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1 17:27: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商法课程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2分析环境,做好准备
2.1学校外部环境
同和小学隶属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属于城乡结合地,近年发展速度惊人,涌现出无数的高档商业住宅楼盘。学生家庭情况差参不齐。既有做小生意的小商小贩,有从事高校教育的教师,治病救人的医生等。家长的期望差异很大,有期望孩子从小出人头地、处处领先的家长,也有只要孩子能健康成长,不求学习成绩出众的家长。学校所在社区,大中专院校林立。有市少年宫、青少年培训中心各一所。2010年白云区开始了新一轮课堂改革,2013年掀起了创建特色学校的。
2.2学校内部环境
同和小学始建于1929年,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是一所具有80多年历史的公办完全小学。现有24个教学班,998名学生,在职教师56人。学校物质文化正在兴建中,投入891万元重建教学楼和学校主体文化,新增棋艺室、书画室等专用活动室。学校在“赏识教育”办学理念引领下,以“传承中国经典文化”为主题,开展了打造学校教育品牌的一系列活动:开展具同小特色的高效课堂改革活动;在德育上培养学生学会“赏识自我,赏识他人”;开设有传统特色的书法、古诗文诵读、棋艺等特色课程。学生情况:53%是同和街8个居委的居民。47%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地原住居民子女,父母大多不需特别努力,过着休闲、满足的生活。他们靠老祖宗留下的地,盖起一栋栋楼房,过着包租公、包租婆的日子。他们或找一个轻闲一点的工作,或不找工作,打打麻将,收收房租,对子女的学习过问少。对孩子的学习成绩要求不高,只要身体没问题就好。这部分孩子,没有上进心,不爱学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大多数父母为小商小贩,他们为生活忙碌,对子女的教育重视不足。认为孩子有地方读书,有人帮着看着就行了。一部分本地居民子女,因父母文化层次高,希望子女在学习成绩优秀的基础上,能发挥其他特长。他们注重孩子的个性发展。少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因父母受教育层次高,对子女的期待更高。希望他们好好读书,能扎根广州。总体来说,学生自信不足,大多数不善表达。教师情况:在职教师56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47人,一级教师9人。市优秀教师、市教师、市骨干教师12名和区优秀教学骨干2名。从1998年起,入职教师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群体积极上进,热爱本职工作。近几年,全员参与了广州市十一五科学规划课题《小学教育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对接》的研究,有较高的科研能力。涌现了一批市、区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制定目标,理念先行
3.1“赏识教育”办学理念的动态形成过程
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本地区学生不自信、不善表达自己的特点让我们深度思考学校的办学理念问题。2004年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在区发展中心教育专家的指导下,在学科中全面开展新课程的“激励教育”实验。从教学形式、学习方法、学业负担、学校德育等层面进行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7年开始进行了3年的“人人能发展,人人能成功”的挖掘,发展了具有明显的校本特征,又适合“同小”的“赏识教育”办学理念。“赏识教育”与“激励教育”最大区别在于,赏识教育更强调自我赏识,强调发自内心的赏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证明,只有人在具有自励作用的高层次需求,产生更持久、更深刻、超前景的内在动力,充分利用这些可激发出人更加稳定和持久的积极性。结合周弘的赏识教育,使我们反思如何从激励学生被动学习进而上升到赏识学生主动学习。并且,这种学习并不单指学业上的学习,更应是多方面的智能发展,我们欣赏学生在各方面展示自我,在课内外激发起学生对发展的兴趣,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发展,才能激活学生智慧的火花,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地、有意义地探究激发自我。课堂上,孩子们有自信,帮助同学拥戴教师,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能主动建构知识,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的快乐课堂。在赏识自己,赏识他人中快乐成长。
3.2开发目标:赏识教育扎根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
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忧国忧民、以德化人、和谐持中等思想,对当前的素质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借鉴意义。目前,大部分学生对祖国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古文化常识严重不足。面对世界多元文化的到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迫在眉睫。教育是传递、保护社会文化的重要手段,学校课程则是通过对传统文化内容的选择整理、组织实施达到这一目的的。赏识教育的核心是赏识自己。用传统文化中优秀因素,熏陶、影响学生,提高学生自身的素养,让学生认可自己,赏识自己,进而赏识他人。赏识自己,使自己建立自信,赏识他人,能够了解自己的不足,虚心向他人学习,使自己更强大。
3.3目标分析
(1)共性目标可实现性程度分析。借助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因素,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赏识自我、赏识他人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国家对小学生的素质教育的要求是一致的。这就是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而这些共性目标,现有的小学必修课程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得到充分的落实。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在一些学科的有较肤浅的体现,达不到学生对自信力提高的强烈需求。(2)个性化目标重要性程度分析。积极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教育实践告诉我们,学生个性需要是多样的,也是多变的和易于转移的。我们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找到适合本校学生的突破口。我们找的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优秀的传统项目。古诗文诵读,让学生在记忆力最好的年龄段内,大量背诵中国经典文化中最灿烂的部分,记于脑,用于心,终身享用。让学生从中国象棋、中国武术、中国书法、古筝、葫芦丝等项目中,找自己最喜欢的。把最喜欢的做到最好。自信就自然产生了。(3)目标实现途径分析(见图1)。
4组织课程,循序渐进
4.1校本课程内容设置的可行性
(1)古诗文诵读课:已有六年的实验。(2)中国传统文化课程:已有四年的实验。(3)家校合作课程:已有三年的实验。
4.2校本课程实施时间设置的可行性
(1)古诗文诵读课。每月一节正课,加每周三节早读(每节20min)。(2)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每周一节,每节两小时。(3)家校合作课程。每学期四节。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学生指导两节,家长指导两节。
4.3校本课程实施教师设置的可行性
(1)靠校内力量建的特长班。田径队、合唱团、信息技术组、科技组、绘画组。利用周二、周五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错时培训。(2)靠校外力量建的特长班。中国象棋、书法、武术、古筝、葫芦丝特长班。由外校教师在周二、周五到校培训。(3)靠校内校外合力完成的特长班。书法、合唱。书法普及,由校内电教完成。特长培养,由校外专业教师完成。合唱基础培训,由校内兴趣班完成。提升竞赛,由校外专家完成。
