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建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1 16:33: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司组建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司组建方案

篇1

(一)农工贸集团公司管辖内容

__农工贸集团公司:管理和经营__社区、土桥村和曹家沟村的农田和土地,统筹协调管辖下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生产,管理的企业有__村煤矿、华砚宾馆。

东沟农工贸集团公司:管理和经营东沟社区、麻池社区和韩河村的农田和土地,统筹协调管辖下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生产,管理的企业有华砚供热公司、东沟村煤矿。

(二)公司内部功能划分

这两个公司在承担着经济功能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当部分的社会功能和社区职能,故在内部组织结构设计上,设置一定的执行社会管理职责和社区管理功能:

在公司领导层(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立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工业发展部、农业产业开发部、第三产业发展部,社会事业管理部共六个主要职能部门。

(三)职责划分

在管理体制上,农工贸集团接受乡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宏观指导,尤其是在社会功能的发挥上,要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严格落实;在企业的经营运作上,公司应按照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操作,在乡经济发展办的宏观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董事会的产生

(一)农工贸集团公司董事会的产生

在公司成立的同时,设立农工贸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董事长由乡政府提名任命,董事会的董事由乡政府和各相关利益团体推荐产生。

__农工贸集团公司董事会由乡政府、__社区、土桥村、曹家沟村、__村煤矿推荐产生。

东沟农工贸集团公司董事由乡政府、东沟社区、麻池社区、韩河村、东沟村煤矿、华砚供热公司推荐产生。

篇2

1.2本标准作为**省电力公司班组建设规范化管理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该部分内容考核总分为200分.评选安全先进班组的必备条件不少于180分.

1.3本规定适应于**省电力公司系统生产营销班组,基建、多经班组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号)

2.3**省电力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管理办法》(**省电力公司安号)安全管理(200分)序号考核项目具体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备注安全目标与责任制(20分)1,安全目标与控制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班组安全目标,(2)结合实际制定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措施.

5分(1)班组无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2)无控制异常、障碍、人身轻伤事故具体措施扣5分;

2.责任制:

(1)建立和健全适合本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班组成员都明白自己应负的安全责任;

(3)班组安全员(安全性评价专责)应做到人员落实,履行职责.7分(1)未结合班组工种和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扣,缺一个岗位扣2分;

(2)个人与班组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发现1人扣1分;

(4)班组无安全员,安全性评价专责扣4分,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酌情扣分;

(4)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职责不熟知,每人每次扣1分.

3,安全先进班组必备条件;

(1)不发生轻伤和责任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故;(2)不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3)不发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4)班组安全管理合格.8分(1)发生无人员责任的障碍一次扣4分,事故扣8分.

(2)任一项必备条件不满足扣30分.例行工作和日常管理(80分)安规培训.

(1)每年由上级组织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保管好试卷.考分记录在安全合格证内.

(2)培训计划含安全内容8分(1)安规考试每缺考1人扣1分,合格率每下降1扣1分;

(2)无安全合格证、每缺1人扣1分;

(3)培训计划没有安全内容扣4分,未按计划组织培训每次扣2分;

(4)对本岗位安规有关条文,不熟悉每人每次扣1分.

2.安全活动:每月进行四次安全活动,做到人数,时间,内容、发言记录四落实.安全小结可以结合当月最后一次安全活动进行.

安全日活动内容:

(1)联系实际学习安全方面文件,规程制度,三措和相关的安全通报快报;

(2)班组全员参加的事故预想活动和反事故演习活动;

(3)班组全员参加的安全培训活动;

(4)未遂,异常及以上事件的专题分析;

(5)作业前、班组70及以上人员参加的危险点分析和讨论.16分(1)班组长对安全学习不召集,主持(出差除外)每次扣1分;

(2)每月4次安全活动,每缺1次扣1分;

(3)安全活动内容不具体,记录不详实,一言谈,走过场、每次扣0.5分;

(4)安全活动弄虚作假每发现1次全扣;

(5)月末无安全小结和分析,每缺1次扣1分;

(6)对本专业发生的事故通报未进行学习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扣2分次.

