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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工程招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周期长,不可控因素多,如何从源头抓好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给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期开好头、奠定好基础,是我从事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以来一直不断思考的一个问题;
首先是坚持学习,对具体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对国家不断出台有关建设行业政策的学习,我积极学习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住建部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3月1日施行的住建部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建设行业文件,熟悉掌握资质名称的变更情况、承包范围变化情况等,比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现变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比如对专业承包资质序列的调整等,积极的做好新老规定比较,发现区别,以便落实到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中去;
其次是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对于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我提出了预控的管理理念,就是在招标阶段要做好建设工程的预控工作,隐患掐灭在萌芽阶段,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的违约风险、质量风险、工期风险、造价纠纷风险,全部有针对性的设置好防范措施,将工程管理的端口前移至招标阶段,把具体的管理措施、奖罚手段明确在招标文件中,提前亮底牌,丑话说在前,开诚布公,做到处罚有依据,以此来更好的促进施工单位良好履约,做到不敢违约,不想违约。
再次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2014年5月参加了安徽冠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等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5年4月参加了安徽冠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工程管理实务-建筑工程》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5年3-5月参加了合肥市职工大学组织的《建筑施工组织》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6年3-5月参加了合肥市职工大学组织的《建设法规概论》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我积极参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4年、2015年组织的招标业务知识培训及相关法规宣讲,并对在日常招标工作中碰到的疑惑积极的通过中国招投标协会网站的相关问答平台向专家咨询学习。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等书籍,力求吃透法条,准确掌握规定,更好的做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委托单位(甲方):(公章)
单位(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XX年3月01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杭州某花园社区排屋高层建设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 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就水城(高层标段)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欢迎对此项目有投标意向并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包括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前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项目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号。
三、项目编号:--。
四、工程内容及范围:见招标说明。
五、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所售出招标文件的费用一律不退,含施工蓝图一套(¥2,000.00元)、招标文件(¥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现金或银行支票)人民币壹百万元整(1,000,000.00)。未中标者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者在招标单位首次支付工程款时返还。
六、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招标事宜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
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下午16:00前(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路号大厦楼
建设工程招标邀请函【二】
为改善村内老人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决定建设XX镇曾坂村老人健身活动公园。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确定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则,经村民代表集体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名称:XX市林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县茂绿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德化县隆泰苗木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镇曾坂村老人健身活动公园建设工程;
2.项目内容:健身公园建设,包括配套健身器材、健身路鹅卵石铺设约200㎡、透水砖铺设约14.4㎡、广场中心清水砖砌外贴点面板材10cm*45cm,贴墙砖面积78.5㎡、种植香樟树1株、绣花球约5000株、铺设马尔拉草约1560㎡,建设六角亭1座约15㎡;
3.项目地点:XX镇曾坂村;
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投标时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本人未到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押金:参加投标者应预交投标押金人民币现金3000元整,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工程押金。
三、投标时间和地点:20XX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在XX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开标
一、基本情况
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贷款的资金)全资投入或控股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共31个,计划投资9293万元,实际合同金额8435万元,其中实行公开招标的20个,占总数的65%,合同金额6472万元,占总金额的77%;邀请招标11个,占总数的35%,合同金额1963万元,占金额的23%。
二、主要作法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1、招标方式的确认。凡我县范围内,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一律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经县招标办审查,经县建委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行邀请招标;满足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仍然要办理招标手续。
2、招标公告的。严格招标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建设资金、施工图审查文件,经县招标办审查后,方可在指定的新闻媒介公开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3、严格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程序全部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投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出时,须报县招标办并由招标办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备案,资格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招标文书备案。招标文书在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须报县招标办,招标办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书备案,保证了招标投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投标文件的签收。投标文件由交易中心专人负责签收并查验其递交、密封情况,确保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四是严格开标、评标程序。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开标、评标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在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接受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标办的共同监督,避免了招投标弄虚作假。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在自查的31个工程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业主与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委由业主在开标前半小时从专家库抽取产生,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5、中标人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然后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果无人提出异议后,业主才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自查的31个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均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施工合同一律按招标文书及投标报价签订。
