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19: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劳动保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领导重视,工作深入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安定稳定的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因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它列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分管劳动工作的副市长亲自抓,遇到发生重大突发劳动争议事件,书记、市长都能亲自过问,或到现场具体指导,为及时解决集体劳动争议起到积极作用。市人大今年9月份专门对劳动争议工作调研,指出仲裁工作重要性,肯定了工作成效。市财政局拨专款5万元重新装修,购置仲裁机构的设备,创立一个严肃、庄严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庭。
局领导能结合今年是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切实宣传有关的劳动法规,从思想宣传抓起,一是组织两次大型上街咨询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咨询人员180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2500份,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务站、事务所开展上街咨询,设立宣传专栏、广告、标语,掀起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二是成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针对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和劳动保障部及其相配套法规的出台,为准确掌握新条例法规的运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用工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劳动制度健全了,劳动争议纠纷就会减少。今年市政府把劳资纠纷列入乡镇(街道)解决劳资纠纷的政绩年终考评目标,是对劳动争议工作的支持。一是建立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承诺制,公开向社会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企业大会,有1200家企业签定承诺书,并发放“承诺诚信企业”铜牌,向社会公开承诺。二是跟踪检查,从承诺签定之日起局劳动监察大队每月一次跟踪监察检查工资发放情况,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掌握政策,依法办案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机构,首先要有一支业务熟练、精干的仲裁员队伍,今年参加培训仲裁员6名,均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要设立一个庄严、设备齐全的仲裁庭场所,这两个主体是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一是抓定位,促仲裁,树形象。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体系,按照维护仲裁公正,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增强创新意识,确立公正和公平的基本定位,做到五个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则公开,仲裁程序公开,组庭审理公开,仲裁结果公开,让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亲眼目睹整个劳动争议仲裁的全过程。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由去年的89.2%提高到90%,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将规范化仲裁庭建设延伸到乡镇,制定乡镇仲裁分庭的调解办案制度,提高乡镇的办案能力。二是定制度,抓效率,快速有利,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的职责,充分酝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制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十项制度上墙公布。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简化办事程序,形成一套简便案件简便审,复杂案件简化审,重大疑难案件规范审,多调少裁科学审的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新路子。三是定计划,抓落实。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审理案件案头有思路,庭审有程序,结案有效率,归档正规化。同时建立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探讨我市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集体讨论,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
四、依法维权,提升审速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双维护”,提高办案质量,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随着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面对劳动仲裁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坚持掌握“三个有利于”因素,有利于依法维权,有利于稳定大局,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的工作方向。根据劳动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逐件分析,分别对待,制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6项服务措施。这6项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分别是:
首问导诉服务:由首先接待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工作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申诉书的书写格式以及申请仲裁时所应携带的材料,避免当事人的往返奔波。
五日立案制度:把规定的七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速审办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尽快办理。
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避免仲裁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案件审理情况。
绿色通道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实行部分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救助制度:对特困家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救助对象及残疾人等,在当事人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后,给予减、免、缓交仲裁费用。今年来共受理立案511件,审理结案498件,结案率98%,准确率100%。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工作,今年接收离退休人员共人,其中市级人,县级人,转出退休人员人,现共有离退休人员人,其中市级人,县级人。同时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为全镇余名离退休人员全部办理了养老金资格证,办证率和发证率均为%,并做好养老金年度审核工作。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登记表的调查核实登记率为%。我们做到每接收一名退休人员,就填写一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登记表,发放一张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并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上门调查核实与离退休人员见面,并且将信息登记表输入电脑。同时,做好了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工作完成率和统计报表工作。去年我镇离退休人员死亡共人,已全部办理了丧葬申报。
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制度。年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退休人员居住地址和人员数量,分为个自管小组,并选举了名自管员。制订自管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自管员的作用。同时我镇还切实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着力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精心组织退休人员参加活动。投资万余元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个,添置桌椅、麻将、扑克、象棋等活动器材,购买书籍余册,并成立了退休人员活动委员会,制订了活动规章制度。今年共组织活动余次,参加人员约余人,极大的丰富了退休人员的生活。在我镇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每天都有退休人员在打门球、跳舞、打扑克、打麻将等活动,极大的丰富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老人们各有所乐。
二、着力加强劳动就业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根据与县就业局年初签订的责任状,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基础数据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并逐项分类,登记造册,掌握了全镇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准确掌握全镇再就业情况。截止年月底我镇共有下岗职工余人,失业人员人。同时,我们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县就业局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帮助和引导下,新成立了家职业介绍所,为求职人员提供更多的用工信息,促进了全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月份,市劳动就业局在我镇进行现场招聘,录取名下岗女职工赴某省大拇指母婴公司务工。今年以来,我镇共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口人,安排困难群体就业人数人,转移农村劳动力人,免费职业培训人,免费职业介绍人。还认真落实再就业政策,为名下岗工人提供了小额贷款证明。
