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20: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承包商管理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城市管理与流动商贩权益保护制度协调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保护的角度对城市加以管理,忽略了流动商贩的利益保护,对流动商贩采取禁止或压制的态度,从而引发了管理者与流动商贩的冲突,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在公共舆论环境中城市管理者基本上处于被指责的境地(宋志刚,2011)。
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深入,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对城市进行管理建设中对流动商贩的认识以及相应的政策有了很大的转变。一是制度上从单一强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到在管理城市中开始关注流动商贩相关权益保护,二是,在管理方式中强调服务理念、人性执法、柔性执法等。
城市流动商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保护流动商贩的权益,既有对社会贫困群体就业生存权利保护的现实考虑,同时也有我国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过程中扩大并保障私人领域的自由和权利的理论依据。此外还有营业自由原则的制度依据。但是,流动商贩的活动确实带来了公共空间的拥挤以及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而这些又对其他群体的利益带来影响,这实际上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以及公共产品使用中个体利益的界限问题,因此,并不能因为保护流动商贩的权益就放弃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以及流动商贩行为的规制。而执法理念与方式的转变及完善仅仅解决的是执法效果问题,并不涉及不同主体利益冲突在制度上安排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城市管理与流动商贩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 。
城市流动商贩就业权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使用制度的冲突
城市流动商贩既是一种历史现象,同时其特征功能也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在我国现阶段,城市流动商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活动场所看,流动商贩通常在道路两侧、小区周边、单位周围、车站附近、地铁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市场周围等城市公共空间流动摆摊;从人员构成看,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农村或城郊农产品生产者。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员涌入城市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进入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二是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无稳定收入者。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对劳动者技术、知识等素质要求的提高,采用旧技术的传统产业不断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这也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以上流动商贩的来源群体基本上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群,普遍而言文化程度较低,技术能力弱,找到一份稳定收入的工作存在困难,自己开店创业,又缺少资金。对他们而言,势必要选择适合自己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的方式来维持生活收入,流动摆摊设点销售小商品投入成本少,周期短很容易成为他们的首选,实际上成为他们以这种方式就业的途径;从收入情况看,流动商贩的平均收入水平不仅远低于企业经营者等商事主体的平均收入,而且也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收入水平。大多数流动商贩的经营所得仅能够维持本人及家人的基本生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虽然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社会功能上,则有很大不同,前者实际上主要是就业功能和某一群体维持生活来源收入的功能,后者则主要是实现投资增值的功能。
劳动就业权即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也规定了政府促进劳动者劳动就业的责任。既然城市流动商贩的主要来源是城市贫困群体、无业人员、农村进城人员,因此应当属于促进就业法律制度重点保护的对象,政府有责任促进这些群体的人就业。事实上,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了与流动商贩有关的促进就业制度,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上述规定看,无论是城市劳动者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还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都是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提供便利和照顾的方面,流动商贩既然是城市贫困居民中的无稳定收入群体和农村进城人员实现自我就业的一种主要途径,从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当对其经营地点、范围、条件提供便利,而不应当强调限制。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中面向公众开放使用、能够在其中进行各种活动的空间,包括山林等自然环境,街道、广场、公园等人工环境,以及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等类型(师春梅,2012)。城市公共空间不仅具有生态功能,还具有社会功能。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公共产品是社会公众有权共同享用或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资源等,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但是,作为公共产品的城市公共空间虽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特征,但当超过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承载容量时,就会发生拥挤,即达到公共产品使用的拥挤点时,城市公共空间就具了竞争性,从而使他人使用受到限制(刘兆鑫,2012)。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政府除了通过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供应量的手段满足公众需求外,为了能够发挥公共空间的功能,还要通过一定的限制手段,运用公共权力明确城市公共空间的合法地位或范围制止私人侵占行为、并允许或禁止政策对象从事特定活动。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管理制度。在我国,目前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其中最主要的是以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秩序为核心内容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城市颁布的地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此外,还有一些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有关专项的制度,例如公园管理制度、户外广告管理制度、集贸市场管理制度、道路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予以一定的限制。
流动商贩就业权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制度的协调原则
由于流动商贩从事活动的地点是城市公共空间,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法律制度出发点不同,前者的立足点在于鼓励、提供便利,后者在于规范和一定的限制,虽然二者在根本目标上并无矛盾,但是,对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的具体规则上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制度冲突,这种冲突如不能合理协调平衡,不仅影响到各地政府相关政策制定的不稳定性和不一致性,而且会影响到人们对流动商贩管理是否具有正当性混乱认识。 如何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使用制度与促进就业制度,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平衡,在具体制度上,需要专门研究,笔者在此只从协调机制的角度提出一些协调的原则。
(一)公共空间允许流动商贩使用为原则且特定公共空间禁止使用为例外
城市公共空间本身就具有开发性和非排他性,除了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外,并无用途的特定限制,流动商贩在公共空间摆摊售卖相关商品是自身就业的一种途径,与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存在差别,其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一般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针对此种行为限制其进入公共空间,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出发,流动商贩经营通常只能在公共空间进行,如果一般性地禁止流动商贩在公共空间从事相关活动。则促进就业制度对于流动商贩而言就无法发挥作用。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公共空间,其用途或功能是特殊的,因此,对在该场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和时间需要特殊的限制,否则就使该公共场所的特定功能或用途无从实现,在此情况下,可以把某些特定用途的公共空间列为禁止流动商贩经营的场所,例如,天安门城楼附近、人民大会堂门前等地以及一些特定的公园、道路等。
(二)就业权保护优于城市形象维护原则
