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58: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三农问题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切实把解决"三农"工作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总书记在深入山东、河南农村考察时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卢展工省长从"三农"重要地位不可动摇、不可替代、不可超越等三啊方面对"三农"的重要性作了透彻分析,并对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人们20年来约定俗成的共识是,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被简化为“大包干”。但什么是大包干?
我在去年出版的《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别强调了一个观点:大包干其实是一种形成制度改变的交易。80年代初期政府集权控制的解体、允许农民以集体所有的名义分户承包土地,农户实际上占有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权和大部分收益权。政府之所以同意做这样根本性的制度改变,是由于在原来的制度框架内交易费用太高。在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财产制度创新中,政府在放弃对农村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控制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占中国人口70%左右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例如对村社的行政管理、抚养乡村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一般公共品的供给等;这些公共责任作为农民占有土地使用权的代价转移到土地上。因此,在我们中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农村土地不能被单纯地当作一种生产资料来完全交给市场处理。
第二个要素是劳动力。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严重过剩,是清末以来的长期问题,本来不是建国以来才有的现象。其实,人们只是对中国近代史上追求工业化导致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差别扩大引起更多的关注。现在中国农村有五亿劳动年龄人口。另外,上到60岁以上的老头老太太,下到半大小子,他们只要能动,总要到地里去干活,所以,农村整、半劳动力加起来不止五亿,估计有六亿以上。农业需要多少劳动力呢?一亿多。那么总共有多少劳动力需要转移呢?至少三四个亿。往哪转移?因此,如果劳动力不能转移或者转移得不那么顺畅,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也不能增加,那么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效用只能递减到零以下。尽管如此,劳动力仍然不可能减少,怎么办?农民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只能被迫减少劳动时间。按现行法律规定一个劳动力一年应该劳动300天,然而却只能在农业上劳动20多天,那剩下90%以上的时间用来干什么呢,没有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力不吃饭,不消费,结果呢,一个活劳动所有的消费,也就是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过程,都得由土地产出来保证,假如他没有外出打工的话。因此,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提高,不仅不能提高,实际上这些年农村的劳动生产率一直在下降,大幅度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水平。在有些资源严重短缺的地方,农业甚至连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都不行了。
第三个要素看资金。在上述情况下,作为龙头要素的资金当然就进入不了农业领域。因为资金投入必须要产生利润。但是,农户家庭经营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负效益的,导致每年农业资金至少净流出几千个亿。为什么农业资金会流出呢?农业生产连平均利润都达不到,资金怎么会进来呢?有人说,可以通过政府的“农业投入政策”,用政策性的政府资金来加强农业投资,但这也是杯水车薪,且不说增加投入并不能增加产出,也不能增加产出效益,如果产出效益不增加,投资敢增加吗?就算政府真投了,那高度分散的2亿多农户到底应该投给谁,怎么投才能到那些真正需要的户?事实上这些年政府增加投入的结果是,投入大多数下达到有关部门,转变为部门收益和乡村基层负债的增加。
而且,90年代以来农业的硬成本每年增加10%,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农业的主产品几乎没有国际竞争力,大部分高于国际价格。这是硬投入方面。
软投入呢?软投入就是所谓服务,也同样有成本问题。例如加强技术服务,提高技术含量,等等。硬成本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每年增加了10%,软成本年平均起码增加了9%,其结果是农业的负效益越来越严重。农户调查显示,1997年以后,家庭经营条件下,农业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产出比逐年递减,纯收益已经是负值,1995年种植业亩均可以获得340多元的现金收入,而到了2000年,亩均只能得到161元,下降了一半以上。如果农民真的以土地收入为主,那么在那些占全国1/3的农村人均土地不足一亩的地方,实际上一年一个人就只能收入100多元,这还没有把劳动力的投入成本算在内。这样看来,农村种植业人均每年一两百块钱的现金收入水平,怎么能保证农业的正常发展呢?
综上所述,人们现在之所以终于接受了三农问题的提法,是因为“好一个农业了得”。这么多矛盾错综复杂地搅和在一起,使得我们至少在政策层次上不可能再讨论纯粹的农业问题。
学术界一般性地跟我们这些长期搞农村问题研究的人谈市场经济的ABC,本来就意义不大。我们是1988年最早提出农村改革是市场经济取向的,那时面上的提法还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市场如何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道理,当时我们就已经说得很清楚,有兴趣的人不妨翻阅一下当时的资料再参与讨论。但是,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十几年过去,以现在这样的国情矛盾制约,怎么搞单纯农业领域的市场化?在目前这种三要素不能被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的情况下,假如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跟不上的话,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筑其上的高成本的管理制度在农村中如何体现?市场的话语在农民和农村经济的语境中变得很尴尬。而我们现在强调的这些政策,请问有多少在这样的三农问题上是不尴尬的?人们应该知道,在过去的计划体制中,农业其实从来就不是一种符合计划经济特征的生产,因此才有所谓“改造农民”的问题。由于人们对农村改革的认识过于意识形态化,以为农村改革就等于市场经济。其实,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无法根本解决与分散小农的交易问题。但当人们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话语放在这里的时候,似乎对现实问题就失去了解释力。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当前人们提出的失去解释力的那些认识误区。
当前第一个重要的认识误区是私有化。切不要以为,只要土地私有化就能解决农民问题,就能成规模地集中土地,而只要规模经营能够参与国际竞争。这个道理看上去逻辑完整,实际上似是而非。现在中国人均土地就是这么少,在南方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都低于0.8亩,有三分之一的省人均耕地少于一亩。土地已经基本上转化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把社会保障私有化?而那些人均耕地面积多于一亩的地方多在北方,然而北方缺水严重,旱魔肆虐,经常是数以千万亩的土地遭受干旱,中国水土资源都严重缺乏,总体上水太少。尽管有些地方土地资源相对宽松,但水资源缺乏,仍然不能以所谓的耕地私有化来形成规模经济,来提高生产能力,不可能依靠提高规模效益来参与国际竞争。这些所谓用西方现代经济学理论来考量农业问题的思路,在目前我们这样的资源环境中都要碰壁。
有人问,为什么不革新农业技术?靠技术创新提高农业效益。需知,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前期成本,这些前期成本谁来付?现在讲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前期成本高才要知识产权,技术是要拿来卖的。更何况,分散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哪个单家农户能够成为这种技术和投入的载体?