一、20*年主要工作实绩
(一)工作概况
就业服务:全区新增就业岗位9307个,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612人;实施再就业援助2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低于市下达的4%的控制目标。
企业养老保险:全区新增参保职工29483人;增收养老保险基金16800万元;共征收养老保险基金34257万元,征缴率为96%;支付养老金18589万元。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000万元,备付能力为14.15个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年参加养老保险结算的单位726个,在职参保人数10391人,离退休人数2858人;征缴保险金4405.9万元,收缴率100%;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4300.2万元;基金累计节余11486.4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农保转社保手续868人,金额538万元;收取保险费730.5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3470.91万元。支付1848人养老保险费189.80万元。
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9.3万人,完成常州市目标任务的101%;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030万元,征缴率99%;期末享受失业保险人数为3483名,发放失业保险金2226万元。
医疗保险:参保单位1374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588个,企业786个;参保人数109213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34526人,企业参保人数74678人;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281万元,征缴率99.7%;征收企业住院医疗统筹基金2941万元,征缴率为98.59%。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金收入356万元,清欠17万元,基金征缴率为98%。支出242万元,累计结余824万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52万元,清欠11万元,基金征缴率98%,支出223万元,累计结余704万元。
退休审批和劳动鉴定:办理各类退休审批1442人,其中提前退休220人,因病退休78人;办理各类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180人;组织劳动鉴定476人,其中伤残等级鉴定191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98人,离休干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96人。认定工伤307人,审批工伤待遇31人。
职业培训: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361期,培训21576人;举办转岗培训班32期,培训4600人,完成区政府目标任务的100%,其中城管、交通协管员培训100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9519张;举办农村与外来人员培训班170期,培训2.18万人。
劳动执法:巡视监察用人单位1100户,查处严重违法案件34起,结案34起,结案率100%。查处各类非法用工2300余人,清退童工12名,补签劳动合同8569份,为劳动者追回押金及工资150.8万元。
劳动仲裁:区仲委会办公室依法立案225件,结案220件,结案率98%;各镇仲裁办事处调处劳动争议1282件。
(二)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
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坚持城镇失业人员及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为主,兼顾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的稳定。一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主导作用。首先形成了以“武进区劳动力交流中心”为龙头,乡镇公共职介机构为依托,14家民办职介机构为补充的职业中介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其次各种各类劳动力交流招聘洽谈活动,给广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再就业搭建了一个就业平台,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年共举办各类劳动力交流洽谈会53期,提供就业岗位10000个。10月底举办的武进区20*年度秋季劳动力招聘洽谈会暨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型咨询活动共吸引120余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5000余个,最终有80余家用人单位与850多人达成用人意向;南北劳动力交流活动中,共有23家用人单位吸纳苏北劳动力4933人。二是再就业援助探索出了劳务派遣的新形式。今年,区政府出资120万元购置100个交通、城管公益性岗位,由新成立的武劳劳务中心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帮助1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另外,还先后向区国税局、法院、工商银行等单位派遣了下岗失业人员522名。三是再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首先是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做到公开操作程序,实现阳光工程,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今年再就业资金财政预算安排1850万元,支出591万元;其次是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工作规范合理,不仅在申领过程中坚持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申领制度,还会同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制度和程序、再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配套措施,今年全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5806本,有381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享受各种税费减免达437万元。四是劳动保障事务工作开展顺利。至12月底,档案托管人数累计为24000人,为625人了退休手续。
2、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围绕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在扩大社保覆盖面和严把退休审批审核关上做文章。一是推进扩面征缴,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尽快向乡镇覆盖。今年由于受“非典”影响,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年初制订的社保扩面征缴5万人的目标调整为2.5万人后,合理布置各镇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财政、地税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扩面工作联动机制,扩面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扩面2.9万人,完成了调整后的区目标任务。二是大力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以及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等社保领域欺诈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稽查审计工作的力度,健全了社保反欺诈机制,使稽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全区共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210万元,应补缴养老保险费58.8万元,已补缴到帐58.8万元。三是严格把好退休审核、审批关,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通过邮寄明信卡的形式,对离退休人员待遇、供养人员的领取资格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并建立了社会监督体系。经调查核查,226名供养人员已经死亡,供养救济费已全部停发。到今年底,我区新增退休人员1557名,累计人数为22239名,平均月退休费673元。四是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在规定的时效内,全部办结工伤认定手续。全年认定为工伤的307起,不予认定的7起,不予受理的14起,撤消43起。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医保政策日趋完善。先后出台了劳动、人事机构挂靠的非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补充意见,明确了乡镇工业公司定岗定职人员、六十年代停办大中专生、下乡知青、划归人员等四类人员的参保政策,提高了区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对结算办法及开放常州定点医院进行调研,使政策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扩面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扩面14273人,全区参保单位达1374家,参保人员109213人。三是基金征缴态势良好。基金移交地税征收后,适时调整征缴策略,保证各项基金足额及时到位。全年应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274万元,实收6222万元,综合征缴率99.2%。四是基金运行情况平稳,严把基金支出关,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能。至今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960万元(不含按实结算部分),基本医疗统筹金累计结余1278万元,救助基金累计结余1124万元,基本做到各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五是基础管理更为科学。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督促力度,违规基金的支出进一步减少。对内部局域网、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库等进行了调整、更新和完善,保证医保工作的有序运行。
