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6:00: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调查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2013年12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共有各类企业近400家,拥有员工近4万人,其中农民工约1.8万人。在调查的100多家企业,500员工中,当问到工伤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有没有参保时,有87人回答是国家性质的,有300人回答是商业性质的,是要交钱的保险,有115人回答不知道,至于问到这个保险的费用该由谁交时,更是90%以上不清楚,对于问到发生工伤后能得到什么待遇时更是一窍不通。据统计,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近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所以说政府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调查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去年年底 ,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20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一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文秘站:]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实,所以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3、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
据调查,我县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为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但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中工伤保险给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很需要工伤保险的介入,用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4、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一、情况复杂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20**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4、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4万元,自营收入15万元,人平每月661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1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人平每月374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自营收入5万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918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27%,离退休人员月平1**2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246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60973元,179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12**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2000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450元、600元、200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4、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246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31676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3476元,全年需缴4**712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33388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150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2003年起开始施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止2008年6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023人,其中在职职工11536人,退休职工4487人。2008年7月,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正在参保过程中,估计参保人数共计3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4万人,农村居民29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很大(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不能用于统筹支付,所以只分析可以统筹支付的基金,在本报告中称为统筹基金)。
我县基金收入的基本稳定与基金支出的大幅度上升的矛盾十分尖锐。从2003年至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而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3%。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的突出矛盾从2005年开始表现出来,2005年全年统筹基金收入446.29万元,支出423.93万元,当年余额仅为22.36万元,表示当年收支已经达到失衡的边缘。2006年,统筹基金收入597万元,支出667万元,当期余额-70万元。2007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77万元,支出465万元,当年结余112万元,结余数额很小。按此趋势发展,预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2008年,收支平衡压力将很大。从全国、全市、全县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看,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这种趋势发生逆转的可能性甚微,除非进行政策的有效调整。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运行以来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出现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我县特殊政策形成的特殊原因。以下是我县与其他区县相比较具有的特殊政策形成的风险,属于个性原因。
(1)参保规模和征缴基数的影响,使基金收入总量小。
①参保规模小,形成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固有风险。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万人,比其他许多县都少。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遵循其固有的“大数法则”,即规模越大,风险越小,所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本身较大。
②基金征缴基数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征缴,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费用,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除大额医疗基金人月均缴2元外)。与其他一些区县有所不同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单基数与双基数的问题,南川、梁平等县实行双基数缴费,就是退休职工个人虽不缴费,但所在单位要以退休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费。如果按双基数征收,以我县目前6.5%的比例,每年应对退休职工征收基金约230万元。二是工资基数的不高。我县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较低。
以上两个原因,致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量不足以支撑支出的增长。
