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19: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户口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户口申报材料

篇1

1、第一步,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第二步,审核合格,录入主项变更申报信息,扫描所有申报材料,打印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上报领导审批。

3、第三步,领导审批信息入库后,调出被申请人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4、第四步,缴销原户口簿、身份证(遗失的登报声明作废),打印户口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1、办身份证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两张彩色寸头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2、办身份证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建立2021届学考考籍:

(一)参加我省2018年中招考试,被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注册入学就读的学生。

(二)经我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1届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建立考籍时须提交的材料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以下四类情况的学生,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一)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二)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须补充提交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的,必须补充提交人民法院的变更法定监护人的裁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四)未参加我省2018年中考的,必须补充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申请建立考籍的时间及步骤

(一)10月29日至11月2日,领取《报考卡》。

学生向学校提交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取《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卡》(简称《报考卡》),尚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学生不能领取《报考卡》。

(二)11月5日至11月9日,采集学生身份证信息。

领取了《报考卡》的学生须按市县招生办的要求,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卡》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本人的基本信息;

(三)11月5日至11月9日,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ea.hainan.gov.cn或hnks.gov.cn),凭《报考卡》卡号和密码进入“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门户站”(xk.hnks.gov.cn),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申报本人的有关信息。

11月9日17时30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学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注意

1.学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地逐项填报本人的信息。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表》中标注有“*”的项目,为学生必填项目,学生漏填或不填其中一项,报名系统将自动限制其提交信息。

3.学生填报信息时,若输入本人参加今年中考准考证号码不正确,系统将不能提交确认其网上申报的信息(要了解本人参加今年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可向当地市县招生办或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查询)。

4.学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须认真核对《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所提交的申报信息,省考试局的服务器将自动保存。

5.在申报期间,学生需要修改、更正本人填报的信息,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修正,但只能修改本人填报的申报信息,不能修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所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多次上网修改、更正本人申报信息的,省考试局的服务器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6.申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将不能再上网填报或修改信息。

7.学生因不认真核对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表》,从而出现漏报、错报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报名系统中已储存有我省2021届经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名单及本人参加我省今年中考的准考证号码。学生在报名系统中输入中考准考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核对学生的姓名与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统将自动显示“姓名与中考姓名不符”字样。如果是中考准考证号码输入有误,须重新输入本人正确的中考准考证号码;如果是参加中考后更改姓名的,在网上确认提交本人的申报信息后,还需向市县招生办补充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未办理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在网上申报考籍结束前,仍未办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请尽快向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待取得居民身份证后方能领取《报考卡》补办考籍建立手续。

(三)无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但无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籍等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市县招办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后台为其输入申报信息,本人无法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四)无本年度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篇4

第三条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供养标准分散供养1500元、集中供养2100元。省财政按年人均850元补助,市财政按年人均100元补助,其他由区县财政配套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收益只能作为政府给予供养标准以外的收入,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六条个人申请。由村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核实,由调查人出具相关调查材料,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二)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保障对象管理、资金发放

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对新增的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采取一切措施应保尽保。对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严格审核,对其中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自然减员的及时核销,对符合五保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第三章补贴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八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

第九条有效时间:实施时间为4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财政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费者填写《河北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购买人1份,县级财政部门1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查1份),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篇6

1、个体与自由工作者带相关信息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人员需自行办理,并且要尽快。

2、准备好申报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离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和病历。

3、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认真填写后上交。完成缴费并记住银行卡号。

(来源:文章屋网 )

篇7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二)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三)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本省生产的轻型载货车(不需要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四)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五)换购轻型载货车,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本方案所称的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三、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四、补贴比例及金额

(一)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二)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三)对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不需要报废三轮车或低速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四)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五、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

(一)补贴资金实行“县级审核、县级兑付”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两种方式,即申领汽车下乡补贴的采取“县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申领摩托车下乡补贴的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

(二)农民在申报补贴时,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县财政局企财股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2、购买微型客车或本省产轻型载货车的的农民,向县财政局企财股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3、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4、县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1)“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

(2)“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三)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1、申领汽车下乡补贴时,县财政局企财股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2、申领摩托车下乡补贴时,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补贴资金的审核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之前按纸质审核办法操作,待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要对以前的补贴信息进行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程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陈秋福局长、商务局肖晓勇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企财股龙志明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篇8

2加强低保档案基础性工作

低保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反映了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状况,是决策低保资金发放的依据,是低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加强低保档案基础性工作至关重要。低保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目、保管期限及移交、档案的利用。

2.1低保档案的收集及归档

乡镇指派专门人员,对申请低保人员填写的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收集整理,建立资料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全部归档,做到随办随归,开口管理。

2.2低保档案的整理编目

由于低保档案是以户为单元建档,为妥善管理大批量档案,应将低保档案按照申请审批过程中材料提交先后顺序或文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并编码,放到档案盒里,以便补充材料或增加新材料,低保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对档案进行排列、编号。

2.3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及移交

因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号制度,实行开口管理,在低保存在期间,其保管期限应在停保后确定,一般再保存5年,须提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因为属于短期保存,不需向当地同级档案局移交。

2.4低保档案的利用

低保档案主要供有关的管理机关及单位使用,不对外开放,未经县级以上机关,不允许将相关的低保资料信息对外公开。低保档案一般仅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如若想查询个人低保信息,可凭借身份证和低保证明经审批查阅,但仅可查阅本人不得查阅其他人员档案。

2.5完善低保对象个人申报材料

低保对象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表、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调查表、诚信承诺书、法定赡养人员签名认可证实表、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以及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下岗证、社保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低保审批表仅有一份,由县民政局存档。凡低保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2.6加强低保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低保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城乡低保档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做到一户一档;低保对象个人资料档案不齐全的,各地要以低保对象签到、年审为契机进行收集补齐存档。县民政局应配备低保档案柜和低保档案盒。除低保个人资料建档外,低保金领取存折发放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整(停止)低保待遇花名册等业务资料和公文材料也要一并建档。

3动态报表类的档案管理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审批表》、《城市低保对象动态情况统计表》、《城市低保对象花名表》(电子版)、《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情况统计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对象统计表》、《城市低保特定救助对象统计表》按月上报,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当月报表。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综合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审批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情况统计表》、《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电子版)。以上报表按季上报,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三十日前报本季报表。当月(季)各报表间的户数、人数、金额等要相互对应吻合。其中,新审批、复核无变化、终止,复核有变化等对象填写《城市(农村)低保对象花名表》时,要按规定表样分开填写。

篇9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篇10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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