(1)古诗文诵读教材:分低、中、高年级,共三册。低年级:民俗文化艺术:(传统佳节文化:元宵、春节、中秋、重阳节等)、体育文化艺术:(武术)、棋类(围棋、象棋、五子棋、军旗等)空竹、风筝、陀螺等与相对应的古诗文相结合。古诗文50首。中年级:雅韵文化艺术:(传统器乐、书画)、手工文化艺术:(剪纸、刺绣、“中国结”手工编织等)与相对应的古诗文相结合。古诗文80首。高年级:诗歌文化艺术:(诗、词、赋、成语接龙)、戏曲文化艺术:(粤剧、京剧等)与相对应的古诗文相结合。古诗文100首。(2)中国传统文化课教材:每项一册。中国象棋、书法、武术、古筝、葫芦丝。这类教材,前面介绍这门功课,后面讲这门功课的基本要求及课程进度。(3)家校合作教材:一册。《我们同成长》是一本为孩子与家长一起阅读准备的书。这本书分为两个部分:一面是给孩子的看的,我们希望能帮助孩子们养成一些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孩子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遇到问题后采用的一些正确的处理办法;另一面由两个篇章《好习惯伴我成长》和《有你不孤单》组成,是对家庭教育的一些建议。我们收集了家长在孩子小学阶段成长中遇到的一些典型问题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有智慧的进行家庭教育,让孩子们快乐的成长。
5实现途径,多方合作
根据学校在课程开发方面的实力,靠自己开发难度较大。我们采取的校本开发途径是:合作开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以“领导——教师合作方式”为主,以“研究机构——学校联合方式”为辅。
5.1领导——教师合作方式一方面,一个校长的风格代表着一所学校的风格,一位好校长就能带出一所好学校。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方略显示着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的办学理念形成过程中,校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要传承学校以往的文化特质,又要在已有特质基础上创新,使之跟着时展的步伐。同和小学赏识教育的办学理念就是传承了激励教育的思想,又应时代要求进行创新的结果;另一方面,教师最了解自己和学生,能真正贯彻校本课程开发“以人为本”的目的。在同和小学赏识校本开发过程中,我们遵循“民主、开放”原则。对内实行民主,组织不同层次的教师反复研究,反复讨论,尊重每个人的意见。对外实行开放,借鉴同类学校的做法,及时修正自己的不足,避免固步自封。这种合作方式,完美地解决了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决策,领导完善管理,教师具体执行,领导提供物力财力,教师提供专业知识与能力。这种合作方式是同和小学课程开放中主线。通过这种合作方式,我们完成了学校办学理念体系的构建,完成了校本课程内容的确定及同和小学赏识教育阶梯示意图的设计。
(一)药品名称概念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
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
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着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着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着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二、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简析
原告为九龙公司生产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其商品名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龙公司重新申请并取得了药监局颁发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内的新的药品登记证书。1999年至2005年期间,康宝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浆广告的画面及其文字内容多次向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批,并获得该局的广告投放批准。2000年6月6日,康宝公司提出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判决及最高院驳回再审的申请后,终于落下帷幕。
(二)冲突表现
药品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是药品商品名称与商标之间的混淆及纠纷,表现为: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二、目前我国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比较单调。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教师向学生单向知识传递的方式,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缺乏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师生之间很难产生教学互动。学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所掌握的知识既不深刻也不牢固,教师也难以把握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就不能及时地调节教学节奏的快慢和内容的深浅。
(二)教学语言种类单一。国际商法的涉外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学生当前的学习和未来知识的运用都将面对多语言环境。但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仅采用中文教学,从长远来看对学生学习和专业建设都是不利的。我们要培养熟悉多语言环境下处理国际商业问题的专门人才,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问题。
(三)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国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能够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无论是学时分配,还是教学内容都过于倾向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
(四)学生商法基础知识薄弱。要打下深厚的商事法律知识根基,学生应该经过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理等相关课程的培养。由于国际商法课程主要向财经类专业学生开设,而财经类专业学生先修过的商事法律相关课程十分有限,这使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感到对相关知识十分陌生、难以理解。
(五)考核方式具有局限性。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的考核方式局限于闭卷考试这样一种唯一的方式,这导致学生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应付考试,而不注重实际能力的锻炼和提升。学生在学校学习知识的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未经消化理解和实际应用的知识是难以达到这一目的的。
三、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通过丰富的教学方式促进师生互动。除了课堂讲授而外,教师还可以将师生相互问答、小组辩论和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应用到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可以启迪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且能够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同时,教师通过师生互动环节能够及时地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进而合理安排备课和教学,为学生答疑解惑。另外,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知识。