(2)报销政策的影响,使基金支出增大。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政策较为优惠。我县2007年平均报销率为医疗总费用的78.1%(包括医疗补助),在全市处于高位。据考察,其他区县在65%左右,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均未实行医疗补助政策。我县优惠的报销政策对参保职工是有利的。但是,部分政策在实践中被参保职工“过分合理化”运用,增加了基金平衡的难度。
①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影响。(按政策,只有公务员才实行医疗补助,但我县的作法是将医疗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筹集医疗补助资金,目前按2%左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补助办法是对报销比例较低的情况进行补助,提高总体报销水平)。我县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减弱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暂行办法)中对住院“门槛费”和转外就医的控制,使职工普遍小病住院,住院人次大幅度上升,转外就医成风。可以说,对起付线和转院自付部分的补助促进了小病住院和盲目转院的发生。
a、小病住院使住院人次率陡增。我县2003年住院人次率6.6%、2004年13.65%、2005年20.1%、2006年19.7%、2007年17.8%。2004年小病住院(此处指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在800元以下的;此种情况在医疗补助政策实行前由于个人支付比重高,一般情况不住院治疗)159人次,2005年小病住院478人次,比2004年增加319人次。2006年小病住院607人次,2007年687次。2007年小病住院占同期总住院人次的20%左右。据了解,其他区县的住院人次率在10%——15%。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医疗补助是重要因素之一。实行医疗补助政策后,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点实际上大幅度下降(我县暂行办法中设置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509元、二级医院727.4元、三级医院872.88元;实行补助后,实际支付的起付线仅有设置起付线的20%左右)。设置起付线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控制小病住院,进行补助后的起付线基本上失去了控制小病住院的作用。几年来,住院一次的最低费用为141.29元,远远低于起付线,但由于有补助,职工仍去住院,这不仅浪费了医疗基金,同时这种经常性的小病住院,对职工个人身体状况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我县住院人次增长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报销比例高,部分职工生病后首选住院。
b、转往统筹区外的高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人次增加、费用大增。由于交通方便,再加上医疗补助政策的实施,使转外就医的自付部分由10%降低为实际自付2%左右,根本起不到控制一般疾病转往大医院就医的问题。2003年、2004年、2005年三年分别为转外就医分别为74人次、159人次、267人次,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总额分别为56.2万元、147.1万元、383.4万元,两项指标均逐年大幅上升。2006年、2007年转外就医人次占总住院人次分别达到20.7%和22%。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占总住院费用比重06年为55.8%,07年为57.5%。这在医疗补助政策出台以前多数参保职工是不会选择转外就医的,因为首先要自付10%的医疗费。从其他区县的情况看,为控制盲目转外,转院自付的实际负担比例均在10%左右,其中梁平县高达15%。
②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的影响。2004、2005年、2006、2007年全县特殊疾病人数分别达到为540人、675人、755人、909人。2007年特殊疾病辩证门诊费用支出83.5万元,为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70%。通过与其他区县政策的比较,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我县对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没有实行最高限额报账。我县特殊疾病一人最高己报至1.3万元。同时,我县医疗补助政策对特殊疾病取消了“门槛”费,这样,特殊疾病的报销平均比例很高,这是其他区县无法望我之项背的。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比住院就医管理更难,所以费用控制更加困难,一人持卡、全家吃药的情况难免发生。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增长成了我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最凸出的增长点。
③个人账户政策的影响。按现行政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用了基金总额近一半。2003年1月至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866.99万元,累计划入个入账户1867.76万元,占总额的48.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不缴费,但要按较高的比例为其划入个人账户。南川、梁平等区县由于实行了双基数,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来源并不占用或者不完全占用在职职工的基金收入,个人账户(退休和在职工)占统筹基金的比例比我县低。
④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的影响。我县统筹基金的支付最高限额为2.8万元,在全市比较居高。南川等县的平均最高限额为2.5万元,其中万州为2.2万元。由于我县的最高限额偏高,在统筹基金中支付额度相对就较大。
(3)医疗管理需要加强。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改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今年以来更是加大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违规事件,并严处了违规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遏了违规行为。但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小病大养、弄虚作假等行为仍然是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仍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管理。
2、共性原因。以下情况是全市乃至全国都存在的,属于共性原因。
(1)药品及诊疗项目的更新、滥用好药等因素导致医药费的增长。这是每个县都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从纵向比较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医疗保险施行以为,xx市多次调整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扩大了可报销药品范围和新增了先进的可报销医疗项目,使医疗费用呈自然增长。同时,也有个别医疗机构蓄意推荐、部分参保职工盲目选择费用昂贵的进口材料、先进诊疗技术。医务人员随意使用好药贵药也是费用增长的原因,例如,以前医生治病总是用价格比较低廉的药物,如抗生素一般用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价格较低廉的药物,而现在,或是受效益的驱动或是为求速效,医生治病普遍采用头孢他定、左氧氟沙星等瓶价格昂贵的药物。
(2)还有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原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是基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目的出发的,因此对退休职工、大龄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缴费问题作了特殊的优惠的规定,对这部分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风险,从政策出台的时候起就已经暗示由政府来承担。换句话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一出台就隐含着特殊人群不缴纳或者少缴纳费用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这个风险由于是政府没有从该部分人群就业之日起就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所以其确定的但目前尚属潜在的风险应该由政府承担。这个风险表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就是基金的支出缺乏相应的收入来源。我县大龄下岗出“中心”的参保职工120人,“干”参保职工42人,其医疗费用由财政兜底。