又有人说,为什么不提高产业层次?只有搞产业化才能解决农业的出路问题。不错,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在我们这里,农业主要投入品中,资金、化肥、农药、种子等,以及产出品的加工、购销领域基本上被垄断了,产业层次如何提高?进一步看,能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与负效益的农业结合起来吗?当大部分涉农经济领域几乎都是被政府下伸的部门和政府控制的国有部门垄断、并且凭借加强垄断获取利润的时候,农业能产生利润吗?再说,搞产业化经营是要成本的,假如在不产生利润的农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组织成本从何而来?
所以,以前约定俗成的看法,在今天复杂的三农问题面前都要重新思考。在最近一次座谈会上,我提出,要“慎言三农”。为什么要慎言呢?因为学术界已经多年不了解基层情况,不做调查研究,往往习惯于在两个极端上跳舞,往往缺乏对国情问题的常识,因此会犯一些幼稚的错误。
城镇化的发展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因而也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就业,同时也能够充分体现出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进农业人口城镇化就可以使农民真正转化为市民。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不但可以带动就业,还可以增加内需,拉动消费。这样一来,就将会对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形成巨大的冲击,打破城乡长期分割的二元结构,从根本上可以形成有利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使资本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
1.2加快发展城镇化将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能够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保护环境。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才可能达到城乡统一,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1.3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
能够刺激需求,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增长和新的投资。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开拓新的就业空间,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机会的现实选择,也是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组合的客观要求。按照现在的增长速度,到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够让广大的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拉动经济的增长。
1.4加快发展城镇化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如果能够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入城的农民也能够充分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充分享受城镇的公共资源,将毫无疑问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说,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城镇化。
2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
近年来,虽然城镇化水平呈现提升趋势,但仍存在较大差距。
2.2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会受到资金、土地等要素的严重制约
城镇尤其小城镇的建设资金大都以政府投资为主,而目前的财税政策严重弱化了地方政府的投入能力。由于城镇建设所需资金量大,虽然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又采取了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但从总体上看,筹资渠道还不宽、办法还不活,资金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供应不足。
2.3城镇市政配套功能不完善
虽然近几年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但仍然存在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管网老化等“城市病”和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统计数据显示,吉林市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面积、城市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全省均处于中游位置。
3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发展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实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保证城市新增人口尽可能就业等方面调整有关政策。通过积极的城镇化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方法。因此我们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来对待城镇化的发展,以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推进城镇化发展,以城镇化繁荣带动农村发展。
3.1发展城镇化要积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
城镇化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城镇化主要解决的不是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提高的问题,而首先是农业就业、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机制,减缓片面城镇化进程、更强调要协调发展。因此发展城镇化必须处理好城市的发展和农业、农民、农村之间的关系,使农民在小城镇发展中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从而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互动,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使城乡共享现代化文明这个城镇化宗旨。
3.2发展城镇化要加强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
结合我们本地的实际情况,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个国家层面发展战略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城镇化,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我们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发展自己。
二、我国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弱化的原因
造成我国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村镇银行商业性与政策宗旨的矛盾
政府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使之服务“三农”,但是,在对村镇银行的性质的规定上,银监会颁布的《暂行规定》则明确表示:村镇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一般商业银行性质相同,要按照商业银行制度设计和框架运行,把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作为经营原则,追求利润最大化。村镇银行的趋利性就决定了要改变其偏好使之服务弱势“三农”,前提是使他们获得收益或者不减少他们的收益。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弊端,商业性定位与其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责存在一定矛盾,结果,村镇银行在经营当中不知不觉地就发生了业务的偏离,不能完整地服务于“三农”(柴瑞娟,2009)。可见,如何既保证村镇银行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确保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经营中的核心课题和改良方向。
(二)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与政策宗旨的矛盾
《暂行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制度被称为“主发起银行制度”。王劲屹,张全红(2013)认为,村镇制度采用“主发起银行制”的创设安排,确保开始就让设立行控股村镇银行,凭借主发起银行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尽量保证村镇银行的经营安全。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主发起银行制”虽提升了经营安全性,同时却也影响村镇银行服务于“三农”的宗旨。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一般都在村镇银行中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这样主发起银行很容易会把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视作附属或者分支机构,用自己追求高利润的经营模式或其他考虑左右村镇银行的网点分布和经营方针,而不是去考虑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宗旨。例如,近年来外资银行汇丰积极设立村镇银行。截止到2013年8月,已在湖北、重庆、福建、北京、广东等地设立了12家汇丰村镇银行,加上其下属的10家支行,服务网点达到22个,是在中国内地中拥有最大的村镇银行网络的外资银行。分析人士指出,汇丰银行是利用政策借助村镇银行的设立来达到布局中国大陆的战略考虑,而不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
三、化解村镇银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冲突的对策建议
(一)重新明确市场定位
姬雪萍(2011)认为,村镇银行要想找准定位,前提条件是清晰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农民,大致可分为三类——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农民、“先富起来”的农民。相应的,农民状况的层次性决定了村镇银行发展的阶段性,根据以上三类情况,村镇银行的发展相应地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扶贫,集中发展种植、养殖业,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第二,共赢,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村镇银行逐步建立起自己独立或参与扶持起来的比较成熟的经济区域,而且逐步引进了保险、担保、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相关金融产品,自身规模也有所扩大,即进入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第三,竞争,随着农业产业条线的延伸和规模化实行,民营企业兴起,村镇银行就能充分依托其投资方的外向型服务功能,这才得以充分显现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
(二)改革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
“主发起银行制”不利于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进行引导,造成村镇银行布局失衡,同时也打击了民间资本等其他投资主体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必须对现行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进行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与经营。应放宽发起人的限制。我国目前正在考虑对于民营企业设立银行政策的放开,因此,可以规定一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也能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并进行一些试点。
一、劳动力就业格局
年,全村劳动力总数人,(劳动力指岁-岁从业人员,下同),其中:男人,女人。劳动力中,小学以下(含小学)文化程度人,初中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全村从事农业、果林生产人(其中从事水果场承包人),农忙在家从事农业农闲外出打工人,长期外出从事其他行业人。××年全村劳动力总数人,其中男人,女人,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人,初中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全村从事农业、果林生产人(其中从事果场承包人)在村从事手工加工业人,农忙在家从事农业,农闲外出打工人,长期外出打工从事其他行业人。农村岁以上的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未能掌握从事工业生产必要的技术或技能,劳动力转移受到制约。又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民原来的收入都比较高,在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中,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①年岁的长期外出人员中,经过近十年的时间,有一部分人员回村从事手工加工业。②××年岁,在家人员比较多,他们受家庭和农活的约束,又没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劳动力大面积转移,只能依靠技能的提高和本地企业的吸纳。)
二、农民收入情况
