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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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修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为指点,仔细贯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修建用材不合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要告诉》(发改运转〔〕1003号)、国度质检总局、国度发展变革委、国度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施行方法的告诉》(国质检执联〔〕386号)等文件精力,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不合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县钢材市场的进一步标准。
二、工作目的
经过专治,摧毁我县局限内“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促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获得有用管治,钢材市场监管轨制不时完美,修建工程所用钢材监管获得进一步加强,防备劣质钢材进入修建工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整治结果根本知足。
三、组织指导
立大邑县“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治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县当局分担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建立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星明电力公司等单元相关担任报酬指导小组员。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担任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县经济局担任落实国度有关工业政策,接纳办法裁减关停掉队生产行动办法,关停并转违犯工业政策的小钢铁企业,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
(二)县公安局担任供应需要的警力保证,对回绝、阻碍反省职工依法执行公事或运用暴力抵抗法律的企业或小我,按照相关司法律例予以严惩。
(三)县建立局担任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修建工程中运用不契合国度标准的钢材,对修建工程中运用“地条钢”造工程质量变乱或平安隐患的相关单元或责任人,按照相关司法、律例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四)县环保局根据环保律例,撤消“地条钢”生产企业的排污答应证。
(五)县工商局担任发展疏通流利范畴钢材商质量量的看管反省,加大对销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撤消“地条钢”生产、销售单元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无证生产或超局限运营的企业按有关司法、律例进行查处。
(六)质监局部担任增强生产答应证管治,对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深化发展钢材质量看管抽查和强迫检修,加大对生产、销售及在修建工程中运用“地条钢”等劣质钢材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严厉依照“五彻底”和“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县电力局部依据县“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治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供应的“地条钢”及其成品生产企业名单,担任对列入关停的生产企业施行彻底断电,并担任撤除其供电行动办法。
(八)各乡镇人民当局担任对辖区内生产修建用钢材企业进行查询摸底,并协助共同相关局部发展整治工作。
五、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为整治重点,包罗一切生产“地条钢”的小炼钢厂,一切运用“地条钢”的小轧钢厂,无生产答应证生产螺纹钢或有伪造、冒用别人厂名、厂址及质量标记违法行为的钢铁厂。
(二)整治要求。
对生产、加工、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企业要做到彻底断电、彻底撤除和充公设备、彻底充公原资料、彻底充公其产物。
六、工夫铺排和步调
专治工作从年7月开端,12月底前完。分3个阶段进行:
(一)查询摸底,制订方案阶段(7月1日到7月14日)。各乡镇人民当局要仔细对辖区内一切“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进行查询摸底,于7月15日前将查询摸底状况上报县质监局。
(二)结合打击、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县质监局向“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企业送达立即停产、限日撤除生产行动办法告诉书。对过期没有撤除的,由整治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织有关局部结合步履,施行强迫撤除、集中销毁。新闻媒体对整治步履实时宣传报道。
(三)稳固果,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一致步履完毕后,各乡镇人民当局和有关局部对重点地域进行综合管治,建章立制,增强监管,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地要“回头看”,避免反弹,稳固整治结果,完成标本兼治。
七、首要工作办法
(一)仔细落实专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局部要严厉法律,责任到人。对在“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治工作中不管全局好处,执行当地维护或整治工作不力,不克不及改变场面以及本次整治后泛起反弹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增强协调,形合力。“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治工作工作重,触及面广,状况复杂,各乡镇和有关局部要增强组织协调,严密密切共同,形工作合力,依照各自职责,仔细抓好落实,提高全体工作效率。
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利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促进装饰装修材料的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通过监督抽检与整治,使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整治重点
一是突出对劣质建筑用钢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预制构件和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四类产品的查处和整治。二是突出对小型、个体、私营生产、销售、租赁企业的监管。三是突出对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建设工程、行政区域的交界处管理比较薄弱的地域和私人规模投资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的整治;四是突出对生产、销售地条钢及用地条钢轧制的钢材,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等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五是突出国家、省、市和县内重点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工程的整治。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关停并转钢铁、水泥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整治,重点查处拒不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对其他区域性、成规模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各执法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开展一场有声势、有实效的集中整治。
(三)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这类产品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予以监督实施。
(四)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大对建材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市场和违法经营者,该整顿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该吊销执照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曝光。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厂家,要在查实后依法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装饰装修建材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之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建筑工地。
(七)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保优的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2月28日-年元月1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全县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年元月11日-年元月2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整改督查阶段(年元月21日-元月28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年元月29日-2月8日)。各地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质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成立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质监工作的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协调监管新机制。对失职渎职,保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和造成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钢铁、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的方针,努力做到重点整治有新成效、治本措施有新推进、监管合力有新加强、市场秩序有新进步,为上海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作贡献。
