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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6:00: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

篇1

2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现状

我国药学服务处于缓慢发展阶段,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其药学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1药学服务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零售药店的经营理念还停留在以药品销售为中心上,经营目标依旧是实现销售利润,市场竞争的着眼点仍聚焦于价格。这导致零售药店自身药学服务意识淡薄,其相配套的药学服务硬件、软件设施及设备就明显不足。而药店传统的经营理念也直接影响药店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一般不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甚至面对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和购买处方药的消费者时也只被动接受问询。

2.2药学服务人员数量及质量欠缺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执业药师制度无法落实,药学服务工作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执业药师共281797人。尽管这个数据在近两年得到突增,1家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目标看似已经得到实现。但是药店只配备1名执业药师是不够的,因为这不能保证营业期间一定有执业药师在岗,那么药学服务工作就不能得到广泛、切实的开展。另外,目前执业药师数量的相对缺乏也使得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仍比较严重。这种无执业药师在岗的经营行为势必会直接影响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落实。再者,执业药师的能力总体上还没有达到合格水平,这使得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在实施中就打了折扣。零售药店的其他销售人员也是药学服务的实施者,但是他们大多仅仅受到过初级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相关学历、从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只能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商品服务,满足顾客药学服务需求的能力严重不足。

2.3药学服务配套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关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阶段,现有的药品法律法规都没有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没有保障药师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保证。这导致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处于自主状态,具有随意性,其药学服务功能就被弱化。

3推进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措施

3.1零售药店转变经营理念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促使人们的健康和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药学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加之现在平价药房遍地开花,因此零售药店必须认识到凭借传统的促销、买赠等价格竞争手段,肯定无法长时间吸引消费者,其必须转变经营理念,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以药学服务的广泛、切实开展为战略,这样才能提高药店的竞争水平,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3.2建立可行的药学服务标准

服务是无形的、可变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可行的标准来保证药学服务的有效和稳定。这个标准应明确药学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在药学服务内容上,首先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这个核心服务,另外也必须进行建立药历、回访等扩展服务,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药学服务的内涵。在设计药学服务流程时,药店应从患者角度设计,体现患者的感受,满足患者的要求。药店还应明确执业药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具体职责,以保证药学服务的切实开展。

3.3建立有效的培训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能力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但由于目前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缺陷,因此零售药店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执业药师的能力。通过组织执业药师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提升,并将药学服务的能力纳入到绩效考核中,以激励其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对于其他销售人员,可让执业药师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还可组织技能比赛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同时也要将药学服务的能力纳入到其绩效考核中。

篇2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5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73-01

新修订药品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企业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在2013版GSP出台后,农村零售药店也积极的开展了GSP认证准备工作,通过对农村零售药店的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村零售药店都重经济利益,轻内部管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种记录不规范,药师不在岗,存、销不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1 农村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制度难以执行。不少企业的制度是照搬其他企业的制度,没有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制度。然而,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实际经营过程也不同,因此导致制度难以执行,制度的考核也走过场。

1.2 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出现执业药师挂名现象。执业药师在农村零售药店没有发展空间,多数执业药师将资格证挂在药店,即在职不在岗,导致药店缺乏审方及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人员。

1.3 不同性质的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存放。农村零售药店仓储面积不足,储存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验收养护设备和六防措施,导致该冷藏的未冷藏,该除湿的未除湿,该分区的未分区存放,无法按条件储存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1.4 销售凭处方销售药品不规范。一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一些农村零售药店为了追求利益,只要顾客购买药品,他们就毫无顾忌的销售,无论顾客有没有处方。二是没有严格执行“收方―审方―调配”的程序,多数农村零售药店缺乏审方的药学专业人员,在岗人员缺乏药学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审方和指导患者合理正确使用药品。三是审方调配人员不按要求签字。四是销售处方药后,不留处方。

1.5 店堂陈列不规范。有的农村零售药店不按品种、规格、用途、剂型分类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外用药与内用药混合摆放,例如:健字号食品放入非处方药中。

1.6 各种记录不规范。农村零售药店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记录的重要性,对记录的书写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出现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例如:药品名称写商品名不写通用名,生产厂商简写,不写批准文号。

1.7 广告宣传违规现象严重。农村零售药店店堂内广告宣传没有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而是杜撰或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 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结合农村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2.1 完善企业制度,狠抓落实。药店的经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药店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规范化的制度,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并列入管理制度,指导药店的经营活动。

2.2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跟踪检查工作。对已经通过认证的农村零售药店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GSP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同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优势,监督农村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GSP的要求。

2.3 组织农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药店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GSP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药学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他们规范化管理药品的意识,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2.4 开展帮扶指导,规范药店的硬件设施。药品监督稽查人员指导农村零售药店正确合理的储存,陈列药品,按照GSP的要求边指导边规范,结合日常监管对农村各药店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设施设备以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5 清除农村零售药店的违法广告,加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药监部门通过培训增强农村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药品广告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违法广告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危害性。在农村进行广告法的宣传,开展违法广告暴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2.6 规范执业药师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议药监部门尽快出台对执业药师监管的法规,制定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执业药师在岗管理,对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和不在岗的执业药师给予相应处罚。强化药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药师的责任意识,为群众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塑造药师的良好形象。

2.7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处方药合理使用。目前我国药物滥用情况严重,相关处罚条理和规定亟待出台,不合理用药还无法从根本上得遏制,药监部门需要制定一些措施,尤其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要制定并完善约束机制,确保他们依法经营和使用处方药。

参考文献

[1] 黄金沐.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点滴体会[J],海峡药学,2008,20(9),18