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商贩急剧增加,客观上给城市环境卫生保护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流动商贩无论在自身形象、经营工具、销售方式等方面与现代城市高楼广厦、灯火辉煌、道路宽阔、车水马龙的背景形成鲜明对照,一些地方在出于维护城市形象的考虑,限制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笔者认为,城市形象塑造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塑造城市形象而牺牲城市贫困群体的就业则不足取,因为,城市形象的好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如果一个城市不关心贫困群体就业,许多人员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来源没有保障,民生问题解决不好,则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就业权的保护间接涉及到劳动者生存权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权利,而城市形象的维护,则是精神生活提高的需求,因此,在就业权保护与促进和城市形象保护冲突时,应当把就业促进放在优先位置上,不得以维护城市形象为由,限制流动商贩使用城市公共空间。
(三)为流动商贩提供就业便利不得破坏公共空间基本特性的原则
公共空间的基本特性在于其公共性,公共性的表现在于任何人可以进入,一般不予限制,但是任何城市公共空间都是有限的,如果使用过度,则发生拥挤现象,这将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城市公共空间。如果某些群体经常使用该公共空间,则其他群体事实上长期无法使用,而成为某些人专有或专用的场所,则将导致城市公共空间事实上丧失公共性,使一部分人占用了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这就造成了为了某一部分人的权利或利益而牺牲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允许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是基于权利平等原则公共空间不得对流动商贩加以歧视或差别对待决定的,也是促进就业制度的要求。但是,任何权利都有界限,当流动商贩使用某一城市公共空间,其使用时间的持续程度、使用人数的规模导致其他社会公众事实上无法使用该城市公共空间时,就形成了为促进一部分人就业而直接损害多数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仍以保护流动商贩就业权为由对破坏公共性的现象不加限制,势必导致城市公共空间枯竭,影响城市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正常社会经济发展,最终也无法保障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就业权和生存质量。应当根据某一城市、某一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该城市各个特定公共空间的最大承受程度,据此,在不破坏该公共空间公共性的前提下,允许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如果超出了公共空间的承受程度,破坏了公共性,或者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则应对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的人数、时间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四)尊重传统习惯和居民需求差异原则
在原则上允许流动商贩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传统习惯和居民需求差异确定某些特定地段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否允许流动商贩使用以及允许如何以何种方式使用。例如,在某些特定社区或写字楼旁设置流动商贩,与该区域人们的需求不符或者将明显影响其利益,除非在习惯上或传统上该地区就是流动商贩摆摊的地区,否则应当予以限制。
参考文献: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深化改革、社会分工细化和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建筑行业生产模式逐渐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分包生产模式。随着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占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作为总承包企业如何把分包商的资源和优势转换成自己的发展基础,充实技术力量、缓解资金压力和合理转移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核心竞争力,确保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地位,已经成为总承包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很多总承包企业对分包队伍的选择比较随意,主观人为或人情关系选择分包队伍情况普遍,很容易为分包管理工作埋下后患;总承包施工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错误观念或监管不到位,导致了分包工程层层转包或再分包;在分包管理过程中,总承包商没有把分包商看成一个独立的责任体,滥用合同权利,存在错位或越位管理,加大自己的合同责任和管理风险;存在以个人名义挂靠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分包非法活动;分包商仗着某种特殊关系,不服从总承包商现场管理,只顾自己利益,扰乱现场施工秩序。以上这些问题将最终导致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工期目标不能实现、分包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民工劳资纠纷不断,最后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和声誉。
三、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
总承包商应从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相关制度,譬如制定分包工程内部招标、评标和定标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商的资格、信誉、业绩、财务能力、技术力量等评估管理制度;对工程分包的必要性评估及拟分包工程风险评估;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和完善分包合同范本;总承包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分包商考核办法和诚信系统。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合作应为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建立一种长期合作、权责分明、优势互补、共创共赢的机制。总承包企业的分包管理制度具有透明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也是赢取分包商合作的诚信表现。总承包企业建立一套长效良性的分包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资源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
四、施工过程分包管理
施工过程的分包管理是总承包商实现分包目标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总承包企业的根本利益和企业声誉,总承包商应该全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1、分包队伍确定
总承包商开展的任何工程分包活动必须符合《建筑法》和施工合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在工程中标以后,总承包商应策划项目经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优势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和选定分包商。总承包商应认真查验分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装备力量、人力资源、财务状况、工程业绩等信息,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向监理和工程业主提交分包工程范围及分包商相关资料供审批。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基础,分包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分包工程的实施全程,工作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等特点,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和学习,制订分包工程管理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分包工程管理职责,将分包合同权利义务落实到个人负责。通常来说,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主动和强势地位,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必须慎重行使分包合同权利和积极履行分包合同义务,尽量减少由于工作失误或过错,加大自身的合同管理风险,增加工程分包成本。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要消除“以包代管”的错误观念或者充当“甩手掌柜”的角色,以为工程分包出去了就是分包商的事情,放任分包商施工,导致了分包目标偏离,最终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观念,清醒认识到分包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对工程业主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方面的合同承诺兑现,对待分包商要像对待自己内部作业队一样,既要严格管理,也要关心保护,彼此互为依存,应当以服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的宗旨。
3、施工人员管理
分包商应负责为实施分包工程及其任何缺陷修补配备足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人员资格能够满足工程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求并能适应本分包工程工作。分包商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总承包商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才能离开,分包商月底必须向总承包商提交其在场人员数量、名单和工种情况,分包商应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相对固定和队伍稳定。所有进场的分包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商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分包商应对其进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确保总承包商不因分包商人员的不当行为受到任何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4、与分包商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不仅要面对与工程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相关部门外部沟通与协调,还要处理好总承包商自身、与分包商及分包商之间内部沟通与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源和条件限制,加上参与各方目标的多元性,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难免会出现制约、矛盾和冲突,这时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当站出来主持大局,理顺各个方关系使之趋于协调一致。总承包商应做好如下工作:
(1)与分包商之间建立长效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之间实现信息互通有无,保证沟通畅通,并通过沟通增进互信、尊重和谅解,与各个分包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2)总承包商在分包工程划分时,各个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范围要明确,责任清晰,可按照专业或按照工程部位分段划分分包范围,尽量减少各个分包商之间平面交叉施工干扰。
(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要充分征求各分包商意见,科学统筹安排各个工序施工时段,保证资源投入均衡,在确保合同工期目标前提下,尽量减少交叉作业,避开各分包商之间施工干扰。
(4)总承包商应从项目施工大局全局出发,本着公正原则处理与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不能一味保护自己私利或者袒护某一方的利益,要善于充当化解矛盾的裁判员角色,树立总承包商的公正形象和威信。
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归结为如何对各方诉求及利益进行平衡。这是对总承包商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的考量,体现了总承包商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把控能力,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总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最终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的成败。
6、质量管理
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直接向工程业主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分包工程质量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共同责任,两者要共同参与管理。
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工作面对分包商作业人员进行每道工序技术和工艺交底,对关键和重要工序要全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工序或工艺的不当控制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质量要求。指导督促分包商做好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资料整理、存档和移交工作。
分包商除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外,还应遵守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制度。分包商应配置质量管理人员配合总承包商自检工作,接受总承包商质检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安全管理
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安全管理方针,分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商承担责任。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总承包商不能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安全责任转嫁给分包商。
总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分包商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总承包商应对所有进场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查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证件有效性。总承包商应为分包工程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险,保护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保护,并确保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持保险有效。总承包商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费分包商,监督其专用于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分包商应在现场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接受总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分包商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对其施工人员定期开展生产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积极配合总承包商搞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总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分包商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8、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作为施工项目三大控制之一,进度计划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特点,进度控制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对工程业主合同工期目标的履约承诺。
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期总体要求,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制定相应的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并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控制、调整、修订和反馈等。
分包商要根据经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细化,明确每个工序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编制人力资源、材料供货、机械设备进场和资金投入等进度保证措施。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经总承包商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中,分包商必须接受总承包商统一安排、指挥和协调,确保分包工程满足总体工期目标要求。
9、计量和支付
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应采用“量价分开”原则进行办理,即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工程量计算和审核,合约部门负责价格审核和结算书审核。
结算工程量一般以实体工程量为准,由总承包商现场施工部门与分包商代表对验收合格后的分包工程进行收方确认,结算工程量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确定原则进行计算和确定,任何超出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和损耗,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和支付。总承包商合约部门负责审核分包商递交的结算申请书。
分包工程结算周期一般与施工合同的结算周期同步,每期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扣除质保金、预付款、总承包商垫付款、税金、罚金、其他应扣款后,待工程业主对分包工程已经支付给总承包商方后才能向分包商支付。
10、工程款管理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工程款应专用于本分包工程,不能挪作他用。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为本分包工程开立专门账户专用接收分包工程款。分包商专用账户应随时接受总承包商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规范使用工程款的行为,分包商应及时整改。对于分包商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租赁供货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可以在分包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在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代扣,直接向主要材料和设备租赁供货商支付。
五、分包商考核
1、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了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委会,作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兼职安全员,两名安全员都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公司从开工到现在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各承包商要求严格执行。建立了由业主、监理、设计、各承包商四方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管理体系。今年来重点修订几个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水电站2009年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已通过凉山州防汛办审查,修改版已重新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2)针对工程特点和所在地森林防火要求,制定了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制定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和管理办法。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妥善及时处理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了全工地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2、4月份签订了××核能源公司与××公司的《安质环责任书》,并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3、配合××核能源公司对××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了与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谈会,布置全年安全重点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编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