4、加大征收清欠工作力度,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成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重点放在保险基金的征收、清欠、结算以及《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鉴证工作上。一是协助人才市场和湖塘镇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防止单位故意拖欠保险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今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再创100%,做到了十年无欠缴,继续名列全省前茅。二是将现有的结算单位的往来代码以及结算单位再次进行核实、确认,提高了结算工作的准确性。三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专技人员、人事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与鉴证工作,已有820个单位12013份《手册》鉴证完成。四是积极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改企工作,开通养老保险关系接转的绿色通道。
5、建立信息数据库,规范农保内部运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完成了业务档案信息的清理核对,通过农保业务档案软件,初步建立了农保业务档案数据库。农保领取证旧证换新证和集体卡分解工作已基本结束,划归新北区七个镇的农保业务档案移交顺利。9月份,配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礼加等镇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专题调研,到目前为止,全区农保违规基金中已有50万余元清欠到帐,较好地维护了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6、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积极指导主管部门调整企业工资,了解企业对《市区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到目前为止,商业局、粮食局、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已审办结束,涉及49个单位3842人;今年全区在岗职工人数为56690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人数为33777人,预计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256元,与20*年同期相比增长15.7%,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070元,增长9.4%,达到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9%的要求。会同区总工会等有步骤、有计划地采取“稳定规范签订企业,扩展增加新签企业,逐步延伸镇属企业”的办法不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共有96家单位签订了工资协商协议,效果良好,并已超额完成了任务。
7、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关系规范年活动”的要求,开展日常巡视监察、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案件的执法检查,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294人,及时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138起;立案处理严重违法案件34件,结案34件;全区有96%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了2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加强了针对日益严重的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令用人单位清退违法收取的抵押金及被无故拖欠、克扣的工资150.8万余元;举办了2期大型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8、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处理以推进“阳光仲裁”为切入点,严把立案受理关、集体争议关、廉洁办案关,增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透明度。及时调整了区仲委会组成人员,完善了三方机制。工会和经贸局的仲委会成员共参与办案13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各镇仲裁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区仲裁办工作人员40多次到各镇仲裁办事处指导工作,2次组织各镇专兼职仲裁员观摩公开开庭。仲裁办调处劳动争议的业务能力有显著提高。今年各镇仲裁办共调处劳动争议1282件,比去年增长12%,鉴证劳动合同12.6万份,鉴证率达90%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各镇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11月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我区召开的全省乡镇仲裁办事处现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对我区乡镇仲裁办事处的成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9、大力拓展职业培训领域,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职业技能培训开发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调整并加强了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依据“常武”、“常武技”、“常武交”三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全区大力开展技术工人培养和鉴定技术等级发证工作强化了组织和机构建设。二是建立并完善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月报表制度,要求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及培训网络中各培训单位每月上报《培训情况统计表》。三是协助区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了实施办法,为提高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增加就业率作出了根本性的保证。四是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1576人次,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361期,其中举办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班170期,培训人数达2.18万人。经考核鉴定,核发劳动者就业权证9519张,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581本。
10、积极开展“勤廉之风万人评”活动,不断提升劳动保障部门形象。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保障政策透明度,创办了《武进劳动保障》内部刊物,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企业、劳动者的沟通,把劳动保障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二是增加工作透明度,把全局所有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先后在湖塘、前黄、高新区等十余个镇(区)召开了由当地领导、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私营业主、农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有针对性的组织整改。四是落实整改责任制,制订了“勤廉之风万人评”活动实施意见,用目标管理的手段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整改措施分解细化,纳入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总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防止推诿、扯皮和个人弄权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接受群众投诉,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对每一件投诉和举报都落实专人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予以公布。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了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办事效率,也为整个劳动保障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
1、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兑现、资金的使用相对滞后,促进就业的效果不十分明显,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和湖塘外来人员临时交流务工点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2、组织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前指导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
3、社会保险扩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各净增1800人。
4、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享受待遇率保持在98%以上。