(二)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足府发〔2004〕37号)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足计经〔2005〕26号),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一是强化教育,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了招投标领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完善监管手段,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严格制度,规范市场管理。紧扣招投标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三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实施,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彻底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查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案件。
(三)严格落实涉及招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的有关规定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一批涉及招标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发〔2005〕1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足府办发〔2000〕3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发〔**〕69号)、**县建设局《关于转发执行渝建发〔2002〕13号文件的通知》(足建〔2002〕133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已于2005年5月31日停止执行,正着手拟定新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
2、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中央编办函〔2003〕82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编办对国家发展委招投标工作职责的复函的通知》(渝发改投〔2004〕652号)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切实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设资金不落实,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以抢工期为由,不遵循法定工作时限等。
(二)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满足业主无理要求,不按规范操作;业务水平较差,编写的招标文件不切合实际,给业主造成损失;市场竞争无序,市场行为不规范,容易产生新的腐败等。
(三)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投机取巧,一标多投,进行围标;偷梁换柱,搞资质挂靠等。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针对我县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从培育和发展招投标市场出发,以规范市场行为为目标,重点搞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放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要充分体现“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建设信息,扩大竞争面。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115-01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已进入法制的初级阶段。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的招投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和严格界定,凡建设工程都必须按市场要求去进行运作。首先是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再按业主要求优选出数家企业进入工程投标。本文仅就招标投标阶段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中标企业的选择
中标企业的选择,从理论上讲,一定是选择工程造价低、工程质量优、工期短的投标企业。即实质性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企业。但具体操作中所涉及的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一是工程造价的信息要素的选用,有企业的自。企业的投标报价可以依据企业自身的成本信息,也可以依据企业采信的社会造价信息,还可以运用目前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三种信息所编工程造价,其结果具有不可避免的差别。
二是价格要素的选用,单从工程造价专业来讲,构成工程造价的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直接实体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非实体的措施性造价,以及施工企业的管理投入和应有效益,这些要素组成实施阶段全部工程造价。而从构成工程造价要素价格的选用,有企业的自由,可以选用社会信息价,也可选用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还可以选用企业自有价格。企业的报价是依据自身的实力,竞争策略各企业报价结果差别是绝对的。再有措施性投入各个企业可能千差万别,企业管理投入和企业的期望效益更是难以估算。两项可变要素使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差别率这个未知数很难预测,确认差别率的合理性也缺乏可以参照标准,笔者认为应以社会平均造价为标准,由造价管理部门以其掌握的造价信息,分工程类别定期造价平米指标。以供经济标评定的参考。在选择中标企业时,初步确认合理低价标的排序。
2 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是权宜之计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虽然各省、市均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各地的招投标活动,正朝着规范的方向迈进。但目前的建筑市场秩序尚不规范,肢解招标,无限压价,哄招标价、围标、串标、监管不利等现象的存在,困扰着工程建设领域,对于招投标活动最直接相关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笔者认为很难以法定的形式出台。因此,各省、市都以招标文件的形式,根据自己的市场环境将评标办法纳入其中,可以说办法是多种多样。稍加分析,这个办法与低价中标的本质意义有较大差别。依据评标办法评定出的高分,并非最低价。与投标竞争的本意有悖。这种办法在市场环境尚不规范的前提下权宜之计。
3 如何评定合理低价即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初探
合理低价中标应该是社会倡导的,也是有待研究的课题,更是投标竞争实质性目的。
如何评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这是合理低价中标的关键。
所谓低价合理是指投标的总价低价合理,应该是构成总价的要素合理,主要是材料价、人工价、机械价合理,其次是措施费合理、管理费合理、企业利润水平应为行业最低。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a long life cycle, big investment and production factors market change quickly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phase of the cost control, is to prevent the project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too high, and serious than expected.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stage the importance of cost control and engineering bidding process cost control problem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stage strengthen cost control approach.