综上,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大政策体系的原因,也有本县政策上的原因,还有管理上的原因。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报销水平是建立在高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之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深得民心,但基金运行压力很大。
(三)解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一是目前医疗保险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均以用人单位为参保单位,企业解体后,职工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医疗保险运行前的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按以前的政策,我县于1993年开始运行车有企业大病统筹。按相关文件,国有企业改制时,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了余命医疗费用清算,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没有解决好医疗保险的接续问题。
(四)医疗保险信息建设的全市化没有解决。由于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大多数以区县为单位统筹的医疗保险进行了与县内医疗机构进行了联网,但与市级医疗机构没有联网,不利于医疗费用的监管,也增大了县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量。
(五)医疗保险统筹区域过小,基金运行风险较大。
三、建议
(一)医疗保险报销水平提高需要小步进行。
(二)建议通过调整政策,减少个人账户的比例。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236-02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通过分析调研结果可知,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表示很满意和满意的分别为13%和24%,其中49%的人表示一般,而还有12%的村民反映不满意,2%的人反映很不满意;这足以说明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还得不到广大农民的认同,如图1。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另外,有18%的人反映相关部门是通过海报和传单来宣传的,18%的人表示是通过口头宣传的,并且很多村民反映虽然这是一种最蹩脚也是最原始的宣传,但由于很多村民不太识字(在这次的调查人群中。就有9%的人是文盲。而分别有13%和22%的人学历是小学和初中)所以相比之下这种方式比较受欢迎,也普遍反映效果较好。还有9%的人表示自己村是通过其他一些方式来进行宣传的。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农民是一个十分重视既得利益的群体,期望着最少的付出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调查显示,农民期待合作医疗能够报销60%~100%的医药费用,然而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4194万人次13.94亿元的医药报销费用占筹资总额的46.14%,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实际的报销比例与期望的巨大差距使农民心理产生一种失衡的矛盾,直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在对医疗保险个人所承担的费用的合适程度的调查中,分别10%和29%的人分别反映过高和高,占将近50%的比例,47%的人表示基本适合,而只有分别为2%的人选择了低和太低。这足以说明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偏高,这会导致下面提到的有些问题。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调查结果显示最严重的缺陷是政府宣传力度不够,这个问题已经在上面强调过,所以不再赘述。其次是普遍反映农民的受益面窄,占20%。还有分别为16%、15%和15%的人表示常见病多数不在保险范围内、手续多。成本高以及政策透明度低。前面两个其实也是主要的原因,据我们调研小组的个人访谈来看,很多农民反映大多数常见病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投保就会有点被骗钱的感觉,虽然我们都清楚,医疗保险制度完全是为了能让农民受益而制定实施的,但最后使有些农民得出这个结论便是制度的失败所在了。由图3可以看出,还有都为5%的人表示政府管理力度不够和投保费用高,另外2.7%的村民选择了其他。由此可知,医疗保险制度的瓶颈其实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人为因素,主要是各部门在保障制度良好落实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这个问题也可以从其他因素对投保需求得影响来说明,如图2所示,家庭年人均收入对是否参加农村医疗保险投保没有很大的影响。其中除了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农民表示不参加投保的比表示参加投保的要多,其他的表示参加投保的都要比表示不参加投保的多很多。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收入支出中的比例并不低,医疗支出不仅是每个农民甚至可以说是每个生命个体健康发展必需的,但对农民而言医疗消费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消费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要农民对潜在的医疗风险进行预期支付,是部分农民不会接受的选择。
2.5 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是农民不参保的主要担心原因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很大(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不能用于统筹支付,所以只分析可以统筹支付的基金,在本报告中称为统筹基金)。
我县基金收入的基本稳定与基金支出的大幅度上升的矛盾十分尖锐。从XX年至XX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而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3%。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运行以来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出现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我县特殊政策形成的特殊原因。以下是我县与其他区县相比较具有的特殊政策形成的风险,属于个性原因。
(1)参保规模和征缴基数的影响,使基金收入总量小。
①参保规模小,形成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固有风险。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万人,比其他许多县都少。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遵循其固有的大数法则,即规模越大,风险越小,所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本身较大。
②基金征缴基数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征缴,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费用,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除大额医疗基金人月均缴2元外)。与其他一些区县有所不同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单基数与双基数的问题,南川、梁平等县实行双基数缴费,就是退休职工个人虽不缴费,但所在单位要以退休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费。如果按双基数征收,以我县目前6.5%的比例,每年应对退休职工征收基金约230万元。二是工资基数的不高。我县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较低。
以上两个原因,致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量不足以支撑支出的增长。
(2)报销政策的影响,使基金支出增大。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政策较为优惠。我县XX年平均报销率为医疗总费用的78.1%(包括医疗补助),在全市处于高位。据考察,其他区县在65%左右,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均未实行医疗补助政策。我县优惠的报销政策对参保职工是有利的。但是,部分政策在实践中被参保职工过分合理化运用,增加了基金平衡的难度。