(二)在条件成熟的高校积极推进本科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师资力量和学生外语基础是实施双语教学(通常为中英双语教学)的两大主要条件。要顺利开展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首先应重视对双语师资的培养,如安排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双语教学培训或进修,与国内外商事组织合作交流;然后要重视对学生外语水平的提高,使他们真正能消化、吸收、理解双语课程内容。另外,在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过程中,还应该重视选用合适的双语教材。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适当增加国际商法课程的实践或实验课时。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可以包括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社会实践。在案例分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选取具有典型性和新颖性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实际案例,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在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教学过程中,由学生模拟审判员、律师、原被告、仲裁员,通过亲身体验了解审判程序和仲裁程序,并且使所学知识得到巩固。高校还应该加强与国内外商事组织的合作,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四)强化学生商法基础知识。高校可以为学生学习国际商法课程开设相关先修课程,如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理等。学生在具备了深厚的商法基础知识功底后,在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才能融会贯通、得心应手。国际商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学生只有既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又掌握各种商事法律,才能对该学科有全面的理解,才能学好国际商法这门课程。
(五)采用综合性的考核方式。可以在保留期末闭卷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论文撰写等考核方式。综合性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对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实践能力应用情况的全面检验。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思考
3.法律实务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4.以法律视角审视法律逻辑在法律应用中的作用
5.法律文书写作课中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方法之我见
6.浅析《法律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对正义的探索
7.“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划分之反思
8.试论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在法律演进中的作用
9.法律解释:服从法律还是创造法律
10.以案说法: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11.论法律的融合、地区法律的趋同与法律全球化
12.从“法律”\“习惯”和“法理”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3.法律原生态的杀手: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14.探究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对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促进作用
15.从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看法律英语中的修辞翻译
16.“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之术语辨析
17.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养成
18.浅谈民商事法律谈判对于法律人的要求
19.浅析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20.中职法律教育与中职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途径研究
21.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2.浅析实名火车票的法律性质及遗失车票的法律后果
23.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方法探微
24.俄语法律词典在俄语法律术语研究中的作用
25.微信群规约的法律属性及法律责任
26.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培养
27.论法律诊所教育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28.探讨高校法律教育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因此,基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现实,民商法学教学工作者应寻求民法和商法教学的无缝衔接,即民商法学整体教学观,并适度增加商法课程教学比重,同时调整既有的商法教学计划,最终达到培养具有商法思维,熟谙商事规则,适应社会需要的法科学生的目的。
二、民商合一背景下的合同法教学
(一)合同法的商法属性
1.合同法是民商合一的典型。合同法形式上没有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统一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不论其营利与否。如借款合同既适用于自然人之间借款,也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保管他人之物既有保管合同也有仓储合同。因此,合同法是民商合一的典型。
2.合同法整体上是商法。尽管就形式而言,合同法是民商合一的典型,但究其实质,整体上是商法。换句话说,合同法是以商法为基调的。但是,合同法的商法属性学界则很少提及[1],相当的合同法主讲教师也未注意到。
就立法沿革来看,合同法是商法。《合同法》于1999年通过,它是在此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分基础上整合而成。在该法出台初期,习惯上称之为统一合同法。既然《合同法》与此前的三个合同法是承继关系,则后者必然在《合同法》上打下深深的烙印。无论是从立法名称,还是适用范围,此前的三个合同法都明显属于理论上的商法。进一步的佐证是,《合同法》借鉴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许多规则,其商事化程度更加惹人注目[2]。
就合同法适用主体范围而言,合同法是商法。《合同法》第2 条是关于合同定义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共两款。第1 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2 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前款看似不分主体,不论营利性与否,既适用于民法,也适用于商法,然而由于第二款明确排除了身份性协议这类纯民法协议,因此该条最终确立了商品交易规则的基调。毫无疑问,商品交易的规则主要是商法的领域。
