潮中生存并保有其本身的特色也成为讨论的焦点。专家吴露生认为:“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同于博物馆的保存。保护是在保存的基础上发展传承。现在一些产业化的操作方式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将这些传统文化的东西导入了现代社会,一方面又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了一种建设性的破坏,让这些东西失去了本色。”面对这种两难的现状,吴露生认为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在保持这些传统文化的基本因素的基础上融入符合当代审美情趣的因素,这样的保护才是真正的发展和传承。譬如浙江长兴的百叶龙,必须要是荷花龙并且有突变性,在保证这两个基本因素后再做符合现代市场需求的创造,这样就能起到一举两得的效果。”[3]
不可否认,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而言,现代产业化运作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是否原生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终极目标,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产业化运作并非洪水猛兽,只要运用得当,相信一定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本文旨在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符号价值探讨其进行产业化运作,以开发促保护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笔者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归根结底,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象征性,即其符号性增加与之相关的文化产品的附加价值。文化产品的附加价值的大小决定该产品的市场价值及其整个行业的整体竞争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备的独特的符号价值为其进行产业化运作提供了可能。
符号价值与符号消费
20世纪6、70年代来以来,随着现代化高新技术以及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传统的以匮乏为特征的社会逐渐向商品过剩的社会转变,人们的生活充满了形形的商品,消费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消费社会。消费社会的新特征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消费的内容与性质。许多研究者都认为,在消费社会中,商品已经不再承载着使用价值,或者说使用价值已经退居次要地位,让位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和符号价值。人们对商品的消费越来越多地表现在对其形象的消费上,更多地重视商品形象所带来的情感体验、文化联想与幻觉。在人们的消费行为中,消费的性质日益与人的本性、文化和社会建构产生密切的关系。对于消费社会的商品符号研究比较有影响的有亨利・勒费弗尔、罗兰・巴特、居伊・德波和让・鲍德里亚,其中以鲍德里亚的理论最为著名。
1968年出版的《物体系》是鲍德里亚学术生涯的第一部著作,从此他“对消费社会中客体、符号、以及符码提出了一系列激动人心的分析”[4]鲍德里亚深受当时的后结构主义和结构主义理论的影响。鲍德里亚认为,当代生活就是一个符号化的过程,物品只要被消费首先要成为符号,只有符号化的产品,例如为广告所描绘,为媒体所推崇,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一种时尚,才能成为消费品。鲍德里亚提出四类商品逻辑:一、实际演算逻辑,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二、等同性逻辑,即商品的交换价值;三、模糊性逻辑,即商品的象征交换;四、差异性逻辑,即商品的符号价值。概括地说,就是商品具有两面性:商品的“物的价值”,是由商品所具有的品质、功能等塑造出来的价值、它给消费者带来有用性的价值;商品的“符号价值”,是由商品的品牌、设计、包装、广告以及企业形象等所塑造出来的价值,这些形成了商品的意象,并成为消费者感性的选择对象,也就是其附加价值。与以往的经济学从单一的“物的价值”侧面把握商品不同,鲍德里亚的符号理论是在区分商品价值两面性的基础上重视“符号价值”的侧面。“物的价值”逐渐退隐,“符号价值”日受瞩目;物的“有用性”在商品、消费、广告中被视为当然,而被生产、被消费、被传播的愈来愈侧重于物的“符号性”。
在鲍德里亚看来,消费社会已经被物所充满,不仅如此,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话语,成了一种神话。消费社会中唯一真正的实在,就是消费观念的存在。鲍德里亚运用符号学理论从新的角度认识消费主义的特征。他认为,在消费体制的引导下,人们对物品的符号性的追求已经远远超过了对物品本身的功能性的需求,鲍德里亚注重对物品本质的认识,认为不能仅仅对物进行功能性的分析,需要把物从功能性认识中解放出来。“我们分析的对象不是只以功能决定的物品,也不是为分析之便而进行分类之物,而是人类究竟透过何种程序和物产生关联,以及由此而来的人的行为及人际关系系统。”[5](P2)如此,鲍德里亚就从日常生活中的“物”进入到了“人的行为及人际关系系统。”这些批判理论的灵感追根溯源来自其老师亨利・列菲弗尔通过对日常生活的批判所形成的可能性命题和罗兰・巴特的符号学理论。[6]但鲍德里亚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有关物的理论,对物的消费理论进行了研究。他看到了物、人、符号的关系,从而引入了符号消费的概念。