5、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及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1、统筹城乡就业,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城乡劳动力实行“四个统一”:统一提供职业培训,统一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备案,统一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2、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各类群体充分保障。一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按照“全员化、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逐步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探求农村社会保险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当提高老年农民养老待遇;建立和完善对独立的适应失地农民特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障制度,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实现就业再就业,注重社会特殊群体的充分保障。
3、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充分和谐。一要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二要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三要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1、推动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区就业再就业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工作进度,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全面完成年党工委街道办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就业再就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继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
2、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区职业培训及补贴办法〉的通知》的精神,配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落实农民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做好全失地农民、“4048”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双失业家庭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到双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
3、建立完善公共就业职介服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作用,将就业促进工作向基层延伸。
(二)加大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巩固城镇社会保险。为了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社会保障权益,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进程,重点加大对企业的扩面覆盖力度,企业中本地户口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继续做好城镇老居民医保和少儿医保工作。
2、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已得到了基本解决,今后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抓:一是巩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98%以上,享受待遇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要做好农保基金的解缴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长效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力争年内基本实现村村达标。
3、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府[]73号文件精神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农保转城保的政策,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对《条例》施行的认识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劳动保障系统的一件大事,是维权维稳、凸显执政为民的重要保障。单位要学习好、宣传好,积极响应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布置的《条例》宣传月活动,继续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二是要通过举办企业劳资管理人员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以及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过程中,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条例》规定,通过依法用工来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三是要通过街头宣传、深入企业上法制课等形式,增强劳动者运用《条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四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条例》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五是单位在学习、宣传《条例》的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联系实际,注重研讨,把握《条例》的正确施行
单位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分析劳动用工形势,剖析几年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大幅攀升的原因,对照《条例》,开展研讨。一方面就《条例》的出台,练好内功,提升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理论的研究水平;另一方面利于监察人员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准确把握《条例》中规定的原则,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通过研讨,督促单位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正确施行《条例》,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之有效地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
三、完善制度,践行职责,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单位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职责,狠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与专职监察员履行职责的问题。一是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杜绝监察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杜绝因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程序错误而导致执法主体程序违法此类行为。二是完善监察执法责任制度。要建立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和错案追究制,对监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杜绝因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执法主体实体违法此类行为。三是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全面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组织,提高素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为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要落实人员。凡是在编制内没有配齐的,尽快要选配到位;凡是有兼职人员占编的,一定要改变过来,专职专用;如因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繁重、人员力量不足的,应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二是要提高素质。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提高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要研究解决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夯实基础,狠抓管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单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狠抓管理,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一是依托推行诚信制度建设,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按诚信等级建立重点监督目录和重点监察目录,并按要求对其实施有效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监察。二是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四种形式: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要注意收集归档,切实能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成效,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良性运行。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配备微机的,要抓紧配置,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的公布施行,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单位要充分利用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继续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清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抓好维权维稳工作。一是要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实,不仅要处理好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而且要以此为线索,对被诉单位整个劳动用工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二是依托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好重点监督、监察目录,加大对目录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巡查,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使用童工和非法职介欺诈求职者等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一)、落实工资监控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二)、及时掌握企业和员工状态,准确预测、排查劳资矛盾。
