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思想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5:59: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志愿者思想汇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志愿者思想汇报

篇1

敬爱的党支部:

今天的党校培训课,钟德涛老师给我们讲了中国***的纲领这一课。老师深刻的剖析让我更深刻地领会和理解了中国***纲领。中国***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中国***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理想,****的实现也是必然的。但是,为了更快更好的实现****,我们必须分阶段前行,一步一步地接近我们的最高理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任务是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的,我们要全心全意为实现现阶段的理想奋斗。

中国***纲领这一面旗帜,指引着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地走实现****的道路,凝聚着无数爱国人士为人民自强不息的力量。抚宁县英武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家庚,放着挣钱发财的“老板”不干,却当上了“赔钱”的村支书。他脚踏实地从基层做起,从和符合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事做起,建设村党支部,帮农民发家致富,让英武山村这一贫困村真正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自己却为了村子垫付了五万多的资金。李家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最低纲领,向党的最高纲领迈进。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关键的时期,我们更应该坚定自己的信念,拥护党的纲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现在的每一滴汗水,每一份心血,都在积极地推进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都在一步一个脚印地迈向****理想社会的过程。中国***的纲领这一面旗帜,让所有瞻仰它的人都热血沸腾。青春因为这面旗帜的飘扬更加多彩,人生因为这面旗帜不会迷失方向。这面旗帜正在前方猎猎翻卷,让我们迎着它,坚定向前。

篇2

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1我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人,其中缓刑人员14名,假释人员3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9名,解除矫正对象9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篇3

根据长春市及榆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几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

我镇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监管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xxx镇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管一访”专项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管一访”措施,即“日定位”“周听声、周见面”“月汇报”“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镇社区矫正城墙。

(一)“日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听声、周见面”,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实行“周听声”制度,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周见面” 制度。重点管控人员包括服刑前三个月的所有服刑人员及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的服刑人员。“周听声”即服刑人员每周向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本周的行动轨迹及思想状态,以此来增强管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矫正心态。“周见面”即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每周见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约见重点管控人员,面对面和重点管控人员谈心谈话,以此对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矫正管理,以确保重点管控人员端正心态进行社区矫正。此外,我所严格落实矫正对象“周听声、周见面”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月汇报”,我司法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区矫正人员每人上缴一份思想汇报,把一个月以来的思想转变、学习收获及参加社区劳动的感受、遵纪守法等情况做一个书面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对其进行适当的点评及表扬。让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逐渐的接受正能量的传播,发展到主动的去社会上发挥其本身的正能量。从而使服刑人员走出犯罪的阴影并积极改造。

(四)“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重点节假日前夕,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及两会期间,我镇主管领导、司法所长和村干部一起上门走访辖区的服刑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节日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弓棚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篇4

一、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因此,社区矫正就是将原本由监狱执行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这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上的创新,对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自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我们要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与我们平时所做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进行安置帮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等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要明确一个目标,做好两方面工作。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工作就是要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这就把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主要放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上,也可以说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法定义务。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与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习,开展心理矫治,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通过这些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使得一大批社会服刑人员能够改正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也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党和政府的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条件,缺乏工作经验,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尽管社区矫正从中央、省市、县区乃至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发挥,真正在基层发展职能作用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单打独面的工作格局。

2、缺少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作为内部管理单位来讲,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对外来讲,确没有从事相对应工作的身份证明和执法所需的证件。目前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愿意接受矫正和不愿意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违规人员,司法所只能劝说,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实践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导致司法所无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审批权限只有7天,超过7天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最长假期不超过1个月。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和正常人一样需要过生活,需要打工求职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而本地资源有限,矫正对象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职。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个月,外出务工矫正对象法定假期届满需要续假,那就得每月都要请假,每月都要审批,这既不利于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同时基层单位操作起来既增加工作量,也不利于监管,缺乏可行性。

