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3:52: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贸市场规划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中国柠檬之都、中国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规分建、属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优化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断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为重点,通过规划新建、设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到年,县城农贸市场全面达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力度。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布点、规模和功能。结合城区实际,原则上新区按每1000—1500m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占地面积3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全面清理老城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城区规划配建农贸市场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农贸市场,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农贸市场,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建设的,要限期开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进老城区农贸市场补建和升级改造。对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有配套农贸市场的土地项目,纳入统筹配建。对现存且具备合法土地手续,同时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定点的地块,应当补建,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对城区符合规划、现有设施设备简陋的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逐年进行升级改造,县政府给予设施建设财评金额60%的补助。
4.把新开发片区农贸市场纳入规划统筹配建。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新区建设和规划进程,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定,落实配套建设。对规划有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开发片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整体出让土地,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建成时限等,明确市场建成后开发企业须将市场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农贸市场建设要纳入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凡规划有农贸市场建设未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的片区不能启动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设计未经过审查同意不能动工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未通过验收,其他单体建筑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对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二)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建设模式。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建设改造,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并负责市场建设用地及场地平整经费,规划设计和主体建筑由县财政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确保市场性质不变。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现有的未使用的国有土地(粮站、蚕种站等)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新建乡镇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每一个市场进行现场规划设计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3.立项和验收。项目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立项。项目实施建成后,由县商务局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逐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报财评中心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建设资金。
(三)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
城区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属县政府的,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产权属企业、业主的,鼓励引进具有运营经验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经营。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拟定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方案和布局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的拔付和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发展计划、项目的立项。
县住建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监督项目施工建设。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建设进度
农产品市场作为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体系。鉴于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基础薄弱,以街、路为市的现象比较突出,市场功能严重缺失,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实现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全覆盖。这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认真选择和落实项目业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原则,因地制宜,长远考虑,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指导项目业主搞好规范化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截止7月底,尚有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完成项目的申报和规划、设计工作。请相关乡镇(街道)接通知后,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组织项目业主填报《县年度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和《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请表》,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建设进度。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审定后报县商务局备案。各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组织建设。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加强投资概算控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竣工后,按照《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办法》和《市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渝商委〔〕211号)及时申报验收。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提出,乡镇(街道)加注意见同意验收后,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20万元/个,城区标准化菜市场30万元/个,同时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万元。
镇标准化菜市场改建项目实施方案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
2011
年城市提质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镇
2011
年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以镇长李谦为组长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财政、企业、土地、城建、规划、整治及项目所在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
二
、
