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20: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近几年,乡镇政府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及经济运行规则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就迫使我们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推进乡镇审计工作。
L、建立以国家审计框架为主体的乡镇审计模式。近年来,我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企业改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我们及时调整乡镇审计模式,建立起以国家审计为框架,兼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特点的乡镇审计模式。我乡审计站完全按国家审计的模式运行,在审计程序、审计计划、审计统计等方面与国家审计接轨,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乡镇审计已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2、进行合理有效的审计资源配置。(l)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突出了专业性。经过层层选拔,配备的3名专职、2名兼职审计人员,他们均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为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乡政府批示乡财政每年拨专款组织业务培训。今年5月,全乡88名财务人员参加了为期2天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月月又由审计站负责组织了近百人参加了财务报告评析会,使全乡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2)在审计对象的配置上突出了多元性。我们对审计对象重新进行了调查分类,并据此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发展的空间也越来越大。近年来,我们根据乡镇财政的新特点开展了乡级财政审计;根据集体企业改制的新情况加大了资产、负债审计的力度;根据村级经济发展的新走向加强了对村级财务公开性的检查监督;根据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的新态势尝试性地开展了一些委托审计。因此,我乡的审计工作不仅没有因经济结构的大幅调整而萎缩,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覆盖审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乡党委、政府还授予审计机构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权限,乡财政充分保证审计机构的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在年度预算中足额予以安排,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直接与年终奖金挂钩。
二、改革创新,实现乡镇审计工作的三个转变
新时期乡镇审计工作,应及时转变一些传统的、滞后观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其在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
L、审计思维方式由偏重微观转变为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我们以往的乡镇审计工作习惯于从一个个微观的账本入手,以达到查错纠弊的目的,很少参与乡政府的经济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现在,乡领导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审计部门在对规范全乡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监督资金运用情况及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等方面,有着其它管理监督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每次重要的经济工作会议,乡领导都要求审计站负责人参加;每次重大的经济决策出台前,都要求审计站拿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和分析意见。
区工业园建设是带动我乡经济腾飞的工程之一。乡审计站不仅派专人参与拆迁、重建、安置等工作,还向乡领导提出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应采我们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干1996年建立起乡镇审计监督机制,其初衷是加强对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五年过去了,乡镇审计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在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赢得了巨大的生存和发展面。(3)在审计手段的配置上突出了独立性。近年来,乡镇政府对经济的管理逐步由直管方式转变为间管方式,这为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我们明确审计工作由乡长直接主管,乡政府办公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工作,乡长督促被审单位抓整改,抓落实,维护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其次,制定了一系列审计工作制度,如《主审负责制度》。《审计工作规程》、《审计工作准则》、《分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对所取直粗不宜细和支持、理解的原则,对企业分别实行村级包干制。乡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指示审计站对区下拨包干经费1000万元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和分配,保证了区工业园建设的顺利进行。
2.审计方法上由单纯检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转变为重点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会计资料造假会直接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环境的恶化。我们乡镇审计工作把重点放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审计上,同时,由过去较低层次的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向较高层次的效益、管理审计发展。乡审计站在对东大门皮革鞋料市场管理办进行审计时,发现会计信息严重失实,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审计站建议乡党委、政府将该办主要负责人调离了领导岗位,财务人员实行了会计委派。经过调查分析,审计站向乡政府提出了对该市场进行彻底改制的可行性建议。日前,市场已改制注册成立了湖南长沙龛岸实业有限公司,明晰了股东各方的产权,乡政府也加强了市场管理和协调。现经营户达到了345户,日成交额达28万元,为东岸乡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审计层次上由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转变为以事中、事前的效益审计、管理审计为主。我乡审计人员在开展常规审计的同时,经常会同乡人大、纪检、财政、经济等部门同志深入基层各单位,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就如何降低成本,挖潜改造,引进开发新项目等进行具体指导,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每隔一段时间,审计站都要对这些大量的一手经济信息进行认真的分析,主动为乡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最快捷的审计服务。我乡陆续出台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国有及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都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前年,审计站针对个别设有财务机构的乡机关管理不善,导致财政性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向乡政府提出了撤除各部门财务机构,由乡会计站实行“零户”统管的意见,乡党委、政府据此于去年2月重新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站随即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每月进行评析,从源头上堵住了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制度实行当年,全乡便节约机关经费开支80余万元。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乡纪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前,乡镇经济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乡镇审计工作的任务和地位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无论怎样改变,乡镇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虽说乡镇经济的发展靠多种经济成份的推动,但集体经济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作用,强化对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是我们开展乡镇审计永恒的主题。
企业开展管理审计工作,它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是并列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对现代化企业来讲,内部审计机构要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一般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行使审计职能,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监证和评价,并直接服务于公司的董事会。建立这种内审管理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部门,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内部关系,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因此,内审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果过分地强调内审的独立性而有损企业增加价值,则更应注重增加价值,因为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客观性体现审计的质量要求,是审计的才R基和生存之本,它要求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情况,有利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完成受托责任和进行经济决策。同时强调客观性也是人们最关心的,它能促使审计人员自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态度和风范,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因此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是促进审计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