Keywor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nder,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快等特点,因此,建设工程的成本造价常常复杂多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成本,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成本,促进其经济效益,是决定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败的关键。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是为了防止工程预算和决算过高,严重超过预期。控制成本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我们通过贯穿于建设工程始终的成本控制,可以选择适合的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阶段增加成本控制的主动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招标阶段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1、有利于预测工程成本,编制成本计划
建设工作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有利于工程成本管理人员预测工程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一项工程进行到招投标阶段,就要预先做好招投标方案。我们应该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同时尽快准备好其材料价格或分包价格。工程子项很多,但是占造价大部分的就是以下几个项目,如:混凝土、钢筋、外架、模板、地砖、外墙高级装修等等,在编制成本计划时,一定要考虑以上因素。
2、有利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将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繁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过高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压力,成本过低又会影响到施工质量。我们要选用专业人员,使他们做好招投标项目策划,同时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在招标工作中通过设计方案分析出比较合理的成本预算,使成本控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程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
在影响各类建设工程成本的因素中,原材料的价格是主要因素之一。原材料是建设工程成本中消耗最多的因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就会造成建筑工程成本的增加。原材料价格变动相对人工成本的变动,其风险表现为引起更大的损失。我们在签定合同过程中的决策,对原材料价格的考察,对供应商成本的了解会影响到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建材价格不合理的巨幅波动,会使一些工程项目面临巨大的困难,建筑企业面临巨额损失的风险。当招标价格确定后,若果原材料价格上涨,招标时期相对较低的价格就不能规避后期价格风险的发生,这是成本控制的保障。
施工签证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施工签证指变更增减工程量及工期的证明文件,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招标时期,每个投标单位按照工程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案也会有所差别。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对施工签证具有隐性的影响,一些单位成本预算不高,在施工过程中就会产生签证问题,进而使非预期成本增加。招标方所面对的投标方施工经验和技术会存在差别,我们在投标阶段应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针对性的预估遇到变更风险,最大地减少施工单位的风险。招标方对于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的单位,是从成本报价的角度实施筛选。招标工作中对成本的控制应从更广阔的范围实施,以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
施工与监理配合中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方需要按照某些标准选择监理单位,让他们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监理费的主要构成就是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由于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各专业在施工中不能很好的配合,往往出现、误工、返工等问题,这都会增加项目的成本。监理工作存在着难度,施工与监理配合中产生的问题对成本会有直接的影响,这些问题会造成工程投资的浪费。在招标阶段我们可以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规避这些问题,防止它们影响建筑物质量。但如何加强施工与监理的配合以控制成本是招标方常常忽视的问题。
三、在工程招标阶段加强成本控制的途径
1、在招标阶段加强成本预期分析
招标单位选择投标单位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结合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进行成本预期分析至关重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反应了经济整体运行的状况。因此,在招标阶段,我们要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原材料走势做出科学预测,以有效控制成本。招标单位应在深入分析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之后,综合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从而做好建设项目的成本预算,选择报价合理的投标单位。
2、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进行成本控制
我们在招标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进行多方市场调研,在技术条件相同时,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确保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我们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对图纸进行反复研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反复推敲,在保证功能的同时,通过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成本控制。造价管理人员应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汇总各类有价值的数据,然后编制招标文件,以便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
3、做好招标阶段的合同签订工作
招投标阶段合同是保护各方利益的有效凭证,它也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在签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对合同中涉及到的工程费用、施工范围、内容和要求有明确的约定,要争取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竞争费率进行明确,规定取费标准。对于单价合同,需要有明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办法,避免建设工程结算的争议。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工程担保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的有效措施,我们要应争取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4、建立成本控制公估制度
为了降低签证引起的成本增加,我们要从招标阶段就对工艺进行严格控制。招标单位可选择业内资深的设计单位作为公估方,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标预算。招标方还应采取激励的方式,鼓励投标方从设计方案中发现问题。公估单位可以对工程整体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
5、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是建设企业逐步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工程预算成本是招标单位招投标的最低报价。作为建设单位来说,建设项目总费用组成都是可以计入建设成本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成本组成项目。我们在建设工程的招标阶段,要明确建设工程的预算成本,以此作为招标阶段的成本控制依据。招标单位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应明确施工中所涉及的监理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同时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工程变更可能产生的问题,减少后续施工纠纷所产生的成本问题。
四、结束语
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选择科学的设计方案,增强成本意识,使项目成本的估算、预算、决算尽可能贴近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定期开展招标成本控制经验交流会,使得招标工程成本控制科学合理,为整个项目建设期间的成本控制提供良好的基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承发包方式的规范,招标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有效的招标,不仅能为业主从建筑市场中遴选出最合适的承包商,而且能够控制工程发包价格,为控制工程总造价打下基础。因此业主必须熟悉工程招标流程、把握工程招标要点、选择好的招标公司,才能搞好招标工作。为此,笔者根据几年来的招标实践经验,结合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对如何搞好招标工作进行简要的阐述。
1 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
1.1 合理划分标段
为避免单个项目过大和区分专业,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施工管理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招标范围,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通常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是将一幢楼的基础、主体、强弱电、给排水等划作一个标段;二次装修可以分成另外一个标段实施。
1.2 明确招标范围