①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影响。(按政策,只有公务员才实行医疗补助,但我县的作法是将医疗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筹集医疗补助资金,目前按2%左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补助办法是对报销比例较低的情况进行补助,提高总体报销水平)。我县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减弱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暂行办法)中对住院门槛费和转外就医的控制,使职工普遍小病住院,住院人次大幅度上升,转外就医成风。可以说,对起付线和转院自付部分的补助促进了小病住院和盲目转院的发生。
②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的影响。XX、XX年、XX、XX年全县特殊疾病人数分别达到为540人、675人、755人、909人。XX年特殊疾病辩证门诊费用支出83.5万元,为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70%。通过与其他区县政策的比较,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我县对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没有实行最高限额报账。我县特殊疾病一人最高己报至1.3万元。同时,我县医疗补助政策对特殊疾病取消了门槛费,这样,特殊疾病的报销平均比例很高,这是其他区县无法望我之项背的。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比住院就医管理更难,所以费用控制更加困难,一人持卡、全家吃药的情况难免发生。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增长成了我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最凸出的增长点。
③个人账户政策的影响。按现行政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用了基金总额近一半。XX年1月至XX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866.99万元,累计划入个入账户1867.76万元,占总额的48.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不缴费,但要按较高的比例为其划入个人账户。南川、梁平等区县由于实行了双基数,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来源并不占用或者不完全占用在职职工的基金收入,个人账户(退休和在职工)占统筹基金的比例比我县低。
④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的影响。我县统筹基金的支付最高限额为2.8万元,在全市比较居高。南川等县的平均最高限额为2.5万元,其中万州为2.2万元。由于我县的最高限额偏高,在统筹基金中支付额度相对就较大。
(3)医疗管理需要加强。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改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今年以来更是加大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违规事件,并严处了违规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遏了违规行为。但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小病大养、弄虚作假等行为仍然是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仍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管理。
2、共性原因。以下情况是全市乃至全国都存在的,属于共性原因。
(1)药品及诊疗项目的更新、滥用好药等因素导致医药费的增长。这是每个县都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从纵向比较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医疗保险施行以为,重庆市多次调整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扩大了可报销药品范围和新增了先进的可报销医疗项目,使医疗费用呈自然增长。同时,也有个别医疗机构蓄意推荐、部分参保职工盲目选择费用昂贵的进口材料、先进诊疗技术。医务人员随意使用好药贵药也是费用增长的原因,例如,以前医生治病总是用价格比较低廉的药物,如抗生素一般用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价格较低廉的药物,而现在,或是受效益的驱动或是为求速效,医生治病普遍采用头孢他定、左氧氟沙星等瓶价格昂贵的药物。
综上,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大政策体系的原因,也有本县政策上的原因,还有管理上的原因。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报销水平是建立在高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之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深得民心,但基金运行压力很大。
(三)解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一是目前医疗保险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均以用人单位为参保单位,企业解体后,职工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医疗保险运行前的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按以前的政策,我县于1993年开始运行车有企业大病统筹。按相关文件,国有企业改制时,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了余命医疗费用清算,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没有解决好医疗保险的接续问题。
(四)医疗保险信息建设的全市化没有解决。由于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大多数以区县为单位统筹的医疗保险进行了与县内医疗机构进行了联网,但与市级医疗机构没有联网,不利于医疗费用的监管,也增大了县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量。
(五)医疗保险统筹区域过小,基金运行风险较大。
三、建议
(一)医疗保险报销水平提高需要小步进行。
(二)建议通过调整政策,减少个人账户的比例。
我市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并在全市范围的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做了大量而又细致的工作,并于2010年10月发文,针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保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出了要求,下发文件通知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11年1月起为临聘人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社保覆盖工作,重点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市目前在各企事业存在600多名环卫工人,至今尚未纳入任何社会保障范围,而对这些处在社会基层的环卫工人来讲而言,基本的社会保障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这不仅仅直接关系到他们本身以后的生活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城市环卫工作是公益性行业,政府应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加大投入,并通过加大对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投入,来扩大和和增加城市再就业岗位,扶持就业有困难的人群,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如又脏又累的城市环卫行业。这样不仅解决了目前存在的环卫工人队伍不稳定的问题,而且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大量商品房相继建成,大量人口回迁,环卫部门承担的作业任务日趋繁重。环卫作业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环卫作业任务尤其繁重。环卫工人不论严寒酷暑,不怕脏、不怕累,城市创建工作中,克服困难,为美化市容市貌,默默奉献,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一、四川省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四川省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 3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 495.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052.7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 836.7亿元,增长10.7%,从需求的角度看,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同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其中,总投资增长18%,最终消费增长8.8%,净出口增长14.