(三)、积极预防、及时处置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二、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
由镇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劳动管理所、各村(居)、社工办、经发办、建办、综治办、工会、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全镇工资监控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员工最新动态,联合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劳动管理所、各村(居)、经发办、建办、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镇劳动保障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明确企业的属地管辖
对工资监控及劳动争议的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快速处理、原地解决”。
劳动管理所负责监控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企业;各村(居)负责监控本辖区内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花场);经发办负责监控镇属转制企业、外资企业、工业园区的企业以及大型商贸企业;建办负责监控镇内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控辖区内的花卉种植及技术研发公司、各大花场。
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工资监控及处理日常的劳动争议,发现问题及时与劳动管理所沟通处理。
(三)落实工资监控的具体要求
1、劳动管理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劳动管理所要有分管领导、具体人员,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包干制,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各劳动服务站除站长外要设置1名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
2、属于劳动管理所监控的企业(名单附后),工资表由劳动管理所负责录入;属于各责任单位监控的企业,工资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录入。必须从严把关,在每月20日前收齐上月工资表,并对工资表进行核实、鉴别,以确保真实性,25日前录入工资监控系统,录入完毕及时归档,做到“一企业一档案”。并建立信息系统,同时收集掌握各企业用工数目和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在20*年7月底之前各责任单位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用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上报劳动管理所建档记录。
3、各责任单位发现用人单位超过应发工资之日3天仍未发放工资的,先了解其主要原因,协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限期发放,并上报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用人单位超过应发工资之日7天仍未发放工资的,由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组织所属责任单位到用人单位进行监察,调查处理,督促其及时发放。
(四)建立与企业互动的联系机制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走访所负责的企业一次。劳动管理所负责走访重点监控的企业,各村(居)负责走访辖区内的企业,经发办负责走访所属的企业,建办负责走访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走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及各大花场。具体包括走访企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员工代表,通过沟通了解,务求及时掌握劳资矛盾的苗头,尽早化解在萌芽状态。
走访企业负责人,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会的成立情况、工资发放的情况、近段时间主要出现的问题、用工需求以及遇到什么困难需要政府解决,做到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走访工会负责人,要了解工会的日常运作情况、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机制及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的情况;对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鼓励其尽快成立工会组织,镇相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和支持。走访员工代表要挑选企业不同层面的员工,分别选取生产工、车间主管、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走访企业之后,各责任单位要列表登记所掌握的情况(表格附后),包括记录企业名称、联系人的名单、具体了解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等,由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及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每季度定期上报劳动管理所,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核实。
三、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对租赁厂房设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预防企业恶意拖欠工资,预防因劳动争议引发的。一旦发生,所属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应当马上到企业了解情况及稳定员工情绪,并上报镇劳动保障联合工作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一)、发生20人或以下的一般劳资纠纷,应由所属责任单位到现场处理,并迅速向劳动管理所、综治办、社工办报告;
(二)、发生2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应由劳动管理所、所属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到现场处理;
(三)、发生恶性事件或5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劳动管理所、所属责任单位、派出所、党政办、经发办、社工办、综治办、宣教文卫办、工会、司法所、法庭、社保陈村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要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劳动管理所:在发生劳动保障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可采用先电话报告方式,待事态控制后再书面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快速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尽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并引导员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所属责任单位:派员到场向员工宣传政策,做好疏导劝喻工作,协助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厂方管理人员管理好工厂的秩序,督促其安排好工人的食宿、用电、用水及厂区清洁等后勤保障工作。若工厂无法自行管理的,则由责任单位迅速介入负责上述工作。
3、派出所:发现劳动保障苗头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做好财产保护和现场取证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或严重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4、党政办:在接到报告后,根据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事件和处理的情况,统一对外信息发报口径,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准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车辆、器械、药物,准备宣传器材和车辆。
5、经发办:要到现场向员工宣传相关政策,教育员工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协调安委、消防、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保障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财物和员工的安全。在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6、社工办:协调各有关镇属部门,联络市、区有关部门支持我镇的总体方案部署。
7、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交警、法庭等有关部门。
8、宣教文卫办:配合党政人大办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9、工会:及时介入,促使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对员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向员工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员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复工,并以合法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10、司法所:对各环节进行法律处理审查;协助说服、疏导员工;协助员工和法院办理一切有关的法律手续。