[2] 王吉贤.认证后零售药店存在问题与对策[J],齐鲁药事,2007,26(8),58

篇3

根据《意见》,我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

11月8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在这个总规模达到8万亿的大健康服务业市场中,现有42万家零售药店应该是大有作为的。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零售药店“行医”?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和讨论。

“营业员超过一半都是医药代表”

“您好,咱们这边可以免费测量骨密度!”刚推开坐落于北京某繁华商业街上一家连锁药店的大门,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中年女士便热情洋溢地迎了过来,试图向记者介绍补钙类保健品。

记者一边摇手谢绝,一边穿越多个保健品、营养品、护肤品、甚至酒类产品的营销柜台,一路寻找,来到了药店深处的胃肠道用药区域。

“请问有治疗腹泻的药吗?”记者问。当得知是记者本人服用后,营业员先后向记者推荐了售价分别为33元和22.8元的两种药。

“有没有那种最普通的瓶装黄连素药片?”记者问。“没了,刚卖完。我给你推荐的这两种药里都添加了中药,会温和许多。”营业员补充道。

看到记者一副犹犹豫豫的样子,营业员弯腰从最下面的柜台拿出一瓶盐酸小檗碱(即黄连素):“你运气挺好,这儿还有最后一瓶,我以为卖完了呢。”售货凭证显示,这瓶盐酸小檗碱的售价是9.5元。

听罢记者的讲述,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临床药师刘玲(化名)笑着说:“没她说得那么邪乎,这些药的疗效都差不多,她这么做也许是拿了厂家的好处。”

一位被圈里朋友称为超哥的医药代表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具有相同功效的药品少则十几种,多则上百种。老百姓进到药店买药时,通常都靠营业员来推荐。“凡是营业员跟你强烈推荐的药,回扣肯定都少不了。”超哥说。

多年从事药店营销工作的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拿医药代表送的回扣,营业员还会凭业绩领工资,卖得越多越贵,赚得也就越多。”据杨先生介绍,很多医药代表都会在他们认为的重点药店驻扎售药。“我的药店里一共有11个营业员,里面其实有6个都是医药代表。”杨先生告诉记者,很多药店都会采取类似的做法。

“我们更重视营业员的销售技巧”

“这么做不违规吗?”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SP)中明确强调,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国家虽然不允许,但是现在零售药店都这么干,反正目前还没人开始管。”杨先生说。有关部门目前对于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除学历要求外,没有要求营业员需具备医学背景。“营业员上岗前需要考一个上岗资格证,不过这个证很容易考。国家还要求药店要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和再培训。不过,我们更重视的是营销技巧的培训。”杨先生说。

坐堂大夫主要是卖药

“药店主要销售四类产品,分别是医疗器械、保健品、成药和中药饮片。而成药又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于药店来说,利润最高的是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其次是饮片与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利润最低。”杨先生说。

“咱们国家规定只有医生才有处方权,但是现在药店里那些开处方的人,充其量也就是个执业药师。”刘玲告诉记者,国家在新版GSP中规定,一家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实际上,执业药师只能审核处方,并没有开具处方的权利。

“一般到药店里买处方药的都是些比较着急的人,我们主要也就是开点儿抗生素什么的,有危险性的药一般不开,所以要求也就没那么严格。”杨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在零售药店里开处方的人甚至连执业药师的资格都没有,通常都是干了很多年、有经验的营业员。”

咨询机构中投顾问的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国内零售药店数量超过42万家。根据《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截至2011年全国执业药师的数量只有20万人。这些执业药师中的绝大部分又都在医院和药企工作,真正在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药店里如果没有医生,这些处方又是从哪儿来的呢?”记者问道。

“我之前在医院里做了几十年的医生,所以我自己留有一些处方单,而且我原来那些同事也会帮我从医院拿一些出来。至于其他的零售药店,有自己印的,也有仿照其他医院和药店印的。”杨先生说。“管理部门只要求我卖了处方药就必须得有处方,并没有规定我的处方来源。”

“抗生素是处方药,国家近年来反复强调要谨慎使用抗生素,因为滥用抗生素会导致细菌广泛的耐药。但是据我了解,现在零售药店对此并不十分重视。你可以去那些药店试着让他们给你开抗生素,十有八九都会开给你。”刘玲说。

“一般在药店里坐诊的医生都是有行医执照和工作经验的,但是要说他们的医术到底有多高明,那可就没准儿了。反正他们开的都是中药,就算吃不好,一般也吃不坏啊。”杨先生告诉记者,药店聘请坐堂大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开药方、卖中药。“中药饮片的利润相对还是比较高的。”

“那些在药店里坐诊的医生通常都是从医院退下来的。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那些有真本事的医生退休后通常都会被医院返聘,要么就自己开诊所,或者在家帮人看看病。”刘玲对记者表示,“说句不好听的,那些每周跑去零售药店里出诊的医生,大多也都是因为没什么其他的好去处,至于医术,恐怕也高明不到哪里去。”

对话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滨:

大量管理缺失的单体药店成为藏污纳垢之所

《中国经济周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希望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但是我们在暗访中发现,目前零售药店在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是在零售药店中普遍存在?