明确的招标范围是投标人报价的基础,它为每个投标人提供统一的投标报价标准,是投标人公平竞争的前提;其次,准确的招标范围描述,有利于招标后承发包双方合同签订和施工管理,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因此,在设置招标范围的时候必须将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以图纸为依据,明确施工图中哪些需要做、哪些不需要做。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明确招标的水电接入起点;道路工程应该确定起止桩号。
1.3 确定招标方式
在招标投标实施近十年的时间里,国有投资项目往往被认为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事实上,某些小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反倒加大了项目成本,拖延了项目实施时间,浪费了社会资源。按照招标投标法律和相关规定,对于在公开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
1.4 选择好的公司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投资项目增多,投资规模不断增大,招标机构也蓬勃发展起来,但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我们要选择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有行业专业人才,具有相关工程招标经验,敬业、责任心强的招标机构。
2 安排合法合理的时间进程
建设项目早投入使用,不仅能为业主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资金利息,而且能够早日收回投资。项目业主往往在项目实施各环节中会尽量压缩时间,部分业主甚至要求招标工作在几天内完成,这是违反招标程序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业主在招标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时间控制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因此,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实施时间最少是二十日,这是不可压缩的工作时间。招标工作只有满足这个最低时限要求,才能保证招标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对于项目招标工作时间还必须注意几个时间点:第一,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第三,质疑在开标前 15 日递交,答疑在开标前 15 日发出;第四,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日不含周末和法定假日。当然,在不缩短以上时间要求前提下,可以将时间线路进行优化,达到节约时间目的,比如在公告的同时出售文件。
3 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
3.1 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
招标工作是业主选择最合适施工单位的过程;招标不仅仅单纯是投标单位针对本工程价格的竞争,也是投标单位之间进行的一场综合实力较量,是各种综合实力博弈的结果。
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设定资格条件,选择有足够实力的投标单位实施工程项目。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不抬高资格标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刻意降低资格要求让施工单位浑水摸鱼,业主应确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要求,保证中标人具有有资质、有信誉、有能力完成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投标单位的经营状况,主要考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允许,是否通过年检;资质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资质证书是否通过年检;资信和资金情况,银行的信誉和资金实力,施工单位是否有经济实力来保证项目的实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和机械配备,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丰富的、类似施工经验;履约情况,确定投标单位是否有违约行为、是否被限制投标以及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3.2 报价编制要求完善
目前国有投资项目主要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关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答疑补充文件要尽可能完整、准确、不留活口,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在工程施工及竣工结算时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在清单招标中,招标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3.2.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统一基础,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每一个项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不错项、漏项;招标过程中,绝不允许投标人更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及说明、计量单位、数量,否则,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不统一,也容易造成投标人在中标后利用其修改的子目进行索赔。
3.2.2 报价规则。
在招标文书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取费标准应该统一,费用约定应不留活口,减少暂定金额分项;尽可能罗列清楚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条件,界定清楚风险范围,保证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考虑足够的措施费用和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因为现场状况不明产生的索赔,比如现场的水电接入状况,施工场地状况等。
3.2.3 设备、材料价格。
对于投标人供货的设备、材料,若市场价格差异较大,业主应该详尽描述设备、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参数、外观色彩等信息;若工程发生变更,需采购新设备、新材料,则应明确材料采购时应双方认质认价。
3.2.4 保留对投标人清单报价澄清的权利。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能够获得中标,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进行报价,若出现不平衡报价可能导致业主结算严重超支的情况,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专家核查并质询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并让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相应的单价。
4 开标与评标
把握投标截止时间的准确性,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按既定程序与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开标和评标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期间重要环节就是阻止无效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在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等级、日历工期等主要内容后,并在各投标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让投标人退场,评标随即开始。
招投标情况报告是必须上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督的重要资料,是一份完整齐全的招标投标情况汇总。其内容应包括:该项目招标投标基础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报告应文字真实,简明扼要,数据准确,专业性和档案性强,切忌表达不确定性或隐含不应有的倾向性。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严肃的执行法律法规的工作,只有制定严谨的招标实施方案、安排合理的时间进程、确定缜密的实施办法,业主才能真正选择到最适合施工单位。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建筑装饰修、市政工程项目等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装饰工程亦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均应实行招标方式发包;限期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可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招标规模起点额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设市场)内进行。招标人不得以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作为招标条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种招标主管部门,其所属招标管理机构受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调解建设工程招标纠纷,依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否决违法、违规的中标结果。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属民事行为,其活动过程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按下列分工实行招标登记和分级监督管理。
(一)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为:
吉安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吉州区、青原区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其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下或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县(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为: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其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前款未列举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条所指总造价和建筑面积是指一个立项批文内各单位工程的造价或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肢解计算。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必须首先依法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标人在批准立项后三十日内,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证明等资料向招标管理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依法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时应当首先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和申请进行招标资格审查并办理有关备案。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必须依法委托招投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分管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与监察部门一起对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实行公开报名,在公告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下列资料,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招标人派员在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其它渠道报名一律无效):