二、正确处理控制与服务的关系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要树立增加价值和提高运作效率为目标的新理念,在审计过程中,控制与服务要有机结合,二者不可分割。从广义上讲控制也是一种服务,而且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因为对企业来说控制与服务的目的是一致的。控制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往往存在强调控制就是查错防弊,而忽视孑服务,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不能全面达到审计的真正目的。如何做好控制与服务工作?审计人员必须要摆正位置,清楚自己是企业的一员,不能凌驾于企业利益之上,在思想上要认识到服务是内审的活力所在,对审计事项进行了解,从不同的视角对各个部分有重点地、独立地进行,从中发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秩序发挥作用。服务是全方位的,是指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不是某一部分,它包括各控制点和所有风险的防范,促使企业的活动沿着健康和增力口价值的方向运行。服务的多角度主要是指作为企业的审计人员要有全局观和整体感,从实际出发,有时还需采取换位思考的办法,假设自己履行某项工作职责,应如何去完成,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产生哪些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管理审计强调把控制与月赂融为一体,寓控制于服务之中,有效地发挥控制与服务的作用。
三、灵活运用审计,提高审计效果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审计方法的运用,为使审计事项的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就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分析研究,查深查透,采取措施,有效地解决问题。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了解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不存在漏项,能够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因此要选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找到切入点,从中发现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计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信息,推动企业发展。目前我国的审计技术相对比较落后,部分手工操作还存在着审计内容不全面、深度不够、结果不够精准,信息提供不够及时等缺陷,因此,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还需积极进行探索,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面对信息革命的挑战,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将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将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重视预测,开展战略审计
在知识,内部审计要更多地参与未来的规划与决策工作,不能仅仅通过对的回顾、评价和就简单地提出改进今后工作的建议,更应着眼未来,瞄准的新、国内外市场的新动向、产业结构调整及知识经济发展的新进程,进行有效的预测,对各种不稳定的因素进行判断,决定是否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以适应未来的变化,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对未来的挑战要有战略审计的眼光。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组合等都需要有正确的战略方针。如果战略决策失误,企业就有可能破产。战略审计是管理审计的重要之一,也是审计的发展方向。企业内审工作的价值,也能从这种高层次的管理活动中得以体现。
五、增强风险意识,重视风险管理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并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对于企业来说,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管理审计的责任就是独立、公正地对风险进行预测,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国内很多企业内审人员仍将审计重点偏向于企业内部固定的控制系统,特别是在未检查企业目标和所面对的经营风险的前提下,直接评估控制程序,缺少针对性。因为有些控制对于风险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说是不适用的控制和多余的控制,在一定意义上讲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审计人员对与经营风险无关的控制进行审计是毫无意义的,这种未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审计方式,造成了企业对审计投入的浪费。
风险管理是一个新的领域,它不仅指审计风险,而且更重要的是指发现风险和舞弊风险,对内审人员来说其直接表现都来源于企业的管理风险。现代企业的风险因素很多,包括国际国内的、经济、知识、、资源、管理等各方面因素。企业时时刻刻都处在风险之中,同时也存在着创造潜在收益的机遇。因此,风险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时时关注,在、确定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审计策略,为企业的发展扫除障碍,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是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及其价值所在。
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审计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转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显得范围狭隘,时间滞后,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只有不断向管理领域深入和发展,从根本上改进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才能适应企业发展创新的需要,以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管理审计包括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需要更多地开展事前和事中审计,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对企业发展的市场走向、竞争程度、业务活动范围的恰当性进行评价,从企业的长期经营、管理、发展、效益和效果等方面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对投资筹资活动的效益性、经济性进行评价,防止盲目投资,造成损失浪费。在知识和信息时代更要注重对智力投资的评价,推动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这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3.对企业目标的可能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有利于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4.对资源配置优化组合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5.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堵住管理过程中的漏洞。
另外要根据企业面临的新问题、新苗头等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一系列审计诉讼案件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注册会计师不诚信的源头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不诚信。因此,公司治理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空前的关注。1998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准则和指南。而在200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正式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述公司治理准则中,都专门提到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鉴于形势,现代审计要想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就必须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图景中去,并对公司治理问题给予足够的审计关注。
一、公司治理图景和现代审计的参与
(一)公司治理图景的勾画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联系企业内部以及外部各利害关系人的正式的和非正式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契约的集合[1].海德格尔认为,世界变成了图景,“世界图像并非只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2]在分析和处理公司治理时,我们也试图将之模型化、形象化,并最终勾画出一幅宏大的“公司治理图景”。公司治理可以使各利害关系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企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合理统一。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外部利害关系人和内部利害关系人两方面,因此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机制,还包括外部治理机制。通过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协调,利益主体之间在频繁的博弈活动中达到一种动态均衡。这样,公司治理图景得以形成并展现。
(二)公司治理图景下的审计参与
在企业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约条款的实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起不到这种作用;而审计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3].既然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契约安排和权责配置,那么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图景中的参与必然是全方位的。现代审计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分为外部审计参与和内部审计参与。对这种审计参与的具体说明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现代审计通过各种形式的具体审计服务,全面参与了公司治理,并对公司治理产生了积极有效的影响。现代审计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种监督保障机制。
表1公司治理图景中的审计参与
类型工作形式对公司治理的参与方式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
外部审计1报表审计
2增值服务
3专项受托审计
1会计信息审计
2内控评价和管理咨询
3管理审计
4公司战略审计
5治理结构审计对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1资本市场效率提高,股价更灵敏的反映了公司信息
2监管部门对合法性的关注
3经理市场的竞争与接管
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内部审计1内部审计报告
2内审增值服务
1会计信息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
3经济责任审计
4部门、项目效益审计
5预算、决算审计
6管理审计、战略风险审计1股东的积极投票与利益协调
2董事会的监督和干预更积极
3高级经理层的责任更明确
4组织管理更合理
5制度安排更有效
二、现代审计对公司治理的审计关注