11、法庭:衔接区法院有关部门做好诉前财产保存及组织评估核资,指导员工做好诉讼申请,尽快作出裁决,办理强制执行的有关手续,以及做好工资发放等一系列工作。
12、社保陈村办事处:在现场接受员工对有关工伤、医疗保险赔付的咨询,帮助员工查询企业为员工投保的情况,妥善处理好纠纷中有关社保的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镇政府将劳动保障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并把各村(居)工资监控及预防等劳动保障工作列入村(居)两委的年终考核内容。
对村(居)两委年终考核办法是:一年内累计未按时录入工资表3次,在工资监控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辖区内发生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的,村(居)两委成员在年终考核中扣5分。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七条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由作出准予其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政许可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第八条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提请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分类监管。用人单位多次或者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应急机制。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对投诉书未载明规定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指导帮助。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在笔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投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请求事项;
(三)投诉请求事项是否已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讼。
第十三条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应当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三)经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处理的,但仲裁或者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除外;
(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时,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二)如实回答劳动保障监察员提出的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问题;
(三)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调查:
(一)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调查取证的;
(三)案情需要进行鉴定的;
(四)认定主要事实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结果的;
(五)因被调查人逃匿不能取得相关证据的;
(六)其他需要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调查期限继续计算。
中止调查、恢复调查案件,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事实,参照投诉人所在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确定工资数额,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可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责令先行缴纳。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30%以下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的罚款;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30%以上50%以下的,处瞒报工资数额2倍的罚款;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50%以上的,处瞒报工资数额3倍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30%以下”、“50%以下”不含30%、50%。
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河北省举报查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制订《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维权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以加强对侵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权益严重的重点行业和中小型非公有制单位为监督检点,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着力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民工权益告示制度,在企业(工地)显著位置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示牌,接受农民工监督;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单位限期定时报送工资支付书面材料,建立工资支付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工资;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借助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应用软件,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信息档案,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实施分类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和重大违法行为,增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具备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资格,取得组织机构法定代码标识凭证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一)书面审查的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书面审查程序:
1、自查阶段:用人单位收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相关资料后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随带相关资料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2、审查定级阶段:由县劳动监察大队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同时视情况对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检查。经审查、检查,作出信用等级评定。
3、公示阶段: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在省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示。
4、发放《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阶段:经省劳动保障网公示后,由县劳动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上粘贴信用等级标志,并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时间安排
各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将填写好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其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需各单位自行事先办理)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未报或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审查。
四、处理措施
1、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因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劳动保障信用定级,并即时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变更其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列入失信单位进行公示。
3、对书面审查被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劳动监察。
对定级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
4、作为社会责任认定(包括外商验厂等)的重要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上年度书面审查结果,为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依据为其出具证明材料。
五、企业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年12月所有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单位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离退休返聘和协缴人员需特别注明);
4、*年12月所有职工工资发放表;
5、所有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用人单位);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首次参加书面审查和上年度尚未领取登记手册的用人单位不用提交);
7、其它填报项目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