二、工作原则
整顿规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职能部门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整顿规范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有破有立,突出创新监管方式
突破以往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改变以往重事先、轻过程的传统办法,强化重事后、重过程的监管方法;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现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
(二)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
即着眼于从体制、机制上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加大治本建设工作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对造成群众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三)多管齐下,突出形成监管合力
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要规范执法,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合作,探索联合执法新机制。
三、工作重点
今年整顿规范工作要更多体现着力治本,更好落实专项整治。对已经开展过的各项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作为经常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根据市整规办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今年五项整顿规范工作重点。
(一)以提高安全度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卫生局、区商旅委、区农委等8个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
1、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加大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继续整治中小型生猪屠宰场,加强屠宰场达标验收,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3、贯彻《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强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安全监管。实施禽类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全面开展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冷库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猪肉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4、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豆制品送货单等流通管理制度。豆制品检验合格率在2003年的基础上提高20%。
5、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提高蔬菜市场的检验检测能力,增加市场抽检频率和覆盖面。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率达到99%。
(二)以质量监管为重点,整治建筑装潢材料市场
由区质量技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建委等部门对建筑装潢材料市场进行整治。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建材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室内装饰装潢验收地方标准监督的管理。
2、开展对涂料、胶粘剂、人造板、水泥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生产条件以及产品质量,对条件不具备、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企业责令停产,由主管部门吊销执照。
3、对在建工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用钢材、水泥、涂料、胶粘剂、电线电缆等产品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建材流入工地,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4、坚决取缔新出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对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进行动态监管,严防回潮。
5、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住宅装修装潢施工质量监督,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
6、加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以资质和行为为重点,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对中介服务市场的整治。
1、查处虚假验资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有虚假验资、虚假评估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不具备资质从事质量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质量体系认定的企业以及具备资质的质量认定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3、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对非法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4、规范人才和劳动力中介市场。开展对本市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机构的检查,对无资质擅自从事人才、劳动力中介服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照从事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的,予以取缔。
5、对评估、检验、检测类中介机构实施“四脱钩”。对挂靠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估、检验、检测类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业务、名称、人员”方面的“四脱钩”,规范其运作。
(四)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由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文广局、区版权局等部门对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今年开展两次专利行政执法大检查,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
2、打击制售假冒驰名(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奥运、世博标志等特殊标志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志的违法行为。
3、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盗版、盗印学生教材和教辅读物行为,打击生产和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软件活动;取缔音像制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游商走贩。
4、做好上海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上海金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三家商业单位的专利试点工作,做好石化百货的专利商品管理工作,帮助制订专利商品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
5、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五)以推进信息公开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
由区房地局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和服务市场。
1、严格执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销售行为。
2、建立公示制度,将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对经查实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机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市场信息,为消费者作导向。完善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良行为载入企业信用档案。
3、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整治。对区内的房地产经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查处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牟取不当利益;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等违规行为。
4、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对年内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制止开发商与中介商联手操纵市场的违规现象;人为炒作、哄抬房价和一房多售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以及欠拖和挪用维修基金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整顿规范工作
整顿规范工作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切实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联络指挥、信息沟通、督查推进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和分工,根据区整顿办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做到组织工作落实和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监管,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整顿规范工作。