特定的公司治理环境对现代审计也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这种影响力必然要求现代审计对公司治理予以充分的审计关注。公司治理对现代审计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独立性。如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与解聘决策拥有实质的决定权。此时,注册会计师在这样不利的博弈局面下就可能迫于市场竞争压力而作出各种妥协,丧失实质上的独立性。(2)审计风险。如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公司管理层就可能达成集体合谋,进行会计造假。此时注册会计师依靠实施正常的审计程序可能无法发现此类舞弊和欺诈行为,使审计风险大大超出了可容忍的水平。(3)审计方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可能造成内控制度中监督和控制这两个环节失效。因而,研究评价内控制度的结论难以作为判断的依据,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也就失去应有的作用。(4)审计判断。如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公司管理层就有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判断施加不恰当的影响。(5)审计成本。如果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注册会计师就可能对公司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的可信度缺乏信心,因此有时会不合理地过高估计审计风险,实施过多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成本大幅增加。此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陷还会对审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机制受到扭曲,导致整个行业无法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
鉴于公司治理对现代审计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现代审计必须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给予足够的审计关注。但审计关注并不只是对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泛泛的了解,而是一种本质性的深层关注。当前很多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正逐渐成为财务报告中必须披露的重要信息。现代审计必须有正式的专门针对公司治理的审计标准、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和审计结论。
三、公司治理图景下的新审计模式———治理基础审计
(一)审计模式的演变历程———以审计关注为线索的回顾
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这三种审计模式之间的转变包含了审计关注的转移与深入。在最初的账项基础审计阶段,审计师最为关注的是账表本身。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会计系统的复杂化,原有账项基础审计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现。与此同时,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中日益受到重视。这样,内部控制制度所蕴含的深刻的管理学理论及其与现代审计之间的密切关联为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的最终形成准备了充分的条件。审计关注也从账表层次深入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审计诉讼猛增,现代审计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审计风险。而风险理论研究也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因此,对风险的审计关注最终导致了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形成。
但当前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面临着很多现实的问题,如,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在实务中由于诸多的现实障碍并未得到较彻底的实践运用、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本身对公司战略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活动中的风险关注不够、不能很好解释和解决日益突出的审计合谋问题、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没能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实现很好的继承与包容,存在跳跃性过大等问题。
(二)公司治理图景下的新审计模式———治理基础审计
针对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存在的上述许多难题,当前审计理论界主要还是在考虑如何完善现有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弥补某些缺陷。但我们认为,对这种思路仍需进行根本性的反思。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治理基础审计将成为公司治理图景下的新审计模式。
治理基础审计是将审计定位成对公司治理的一种间接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对公司治理图景中外部和内部治理机制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为基础,将公司治理因素纳入到审计理论和实务的所有重要方面,最终建立起一种崭新的审计模式。治理基础审计模式较好地继承和包容了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和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从理论上分析,治理基础审计模式提升和扩展了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关注,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整个公司治理问题给予了系统的关注;治理基础审计也克服了风险审计模式对风险关注的局限性,对整个公司治理环境中所蕴含的风险给予了前所未有的系统关注;另外,治理基础审计还可以很好地包容当前关于管理审计、公司战略审计、公司治理结构审计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所以,治理基础审计并没有全盘否定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和风险基础审计模式,而是继承了原有模式的优点,实现了两种原有审计模式的融合与提升,并最终超越了原有的审计模式,形成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
从实践角度看,治理基础审计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对公司治理准则和指南的研究为治理基础审计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而原有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和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实务也比较容易实现改造,可以为新的治理基础审计模式服务。另外审计合谋问题在治理基础审计模式下通过公司治理理论也可以得到更好地解释。因为审计合谋的达成往往是以公司治理的缺陷为前提的,公司治理的缺陷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要么合谋,要么失去客户”的两难境地。所以要降低审计合谋的可能性,就应当从根源上考虑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治理基础审计模式在实践中具有基本可行性。
(三)构建治理基础审计模式的障碍分析
大凡一种新的模式的建立,都必须克服很多理论与实践中的障碍。对治理基础审计模式来说,也必然面临着很多障碍。
这些障碍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治理本身存在多种模式,会受到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着美国的公众治理模式、日德的主银行治理模式和东南亚的家族治理模式三种基本的公司治理模式。而事实上各种治理模式都并存于每个国家,并由于经济、政治和历史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又产生了很多的具体变化。甚至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司制还不是一种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的观念还很淡薄。这对治理基础审计模式的实施构成了重大障碍。(2)公司治理问题本身十分敏感,从而治理基础审计很可能会遭到来自某些利益相关者的抵触和压力。公司治理在任何时候都反映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斗争和妥协,从而治理基础审计对公司治理的审计参与有可能不受欢迎,得不到被审计方的必要支持与配合。(3)治理基础审计所涉及的对公司治理的评价需要很多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增加加大了审计责任与风险,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这也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时,尽量回避对某些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明确的审计判断。(4)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治理基础审计还缺少足够的法规支持。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不对公司治理问题提出更严格的法律规范,那么治理基础审计也就必然缺少足够的推动力。(5)治理基础审计面临着如何确保对公司治理适度审计关注问题。由于公司治理本身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治理基础审计必须保证其始终仅仅就审计业务来考虑公司治理问题,而对那些具体而敏感的治理问题则应保持谨慎参与,防止对公司治理的过度关注,以免自身卷入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中,从而丧失审计的超然独立性。此外,随着审计关注从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向公司治理的延伸,仍然不能忽视原有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要点,因为对公司治理给予足够的审计关注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他审计要点的必要关注。
[参考文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需求日益增加,致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逐渐扩大。一方面,政府功能的扩张和强化势必将增大政府的施政成本,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又期望政府以经济的手段提供优质的服务,政府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也日渐提高。因此,西方国家政府机构都致力于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体制,为了有效地评价政府履行受托公共责任的情况,促进政府工作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政府审计的重点也从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绩效审计已成为今后政府审计的发展方向。但与传统的财务审计相比,绩效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有着更多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应该加强对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
一、系统分析方法
系统一词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的各个领域,但在不同的领域被赋予不同的含义。但作为一个系统,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整体特征。系统是由若干元素组成的,由于这些元素的相互作用,使系统作为一个复合体,呈现出整体的特征。(2)动态特征。系统处在积极的运动状态,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3)结构特征。系统按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处在不同层次的要素具有不同的功能,而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具有类似的结构和功能。