5、组织开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查出安全整改隐患上百个,由监理专项发文给各承包商进行专项整改,目前隐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联合监理将严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关整改,并把情况以月报形式反馈。
6、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县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1、首部枢纽按期实现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实现了导流洞封堵,闸坝过流,完成进水口工作门安装的目标,基本实现了闸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经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阶段掘进严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3、下发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标段,加强弃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标,必须在特定渣场弃渣,不得沿河、沿高边坡弃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场沟口生活营地原则上汛期不[此资料转贴于学习网]gzu521.com
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员应撤离到砂石加工厂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强了××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则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6、针对厂房后边坡局部存在变形加大的趋势,召开了四方会议,停止压力管道开挖,先进行一期衬砌、加强支护,同时加快压力管道岔、支管施工,尽快完成砼回填压坡,保证厂房安全。
7、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开采:汛初和汛末可适当保持一定开采量,有持续降雨或高边坡有不稳定(变形)时停止施工,在保证高边坡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果。编制总结报告汇报公司。
2、组织开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联合监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弃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对沿河堆放的材料、设备以及建在不稳定渣体上的临时房屋进行及时的转移、拆除。
公司设立了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委会,作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兼职安全员,两名安全员都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公司从开工到现在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各承包商要求严格执行。建立了由业主、监理、设计、各承包商四方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管理体系。今年来重点修订几个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水电站2009年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已通过凉山州防汛办审查,修改版已重新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2)针对工程特点和所在地森林防火要求,制定了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制定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和管理办法。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妥善及时处理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了全工地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2、4月份签订了*核能源公司与*公司的《安质环责任书》,并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3、配合*核能源公司对*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了与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谈会,布置全年安全重点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编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
5、组织开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查出安全整改隐患上百个,由监理专项发文给各承包商进行专项整改,目前隐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联合监理将严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关整改,并把情况以月报形式反馈。
6、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县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1、首部枢纽按期实现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实现了导流洞封堵,闸坝过流,完成进水口工作门安装的目标,基本实现了闸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经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阶段掘进严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3、下发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标段,加强弃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标,必须在特定渣场弃渣,不得沿河、沿高边坡弃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场沟口生活营地原则上汛期不
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员应撤离到砂石加工厂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强了*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则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6、针对厂房后边坡局部存在变形加大的趋势,召开了四方会议,停止压力管道开挖,先进行一期衬砌、加强支护,同时加快压力管道岔、支管施工,尽快完成砼回填压坡,保证厂房安全。
7、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开采:汛初和汛末可适当保持一定开采量,有持续降雨或高边坡有不稳定(变形)时停止施工,在保证高边坡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果。编制总结报告汇报公司。
2、组织开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联合监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弃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对沿河堆放的材料、设备以及建在不稳定渣体上的临时房屋进行及时的转移、拆除。
1.我国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特点和主要方式
1.1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特点:第一、承包管理复杂、存在着众多利益体、投资金额大、施工人数多,承包管理环境对管理有着重大影响;第二、工程项目中不同利益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受到外部影响较大;第三、相比于发达国家,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推行时间较短,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程度较低。
1.2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
基于工程项目的各种特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承包管理模式各有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承包方负责从项目研究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环节,称为全程承包;第二、业主与承包方共同出资,承包方开展项目研究、设计、施工,验收后继续管理一段时间,然后交付给业主管理,称为一体化承包;第三、承包方先垫付项目过程中所支付的资金,对项目研究、规划、设计和施工总负责,验收成果后立刻交付业主,称为总承包;第四、联合承包:由多个承包商联合承包,不同承包方负责项目中不同的环节,并为其负责;第五、部分环节承包:承包商只负责工程项目中的多个或某个环节。
2.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目标规划能力
在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完善的计划管理意识和目标规划能力,部分总承包商只重视每年度的宏观战略计划,而忽视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目标规划工作。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中,倘若没有清晰的目标和完善的计划,则会导致整体管理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最终产生层级职责分工不明确、不一致等不良现象。而在项目设计阶段,管理者、设计师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也常常出现分歧和不一致的现象,甚至出现一边规划、一边施工、一边修改项目图纸的情况。