(一)行政介绍信;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证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委派的项目经理证书;
(三)市外投标人注册登记手续;
(四)招标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向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当投标人数量偏多时(5家以上),招标人应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下列程序产生决标人(决标人不得少于5家):
(一)从业主推荐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个投标人(业主选择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个,由业主出具推荐证明);
(二)从剩余的投标人中(含以上程序中落选的投标人)再随机抽取3个及以上投标人。
若某个程序缺额或不足则采用第二个程序产生;若所产生的投标人在资质复审中有不合格者,则按相应程序重新抽取产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登记;
(二)办理招标申请办理审查招标资格;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出招标公告;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
(六)举行招标会议;
(七)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八)编制和审核标底;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举行开标会议;
(十一)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备案手续;
(十三)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办理审签和鉴证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结续;
(四)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资金已部分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它第三方担保。
第十六条:招标人越级开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肢解发包等不正当行为的发包,以及不按本办法第九条分级监督管理权限办理手续的,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招标登记,不得纳入工程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招标原则是应当设置标底,其标底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依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及定额进行编制,标底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金(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投标定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落选人交纳的投标定金应当于定标结束之日起七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投标定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第三章投标
第十九条:进入我市参加投标的市外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二)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其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其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
(三)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上年度设区市市级及其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并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联合体应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人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送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采用公开招标时投标人少于五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需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变更、补充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变更、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确认,市内投标人取消其委派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年(三年内不得恢复),市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准进入吉安市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
(一)挂靠承接工程任务;
(二)非法转包工程;
(三)违法分包工程;
(四)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举行开标会议时,要在会上介绍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法和专家评委的抽取办法(但不公布评委成员名单),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设置标底的工程项目应启封和公开标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在密封口处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印章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未提交项目经理证书的;
(六)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七)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委托人的印章的;
(八)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定金的;
(九)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评标、定标要在招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监督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在分管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监督下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县(市)中、小型工程招标评标专家从自有招标机构内贿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了出项目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同时还应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落标人。
未经签署备案意见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确认,取消其中资格,重新核定分值和排序,按序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二)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三)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中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违反有关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
(五)市外投标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按规定组织招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越级开发发包的;
(二)招标人肢解发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分级监督管理权限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实施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功能体现
功能体现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它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通过引入工程招标机构,国内传统的临时“筹建组”、“指挥部”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出现的弊端得以解决。推行工程招标制度以来,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步伐也在加快,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得以建立,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得到进一步改革。其次,它降低了工程造价,创造了投资效益。招标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运用广泛,在交通、铁道、水利、电力、机电、冶金等领域也开始遍及开来。再者,有效提高了招投标文件质量,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符合,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现状分析