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常用的方法是系统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社会生活的现象和过程,把这些现象、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当作一个互相关联的系统整体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以确定最优化的目标和方案。系统分析方法注重系统的整体协调、系统的环境适应性以及系统整体功能的最优化,要求人们从各层次、多角度考虑问题,从社会整体的协调性上去完成管理过程,因此它给各个学科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和研究方法。
就审计而言,对系统方法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和原则阶段,应用研究还很少。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虽然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但仍主要属于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如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不高,城市之间主导产业雷同,造成部分行业重复投资,过度竞争,更为严重的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不够协调,造成资源供给紧张、环境污染加重,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系统问题,审计机关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时,就要从整个系统来考虑。
二、政府绩效、政府系统绩效与政府绩效审计
1、政府绩效
为了提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政府再造,西方各国都把绩效管理作为在首要改革目标。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在政府绩效评估规划的框架下进行了上千项的具体行政改革,作为法律保障,1993年出台了《政府绩效与成果法》,该法要求:(1)联邦政府必须实行绩效管理,拟定中长期战略计划,以此作为推动政府绩效的指南。(2)在战略计划制定后,每一年度都要提出绩效计划,并提出如何实现预期目标。(3)执行绩效计划,并在年度结束后进行自我绩效评估。因此,《政府绩效与成果法》将绩效管理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绩效管理实现了系统化、规范化,同时也为绩效审计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政府活动的复杂性,对于绩效涵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根据第十二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会议《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对绩效审计的定义,绩效审计是对公营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其中,经济性是指在适当考虑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购置或使用资源的成本;效率性是指如何能在资源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得到最大产出,或在产出一定时所需投入的资源最少;效果性是指项目计划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关系。因此,政府绩效可以通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来衡量。
2、政府系统绩效
政府系统绩效审计的对象既可以是一个机构或项目组成的简单系统,也可以多个相关的项目或机构组成的复杂系统。无论是简单系统,还是复杂系统,上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可以对应于政府系统的以下基本要素:
(1)目的和目标。目的是打算和期望通过系统运行达到的结果或效果,立法机关在批准项目时即确定系统的目的,政府官员为实现立法部门的目的要确定更为详细的目标;
(2)投入。投入是指投入政府系统的资源的数量;
(3)内部经营和内部控制。内部经营是指政府系统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战略、过程和活动,内部控制是为保证政府系统达到目标而采取的方法和程序;
(4)产出。产出是指一个政府系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例如,衡量一个职业培训系统的产出指标可以是培训的人数。
(5)成果。成果是指政府系统的成就或结果。例如,一个职业培训系统的成果可以用经过培训的人员的就业百分比和经过特定时期仍然在工作岗位的百分比来衡量。
3、政府系统绩效审计
政府系统绩效审计是独立于政府系统的外部评估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政府系统是一个不断循环和周转的信息管理系统,绩效审计可以使这个系统的更加顺利地运行:
(1)提出建设性意见,直接促进政府系统的改革,减少政策决策失误,提高政府系统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2)提供政府系统运行质量的报告,间接促进政府系统的完善。通过公告审计报告,由社会舆论来督促政府系统的不断完善,同时议会在预算管理中可以根据审计意见来调整政府目标和资源投入,从而改变政府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质量。
因此,绩效审计可以实现信息反馈功能,实现政府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政府系统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1、系统目标审计。
系统目标是系统发展所要达到的结果,系统目标一旦确定,系统就将朝着目标所规定的方向发展。因此,系统目标对系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政府系统审计首先要关注的问题。
系统目标是对系统整体的期望要求,往往比较笼统和抽象,可操作性差,审计时可以建立目标集,它是各级分目标的集合。用一个目标层次结构图表达目标集,就形成了目标树。通过目标树可以把系统的各级目标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清晰直观地表达出来。审计时可以根据目标树了解目标的体系结构,掌握系统问题的全貌,便于进一步明确问题和分析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目标分解深度和宽度问题,既要将目标描述得更为细致完整,又要考虑到审计成本和效率。
2、系统结构审计。
系统作为一个总体,可以分解为一系列的子系统,并存在一定的结构。
(1)政府系统的静态结构
从静态结构看,政府系统是由垂直系统和水平系统构成的。垂直系统又有不同的职能子系统,如财政子系统、金融子系统、税收子系统等,这些系统按条条划分,实现各自的目标,因此,它们之间的协调和控制是很重要的。水平系统是实现协调和控制的,水平系统一般有三个阶层:最高管理阶层、中级管理阶层和基层管理阶层。最高管理阶层站在总体立场上,制定整个系统的长远计划和战略目标。中级管理阶层根据战略目标拟定实施方案,按部门分配资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实施系统绩效管理。基层管理阶层按照规定的目标、程序,组织和实施作业,完成规定的任务。
(2)政府系统的动态结构
动态结构是指系统的状态随时间而不断变化,政府系统的动态结构就是由决策、规划、执行和控制等环节组成的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只有这些环节相互协调,政府系统才能顺利运转。
在系统结构审计中,应充分关注系统的整体性。系统要素以及要素之间是根据逻辑统一性的要求,存在于系统整体中,因此任何一个要素和系统结构不能脱离整体去审计,系统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要服从系统整体的目标和功能,在整体功能的基础上审计各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各种活动。系统整体性是系统的核心,也是系统绩效审计的基础。
在审计方法上,既可以采用横向分析,从许多错综复杂的因素中找出主要原因,也可以采用纵向分析,从表面的原因入手,通过各个层次找出根本原因,从而使要素、要素之间以及它们在层次分布上的最优,并使系统得到最优的或满意的系统输出,从而避免系统的内耗,充分发挥个体效应、相关效应和整体效应。
3、系统环境审计
环境通常是指存在于系统外相关因素的总称,这些因素的属性或状态发生改变,通过输入使系统发生变化,反过来,系统本身的活动,也可使环境相关因素的属性或状态发生改变,这就是所谓的政府系统的开放性。
所以,从系统观点看,系统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不论问题如何复杂,解决问题方案的完善程度总是依赖于对整个问题环境的了解程度,对环境的不恰当的了解,将导致解决问题方案的失败。因此,系统环境审计是政府系统绩效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系统环境审计的目的,就是要认识系统与环境的依存关系,环境因素的影响及后果,从而在评价系统绩效时予以充分考虑。
此外,在进行系统环境审计时必须充分认识和考虑到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既要分析当前对系统的影响,更要以动态的观点来考虑这些因素发展变化的趋势,估计未来对系统的影响和后果。
4、政府系统功能审计。
系统功能是指系统接受物质、能量和信息并予以转换产生另一种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能力,系统功能的发挥,既受系统结构的制约,又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反映了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情况看,对系统功能的审计主要是以结果导向为主。考虑结果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1)是否实现政策目标;
(2)目标的实现是否是政府行为的结果,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一项政府目标是减少失业率,那么经过观察后发现失业率降低了,还要进一步分析这是政府部门行为的结果,还是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善。因此,审计时应剔除外在的、间接的因素。
(3)政府系统的副作用,副作用可能较多,但应关注重点问题,如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系统包括的范围过大,可能影响审计的效率,包括的范围过小,可能会忽略许多重要因素。
五、政府系统绩效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
政府系统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诸多因素,在系统要素、系统结构和系统环境上都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难计量性。为了保证政府系统绩效审计的顺利进行,还要从总体上把握以下事项:
1、系统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相结合
系统的运行不仅受其内部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外部环境的制约。在系统分析中,既要弄清系统内部的结构,也要理顺与系统环境有关的主要因素。只有系统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达到相适应,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2、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
政府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既要评价它的现状,也要评价其发展潜力。如教育作为迟效的社会系统,它的成效要在很长时间之后才能表现出来,不能急于求成,在审计评价时,不能只关注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效应。
3、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相结合