2.2 缺乏成本管控制度
在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企业成本预算机制不完善,成本预算、规划与实施相分离的现象,工程项目承包定价缺乏合理性,项目承包管理人员缺乏成本预算意识,没有科学的成本控制理念,在各个具体执行环节,成本控制责任和具体措施都不够完善,导致成本预算责任无法落实到具体执行中,管理者即使有完善的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也无法很好地执行贯彻下去;此外,不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缺乏完善的、科学的成本管控制度,导致施工过程中严重的材料浪费,导致工程承包质量和承包效益整体下降。
2.3 缺乏分承包管理制度
分承包工程招标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领导决定制或暗箱操作,对分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因此,分承包具体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分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着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管理欠缺,对风险的防范不够完善等问题;其次,对分承包商的管理人员、特许人员和施工人员资格审查等不够严格,对分承包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不够,这也是我国项目承包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3.如何加强我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工作
3.1 项目承包工作中的计划管理
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若想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首先应当做好科学的、严格的和完善的项目计划,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施工标准,合理地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工作量、施工监督和施工检测等制定相关计划;此外,还应当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顺序、施工任务和施工设备等进行一定的规划编制。当施工管理计划制定之后,承包商还应当对项目施工作业工作中计划制度的具体落实与实施进行一定的监督与管控,要求实际操作者基于施工计划的前提,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与管控计划,有效地管控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问题,做到建筑工程项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成本有效管控等。
3.2 项目承包工作中的成本管理
建筑项目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庞大工程,在具体实施中所消耗的成本和可能会产生的损失都较大,因此,为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收益,项目承包管理商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注意做好成本计划管理工作,一方面尽可能地减少消耗成本,另一方面尽可能地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项目承包管理者应当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质量标准,要求项目采购人员做好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调研,以最终确定材料采购计划,对建筑材料的采购过程进行合理地管控;其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也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设备的使用及管理,以较少的花费保障较高的工作质量;最后,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费用支出,都应当制定费用使用和管理计划,以更有效地控制费用支出,降低工程总成本。
3.3 明确项目承包管理中的总分包责任
在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还应当对各个环节、各个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协调,对各分承包商做好一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首先,总承包商应当将施工单位与周边关系进行协调规范,在施工前期完成施工项目的设计、审批等手续,依照国家标准与规范,确保整体施工工作的合法、规范开展;其次,总承包商还应当与设计环节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安排好项目施工设计阶段的平面、立体设计规划工作;此外,总承包商还应当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采购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4.结 语
公司设立了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委会,作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兼职安全员,两名安全员都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妥善及时处理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了全工地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2、4月份签订了**核能源公司与**公司的《安质环责任书》,并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3、配合**核能源公司对**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了与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谈会,布置全年安全重点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编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
5、组织开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查出安全整改隐患上百个,由监理专项发文给各承包商进行专项整改,目前隐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联合监理将严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关整改,并把情况以月报形式反馈。
6、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县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1、首部枢纽按期实现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实现了导流洞封堵,闸坝过流,完成进水口工作门安装的目标,基本实现了闸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经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阶段掘进严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3、下发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标段,加强弃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标,必须在特定渣场弃渣,不得沿河、沿高边坡弃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场沟口生活营地原则上汛期不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员应撤离到砂石加工厂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强了**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则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6、针对厂房后边坡局部存在变形加大的趋势,召开了四方会议,停止压力管道开挖,先进行一期衬砌、加强支护,同时加快压力管道岔、支管施工,尽快完成砼回填压坡,保证厂房安全。
7、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开采:汛初和汛末可适当保持一定开采量,有持续降雨或高边坡有不稳定(变形)时停止施工,在保证高边坡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果。编制总结报告汇报公司。
2、组织开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联合监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弃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对沿河堆放的材料、设备以及建在不稳定渣体上的临时房屋进行及时的转移、拆除。
一、目前石油企业钻井安全现状和钻井承包商现状
一直以来,外来承包商施工导致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都在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尽管引进了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国家和企业也都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事故发生的级别和频率较之从前大大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仍旧严峻,不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仍旧让人防不胜防,安全意识丝毫不能懈怠。在石油企业所有承包商中,钻井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尤为重大,这是因为钻井施工作业由于其自身不可避免的特性而导致主要危险因素众多,危害巨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目前在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警惕性差,不能及时发现危险源,发生危险不能做出正确反应。同时,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对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差,不能主动学习和接受,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更是无法正确理解。这些都是潜在的人为危险。而同时承包商队伍都是社会化的市场队伍,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这就导致承包商往往过分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当安全和效益发生矛盾时,便轻安全、重效益,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求取利润最大化。还有一部分承包商,虽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并签下合同,但之后变层层分包,入场施工时不知已变更到谁的名下,因此,在技术设备和安全设施上的投入可想而知。