科学组织
有序推进
根据镇市、区政府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确定将镇政府东侧老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市场将新建大跨度、大空间钢架大棚交易厅
平方,完善排水、卫生、照明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
万元,上级财政资金
万元,自筹
万元。
(一)
2011
年
7
月
1
日前,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1
、积极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工程稳步进行。根据市政府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拟改造棚架市场面积为
3300
平方米,市配套资金
20
万,区配套资金
10
万。共计
30
万元。相应镇级财政按一定标准配套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的建设、设计、监理资金。不足部分采取招商形式,引进合作伙伴,由其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的原则,投资方获得一定年限的市场经营权。(市场经营方式及经营年限由投资方提出意见经镇政府同意后确定)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二
根据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兴办实事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进程,构建核心城区都市化“菜篮子”体系,为了使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便民菜店进程,构建商品优质、价格优惠、服务优良的“菜篮子”便民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新建标准化菜市场10个、新建便民菜店50个。
三、主要工作
1.标准化菜市场:以企业为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主体的市场项目,由区政府以奖代补给予扶持;以街道为建设、经营和管理主体或街道与企业合作建设管理的市场项目,由区政府扶持资金作为市场建设资金入股,街道和区商务局按比例共同持有。区商务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和标准,在辖区内寻找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空闲场地或商铺房屋,原则是在现有标准化菜市场服务半径500米范围以外选址,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通过建设钢架结构封闭市场、提升改造原有半封闭菜市场、租赁沿街房屋铺面开办市场等方式,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同时,探索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委托资质企业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力争建设2至3个政府投资产权国有的标准化菜市场。
2.便民菜店:采取“三加”的工作机制,即: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及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街道、社区(负责建设场地的选址协调工作)+配送企业(负责建设投资及经营管理工作),以蔬菜配送企业为主体,政府以奖代补主给予扶持,通过直营方式建设便民菜店,便民菜店面积在30至100平方米,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由商务部门统一店面设计标识,店内陈列美观,明码标价,制度健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符合消防、卫生、质量、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探索活动型便民菜店和便民蔬菜流动车,力争建设20个以上的活动型便民菜店和便民蔬菜流动车。
四、资金扶持
1.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企业、单位筹集资金,进行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根据建设面积和投资规模予以每个标准化菜市场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市场建设总投资的50%。
2.便民菜店建设资金由蔬菜配送企业筹集投资并受益,商务部门根据菜店的建设面积及规模,予以3至5万元扶持资金。
五、责任分工
1.选址: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24个街道配合。按照全市标准化菜市场规划要求和便民菜店布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空闲场地和空闲房屋进行排摸,积极寻找选择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以及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
2.审批: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配合。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从简从速进行立项建设审批。
3.建设: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投资建设方具体实施。按照质量优先、标准统一、结合实际、各具特色的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的建设进程。
4.扶持: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区财政拿出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全额投资相结合和的方式,给予项目建设建设开办方资金扶持,用于市场项目建设,建立对市场和便民菜店的长效奖励扶持机制。
5.监管: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物价局、区食药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配合。制定出台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成立商务专门执法机构,对标准化菜市场的经营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收费项目、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6.宣传: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开办方、配送企业和经营户,通过新闻报道、现场观摩、宣传资料、促销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在全区开展有声有势的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宣传活动。
7.验收:由区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按照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和要求,对市场、菜店项目的工程、投资、财务等方面进行审核验收,对位通过审核验收的市场、菜店项目,要求建设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对复审仍未通过的市场、菜店项目不予资金扶持。
六、实施步骤
1.年3月底完成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资质审核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设计方案,同期开工建设,于年12月全部建设完工。
2.便民菜店建设以半年为建设时间界限,年6月建成20个便民菜店,12月底完成30个便民菜店。
七、组织机构
成立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世祥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区食药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和24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魏世科兼任。具体负责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八、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专人负责市场、便民菜店建设进度,随时掌握项目的工程进度。
2.加强督促检查。由商务局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工程建设中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3.强化管理机制。加强与街道联系,将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市建设扶持资金;同时加大区级建设扶持资金的投入,有效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
5.引入多渠道投资。重视社会力量,拓展投资渠道,促进项目建设。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三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文秘114网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
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三)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政府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小、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20xx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
