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6:00: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诚信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诚实守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这点从众多典故、俗语中就能看出来:像曾子杀猪、曹操断发、立木取信,还包括烽火戏诸侯等等,无不向我们阐述了诚信的重要。这种东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潜移默化于我们的民族精神里了。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之本。以诚取胜,赢得顾客信赖,从而赢得市场,没有信用,企业就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失去希望。
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是周口一家知名房产企业,于2006年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从河南省地方铁路局周口分局分离后改制设立。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诚实守信、求是创新”的经营理念,实现了资产的较大增值,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呈现出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司投资兴建的“龙都国际广场”、“东方龙都小区”、“龙都红星广场”等项目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通过连片区域开发,已形成豫东皖西最大的建材家居商品集散地,为周口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创立伊始,确定诚信经营理念,建设企业内部诚信机制。
公司在成立初期,就把“诚信经营”作为创业发展的宗旨;企业在成长壮大的过程中,始终把诚信守法经营作为企业生存和稳定发展的基石。2006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实业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总结和提炼了切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确定了把“诚实守信,求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经营理念,明确了企业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始终把坚持诚实守法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生命线。
公司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在漯阜公司、市直工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求是、创新”的经营理念和“诚信为本,服务客户”的经营宗旨,将诚信视为企业经营发展的生存之道和重要保障,把重合同、守信誉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打造了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坚持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追求;坚持靠信用待用户,争市场,多年来建设了一整套成熟的以诚信理念为宗旨的企业文化体系。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诚信必将成为企业行为的准则,成为企业管理的灵魂和根基。而创建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与员工的行为规范密切相关;在建设诚信企业的过程中,公司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倡导“诚实、守信、求是、创新”的企业作风。公司从确立生产经营准则和行为规范入手,在管理工作中建立了符合时代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标准,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建立以公司员工守则为基准的系列行为规范。打造企业领导率先垂范立诚守信平台,为企业经营和员工成长提供行为导向。完善诚信经营准则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把职业道德建设纳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体系之中。
公司健康发展,带动商户坚守诚信,建设市场文明诚信体系。
2011年7月,实业公司倾力打造的龙都国际广场一期商业于盛装开业,项目位于周口市大庆路南段西侧,占地约43亩,建筑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是集建材中心、家俱家电、美食餐饮、购物商场、公寓式酒店等多重商业形态于一身的城市多维综合体。
在龙都国际广场成立初期,由于市场中建材行业的数量骤然增多,从而导致了市场的竞争压力逐渐突出。部分投资建材行业的创业者,出现了在经营中弄虚作假的苗头。为保障文明诚信市场的建设,公司在坚持“诚实、守信、求是、创新”的经营理念的同时,致力于推广诚信经营理念,打造成熟的文明诚信市场;公司积极帮助客户走出困境,普及诚信经营的理念,帮助客户从自身着手,坚守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打造一个放心的一站式建材购物市场,从而保障了周口市建材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们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们把诚信经营的理念进行大力宣传,把诚信深入到每一个市场商户中,在整个市场范围内,利用广告喷绘、门头广告等形式做了大量的宣传与活动。致力于树立文明诚信体系,建设商户红黑榜,对市场商户进行评先,对诚信经营店铺进行表扬鼓励,配合专业分局对市场内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商品进行清理,宣传诚信经营,杜绝市场出现失信行为,建设成熟的诚信评价体系。对市场内出店经营商户进行规劝,促其整改;对市场内车辆停放重新规划,减少车辆乱停乱放;加大市场卫生的整治力度,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对市场装修进行统一管理,改善市场整体形象。对市场道路进行绿化改造,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大大改善了市场的经环境,极大的提升了市场形象。近年来,市场连续荣获“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周口市委领导来我市场进行视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且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公司长远发展,诚信精神受到认可,弘扬诚信经营文化理念。
自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为商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在不断变换的市场中取得了不凡的业绩。公司各项业务均有不同程度地增长,同时也赢得了社会各界朋友的认同和商户的赞誉。
2014年,实业公司诚信经营的理念受到了社会各界朋友的认同,多年来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求是、创新”的精神打动了中国家居流通业第一品牌—红星美凯龙集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轮实地考察,2014年初,实业与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慧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成立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龙都红星广场项目。
龙都·红星广场项目是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新型商业综合体项目。2016年被列为河南省A类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一期是以引领城市发展的前瞻性思维,吸纳集红星美凯龙家居MALL、大卫茂购物公园、红星金街、建材博览、文化娱乐、商务办公、高端公寓为一体,打造购物、休闲、娱乐、商务、居住等多功能于一身的新型商业综合体。工程占地127.4亩,建筑面积36万方平方米。截止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量的85%,其中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已于6月2日开业运营,年内其他各业态可全部达成营业条件。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这次主题活动历时半年时间,27个调研小组共完成了对135家企业的调研,摸清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东城局队还确定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提高途径研究》的课题项目,并申请通过了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的重点课题项目。目前,课题研究已通过全市的结项验收,取得良好的评价。
2013年,新一届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相比上年,今年的评选标准进一步提高,设置的评选标准共计五大项十七个小项,“十佳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东城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法规科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五个阶段。(1)3~5月总结上年统计工作“十佳单位”先进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2)6~7月为企业报名阶段;(3)8~9月为初评阶段,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进入正式评选;(4)10~11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2月完成对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的表彰。
评选表彰:授予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称号,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区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65262951
海淀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为深入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海淀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目前,海淀局队正在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诚信单位建设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公信力。
申报方式: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评选时间:4~5月为宣传动员、企业申报阶段;6~7月为初选阶段;8~11月为实地检查、全面评估阶段;12月为表彰和公布阶段。
评选表彰:由海淀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将所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三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8487182
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为充分调动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统计、准确统计的积极性,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丰台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丰台局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首次列入局队年度“折子工程”内容,并要求评选全过程要坚持公正、透明、严谨的原则,力求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出忠于《统计法》、精于统计业务的调查单位。
2013年4月11日,丰台局队召开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推进会,对2012年评选出的四家“诚信统计单位”进行表彰,并开展了统计工作经验交流。2013年,局队的工作目标是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打造成一项具有丰台特色的统计服务产品,助力更多的统计调查单位参与评选活动,要让企业能够积极展现自身统计工作的优势特点,有力证明自身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局队在大力宣传推广诚信典型的同时,将继续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让诚信荣誉切实转化成企业看得见、基层统计人员碰得到的好处,激发调查单位主动参与的热情。
申报方式:调查单位采取自我推荐方式并填写 《北京市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由丰台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申报资格的初步审核。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3~5月为准备阶段;(2)5月完成企业申报及资格审核;(3)6~9月进行实地核查;(4)10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1月底完成表彰及通报。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3629548
门头沟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榜样力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公信力氛围,2011年,门头沟区统计局、调查队制定并启动了“统计调查单位星级信用评价体系”。该评选坚持“五统一”原则:统一评级范围;统一评级标准体系;统一评级组织和实施程序;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评后监督和跟踪监测。将本区域内规模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作为评价对象,将其统计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从而推进统计工作发展,扩大统计影响力。
