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18: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外国人邀请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XXth October, 20XX(时间)
Karen Lew(被邀请人姓名)
XX21 Its Rd
Rated QLD 4106(被邀请人通信地址)
Dear Karen: (以下是正文了,说明邀请原因及大概的到访、停留、离开时间)
PPS Dalian, China would like to invite you to visit our manufacturing plant in October for business meeting.
We would be obliged if you could arrive around the 18th October and be available for approximately 7 days, departing on 25th, October, 20XX.
I look forward to catching up with you on your arrival to China.
Kind regard,
Zhang Xiaoniu
General Manager, PPS Hi-Tech Co., Ltd
拓展阅读:
一、邀请外国人单次短期入境规定及材料
(一)邀请外国人规定:
(1)G类签证(1或3个月1次)
(2)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可在舟山市外侨办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务必打印),来华申请表上要有法人或涉外分管领导签字。
(二)被邀请外国人提供材料
(1)被邀请人护照及海员证,护照信息页及来华签证页信息(有效期内,复印件务必清晰) 复印件;
(2)被邀请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3)被邀请人与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
(4)被邀请人最近一次来华签证记录及出入境章页的 复印件;
(5)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国,需要在所在国家办理签证,需提供所在国的居留许可证或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工作证件。
(三)邀请单位提供材料
(1)首次办理的邀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上述材料报送市外侨办、各县(区)外侨办各1份。
二. 被邀请外国人多次入境规定及材料:
(一)邀请外国人规定
(1)M或F类签证(6个月1/2/多次):
(2)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可在舟山市外侨办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务必打印),来华申请表上要有法人或涉外分管领导签字。
(二)被邀请外国人提供材料
(1)被邀请人护照及海员证,护照信息页及来华签证页信息(有效期内,复印件务必清晰) 复印件;
(2)被邀请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3)被邀请人与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4)被邀请人最近一次来华签证记录及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5)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国,需要在所在国家办理签证,需提供所在国的居留许可证或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工作证件。
注:申办6个月多次签证,被邀请人提供外方公司和中方公司出具的多次业务来往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一年内F或M签证2次以上。
(三)邀请单位提供材料
(1)首次办理的邀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驻xxx国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的先生/女士:
您好!
_____________(中方邀请单位)邀请_________________(国名)_____(组团旅行社)组织的___________(团号)旅行团________(人数)于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来中国_____________(旅游地点)旅游。
请即持此函(电)前往中国驻___________(国名或地名)大使馆(或总领馆、驻港公署、驻澳公署)申请_______次有效签证。
(附:旅游团人员名单)
(编号及发函电单位全称)
(年、月、日)于(城市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负责人签署: 签署人职务:
外国人来华旅游申请签证注意事项
来华旅游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时,须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diyifanwen.com出示本人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
2、在华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交能够保证本人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3、有不可抗力原因申请团体签证的,须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
4、申请团体签证分离的,须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
5、申请补发团体签证的,须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注:
1、凡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均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进行认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被邀请人:
被邀请人护照号码为:
与邀请人关系:
美国住址:
联系电话:
3.我们还要为我们的客户填一份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也要一式三份!
4,我们还要为他们写担保函!记住也是也是一式三份!不过这个可要用公司的纸打印!而且最后还用我们公司的印章哦!别忘了哦!
以上,就是一些我们要准备的基本资料! 接下来就是我们去两个外事局跑路了!
一个是我们市里的,像我们就是温岭市外事局,其实,在这个机构里,叫他们盖个章很容易!
最后一个就是,在我们的省里外事局,(在人民政府!),其实政府部门的人都在下午2点上班!上午12点下班!所以你们以后要注意时间啊!在这里办证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办邀请函通常要花到2个工作日!所以也不是当天能拿的!而且,来外每来一次我们公司,我们公司都要花去150rmb, 而我公司在1月--10月一共来我公司5次,不是按如数算的!就要花750! 所以下次我要拿750去领我那张邀请函!!想想还真贵!
最后,我们拿到邀请函之后就是怎么寄的问题了!而且这个运费谁出的问题了!有些老外还特别小气,总叫我们什么都帮他弄好!我们通常都是要他们的到付帐号来的!即dhl or tnt account!所以大家要注意啊!
最后要提醒的是:有些客户虽然是我们帮他办理好了邀请函,而他也未必来我们公司!他也可能跑到别的公司去了也说不定!所以大家以后要处处小心啊!