4、志愿者综合素质尚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广大志愿者协助,虽然大多数志愿者能够承担责任,出色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但也有部分志愿者综合素质不高,虽然经过招募、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仍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沟通交流技巧不够,不能与矫正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二是心理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通过矫正对象反馈的信息分析其心理变化,从而及时调整矫正策略;三是责任心不够,随便因为个人因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四是上下联系联络、统筹沟通能力不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志愿者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需要一定的业务工作技能。因此,我们志愿者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特别要重点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办法》、禁止令规定”等的内容,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业务工作技能。通过学习,我们志愿者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使自己具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岗位技能,能够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强化责任,认真努力做好工作。责任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做社区矫正工作尤其如此。我们志愿者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既然已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就要抱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做好工作,向政府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我们志愿者做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三个注重”,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一是在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在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切实教育管理好矫正对象,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改造,彻底改正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篇5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并在观阁镇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四个“四六”工作法,在3月16日至17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验观阁交流会上推广。一、建立四级机构,落实六项配套措施四级机构:在镇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在村(居)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针对每名吸毒人员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六项配套措施:一是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由政府发文,明确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长期规划等;二是由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三是由镇政府配好、配齐、配强社工;四是由办公室拟定社区戒毒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并具体负责实施;五是由镇政府配备各类硬件设施,由办公室完善软件资料,档卡等工作,并制定完善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并规范上墙;六是由办公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派出所、司法等单位深入调查摸底。二、确立四大目标,明确六项职责任务四大目标: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为主要手段,探索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以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戒毒工作,使社区禁毒工作模式覆盖率达到100%;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康复为目标的社区关怀和帮助为措施,探索完善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康复和社区关怀工作,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覆盖率达100%。六项职责任务: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负责并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履行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技能培训、就业等职责。二是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三是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组织工作站、工作小组和禁毒志愿者等社区力量对社区戒毒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思想汇报、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考核奖惩等。四是派出所、司法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和职责,与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戒毒人员的尿检、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帮扶关怀等工作。五是财政所负责社区戒毒经费的落实,争取财政预算和社会捐款并监督使用。六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社区志愿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从其生理、心理、思想彻底脱瘾出发,教育引导戒毒人员自觉服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定,并积极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人,为社会做贡献。三、开好四个会议,做好六项基础工作四个会议:即镇党委、政府(街道)专题研究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动员会议、社工培训会和禁毒志愿者培训会。六项基础工作: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与区禁毒办、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戒毒人员,完成吸毒人员衔接工作。二是派出所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为戒毒人员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三是派出所做好戒毒人员对接前的最后一次尿检工作,分类落实戒毒(社区康复)关怀措施。四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将戒毒人员花名册向社区戒毒工作站移交。五是社区戒毒工作站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五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工作措施。六是完善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四、落实四大举措,形成六项工作机制四大举措: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管员、警务室民警、志愿者、医护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亲属建立“五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开展工作。二是针对戒毒人员(如青少年、妇女)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治疗、康复指导、社区关怀等,提高戒毒成效。三是组织社区各行各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并设立“技能培训点”和“就业点”。四是政府出政策,明确22条社区关怀、社区救助和帮扶措施,提高戒毒康复实效。六项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机制;二是经费保障机制;三是督察考核机制;四是信息研判机制;五是工作机制;六是表彰奖励机制。

 

篇6

四月十三号院青协会长莅临我系主持例会,对我会的成员进行工作的指导,并且对我们的成员提出了十点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思想上对我们提出了相关的要求。经过这次例会,我会成员在工作中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风范,并且提高了不少工作效率。

为了活跃大学生生活以及提高我们的技能水平,四月十五日大学生技能大赛子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我会所有成员都积极的参加。并且在同一天,我会人员还去参加了机械系和建工系共同举行的“我是一名会长”的演讲比赛,在演讲会的过程中,大家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大家来说这是一次不错的锻炼。四月的大学校园到处是活跃,青春的气息,我院举行了历届延行的女子篮球赛赛。我们的志愿者都坚持着观看每一场球赛,为比赛增加了力量,也展示了我们志愿者的风彩。

在这个组织中,每个人都在行动着,为了充分的展示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会决定五月份举行一次重大活动,即去孤儿院去抚慰一下那些孩子们,所以在本月我们的成员都在积极、认真的准备着。在这个月中,还是一如既往让有关成员执行检查晚自习,以及督察工作,目的是让大家通过实践来认识到更多的东西。然而在平时的课余时间以及其他系青协开会的时候,我会的相关成员会和其他系人员进行工作上、学习上以及生活上的交流,这样既促进了大家的友谊,也增长了知识。

在一段忙碌的时间过后,终于迎来了院和系相关活动的结束和开幕...