(二)加强协同,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市整规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年本区的整顿规范工作主要在食品、建筑装潢、中介服务、知识产权和房地产交易等5个领域开展重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和协同,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信息沟通,实行工作联手,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加快创新,探索联动执法新机制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已率先在这方面作出尝试,新成立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在组织“五一”前夕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挥了作用。其他各牵头部门要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使之制度化。
(四)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目标与当前工作、治标与治本、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在做好五大领域专项整治的同时,更要大力加强治本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依法加强对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强化经营交易活动中的信用管理,推进市场信用制度建设。
(五)动员社会力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团、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作出反映,迅速予以查处,以形成全社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6月份):学习提高,制订工作方案
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要点。6月中旬召开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布置本区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7月份至10月份):整顿规范工作全面推开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直园区分别制定《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落后产能退出的职能职责,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取缔“地条钢”和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三大战役”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对砖瓦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制发了《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现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对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了督查调研。我市目前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已无必须整体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全市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共清理出“散乱污”企业210户,目前已完成整治94户,完成率44.7%。下一步,为切实贯彻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我委计划于本月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对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重点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大力推进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煤改气、改电工作,改善和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发了《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各县区、园区也分别制订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1-9月,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4台,额定出力共计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力争11月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质量。
四、依法依规关闭落后产能。
结合此次中、省环保督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艺设备落后、环保不达标的明辉竹业实行了关闭退出;对宏鑫铸钢落后产能中频炉等设备,责令企业予以退出,对金星苗圃铸造厂采取断电措施,责令其淘汰落后铸造工艺设备。
五、积极推进企业自主淘汰。
华润锦华在实施搬迁改造中,积极主动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在8月底已经全部淘汰落后纺纱6.3万锭,织机93台套;联恺照明实施转型升级,8月底已淘汰退出空压机、割脚机等生产设备59台套。
六、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中、省要求,2017年全面实行钢铁、水泥、电解铝阶梯电价。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给我市的阶梯电价政策的现场监察任务,我市共涉及4家水泥企业,其中3家正常生产、1家停产。
七、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对已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的装置进行了抽查检查,对未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进行了停业整顿,并函请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0个加油站和2个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其中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104个,油库已完成2个,占计划的86%,未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16个已进行停业整顿。
八、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电子等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管控,实现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2017年底,全市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4家造纸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4家氮肥企业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优化产业、企业和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延伸拓展配套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集约式、链条化循环发展模式,建成产业间大循环、园区内中循环、企业内小循环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三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综合利用,推进污水、烟气资源化,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动机产品、变压器等行业再制造。
九、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省上反馈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我们对企业的现场督察发现,一些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企业在新建项目时还存在环评“未批先建”,未严格实行“三同时”,未完全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少数老旧企业的环保投入不足,设施落后,造成排放时有超标。
(二)产业园区环保设施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随着企业入园和新企业的增加,园区规划、设计及环保设施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对环保的要求,区域环评时的规划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不合,排污因子评估不全面,与产业发展的实际不相吻合,一些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于企业发展速度,引进企业时环评批复企业的排放标准为三级达标,但因园区未有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就被迫要求企业达一级排放标准,不但增大了企业的治理成本,还造成环保监测时使企业的排放不达标。
(三)企业的废气治理难度较大。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还存在技术上的瓶颈,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治理效果差,群众举报等问题。如我市几个屠宰企业的臭味治理还没有从根本上和技术上找到解决办法。
(四)企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产生矛盾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在我市规划的企业发展区,企业建成投产后,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又在工业企业周边新建设了一些居民居住区、学校及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从而造成了社会对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让企业环保建设本已达标的企业又不得不增加新的治理投入。如新绿洲、天宏纺织、美宁食品屠宰车间等都存在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