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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20: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纪律处分条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纪律处分条例

篇1

分歧意见

对于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他人玩扑克牌,赌注小,占用上班时间较短,违纪情节轻微,可对其批评教育,免予纪律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和他人玩扑克牌,赌注为五角钱,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和构成赌博罪,不应认定为赌博。李某在上班时间玩扑克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的是工作纪律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8条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要是以物质和金钱作为赌资的,都是赌博,李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时间打牌,同时带有彩头,李某的行为构成上班时间赌博,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2条第3款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评析意见

首先,正确把握纪严于法。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不应以司法机关是否处罚为依据。李某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构成赌博罪,但已构成违纪。

篇2

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19年9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篇4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共有四条内容涉及移送处理的问题。2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强化了一系列问责措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覆盖面是非常广的。“条例”对16种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提出了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要求。如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从目前实际的情况看,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较多,对个人问责的较少,随着建设责任政府的机制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对个人问责将会提上议事日程。

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

主要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目前,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主要是个人问题。

三、不配合和阻挠审计工作的行为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

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公司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点2018年全年和2019年一季度,公司各部门“小金库”情况。

三、检查内容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用处理废旧物资设立“小金库;用奖励资金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虚列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食堂经费等设立“小金库”。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从4月8日起至4月30日前结束,采取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的方式。

废旧物资处理明细:

奖金发放明细:

业务招待费支出明细:

会议费支出明细:

办公费支出明细:

差旅费支出明细:

食堂经费支出明细:

罚款

代收款

补贴

违约金

手续费

代收款等

篇6

1、切实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我们不是怕上述热点问题可能在镇成为腐败事实吗,那么最有效地办法就是切实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如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竞争规则,干部任用条例,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有章可依,不适应的规章制度也可以修改完善后执行。如果仍有余悸的话,还可以通过镇简报、有关会议、政务触摸屏等予以及时公开,做到透明无遮盖,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摊晒在阳光下。阳光是防止霉烂最廉价、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是千百年来的信条。

篇7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 扫黑办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 扫黑办应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号码、接待时间和地点、来访处理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来访接待场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涉及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在讲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劝其向案件主管机关举报;若来访人员坚持向办事处扫黑办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经举报人、自首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对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必要时予以拍照,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对采用信函形式向办事处扫黑办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第七条 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在讲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劝其向案件主管机关举报;若来访人员坚持向办事处扫黑办举报,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八条 反映涉及黑恶犯罪被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接收举报后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层报上级部门:

第九条 在涉黑犯罪线索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压、隐匿或者遗失举报线索的;

篇8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教育整顿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确保教育整顿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 一是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在全大队的再动员大会上,大队长李铁民同志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理清思路,并结合各中队实际情况,要求各中队明确队伍整顿的目标。教育学习过程中,大队将全体参谋分派到各中队参加集体讨论学习,与中队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 二是集体研究,拟定计划。我队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和军人大会,对照文件组织研讨,分析三个中队作风纪律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责成各中队制定出具体的措施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三、所做工作以及成效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学习,全队官兵思想状态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鼓舞了部队士气,坚决克服了基层中队“休冬眠”的想法,全体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

1.为了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在宣传阶段我们坚决不以会议应付会议,文件应付文件。充分利用中队营区这个宣传阵地,搞好墙报、板报发动宣传,明确要求各中队利用宣传栏出一期版面较大的宣传海报,做到声势浩大。并建立官兵思想教育档案,全体干部要深入到战士中去,与战士促膝谈心,积极利用中队三互活动小组发动思想骨干为全体战士讲道理摆事实,以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大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在教育整顿的再动员大会上,全体官兵积极递交决心书近80份,表达了要在此次活动中让自己的思想得到一次洗礼的决心。