武滨:国家前些年出台了不少关于药品监管和医改方面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却都没有关注到零售药店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在设计医改政策时,更多的是关注公立医院或医保制度的改革,一直没有关注到药品流通行业。

近一两年开始,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零售药店的发展。商务部在去年就委托我们协会从事关于零售药店的调研,从而拟出一些有利于零售药店特别是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相关政策。

至于零售药店是不是能够承担健康管理方面的服务,我认为,如果你一直不让它们去尝试,拦着不让它们做,或者只是一味地指责,那么它们永远也不可能做好。只有放手让它们去做,同时给出一些行业规定,做得好的就鼓励,做不好的就淘汰,这个行业才有可能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此外,单体药店发展过快、管理混乱也是造成零售药店种种乱象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零售药店中单体药店的数量占到全部零售门店的2/3。这些单体药店实际上是在各地地方主义保护下产生的。大型注射剂产品生产企业是由国家审批的,普通的固体药剂是省内药监局审批的,唯有单体零售药店的审批权在市一级的药监部门,像北京单体零售药店的审批权则在区一级。对于市一级的药监局来说,他们只有审批药店的权力,所以这些年单体药店数量增长很快,跟地方药监局的大量审批不无关系。

单体药店相比连锁药店来说,没有品牌约束力,这些单体药店的目的就是挣钱,所以它们对待病人可以说就是宰着一个算一个。而且药监局里从事零售药店行业监管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又不可能每天走进各个单体药店进行监管,长此以往,大量的单体药店就成为了行业监管盲区。

当然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向好的。商务部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连锁药店要占到全部零售门店的2/3以上,我相信未来那些管理混乱、藏污纳垢的单体药店在监管和市场竞争之下会被逐渐淘汰。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新版GSP中规定,一家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我们国家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少于零售药店的数量,这样的矛盾应该怎么解决?

武滨:与其他行业发展一样,零售药店的发展也在推进与信息化的融合,一旦零售连锁率提升,执业药师数量的短缺就不再是一个制约药店发展的重要因素了。比如广州很多大型零售连锁药店都展开了执业药师在线服务,6个执业药师在公司总部通过视频系统向连锁品牌旗下100个零售药店提供在线诊疗服务,病人来买药时可以通过实时的视频系统向药师对话、提问。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执业药师数量短缺,也降低了药店的人力资本。

《中国经济周刊》: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您对此怎么看?

武滨:我们国家真正的中医大夫数量奇缺,能够纯粹按照中医理论为患者看病的中医不超过3万人,严重的人才短缺。

《中国经济周刊》:国外的零售药店又是一种怎样的经营状况呢?

篇4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155-02

安全用药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低,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导致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本文力图从我国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药品分类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来谈安全用药的问题。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1概念理解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使是比较安全的非处方药也是如此,它有防病治病的作用,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可分为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反应(后作用)、过敏反应、特异性反应、二重感染、药物的依赖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1.2 分类方法 药品不良反应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其与药理作用有无关联而分为两类,A型和B型。A型药物不良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该反应为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程度的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B型药物不良反应又称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据国外数据统计,占药物不良反应的20―25%),而死亡率较高。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副作用、毒性反应、过度效应属A型不良反应。首过效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等,由于与药理作用有关也属A型反应范畴。药物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属B型反应。

1.3 现状分析 有资料显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占97。4%,其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误用药物,危及生命健康,消除安全用药的隐患。

2 药品的分类管理

2.1 现状探讨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1.1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4.1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2001.10.1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去年7.1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目标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有利于推动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减少医院压力;有利于我国药品流通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接轨;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克服药品的使用不当或药品滥用而造成的用药危害及资源浪费,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2.2 问题处理 由于种种客观存在的原因,诸如:医药难分家,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使处方难以外流;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素质还都难以达到要求等,使得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举步为艰,人民用药也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目前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2.2.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现不足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颇有些举轻落重之嫌。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相反,对于非处方药,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进行药品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摆放于处方药一类中,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倒是非处方药做到了标识清晰,分柜摆放,一目了然,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国家想把非处方药从药品中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相比较而言,美国对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则非常严格,处方药专门陈列于一个房间内,消费者是看不到处方药品的。估计这也是在美国称呼“药房”而不是“药店”的原因。处方药的标识清晰明了,凡是处方药,都必须由生产厂家在药品标签上印上“Rx only”字样,即“仅凭处方销售”,使人一目了然,也方便对处方药加强管理。对与非处方药,则不做任何标识要求,普通商品一样,陈列于敞开式柜台中,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

2.2.2 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执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时代”,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因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将抗生素视为“万能药”,去药店习惯性地购买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药店销售额的比重非常可观,大约为24%-30%之间。毫无疑问,如果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真正执行起来,对绝大多数药店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一些药店的店员,才了解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一些药店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几乎没有产生影响。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一家在南京还算是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店长是一家企业医务室的退休医生,据说具有开方权。于是,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这家药店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一天营业结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补处方,这样药监部门过来检查也毫不担心。该连锁药店的领导过来开月工作会议时,还专门耐心教导员工如何识别“探子”,如何做到万无一失等。还有一些药店则是事先在一些有关系的诊所开来一些常用抗生素的处方放着备用,或是弄来一些空白处方,在卖出抗生素后自己补上。至于,处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龄等就胡乱编了。还有一些药店则是开在某些诊所的楼上、楼下等,和诊所串通一气,开一张方,返多少点的利。诸如此类的对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要想通过药监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处方药按规定管起来也实在困难。

综合考虑经济和人口方面的因素,对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零售药店的基本状况。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80%。对于问卷中设计的:“药店在经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对有关部门的主要建议有哪些?”这一开放式答题,药店的回答都是大同小异,即: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恶性竞争,处方难求,毛利越来越低等。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国家规定的抗生素必须凭处方销售后处方的来源问题。有药店提到:“现在零售药店对处方源及处方的争夺日益激烈,当前处方就是效益,但有关部门对处方来源合法性的界定不明确。”;有的药店写到:“国家推行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初衷是好的,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是约束了少数几家知法守法的正规药店,意义真是不大。”;有药店则抗议:“滥用抗生素主要在医院,现在却对药店加强监管,本来药店的门槛和要求就比医院药房、诊所高得多,现在更加是不公平了!”;大多数药店直接建议:“强烈要求医药分家!迫切盼望一个竞争有序、公平效率的医药宏观环境!”。