一个系统是由相互关联的子系统及其功能的综合形成的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的功能要大于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叠加,但有时系统的局部的效益与系统整体效益并不一致,在系统工程中,对系统的要求是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在审计层次上,政府绩效审计要由对个别行政单位的审计向横向、纵向的审计方向发展,由行政单位的内部效益向以社会效益审计为主方向发展,从而服务于宏观调控,发挥审计的高层次的监督作用。
4、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系统分析时常遵循“定性—定量—定性”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若不了解系统各方面的性质,就不可能建立起探讨定量关系的数学模型。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两者应结合起来综合分析或互相交错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黄敬仁,系统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绩效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及社会变革,统计思想和统计活动空前活跃,并产生了最初的统计分析。
管仲,名夷吾(约公元前730——公元前645年),曾任齐桓公的宰相40年。《管子》一书着重阐述了管仲的思想,其中包括了管仲大量的统计思想和统计分析。管仲十分重视统计,对统计的作用以极高的评价: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经于水。险也。……遍知天下,而不明于机数,不能正天下。”
以上“计数”、“机数”等语,泛指统计。这些话的意思是说,要想管理好国家(“欲举大事”),得充分地认识国情(“遍知天下”)这些离不开统计(计数),对统计“不明”,国家管理就会紊乱,失去发展方向,(犹无舟楫而经于水。险也”。)
管仲不仅具有强烈的数字概念,而且把统计方法运用于社会经济现象的分析研究,在《管子》这部杰出的经济理论著作中,使用绝对数,相对数和平均数的地方不胜枚举。分组法是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一方法由管仲创立。《管子》中,常见把整体现象分割为若干部分作出组间比较和分析,归纳出总体内在数量关系。管仲曾以人口数量为划分标准,运用分组法来确定行政区划分标准:“乃别制断之,不满卅者谓之术;不满术者谓之里。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卅,卅十为都,都十为霸国”。这段话可列表之:
区划名称居民户数
里100~999
术1000~9999
卅10000~99999
都100000~999999
霸国1000000以上
在《管子》中记载有一段齐桓公同管仲的对话。“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对曰: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定居。”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四民分业的方法,就是一种主要的分组法。在这里指将人口按类型分组。至今,人口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基本上是沿用这一基础理论发展形成的。
管仲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演绎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例如,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不可一日或缺,在古代是由国家垄断的专控物资。盐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春秋时代,诸侯国之间征战无休,国库屡屡空虚。为缓解财政危机,通常的办法便是加重赋税,致使老百姓怨声载道,成为诱发政治危机的导火索。作为一国之相的管仲,对食盐消费作了深入的统计调查和数量分析,他对食盐消费量作了推算:“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大概)也。”若按“万乘之国,人口开口千万也”估算,每月食盐量可达三万钟(一钟等于十釜,一釜为一百升),即三千万升。为了减少人民不满,管仲在巨大的食盐消费上动脑筋,提出改加税于民为加价于盐的办法,以增加商盐和利润,扩大财政收入。由于食盐消费量很大,对每升盐加价少许,累积起来便是大数目,比直接向老百姓征加赋税要好的多。这便是管仲寓税于盐的财政措施。管仲分析道:“食盐之重升加分强(‘重’:价格;‘升加分强’:每升加半钱),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意思是说,每升盐加价半钱,一釜之盐就可得五十钱;每升加倍,一釜之盐就可得百钱。一升如果加二钱,那么“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万。”则拥有一千万人口的万乘之国”,食盐月消费三千万升,按每升加价二钱计算,一月可增收六千万钱,相当于按人头税所得收入的两倍:“月人三千钱之籍(‘籍’:税),为钱三千万,今吾作籍于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也六千万。”管仲此举,实乃两全之策,既缓解了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又增加了财政收入。
又如在《揆地》篇中,管仲用数量分析方法,阐明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生活水平的依存关系:“事(农业收成)再其本(两倍于成本),民无者卖其子(无人卖儿卖女);三其本(三倍于成本),若为食(不愁吃穿);四其本,则乡里给(供应乡里有余);五其本,则远近通(大量余粮流通市场),然后死得葬矣。”
管仲运用调查来的数字,进行分析,探索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以自己的远见卓识,多谋善断、为齐国运筹帷幄,作出了杰出贡献,使齐国成为五霸之首。
孙武是春秋末期齐国的贵族,后来流亡到吴国,并做了吴国的宰相。《孙子兵法》是孙武以哲学为基础所著述的一部著作,但在一定程度上,其思想、理论对统计分析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直接的贡献。孙武认为,用兵之道离不开统计数字的计算和分析。在《孙子》十三篇中,《计篇》列为第一。他的原文是“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校,就是调查、分析、探索;情,就是彼我之情。所以原文的意思就是说,军事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生死和国家存亡的大事,不可不细心分析研究,慎重考虑的。应该从敌我双方的政治,天时、地利、将领和法制五个方面度量,比较其优劣,在掌握全面情况后,校量计算得失,然后才能根据对客观条件的分析,探索出敌我胜负的科学论断。
投资效益是指在投资活动中所消耗或占用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与所获得的有用效果的比较,也就是投资活动中所耗与所得的关系。投资效益审计是指对投资活动所耗与所得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基于这一概念,投资效益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正确性。以前审计发现,有些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地质勘探不详,存在应付、走过场现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不负责任,决策草率,长官意志严重,直接导致项目布局不合理,或者污染严重,破坏环境,经济效益低下,损失浪费惊人。因此,投资效益审计必须首先对建设项目立项决策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审查勘探设计单位的资质、拟建规模是否科学合理、项目选址是否满足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论证是否切实可行等。
(二)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概算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框架内,编制项目从筹建至竣工所需费用的重要文件,是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审查概算包括审查概算的编制和执行两个方面,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审查设备费用。
3.审查工程包括土地、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联合试运转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在内的其他费用。
4.审查概算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建设资金的运用贯穿于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的全过程,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应以资金流程为主线,从项目立项至竣工诸环节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入手,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无挪用资金的问题。
2.审查各种债权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3.审查建设支出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后转移资金的问题。
4.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合规,有无多计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5.审查工程专家咨询费、业务活动费、广告费、赞助费等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商业贿赂问题。
6.审查内部收款收据存根是否列入了财务帐,有无基建收入等各种收入不入账,形成帐外资金的问题。
(四)审查建设工期和达到设计能力的合理性。建设项目的工期分为设计合理工期和实际工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也分为设计年限和实际年限。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期下,实际工期越短则投资效益越高,同样,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期下,实际达到生产能力的年限越短则投资效益越高。因此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应审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通过设计工期与实际工期和设计达产年限与实际达产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和建设质量对投资效益的影响程度。
2.通过设计概算与实际完成投资额、建设成本与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的高低。
3.通过可研与实际的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大小。
4.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偿债还款能力。
二、投资效益审计的指标
投资效益审计与投资财务收支审计不同,涉及面广,难度大,又比较复杂。因此,投资效益审计除应用投资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外,还应建立一套科学适用的审计指标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投资效益审计针对不同的审计内容应主要设立以下指标考核:
(一)建设速度审计
由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就能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对建设速度的审计应设立建设工期和达到设计能力两个指标考核:
1.建设工期审计指标。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开工建设至建成投产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分为设计定额工期和实际建设工期,审计中应将这两个指标对比:
竣工建设项目实际工期
建设项目定额工期率=--------×100%
竣工建设项目设计定额工期
竣工各单项工程实际工期
单项工程定额工期率=--------×100%
竣工各单项工程设计定额工期
通过这两个指标的对比,可以得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是提前建成,还是延期建成,并分析其原因,提出审计建议。