传统认为物之所以能被消费,不仅是因为其具有交换价值,更重要的是因为其具有功能价值,也就是具有使用价值;而鲍德里亚则认为消费不等于需要的满足。“消费不是被动的吸收和占有,而是一种建立关系的主动模式。”[7](P22-223)他同时指出:“消费对象,并非物质性的物品和产品:它们只是需要和满足的对象……财富的数量和需要的满足,皆不足以定义消费的概念:它们只是一种事先的必要条件。消费并不是一种物质性的实践,也不是‘丰产’的现象学,它的定义,不在于我们所消化的食物、不在于我们身上穿的衣服、不在于我们使用的汽车、也不在于影像和信息的口腔或视觉实质,而是在于,把所有以上这些元素组织为有表达意义的东西;它是一个虚拟的全体,其中所有的物品和信息,由这时开始,构成了……一种符号的系统化操控活动。”[8](P22-223)鲍德里亚又说:“要成为消费的对象,物品必须成为符号,也就是外在于一个它只作意义指涉的关系――因此它和这个具体关系之间,存有的是一种任意偶然的和不一致的关系,而它的合理一致性,也就是它的意义,来自于它和所有其他的符号-物之间,抽象而系统性的关系。这时,它便进行‘个性化’,或是进入系列之中,等等;它被消费――但被消费的不是它的物质性,而是它的差异性……”[9] (P22-223)“被消费的东西,永远不是物品,而是关系本身――它既被指涉又是缺席,既被包括又被排除――在物品构成的系列中,自我消费的是关系的理念,而系列便是在呈现它。”[10](P224)
在鲍德里亚的符号消费世界里,消费的前提是物必须成为符号,符号体现了物品消费中的人际关系以及差异性。而消费对象不能从任何具体的需求之类的概念出发予以理解,而只能从不断变动的符号象征关系中做出解释。这种变换不定的符号象征体系具有一种永无止境的激发人们消费欲望的能量。正是由于消费对象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使人们对消费对象的使用价值的需求转换为“为欲望而欲望”的需求,从而,过去意义上为满足需要的消费转变为为满足消费欲望的消费,亦即对欲望本身的消费。[11]
符号价值――文化产业发展的内驱力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科学技术、传媒的飞速发展, 但是,当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不能使文化产品在其生产技术上达到明显的差别时,文化产品的符号价值就开始在文化产业的生产中占据核心地位,成为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这也是近年来内容产业、创意产业崛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现代文化产业是在19世纪科学技术大发展,并在生产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代科学发明中的声、光、电技术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应用,直接催生了现代文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早在2000多年前,光学成像现象已被发现,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对这一现象作过深入研究,1825年至1829年,法国人尼埃普瑟和达盖尔发明并不断完善摄影技术,到了19世纪90年代,以光学成像为基础的摄影技术与电学技术相结合,引发了电影的诞生。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欧美崇尚科学技术之风盛行,这种风气鼓励人们在各行各业中开展应用新技术的探索,新技术在电影,广播和音乐唱片业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战后,以影像技术与无线通讯技术相结合为基础的电视机的发明,使电视工业迅速崛起。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尤其是文化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较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为迅速,从而造成了新型文化产业的大量涌现和文化产业形态变化周期的日益缩短。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不断扩大文化产业生产规模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变着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内容产业在其所涵盖的行业,与传统意义上使用的文化产业概念具有相当部分的重叠,但内容产业这一概念突出了这一产业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基础的技术特征,即当数字技术使文化生产、传播能力得以空前提高,并能同时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小批量的需求时,媒介技术已经具备了无所不能的潜力,而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以注重文化产品的符号价值的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内容生产的重要性逐渐摆脱了媒介技术的制约,突显出其核心的地位。同样,创意产业的形成和其概念的提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文化产业与一般制造业一样,其产品都可以大批量复制。当文化产业的生产能力因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不断提高,即产品的复制变得十分容易时,产品及其内容的创新性就变得尤其重要,即其独特的符号价值要求在文化产业的生产中占据核心地位。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促使文化要素与生产中的其他要素如工艺、营销、管理等发生融合,从而使注重符号生产的创意活动不仅在文化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在所有生产领域都变得必不可少。事实上,以生产符号价值为主要目标的创意生产活动已经遍布科技和文化领域。因此,创意产业概念在其内涵和外延上都超越了文化产业。
商品的符号价值的凸显以及符合消费的盛行正在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驱力,使文化产业在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产业的产业特征,文化产业所生产出的文化产品虽然有其物质化的载体,但其所体现的真正价值是其内涵的精神内容,即符号价值,由于这种符号价值具有虚拟性和符号特征,所以决定了这种虚拟性和符号特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移、嫁接或附加到任何实用商品之上,成为某种实用商品的造型、工艺、品牌等产品差异性的标识。而且,文化产业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由于其复制生产能力已经不足以体现文化产品的示差性,所以产品的价值增值就集中体现在其符号价值的生产,即内容的原创性上,而这一生产特点与生产制造中的研究开发的特点相一致。文化产业在符号价值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源,不同于物质生产所消耗的物质资源,它是具有重复使用和自我再生能力的文化资源,同时文化生产又可以通过不断开发生产新的文化生产资源,来扩大生产范围和规模,从而使文化产业体现出强盛和持久的产业生命力。