看来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在药店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国家计划在2005年底对零售药店也实行分类挂牌管理,又能否真正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呢?现阶段,我国医药尚未分家,医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开始流行使用电子处方。那些获得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的药店能否真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就很让人置疑;如果这样,对于那些被评为非处方药店而言,就会有失公平,那么,对药店实行挂牌管理也就会失去意义。关键是要如何将禁令、规章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真正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2.2.3 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随着我国强力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执业药师在药店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对执业药师职责的规定主要有[1]:(1)执业药师必须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原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汇报;(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可见,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将有力推动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良好实施。

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首先,执业药师的人数远远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的执业药师人数不足12万。上海全市约有1450家零售药店,只有执业药师约435名,平均3.5家药店才拥有一个执业药师;全贵州省注册的执业药师还不到200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按中国现有的人口计算,我国需要8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多么地奇缺。但是,就是这些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生产企业,而不是位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消费者。部分原因是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数人情愿将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少拿点费用,也不想在职在岗待在药店上班;其次,执业药师考试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涉及四门课程,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是心有余悸,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难以胜任其职责。笔者曾见到美国执业药师的考试试卷,病例分析的题目居多,都是结合某消费者的具体实际情况让你分析处方,用什么药最好,安全有效,无配伍禁忌。其考察的是一种综合分析和处理事情的能力,只有这样通过考核,才能在实际中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良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最后,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2]。2004年第149期医药经济报上的文章《张药师的郁闷》[3],写的就是内蒙张药师所在的药店安插了不少厂家的促销员,有一位顾客因为拇指腱鞘炎来买药,促销员向其推销某抗骨片,并拍胸保证:一个疗程就能药到病除。顾客吃完后不见疗效,又来咨询。张药师看到就“多嘴”说了一句:“药力达不到病区,治疗无效,只能手术治疗,局部注射‘强的松龙’控制。”顾客大怒,促销员大怒,事后店经理也怪他多事,张药师为此事郁闷了很久。其实,这种事情在日常中屡见不鲜。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而执业药师的责任却是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这就需要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只有这样,执业药师才能真正做到名副其实,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

3 小结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国家赋予医务工作者、制药技术人员的法律义务,是公众安全用药的基础,是对药品负责,对药品生产厂家负责,更重要是对病人负责,对此冷漠、回避、掩饰是一种低级错误,绝不允许发生在医务人员及药品生产人员的身上。而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药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期待药品分类管理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针对门诊患者流动性大,门诊用药出现不良反应往往容易疏忽的问题,发药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要及时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可能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希望尽可能的反馈信息给医院。对于ADR报告表中较集中的药品品种批次,除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外,还及时采取措施,与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经销单位联系,给予妥善的处理。

科学是不断探索而发展的,药品也一样是在大量临床使用的资料积累汇总中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和新的治疗作用的,通过加强ADR,能在药品的两重性矛盾体中作出教好的选择,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治疗要求,构建较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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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een pharmaceutical care and retail pharmacy

ZHU Shouhui*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Trade Association, Shanghai 200020, China)

ABSTRACT The problems of pharmaceutical care performed in retail pharmacy in China are analyzed. Both core competitiveness power and economic benefits can be enhanced by performing pharmaceutical care in retail pharmacy. The work of pharmaceutical care in retail pharmacy can be promoted by enhancing the care a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technicians, providing necessary equipment and establishing health files for customers and so on.

KEY WORDS retail pharmacy; pharmaceutical care; competitiveness power

药学服务的主体是药师,在我国按药学服务地点的不同可分为药师(医疗机构,包括药士)和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两类,最上级主管部门分别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运用好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开展药学服务是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人”的关怀赢得忠诚客户,以专业的服务获取市场,是零售药店的发展方向。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概述

1990年,美国学者Hepler等提出药学服务后,获得各国药学组织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得到运用。药学服务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2]。

区别以往药学人员以药品为中心的调配、供应的基础工作,药学服务是强调与药物有关的服务,涉及对各个病人的药物使用决策,如药物的选择、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以及药物治疗监测、药物相关信息的提供和个人咨询。同时,药学服务包含一个提供药品方案的全过程,体现对患者健康的关爱和关怀,并分享各种健康服务的信息。

药店是医疗保健体系中为大众提供服务的最终环节,药店从业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确保顾客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21世纪是人类追求健康的世纪,倡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是“治病”,更是“治未病”。零售药店作为医疗卫生的重要补充载体,其服务涉及自我诊疗、辅助提高机体机能、养生保健、护肤美容等大健康内容,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涵盖大健康相关药品和服务人群。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存在问题

早期零售药店就有“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问病卖药、卖药问病”等服务内容,但缺少对病人情况的跟踪。现在一些零售药店开展会员服务,建立起会员信息数据库,但内容简单,未能充分发挥药学服务的作用。绝大多数药店营业人员在向消费者售药时明显存在用药服务信息提供的缺失。药店的服务过程仅局限于产品推荐、告知用法用量上, 呈短暂性特点, 且对消费者最终用药结果和用药依从性不承担责任[3]。由于制度设计、观念影响、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未能得到有效开展,实现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目标还需克服一些障碍。

制度上未能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发挥药学服务作用

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保障药师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保证,零售药店药师的地位和权利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撑。虽然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对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关规定,新版GSP也强调零售药店必需配置执业药师。但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这些规定还未真正得到落实。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药品供给方式主要通过医疗机构渠道,零售药店只占不到20%,医院控制处方外流使得零售药店难以获得处方,限制了零售药店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机会,从而弱化了零售药店药师的作用。

传统观念影响药学服务的开展

零售药店经营管理思维停留在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由于药品销售比重下降,而且药店主要以销售OTC为主,忙于维持药店生存的管理者们希望通过多元化经营来提高药店销售,在药品销售中崇尚高毛利品种,对提供药学服务的认识不足。