年,全村农民柑桔产量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柑桔总盈利万元。全村农民龙眼产量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龙眼总盈利万元。粮食作物、蔬菜、畜牧业,外出承包果林场等盈利万元,外出从事其他行业收入万元,全村农民纯收入万元万元,人均元。××年,全村农民柑桔产量增加到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柑桔总盈利万元。全村农民龙眼产量万担,平均销售单价元担,每担生产成本元担(不含人工成本)每担盈利元,龙眼总盈利万元。粮食作物、蔬菜、畜牧业等盈利万元,外出劳工(含小商贩)等从事其它行业收入万元,全村农民纯收入万元,人均元。由于村主要农作物只有三种,没有相应的农作物深加工企业,农产品品种单一,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农民收入受市场价格变动大。加上农产品技术含量低,未能规模化经营,生产成本偏高,难以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出现增产不增收。此外,交通设施落后,也制约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生态型企业的入驻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全村农民收入来源情况单位:万元(①农闲时外出打工人员,因流动性比较大,其收入未能统计。②其它产业指外出劳工从事各行业的收入。)
三、劳动力转移动因
村农业属粗放型,农村品结构单一,质量不够精细,技术含量不高,难以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加上加入后,关税下降,农业保护垒壁逐步消失,国外农产品(如进口优质水果)冲击市场,国内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偏高,保鲜措施不足,未能形成农副产品产业链,导致销售时间短,市场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有的甚至出现亏本,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迫使劳动力转向其他行业,为提高收入找出路。年外出劳务人员占总劳力的,劳务收入占劳动力总收入%;××年外出劳务人员占总劳动力的,劳力收入占劳动力总收入的%,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外出劳工人员不含在家从事手工业人员,收入也不含在家从事手工业人员的收入)
四、发展思路
面对村劳动力的就业格局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压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生产的双重目标,发展社会事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双重任务。我们认为,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⒈抓好农民工劳动技能的培训工作,首先要做好农村闲置劳动力的调查工作,了解他们的年龄、爱好、文化程度、就业意向,工薪要求等;其次要摸清我区产业工人的需求情况,做好企业和农村劳动力之间的桥梁作用,尽量培训河市工业区所需的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在今后一至两年内在当地就业,(能减少住宿费用、伙食费用,又能关照到家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形成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稳定员工的双赢局面。
⒉积极研究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措施。目前村共有水田左右亩,每户平均亩左右水田地,许多青壮年不愿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生产成本太高,同时也制约劳动力的转移。若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能降低劳动生产成本,把短期闲置劳动力转化为长期闲置,促使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也可先进行劳动力的转移,减少土地集约经营的压力)。
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共有山地左右亩,年产柑桔万担,龙眼万担,占用大量农村劳动力,但这些产品质量不高,精细不够,有的上市时间短,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今后要加大对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和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指导,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种植速生丰产林、野山辣、反季节蔬菜等农作物和水果高接改良,分散市场风险,努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水源保持能力。
⒋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村水源严重贫乏,现有的两个小五型水库存在渗透现象,每年万元的村财收入是难以解决水库的维修问题,今后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扶持,解决水库问题。
⒌村距镇政府所在地约公里,生态环境优美,村级公路面窄,弯度大,严重制约农产品的外销,生态开发企业的入驻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每天人的学生和大量村民面临交通安全的威胁,要积极争取政府扶持,拓宽完善现有的公里公路。
五、意见和建议
要改变村的现状,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前提,乡村公路、农业设施建设是基础,大力引进各类企业,增加人气商机是关键,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订单农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为此,我们建议:
⒈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要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取消歧视性政策,避免出现类似干部下乡“补贴”,农民进城“收费”,农村三级办学,城市包干办学的现象。其次,要大力发展工业小区,壮大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阵地,对吸纳和培训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企业,要给予扶持和奖励。再次要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出台针对入城农民工的经济适用房或解困房政策,把城镇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转化为常住人口。(购房农民必须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流用和集约化经营,低价转让农村旧房,有利于农村的整体规划和旧村改造)
⒉做好相关服务,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宣传力度,排除成年人学习劳动技能的心理障碍。其次,要充分发挥村、镇、劳动就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和劳动力情况信息,强化沟通协调,加速劳动力的转移。再次要做好劳动力的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利用敬德职业学校,选择好就业方向,采用校企联办的方式,积极培养农村初中毕业生,使他们具有技术技能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要针对富余劳动力的现状和企业用工的需求,采取镇村组织,劳动部门协调,企业培训,政府扶持的方式,做到边学边用,培养实用型劳动者。
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安徽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大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积极推进安徽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对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对安徽城乡经济和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我省城乡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1.发育程度不平衡
受我国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政策等的影响,我省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严重不平衡。农村劳动力市场数量少,规模小,管理落后;相比之城市劳动力市场则要完善得多,各地市都有比较正规的、固定的劳动力市场,也有临时性的、政府组织的大型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组织相对较多;市场供求信息传播速度相对较快且渠道多。
2.就业机会不平等
第一,城乡劳动者在各地域劳动力市场获得就业的机会不同。我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其对劳动力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供给,使大量的劳动者无法在本土获得就业岗位。而城镇劳动力市场多,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也相对要多,城市劳动者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
第二,城乡劳动者在同一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就业机会不同。这里是指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首先,因主观原因使就业机会不同。从全省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看,对劳动力素质有要求的都在90%以上,其中,大多要求劳动者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2006年全省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2.6%;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71.3%;高中文化程度占4.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8%。他们中的大多数又缺乏熟练的劳动技能,因此在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因客观原因使就业机会不同。一方面在现有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全省各市基本都有对城市就业困难群体和下岗人员的帮扶政策和措施。这样,使来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他们的就业机会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等因素和城镇为保证就业率而对进城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劳动者所制定的种种限制政策,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
3.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
第一,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信息传播速度慢且渠道窄,一些偏远的农村根本无信息网络系统,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省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近几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信息传播面和信息传播速度都要优于农村市场。
第二,在就业服务组织方面,农村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组织严重缺乏。从全省外出农村劳动力转移看,大多处于自发、无序、零散的状态,缺乏集体组织,少有政府引导。此外在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就业指导和咨询、推荐岗位、协助劳资双方签订就业合同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组织及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严重缺乏,即使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也缺乏专门针对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服务的机构,从而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现阶段在我省农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农民增收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农民工资性收入由1995年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的11.62%提高到2008年的30.11%。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一是使在城市的农民工多处在低工资的部门。调查显示,2008年全省转移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三个行业的劳动力占全省转移劳动力的67.6%,大都从事简单劳动;二是使他们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三是使农村劳动力不能顺畅地向城市、向正规部门流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必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2.不利于农民人力资本的提升和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
第一,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制约了农民人力资本的提升。一方面,我省转移劳动力大多集中在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低、工资低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使大多数农民工无时间也无能力自己出钱去参加培训;再加上岗位对技术的要求比较低,也使他们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培训,从而使他们自身的劳动技能和素质不能有效提高。这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他们向技术水平要求高的部门和正规部门流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地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影响了他们对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制约了先进文化和城市文明在农村的传播。