1)以你们公司的名义以英文或者英文/中文简单说明来华事由及被邀请方的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公章/签名就可以了格式与平常的传真信函没有什么不同,一般注明收件人为当地中国领事馆签证处。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整治提升”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外事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不断优化外事服务管理,助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依规,优化审批办证流程。根据外交部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重新梳理因公出国审批和护照签证办理工作流程,查找工作流程不顺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标北上广深杭等先进城市的做法,依法依规完善标准化的审批办证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同步办照”的办理程序,精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大力优化推广和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帮助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截至目前,我市APEC总办卡量约500人次,位居全省前列、粤东西北地区首位。
二是主动作为,提升外事服务质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办积极优化办理流程,努力构建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快捷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来累计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18批177人次,其中,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有限公司6批162人次。组建专业翻译团队,积极为巴斯夫项目提供全方位外事翻译服务。建立外事联络员工作制度,选派外事业务骨干对接各县(市、区),统筹外事资源主动服务基层及重点涉外企业,深入基层和涉外企业调研5次,了解企业需求帮助解决难题,推动基层外事工作发展。
三是守正创新,组建外语人才队伍。与市人才办联合建立我市首个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37人,涵盖英语、日语、越南语、韩语、泰语、马来语、印尼语和法语等8个语种。同时以我办青年外语人才骨干力量为主体,建立湛江市外事先锋队,发挥外事先锋队与外语人才库联动作用,结合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要求,全力服务了21国驻穗领馆官员参访湛江高规格涉外活动,策划开展城市公共标语翻译优化提升和服务广东海洋装备博览会等大型涉外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助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湛江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社保卡是美国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在银行、保险公司、政府机构里面,每个人都被简约成了一个9位数的社保卡号,任何和你有关的手续、文档、钱财来往,都用这个9位的号码存在电脑里面。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例如你去银行开户,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完“你好”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社保卡号是多少”。他把你的号码输入电脑,你的生日、信用记录、欠谁的钱、开过几个账户了,都一目了然。你去保险公司投保,对方说完“你好”,接着肯定问你的社保卡号。公司人事经理发给你工作邀请函之前也都要问你的社保卡号,进行背景调查,看你有没有犯罪记录。于是你又在此人面前“裸奔”一回,无论你表现得多么“甲醇”(假装纯洁),妆化得多么像“90后”,包里鼓得多么像“不差钱”,肯定都会原形毕露。
美国的社会保险号码办公室在给你寄来资料的同时会友情提醒你:不要将社保卡放在钱包里面,以防被人盗用。因为美国人民大部分还是很单纯的,认号不认人,有了你的社保号,无论在他面前站着的人是印度三哥还是埃及艳后,美国人民都会让你来承担责任。这个后果可比被人盗了QQ号严重许多。轻的,别人可以用你的社保卡申请信用卡、开银行账户等让你破财;重的,那人就可以直接假扮你,申请驾照贴上他自己的照片,盗用你的退税或者政府福利。用美国的专业名词,这叫“身份盗用”。
【问题一】新希望幼儿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方可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发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同时,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使用新的通知》可知,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且需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另外,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因此,新希望幼儿园应参照上述规定完善有关条件,方可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问题二】在具备了上述条件后,新希望幼儿园应履行哪些申请外教招聘资格的程序?
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可知:1.新希望幼儿园应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2.新希望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公安、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到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一般检查申请单位的涉外管理制度、有无专职外教管理队伍、有无安全组织、申请单位为外教提供的生活设施水平等);3.通过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新希望幼儿园应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4.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外办、省公安、省安全部门对新希望幼儿园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报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予以批准;5.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新希望幼儿园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教育部联合审定。
【问题三】新希望幼儿园在获得外教招聘资格后,拟招聘一名英国留学生从事英语教学活动,但不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的规定可知,外国专家来华从事教育工作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1.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外教入境前应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和邀请函,并获得Z(职业)签证。3.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职业(Z)签证到工作许可签发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另外,根据1996年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写上你的名字和迪拜喻利法塔(Burj Kbalifa),全世界的邮局都能找到它――这在温州商人朱瑞斌看来,的确是一种有趣的生活。
三个星期以前,朱瑞斌终于在哈利法塔的49层买下―套房子,100平方米的―房一厅,价格700万元。自从这幢世界上最高的大楼建成后,他就常常来到楼下的街边转悠。迪拜塔投射的巨大阴影直刺下来,他感觉“真的就像―个巨型日晷”。
此时,远在温州的周德文,正在紧张筹划春节带团来迪拜的行程,“我身边有20多个温州企业家已经报名,”他说,“他们都想去迪拜看看有无抄底的可能?”周德文是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在温州,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6万元,目前迪拜塔每平方米才7万元。价格仍然很低,为什么不买?”