药学人员往往从事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细节工作,如登记和记录药品进出过程,未能把工作重心转到以“人”为中心的沟通、收集、分析和运用。因此,开展药学服务需要药店和药学人员共同转变。一般消费者用药的主动咨询意识相对薄弱,需要零售药店的药学人员更多的主动意识。

现有条件还不能满足药学服务的需要

一是执业药师和药师数量不足,截止2011年底,我国共有执业药师仅20万人,而同年药品零售企业就有38万多家[4];二是药学人员专业知识与药学服务的要求存在差异,继续教育不足造成药学人员不能完全胜任药学服务工作。零售药店现有的药学人员所学课程主要以化学或中药学为主,如药品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处方筛选、制剂工艺等,缺少与临床用药直接相关的知识,如对药物体内外处置的影响、临床药物协同使用等实践知识。药师等专业人才上岗后缺少再学习,思想停留在卖出药品就完成任务的旧思想上,不能发挥其在药学服务上的作用。

另外零售药店还存在为药学服务提供的配套工具不足,诸如建立消费者健康资料档案,设立提供药学服务的专用场地、设备等。

开展药学服务提升零售药店核心竞争力

开展药学服务提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能力

零售药店除管理规范、信誉度好,还需具备专业人员的服务,如用药咨询、药品鉴定等。提供药学服务,以专业服务增强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改变病患者盲目用药的状态,使用药更加合理,提高药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望。

开展药学服务是零售药店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争的手段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成为联系医生、患者和生产企业的桥梁。药学服务仅靠药师个人是很难成功的,通过医生对症状的判断,药师进行用药推介,指导患者准确、合理用药,可以提高药物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包含患者用药跟踪、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这能帮助医生积累诊疗数据。向生产企业反馈药品信息,有助于生产企业改进剂型,为新药研发提供有效数据。零售药店通过药学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提供的职能,其服务范围更广、更贴近顾客、服务效率更高。

开展药学服务抵御网上药品销售带来的市场冲击

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是药师与患者或患者家属面对面的交流活动,现场咨询、代量血压、代测血糖等体验过程是网络无法取代的。因此,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项目,突出差异化服务优势,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合理用药需求,而不被其他商业模式所取代。

开展药学服务为零售药店制造更多商机

药学服务通过分析不断积累的顾客资料,及时发现服务区域内顾客的健康情况,确定某些具体病种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如糖尿病、皮肤病等,除提供药物销售外,还可提供其他系列商品的配套销售;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上门服务,增加与老年人健康相关的其他服务;针对孕妇、儿童的资料采取定期电话咨询,传递商品信息。使零售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更贴近顾客所需。

开展药学服务为迎接“医药分开”做好准备

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开展比医疗机构缓慢,其药学服务无论内容还是质量与医疗机构还有较大差距。在“医药分开”的政策下,零售药店需要重视药学服务的开展,缩小与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差距,这是零售药店刻不容缓的责任。

挖掘大数据为零售药店带来经济效益

信息是商业竞争的重要内容,在大数据时代掌握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的一方便处于主动地位。零售药店应建立顾客健康档案,记录顾客的用药情况,分析顾客的生活习惯,调整服务内容,提供受顾客欢迎的服务项目。同时,通过数据分析为医生、生产企业反馈顾客的用药情况,让药学服务成为零售药店的增值服务。

开展零售药店药学服务需要推进的工作

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服务能力

加大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力量,加强现有医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特别是对临床药物运用、常见疾病知识以及合理用药技能培的训,提高药学技术人员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相适应的品牌推广、合理用药、辅助治疗和健康服务的能力。

配备必要的设施

如设立开展药学服务的专属区域,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根据药店特点配备健康知识书刊、血压仪、体温表、糖尿检验仪等。

建立顾客健康档案

建立顾客的健康档案,并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延伸药学服务。借助短信、飞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宣传健康知识、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开发应用软件,帮助顾客在网络上进行疾病的简单自我诊疗、药品成分及作用的查询。消费者可以直接利用手机进行会员申请、购物和参加活动,从而扩大零售药店的服务覆盖范围。

延伸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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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6-1533(2009)02-0081-02

当今,药学服务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作为药品经营企业,如何参与市场竞争?

1 尊重知识,吸引人才,培养人才

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包括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那些富有理智和敬业精神的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其重要性不在此展开,因本文重点是讲服务),但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主要靠的是那些富有激情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特别是每天战斗在第一线的各种人才。人力资源本是一种智力资本,提高智力资本,可转化为对企业发展的贡献,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销售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药品销售不仅需要讲究经济效益,更要讲究社会效益。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讲,药学服务不仅能使患者正确用药,提高药品的有效性;更能使患者正确选择药品,提高疗效。患者满意了,对药房的信赖度提高,会再次光顾药房,成为回头客。对药房来说,不仅仅是增加了客流量,增加了销售额,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谁都明白,这些工作是需要活跃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的。而专业技术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又决定了药学服务的质量。哪个药房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哪个药房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尊重知识,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理应放到管理工作的第一位。