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20xx年下半年到20xx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
四、主要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39-02
一、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高
对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认识不够,过分强调市场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没有把农贸市场当成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来做。有的认为搞农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市场行为,任其自然发展;有的认为农贸市场生意红火,利润空间很大,资本逐利性大,社会投入积极性高,政府无需投入;有的把抓农贸市场建设作为权宜之计,“创建或迎检”来了抓一阵,加大投入,急抓现用,没有长抓不懈的思想,没有研究出台引导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所有这些认识误区,导致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中主导性不够、话语权不多、指挥棒不灵等现象。使濮阳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形成重“城”轻“市”,有“城”无“市”,城市功能严重缺失的局面。
(二)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农贸市场基本分布于在建成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较少,市场与人口密度不相配套、分布不均衡。且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配套农贸市场,存在城市发展快,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缺失的问题。例如,中原路贯穿濮阳城区,但沿线仅有一个美景小区农贸市场,且规模过小。这就造成了市民买菜难、菜农卖菜难,马路市场治理又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多数属于自发而建,至今没有专业规划,空间布局严重失调,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区人口生活需要。
(三)市场单体建设标准低
一是规模较小。目前濮阳市只有王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金三角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市场,基本属于规模以上农贸市场,其他大多数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摊位数不足五十个,普遍存在辐射能力弱、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农贸市场缺少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堪忧,食品卫生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硬件简陋、软件落后。硬件方面,大多市场是半封闭大棚结构、水泥地面,有的甚至是简陋的土台子、水泥墩;软件方面,主办单位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市场长期发展缺乏理性的判断与分析,对市场设施提升满足于简单的修修补补,不愿意投入资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四)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
虽然工商、城管、质监等多个部门都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但“多龙治水”并没有治好水,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场发展中心受职能制约,对市场主办单位既没有行政约束手段,也没有奖补激励措施,所能做的也仅仅是行业指导和服务。从市场管理的内部环境来讲,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部分村办市场和自办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只负责收取租金,提供摊位、水电、清扫场地等简单服务,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多年来,农贸市场之所以成为城区居民关注的热点,政府多次创建、迎检的工作难点,主要问题:一是农贸市场管理无主管部门。多年来多头管理,形成日常管理“互相扯皮”,创建迎检特殊时段“男女老少一轰而上”,过了时段就“放羊”,市场建设管理一直无人问津。二是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统一管理标准和明确的管理主体,绝大部分市场处于个人承包,只收费不维护、只收费不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推进濮阳市农贸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借鉴郑州、安阳、济源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濮阳市实际,市场发展中心对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的考虑是:按照“民生公益性、政府主导性、工作统筹性、管理规范性”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濮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转型跨越提供支撑和服务。当前重点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贸市场发展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套、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中、远期发展专项规划及详细建设规划,构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为骨干、以社区农贸市场为主体、以便民菜点为补充的农贸市场建设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就是统一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各个农贸市场详细建设规划,形成图标化、网络化、精细化规划体系,使农贸市场建设有规可依。“协调配套”,就是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方便居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标准化、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发展;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提升城市品位;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标准”,就是参照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标准,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150平方米设计,一般控制在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规模以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建设面积的70%。同时,根据需要配建停车场。“严格执行”,就是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一旦确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挪做他用,采取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农贸市场产权人、开办者签订《农贸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等措施,确保规划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推进改造升级,拓展农贸市场服务功能
1.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制定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力争2-3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任务;新建小区专项规划有农贸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拟定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制定验收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明确工作要求,把区级政府作为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市政府与其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
2.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场内经营设施、附属设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按照施工图纸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逐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
3.强化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市本级费用,对城区符合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缴、再补助,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资产入股,切实增强政府“有形之手”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农贸市场建设发展新途径。