按照每月一次活动的惯例,经过策划机电系和我系共同举行了一次“长江之行”活动。然而在成员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顺利完成了这次活动。这次“长江之行”主要是去江边进行环保活动,关心一下我们周围的环境。既可以提高我们大学生的环保素质,又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活动中去。这次活动,我们本着一颗奉献的精神净化了我们身边的一片土地和江水,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志愿者的价值和力量。

篇7

一、附条件不制度概述

(一)附条件不的理论基础

1.便宜主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是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制度、暂缓不制度、缓予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二、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

(一)社区矫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刑法的规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解释了什么是“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同案犯。同时规定了禁止令的期限、执行机关、执行监督等问题。

三、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构建

在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缓刑制度,对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一)被附条件不人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

所附条件是否科学合理、恰当可行,是附条件不制度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专家学者认为,被附条件不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者给予被害人补偿;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不得侵扰被害人、证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7]显然,立法没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设计附加条件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负担,考虑其可行性则避免增加执行难度。学者模式的向公益团体支付财物、参加公益劳动,对家庭生活困难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偏远地区的公益劳动难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统的治疗,在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内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人因此而承担考察不合格被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所附条件分为必备考察义务和附加考察义务。必备义务是指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相关规定;主动提交书面悔过材料;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在家庭、学校、社区表现良好。附加考察义务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个别情况,附加其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有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回归社会的义务。这种分类方式兼顾了学者意见和立法规定,必备义务将学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措施吸收进来,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将取保候审的规定吸收进来,是对法条中离开住所须报批准规定的细化。附加考察义务是对必备义务的补充,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则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内容,有利于被不人的矫正。上述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实施方式

1.监督主体。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不仅易发生监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由检察机关交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的基层组织配合进行监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检察机关应立足于监督、指导、审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充分吸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辅助未成年人的矫正,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从而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检察机关召开考察座谈会、责令考察对象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走访学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动态;第二,学校、社区出具表现证明,证明其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社区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第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志愿者针对心理矫正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由矫正机构出具矫正报告;第四,询问被害人、调查被附条件不人在悔罪、补偿损失等方面的表现。

3.考察频率和考验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嫌疑人的悔罪情况、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来掌握。如书面思想汇报半月一考察;学校表现季度一考察;座谈会在考察结束前进行;真诚悔罪,危害较小,考察期限较短的,只进行一到两次考察。

(三)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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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7日,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在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后,怎样搞好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更进一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从一个新的角度看待问题,而学长制的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某些问题。“学长制”作为本科院校是教育管理的创新。

一、学长要从学生的基础工作抓起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但是当不好士兵的人永远也当不了将军,不要让学生输在“起跑线” 上。

二、认识校园文化建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

认识校园文化建设是提高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校园文化建设对于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很有帮助,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其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学长要充分认识校园文化建设的意义,通过“传、帮、带”等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学长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辩论等生动直观教育方式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 ,共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学长与学生好相触。因此学长的品质和形像直接影响学生的,这种影响靠任何外力的灌输和教育所不能排除的。为此,在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学长要努力不断的加强文化修养,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严于律己,勤奋刻苦,严谨创新,诚恳待人,以良好的诚信道德形象取信于学生,感染学生,激励学生。时刻体现出学长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学生起到榜样的作用。

三、构建寝室制度文化,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在学长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走访宿舍尤为重要。在走访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增进感情,还可以发现一些寝室和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平时的课堂上很难发现的。走访宿舍要有计划有目的,学长要填写详细的走寝室的记录,具体的记录下每一间宿舍的大体情况,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等。要给学长们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学长走访寝室是和老师有区别的。有的候当辅导员在检查学生寝室的时候,个别学生表现出特别的内向,不愿意表达自己实际的想法,学生感觉即使说出自己的想法。也不能很好的全面的解决问题,可学长与辅导员在职务上或者生活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大不一样了。职务上辅导员单方面扮演着育者的身份,而学长则扮演着多方面的身份,学生更容易将学长视为自己的“良师益友”。所以学长走访寝室一定要做到勤、细、严。同时还要培养学长不定期走访寝室的习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一切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学长要严格按照学院“品牌寝室”建设标准来构建品牌寝室。品牌寝室建设非常注重寝室内部美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及饰品等来装扮寝室。学长要长期跟踪辅导,不定期组织寝室评比活动,大力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寝室文化功能,不断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学长要以平常心正确对待“特殊”学生

“特殊”学生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特殊”学生有很多种说法,如“后进生”、“问题生”、 “个别生”等等。实际上,“特殊” 学生就是那些带有问题行为的学生。学生的问题行为主要存在学习问题行为、生活问题行为和处世问题等几个方面。例如在学习问题上常见的有逃课生;在生活问题上常见的有留男生留长头发,女生染怪异的颜色等;在处世问题行为常见的有吸烟、打架、早恋、沉迷网吧等。每一个学生所表现出的任何问题行为,都是由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产生的。学长们要对有差异的学生,实施有差异的教育,最终实现共同进步。因此,学长在解读学生的问题行为时,要在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前提下,全面深入地了解诱发学生问题行为的内外原因、出现的情境和动机,以正确的观念分析问题行为的特点和性质,保护学生发展的可能和空间,切忌不要轻易对学生进行处罚,否则会严重的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增加学生的叛逆心理。