2 执业药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企业为了生存需要竞争。所以,追求高销售额和高利润天经地义。执业药师既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为顾客介绍一些安全、有效、经济、合适的药品,又要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如何摆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一道难题。如果一个执业药师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把顾客的健康放在第二位,那么这个执业药师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药师。我想,绝大多数的执业药师肯定都不想这样做。怎么办?我想,作为一个执业药师,首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时刻把购药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力尽职地为患者服务,同时向公众提供优质的药品和优良的药学服务。其次,还要有一个不甘落后的心态。因为从总体上来说,零售药房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与医院的执业药师相比,确实有一定的差距。这是因为医院的业务学习抓得比较紧,各种业务信息量比较集中。在医院工作,只要自己想学,在业务上进步就比较快。当然,在零售药店工作也有努力学习而出类拔萃的。但是,在零售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若始终抱着甘居落后的消极情绪,业务水平只体现在参加一些知识竞赛,夺夺名次,而在药学服务实际应用中不知所措,无所作为,那倒霉的就不光是顾客,执业药师本人的信誉也会受损,这才真正是零售药店的悲哀了。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我建议:请进来或走出去。请进来,就是请专家进行系统的知识传授,走出去,就是去医院进修。我想,只要上下共同努力,积极进取,零售药店的现状一定会改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也一定会明显提高。

3 爱心服务考验的是执业药师的药德

有一句话我认为讲得非常好:“如果说病人到医院看病是把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托付给了医生;那么我们可以说,顾客到药房买药就是把个人的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的希望托付给了执业药师。”这句话对于那些把经济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商人们来说,可能不屑一顾。但对于那些自己患病或家属有疾的顾客来说,体会就不一样了。在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工作,经常可以碰到那些慕名而来或病急没方向,不知买什么药品的顾客,如何接待他们?考验的是执业药师的药德。有的人见此情况,感到“冲头”来了,趁机宰上一刀,推销一些高价药品;有的人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热情接待,介绍一些安全、有效、经济、对路的药品,给病人解了燃眉之急;当然也有一些人,有意无意地介绍一些对解决病情显得无关紧要的保健品,甚至不懂装懂,胡乱介绍药品,耽误病人治疗。在这里,我不是反对销售保健品,因为它也是药店现在多种经营的商品之一,也需要销售。问题是,不对症用药,有时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投诉、退药事小,而耽误病情,延误治疗,问题就严重了。上海医药一店历来有一个优良传统,那就是“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重病当亲人”。这句话说起来简单,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像宣传那样轻松。它并不是畅通无阻的,在某些人身上是要打折扣的。药学服务的过程,既是考验执业药师的业务水平,实际上也是考验执业药师药德的过程。作为执业药师,应该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切不可利欲熏心。必须以顾客为中心,时刻把人民的健康放在首位,要以诚信为本,以我们的良知,给顾客推荐安全、有效、经济、对路的药品,以优质的药学服务,来赢得民心,赢得信誉,赢得商品的销售额和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造执业药师的品牌,为企业赢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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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行业与药学专业调研分析

通过相关的调研可知,近年来高职药学专业毕业生主要有两个就业方向,一个是药品销售方向,每年均达五成左右,大多是进入零售药店工作;另一个方向是医院药房,每年均达四成以上;其余如进入药品生产企业、转行、专升本的不足一成。

由于薪酬等原因,很多本科生不愿进入或难以安心在零售药店工作,中专生则由于其学历的限制,工作较长时间后才能考药师和执业药师等资格证,导致其职业提升速度不快。药企根据自身对执业药师和高职生的需求,居于最低成本原则,认为高职生是其执业药师的重要来源,因此更愿意招聘高职药学专业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并提供一定的职业提升空间,如分批选拔进入一线管理岗位如店长、经理等职位。部分毕业生在一两本文由收集整理年内经过培养被选拔为店长,部分“订单式”培养的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即被培养为后备店长。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由上可知,不管是对零售药店或是医院药房,高职药学人才的职业培养目标是培养执业药师。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广西有执业药师4121人。按国家“每个零售药店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广西执业药师缺口达3.4万人。因此,培养更多高职药学专业人才,可缓解医药人才紧缺问题,服务广西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基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建设高职药学特色专业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对特色专业说明如下:从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的特色。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如何基于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建设高职药学特色专业。

(一)构建职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

高职院校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不可忽视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空间。就高职药学专业来说,学生毕业时最好拿到“双证书”,即毕业证以及医药商品购销员中级证(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在职业生涯中,医药商品购销员需要自我提升时,工作满一年面临药士资格考试,工作满三年面临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满五年面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两者是卫生职称考试,后者是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因此,各高职院校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既应考虑培养符合职业标准的毕业生,也应兼顾到毕业生职业生涯的发展和提升,即兼顾药士(师)资格考试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为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以养成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出合格的“职业人”、“社会人”。这样才能满足社会日益复杂多变的职业能力和生存能力需求,符合社会需要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构建具有职业提升空间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应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起大专业平台课程群和专门化方向课程群,以培养合格的“职业人”,并为学生的终身教育奠定基础。大专业平台课程群由药学专业基础课群和药学专业课群组成。大专业平台课程群兼顾药士(师)资格考试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能够引导学生获取终身学习能力,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提升。药学专业基础课程群主要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良好基础,培养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药学专业课群主要培养学生掌握药品购销、管理和合理用药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专门化方向课程群由药品销售技能综合训练、方剂学、中成药应用、中药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学营养学、药店常用诊断学、药用植物栽培技术、药品营销心理学、药师资格考试培训等任选课组成,由校企老师共同负责,让学生通过大量的实战演练,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高职教育除考虑培养优秀的“职业人”外,还应考虑培养合格

的“社会人”。因此在课程教学中还应注重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身传言教,提高“准职业人”的综合素质。

(三)构建注重职业能力的实践教学平台

高职教育注重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校企共建,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实训、见习、顶岗实习场所,让学生在学习中接触工作,在工作中完成学习,培养起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同时,辅以药品销售技能综合训练、药师资格考试培训以及药店常用诊断学和临床药物治疗学等校企联合开发课程,通过大量实战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

(四)构建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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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审查确定原则:保证质量、择优竞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购药、便于管理。