(三)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综合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财政、城管、工商、规划、国土、住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责任。
2.明确产权。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市场的产权不属于政府,导致政府的“指挥棒”不灵。对现有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可采取政府出资逐年回购、回租的方式,收回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对新建小区的农贸市场,政府通过减让土地出让金等途径,获得所有权;对政府出资回购、回租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其经营权委托给市市场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以增强公益市场的支撑力;对产权无法回收或回租的民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场投资和经营业主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接受全市统一管理。
3.维护秩序。由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出台濮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为濮阳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负责改造补贴资金筹措,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杠杆;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城管部门应加强马路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划行归市问题,管好农贸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市市场发展中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完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行;卫生、农业、食品监督及各城区政府、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四)加强流通建设,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
积极抢抓国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机遇,以农副产品流通组织化、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农贸市场业态创新。“组织化”就是积极推动农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产销对接,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订单提货、净菜销售等模式,解决农产品流通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一体化”就是支持农副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批发市场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丰富、实惠、可靠、安全的产品来源。“现代化”就是建立市场产品交易追溯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农副产品流通的全索证、全备案、全程追溯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点,以迎接第七届全国农人活动会为契机,环绕全市“两争一迎”任务总体摆设,依照以报酬本、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准则,对峙市场建立与城市建立同步,当局主导和社会参加相连系,具体增强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与治理,完美市场根底设备,丰厚市场商品供给,改善市场运营情况,提拔中间城市档次,起劲改善社会民生,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目的义务
经过调整结构、优化情况和治理晋级,使中间城区农贸市场逐渐过渡为规范化农贸市场,构成结构合理、功用完美、治理标准、情况优越的农贸市场收集。2011年12月20日前,新建9个规范化农贸市场(宛城区3个、卧龙区3个、高新区3个);提拔革新8个规范化农贸市场(宛城区3个、卧龙区3个、高新区2个);其它36个运转正常的固定农贸市场完美设备,标准治理,提拔层次;取缔城区马路市场,标准治理暂时菜市场;对现有农贸市场供给才能缺乏,临时又不具有建立前提的区域,积极支撑开展便民菜店,便利群众生涯。
三、建立准则和规范
(一)建立准则。容身“合理、便民、标准”的总体思绪,做到“科学规划、精确定位、疏堵连系、强化治理”,力争在较短期间内,彻底改动中间城区农贸市场散布不合理、治理不标准的近况。
(二)建立规范。依照每千人240-480平方米的规范配套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便民菜店。修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晋级革新的农贸市场执行《市农贸市场设置与治理标准(试行)》;修建面积在200-600平方米的菜市场执行《市菜市场建立规范(试行)》;便民菜店(修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内)的设备建立及革新执行《市便民菜店革新装修规范(试行)》。
四、职责义务及分工
(一)市直相关部分
市工商局:实行农贸市场建立治理批示部办公室职责,担任建立治理的综合协调本能机能,会同市商务局、城管局等部分拟定中间城区农贸市场治理、奖惩罚法,组织相关单元进行达标验收等任务。
市商务局:作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的首要共同部分,担任会同市规划局等相关部分制订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订农贸市场、菜市场、便民菜店建立革新规范。
市规划局:担任编制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十二五”专项规划;制订城中村革新项目、新建房屋小区农贸市场或便民菜店的配套建立规划;处理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手续,增强对规划建立施行状况的监视反省。
市疆土资本局:担任处理农贸市场的用地审批手续,在城区规划建立用地中预留农贸市场建立用地。
市城管局:担任会同宛城、卧龙区当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确定需临时保存的早市等暂时市场,并施行标准治理;做好马路市场、占道运营、活动摊贩等取缔任务。
市住建委:担任农贸市场施工手续审批和施工质量监视治理。
市财务局:担任实时拨付农贸市场专项奖励等资金。
市卫生局:连系国度卫生城市规范,参加拟定农贸市场建立治理规范。
市发改委:担任农贸市场立项审批,协调布置价钱调理基金及其他资金搀扶农贸市场建立。
市公安局:担任对农贸市场内的治安次序进行监管,维护农贸市场运营次序。
市农业局:担任指点农贸市场农副产物农药残留物检测设备的装置运用,对农贸市场运营的农副产物质量进行抽查查验。
市质监局:担任农贸市场计量标准达标任务。
市畜牧局:担任对农贸市场运营的畜禽产物施行检疫、查验和监视治理。
消防支队:担任对农贸市场的消防平安进行监管。
市委宣传部:担任农贸市场建立治理的宣传报道和言论指导任务。
市监察局:担任督查各责任单元落实农贸市场建立治理义务状况。
(二)宛城、卧龙区当局,高新区管委会
担任本辖区农贸市场的选址、申报、建立、提拔革新和标准治理等任务;2011年12月20日前,完本钱辖区新建和提拔革新农贸市场义务;2012年5月31日前,卧龙区当局完成梅溪路中间市场区域提拔革新义务。
(三)农贸市场创办单元
农贸市场创办单元为农贸市场(含菜市场、便民菜店)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农贸市场的卫生、平安、消防、设备建立维修等日常事务治理,协助监管部分维护市场买卖次序。
五、施行步调
第一阶段:发动摆设阶段(2011年7月29日至8月10日)。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任务批示部组织有关成员单元,进行具体发动摆设。宛城、卧龙、高新三区会同规划、疆土、工商、商务等部分完成农贸市场的定点选址任务,在指定任务日内完美手续,确保市场按时开工建立。
第二阶段:具体施行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12月20日)。各责任单元集中力气,具体启动中间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立、革新提拔和标准治理任务,按批示手下达的工夫节点落实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义务。各相关部分同步做好协分配合、催促反省、宣传报道等任务。
第三阶段:达标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任务批示部组织有关部分,依照方案规则的建立义务和规范,展开达标验收任务。
第四阶段:稳固进步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岁尾)。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任务批示部组织有关部分,依照国度卫生城市的规范,对城区一切农贸市场运营治理状况进行按期反省、评选、排序,展开文明市场评选运动,进一步稳固建立效果,促进农贸市场标准有序运转。
六、保证办法
(一)增强指导,落实责任。市当局成立中间城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任务批示部,担任农贸市场的建立、验收、治理和考评,批示手下设办公室,详细担任综合协调、督查、宣传等日常任务。宛城、卧龙、高新三区要成立响应组织机构,明白专职指导担任此项任务。市当局将农贸市场建立治理任务归入目的审核和效能考评,与责任单元的目的治理、评先评优以及干部的年度审核挂钩,实在做就任务明白,责任到人。