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四川省国民生产总值连上四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11.2%,是四川省前十个“五年计划”发展最好的时期。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工业部门较为齐全,其中钢铁、机械、电子、天然气、化工、森林、丝纺织、造纸、食品等部门占全国重要地位;农业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多样,粮、油、蚕丝、柑橘、茶叶及桐油、生猪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交通以铁路和川江航运为主、联系省内外的水陆运输网已基本形成,为四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许多保险机构十分看好四川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纷纷将四川作为拓展我国西部保险市场的桥头堡,抢摊四川,设立机构,截至 2005年12月底,四川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4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华泰产险、中华联合、天安产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永诚产险、安邦产险、出口信用险;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有 102家(含分支机构),其中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公司82家。
(一)产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作为中国西部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2005年,四川省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三农”、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且继续在西部十二个省市中名列第一,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 190.04亿元,同比增长18.9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 53.76亿元,增长11.84%;为四川省各类财产提供 234 144.36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29.85亿元,同比增长21.4%。
从表1不难看出,虽然四川省保险业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且与中部省份相当,但保险密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较,则无论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都远远落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近几年四川经济虽然发展速度加快,但人口众多,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未能赶超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大众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各地市州产险业发展概况
2005年,除绵阳和资阳外,四川省各地市州产险保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见表2),其中凉山、巴中和阿坝都达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而绵阳与资阳的负增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2004年业务发展过快的原因。但是,四川各地区保险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保险需求旺盛,保险主体多,中介机构发达,市场竞争激烈,是各家公司争夺的重点,其产险保费收入在近两年都占到了全省的40%以上,而其它20个地市州的产险保费收入平均占比则不到3%;另外,产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包括成都在内的绵阳、德阳、宜宾、泸州、攀枝花、乐山等存在良好工业基础的地区,以上七个城市的产险保费收入占到了四川21个地市州的70%以上,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不足2%。不过,总体来看,2001—2005年,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54%,各地区产险业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前景看好。
(三)各产险公司情况
1.从保费收入(见表3)看,2005年四川省产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37 566.27万元,较2004年增长11.84%。其中,人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265 153.30万元,其市场份额虽较2004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但仍然达到49.32%,占据半壁江山。而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方法,c4≥75%即属于寡占i型结构,而四川产险市场的c4值(位于前四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的市场份额总计)为83.68%,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特征。
2.从增长速度来看,四川产险市场与全国产险市场呈现同样的趋势:保费收入增长水平较2004年出现大幅回落,但仍达到11.84%增长率,与全国12%的总体水平相当。其中,人保产险保费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永安产险出现负增长,其它公司则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率。与此同时,太平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等保险公司业务扩张迅猛,业务增长都在两借以上,永诚产险和安邦产险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绩。
3.从赔付率来看,保费收入占据前五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以及大地都保持在50%—60%的区间,而永安产险虽然排名第六,但在赔付率上却高达87.23%。同时,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车险赔付率比2004年上升了 9.80%,直接导致厂总体赔付率较2004年上升了4.38个百分点,达到55.53%的水平。
(四)险种结构概况
从财产保险险种结构来看,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呈现以下特点:
1.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4)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10.09%,增长贡献率达62.54%,但车险赔付率却在同时增长9.80%,并直接导致丁产险业务总体赔付率的上升和产险公司效益的下滑。
2.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产险业的整体增幅:自从2003年产险公司开始进入“两险”领域以来,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增幅迅猛,2005保费收入逾4亿元,市场占比接近8%,已经初步显现了产险公司通过发展“两险”业务来达到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完善险种结构目的的迹象。
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占比不到0.5%的同时,还出现了9.91%的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购买高档消费品比例越来越大、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背景下,产险公司在家财险方面没有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若能在产品组合、销售渠道等方面推陈出新,应该可以对改善险种结构起到较大作用。
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2005年迅速萎缩,这主要是因为:房贷险的热销之后,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退还客户保费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等商的高额手续费并不能收回,造成信用保险无利可图,进而造成业务萎缩。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率则由于受2003年以前年度车贷险业务的影响,依然呈现389.5%的极高水平。
