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18: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一、治理重点,治理范围和排查治理责任:

治理重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

“三合一”场所治理依据《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街办〔20*〕81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治理的范围: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出租房治理的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重点治理集体宿舍和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

排查治理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500万以上)由街道经济发展办按照联系企业制度负责排查治理(见附表1),其他企业(年产值500万以下)由所在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及联村干部负责排查治理。

二、治理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情况;

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是否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3、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全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4、检查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的灭火救援的情况;

5、检查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6、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

7、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训情况。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堆放物品或者设置影响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况;

2、检查出租房屋内是否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3、检查出租房屋室内电气线路铺设是否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

4、检查出租房屋是否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用电设备;

5、检查出租人是否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检查出租房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规定。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一),郭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街道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街道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街办〔20*〕26号)及《*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街办〔20*〕81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定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全面排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规模以上企业由经济发展办按照企业联系制度负责排查治理,有隐患及时上报,无隐患每月月底28号前签字上报,规模以下企业由所在村(社区)主任及联村干部负责排查治理;有隐患村由联村干部及时上报,社区由社区主任及时上报,无隐患村每月月底28号前由联村干部盖所在村委会公章上报,社区由社区主任盖公章上报(见附表2-6)。逾期未报者,一律按无隐患上报处理。各排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排查指南》及排查治理重点、范围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主要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愿整改、整改不力等行为,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或市安监局;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或市安监局,争取上级帮助尽快解决。

篇2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区公共安全形势,本次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重点有五项:

一是工业公司负责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铁路道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设计开采;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程操作,电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产、储存,是否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铁路道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场所、交通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消防事故隐患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情况;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的安全隐患情况;企业、金融系统、学校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是教育办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校舍、教学设施、饮食卫生及周边环境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学校舍安全、危房整改与消防,在校学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理化试验、化学危险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安全情况;校内学生饮食的卫生检疫情况;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四是土地办和林水站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迁、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气及防汛等隐患进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护及供水设施运行等情况;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等情况;城区防汛工作检修、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队伍组建等情况。

五是交通站负责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岭区、弯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易发生水毁路段情况;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超限、超载等情况;水上驾驶员持证上岗、渡口设施、渡船安全技术性能及救生设施配套情况。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限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召开全区大会,部署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制定方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活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排查方式

(一)区领导亲自领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检查,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个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二)对难以确认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按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护措施和落实隐患监护责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时间内予以彻底整改。

(四)对历史形成的事故隐患,要采取边报告、边防范和边治理的方式,对隐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篇3

零售点排点:一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现场安全条件与零售点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情况,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和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六是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区安监局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各安监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零售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后,填写《零售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表》(附件1)报辖区安监所备案。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区安监局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抽查不少于辖区内总量的1/3。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零售单位的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市安监局将以明查暗访和重点督办等方式,对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安监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工作,并将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好的做法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办、开发区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篇4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篇5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省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每一个被检查场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查整治期间,省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年12月3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活动,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年”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及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经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得到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二、排查及治理内容

1、校舍安全。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各学校是否做到了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校舍结构是否安全,学校是否处在危险边坡、河道内。

2、校车安全。是否按要求对校车加强管理,校车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有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校车是否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是否超载。

3、内保工作。学校、幼儿园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内部每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度;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制;有寄宿生的学校是否有专人管理学生宿舍,对寄宿生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是否落实。

4、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查、更换;有无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制度;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及租民房学生管理情况。

5、饮食卫生。食堂设备与环境、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是否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是否有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情况;校内小卖部有无营业执照,进货是否通过合法渠道。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6、传染病和流行病预防。对于冬、春季易发多发季节,学校是否加强传染病和流行病预防知识教育,以及有效预防工作。

7、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8、心理辅导。学校是否按要求配备心理辅导教师,是否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9、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情况。

10、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日志》;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时间安排

从*年12月24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篇7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市、县管理部门检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厅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各单位、部门每个检查时段应细化为检查、整改、总结、建章立制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不进行具体的时间划分。

二、排查范围

1、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在我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3、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的主体,对辖区内的工程安全负监管责任。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管理部门,是辖区、行业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的主体(见附表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各部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是否及时申请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变化,是否降低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查清项目基本情况,按项目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将项目分为有施工许可证和没有施工许可证两类。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查清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机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对所管理的所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延期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五、整治措施

对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视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存在的“硬隐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视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机构等方面“软隐患”的治理,从人、机、管理、环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监理和施工活动,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这些项目继续施工,同时将违法建设工程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管理部门下达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违法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继续进行施工、从事监理活动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本省的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核定为不合格,监理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对外省企业将限制其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建议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但一直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严禁承揽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不办或仍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要责令停工,待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施工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施工的,发包单位(含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立即撤换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违法分包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许可制度,企业向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同时满足两项许可规定条件的,管理机关同时发给两项许可证书。

6、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对承建的在建项目,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负责监管的项目所查出的隐患,要选择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重点防范,严密监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重点的对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7、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职责。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发施工许可证,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监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工程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级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管理部门都要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细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14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根据新情况加以完善和细化。