二、石油企业钻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管理评审不严格
资质是承包商相关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所有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尽管钻井承包商自身存在种种问题,但核心问题是石油企业在承包商入场前的资格评审和入场后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超前入场。很多时候,企业为了赶工期,往往使承包商提前入场施工,边施工边补齐各项手续和文件,这必然使评审力度大打折扣。甚至有企业存在“钦定”、“内定”现象,这更使资格评审流于形式,也为入场后的跟踪管理埋下隐患。
2.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于种种原因,石油企业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也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的现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实际案例,教育与现实脱节。因此,尽管企业一直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但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并未能真正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心,从而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基础薄弱。
3.企业与承包商管理脱节
目前普遍存在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内部管理双层体系、双层标准并行现象,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不统一,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模糊不清和混乱。工作中个人责任意识欠缺,出现问题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石油企业安全管理脱离钻井施工现场实际,企业与承包商管理严重脱节,往往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钻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几点建议
1.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评审管理工作
包商的准入关,这是所有问题的源头之所在,因此,石油企业选择承包商入场,一定严把准入关,进行资质审查,选择资质具备、业绩优良且经验丰富、无不良记录、素质过硬的承包商队伍。
1.1审查过程要规范、严格,切忌走过场
对有意向的承包商,要到其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进行审查备案,借助地方政府的专业安全监督力量,加强对承包商的入门审查。
1.2初审过关后,还要对承包商的各项资质、施工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存在初审资质与后续跟踪不匹配现象的承包商,要坚决予以清除。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作为高危的石油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石油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要层层分解安全责任目标,明确第一责任人。
2.2石油企业与钻井承包商也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钻井承包商必须对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承担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责任。
2.3加强对钻井承包商队伍内部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同样需要建立起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钻井承包商HSE管理
钻井承包商自身素质的提高是保证钻井施工安全的关键一环,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承包商自身的建设,督促其建立HSE管理体系。
3.1对承包商进行HSE管理理念、体系标准、规范要求等培训,帮助其建立HSE管理体系,使先进的管理理念融入到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管理中,融入到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逐步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诊断能力。
3.2加强对承包商的HSE业绩考评,将承包商的FSE资质、能力、业绩作为选择长期合作的首要条件,督促承包商自我提高,持续改进,从内部主动进行安全防控。
四、结束语
钻井承包商是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一环,石油企业要实现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业绩,首先要实现钻井承包商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石油企业要把对钻井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和承包商建立正确的安全和利益关系,从而确保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局势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华.油田开发生产安全技术[M]. 东营: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2009.6.
[2]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胜利局发[2008]181号文件).
项目建设背景:某城市次干道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全长约3.3km,其中盾构隧道约1.8km,盾构隧道外径为11.6米。隧道主体为单管双层双向4车道,地面道路设计双向4至6车道。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的划分,拟采用“Ⅰ+12”的方式。即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土建、安装工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和K0+380―K3+220段隧道工程(含工作井、盾构段、暗埋段、敞开段、风机房、雨水泵房、风塔等)由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完成(以下简称为DB承包商),余下施工工作部分,包括隧道装修、供电设备采购安装、照明设备采购安装、监控系统采购安装、给排水及消防设备采购安装、环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管理中心工程、沥青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共划分为12个施工标段。
1、合同体系的选择
传统的设计施工分离制度下的施工承包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责任。DB总承包位于方案设计后实施最为简便,唯独位于初步设计之后最难。基本原因是初步设计深度问题和初勘深度问题。为了明确的划分工程中的各项权责,在对合同条款设计之前,需要明确合同的体系,即明确整个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合同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划分。
针对该工程设计了几种合同体系,通过下面的表格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合同体系决定采用模式2: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承包【DB+MC】(MC:Management Contracting),为了明确设计责任,其中Ⅰ标段(DB合同标段)详细的招标内容如下:
2、基本合同条件的选择
根据合同体系的设计,1个监理人需要面对13个承包商,且DB承包人实施总承包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必须保证管理模式的一致性。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可作为本合同的通用条款。FIDIC橘皮书范本的法律体系背景与我国有很多的不一致,直接套用会存在很多问题。如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又有可能面对合同完备性的问题和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我们最终决定选择一个成熟的施工合同范本,作为合同条款设计的基础,然后修改部分条款(如“变更”条款),增加一些新的条款(如“承包商设计工作”、“承包商管理工作”),来完成整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条款设计。
2007年11月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改委令第56号)中的施工合同文本是目前为止国内最为完备、承发包双方商业行为定义最为清晰、风险分担合理的施工合同范本。在此文本的基础上做适当修改,作为本工程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这样对于“Ⅰ+12”的整个合同体系在施工承包内容上一致,执行相同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合同条款设计完全考虑了未来12个施工合同的一致性,并且明确了委托监理的具体要求。
合同还应确立一些重要的工程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符合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制度要求(如审计),这些工程管理制度还需要在技术规范中细化。这样既方便管理,同时又赋予了它一定的合同地位,使之具有法律地位,保证合同双方遵守。
对于承包商设计工作和管理工作,参照FIDIC橘皮书范本、台湾的建造(D&B)统包契约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勘察和设计责任进行了界定。
3、勘察设计条款的设定
3.1 勘察责任的界定