三、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
近年来,四川省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产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 61.44元和0.73%,远远落后于我国东部地区。同时,成都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占比达42.14%,比排名第二的绵阳市产险保费收入高出7倍以上,而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均不及市场占比的2%,显然,成都市产险市场在四川省一支独秀的局面将不利于产险业在四川的和谐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四川省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4家,但是只有人保产险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人保产险控制着一半的产险业务,若加上中华联合、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83%以上,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则都在4%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2%。这种情况与我国多层次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适应,并充分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四川省各家产险公司(安盟除外)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导致产品雷同,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但是,中国保险业由于长达20年的停办,带来严重的人才培养断层,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各级管理人才的选拔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四川地处西部内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本身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成都、绵阳等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由于条件艰苦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四川省产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保险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及时更新思想与理念,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市场,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强化机遇观念和机遇意识,认真研究当前产险业务发展的新的业务增长点,紧跟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条主线,积极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川产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力争使地方经济的增长点成为产险业务的增长点。
(二)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
四川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为此,要推动四川保险业和谐发展,首先,应充分发挥成都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其次,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德阳、绵阳等市要引导其快速发展;再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巴中、遂宁等市要支持其实现追赶型发展;最后,对甘孜、阿坝等少数民族地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四川省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密不可分,但目前产险市场集中程度依然偏高,须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四川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为此,一是继续吸引产险公司在川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应完善产险机构管理办法,放宽对有关机构局限于少数地市州开展业务的限制;三是可考虑吸收一两家外资产险公司来川进行人股和技术合作,以便更好地借鉴国际产险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四)努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目前,四川省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为61.4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91.06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需要在巩固传统业务、保足保全的同时,抓好市场潜力的调查工作,发现和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科技建设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拓展产险业服务和展业空间;为迅速崛起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各行各业提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风险转移业务。
(五)稳步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目前,四川省内保险经纪、公估主体偏少,中介市场不够规范又缺乏专业性。整顿和规范好现有中介市场,将其纳入规范竞争的同时,更要着力培育多方中介主体,促进产险市场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加强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在多渠道、全方位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素质
一、情况复杂
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XX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XX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4、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338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104万元,自营收入15万元,人平每月661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1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人平每月374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10.5万元,自营收入5万元,人平每月431元。
5、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918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27%,离退休人员月平1012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246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60973元,179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181148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120175元,全年收支缺口1442100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XX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3、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975元、1243元、1077元和845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450元、600元、200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5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4、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246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31676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3476元,全年需缴401712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1133388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150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三、积极应对