根据《合同法》第9 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显然针对法人而言,因为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无需单独强调。此点与《民法通则》区别判然若揭。可见立法本意是突出合同法商法属性,或者说是以商事合同为基调的。就合同法内容安排而言,合同法以商事合同为主。
格式条款规则、融资租赁、仓储、运输、行纪以及间接等是商事营业的著例。不仅如此,即便在那些既适用于民事合同也适用于商事合同的场合,商事合同为基调的安排也至为明显。《合同法》第12 章借款合同共16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规定仅有两条零一句话,且安排在最后。立法显然是为凸显合同法商法的属性,自然人借款合同仅作为例外性规定而已。
(二)合同法教学应主动传播商法理念
以此为背景,教师应该在学生尚未接触商法前,利用合同法教学这一宝贵的时机适时播下商法理念的种子,为其民法和商法学习的衔接打好基础。
商法理念集中体现在商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交易安全原则、追求交易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教学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表见、表见代表规则发现外观主义,以初步理解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引导学生通过买卖合同中的质量异议期、试用买卖中沉默规则、间接中委托人的介入权等制度的学习,初步理解交易效率原则;引导学生通过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与附随义务规则等的学习,进一步理解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在显失公平规则学习中,通过统计分析,引导学生该规则在实践中较少运用,从而推知商法的技术性,而较少伦理性。
按照这一思路,在合同法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积极研讨相关规定的合理性。比如,委托人任意解除权问题,其实宜限定为民事合同领域,而不适用于商事合同领域;又如,格式条款规则也应限缩解释为适用于消费合同,侧重于弱势主体保护,但对于平等的商人之间,则因其都具有相当的经营经验及知识,有足够的注意能力和交涉能力,无政策倾斜保护的必要[3],否则有违商事诚信原则。再如,作为合同的保证,在商法中以连带责任为典型,但在担保法中却不分具体情况,凡约定不明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民事保证未见妥当。此外,关于民间借款利息计算的限度问题也可以重新评价。民间借款既有日常偶然的生活小额借款,也有商人间生产性较大数额借款,对于后者不应严格限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这个传播和培养商法思维的过程,也使得学生逐渐认识到:尽管民商合一是一个趋势,但是在历史的特定阶段或者特定领域,民法和商法各有其特色,不可能完全同一。
三、商法教学侧重商法理念和技术
商法的技术性特点决定了商法教学培养目标应定位于职业训练,但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商法思维,后者是商法理念的载体。
在英美法系,由于缺少系统的成文法典,注重经验主义和实用哲学,商法比重较大,且涉猎广泛,内容庞杂,在以案例教学法和诊所教育为主导的教学方法指导下,学生浸染其中,对商法理念、技巧掌握效果显著。自1984 年吉尔森教授在《耶律大学法学杂志》上《商业律师的价值创造:法律技能与资产定价》,首次提出交易教学法的概念框架以来,交易教学法日益受到重视。这篇论文是哥伦比亚大学交易课程指定的必读文献。在哥伦比亚大学,每学期有超过150 位学生竞争交易课程的50 个名额。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交易教学法的实施主要通过交易课程以及交易工作坊两个层次展开。不同于诊所教育模式,交易教学法更侧重商事非讼业务,还原了商事活动的综合体,因而更有助于职业训练。
关键词: 非法学专业;民商法;判例教学;诊所教育
Key words: non-law major;civil and commercial law;case method;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243-02
0引言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大学阶段则是青少年接受普法教育的最佳时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再高调重申必须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十二五规划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追求公平正义是法的理念,也是德高所在,出产有才无德的大学生绝非高校法律教育所提倡。十二五规划在加快教育改革发展一章中强调,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对目前高校法律教育敲了警钟,要求学校和教师要加快教改,培养德高才重的青年精英,以适应和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1民商法教学现状
法学分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两支,非法学专业为适应专业所需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多从应用法学中选取,实用性很强。如管理类会计专业要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应对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等证件考试,金融学专业要开设银行、证券、投资、期货等课程,以应对一些证券、期货等从业资格考试,技术性较强的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切近的如防汛、防震减灾、卫生、农业等法律法规,其他较中性的如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等法律法规。倘若没有法律基础,又易被如今社会不公现象所蒙蔽,再加上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尚不明确,信念不稳定,则不能避免对课程内容的断章取义,或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民商法应为所有非法学专业所开始,一来因民法为基本法中的基本法,二来因商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②。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因与商法的关系和未来职业的要求,对民商法更应予以重视。其实多数高校为适应社会和学生专业就业所需,早已开设民商法课程,但整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民商法课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质
高校非法学专业一般在大一均开设一学年或一学期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法律基础理论等课程,但由于种种因素,高教版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作为必开课已基本完全取代其他法学基础课程。课时不变、侧重点在道德修养、授课教师多为政教出身,很难说学生能有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以方便学习专业法律。本人曾在大一上学期、大二下学期大三上学期为学生讲述民商法,发现很多问题,如学生知道自己是公民,却不知何为公民,知道自己已成年,不知应为哪些行为负责,直称学校为机关,不知政府是法人,被打之后打人称正当防卫。针对这种现象,本人对1000多名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学生做过问卷调查,结果表明,95%左右学生认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课非常重要,但只有15%的认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有开设的必要性。因此,在目前尚不具备充分条件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情况下,民商法课程作为一门衔接法基础理论――应用法基础知识――专业法的课程承担着三个使命。