招标是现代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控制和降低建设工程造价的工作都是由它来完成。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对扩大招标覆盖面、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还是存在不少招标机构操作不规范,招标质量较低的问题,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分析如下:
2.1 招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
大多数招标公司的前身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他们主要的业务人员通常都是预算员出身,招标从业人员未获得系统的专业培训及操作技能,加上缺乏上岗许可的政策规定,致使整个招标队伍良莠不齐。使得给业主提供的招标服务的技术含量低,其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满足不了建筑市场日益壮大的客户需求。
2.2 招标机构分散监管
招投标制度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如今已形成了以部门、行业为主导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的招投标法对市场经济国家的规范程序有所借鉴,不过还在传承计划经济的管理体质。按照国务院有关实施招投标法,来行使行政监督职责并进行分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已经相对分散到下属单位。招标市场未能形成统一的或互认的资质管理机制,加上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等各种体系不能统一。一些好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得不到推广和借鉴,使得招标工作整体水平下降。
3.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首先,很多建设单位的“代言人”都是由业主直接指定,费用也是业主支付,而招标机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习惯性去钻法律法规的漏洞,如制定倾向性条款、参加评标专家组、在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中做手脚等,加大监督难度;其次,谋取自身利益而去损害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进行一项工程投标,施工企业必须缴纳招标文件费、图纸费、投标保证金、招标费等等,各项费用相加开支也比较大。相关人员就要求投标企业负责缴纳招标费,这时本应业主承担的费用就会转由投标施工企业支付。再者,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和挂靠不断发生。有的乙级和暂定级资质机构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影响投标的竞争性。
第三、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质量的举措
1) 必须统一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地方各级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建立规范科学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统一协调和解决各部委之间、地方与部委之间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存在的差异、冲突与矛盾问题。注重集中、有效进行监管,改变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打破部门壁垒,行业壁垒、地方保护,最终形成全国招投标的统一市场。
2) 促进有效监督,规范招标服务行为。
A.建设主管部门应进行有效监管,严格控制招标机构入门的门槛和准入标准,放行真正有水平、有技术的招标团队进行市场,从根本上提高招标机构整体的水平。
B.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招标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在有效提高招标机构准入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建立起退出制度,做到进出有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维护招标市场的稳定秩序,并控制其发展规模,如此一来,才能不合格招标要求的有危机意识、促进招标机构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C.打击挂靠、出让出借招标资格证书等行为,促进动态监管,定期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资质和工作表现,做好对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书、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招标资格、违法其职责的人员,可按程序将其清退出场。
D.加大各种违法行为如建设单位干扰招标等的处罚力度,为招标机构打造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氛围。
E.从招标机构来说,它们要秉承依法、合法经营的信念,以诚信为基本要求,搞好自身的道德文化建设,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被任何个人或单位所影响,恶意竞争、串标、围标、助长业主的违法等行为,只会抑制其自身发展。
3)从业人员要搞好自身执业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 招标从业人员应该是具有高智力、超强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要提高其专业水平,首先要规范操作招标程序,科学了解招标对项目管理、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等环节,形成全局意识,来做好整个招标投标工作。从事招标的工作人员要非常熟悉工程造价、施工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知识,从业人员最好可以考取招标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各种注册执业证书,拓展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招标单位还应组织其在业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和上岗培训,巩固业务知识,了解招标行业的实情和发展前景,从而适应建筑市场激烈竞争。
2. 促进清单编制水平的提高,避免重项漏项,科学调控招标价格。从而有效避免中标单位与招标人之间的恶性纠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和签证,同时也可以科学管理合同,对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3. 提高招标文件编写质量。招标文件的质量对招标投标的效率有直接影响。在编写招标文件过程中,要增进与业主间的沟通,不同工程和业主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要个性化为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清晰明确、措辞严谨,使之可以明确把握业主的要求,提高招标效率。
4.评标方法要科学合理,这可以有效避免表面不平衡报价。招标机构要对工程预算及报价组成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各因素的平衡标准值,科学的判定不平衡报价,并提出相应的评分办法,对严重偏离平衡标准值的项目要进行惩罚,禁止使用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利用询标排除不平衡报价隐患。
5.投标单位的服务意识要不断加强。招标既然受业主委托,就要对业主负责,身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不断提高对其服务意识。一次成功的招标仅仅是完成招标阶段应有的程序是不够的,还要替业主挑选出最合理的中标单位,通过与各投标单位进行沟通,让投标单位能了解业主的需求,突出自己的投标优势,促使招投标双方合作成功。
3 结语
总之,要解决目前招标行业出现的各种问题,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招标机构加强自身的执业水平,以过硬的专业水准来赢得市场,这才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参考文献:
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
b类:工程设计招标;
c类:工程监理招标;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人所有。
4.招标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期限:指委托人、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 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人的义务
第六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业务。
第七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 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标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 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 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授予人以下权利:
1.人在招标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
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专业人员不按招标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人工作,并要求人提交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 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人在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人提前解除合同,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 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 正常的工程招标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支付工程招标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招标业务的需要,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人及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人就委托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附件2 专用条款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人指派_
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人提供工程招标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人提前解除合同,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人就委托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