在近两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均将“抓服务”摆在各项工作任务的首位。项俊波主席提出“抓服务”是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要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准确掌握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河北保监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新闻会,公布各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引起社会良好反响。
一、主要做法
(一)委托独立机构调查
河北保监局指导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委托河北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问卷电话调查。该调查机构开通了12340社情民意调查全国统一专线,先后完成了多项政府部门委托的调查项目,具有一定的官方权威和调查经验。
(二)确定调查内容范围
为重点反映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工作成效,对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测评客户对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对人身保险公司,主要测评客户对人寿保险服务特别是销售服务的满意程度。
(三)进行数据抽样汇总
根据抽样调查统计方法,选择在95%置信度情况下,将相对抽样误差控制在5%以内,确定每家公司调查400个有效样本。调查问卷设计了8个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每个题目的不同选项赋予不同分值,对每个题目赋予不同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各公司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四)加强调查过程监督
调查期间,委托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对电话调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电话调查初步结束后,将调查的原始语音资料和录入结果反馈给各公司进行逐一核对,对个别错误记录进行修正或交由调查机构重新补充调查;同时,监管机关提取调查样本总数的10%,对电话调查质量进行复核。
(五)调查结果应用转化
在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将满意度调查结果赋予40%的权重纳入其中。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新闻会,公布各公司满意度调查结果,在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满意度调查相关情况。向各公司反馈调查原始录音资料,督促公司查找服务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二、调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通过调查了解到:总体而言,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正在不断改善、提高。2012年,河北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客户满意度平均得分为79.08分。其中,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感受,72.85%的客户表示满意,21.53%的客户表示基本满意,5.62%的客户表示不满意。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客户满意度平均得分为83.91分。其中,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感受,76.49%的客户表示满意,20.90%的客户表示基本满意,2.61%的客户表示不满意。
本次调查还对客户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开展了进一步的分析。结果显示,财产保险公司中,“赔付不及时”占比最高,为62.03%;其次为“赔付金额不合理”,占59.70%;再次为“服务态度不好”,占42.41%(见图1)。人身保险公司中,“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未作出明确说明”占比最高,为65.00%;其次为“退保损失过大”,占44.58%;再次为“投资收益过低”,占37.92%(见图2)。
(二)分项情况
1 销售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关于“保险责任是否如实告知,有76.52%的客户反映业务员在销售车险时告知了保险责任;关于“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有88.22%的客户表示投保单为本人签字。说明业务员在销售车险时,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告知的责任有所改进,但履行还不够到位,“代签名”问题在部分公司还依然存在。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关于“保险责任是否如实告知”,有84.33%的客户反映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告知了保险责任;关于“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仅有1.41%的客户表示投保时不是本人签字;关于“有无对同业公司进行贬低”,有3.65%的客户表示存在此类情况。说明“代签名”问题已经不再是销售误导的主要问题,“同业诋毁”现象得到较好改善,“如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2 理赔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有0.42%的受访者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向客户索要过好处”,92.15%的受访者反映“保险公司能够一次性告知客户应当提供的全部理赔资料”,说明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在业务素质与职业操守方面逐步改善,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而关于“赔付金额的合理性”和“查勘、定损、赔付过程的及时性”,得到肯定回答的分别为73.33%和87.35%,说明客户对理赔实效和理赔范围还有更高的期望。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通过对客户不满意因素分析发现,“赔付不及时”和“赔付金额不合理”两个原因对公司满意度影响程度最低,占比分别为20.83%和20.00%。
3 回访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关于“车险理赔后是否回访”,有79.90%的客户反映公司在理赔后进行了回访,说明保险公司理赔制度逐步完善,回访服务逐步成为理赔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和必要的工作流程。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关于“寿险投保后是否回访”,有92.08%的客户反映公司在投保后进行了回访。在个人、专业中介、公司直销以及银行四个主要销售渠道中,反映公司在投保后进行了回访的客户占比分别为95.77%、94.30%、93.88%和85.35%,说明除银保渠道以外的新单业务回访成功率较高。
4 银保渠道。
银保渠道的整体客户满意度偏低。通过对人身保险公司四个销售渠道客户调查的情况汇总分析发现,个人渠道的客户满意度最高,得分为87.96分;其次为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得分为86.77分;公司直销渠道得分85.77分,列第3位;银保渠道的满意度最低,得分仅为76.59分。
银保业务占比高的公司客户满意度相对较低。本次调查中,客户满意度得分排名后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中,有8家公司的银保业务占比居前10位,银保业务占比最高的公司客户满意度排名垫底。而个人业务占比排前2位的公司,其客户满意度排名也居前2位。