2.达到生产能力年限的审计。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年限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投产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为止所经历的时间。由于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之前,产品产量、质量、成本、劳动生产率、盈利等指标均不稳定,达不到设计的要求,相应的要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过这个相对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并在设计合理年限范围内允许。因此,对达到生产能力年限的审计应以达产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多少来判断:
L=T〔(C1-C0)Q1+E·F(1-Q1/Q0)〕
上式中,L为实际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经济损失,T为达到设计能力实际所需的年限,C1为达到设计能力前的单位产品实际成本,C0为达到设计能力时的单位产品实际成本,Q1为达到设计能力前的实际平均年产量,Q0为达到设计能力时的年产量,F为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价值,E为标准投资效果系数。
通过计算得出实际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经济损失,再与设计文件中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经济损失相比较,如果数额越小,说明经济损失愈小,反之,则经济损失越大。应分析其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建议。
(二)工程质量审计。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工程质量可划分为优良工程、合格工程和不合格工程三个等级。凡竣工并经验收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都可评出工程质量等级。审计时应设立以下三个指标考核:
优良单位工程个数
优良工程品率=--------×100%
建设项目全部单位工程个数
合格单位工程个数
合格工程品率=--------×100%
建设项目全部单位工程个数
不合格单位工程个数
不合格工程品率=--------×100%
建设项目全部单位工程个数
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可得出优良工程、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所占全部单位工程的比重,评价工程质量情况,并对不合格工程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对由于施工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应按规定建议无偿返工;对由于建设方责任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建议采取加固补修等补救措施,否则不能交付使用。
(三)建设成本审计。对建设成本的审计主要应通过计算工程成本降低率、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报废工程支出率三个指标进行考核。
预算价与实际成本之差
工程成本降低率=--------×100%
各单位工程预算成本之和
通过计算这个指标,可以得出实际建设成本比设计成本降低或超支额,并得出与设计成本之间比率,考察分析建设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建设项目实际交付使用成本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100%
交付使用项目所增生产能力
通过计算这个指标,可以得出每个单位生产能力所耗费的投资额,并与同行业或历史水平比较,考察分析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高低。
报废工程支出
报废工程支出比率=--------×100%
项目建设总成本
通过计算这个指标,可以得出在建设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发生的报废工程支出与建设总成本之间的比率,考察分析这类支出的比重,查找其主客观原因,提出防止损失浪费的建议。
(四)建设项目投产后收益的审计。对建设项目收益的审计应设立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四个指标进行考核。
本期新增总产值
新增固定资产产值率=--------×100%
本期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这个指标,可以得出项目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所新创造的产品价值。比率越高,说明项目投入产出率越大,反之,则越小。
项目投产后的年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通过计算这个指标,可以得出项目的获利能力。这个比率越大,说明获利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
N
投资回收期:I=∑(S-C′-T)
i=1
上式中,I为项目投资总额,S为年销售收入,C′为不含折旧的年经营总成本,T为年销售税金,N为投资回收期。
通过计算这个指标,可以得出项目以净利润及折旧的形式赚回投资总额所需要的时间,再与可研报告确定的投资回收期相比较,得出项目实际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投资回收期越短,说明投资经济效益越好,反之,则越差。
Pb
贷款偿还期:Ib=∑(F+D+F0)
i=1
上述中,Ib为投资中的贷款本金和利息,F为年净利润,D为可用作偿还贷款的折旧,F0为可用作偿还贷款的基建收入留成等其他资金,Pb为贷款偿还期。
(一)管理审计的涵义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建设运行期间。审计主体跟踪建设基本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从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行研究、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等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同时还对项目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以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为目标,通过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充分揭示建设项目内部组织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促进管理水平与投资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审计管理的涵义高效的运作来源于良好的管理,内部审计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十分重要,审计工作的本身也需要加强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作用。内部审计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无论管理审计还是审计管理,最终的目标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帮助组织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工作思路
(一)管理审计要以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核心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是在保证“质量、进度、效益”和谐统一的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咨询与服务是内部审计的一大特色,管理审计的目标与项目管理的目标一致,投资效益审计则是贯穿管理审计的一条主线。内部审计独立于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之外,通过对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与评价,评价生产力各要素的利用程度,挖掘潜力,化解管理风险,改善管理环境,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起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管理审计要将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最有效的审计手段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项目管理状况,在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不断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比事后审计更能及时地发现与解决问题,从而起到防微杜渐、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审计的目标。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围绕建设程序的全过程跟踪的审计,跟踪审计则是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审计资源缺乏也是跟踪审计突出的一大矛盾,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跟踪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负责对咨询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由综合能力较强的内部工程审计人员对其审计工作全面掌控。
(三)管理审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工程技术复杂,参与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多,有限的审计力量已无法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因此,内部审计必须采取“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选择投资大、专业技术复杂等重点工程项目,抓住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决算等对工程造价控制最有效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
(四)管理审计必须将工程结算审计纳入审计范围从审计实践来看,工程结算审计更容易暴露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对以后的管理工作更能起到警示和规避的作用。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大部分审计师误认为投资审计的重心和时间前移,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结算审计被淡化,不应再作为审计重点。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管理水平的缺陷仍然无法遏止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审减额居高不下,结算审计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仍然是管理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工程结算审计纳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结算价款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计,还要对组织管理部门以及委托审计单位是否应尽其职责进行审计,只有这样才能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评价标准
(一)国家的宏观层次标准与经济指标、市场价格标准国家的宏观层次标准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税法》等;经济指标、市场价格标准包括: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经济指标、材料市场价格、已审计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济指标以及审计部门经过市场调查建立的材料价格库等。这些资料虽然不具有法律依据的地位,但也是管理审计评价不可或缺的参考依据。