非法学专业所用的民商法教材内容通常可划分为法基本理论、民商法基础知识(民商法总则)和部门法(分则)三个部分,直接体现着民商法所承担的三重使命。其一,通过对法概念、立法原则等原理的阐释,初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对法的理念有所理解;其二,通过民法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主体)、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物权和债权、、法律责任等基础应用知识的把握,学会用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现象;其三,根据专业需求讲解合同、公司、证券、票据、银行、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侵权和诉讼等部门法,利用法律工具为专业服务,培养职业责任感,提升职业道德。同时,强调地位平等和公平诚信的民商法最容易使公平正义的法理念为学生所接受,法理念也理应贯彻在课程始终。只有正确的引导和系统的讲授,才能使民商法课程体现法的睿智和魅力,发扬德的光辉和影响。
至于民商法课程性质在整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定位,无外乎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或干脆称为专业应用基础课、专业素质教育课等,只要能结合专业特征科学体现其地位和价值均无不可。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学专业,甚至不把民商法课程作为必修课,仅是任选而已,这与国家法律文化和历史相关,如意大利,其法律专业必修课只占到全部课程的1/4,法理课则只有1/7不到,主要还是考虑满足学生兴趣和不同就业方向的需求,更不用说非法学专业。根据我国教育文化、法律实施现状以及实用主义甚嚣尘上的现象,还是应将民商法作为必修课开设。
《2011 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而且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了跟上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前沿阵地,高等学校理应将该课程作为必修课――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开设,公共基础课普及面最广,学科基础课可选择讲授,各有特色。
鉴于民商法课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质,开设时间宜选择大二第一学期。③原因有三,其一,高中对应试教育的极度重视使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对社会的认识有限,法知识极为薄弱,加上大一第一学期为公共课,第二学期为公共课和专业入门课,一下子接触到应用法知识,理解很吃力,很多课时浪费在法基础理论的讲解上。而且,民商法作为非主干课程,不会安排一个学年的授课时间。其二,高年级专业知识渐夯实,宽松的学习氛围也使学生接触了很多社会现实,这个年龄段的意念还比较模糊,就业升学压力也越来越大,学生轻理论重实际,很容易曲解甚至蔑视法律条文的规定,这无疑与法的教育目的适得其反。其三,选择大二第一学期开设民商法,一来新闻报纸杂志电视等从不缺少这样或那样的案例,学生理解能力增强,有了一定的法律常识,对社会也有了成年教育初级阶段的懵懂的直观感受;二来专业课开始大量开设,急需理论的正确引导和合理疏通。至于该课程课时数的确定,既不能与纯专业课相提并论,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哲学等公共基础课,还要与高数等基础课相区分,一学期一周一般不应低于6个学时。
3民商法课程教改建议
课程的定性、课时量的妥当等外在条件都具备,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内因。教师是教育产出的最后一道关口,把握课程教学的每一个细节,从教材的选取、内容的取舍、案例的筛选编排整合到教学方法的创新等,无一不和能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密切相关。
3.1 教材的选择和内容的取舍首先要明确教材只是教学辅助手段,尽量避免照本宣科。①选择理论较浅显,和专业相契合的教材。很多教材为了满足不同专业的需求,内容庞杂,应有尽有。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选择法律教材,首先不建议用法学专业教材,尤其是研究型的,比如有很多的专家观点或是流派介绍等。其次不赞成在课堂上使用现成案例教材。转型期中国社会处于“危险期”,这个阶段或简单或复杂的案例俯拾皆是,课本案例虽精挑细选却已失去新鲜感,而且很容易让教师产生惰性。②根据不同专业、专业课的设置时间以及课时量多寡增删教学内容并区分轻重点。例如金融学专业,一般会开设证券投资、银行保险等课程,那么象证券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与专业课相重合或相近的内容不必赘述。有些章节比如婚姻、继承等可以直接略去。需要注意的是,民商法中的民法部分是本门课程的基础,如大厦之根基,没有民法的原则精神和基本概念,商法将犹如抽魂朽木,所以不能因与专业不甚明显的关系就将民法章节片面归于教学非重点。
3.2 慎重整合案例资源完整的民商事案例可以信手拈来,比如一些政府、司法、学术网站等,没有什么比身边生活更能刺激大学生好奇心的。然用于教学教育的案例不能随兴所至,一来课堂讲解完整案例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要紧扣知识点,绝不能旁生枝节浪费时间;二来分解、整合案例需要教师花费很多的精力去研究,不能修改成面目全非的自创产品。任何一位教师的口才都不能代替生活现实,既要保证案例原味还要适合一堂课的需要,因此教师需要全身心投入去备课,不在乎理论有多深奥,而是要在50分钟内给学生最崭新最贴近生活的东西,才能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使教学高效产出。还需要提醒的是,案例必然引发讨论,既定判决并非不可质疑,但要把握教学秩序的有条不紊,防止情绪化和反面效果,牢记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
3.3 改进教学方法,活用辅助工具民商法课程的教师显然必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这些教师在求学阶段接触的教学方法总结起来,有最常见的传统的演讲式归纳法,还有引进的判例演绎法、模拟法庭、诊所教育、书刊编辑、法律援助等等,本科多为板书授课,研究生有无板书并不重要。法学和非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目的截然不同,所以教师要适时转变观念,同样的课程需要改良既有办法、改进教学手段来适应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
3.3.1 传统的演讲式授课法直接拿来,这种归纳法也是文科类和部分管理类学科专业应用最普遍的方法,先讲理论后解案例,或带着案例和问题去听课,教师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但一定要突破共性逐渐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培养严谨思维,提高雄辩能力,给学生耳目一新的感觉。需要改良的主要是从国外引进的一些教学方法。
3.3.2 改判例教学法④为案例说明和讨论。判例教学法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始创,由于其采取学生总结思考分析案例中隐含的法律规则,教授根据学生的回答层层深人提出问题,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方法 (Soeratie Method)。
这种方法需要教师将繁杂的判例梳理成条理清晰的法律规则,引导学生在较短的课堂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法律。但由于这种教学法对学生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在课前大量阅读相关书籍且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和法律思维,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讲不具备可行性。但是判例教学的理念――“学习开始于我们的已知,开始于我们的经验(亲身经历的和别人的)”――却可以指导教师来改进教学方法。从现实判例到法律理论是一个演绎的过程,相比传统的归纳法,学生是带着对社会实践的深度思考探究去发现其中的奥妙和原则,易培养对事实的洞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教师可深入研究复杂的判例,但一定要以案例浅出,直接的方法就是选取简单条理而现实案例的,指定材料让学生课前阅读(不需要花费很多课外时间),课堂组织学生或分组讨论既设问题,展开争辩。其次,可要求结合材料和自己事、身边事或现象,举出一个例子,再围绕这个最生活化的案例展开讨论。无论是争论还是讨论,最终都要归纳出蕴含其中的法律规则和原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案例可能并非完全符合课堂需要,教师可以增加情景,设置障碍,引导和控制讨论不偏离正题。