五、建立学校、社会、企业联合网络

区校共建,共建和谐新局面。长期以来,在学院团委领导的亲切关怀与指导下,学院志愿者服务队与市内各小区之间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青年志愿者以奉献为荣,以服务为本,在提供智力支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关注弱势群体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这也正是同学们这种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为区校共建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形成了正规化、规模化的“学院送人才,社区用人才,青年增才干”的区校共建新局面。学长要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培养学生无私奉献的精神,及时吸收新鲜血液,壮大青年志愿者队伍。

在校学习期间,学长要时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充分激发学生无私奉献精神。学长可以制定相关的活动计划,周期性的组织志愿者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在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求学生对每次活动撰写思想汇报,在“传、帮、带”的交流会上分享自己的活动感悟。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能够充分正确的引导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长与学生共同参加活动时,学长可以很好的与学生进行交流,倾听学生的心声,充分的了解学生在学习上和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并能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在和谐的氛围中,共同努力,共同进步,逐步增强自愿服务意识。

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践行学长制的过程中,有少一部分的学长对“学长制”认识不够全面,在工作中对学生的了解和帮助不能够全方面的深入。由于大部分学长是党员或者是班级干部,肩上的担子会很重,有时候不能很好的顾及到自己所帮扶的学生,乃至耽误了学生工作,严重的影响了学生的发展。因此,首先要求学长必须能够很好的完成自身学习任务和工作任务。与此同时,辅导员与学长要经常沟通,加强对学长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及时的发现不足之处,及时予以纠正,培养出优秀的合格的应用性、职业型的创业者。

参考文献:

[1] 程墨.“学长制”为新生导航[N].中国教育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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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解决监狱拥挤状况、加强实际行刑效果方面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贵州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却与国内其他省区是无法相比的,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较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可见对于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势在必行。

一、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经验

截止目前,贵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基本健全,机制基本形成。全省99%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82%的县级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其中,贵阳市云岩、南明两试点区均建立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络,组建了一支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民警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及志愿者构成的工作队伍,并已初步摸索出一套"分类管理、因人施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矫正工作模式。贵州省司法厅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编印了《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并先后在思南县、贞丰县召开现场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截止11月底,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225人,累计解除矫正2314人,在册8911人。其中,贵阳市云岩、南明两个试点区共接收、管理五类服刑人员139人,已有25人期满解除矫正,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道真县14个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1人,截止2011年8月底解除矫正32人,现在册89人,其中城镇籍19人,农村籍70人,在校就读5人,就业73人,无业11人。从接管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通过规范管理和帮助教育,使得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接受教育,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一重新违法犯罪。芩巩县全县共有社区矫正人员97人,通过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帮扶97人,目前已解除矫正28人。

二、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在一定时间内还将继续并存。由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公安机关不可能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来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加之协调、沟通不及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必然造成权责不清、监管工作脱节等情况发生,导致刑事执行权力不能产生效益,不利于国家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权力效用的发挥,最终的后果就是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二)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由于司法所人员不足,该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加之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又无现成的经验可循,只在形式上进行了管理和教育矫正,重在监督管理、谈话、思想汇报和公益劳动,类型单一,只做了一些表面的工作,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没有一套明确、规范的考核标准,也无人进行考核,因而对于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方面存在极大的欠缺,也容易重新犯罪。

(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后,由司法所负责教育矫正,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执法主体交叉管理容易出现衔接工作空挡,反映出统计不全,情况不实,人册不符且核对不清的问题,加之社会转型时期人员流动大,社会面控制难度大,客观上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的现象,各相关部门工作不衔接。

(四)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承担,工作量大,矫正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基层司法所作为实施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力量,大都是一人所,大所要辖十余平方公里,几万户,小所也要辖两三平方公里,几千户,职能工作繁多,普遍感到人手不足,任务太重。

(五)社区矫正制度没有专项财政作为保障,经费成为社区矫正制度深入发展的瓶颈。“受财政实力影响,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只能从自有资金中加以解决,但只是杯水车薪。另外,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连公务员工资都保障不了,致使经费不能够完全到位”。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区),尽管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近6年,但迄今仍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费多为自筹,这种状况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求显然不适应,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律体系