(二)部分联动,政策搀扶。市规划、疆土、住建、供电、水务等责任单元要设立绿色通道,依照方案明白的职责义务,疾速处理农贸市场规划、地盘、建立等相关手续。对已建成并契合规划布点要求的农贸市场,有关部分要在8月底前完美相关手续。加大政策搀扶力度,各有关单元要在农贸市场建立各类规费收取等方面赐与政策优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4月15日前多数县召开了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并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商、商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交警、运管、交通、公路段、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同时,对整治范围的农贸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后,制定出台了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市场明确了整治任务,确定了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是深入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县区由工商、商务部门牵头,采取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提纲等方式,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组,城区街道、社区,以及农贸市场,对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市、县区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工商部门编印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宣传提纲》向经营客户人手发放一份,有的县还与经营客户签订了一保三包”责任书。
三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全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之后,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启动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县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交易点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县确定了五名县级领导干部包抓长道、何坝、洛峪、石峡、大桥等五个重点整治市场,抽调工商、商务、交警等部门同志逐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在等重点乡镇成立了市容监察大队,集中对农贸市场秩序进行整治。以8个农贸市场为重点,整合学区、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等乡属机关力量,组建了综合执法队开展整治工作。在等六个集贸市场制作了市场管理公示牌和经营户摊位证。县重点对国道沿线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分别在辖区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农贸市场开展了宣传和整治工作。
四是多方筹资,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各县区把市场建设作为整治马路市场的治本之策,立足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现有市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加大了市场续建新建工作力度。目前,琵琶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竣工,马街农贸市场已开工建设;县完善了理川药材市场,以及两河口、兴化、南河等农贸市场的附助设施;盐官果蔬专业市场、城关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完善配套设施;县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城北果蔬副食综合市场、滨河佳苑及市场开发等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新建的丹堡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配送中心,以及扩建的城关东坝农贸市场正在建设;永宁农贸市场已投入使用,伏镇农贸市场、水阳西瓜市场、泥阳蔬菜市场、北街市场正在建设;城关综合市场正在招投标;对城关农贸市场分三期进行了改造;正在改造完善平洛花椒专业市场和豆坝、铜钱、大南峪、云台等乡镇农贸市场,城关西街综合市场正在进行招投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氛围不浓。有的重安排部署,深入基层抓落实不够;有的县区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15日前结束之后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整治工作启动安排比较迟缓;个别乡镇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宣传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力,辖区内市场秩序混乱状况没有大的改观。
二是马路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虽然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已经启动,但县城及国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街经营等马路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市场管理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设乱摆、垃圾乱堆乱倒等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整治工作不深入,没有逐市场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措施不实,办法不多,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有的市场建设滞后,设施不配套,场地未硬化,环境脏乱差,既有行商不入市的问题,也存在有市无场的问题。
三是个别部门配合不力个别县区只有工商、商务等牵头部门深入农贸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不紧密,协作不够,还没有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整治工作合力。有的职能部门存在推诿、依靠思想抽调人员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是市场建设进度缓慢有些县区市场建设、改造有规划,但变化不大,效果不明显。有的市场化运作办法不多,招商引资渠道窄,市场建设资金短缺,虽然整治了多年,但场地不足、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市场主体完工后,场地硬化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难以及时投入使用。个别乡镇农贸市场规划起点高,投资大,短期内难以建成并投入使用。个别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比较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势在必行。当前,县城街道、国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街经营等马路市场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的对外形象,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出行,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区政府,以及工商、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就是履行职责的思想,狠下功夫,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逐市场确定主抓领导、工作人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农贸市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短期内取得实效。各乡镇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与工商所等单位协调配合,成立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本乡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和道路畅通疏导工作,形区负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整治工作体系。
三是完善整治方案。按照“一个市场一个方案、一个市场一套班子”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要逐市场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一方面,全面摸清市场现状、存在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另一方面,结合实际,逐问题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并谋划制定好工作预案,增强整治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一、我国农贸市场存在的现状
农贸市场是我国商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一直担负着保障市场供应、服务市民生活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在活跃商品流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农贸市场逐渐出现了规划布局滞后、市场环境恶化、经营秩序混乱、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投资建设欠账严重、经营设施陈旧、消防和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为此我们必须深化农贸市场改革,解决农贸市场管理的突出矛盾,完善农贸市场的管理体制,引导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国家民生工程的惠民、利民之处。