3.3.3 将模拟法庭作为课外大型法律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是一种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司法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虽是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但要模拟真实情景,学生兴趣很高,进行却非常困难。一是需要讲解大量的诉讼知识和技巧,甚至是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的位置,二是操控不当很容易演变成一场争论。这与学生法律常识缺乏、不具有法律思维、从未旁听过审理等有关。因此把模拟法庭作为教师教学实践课程、学校普法规划一项工作、学生社团大型法律教育活动(比如安排在每年的“12.4”)来开展更合适。
3.3.4 弃用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是学生在律师指导下学习诉讼策略、撰写法律文书、当事人诉讼等。国内高校的诊所教育多采取法律援助活动或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学生组织,因当事人多属穷困,这类活动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相比判例教学法,无论从时间、精力、财力等哪个角度来考虑,在非法学专业实施诊所教育都不具备可能性,也因它和学生今后的职业选择毫无关联,现实意义不大。总结起来,民商法课程应以传统的演讲式授课法和生活案例说明与讨论为主,辅以模拟法庭等课外活动,其他的如带学生现场旁听、作试探性法律咨询等等也可适当安排。
3.3.5 PPT课件被称为“助学利器”,既可以节省时间,增加课容量,还能通过丰富活泼的界面、声像资料和网络链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参与、加深课堂印象。民商法教师是文科出身,习惯采用板书,然而大量的案例材料靠课堂读写和课前复印很不科学也不现实,采用电子课件是必然趋势,所以教师需要尽快掌握office、flash、图案剪辑等软件操作技巧,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教学。
3.4 改进统一的卷面考核方式,严把分数关中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是“严进宽出”,入学严格,授课自由,考试宽松,这样的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的初衷是相悖的,毕业生真正学到手的东西少得可怜。大学教师授课风格个性化,课堂气氛比较自由,能为学生营造相对轻松的学习环境,但如果学期考试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知识水平,自由便会质变为散漫。因此,改进统一的卷面百分制考核方式,以灵活的考试方法和严格的分数把关,促使学生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才能遏制消极懈怠情绪。
传统的考试方式是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加学分制,现在有口试、论文、材料观点论述、开卷等,实行百分制、等级制、平时和期末比例制加学分制,多样化考核和计分可适应不同的专业和课程需求,也是大学教学改革的一项成果。然“良法需要好的实施”,要不将成为一纸空文,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成绩判定。与劳动相适应的报酬最能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取长补短,提高学术水平。
注释:
①非法学专业,不包括政教类专业,因为部分高校政教专业已开设法学概论、法理以及其他一些重点部门法课程,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主干课程的趋势,这与本文所论有民商法地位有差距。
1.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2014年对外投资就超过4.3万亿元。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经济和文化走向世界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中国抢抓机遇,创建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筹建海上丝绸之路银行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持续的对外开放,使得我国在海外投资、金融、法律、市场营销、国际物流等涉外商务领域的人才严重短缺。自从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和2008年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试办商务英语本科专业以来,截至2015年,已经有293所高校开设商务英语本科专业。2012年商务英语专业成为目录内基本专业,专业代码为050262,成为外国语言文学目录下的专业。然而,随着申办学校的增多,如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合格商务人才成为一大问题,尤其是一些独立学院,生源基础差,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更要走出适合自己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2.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14年教育部组织编制了“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准入、建设和评价的依据。根据国家标准,商务英语专业旨在培养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素养,掌握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国际商法)等相关基础理论与知识,熟悉国际商务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具备英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能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我们可以用五个词组概括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功、人文素养、国际化、复合型和应用型。同时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应具备五种知识和五种能力:语言知识、商务知识、跨文化知识、人文社科知识和跨学科知识,以及英语应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商务实践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五个部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专业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00学分或1600学时。商务英语专业核心课程按四大模块设置,各模块占专业课总学时的比例为:语言知识与技能课程模块为50%~60%;商务知识与技能课程模块为25%~35%;跨文化交际课程模块为5%~10%;人文素养课程模块为5%~10%。商务英语的教学目标为:掌握商务话语的特点;如何用英语进行商务沟通能力;如何用英语从事国际商务的能力,要着重系统学习商务专业知识;应对国际商务环境的能力。除了核心课程之外,还可以按选修和必修设置专业方向课程:突出商务知识与技能、跨文化商务交际和人文社科素养。实践环节涵盖实讯、实践和实习,占总学分的10%~25%,由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指导完成。鼓励学生取得外贸、金融、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司法等行业资格证书。专业实训在商务实训室等模拟仿真教学环境中操练外贸、金融、财务、营销、法律等实务流程。专业实践在第二课程活动和涉外商务活动等课外环境中完成。毕业论文重点考查学生商务英语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以及实践和创新能力。毕业论文可采用实践类或学术类形式,要求符合行业或学术规范,用英语撰写,正文长度不少于5000词。实践类包含项目报告和调研报告。