(二)建筑行业、地区或系统内的各种管理条例及规章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计价方面的规定等,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工程计价表,各省、市关于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质量监督费等规费及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文件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目标、内部控制制度、预算、计划、合同等微观性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指决策时确定的工期、质量以及投资目标;在项目实施前及过程中建立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作为评价项目管理活动及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依据,这些制度包括:《项目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项目施工管理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则是评价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四、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实施
(一)建立审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审计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内审机构除对工程内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外,还必须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制定完整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及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及修缮工程委托审计项目安排实施细则》、《审计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等。
(二)规范和监督审计程序推行项目负责制与三级复核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审计工作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南规定程序实施。工程审计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先由审计人员审计,再经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定,最后将审核无误的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报有关上层领导,发工程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是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责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不一定对所有的审计工作直接监督,但可以指派有经验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开展审计检查,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和敏感的审计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监督过程应从审计计划开始,持续在审计检查、评价、报告和跟踪的各阶段,直至审计项目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社会审计的管理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不能排除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论风险性的存在。既要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优势,又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加强对委托工程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工程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水平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安排委托审计事项,通过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具体包括审计事项、质量标准、项目完成时限、审计资料的移交保管、审计费的计算方法与付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及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内审机构应派出综合能力强、道德水平高的优秀内审人员,指导社会审计编制可行的审计方案、制定有效的审计方法、收集合法和恰当的审计依据;对社会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严格地审计复核,依据委托审计报告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向项目管理的决策者提出审计发现和建议;按照投标承诺的审计时间、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对社会审计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下一期集中招标选择社会审计单位的一个评定标准。实践证明,加强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对建设投资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内部审计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趋势,内部审计要调整、更新审计思路,紧随现代内部审计发展步伐,及时将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上来,并将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管理作为提高审计水平,有效实现管理审计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审出成果,审出效益,真正做到“有为”而“有位”。
参考文献:
1.明确审计任务,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审计计划是顺利完成审计目标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审计计划,规定了审计业务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指明了审计的任务和要求,为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依据和基础。
2.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审计功效
当前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与转型时期,审计资源与审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审计资源的配置,是审计计划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审计计划管理,要根据重点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审计力量,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通过计划的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等统筹安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项目安排在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确保重点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功效。
3.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计划是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审计项目实施的依据,为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提供参考。计划安排得科学与否,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与质量的好坏,在审计实施的过程中,对审计计划等环节的把握上出现偏差会产生审计风险,通过周密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可以达到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二、当前审计计划管理的现状
1.缺乏技术保障,计划制定未达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
近年来,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应用审计信息化技术的进展缓慢。未建立健全审计对象资料库,缺乏对审计对象的整体把握,对审计对象没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和规划,使得立项工作具有盲目性,导致审计项目计划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突出,因而审计监督全覆盖缺乏技术保障。
2.管理工作力度不够,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制约了计划管理作用的发挥
目前,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多由办公室或法规处等综合部门承担,未设立专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机构,部分基层审计机关甚至没有配备专职的计划管理人员。一些审计机关配备了计划管理人,但往往存在缺乏审计实践经验、宏观意识薄弱、专业不对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力度,制约了效能的发挥。
3.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对审计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跟踪不到位
现有计划管理办法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规定较宽泛,对审计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跟踪不到位,对计划管理缺乏有效控制,项目实施时间随意性大,造成审计效率低下,难形成综合成果;考核的指标设计不完整,仅有各项计划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等基本要素,而缺少人员配置、工作量测算、成本预算等其他重要资源投入指标,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难以体现监督检查及考评效果,考核的公平性难以保证。
三、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的建议
1.结合审计信息化建设,优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按照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滚动计划、有效整合、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审计信息技术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中的应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审计项目选项机制,充分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重点行业和重点资金,保证一定合理周期内,重点部门都能得到审计监督,不留“盲区”和“死角”,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审计对象基础数据库,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规划,把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审计次数、历次审计结果归入电子资料数据库并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审计对象资料库逐年充实,逐步实现审计对象的动态管理,审计资料和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2.完善现有审计机关机构设置,促进计划工作有效执行