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开业时间一年以上。

(二)通过《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本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建立药品“进、销、存”台帐,并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及时供应医疗保险用药,医保备药率达70%以上。

(五)有2名以上专职药师(其中至少1名为执业药师),营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六)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营业场所120平方米以上、仓库设施40平方米以上(店址在建制镇的药店酌情适当放宽)。

(七)所处地理位置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规划布局。两家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应相距300米以上(营业面积240平方米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八)有1名以上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并配置与医保信息系统相配套的网络设备。

(九)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条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可携带下列材料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定点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二)职工花名册(注明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营业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五)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

(六)需审查的其他材料。

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由各连锁店单独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零售药店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交《*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和第五条规定的材料。

(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每年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统一颁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等需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定点药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根据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

第九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

(一)营业员无证上岗的。

(二)营业期间无执业药师在岗的。

(三)采用串换手法用医保卡支付非药字号物品的(包括滋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四)经相关部门查实有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药品监督部门考核年度不合格的。

(五)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擅自更改执业医师所开处方、仿造执业医师开方并配处方药或无执业医师处方配处方药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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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51-01

执业药师在药店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做好药品经营工作的同时也要搞好药学服务工作。药学服务是药师的基本技能,要注重细节从简单的药学服务做起,不断充实和完善药学服务的内容及方式,防止用药错误的发生。根据药品特点结合必要的诊断知识,教给患者解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帮助患者理解,指导其怎样用药才能确保疗效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作为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促进药品经营和药学服务工作。

一、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其做好用药指导工作

前不久SFDA公布了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但也曾公布186种已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制剂,而在最近又公布了氯霉素滴耳液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规定。就拿氯霉素眼膏、氯霉素滴耳液、氯霉素滴眼液来说,氯霉素眼膏按处方药管理,可是氯霉素滴眼液原来是按非处方药管理的,最新规定这三个药均按处方药管理;再有就是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甘草合剂就不一样规定,复方甘草片现按处方药管理,复方甘草合剂按照非处方药管理。

但在这里还涉及一个非处方药标示问题。比如氯霉素滴眼液,柜台陈列的为带有非处方药标示的,现在已经归入到处方药管理,那么现库存氯霉素滴眼液应该在本店所存的氯霉素滴眼液效期内暂时按非处方药销售,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待再购进氯霉素滴眼液时就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了。

由此看出,药品经营首先就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这是做好药学服务工作的前提。也只有掌握了药学基础知识,才会懂得哪些是处方药哪些是非处方药,为何做调整是有其科学依据的,看看其使用说明书就知道了,非处方药也需要在药师指导下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才可购买和使用。

二、利用药品特点和药学知识技能搞好药品销售工作,并提供新型药学保健服务

现在许多人都抱怨药店营业员药学和医疗常识不足。患了小病,谁也没必要非要到医院排队看病,但到药店买药却出现部分售药的人不懂药和医疗常识。如果没有处方,药店营业员不知道患者到底该吃什么药好,很容易造成“卖药不懂药”这种现象的发生,由于自身知识匮乏营业员不能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服务。

就拿氯霉素滴眼液制剂来说,正大福瑞达制药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其商品名为润舒,其零售价约在7元一支,而光明制药厂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零售价在0.1元一支。在推介药品时应该知道其药价差别是有道理的,这并不是什么药价虚高问题。凡用过氯霉素滴眼液的都有体会,只要滴入眼睑后,都会慢慢渗入到口腔的,可是使用正大福瑞达的润舒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其成分玻璃酸钠又称透明质酸钠,具有较强的感,粘附力强,可增加药物与眼的接触面积和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且能防止瘢痕组织和粘连的形成,促进创面愈合,可保护角膜上皮玻璃酸钠稀溶液与泪液相似,呈非牛顿流体特征,具有与生物泪液相同的粘滞性和伸缩性。并具有很好的生物耐受性,同时还可缓解眼干、疼、痒、烧灼、异物感等临床症状,明显延长泪膜破裂时间,对泪膜起稳定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只留在眼睑内形成一个保护膜而不流入口腔、鼻腔。根据这一特点向患者说明,那患者也认可其不同于一般氯霉素滴眼剂的优点,其价位高低患者是乐于接受的。

再有就是祛痰止咳的糖浆剂,大多是口服咽下,其实不然,应该是徐徐咽下的,在咽部停留时间越长就越好,这样才能发挥其药效,这一点是要靠平时药学知识的不断积累的,只有仔细钻研才会掌握药品特点。

还要注意一个首剂量加倍的问题,就拿思密达(蒙脱石散剂),服用这个药就应该仔细看说明书,告知患者什么叫首剂量加倍,为何首剂量加倍等等。

在阐述药理作用同时还要注意疾病常识,拿感冒来说,一般治疗就是卧床休息、多饮水、进食易消化食物,注意口腔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加强护理、防止继发性细菌感染。

并采取对症治疗高热、头痛、全身酸痛者给予对乙酰氨基酚,咳嗽较剧者给予镇咳药物。一般不使用抗生素,如有继发细菌性感染或婴儿及老年体弱者可酌情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但可以使用抗病毒药物如金刚烷胺胺、利巴韦林等。

由此看出,在药品零售日常工作中就需要药师随时更新药学知识,有新药用于临床要了解它的临床疗效,才能提出合理使用建议,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发挥药物治疗效果,以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这就需要药店药师具有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观察能力。

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如每一位执业药师都能利用自己所学到的药学专业知识给药店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要看到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药店是很受患者欢迎的,这是互相促进的。知识不但改变命运,而且在药店还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在质量、价格、服务的激烈竞争中,搞好药学服务远比低价倾销来的实惠、长久、要赢得每一个顾客的心,争取“回头客”一定会给药店带来更多的可观的利润的。