通过商务英语国家标准,我们可以得出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宽广的国际视野、专门的国际商务知识与技能,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具备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与较高的人文素养,能在国际环境中熟练使用英语从事商务、经贸、管理、外事等工作的应用型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各个高校都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比如广外就制定了英语语言类课程+英语文化类课程+(全英教学)商务类课程的课程结构(平洪,2009)。广外的生源底子好,师资力量强,这样的课程结构非常合理。但对于一些独立学院来说,学生的高考成绩不高,英语基础比较差,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有自己的特色。笔者所在的高校正是一所独立学院,下面以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为例,谈谈如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商务英语本科专业人才。
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于2013年设立了商务英语本科专业,专业下设三个方向:国际商务方向、国际贸易方向和国际会展方向。国际商务方向主要培养涉外企业的国际商务人员,开设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国际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实务、国际贸易实务等课程;国际贸易方向主要培养外企的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开设国际经济学、跨文化商务沟通、国际物流等课程;国际会展方向培养掌握会展与广告设计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会展设计规划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艺术创造设计的实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从事国际、国内各种会展的组织与策划、会展翻译、会展协调与服务、外事办公等工作,开设国际会展概论和国际会展管理和服务等课程。
商务英语专业课程分为三个类别: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及实践课程,共155.5学分。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共45学分,占总学分的28.9%。公共基础课包含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体育和第二外语。公共选修课包含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艺术体育类课程,要求在本领域至少选修4学分。专业教育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91学分,占总学分的58.5%。学科基础课包含商务综合英语、高级商务英语、英语语音、英语语法、商务英语阅读、商务英语口语、商务英语视听、英语国家概况、会计学、同声传译、国际贸易单证等。专业核心课程则包括商务英语翻译、商务函电、管理学导论、电子商务、国际商法、跨文化交际学、经济学导论、商务英语口译和国际金融等。商务英语专业下设三个方向:国际商务方向、国际贸易方向和国际会展方向。国际商务方向主要有国际商务谈判和国际商务礼仪和国际沟通课程,国际贸易方向主要有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市场营销课程,国际会展方向主要有国际会展概论和国际会展管理与服务课程。实践课程指的是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共19.5学分,占总学分的12.6%,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专业实习实训、校内劳动实践和实践创新能力训练等。
针对学生的英语基础普遍不高的情况,我系在选择商务英语教材时,尽量选用双语教材,尤其是金融学、会计学这种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教师在上课时以使学生听懂学会为第一目标,不会只采用英文上课,而忽视学生的基本需求。结合近三年的学生表现来看,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比英语专业的学生知识面更广,性格更活泼,更愿意做社会实践活动。
4.结语
根据商英国标的要求,高校应该分层分类建设商务英语专业,避免千校一面。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高校在建设商务英语专业时应突出本校的专业定位,并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独立学院也应如此。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绝不是简单地在英语课程中加入商务的内容,而是依托外语、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交叉,突出商务语言运用、商务知识与实践和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的一门复合专业。独立学院的商务人才培养应该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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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的必要性
《商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法学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目前大学讲台上的商法教学不断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并最终主要停留在远离现实的“坐而论道”、“理论布道”的场景。在不断被实践俘虏的今天,商法教学正面临着整体危机。2009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上参会者的诸种争论集中反应了这一点。传统教学中“满堂灌”和“一言堂”的教学手法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学生们非常渴望能够接触现实,活学活用自己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所以授课方式和考试方法必须要进行改革。高校是为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所以高校的考试更应该社会化,与社会需要保持一致。考试“指挥棒”的变化蕴含着巨大的能量,考试往哪指,学生就往哪使劲,备受社会关注。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爱来上课、爱上听课”,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改善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实现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21世纪是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法律也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针对商法教学面临的整体危机,过于实务化的导向会使得法律精神、社会正义的传承变得困难,所以笔者认为《商法学》的教学活动仍需继续坚持理论训练为主的基本立场,在坚守理论训练立场的基础上拓展其实用性;《商法学》的考试改革应当坚持以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为中心,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因素的复合型、全程性考试模式,无论是从考试过程、考试内容,还是从考试方式、方法上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改革。