DB合同中的勘察是指进行满足主体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需要和相应承包范围内施工需要的详细勘察。该工程由于在招标时已经进行了初步设计、初步勘察,在招标时向投标人提供这些有关资料,在合同条款设计时,为了使招标人对工程的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的变化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又要避免总承包商不再进行详细勘察,保证勘察的质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条件变化的风险,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设立了对勘察资料的“二次评审制度”。
首先要求承包人于工程开工后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进行详细勘察。详细勘察结束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勘察报告,报告应涵盖地质勘探、水文、气象条件、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现场平面、交通条件等详细情况。承包人须向其他承包人提供最终的施工勘察报告,以便使用,并对其准确性、完备性负责。
第一次评审是在开工后,承包人须仔细分析其施工勘察报告与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图纸及文件中的勘察资料的一致性,承包人如认为存在实质性不一致的情况,可向发表人提出书面通知,申请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进行施工勘察结果评审,否则视为承包人确认其施工勘察报告与发包人提供的初察资料一致。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勘察评审申请通知后14天内,组织专家进行施工勘察成果的评审,并提出具评审意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若确认承包人的施工勘察报告与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报告没有实质性差异,发包人将不对其所提供的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完备性承担责任。专家评审意见中指出承包人施工勘察报告的错误或不足,承包人应补充勘察。补充勘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家评审意见若确认两者存在实质性差异,需进一步详细施工勘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详细施工勘察,并以勘察报告为准判定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第三方勘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发包人代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7天内将专家评审意见报告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没有异议须签字确认,视为其对施工勘察资料负责,并且考虑了所有可以合理预见的不利情形及风险;若承包人有异议,按争议约定处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次评审时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在现场工地条件被扰动前,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调查这一情况,并搜集现场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时,即使发包人未及时发出指示,承包人也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避免损失的扩大。
若承包人认为此不利物质条件构成工程变更,可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发生的不利物质条件构成工程变更进行专家评审。承包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发生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无法合理预见的,且与通常的自然条件和类似工程的常见情形存在较大差异,仅仅是与施工勘察报告的差异不得作为变更和索赔的依据。
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14天内,组织专家对该不利物质条件是否构成工程变更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报告。评审依据为承包人原施工勘察报告和事件发生后的现场资料及承包人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发包人代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7天内将专家评审意见报告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没有异议须签字确认;若承包人有异议,按争议约定处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经专家评审发生的不利物质条件若构成工程变更,发包人代表应当及时发出变更指示,补偿承包人为克服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如果工期已经或将受到延误,也应相应顺延工期。
3.2设计责任的界定
为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对总承包商的设计进行交底,同时其他专业承包商也便于对图纸存在的问题进行咨询,项目经理下分设施工经理和设计经理。
DB合同的施工图设计责任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施工总承包来说的;另一类是对传统模式下按图施工的专业承包商施工责任来说,这关系到设计的批准与变更。
发包人有权在设计审查之前和之后,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为了保证设计的深度,要求总承包商在提供专业承包商需要的图纸时,同时提供详细准确的清单,并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对于总承包商负责施工的部分的变更指的由发包人提出,而对于其他标段的变更,要具体的区分导致变更的原因是发包人修改还是总承包商设计图纸的缺陷,以此保证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文件的深度。
3.3变更的计价
对变更工程的估价,在该项目背景下,由于最初招标时是依据初步设计,不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而传统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三原则参照的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在本工程中,虽然要求总承包商参照经评审的施工图纸,根据中标时提供的比较粗的工程量清单,再提供一份详细分解的工程量清单,但由于施工图纸是由总承包商提供的,这样很容易产生不平衡报价,因此对于传统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三原则就不再完全适合本工程。
在该合同中,决定对传统的变更计价原则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约定,不论变更的部分是不是在原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子目的均要求总承包商重新报单价。对于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的子目,按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优惠比例进行调整;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计价标准,编制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复核,由发包人审定。
Abstract: Many uncertain factors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management of subcontractor is more complex, is a great challenge to the contractor, in addition to the two sides should have awareness of cooperation,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cooperation attitude, there must also be accepted by both sides of the coope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ll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can reduce a lot of unnecessary disputes. Therefore, is a long-term thing for a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need the joint efforts of both sides, also needs the mutual fusion.Key words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1 前 言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要满足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又要做到项目成本控制到位,如何恰到好处的管理与控制好分包商,做到互利与双赢就显得更为重要。
2 分包商的确定
目前分包商在企业中的定位不太明确,而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特殊性,因此,分包商的素质和管理等因素,直接就体现在工程项目施工上,分包商的好坏和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自身利益。
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从源头控制分包商。在项目中标后进行前期策划,根据施工任务和以及企业资源情况,确定哪些项目需要选择分包,具体是采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还是工序分包必须确定。首先应从企业已经建立有的合格分包商库中选择分包商进行合作,通过与分包商合同谈判、合同草案的拟定,并报送公司机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对选定分包商的资信情况、分包单价测算对比分析、分包合同草案内容等进行层层严格审查,实行审批制度,审批通过项目才能进行分包。如果没有满足项目施工的分包商,按照程序从外部引入合格的分包商,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严格按照程序对分包商进行考察和审批才能确保引入分包商的素质,从而在源头上进行控制。
3 分包商的管理
在确定了分包商及签订施工合同后,就进入合同主体的实施阶段,如何保证在实施阶段保质、保量、低成本完成项目,对分包商的管控成为关键。