权。“这个特定区域就是迪拜新区,包括帆船酒店、迪拜哈利法塔以及迪拜乐园都在这个区域之内,面积挺大。”胡卫东解释道:“迪拜实行酋长制,他说行就行。”雄心勃勃的酋长,计划在10年里把迪拜城扩大5倍――到今年要吸引1500人口,而本国人只占2%。
自此,迪拜的房地产业开始启动。那一年,朱瑞斌还在温州。“但我的家人,早已先期去了迪拜,”他说:“我两边跑,做贸易和旅游生意。”
两年后,迪拜最高塔的计划横空出世,阿勒马克图姆酋长不仅要在沙漠中打造最大的室内滑雪场、世界上最大的购物中心,还要修建一座世界上最高的大楼。除此以外,酋长还决定在中东这样炎热的气候条件下,规划一个面积达820平方米的制冷游泳池,让游客在50。c的酷热天气下还能感受凉风习习;他甚至希望利用核能来淡化海水,以填满越造越多的游泳池。
“2003年,迪拜最高塔的地基还没有勘探,酋长就已经派人把买家邀请函,分发到了世界各地。”胡卫东说:“这―轮内部认购,买家非富即贵。请柬主要派发给三类人,―是中东的王室,二是全球500强企业,三是当地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当时,没有―个中国商人收到邀请函。
“那时,中国商人在迪拜并不是主角,”胡卫东记得:“前来打拼的中国商人,―般选择租房,月年后才慢慢开始买房,不过买的也是50万至60万的联排别墅。买房者以江浙商人居多。”
当时,迪拜主流社会里的大商人是印度人。“连在当地王室做管家的,也大多是印度人。”胡卫东说。迪拜哈利法塔最出名的―个买家就是迪拜印度商会会长,他以买下哈利法塔整整两层楼而出名:第100层的整层住宅和140层的整层写字楼,这两层也是塔里价格最高的,如今的价格是15万至18万每平方米,算下来总价过亿。
不过作为房地产中介,胡卫东自己的生意却开始风生水起。“那里的房产买卖,做起来比较容易,”他说:“只要是在特定的区域,外国人买房子十分简单,你只需要一本护照就可以了。迪拜根本不对房地产征税,买房时只会发生两笔费用:一是办产权证时,要交总房价1%的手续费,二是交1%~2%的中介费。”
而从买卖双方看房、定下价格、签署购房合同到地管部门拿批文,整个审批过程一周内就可以结束。
那时,刚刚开工的迪拜最高塔卖得非常火。“2004年1月,迪拜最高塔开工建设。那时大概是每平方米5.8万,但在一年内就全部卖光了。”胡卫东说:“这个楼只有90%物业用来在市面上出售,10%的物业是专门留给开发商的资产,因为他们当时正在在筹划上市。”
在中介市场,胡卫东遇见很多和他―样,原本学医却改行卖偻的人,
“最令人惊奇的是,迪拜的律师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因为做律师的收入,已经赶不上卖楼的了。”
2006年,朱瑞斌决定在迪拜安定下来。“当时,我也开始投资开发迪拜房地产了。”他说,“最好的日子里,房地产甚至有数倍的利润。”到了2008年,还在建设中的迪拜最高塔里的物业价格已经飙升到每平方米14万元,最高时达到了20万元。
所有的投资者都开始为旁地产着魔,连夜排队预订买房已经算不上新闻,很多住宅公寓就像迪拜最高塔―样,还是―张图纸的时候就已售罄;有时候,开发商甚至还未从政府获得项目批准,房产就已被预订一空。
但离奇的是,直到2008年,迪拜才出台了正式的法律,把酋长“允许外国人拥有永久产权”的口头承诺,变成国家意志。但投资者们对这些法律真空似乎毫不在意,也根本不去计较酋长制度下不透明的“即兴性”操作。
“其实,到了2008年,才有第一个外国买主拿到房屋产权证。”胡卫东说:“但是此前,他们从未因此担心过。”
“中国人在迪拜,忽然成为了主力”
2008年迪拜金融危机以后,风向突变。“中国人在迪拜忽然成为了主力,”胡卫东发现:“危机之后,中国商人的钱显得比较多。前几周,仅仅是中国某地方政府官员一行前来考察,迪拜的媒体便十分雀跃,用大标题写道‘中国人来了’。”
当世界为陷入危机迪自拜担忧时,迪拜已经把最高塔命名为“哈利法塔”,这是阿勒马克图姆酋长表兄的名字。作为阿布扎比国王,哈里发本扎伊德阿勒纳哈扬亲自驱车前来迪拜注资解围。
“他们把中国买家看成是提振经济的―个动力,事实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也达到了400亿美元。”关于迪拜危机,胡卫东的解释是,“钱全部自由汇出汇进,自然有一定风险。”但他不认为事实就如‘西方媒体渲染的那样’。
在迪拜生活了十几年的胡卫东说,“其实在全球范围里,和迪拜竞争的城市太多了,比如伦敦、新加坡还有香港,它们不都想做全球金融中心吗?它们诋毁迪拜是很自然的,它们不喜欢中东社会崛起。”
“其实,你看我身边的印度买家,他们还是会买房子。迪拜就是迪拜,就像纽约就是纽约―样。”胡卫东还会坚定地对每―个中国买家说:“这个塔已经叫哈里发了,那就是全中东的塔,海湾七国不会坐视不救的。”
在胡卫东看来,“哈利法塔很神奇”,自从1月4日举行了开业大典后,迪拜的房地产价格就稳定并且回升了,“这一周,迪拜的价格就已经涨到7万2了;而―幢465万的别墅,现在早已涨到600万了。事实上,1000以下的别墅,又开始变得稀少了。”
不过,这些消息对于周德文他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因为周德文早就说过:“迪拜哈利法塔是―个长线投资。而且除了它,我们要看的还有很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四章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类别有: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
教育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研究或培训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二十五条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六章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收费标准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四十条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章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二条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四十三条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中国省部级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外事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上述人员的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华陪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五条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四十六条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
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
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
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由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停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令其出境。
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骋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