二、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内涵
什么是法商结合,我们所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高等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普遍出现了一种“热招生、冷就业”的局面,高入学率和低就业率矛盾十分突出。虽然法律人才总量在增多,但是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已很难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正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凤毛麟角。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迫切需要财经、金融、商业、经济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所以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通才化的时代潮流,法商结合人才应当界定为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融通,精通法律又融汇经济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的高级应用型复合人才。
三、对法学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的设想
1.转变考试观念、改革评分标准
《商法学》课程应改变以往侧重基本知识考核的考试模式,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以及对本课程中主要问题的思考和基本知识的实际掌握,即由侧重考核学生“知识接受量”转变为侧重考核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和“思维能力提高度”。命题的指导原则既应要求学生将原理、推论有机地联系起来,系统全面掌握该科的基本理论,又要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增强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不是书本内容的简单重复,而必须综合判断、归纳、分析,使教学内容融会贯通,才能求得正确答案。
要改革高校长期形成的“一考定成败”的现象,必须探究评价考试成绩的科学机制,对学生成绩实行综合评定方法,课程的最终成绩要结合学生课堂教学、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方面给予恰当的权重,建立多元的、综合性的终结考评制度。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试方式。最好采用等级制评分,即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同时加大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规定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确定。从学习效果角度讲,持续学习的效果应当超过临时突击。为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使学生充分利用平时时间努力学习,评分标准应增加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左右,以遏制有些学生平时“不来上课、来上课了不学习”,在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的不良现象。
2.丰富考试方式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一个综合结果,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分数了事,目前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是比较简单的,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结合《商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等多种考试方式。教学中的闭卷笔试较多,它系统地反映了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对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可比性。开卷笔试除要求理解课程的基本原理外,着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关注课本以外的信息。口试使师生面对面交流,不受书本的约束,提问和回答可以由表及里步步深入,这对考查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结构掌握的深度、广度有明确的了解,并对口头表达能力、反应速度和思维启迪起到训练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习法律本身就需要学习者具有一定的语言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必须端正学生对口头表达能力培养的认识,在课堂教学环节中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学生口头表达的训练。叶圣陶先生说过:“接受和发表,表现在口头是听(听人说)和说(自己说),表现在书面是读和写。在接受方面,听和读同样重要;在发表方面,说和写同样重要。”
3.让学生参与组织考试
考试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由于考试对课程实施所产生的积极反拨作用,考试往往指挥着课程的实施。所以,考试改革与课程改革必须同步进行。中国法学教育大班化的现状,无疑也制约了要求学生群体“小规模化”的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针对大学生逃课多、考试搞突击的局面,应倡导让学生参与组织考试。《商法学》课程社会实践性很强,单靠理论知识是很难学好的。由班上的学生自由结成学习合作小组,任课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打分小组”。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团队合作的效益,根据班级实际把每7位同学划为一个合作小组。考前老师会根据课程进度公布每个小组的设计性考题,在课堂教学环节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结合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由学生自主设计展示方式,可以制作多媒体课件、演情景剧、新闻访谈形式等等。由其他合作小组当评委,从内容的知识覆盖面、形式的创新度和认可度、团队合作默契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点评并给该展演组及每位小组成员进行打分;并由专人负责汇集各个小组的点评意见并认真把意见记录在《合作小组学习记录本》上。这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方法”,通过这一考试形式,使课堂教学中师生双向交流更多,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随之而来的是学生学习更主动,缺勤率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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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xamination Reform of the Commercial Law Course of Law Undergraduate
——View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