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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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篇1

2009年1至3月份,××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开展。

⑴认真履行药监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专项整治启动后,在县政府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是制定下发了《××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就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时限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二是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收集资料、信息,按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⑵合力整治,落实责任。

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进一步明确落实了部门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促进了部门联动,确保横向监管到边,不留死角和空白。按照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切实担负起了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主动想办法,添措施,保安全,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加强了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纵向监管到底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都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产品监督抽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经营情况监管检查等整治措施,切实加强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有力防止了辖区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活动中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生,全力推进了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了整治。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大检查,督促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依法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添加剂案子2件,涉及金额15000元。主要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库是否存在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等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所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或标签是否按标准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如实标示等。

二是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542户(次),通过检查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均办理相关证照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没有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

三是在食品消费环节上,对兰花宾馆、邮政公寓等2家大型餐饮单位,食味鲜等15家中型餐饮单位和73家小型餐馆,合计90户餐饮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在检查中发现1户使用色素无标签标识,一户使用无中文标识的添加剂,一户储存柜里有亚硝酸盐一瓶,3户使用无生产日期的添加剂,针对检查是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了警告,并当场销毁了上述不合格添加剂,其余未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情况。

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了对溪洛渡、桧溪、细沙、青胜、团结、务基、黄华7个乡(镇)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出动车辆9辆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07户次(其中县级医疗单位8户次,民办医院9户次,乡级卫生院9户次,村级卫生所17户次,计划生育服务所6户次,个体诊所58户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1户次(其中县城药店35户次,乡级药店6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3起(一般程序5起,简易程序8起),已结案18(其中去年立案,现结案8起)起,收缴到帐罚没款19443.36(含2008年12月前立案查处未结案现收缴罚款14802.8元)元。

二是为了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率,充分发挥打假治劣的技术支撑含量,增强治劣打假力度,采取抽送相结合的监督检验方式。目前已实施药品监督抽验8批次,不合格1批次,药品监督送检41批次,不合格0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