银保渠道在“履行各项如实告知义务”方面较差。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投资型产品收益不固定”、“10天犹豫期说明”以及“超过10天犹豫期后退保损失说明”4个问题的调查中,银保渠道得分分别为69.81分、78.55分、78.87分和78.10分,比其他三个销售渠道均低12分至25分,说明不如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仍是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消费选择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在调查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考虑因素中,“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占比最高,为69.60%;其次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占65.64%;再次为“理赔手续是否简单”,占60.15%(见图3)。
通过调查上述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考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的客户,“从熟人那听说的”占比最高,为51.55%;其次为“是公司的老客户”,占20.56%;再次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推荐的”,占10.31%(见图4)。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在调查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考虑因素中,“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保障需求”,占比最高,为81.09%;其次为“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占74.92%;再次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占74.50%(见图5)。
通过调查上述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考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的客户,“从熟人那听说的”占比最高,为33.86%;其次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的”,占31.61%;再次是“银行或邮政推荐的”,占14.61%(见图6)。
从本项调查可见,“信誉”与“服务”是影响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比较注重理赔服务的质量,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更加注重产品的适合性。在客户对公司“信誉度”判断方面,客户通过熟人、业务员等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影响最大,而通过媒体的影响因素最小。在“媒体”因素影响占比中,财产保险公司为3.06%,人身保险公司为5.79%。这说明,加大通过媒体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的工作力度非常必要。
三、相关建议
(一)在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方面,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在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提示,确保如实告知。制定统一的风险提示语句,做到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同时加大风险提示的宣传力度。二是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实行客户重要投保信息强制录入,建立关键信息人工校验复核机制。三是完善客户回访环节管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业务回访基本用语及客户回访工作标准。
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一是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采用信息定损、估损系统及远程定损系统,提高查勘定损的效率。二是逐步引入非保险业的独立第三方车险定损机构,提高理赔估损定损的公允性。三是注重理赔后及时回访,提高售后服务的持续性。
(二)从主要销售渠道、重点治理领域入手,狠抓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人身保险公司重点抓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强与银监部门的联合监管,健全联合会议、联合调研、联合检查以及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在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监管、投诉纠纷处理、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完善日常工作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银行渠道信息技术成熟、内控管理完善的优势,大力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和手段创新,通过信息化控制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市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非公企业员工已成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但我市非公企业社保扩面的难度非常大,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2.参保意识不强。非公企业的部分企业主和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了解社会保险是自己应有的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参保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主动为员工缴纳保险费;有的企业员工也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员工自己不愿缴费,就不会去监督企业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调查了解,一些非公企业将部分社保费用列入工资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但是不少员工不愿意去缴费,竟将这笔钱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资。
3.劳动关系欠规范。非公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同时,非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给企业参加社保带来一定难度。
4.制约措施乏力。《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使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保无硬性条款,其中责令改正的规定,对拒不改正的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这种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人社部门难以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客观因素。
三、几点建议
社会保险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系、民利所依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保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宣传方式。《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国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连续调整,2011年跨省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特别是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发放4000万张社保卡,都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了契机。要按照简单、明白、活跃 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针对从业人员想了解的政策和参保缴费的疑惑,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人社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宣传非公企业参加社保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保的强制性政策,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利益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企业主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疑惑,提高参保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