(一)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滞后
农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规划布局滞后的缺陷,导致大多数的市场闲置,有场无市,有的甚至改成了停车场;大多数的农贸市场无论是软件或硬件设施都比较陈旧、落后;商户之间缺乏规范,农副产品胡摆乱放,导致市场内部杂乱无章,农贸市场没有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与社会作用。
(二)市场环境脏、乱、差
“每每走进菜市场,一股扑鼻的臭味迎面而来,地上的臭水滩到处可见,垃圾也不能及时的处理”这是人们对菜市场的普遍评价,这种现象无论在一线城市,还是在乡村小镇屡见不鲜。
(三)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多
近些年,多有报道农贸市场发生火灾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人们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 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另外,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薄弱,管理上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导致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其次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农贸市场多存在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足、管理制度落后的问题,这是阻碍农贸市场规范统一、创造自主品牌的瓶颈,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制假售假,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培育国有农贸市场品牌,提升国有资产价值
品牌就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增值以名称或者设计作为载体的无形资产,品牌是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的认知度的肯定;品牌显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领导力;品牌代表了产品在消费群里的影响力。如何建立自主的农贸市场的品牌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服务宗旨
首先,农贸市场承载着百姓日常消费的巨大的任务,国有农贸市场更是服务百姓,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保障,建立标准化的农贸市场品牌势在必行。其次,要确定国有农贸市场的发展目标,要改变原有的脏、乱、差的旧面貌,就要建立标准化、星级化的品牌发展战略。最后,要树立自己的服务宗旨。服务宗旨就是一个响亮的口号,能深深烙在消费者的心中;服务宗旨是约束力,能警醒着每一个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地投身到自己的岗位上。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区位是以事物与该事物的空间联系,区位选择就是通过空间分析的方法确定事物的具置。农贸市场的区位选择要充分考虑到交通、土地等多方面的因素,要本着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平衡各个区域内的覆盖率。为此,就应该合理规划土地,全面规划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规划,改变现有的农贸市场空置,设置不合理的现象。
(三)规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菜市场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市场内部商品应该分门别类地划行归市,合理分配市场内摊位、店面。另外,要强化农贸市场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建设、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审核和验收把关;还要注意关于水、电、停车场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是改变农贸市场旧面貌的关键。
(四)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是一纸空文,要确确实实地落到实处;实施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是一句口号,是行动;要想真正地改变农贸市场现状,创造国有农贸市场品牌,根本上还是要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制度,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问责机制,健全市场经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场内部各业主的不同性质,落实市场的物业监管责任。彻底改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能力差、管理不到位的现状。
2.强化经营管理
对市场的管理就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计划,拟定招商方案,实施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和发展方向,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为打造品牌战略提供保障,发挥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日常监管
作为市场管理员就要对市场的日常经营秩序和安全负责,与经营商户积极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反馈网络,为市场信息员提供准确的数据;各部门都要积极合作,互相配合,由点及面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4.健全财务制度
财务是企业的血脉,是保持企业生命力的保证,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动力。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利用科学的财务计划对市场的动态及需求做出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投资计划、品牌战略计划和推广计划,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益。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随着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无一不牵着老百姓的心,所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势在必行。首先要提高市场准入的检验标准,其次要在广大商户中宣传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的理念,最后还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惩违法销售安全隐患产品,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五)统一标识,树立国有农贸市场良好形象
目前,各地的国有农贸市场分布零散,实力参差不齐,品牌形象不强。我们可以利用当前各地政府正在有计划分步实施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品牌建设。
一是在市场内外环境整治上,倡导“齐 、洁、美”,强化市场管理全方位到位,行业货物归行入市,整体划一,保洁工作全天候 ,凸显市场整体美观大方,购物环境舒适;二是在周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一起整治,共同营造市场良好的周边环境;三是在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上,注重筑巢引凤,引入品牌店、品牌产品,价廉物美,品种丰富,品牌优势明显;四是在企业品牌形象宣传上,建立自己的宣传网站,或加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农产品供销信息,提供农产品交易平台的同时宣传自己,扩大影响,促进对农贸市场品牌形象的打造。
三、结语
创造自出品牌不能一蹴而就,这是长久的战略,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前进。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不能马马虎虎,需要认真实行,才能发挥国有资产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培育国有农贸市场品牌,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才能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才能把国有农贸市场办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刘玉平.试论国有资产价值管理[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93(07).
[2]李剑锋.组织行为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目前,我市城区(含八步、平桂管理区)各类农产品市场总共有59个,正常运行的农贸市场共有56个,项目总投资31222万元,总建设面积约116496平方米,总营业面积113443.4平方米,总设有摊位(门面)3095个,总的经营户有3137个,市场就业人数约5884人,XX年总交易额23.83亿元。XX年总交易额24.67亿元,同比增长3.5%。
(一)市场管理情况:
共59个市场,其中由市场建设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国有市场有37个;代管的民营市场有8个;自行管理的民营市场有14个。
(二)市场布局情况:
城区18个;八步区21个;平桂区20个。
(三)市场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56个(其中由市场建设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国有市场34个);停业3个(公会牛行市场、公会老肉行市场、大平新市场);拆除1个(大宁农贸市场)。效益较好的3个(八步中心市场、灵峰市场、桂岭市场),其中八步中心市场XX年创收650万元,较差的市场有19个(开山农贸市场、南乡农贸市场、大宁农贸市场、螺石农贸市场、黄洞农贸市场、永庆农贸市场、莲塘农贸市场、信都集贸市场、信都猪花市场、信都鸡鸭苗市场、铺门农贸市场、扶隆农贸市场、官扶桥农贸市场、水岩坝市场、道石市场、沙田市场、大平老市场、公会新市场、羊头农贸市场),年收入不到1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陈旧落后,不适应我市城乡发展需要。
调查发现,
现有市场大部分始建于五六十年代,市场年久老化、设施陈旧破烂,市场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市场小,容量不足。另一方市场建设投入不足,安全隐患突出,市场层次良莠不齐,现有的农贸市场网络逐步萎缩,从而滋生了“马路市场”。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与现有的老旧、破烂、容量小的农贸市场之间的诸多矛盾日异突出,亟待加大规划及升级改造。
(二)受管理权限制约,许多具体工作缺少法律法规支持,多元化利益人群之间利益冲突频发,工作陷入多难局面。
一是市场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陈旧、老化,摊位租金又较高,导致摊贩不愿意进入市场,市场内闲置空摊较多,而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却十分严重。而城市管理松散,市场外围、街道上、马路上青菜猪肉等随意摆卖的“马路市场现象”十分严重,打乱了市场内的经营户正常经营秩序。
二是市场垃圾处理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费用昂贵,争取不到政府的有关政策支持,导致市场卫生及垃圾处理得不到较好的解决。
三是市场招商引资,引进老板投资租用场地,项目改造,开发项目无形中瓜分了群众的、经营户的“利益蛋糕”,于是在经营中常常遇到经营户、市场周边群众的无理取闹,万般阻挠,导致开发、改造项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三)农贸市场建设的随意性较大。
很多民营市场多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开发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主追求利益最大化。部分民营市场建好后,不好用、不实用,或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从而导致马路市场随处可见,管理难度很大。
(四)市场经营效益的低效化。
全市农贸市场经营效益普遍低下,个别市场出现亏损现象,如:大平新市场,公会牛行、肉行无收入,步头、扶隆、官扶桥基本靠租赁门面收入,根本养不活管理者,靠其他市场收入补给,造成管理者积极性不高,更无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
三、原因分析:
(一)市场规划明显滞后,市场网络资源配置不均衡。
规划滞后于市场,规划对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建设网络的前置指导不够。随着人口增长,商品交易的日益活跃,急需扩大农贸市场,由于规划滞后造成多处马路市场。
(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市场建设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应有体现。
一般情况下,市场经营应由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调节,但市场建设是民生工程,公益性事业,纯市场化难以推动其良性发展,应由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投入。长期以来,我市财政政策对农贸市场投入定位存在一定偏差,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远落后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贸市场带有的公益性没有很好的体观。
(三)管理力量薄弱,马路市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市市场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市场管理的专业机构。马路市场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受利益驱使,大多重利轻管,出现了出租后失管的情况。
四、建议:
(一)立足全市,尽快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是抓好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第一环。我市农贸市场建设要以现有农贸市场为基础,进行提质改造,加大集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市场和拟建市场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中心市场、贺街农产品批发市场、信都农贸市场、桂岭农贸市场、西湾农贸市场为大型批发市场,厦良农贸市场、八步第二市场、八步灵峰市场以及乡镇农贸市场为骨干市场,社区和大型住宅小区以及生鲜超市为终端市场的农贸市场体系。根据这一思路,建议参照发达地区高标准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经验,安排专项经费聘请省级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我市作为桂湘粤三省交界的金三角地带,建议自治区商务厅把我市作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市之一,聘请省级规划编制机构修编完善全市(含农村)商业网点规划,包括全市商业网点,农贸市场,成品油加油站,商品专业市场,烟花爆竹,重点危险品等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使之与我市城乡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立足民生,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性投入。
资金投入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关键。单靠市场机制内在作用对农贸市场建设配置资金的纯市场化模式难以突破当前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颈瓶的制约。建议:
1.政府加大对农贸市场的资金投入,建设国有农贸市场,确保农贸市场的社会公益性。
2.对现国有市场投入政府财政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3.出台相应的市场管理办法和制定相关的政策,在水、电使用和垃圾处理问题上给予资金扶持。
(三)立足项目,分期分批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体系。
项目建设和改造是健全农贸市场体系第一抓手。
一是尽快实施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要根据国家有关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批发市场,后骨干市场,再终端市场的层级分批扶持,按照先207国道沿线,后南北延伸的步骤分步实施,争取利用3-5年时间改造完毕,并新建一批农贸市场。目前,要重点启动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工程及“xx”商贸流通业重点项目建设。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工程,建议由市市场服务中心具体承办,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并配套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当作一项公共性质的民生工程和实事项目来办,当作一项城市公共设施来抓。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商务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力度的契机,配足力量,安排经费,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库,抓好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工作。
(四)立足监管,为我市农贸市场有序运行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重点保护合法经营,强力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好农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采取经常性巡查和突出检查相结合,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区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为优化我区农贸市场结构和环境,激活农村物流贸易,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畅通城乡联结的“桥梁”,XX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规划工作,并着力加大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区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配合新农村建设,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主抓手,规范运作乡村零售网点,突出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农村流通企业的主体性,构建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建立建设农村市场体系的长效机制,达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就业的目的,逐步形成城乡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农村市场体系。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凝聚合力