六、工作要求

1、组织要得力。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建管、安全、质量、招投标、图审等机构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2、覆盖要全面。要求做到两个不漏,一是初审部门对辖区和行业内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的所有施工单位都要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二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责任人明确到具体的县和乡镇,项目要延伸到村镇公共和市政设施工程,做到不漏项目。

3、整改要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有专项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督促检查落实”等“五落实”。

4、查处要有力。安全隐患排查要与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隐患不整改的视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5、上报要及时。各有关单位、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查出的隐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或隐瞒情况不报的,要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为确保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突出“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和冬季供应保障两个重点,抓好行业关键环节,进一步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在《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各行业下一阶段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热。在冬季供热之前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锅炉房供热系统和城市地下热力管网等城市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开展严密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压、载重车辆碾压发生的供热管网断裂,以及车辆碰撞、建筑施工引发的设施损坏、变形和破裂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热源紧张的情况,制定城镇热源保障预案,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2、城市燃气供应。各燃气供应单位要对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强化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检查,消除用户违章使用燃气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和当地实际,及早落实气源、煤源,保障供应。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单位要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监测,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实施监控,严防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供水厂、水井和水源地、生产泵房、加氯间、净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对水质化验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要加强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特别是老旧管网要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4、城市公交客运。各公交企业和出租客运管理部门要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彻底检查,严格杜绝“带病”车上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做好恶劣天气和夜间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相关油库、停车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项预防工作。

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城市道路发生坍塌、损坏等阻断通行的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巡视巡检,特别要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包括倒路立交桥)、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由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出现沉陷、空洞、阻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等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畅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部门要确保城市排水井、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安全,进一步严格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安全运行。

7、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防止突发和的发生。景区管理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对景区及城市公园、游园、公共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艺设施、护拦索道、山崖危石、假山叠石,容易发生火灾的林区和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时间安排

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时间按照两项重点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点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要求,进一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机构、制度和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2、冬季供应保障工作。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点结合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低温天气和节日高峰时段的供热、供气、供水等基本供应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督查、指导,督促这些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要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及通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简报和通报制度。各级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形成安全简报,将前期整改情况、当前存在隐患等分类信息,按月上报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简报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对瞒报、谎报安全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对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为及时处理奠定基础。

3、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责任和处置措施,完善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衔接各类相关预案,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应急机制响应快速有效,切实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同时,要通过建立和运行预警机制,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员工和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

5、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动态过程。要通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市政公用行业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检查情况,以及“回头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况要分别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彻底排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逐幢、逐户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房。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5、拆迁项目。

(二)主要内容

1、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维修养护不够或因自然灾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等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汛期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隐患。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不够,存在的安全隐患。

③消防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隐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治安隐患。

4、拆迁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②拆迁范围内存在的治安隐患。

③拆迁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拆迁范围内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⑤拆除房屋导致的相邻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险解危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10日前,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科室,督促、指导、组织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逐幢、逐户地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住房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记录,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项目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

单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要对自管房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项目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拆迁单位,要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拆迁范围内治安及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拆除项目相邻住房结构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阶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等级、隐患类型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计划。

(四)排险解危阶段

11月1日开始,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的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和治安隐患排除计划及维修、加固、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排险解危。存在火灾隐患的项目,要抓紧更新、补充和检修消防设施,清除消防通道的杂物和堆放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排除火灾隐患。存在治安隐患的项目,要抓紧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隐患。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和规模较小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排险工作;规模较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跨年度实施,分阶段进行改造;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与此同时,要建立住房安全隐患项目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项目、实施机构、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确保隐患排险解危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市、县要成立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加大监管力度,制订相应措施,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责任,做好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工作

篇8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篇9

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全面落实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净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规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有效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些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创建平安校园,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教学楼、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宿舍、体育场地、厕所、仓库、护栏、围墙、大门、校园周边环境等。

四、校园隐患排查自理的重要内容

1、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2、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教室、功能室、电线老化的情况等。

3、检查各功能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现象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围墙、楼层是否存在裂缝、漏水、断裂隐患;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能否真正落实。

篇1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县煤炭工业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时间

2013年6月1日-9月30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全力保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检查内容

(一)依法依规开采情况。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经县煤炭管理部门认可,单位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图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工作面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问题;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

(二)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有关规定。

(三)瓦斯治理情况。是否进行瓦斯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风排瓦斯量是否大于5立方米/分钟和3立方米/分钟;工作面上隅角是否违规使用风障;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

(四)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风门、风桥、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等问题。

(五)防灭火和水害防治情况。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是否采用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系统;废弃巷道和采空区是否按规定密闭,密闭墙是否符合要求。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完整;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雨季“三防”工作是否安排落实。

(六)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MA标志;是否有完善的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非阻燃、非防暴及淘汰设备是否违规入井。

(七)建设项目情况。在建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改扩建、技改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八)《七条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查整改是否到位。

(九)空气压缩机安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的滑片空气压缩机,井下空气压缩机是否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是否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每个硐室是否有独立回风系统。

(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建成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十一)安全培训情况。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每月1日-15日)

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对照《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县煤炭局。

(二)县局检查(每月16日-20日)

县煤炭局对上述11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三)市煤炭局、县政府督查(每月21日至月底)

市煤炭工业局、县政府督查组对全县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挂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