从当前社区矫正的发展前景和我国司法实际来看,对社区矫正进行专门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这项法律的内容,著名学者吴宗宪已经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认为这项法律起码应当包括总则、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等7章。应该包含社区矫正的概念定性、矫正对象的分类机制、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矫正对象权利救济机制、矫正对象罚则、矫正主体资格制度、矫正主体权利义务、矫正主体罚则等基本内容”。S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工作,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颁布的专门性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与《监狱法》一道组成我国的刑事执行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应尽快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规划中的社区矫正法相配套、协调、吻合,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明确社区矫正属于刑事司法体系,是非监禁刑和暂缓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行刑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是较为合适的,这有利于解决目前行刑权主体过于分散及行刑权的非均衡性等问题,从而实现刑事司法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将省司法厅成立的社区矫正工作处改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监狱管理局并列。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把公安机关作为非监禁刑和监禁社会执行的执行主体资格转入该局。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职业队伍,各级机构应确定编制、确定岗位、确定职责。同时招募一批社会志愿者协助帮教社区里的服刑人员。这些志愿者中,既有原先就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企业主、厂长、经理及社区服务人员,也有在校的大学生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1.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和《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社矫机构的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入矫教育、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解矫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为社区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实施严格、科学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考察提供依据。要建立工作会议、请示报告、教育培训、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管控措施,每个司法所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服刑人员有矫正志愿者帮教,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监督管理、掌握行踪,志愿者了解思想的综合管理体系。

2.在矫正执行中,司法所在服刑人员入矫之日起就要建立矫正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认真审核每个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在档案管理上,采取了市(州、地)、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模式,即市(州、地)司法局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者名册和社区服刑人员总体情况;县(市、区)司法局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名册、奖惩情况、服刑人员请假、迁居、脱逃、下落不明、重新犯罪人员情况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志愿者名册等;街道(乡镇)司法所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全部档案。

3.构建社区矫正制度应遵循人道、公平与正义、平等、保障人权等现代刑罚理念。“人道主义要求法律制度应当体现出对人的人文关怀,表现出对人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自身发展的尊重”。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年龄、性别、犯罪原因、工作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的不同,因人而宜制定个人矫正方案。规范教育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个月汇报一次、每个月走访一次、每季度考察一次、每半年考评一次,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迁居申报等手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使社区矫正对象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真心悔改。立足帮扶解困,巩固矫正成效。在对矫正对象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协助矫正人员解决低保,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志江.贵州99%县乡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载于省略. 2011-12-30 .

[2]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文章:《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司法行政职能》,载于httP://jsf.cq.省略.

[3]康树华.未成年人立法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4]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张天星.社区矫正走入百姓生活[N].上海法治报.20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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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传递“正能量”的使者。谈几个问题:

一、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xx大报告用24个字分三个层次精辟的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即是: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灵魂,是当代青年正确的价值取向,我们作为学生,毫无疑问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凝聚正能量、传递正能量。

什么是正能量?英国人怀斯曼在《正能量》一书中这样解释,所谓正能量是指“一切予人向上和希望、促使人不断追求、让生活变得圆满幸福的动力和感情”。通俗的理解正能量就是“正气”,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实践上就是凝聚 “正能量” ,传递正能量的过程。

作为青年学生来说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8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关键是要落实到日常学习生活中:爱国——就是要把伟大的爱国精神落实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发奋读书、勤奋工作上;落实到热爱我们的家乡,热爱我们的父母、亲人、老师、同学上;落实到热爱我们的学校,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上。敬业——就是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勤奋读书,学有所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诚信——就是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友善——就是要尊敬师长,听从教育,服从管理,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些,我想你身上就凝聚了“正能量”

在我们学校,我们同学身边其实是凝聚了大量的“正能量”的:我们有省、市、学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期最高成就奖、学业优异奖、公民责任奖、追求超越奖、文明班级、学科竞赛获奖者、学校成绩优秀者、青年志愿者、文明守纪、勤奋学习、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同学等等这些,就是我们学校的正能量,这些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榜样。我们要在我们的学校大量凝聚这些正能量、传递这些正能量。

让我们的学校充满“正能量”还要预防种种“负能量”引发的破坏力量。反思我们同学中有没有“负能量”存在呢?我认为或多或少是存在的。比如说:旷课迟到、无心向学;损坏公物、乱丢乱仍;不听教育、不思进取;打架斗殴、惹是生非;唯我独尊、不敬师长;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不文明、不守纪、不规范的行为今天我把它统称为“负能量”,这些“负能量”如果在我们学校大量存在,必然会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必然会危及同学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摈弃,我们决不能让这些“负能量”在我们的学校有生长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