不仅于此,文化产品的符号价值与符号消费的日益盛行也使文化产业具有强大的吸附能力。文化产业在新技术发展的支撑下,通过在产业边界上与其他产业相融合形成新的文化生产行业来扩大整个产业的规模。如电视机的诞生使电视这一媒体能够融合报刊的新闻功能和电影、演艺业的娱乐表演功能进而形成电视传媒业,但电视传媒并没有取代传统的报刊、电影和演艺业;网络媒体的出现同样如此,网络数字传播技术使网络媒体具有了通讯、新闻、出版、娱乐、游戏等多媒体功能,但它并没有取代其他原有分立的通讯、新闻、出版、娱乐、游戏行业。文化产业的这一产业特点使其具有自我扩张和融合其他产业的能力,在符号价值生产的驱动下,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整合和带动其他产业快速发展的主导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符号价值是其进行产业化运作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代先民创造的极其丰富和珍贵的文化财富,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和力的重要载体。它所包含的口传作品、民族语言、民间表演艺术、风俗礼仪节庆、美术音乐及乐器和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无不凝聚着人类文化记忆的点点滴滴。这些文化记忆由于年代的久远、时事的变迁、以及其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与其最初的形态已经相去甚远,我们今天所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趋于符号化了。换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活的记忆”,所呈现出的是各种文化符号的活态聚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些文化符号的保护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符号。如民间节日,民间节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民族的衣食住行的生活消费传统,其中以节日饮食传统最为鲜明。几乎每一个传统节日都有特定的节日食品,人们甚至直接用食品名称称呼节日。正月初一,北方饺子,南方年糕,饺子与年糕既是节日美食,又都饱含民俗寓意,饺子谐音“交子”,象征着新年旧年在午夜子时的交替,年糕是南方年节祭祖与馈赠的节日食品,年糕谐音“年高”,意味着人们生活质量“年年高”。正月十五的元宵,二月二的龙鳞饼,三月三的荠菜煮鸡蛋,寒食清明的清明团子,四月浴佛节的缘豆,五月端午节的粽子,七月七的巧果,八月中秋的月饼,九月重阳节的重阳糕,腊月初八的腊八粥,年三十的团圆饭。人们在节日中注重饮食生活,固然反映出物质匮乏的时代人们对物质生活的周期性的满足与享受,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也是中国人处理天人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节日食品在传统社会首先是献给神灵(包括祖先)的祭品,其次才是家庭共享的节日美食。以饮食亲宗族兄弟是自古以来的礼仪,《礼记・礼运》曾经说过:“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节日食品在节日不仅是物质产品,同时又是文化创造物,如端午粽子、中秋月饼等,每一节日食品都负载着深厚的民俗情感,围绕着节日食品形成的丰富的民俗传说,数不胜数。节日食品不单是节日美味,更多的是一种心情的表达。节日食品的献祭、馈送与集体分享往往还伴随着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如端午节的赛龙舟,正月十五的灯会,清明的祭扫,七夕的乞巧,中秋的赏月,重阳的登高等,构成了中国节日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重要传统。[12]再如少数民族的民间服饰,白族妇女背小孩用的背被的图案和花式可以说寄托了母亲最善良的爱和最富智慧的设计。主体部分的花与蕊相互对映组装成鱼的造型;散落在周围各种各样的小鸟和花朵代表着幸福与欢乐;小老鼠和石榴、仙桃暗喻繁殖能力的旺盛与长寿;当我们把图案拆开打散后又会发现:由莲藕延续的复数荷花组成了一个又一个铜钱的样式;在每一个荷花中心(单元与单元交接处)都镶嵌一颗银白色的缀子,莲藕延续不断的必然结果就是“多子”,从而满足了劳动人民纯朴的愿望“多福”。这一系列综合的表现形式充分表达和浓缩了千百年来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福、禄、寿、喜。纳西族背带上的图案也采用借物喻意的表现手法,她们将“阿哩哩”这种常见的象征团结友爱的手拉手、肩并肩的民族舞的形象图案化,概括成为洗练的装饰符号绣在背带的第一层,之后依次是正反形状的蝴蝶、当地盛产的茶花、祝福的寿字、串枝莲、山的形象、以及盆栽纹等……,这些高度归纳简化出来的艺术形象,古朴淡雅、清新宜人,在对称的图饰中我们能体会到一种成熟和含蓄的美感。[1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文化符号远远不止于此,这些文化符号都可以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利用各类传统节日可以发展旅游业,各种民间戏曲可以进入演出市场,实行产业化运作,各种民间服饰中的民族元素可以进入纺织业,提升我国纺织产品的竞争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符号引入产业化,在为文化产品增加附加的符号价值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宣传、发展和保护这些文化符号,从而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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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之惑”[N]. 