首先应明确专职管理机构,为高效做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创造有力保障,;其次是强化管理职能,应注重发挥计划管理部门的综合统筹功能,加大其在计划的制定、执行、考评环节管理力度;三是要提高计划管理人员的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计划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财经知识背景、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才能适应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促进计划的有效执行。
(一)明确“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是侵权责任《若干规定》第5条明确审计业务的法律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当独立审计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和推定有恶意审计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是例外。《若干规定》第6条确定过失构成侵权,应承担不实范围内的有限补充责任,对独立审计以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以下两点:其一,被审计单位是信息源的控制人,最了解影响投资人投资决定或证券价格的信息。其二,提供不实的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并无联络,不构成共同侵权,可能成立“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二)承认独立审计准则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并且在第6条中明确其为独立审计是否过失的法律依据之一。《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1款“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2款“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3款“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42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中可看出,判定会计师事务所过错的依据就是独立审计准则。因此,《若干规定》中明确了独立审计准则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
(三)独立审计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强调过失比例责任和责任顺位我国现行法律均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视为侵权责任,但没有明确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还是公平责任原则。《若干规定》将独立审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遵循了独立审计的规律性特征。由于审计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已审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报或漏报。而根据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对于已审会计报表也只能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其次,过错推定原则为各国之通例。从各国实践来看,独立审计制度发展至今,尚未有国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独立审计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采用倒置模式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若干规定》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详细列举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具体情况,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6项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而《若干规定》又是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从经济学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包含一个“非对称信息(asym-metticinformation)”理论,注册会计师与第三人(公众投资者)相比,在信息披露中处于相对主动的专业技术优势地位,公众投资者只是被动地了解、接纳公开信息,会计师是否有过错难以充分举证。所以,对注册会计师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原则符合诉讼中的举证距离原理,也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从法学意义上看,举证责任倒置是平衡特殊侵权方式下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需要,是相对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设立的,这是基于现代法制的正义和公平对传统举证规则的补充、更正。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若干规定》的谨慎理解
(一)独立审计民事责任顺位及责任有限性《若干规定》第10条确定了被审计单位、出资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顺位。一是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二是若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存在多个利害关系人且损失总额大于不实审计金额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赔偿责任应采取参与分配制度,《民诉意见》及《执行规定》对参与分配提出申请的依据规定不同。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对性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性的产生原因是独立审计民事诉讼依然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诉讼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的规则,并不是在所有的证据环节中都能适用。独立审计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具体有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实行过错推定的相关审计行为。由已知审计报告、审计行为和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该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因果关系来推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不要求原告来证明,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来承担,被告主张会计师事务所应证明自己的审计行为遵循了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并无过错,有审计工作底稿等为证。第二,审计报告真实性由被告会计师事务所举证,审计报告真实的含义是必要审计程序正确充分,这样高度专业的举证同实行过错推定的相关审计行为同样应由被告会计师事务所举证。第三,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事实。由独立审计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因审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的性质,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加以判断。因此,原告只要证明报告是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可。第四,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时,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损害的事实。是被告的免责减轻责任的条件。如果被告主张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成立则免其责,证明不能或证明不足,由其承担责任。
(三)不实报告认定标准的谨慎性《若干规定》明确了审计报告真实性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下的程序真实。一方面,“合理的保证责任”产生程序真实。根据审计成本效益理论,在委托关系中,由委托人支付,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的合理的审计费,是降低委托风险的最经济的控制机制。“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规定既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命线,也是会计界和审计界防范职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程序真实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其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的相对性。其二,现代审计理论和方法的固有局限性决定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能是相对的。
(四)利害关系人范围考量的科学性关于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的范围问题,在学界存在较大分歧,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包括所有第三人,由此形成“已知第三人”和“可预见第三人”两种学说。若采取“可预见第三人标准”,则意味着以公众投资人的保护和会计师执业行为质量的改进为主要政策考量,容易忽视第三人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差别以及第三人范围的扩大化导致的诉讼急剧增加的后果。确定第三人的范围,用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需要考量三个重要因素:其一,利害关系人损失产生的真正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的错弊或欺诈或经营失败。其二,事务所的执业过错在于其在进行审计活动时,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披露这些错弊或欺诈或失败等问题。其三,利害关系人的过错问题是利害关系人明知或在损失的造成方面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应免除或者相应地减轻事务所的责任份额。
三、《若干规定》的疑惑与不足
(一)否定审计报告用途合理限制的正当性《若干规定》第2条解释利害关系人时强调利害关系人对审计报告信赖或者使用的合理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合理预见可能的报告使用人及报告用途。报告用途决定审计目的与目标,决定所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进而决定审计报告真实性。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报表审计主要审计企业的长期或短期的偿债能力。从报告用途与报告真实的相关性出发,审视《若干规定》第9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若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但《若干规定》加进“等类似内容”,作了扩大而绝对性解释。事实上,审计报告存在客观上的合理使用需要,不同报告的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具有差异性,司法解释基于审计报告用途合理限制的正当性,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做合理限制,引导利害关系人对审计报告合理信赖或者科学使用,保证会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