我区区委、区政府一贯重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每年均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布置,并将供销社纳入区商务局直管,有力的促进了大商务格局的形成。XX年年针对农村市场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出台了**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体实施文件,由区主要领导负责、区商务局牵头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工商、供销等区直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月度例会制度,充分利用了各部门的传统网络,理顺了相关机制,凝聚了各方力量,实现了该项工作的较快推进。同时,加强了舆论宣传与任务的分解落实,认真将相关政策细致地向广大农村地区宣解,要求乡镇政府按规划全力支持工作的开展,以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放大张力
为切实突破多数大型流通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城区、少有延伸到乡镇的现状,我们结合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在详细规划区域城乡一体市场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中心乡镇、村组的带动作用,本着利民、畅通、合理、高效的原则,通过调研重新布局和完善了农村流通网络,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内外品质。同时,制定了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稳固供销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在乡(镇)、村一级农村商贸的“主力军”地位,注重引导城区大型流通企业与供销社企业及民营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并购、联合,按市场规则提升了城区相关商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明确措施,突出重点,激活潜力 一、**区农村商品流通市场基本概况
**区位于**市西南部,辖5镇9乡4个街道办事处,全区人口32万。现具有服务农村商贸流通功能的市场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区市场服务中心管理并经营的农村集贸市场。主要有华塘、保和、月峰、永春等七个农贸交易市场,系工商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剥离出来的资产。二是XX年以来由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并管理经营的市场。主要分布在鲁塘、月峰等乡镇。三是城区内由市直投资或管理的农贸市场。包括承担了我市外调农产品集散主要职能的七星市场,我区城郊及乡村农户农产品进城主通道的湘南综合大市场、下湄桥综合市场等。由于撤地建市建区等原因,我区农贸交易市场几经整合,其构成体系不尽完善,加之2009年初的长时间冰雪灾害给我区农贸市场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全区(不含市直)共倒塌5个市场, 其余8个市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冰灾后我区14个乡镇中,仅有半数乡镇建有三天一集的墟场,另外7个乡镇的农村物流仅能靠“赶墟”或进城交易,极大地制约了当地物流贸易的发展和壮大。现存农贸交易市场功能也存在诸多缺陷,区市场服务中心所辖7个农贸交易市场除华塘镇市场仍显市场形态外,其余6个乡镇市场已被归类为路边市场,软硬件设施均严重缺乏,远远跟不上现代物流形势的发展。几个民营市场更是受经营理念的限制,在大宗农产品的批发与集散方面明显表现不足。于是,七星大市场、湘南综合大市场就成了我区外地农产品调入、农村农产品进城的主通道,其余商贸物质流通也主要靠城区辐射。 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区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为优化我区农贸市场结构和环境,激活农村物流贸易,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畅通城乡联结的“桥梁”,XX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规划工作,并着力加大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区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配合新农村建设,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主抓手,规范运作乡村零售网点
,突出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农村流通企业的主体性,构建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建立建设农村市场体系的长效机制,达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就业的目的,逐步形成城乡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农村市场体系。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凝聚合力
我区区委、区政府一贯重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每年均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布置,并将供销社纳入区商务局直管,有力的促进了大商务格局的形成。XX年年针对农村市场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出台了**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体实施文件,由区主要领导负责、区商务局牵头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工商、供销等区直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月度例会制度,充分利用了各部门的传统网络,理顺了相关机制,凝聚了各方力量,实现了该项工作的较快推进。同时,加强了舆论宣传与任务的分解落实,认真将相关政策细致地向广大农村地区宣解,要求乡镇政府按规划全力支持工作的开展,以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放大张力
为切实突破多数大型流通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城区、少有延伸到乡镇的现状,我们结合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在详细规划区域城乡一体市场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中心乡镇、村组的带动作用,本着利民、畅通、合理、高效的原则,通过调研重新布局和完善了农村流通网络,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内外品质。同时,制定了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稳固供销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在乡(镇)、村一级农村商贸的“主力军”地位,注重引导城区大型流通企业与供销社企业及民营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并购、联合,按市场规则提升了城区相关商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明确措施,突出重点,激活潜力
XX年年以来,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寻求带动我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的突破口,我区一是在全区试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去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商务、工商、发改、计划、农业、供销、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量,形成了区、乡(镇)、村、组、农户的五级联动机制,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加大了对乡镇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一年里,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自愿参与的方式,区商务部门牵头合理规划、详解方案、加强督导、规划操作,在全区农村地区逐步推进了 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革新,在各农业中心乡镇、村组共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农资农家店”10户,加快形成我区农资进村综合的零售服务网络。10家农资店的建成,虽然家数不多,但工作做得扎实,坚持了高标准和高质量,为2009年全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抓好了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XX年至XX年年,我区民间资本通过招商共新建了鲁塘、保和、石盖塘、月峰、永春等5个农贸市场,总投资达900余万元,建筑面积达5000平米左右。XX年年9月,由区市场服务中心与一开发商合资投入130余万元、建筑面积XX余平方米的石盖塘市场顺利完工营业,并在短期成为服务该乡镇及周边农村的主要农贸市场。XX年年,我区还筹资对月峰、华塘、保和等部分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改建或扩建,使市场载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