3.1 建立健全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首先,建立1 个高效精干的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如果是大型工程的项目部,则分包商的实力应更强,素质应更高,对项目班子成员自身的素质要更好、管理水平要更高,要具备从工程开工准备、现场布局、施工过程的控制、施工计划安排与落实,以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等全面有工作能力,这样才具有较强的驾驭能力和较高的权威性,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和控制更为有效。
其次,项目经理部需要成立专门的分包管理部门,对分包商的现场进行协调管理,这就要求企业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对现场施工进行专业指导和技术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3.2 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于项目的分包商管理应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去,监督并指导分包商在过程中有效执行,不能流于形式。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进行,禁止分包商超越合同所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符合项目的实际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3.3 严格控制过程中的质量关
质量控制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对分包商的人员组成、设备资源、技术方案以及企业资质和业绩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所选择的分包商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事中控制是通过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与分析,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通过开工前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与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的检查、成品、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检查以及质量控制关键点的控制与检查,来确保质量有效控制。事后控制是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竣工资料校验整理以及保修等工作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
质量控制监督是以施工验收规范为标准,对完成各个工序、分部项目的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坚决不给予验收,由分包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分包商承担责任及费用。质量控制的程序是贯彻以自检为基础的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检制”检查制度,首先由总承包商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然后报监理(业主) 检查验收,未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建立组织机构。总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列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分包商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而且要持证上岗。
2) 安全教育。定期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和工程项目地区的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编制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并向分包商贯彻实施;分包商必须增加合格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有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严格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奖罚、行政处罚挂钩。
3)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品牌的宣传手段,分包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形象,因此,总承包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分包商的身上,要让分包商从思想上认识到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加强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在保证安全生产、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文明工地的建设。
3.5 保证工期的控制
工期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如果工期滞后会给总包单位带来很大影响,为了让分包商按期完工,总承包单位首先要如期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拨付工程结算款;每天按节点要求控制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调整,现场每日召开调度会,协调有关单位的关系,建立奖罚制度。其次,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对无力保证工期的分包商,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保证工程安全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完成公司任务指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健全工程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每位管理者的职责和岗位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从而保证各项技术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实现项目管理的精细化,针对具体施工状况及技术水准制定出具体目标,明确责任。
2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3工程管理职责划分
3.1 工程部职责
3.1.1全面负责川渝项目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收集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等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安排,完成项目部交代的工程管理任务。
3.1.2制定部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制定项目员工培训计划,组织落实部门员工考核,组织员工进行工程管理培训。
3.1.3落实HSE体系及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
3.1.4组织对分项目、分项目片区、工程施工点进行工程监督检查,现场HSE管理执行情况,施工过程管理及5S管理执行情况,作业许可管理与应急响应管理执行情况,承包商管理执行情况。
3.1.5监督工程进度执行情况,负责工程进度偏差整体分析,建立工程进度偏差预警机制。
3.1.6负责项目工程吊装运输车辆管理,控制机械台班成本,组织进行工程机械台班成本分析,报送上级领导。
3.1.7负责组织对项目承包商进行审核,并对承包商进行过程监督考核,完成上级单位对承包商的考核安排。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承包商管理要求。
3.1.8负责各工程管理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所需工程信息。负责与项目部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同其他部门完成项目任务。
3.2 分项目、各片区职责
3.2.1负责组织分项目、各片区所属工程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各级管理培训、学习,并安排人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报送。
3.2.2建立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分项目、各工程HSE体系及质量体系的运行、维护。
3.2.3根据工程情况完成分项目、片区、施工点工程管理人员的分配、调整,解决各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确保生产计划的落实。
3.2.4组织新开工程进行工程对外劳务及分包内容划分,报送划分资料。
3.2.5负责安排各工程落实落实上级承包商管理要求,提供承包商相关资料,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3.2.6负责监督各工程机械台班使用及费用,控制所属项目工程成本。负责了解规划各工程材料运输方式,根据现场条件提出整体运输等节约工程成本的方法,配合经营进行招投标。
3.3 工程施工点职责
3.3.1负责现场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的协调及施工生产的平稳运行.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纠偏。
3.3.2负责现场HSE体系及质量体系在施工现场的具体运行及维护。
3.3.3负责新开工程工程信息报送,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准入考核。
3.3.4负责工程审批及管理作业许可;负责组织现场进行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的具体实施;
3.3.5负责召开施工例会,安排安全喊话,组织联合大检查;负责组织现场HSE管理及5S管理;负责承包商施工过程考核及评价;负责各项施工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3.3.6负责核实现场工程使用的机械台班确认,并安排上报安岳大项目部。
3.3.7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高风险作业挂牌制度,组织对高危作业进行报备。
3.3.8负责组织进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宣贯、培训、学习,落实执行项目部分配的其他任务。
4工程管理奖惩细则
4.1项目管理奖惩细则
4.1.1关于项目定期收集整理上报的固定资料,安岳大项目部定期统计通报,第一次通报对该工程及负责人进行警告,第二次通报对该工程负责人罚款100元/次。第三次通报在处罚工程负责人的同时,对该工程片区负责人罚款200元/次。如果因相关资料交底不及时、不清楚而造成各工程资料上报不及时或有问题的,工程部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4.1.2关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