第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不能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培训,职业技能不能迅速提高。在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政府举办的培训的服务对象是城镇劳动者而不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农民工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虽然我省2007年颁布了《安徽省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工技能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对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相对较少以及缺乏组织,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的作用是有限的。
3.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市场要能够实现对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依赖于一个统一、开发、竞争市场的形成。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使市场运行机制不能有效运行,一方面使农村需要的技术人员不能获得,影响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劳动力的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其自身的价值,供需双方难以科学决策,导致市场劳动力的供求失衡。
大力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实质就是消除现存的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使城乡劳动力能够自由地流动,能够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现存的城乡差别,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进一步消除形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壁垒
第一,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主要是和户籍挂钩的城市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社会保障、政府住房补贴等,使城乡劳动者在享受社会公共资源方面是平等的。一是要加快统筹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要逐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医保水平;要扩大城乡各类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使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获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权益;要分批、分阶段地统筹各地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居民间的差异。三是要加大、加快廉租房的建设,进一步放宽获得廉租房的条件,逐步把长期在城市务工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列入其中。
第二,要继续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时要注意改革的力度,应在逐步剥离了依附在户籍上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条件下进行,否则,很容易对城市带来破坏性的冲击。
2.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
第一,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
要突破城乡市场建设和管理上的分割局面,将目前城乡分割的体制转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体制。一是协调城乡各级市场管理组织的职能及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抵触的政策规定。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和利用。三是加快法规体系建设,从法律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政策和法规,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状态。四是统筹城乡市场管理。整顿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
一是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息传播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影响了信息传播面和传播速度,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供需信息系统,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免费平台。整合现存于各级政府的就业供需信息,使之成为统一的系统,做到信息共享,使就业信息利用率最大化。
三是加强市场服务建设,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组织建设。这方面包括:(1)设立驻外省就业信息监测站,收集、分析就业信息,加强与外省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为农民工提供广泛的市场供求信息。(2)设立农民工就业指导机构。(3)加强劳工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利益等。
四是加强市场建设,注重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各地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市场建设,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场所;要注重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费用,减轻就业成本。同时,要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职业中介的监管,以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和公正。
3.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较低,是影响其流动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要使农民工能够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一,应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孩子能够完成义务教育,提升未来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水平。
第二,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一是各级政府应将愿意转移的农民工纳入到统一的就业培训计划中。二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农村技术培训任务,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
“三农”工作需抓大顾小
方法问题制约“三农”工作
一些地方在抓“三农”工作中,只顾埋头苦干,不注意方式方法,结果往往是浪费了资源,空耗了精力。有两种错误的方法值得警惕。
其一,抓整体不注重具体,缺乏操作性。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力求“高”。目标高远,不顾本地区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不顾市情、县情盲目照搬照套外地经验;二是力求“大”。习惯于“运动式”地抓“三农”,一项工作全民参与、轰轰烈烈,表面上每个部门都在抓,但实际上职责并不明确,没有抓总牵头部门,没有细化目标和验收标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三是力求“全”。工作部署面面俱到,既没有重点也体现不出亮点。这些都是当前基层“三农”工作方法上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这使一些地方“三农”工作的举措仅仅停在口头上,写在文件里,无法落实到行动上,不仅浪费了资源,也空耗了精力。
其二,抓一点不计其余,缺乏统筹性。一是部门缺乏协作性。不仅农口的农林水牧渔等部门工作上互动少,而且农口之外的部门在涉农工作上也缺乏与农口部门的互动,以至于“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戏”,造成工作互不协调、各不配合。二是农业、农村和农民三项工作之间缺乏互动。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时,缺少系统的思维和联系的观点,结果往往是解决一个老问题,而产生一个或多个新问题。比如各地在成功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的同时,又带来了农村田地无人耕种、土地难以流转、留守儿童健康和教育问题突出等诸多新难题。三是“三农”与工业化的矛盾问题。许多地方把财力、人力、注意力都放在推动工业化进程上,不仅市县讲工业化,连乡镇这样的农村基层政府也在埋头搞工业化。四是城镇化带来的“留守”问题。农村中的“精英”大量涌向城市、集镇,留守的都是所谓的“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抓“三农”工作需要辩证法
克服形而上学的最好办法,就是辩证系统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善于运用辩证的思维、系统的观点来把握“三农”工作。
“三农”工作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决定抓“三农”工作既要坚持整体抓也要坚持分开抓。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体。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整体,去谋划、去推动,才能真正抓住“三农”工作的主动权。作为一个整体的“三农”,并不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简单叠加,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相互之间各有特性。不仅彼此的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不同,而且工作规律也不一样。抓农业不等于抓了农村,抓农村不等于抓了农民。如果我们在工作中片面地侧重某一个方面,就会像盲人摸象一样,整个工作视野停留在小圈子里,造成局限性、孤立性。
“三农”工作的联系性和多样性,决定抓“三农”工作既要注重内涵又要顾及外延。农业是农民从事的主要事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农村是农民工作生活的家园,是农业生产的土壤,它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环境和条件;农民是农村、农业的主体,是农村的建设者、农业的生产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单个个体事物而存在,同时又独自对外发生复杂多样的联系。抓“农民”问题,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和农业,而应站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跳出固有思维,可以把农民转化为职工、商人、经纪人、市民;抓“农村”问题,决不仅仅是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问题,还有一系列诸如农村环境整治、村镇建设、乡村组织建设等问题。
“三农”工作的系统性和联动性,决定抓“三农”工作既要相互配合又要各司其职。“三农”工作部门的区别,仅仅在于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牵头部门、相关涉农部门,各部门在“三农”工作中都有各自的职责,缺一不可。例如,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如何配备好乡(镇)和村委领导班子、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效能、调动村级组织的积极性等,都是重要课题。农工部作为“三农”工作的主管部门,不仅要制定本区域“三农”工作发展规划,还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三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要协调、统筹涉农部门的工作,工作量大,责任重。因此,在“三农”工作中,各部门都要调动起来,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流通行业要负责带动农产品销售,科技部门要负责科技推广,教育部门要注重提高农民工素质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抓大也要顾小
抓大,主要是抓“三农”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比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政策,比如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政策,比如“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及“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反哺农业、回报农民”的投入政策。
抓大,重在抓部门、工作和上下的协调。比如农业建设,需要农口的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的协调,需要农口内扶贫、移民、综合开发、农垦、土地等部门的配合,需要财政、发改委、工商、物价等综合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比如农村建设,需要协调规划、建设、土管等部门,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需要协调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总之,抓大,就是要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抓各级干部,抓工作典型。