社会文化周刊,2006-02-23,/readnews.asp?newsid=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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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3-0164-01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首先,“保护”不是“保存,’简单的记录不是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保护”也不是“造假”,生硬地恢复己经成为历史的传统生活也不是合理的保护。面对着无形的,时刻都在变化着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究竟应该怎样保护呢?究竟通过怎样的人为干预手段可以使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命力,健康地传承下去呢?本文试图以福建省晋江市福全古城为例,以实务的角度讨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一、福全古城概况
福全古城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地处晋江东南部,北距泉州40公里,东临台湾海峡,北接深沪镇,南连围头湾。是一座具有600多年悠久历史的晋江市唯一保存相对完整的古城。
(一)古城历史沿革。号称“百家姓,万人烟”的福全古城具有悠久的历史。唐代光启年间,林廷甲来福全戍守。至宋代,福全已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大商贸港。据《海防考》载“福全西接深沪与围头、峰上诸处并为番舶停泊避风之门户,哨守最要。”《闽书》称“福全汛有大留、圳上二澳,要冲也。”《万历泉州府志》载“北自乌屿,南属东石,中间若福全所,永宁卫,龟湖,浔美诸处,各有支海穿达,能荡涤氛瘴,通行舟楫,利运鱼盐。”明朝皇帝朱元璋为巩固海防,下令设立沿海卫所。明洪武二十年,江夏候周德兴造建福全所城,置福全守御千户所,曾经多次抗御海上入侵的盗寇,有力保障了闽东南地区的安宁。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06年美籍华人许瑞安教授主编出版了《福全古城》一书。2007年关瑞明教授主持并编制了《福建省泉州福全古村的保护性规划》文本,并于2007年5月入评为第三批国家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确立了福全古村的文化价值和学术地位。
二、福全古城的保护与开发
(一)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设计福全古城区域文化的品牌标志。在古城改造中必须继承和发扬古城的历史文化,做到既全面保护好古城风貌,又要改造其落后的基础设施,紧跟时代步伐,实现古城文化与现代生活创新意识的有机结合。通过保护古城格局、街巷、优秀历史文化遗存等,并结合古城保护配套建设新区,安置居民拆迁建设,满足古城居民居住以及古城发展需要,主要建设污水排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自来水工程、绿化工程、架设路灯、休闲健身路径、建设文化广场,实现保护与拆迁和谐开展,使福全古城成为晋江市的一个文化旅游点,以促进古城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福全古城城设四门,即南门、北门、东门、西门,可以以古城的四座城门作为区域文化品牌标志,为福全古城设计一个具有蕴涵区域文化特色的品牌标志,使之成为区域文化的品牌象征,成为文化古城的商标。
(二)发扬和传承民间民俗文化。福全古城保存并传承下群众喜闻乐见的嘉礼戏(提线木偶戏)、布袋戏(掌中木偶)、大鼓吹、南音、高甲戏等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在此基础上定期举办民俗文化节来传承古城的民间民俗风情。
(三)开发福全古城文化旅游。古城的旅游资源丰富,保存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有古城墙、古街古巷、蒋氏家庙、蒋德Z故居、翁思道故居(昭信侯)、福全妈祖庙、福全城隍庙、许厝潭、林氏宗祠、无尾塔、元龙山关帝庙及大量摩崖石刻、碑刻等。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发展旅游是福全古城打“文化牌”的一个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福全古城旅游整体蓝图,整合人文、历史、民俗、生态、商贸、休闲等旅游资源,以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挖掘福全古城文化底蕴,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发展文化旅游可以通过历史的足迹,寻求文化的内涵,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发挥好文化遗产的功能,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游古街古巷、古城遗址、观民居、宗祠,打造一条探寻古代文明的古遗址文物旅游线路。
(四)加强福全古城的整体推介。创建福全古城这一区域品牌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文化古城”品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福全古城的历史文化发展背景、人文渊源演变等多种因素,使现代文明和闽南文化在打造古城文化品牌中成为主调和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注重品牌运营与资本运作的协调发展等;同时,敢于创新整合和文化包装并进行广告宣传,加大对文化古城的宣传推介,探索制作一套融汇闽南文化、古城形象、发展前景等内容的宣传媒介提高古城的知名度。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