2. 在此次学习阶段里,大队组织学习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法为民教育读本》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中点章节和内容,认真研读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部队案例学习了中国《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以及公安部“五条禁令”,总队“八条高压线” 、《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大队参谋实行随堂上课制度,大队领导累计上课8堂次,每名官兵记学习笔记达2000余字,并写下心得体会两篇。 在宣传教育阶段,我们真正做到了中队营区处处是宣传阵地,官兵个个是宣讲教员,大家思想上也形成了一致,纷纷表示要以以往的一些事故案例为鉴,触及灵魂,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篇9

1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八条禁令》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 “ 两个务必 ” 和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了政令畅通,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我省的社会风气和投资发展环境。《八条禁令》的加强实施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是努力建设成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全省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

2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八条禁令》,绝不能只局限于将其帖在墙上、说在嘴上、惴在兜里,而是要加以落实。我的做法是首先认真熟记 “ 禁令 ” 条规,把每一条都反反复复地加以逐摸,记忆,把每一条每一字深深地映入到脑海,刻记在心,同时自学《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认真学习有关反面材料及警示教育片。自己平常学习贯彻 “ 八条禁令 ” ,不搞紧一阵,松一阵,而是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相关材料的学习,并撰写心得。 “ 八条禁令 ” 的实施是非常严肃、非常认真、非常紧迫、也是非常及时的。我认为关健是对实施 “ 八条禁令 ” 的认识不深,精神实质吃透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得不牢。

3 、自己始终把《八条禁令》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结合本职工作,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我开始,使《八条禁令》的学习贯彻成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经常性工作;二是密切结合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和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发挥自己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三是结合各种正反两面材料的自学,使《八条禁令》成为自己工作中的一面镜子,随时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对照《八条禁令》,剖析自己,存在以下不足。

1 、在思想作风上。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八条禁令》精髓吃得还不够透彻,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2 、在工作作风上。对办公室的业务知识不足。虽然自己在接待部门工作了几年,对搞好后勤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也有一股干好办公室工作的干劲,但是对办公室的理论知识不足,缺少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工作方法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方法和思路,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三、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紧密结合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把《八条禁令》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旨,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和精神,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因此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一是继续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学习,二是继续加强《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公务员八条禁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的学习,撰写学习心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干好本职工作。

1 、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发扬 “ 认真负责、扎实苦干、干就干好 ” 的作风,扑下身子,埋头实干,树好形象,为办公室增辉。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做到前来办事人员进门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办事人员出门一张联系卡,使办事人员来得开心,去得放心。同时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和敬业、实干、诚信、奉献的 “ 老黄牛 ” 精神。

篇10

国土资源所和村(居、社区)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辖区内农民建房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耕地保护监管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第四条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工作补贴或津补贴;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待岗;

(七)劝其引咎辞职;

(八)免职;

(九)给予政纪处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县纪委处理);

(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按管辖区域或职权范围问责,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第五条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损害结果和造成的影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轮岗、待岗或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农民建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基本农田造成永久性损毁面积1亩及以上的;

(二)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独立屋场占用耕地3宗及以上的;

(三)因违法占用耕地引起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因违法占用耕地被市级以上列为违法典型案例立案查处的;

(五)对私自圈占、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第六条国土资源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损害结果和造成的影响,对国土资源所所长和联村的国土资源管理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轮岗、待岗或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国土资源管理员分片包干的责任区一年内农民建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基本农田造成永久性损毁面积0.5亩及以上的;

(二)国土资源管理员分片包干的责任区一年内发生独立屋场占用耕地2宗及以上的;

(三)违法占用耕地引起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默许、纵容、庇护非法占用耕地的;

(六)对私自圈占、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第七条各村(居、社区)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损害结果和造成的影响,对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或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工作补贴或津补贴、劝其引咎辞职或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故意纵容、隐瞒事实或者发现不及时、未报告的;

(二)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村民建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基本农田造成永久性损毁面积0.2亩及以上的;

(三)在全村(居、社区)范围内发生独立屋场占用耕地1宗及以上的;

(四)在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过程中不配合有关部门制止或者设置阻力的;

(五)违法将耕地出租用于挖砂、采矿及其它非农业建设的;

(六)对圈占、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