三、明确执业药师的定位,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应有的作用

执业药师要有自知之明的,要认识到只有有所为才会有相应的地位、待遇,这往往是众多执业药师所忽落的,有了执业药师证书并不说明什么,只有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赢得患者的认可才证明你执业药师的重要性。

作为药店的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还应注意收集一些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针对药物不良反应做深入地探讨。这也符合药学发展的趋势,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同时提升执业药师的声誉,执业药师应当做好执业医师的辅助工作,在理论上作他们的技术指导。在不少临床病历中,医师用药不当致使患者出现不应有的不良反应、甚至是致伤、致残、致死是呈现上升趋势的,而不少临床医师总在随意行事,根本不考虑如何合理用药?以至出现大处方、乱用贵重药品,小病大治,掩藏药物的不良反应,推脱自己应付的责任,谎称是患者本人的个体差异造成的,这是不对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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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1-0058-02

1前言

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国零售药店总数将近4258万家,平均每3146人就拥有一家药店,远高于发达国家每6000人拥有一家药店的国际水平。近几年平均每家药店的服务人数持续呈下降趋势。由于药品零售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药店的利润空间也不断被挤压。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流通中会表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①不完全替代性。药品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同类药品在使用时无法完全替代,即药品在使用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专用性。②效用的两重性。药品使用不当就会危害顾客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③消费信息的不对称性。顾客虽然是购买主体,但药品购买的选择权被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掌握,患者不可能因为药价高或用量大而拒绝购买,因而相对被动。④价格弹性较弱。药品价格的上涨对其市场需求量的变动影响很小,药品价格即使虚高数倍,消费需求也不会因此同比例减少。药品的上述特殊性质,迫切要求它在流通过程中,必须将其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放在首位,而不是其赢利性和商品性。

药品又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工作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执业药师肩负着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保证其用药安全有效地重要职责。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还存在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药品零售企业要在充分发挥好执业药师作用,在利用好现有的执业药师资源的同时,加快壮大执业药师队伍、提高执业药师的素质,真正建立起一支技术精良、行为规范、依法执业的执业药师队伍。由此可见,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以执业药师为代表的人的素质竞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不断打造以执业药师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才能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2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安全性为前提安全性是药学服务的基本前提,直接体现了对用药者切身利益的维护;安全性也是评价药学服务的首要指标,临床用药必须遵循安全性大于有效性的治疗原则。安全性不是指药物没有毒副作用,而是强调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即单位获益所承受的风险应尽可能地小。

3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有效性为目标有效性是药学服务的首要目标,是指用药者通过药物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在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能是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处方的审核、监督和调配,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随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出台,传统的柜台经营方式将被打破,OTC使零售模式走向了开架自选。但购药方便的同时也对顾客的药学专业知识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执业药师才可以胜任对顾客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正确宣传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工作。因此,只有执业药师的存在,这种零售模式的改变才是可行的。

4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经济性为理想经济性是指让用药者以尽可能少的药费支出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收益。经济性不是单纯追求省钱或者少用药、用廉价药,而是用药的花费值不值得的概念;经济性强调让用药者以最低花费获得最佳疗效,即获得单位用药效果所投入的成本应尽可能低。评价用药经济性的方法主要有:最小成本分析(CMA)、成本/效果分析(CEA)。

(1)最小成本分析(CMA),是指在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当的情况下,不同治疗方案的比较;成本最低的方案即是最理想的方案。通过实验表明,CMA结果显示普萘洛尔的花费最少。但是此药的不足之处在于脑卒中的发生率比其他类药高16%,新发糖尿病危险增加13%。目前,包括英国、美国在内多个国家的高血压指南已将此类药物从原发性高血压的一线治疗药物中剔除。我国是卒中大国,无论发病率、患病率还是死亡率均高于冠心病,卒中与高血压的相关性也明显高于西方人群。因此,中国高血压患者降压治疗着重于降低卒中风险。可见普萘洛尔虽说花费最少,但对于非适应症的高血压患者不是最佳选择。由此证实了成本最低的方案并非最理想的方案。

(2)成本/效果分析(CEA),是指成本以货币为单位表示,效果以某种特定的临床指标或者非货币单位表示。CEA是较为完备的综合经济评价形式之一,是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常用手段,在药物经济学研究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通过实验表明,CEA结果证实阿司匹林是成本获益比最佳的心脑血管事件预防药物。迄今为止,阿司匹林是全球循证医学证据最多的心血管用药。循证医学数据显示: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可有效降低严重心血管事件风险,其中非致死性心梗下降1/3,非致死性卒中下降1/4,所有血管事件下降1/6。因此,国内外多项临床指南推荐阿司匹林。

用药经济性是合理用药的新内容,药物经济学将其与安全性、有效性放在等同位置。经济性是人类持续发展的要求,药品属稀缺资源,合理使用将减轻病人及社会的经济负担。众所周知,对于疾病的治疗,临床通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关键是将目前人们习惯的对不同药物之间药费的比较,转化为对疾病不同治疗方案之间经济性的比较。药物经济学评价的预期目的是在满足用药安全、有效地前提下,合理配置药品资源,尽可能多地满足用药者的基本用药需求,即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中选择经济性最好的方案。

5执业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要以用药的合理性为指标合理性是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是指将合理的药物以合理的时间、剂量、途径和疗程用于合理的病人,以达到合理的治疗目标。①合理的药物,是指根据顾客的机体因素及药物因素权衡利弊选择最为合理的药物。②合理的时间,是指根据药物的作用规律和疾病的昼夜变化规律设计给药时间。③合理的剂量,是指依据药典或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用药。④合理的途径,是指根据用药目的、药物性质及顾客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选择给药途径。⑤合理的疗程,是指按照治疗学原则规定的药物治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