顾小就是要细化和分解各方面的工作,比如农业建设方面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常规农业与特色农业、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等,还要抓防火防汛防虫,要抓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我们既要对县情的一种梳理盘点、客观认定,也要面向国内外市场和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选择。在发展主导产业上,必须坚持三点原则:一是培植特色产业要有韧劲,要像经营百年老店、打造跨国公司那样,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只争朝夕,不断推进。二是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求特”、“求精”的特色经济新理念,用世界的眼光、全局的思维来审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从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新趋势中找准自己的特色经济定位。三是在选准“特色”产业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计促其扩张、裂变、规模发展。提升县域经济的竞争力,说到底就是要提高特色经济的竞争力,而提高特色经济竞争力的根本出路在于使特色经济产业化,形成由几个特色产业为主导的县域特色经济构架,最终实现用几个特色产业带动县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大发展。
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必须紧紧围绕投入和发展这个主线,把起飞的平台搭建好(一)民营突破。把民营经济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能否有大的突破,关键是政府能否出台鼓励农民放心、放胆、放手、放开发展非公经济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也就是说有没有一个好的政策平台。近两年,我们就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税赋、土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使大批农民进入国企改革、城建、教育、卫生等领域,由此改变了固有的所有制经济格局,转变了经营方式,膨胀了民营经济总量。
(二)壮大园区。创办工业园,发展专业村、镇,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产业族群,促进行业、产业、产品之间优势互补和集约经营的好路子。我们按照“民营企业园区化、园区城镇一体化、乡镇经济产业化、特色产业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县范围内形成了10个特色经济块状群体,这些块状经济群体的形成,不仅提升了各个园区和产业的经济运行质量,而且拉动和派生出其他产业,发展了配套经济。今年,县城工业园区要入驻20家企业,总投资要突破3亿元。
(三)开放先行。扩大开放,外引内联,是提速县域经济的明智之举和必由之路。对此,我们努力做到:一是要把土地、资源、劳力、电价等比较优势的“王牌”亮出来,促其转化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民营经济的优势;二是要把特色产业的“王牌”亮出来,科学编制招引资规划,使客商因利动心,迎利而来;三是要把优良环境的“王牌”亮出来,使人们感到异地创业的安全感和舒适感,敢来投资、愿来投资、主动来投资。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求真务实精神弘扬好发展县域经济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必须增强四种意识: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事关全县大局,没有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就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吃亏落伍,同时还会因一个县的落后影响到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绝不能拖全市的后腿。二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像我们这样县域经济相对落后的县份,再也不敢按部就班,必须瞻前顾后,超常规发展。三是要增强机遇意识。国际新一轮产业转移和资本流向加快,国内经济发展正全面进入新的快速发展周期,这为我们进一步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空间,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机遇。失去一个机遇,就会落后一个时代,我们必须乘势而上。四是要增强实干意识。实干兴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必须力戒空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我们一定要在全县上下大力弘扬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把压力化为动力,坚定信心,励精图治,同心同德,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
发展县域经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发展县域经济要真正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样一个基本的方针。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发现,在各地的县域经济的推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偏差在于后起的县在先进的县考察过程中仅仅看到它的一些皮毛,看到了它们的结果而没有看到它们增长的过程。比如他们学到要建大房产、要修大马路,却把仅有的一点钱都用到这上了。所以我认为发展县域经济说到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这个“建设”是指社会财富充分利用的概念,不是大兴土木劳民伤财的概念。
第二,既然说要发展县域经济,就要实事求是,要以发展非国有经济为主的企业。不明确这一条,县域经济很难发展。因为我们县域经济一个最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在县里没有多少国有经济,以前的国资结构里面,县一级有多少国有经济?有也不归县管,比如银行、电力、电讯这些。既然没有国有经济,当然就要努力发展民营经济。但有的地方两者都不发展,县乡的财政却在增长,钱从哪里来?就只有加重农民负担。所以民营经济不发展,大言之,就是没有了县域经济、没有了县的经济支柱,小言之,它对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级为不利。我们到浙江、广州去看,农民富的地方,县域经济繁荣的地方,都是靠民营经济为主导,打江山。不发达的地方,差距也是在这里。中西部地区的很多地方领导还局限于依靠国有企业、财政部,“跑部钱进”,认为靠国家给项目的那点资金能把县域经济搞起来,这是不行的,因为我们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是市场经济,财政支出要从经济里面退出,从经济竞争领域退出。国家审计的项目会越来越少,国家直接投资的项目会越来越少,这点县级政府一定要非常明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断发生变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成果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问题、农民负担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关系、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关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革等方面。但是,在现有成果中,专门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角度进行相应研究的还不多。我们认为,当前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与行为优化问题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关键。因此,必须重点研究如何实现供给主体结构的优化,构建政府、私人、第三部门多元互动的制度格局,并着力优化多元供给主体的行为策略和行为关系。
供给主体结构优化:由政府单一主体转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不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参与者,从根本上降低了供给水平,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83%的村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电费是城镇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收电视,但信号相当微弱;交通不便,距汽车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此外,大部分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险消费。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相当严重。而且,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在政府供给能力不足、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集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结果必然加重农民负担。这些,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农村税费改革后,空前的财政压力使单一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为了摆脱困境,必须追求结构优化、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和民间多元主体的转变。
(一)在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过程中,政府仍应充当关键主体、发挥核心作用
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现“搭便车”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如果由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来提供,则可以克服市场供给的缺陷。那么,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可见,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支出政策的关键在于确保政府有效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政府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财政制度框架,真正成为农村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最重要的供给主体,要尽力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将农民承担的制度内公共产品成本和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都压缩在最小限度。
对于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包括社会治安、货币稳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动等,应该由政府无偿足额提供,而不应再让农民承担任何成本。其理由如下:(1)广大农民在工业化初期,就通过农业税及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形式将大部分农业积累转为工业积累,为城市工业化做出了贡献。
在城市工业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后,政府应无偿为农民提供上述公共产品,作为对农民长年来超额贡献的补偿。(2)农民收入明显太低,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并进一步延缓了工业化进程,同时也使农民出现了不满情绪,形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对农民无偿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3)农民不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直接缴纳税费,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为此负担税费。农民实际上还通过农用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及劳务的购买,支付含在商品零售价格中的流转税,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绝大部分体现在城市的税收收入中,并由国家与城市分享。因而,政府对农村供应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完全无偿的。
对于其他主体不能提供或不能高质量地提供的一些农村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寻求最优供给机制,保证提高供给水平。