2013年,门头沟局队将以北京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为指导,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门头沟区统计信息网、北京市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统一通信短信平台等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经拉开序幕。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各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递交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组织实施(2013年3~11月),总结表彰(2014年1~3月)。
评选表彰:门头沟局队将对评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836545
密云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密云县统计局、调查队决定在全县统计系统内首次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活动。活动旨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教育和引导区域内各统计调查单位和综合统计部门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努力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密云局队设立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实施方案。密云局队还将通过监督、回访、调研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以及各类咨询,认真听取调查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努力解决调查单位的实际问题,实现统计诚信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并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参加资质管理工作,无不良记录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优秀施工企业”的条件:
1.在市内注册,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遵纪守法,服从行业管理,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本年度内无发生过安全施工事故,并且所承建的工程质量优良,业绩突出。
5.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就。
(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
1.具有省建设厅、市园林局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款,未发生违约和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工程管理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是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且工程质量优良。
5.近三年内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做到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控制合理,经济效益显著,在分配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优秀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各项相关证书,如质量认证、安全认证、文明单位、诚信证明,各类表彰等;
3.企业本年度内的工程业绩,获奖证明及工程合同(内有甲方联系人、电话)、平面图、竣工图等;
4.其它有关材料。
(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证,项目经理证,获奖工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总结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成果情况介绍。
四、评选程序
奖项由全市各园林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名额推荐上报;
“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审小组根据被推荐的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书面报告,通过勘察现场、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五、时间安排
年7月30日前,报至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
年9月1日前由市园林局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考核。
第三条*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含农垦、森工)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第六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各部门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第八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是: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签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记录;
(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创建程序
第九条每个申报年度由省诚信办、省经委确定申报日期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提供本单位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字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认定证书;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一条各市(地)诚信办会同经委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中省直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省诚促会。
第十二条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按照第十条所列条件,省诚促会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省诚促会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诚信办、省经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成立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省诚促会、省级行业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省诚信办、省经委组织召开示范企业审核会议。会议分为小组审议和审核委员会表决两个阶段。审核委员将小组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名及审核报告单提交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和“诚信龙江”网等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八条在公示期内,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资格。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省诚信办、省经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公示通过的企业将由省经济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命名并授予《*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四、管理
第二十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信用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要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诚信示范企业应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填报年审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诚促会。不按时填报参审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命名满两年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通报省诚促会,以便对其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二、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择优确定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初审试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0日-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经市政府转报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正式开展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三、准入资格
(一)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我县、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向县发改委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1家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并上报市政府。
五、业务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跨县域经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二)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资金收付: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唯一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按时交纳会费;
2.申报产品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报送标准文本复印件),已有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应优先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检测合格(报送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申报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送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产品必须获得在国内注册的注册商标(报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必须获得相关证书(报送相关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品必须在上两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连续参展并编入《参展产品目录》;
8.申报企业应按时参加行业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9.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度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申报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1.申报产品三年内参加各类质量检验无不合格记录;
12.申报产品中关于同类产品的评审,将视其在国内外市场中相对的竞争优势作为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评审依据;
13.申报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14.申报产品的主体与申报材料中的主体不一致,将不受理评审;
15.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产品范围及数量
1.鉴于评审条件尚不具备,教学软件、生物切片、学具产品、实验材料及配件等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2.推荐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一个企业限申报10个规格的产品,对已连续三年获被推荐产品的将不受此限。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地区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审查、核实、汇总后,连同应报送的全部资料于10月底之前报送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四、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核实汇总(此时可上网公布)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专家组,再对产品进行逐个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站省略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将于2011年初推荐产品公告。
五、推荐产品每年评审一次,仅当年有效。
六、建立推荐产品、企业信用登记制度。
七、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未成立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八、凡2010年度的推荐产品,其生产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年底前递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