(二)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要十分重视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尽管政府应该是公共产品的天然提供者,但当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供给时又存在非市场缺陷。查尔斯·沃尔夫曾详细探讨了这类缺陷:一是使成本和收入分离。非市场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主要由政府税收支付成本,易导致多余和增加的成本。二是形成内在性。私人的或组织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支配公共决策。三是派生外在性。非市场活动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远离公共目标的副作用。四是分配不公。非市场活动会产生权力或特权(而不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公。这些非市场缺陷会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内部的低效率,引致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因此,考虑以私人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就显得十分必要。对于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戈尔丁、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早就从理论与经验方面作了论证。戈尔丁提出了“选择性进入”的概念,即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而不是不能由市场提供。戈尔丁的分析尤其是他提出的“选择性进入”方式是极富创见性的。继戈尔丁之后,德姆塞茨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他进一步认为,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另一位学者史密兹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如果说上述学者是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科斯则是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
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中认为,从17世纪开始,在英国,灯塔作为公共产品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在18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46座灯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因此,英国历史上的灯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给的。⑦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被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的。借鉴西方学者从理论角度和经验角度的论证、研究结论,我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完全可以采取以私人为主体的方式。
但是,由私人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一般限于以下两类:(1)准公共产品。由于纯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只能由政府利用其规模经济和“暴力潜能”优势来较为经济地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正如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所认为的,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从而有利于公共产品的供给。(2)具有排他性技术、可以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的公共产品。这即是戈尔丁提出的“选择性进入”的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由于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很难排除“免费搭车”等问题。而“选择性进入”的产品则可以有效地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因此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私人提品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励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相反,如果缺乏某种排他性技术,则私人提供的公共产品难免会陷入“公地悲剧”。
(三)供给主体结构优化还应该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农村社区和各种合作性的非盈利性农村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第三部门的范畴。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美国为例,各类非营利部门一年的运作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8%。如果把这些组织中义务工的贡献折算成金钱,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价值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我国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万亿美元,假设从比重上我国的非营利部门能达到美国一半的水平,它一年便可为社会提供价值约9000亿人民币的服务,比政府的整个社会开支(包括福利性开支、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开支)规模还要大。由此可见,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将会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而利用非营利部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
第三部门可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形成积极回应。第三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能够对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进行有效弥补,能够在决策咨询、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矛盾疏导、表达民意等方面起桥梁纽带作用,能够灵活、高效、低成本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因此,以第三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有着明显的好处:
首先,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元性需求。对于“市场失灵”的一些公共产品,单靠政府供给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的。因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种。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的第三部门可以拾漏补缺。它们是非营利的,不会利润挂帅,因此愿意提供公共产品;它们是民间的,不必行动划一,因此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产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产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
其次,第三部门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信息不对称性产品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的产品有两类,一类是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另一类是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它难以评估。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在不必由政府提供的情况下,若靠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机构来提供会造成一些问题,它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以次充优、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取利润最大化。第三部门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不允许它们分配营业所得。既然营利不是它们存在的目的,这类组织借信息不对称之机占消费者便宜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
再次,第三部门的社区组织提供公共产品能够很好地弱化“搭便车”问题。“搭便车问题的严重性取决于群体结构的紧密程度如何。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遵从社会规范,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我国农民一般生活在村落之中,社区组织供给这种方式能够把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缩小到一个以村落为中心、以生活和工作为纽带的小集团之中,它容易符合农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因而会有较高的供给效率。
罗西瑙与林德从实际效果上对比了第三部门与私人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差异,在将149个研究进行综合后,得出结论:在服务质量、需求者可接近性、成本效益和慈善四个方面,都是第三部门优于私人营利组织。
因此,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充分考虑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将其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主体。
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营造合作博弈局面和消除背离公共利益的驱动力
在供给主体结构中,政府主体是核心,所以政府主体行为策略的优化对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至关重要。理论启示与实际情况对于政府主体行为策略优化的突出要求有两个:(一)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博弈为合作博弈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从本质上讲,每一次制度变迁过程都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定位、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博弈过程。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充分博弈后形成的契约格局,就是最终所采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双方的博弈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一种动态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理性考虑,夸大本地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片面强调财政缺口,逃避供给责任,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叫苦”和“逃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央政府要保证各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区夸大的有效需求状况,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分配供给资金,必然导致严重的财政困难。面对各地方政府夸大农村有效需求的行为策略以及自身财政困难的局面,中央政府此时的策略只能是采取一种逆向选择行为:收回财权、下放事权,进一步把公共产品供给重点转向城市,其行为策略可以概括为:“收财权”、“放事权”和“转方向”。可见,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博弈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行为策略。⑩显然,要改变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的尴尬困境,最本质的要求是双方重新选择行为策略,打破原来的博弈困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要建立和营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格局,首先应该划分清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给责任和范围。责任和范围不清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博弈的症结所在,所以界定清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范围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1.强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的两个要求。
第一,重视农村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成本补偿。各级政府间对农村财政支出责任纵向配置的实质,是如何解决各层级政府之间合理分担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总成本问题。如果考虑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效益外溢性、公平性、民主性,公共经济责任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实际配置关系相当复杂。其中对许多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言,为了克服其效益的外溢性、兼顾到效率与公平,不仅其决策责权、执行责权、管理责权、监督责权需要分别配置于两级以上政权机构,而且其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每一项责权都要从不同的侧面配置于不同层级政权机构。上级政府一定要以不同比例分担下级政府负责直接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因为这些公共产品具有正效益外溢性,只有在上级政府给予适当成本补偿的情况下,这种公共产品才能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最佳提供。第二,要使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与财政筹资能力相适应。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落实必须以相应层级的政府具有相应的筹资能力为基本前提。在某一层级政府筹资能力被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客观限定的情况下,如果赋予其超过这一能力的财政支出责任,就应该允许其量力而行提供低于相邻地区水平的公共产品,或者上级政府必须负责补充为提供涉及农村居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财力缺口。
2.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而制度外供给的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比如农村义务教育、优扶、计划生育等外溢性极强的公共产品,全部由乡级政府提供,既不符合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必须明确划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责任: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公共卫生保健、公共文化事业、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外溢性极强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应担负主要的责任;对于电力设施和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水利设施、农村医疗等,应当以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提供,中央、省、市级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供给;对于那些在转轨时期出现的特别类型的公共产品,比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行业信息提供等,应当视其外溢性的程度,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背离和损害农村
公共利益的驱动力尽管政府是农村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但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并不一定就能按照农民的需求合理供给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人也是“经济人”,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布坎南指出,政治过程就像市场的交换过程一样,包含着来自自愿交换的互惠性,是一种正和博弈。每个具有独立价值和利益的个人,都会要求参加政治决策,以谋求实现其个人的目标和利益。“政府,就像一个纯粹交换经济中的市场一样,完全被视为汇总或平衡个人对公共政策之需求的一种制度。”
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往往会有背离和损害公共利益的驱动力:(1)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体制,导致拥有决策权的基层政府官员缺乏合理供给公共产品的压力。在政府内部,由于下属一般只是对上级负责,而上级领导往往以看得见的“政绩”来评价官员。因此,政府官员往往乐于想方设法供给能凸现其政绩的公共产品,结果就造成了短期能凸现政府“政绩”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而符合农民需求但需要大量政府投资又不能短期见效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2)政府决策者对“政绩”和“利益”的渴求,导致不符合农民需求偏好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农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偏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农民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消费组合,但是政府的一些决策者往往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而强制改变符合居民意愿的需求组合,导致超越收入水平的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从而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3)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围绕自身的利益供给公共产品,以致造成了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结构性失衡。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则,人民与政府是委托关系。但是,作为委托人的农民由于信息不全很难分清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而作为人的基层政府则具有完全信息,在利益驱动下,基层政府及村组织往往利用信息优势而有意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要政府花钱但又不能直接使自己得利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而能直接、短期为政府人员带来政绩或是便于其设租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多。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一个重要内因就在于政府官员的自利性,因此,要实现农村纯公共产品的合理供给,就必须构建一系列制度来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的自利行为。
1.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要通过在乡村组织中设立村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制度和传导机制,使多数村民的需求意愿得以真实体现。一方面,要量化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官员供给公共产品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应在农村积极推进村级组织制度改革,推行村委会组成人员直选制度,真正把村委会建设成为一个村民自治组织,使村委会真正对村民负责,把村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意愿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各级政府和组织,为各级政府合理地供给公共产品提供决策依据。
2.通过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提升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的合理程度。考核晋升干部应结合所管辖农民的生产条件、生活的真实改善,通过农民对其政绩的认可程度来决定干部的升迁和奖惩,这样才能彻底避免侵害农民的行为,约束政府官员对农村公共产品“随意供给”的思想,树立其“合理供给”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基层干部任免制度,乡镇和村干部的任免应充分考虑农民的认同度。其次,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健全基层政府资金收支管理。再次,要完善政府官员决策失误的问责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的“质询”和“罢免”职能,不断完善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
3.推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要在确保行政的透明度、扩大农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听证制度,扩大农民的质询权和参与决策权。
多元主体行为关系优化:形成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
建立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一个潜在的逻辑是:它们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同时也有其不足。戴维·奥斯本认为,政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稳定性、不受偏爱的影响;私人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革新的能力、产生资本的能力、获得规模经济的能力强;第三部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很强的同情心、责任心和产生信任的能力。其中,政府最适合政策管理、维护公平、防止歧视、提高社会凝聚力;私人部门最适合经济任务、进行投资、产生利润;第三部门最适合社会的任务、志愿劳动的任务、加强社区管理的任务。
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于:二者通过合作追求共同的或者一致的目标,协作的基础在于相互的利益,强调风险和责任共担。具体而言,民间主体分担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职能,而政府部门则在承担无法让渡的职能的同时,还要成为一个协调者、监督者、管制者。政府需要通过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考核绩效等方式,承担执行和管制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
(一)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与民间主体伙伴关系可以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1.合同承包。由政府确定某种公共产品特许民间主体经营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通过竞争性招标形式对外承包给民间主体。中标者和政府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则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购买这种产品,同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这里,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安排者,民间主体是直接生产者。
2.特许经营。政府不是用公共财政购买公共产品,而是把特定的公共产品生产条件租赁给有关的民间主体,由他们从事经营与服务活动。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间主体成为生产者。特许经营的民间主体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公共产品,能有效降低农民负担,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状况。
3.补助。由政府给予一些能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以补贴,其形式可能是提供资金、减免税优惠、低息贷款等。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于符合资格的农民的价格,使他们可以向市场上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私人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政府和农民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和农民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
4.志愿服务。像慈善组织这样的民间主体可以通过志愿劳动等,提供很多农民所需要的服务,其他志愿团体也可提供许多社区服务。在志愿服务这种安排中,民间主体中的第三部门可扮演服务安排者的角色,他们可以运用其雇员直接生产服务,也可以通过雇用和付费的方式交给其他组织去做。
(二)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某些农村公共产品由民间主体供给决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政府,相反,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民间主体供给中应该发挥至关重要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一)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的实践探索
“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始终是农林高校追求的目标,近年来,农林高校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深化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农科教结合,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事业,为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多途径为农输送、培训人才
自1999年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大,高等农林教育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林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了以研究生教育为龙头,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专科教育为补充的比较协调发展的格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林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多种途径为农村基层输送人才,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等项目,通过考研加分、设立奖学金、补贴或代偿助学贷款等方式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三农。此外,农林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定向招生、政府或学校代缴学费、毕业回村的方式,培养农村管理和致富带头人。
2003年,河北农业大学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一村一名大学”工程,结合普通高等教育和新型农民培训,突破传统高等教育框架尝试建立了面向农村的人才培养、输入模式,为农业高等教育的发展、农业高等院校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引起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近年来,农林高校不断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学科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高,吸引、汇聚和培育了大批农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科学研究能力显著提升,为“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国共有涉农国家一级重点学科26个,二级重点学科60个,涉农博士学位点559个,涉农硕士点1417个(数字统计来源: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数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专业体系。在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同时,农林高校日益成为引领农业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的一支主要力量。
3.致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农业发展
从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出发,农林高校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采取校企合作、校地联盟以及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心)等多种形式,送科技下乡,服务区域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发展,探索出了“太行山道路”、“专家大院”、“科技大篷车”等多个服务模式。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国独立设置的38所农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达1000多亿元,产生社会效益5000多亿元。
如河北农业大学通过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集合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水利、农机、经管、食品等多个学科,集成了100多项技术成果,创立了河北粮食生产样板区,辐射66.7多万hm2,创造出每公顷出产小麦9700.5kg、夏玉米11154kg、两熟总产19500kg及种植节水一半的集成创新技术体系,累计增产28.7亿kg,累计节水33亿m3,增加经济效益64亿元,为河北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系列技术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二等奖1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并且河北农业大学联合多家单位开展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研究入选2008年度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
4.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创新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广模式
由中国农业大学牵头,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8所农林高校,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成立的“农科教联盟”,通过联盟协作方式,利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平台等现有网络资源,采取“日校+夜校,一师兼两教”的模式所建立的农业教育培训和科技推广综合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600万元,初步建成了中心门户网站和一批科技成果数据平台及基于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盟高校先后在河北曲周、陕西、江苏等地建成了一批示范基地,成立了由100多名专家成员组成的专门服务“三农”的专家志愿团,农科教联盟整合、制作并开发了30多个大型数据库,180多个多媒体课件,100多小时农业实用技术电视节目,2万多份农业科技资料(小册子),以及1000G可容纳2000多个视频节目的“新农村社区文化数字视频资源包”,开展了各类面向“三农”的科技与教育服务,探索出了一套新型的以高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直接服务乡村干部和基层农民3万多人次,辐射服务10万多个农户。
(二)制约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机制分析
农林高校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方面,为农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与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差距,分析制约农林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机制主要有:1.农林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林产业在工业化的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社会认同度较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处于“二元”结构的弱势端。与其他高校相比,农林高校在长期为处于3弱势的“三农”服务的过程中,在一些方面也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人形象地把农业、农村、农民、农业高校作为中国的“四农”问题[4]。建国初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六所大学中,仅有1所农林大学(北京农业大学),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确立的96所全国重点大学,有11所农林院校,到2007年,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7所大学,仅有8所农林大学,国家“985”重点建设高校39所,仅有2所农林院校。从表4中可以看出农林高校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明显处于“弱势”。2.农林高校吸引力不足,优秀生源少农林院校素来就是考生志愿填报的“冷门”。据调查,目前全国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3060.5万人,其中从事农林业的仅80万人,仅占2.6%,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在人口中的比例为万分之一,而发达国家是万分之三十到四十。因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行业属于艰苦行业,劳作条件差、风险概率比较高,有不少人宁可去学就业后收入较低的职业,也不愿意在农业上辛苦一生。据调查,国家重点建设的农林大学的本科新生实际录取分数线基本上与各省确定的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持平,与同一层次的综合性大学、理工科大学相比,一般相差20分以上。大部分省属农林大学新生录取分数线一直在省(市)确定的分数线上下徘徊,生源质量相对呈较明显下降态势,在同层次的不同科类中基本处于“垫底”位置,造成农林高校招生难、招优秀生源更难,生源质量不高。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与发展需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农林高校特别是地方农林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农林科技成果实验和推广投入大、公益性强、经济回报低,农村生源多、贫困学生比例大,学费标准低等因素导致农林高校经费紧张,办学条件差。近年来,教学投入虽有增加,但由于原有基础薄弱,招生规模增长快速,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滞后,校外实习基地难以满足发展要求,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受到削弱,培养质量受到影响。
4.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不够畅通
由于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机关机构精简、农林企业不发达,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规模,农业推广体系不够健全,农林事业单位编制压缩等原因,导致人才通往农林业基层就业的渠道不够畅通。
一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不同步。由于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机关机构精简等原因,人员下岗分流,使毕业生的就业面变窄,而新增长的就业点,如国家实施的“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由于政策措施尚不配套,特别是国家对农林业没有进行较大的行业倾斜,这些岗位对学科专业背景没有要求,而这些岗位最适合具有农科背景的学生。
二是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由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对各类人才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专业的“冷门”将直接影响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层次,对于农林高校毕业生来说,一方面由于农林产业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导致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迟缓;另一方面人们对农林高校毕业生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学农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种田、施肥等,学生没有什么精深的知识和技能,不能胜任其他领域的工作,为此当农林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就业时就另眼相看,拒之于千里之外[5]。
5.农林高校的发展,需要行业部门的指导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林高校脱离了原来隶属的产业部门,虽然打破了行业部门办学的格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业部门对农林高校支持的力度。
长期以来,高等农林教育、农林业科学研究和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农林高校难以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上有大的作为,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高等农林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验与启示:增强农林高校为农
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的对策探究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科教兴农”战略的具体体现。作为培养高层次农业人才的摇篮和汇聚农林科教拔尖人才的农林高校,肩负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农业推广水平,并加强部门合作,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
(一)建立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支持农林高校为“三农”服务
农林院校承担着农业人才培养、农业科研、社会服务和产学研合作的职责,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随着“科教兴农”战略深入、解决“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粮食安全等,都需要充分发挥农林高校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应设立农林高校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高等农林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林高校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着力建设一批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农民培训和大学生创业实践为一体的农林高校试点实践基地,提高农林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农林高校教育教学与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生产实践、农业科技推广的紧密结合,促进农林高校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高等农林教育工作涉及教育、农业、林业等若干政府行业部门,加强教育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探索和建立更加有效的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着力推动农林高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加强推动校地合作,逐步建成产学研合作基地,让学生在产学研合作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切实加强农科学生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农林教育的宣传,探讨实施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
为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事迹,让社会了解农林高校。在加大国家奖学金对农林高校的支持力度,探讨给予农科专业学生与师范类专业学生一样的免学费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涉农专业,让学生“知农、学农、爱农”,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6]。
(四)完善农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