1,学习安全方面文件以本单位的安全文件为主,其他方面为辅.

2,相关的安全通报快报:指上级要求发到班组必须学习的安全通报,快报和本专业的安全通报,快报.

3,安全性评价:一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应有汇报(不评分).整改项目应有据可查.10分(1)每年1次有记录,有汇报.无记录全扣;

(2)发

现问题未按批准的计划整改扣2分项.

4,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1)班组应有日常工作中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的范本;

(2)作业前必须结合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和讨论、并按要求填写卡片;(3)运行班组应根据设备,人员素质和天气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事故预想,调度班组应有事故应急预案.

16分(1)班组没有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的范本扣10分;

(2)班组没有建立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的制度扣10分;

(3),运行班组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预想,每缺1次,扣4分,事故预想不联系工作实际、每次扣2分.调度班组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扣5分;

(4)作业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和讨论、一次扣30分(在现场作业部分扣).

(5)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内容不具体,与作业现场实际不相符,每次扣4分.

5,安全大检查:

(1)按上级要求进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要归类整理,上报,并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2)安全大检查整改项目完成率应为100.10分(1)班组安全大检查无计划,安排扣2分次;

(2)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大检查,每缺1次扣4分;

(3)对检查出的设备缺陷,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和采取防范措施,每项扣1分.

(4)整改项目按计划时间一项未完成扣2分.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对本班异常、未遂及以上不安全事件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件分析要认真,原因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范措施要具体,上报要及时.

10分(1)本班发生不安全事件未进行分析,每次扣4分;

(2)不安全事件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未落实到人、每次扣2分;

(3)发生不安全事件,未作详细记录,或不实事求是扣4分;

(4)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2分次.

7,两票管理:两票合格率达100,并保管好工作票,操作票和危险点分析卡(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10分(1)两票合格率每下降1扣1分;

(2)两票未按规定要求保管每缺1份扣1分.两票保管期为一年现场安全管理(65分)1,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0分(1)无票作业扣30分;

(2)大型工作必须有三措.无三措,每发现1次扣30分;

(3)开工前无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每次扣30分;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点与控制措施不熟悉、每人次扣2分.

(4)无人监护扣30分;

(5)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每次扣4分.

(6)工作结束记录不清楚,结论不明确,未满足安规要求,每次扣1分.未签名每次扣0.5分.

大型工作:一般指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变电站全站停电预试工作,主设备的大修等、2,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5分(1)检修现场发现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不符合要求,每次扣30分(2)设置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要求,每发现1处扣2分;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10(1)未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使用双保险带每人次扣30分;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次扣2分;

(3)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1分

⑷大型电动工具,现场无使用管理规定每件扣2分.

(5)要求接地的电动工具与试验设备未接地,发现一处扣1分.

4,生产场所安全标志10(1)开关,刀闸未按规定双重编号,发现一处扣1分.

(2)生产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发现一处扣0.5分.

5,电缆防火和现场其他安全管理10(1)电缆防火未按规定,发现一处扣1分.

(2)没有录音一次,扣4分.没有按要求下达和接受调度命令扣2分.

(3)临时工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未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每人次扣2分.

4工,器具管理(25分)1.按规定配齐安全工,器具,做到保管完好,定期检查测试有记录,安全工,器具,按三十二字原则管理.10分(1)没有安全用具管理制度扣5分;

(2)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配齐,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工,器具未按期测试或无记录可查,每件扣1分;

(4)不合格工,器具未封存,好坏混放,每发现1件扣1分;

(5)起重工具没有吨位标示扣0.5分.

(6)未按规定接地的电动工具和试验设备,每发现一处扣一分.2.班员熟悉各种安全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分(1)不熟悉安全工,器具性能和使用方法,每发现1人扣1分.3.工作现场的消防器材应落实到班组,保管完好,齐全.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分(1)消防器材未保管好,未定期检查试验和更换,每发现1处扣2分;

(2)不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发现1人扣1分.4.接地线和移动电源开关板管理5分(1)接地线无编号,摆放不整齐,有破损,未按规定管理,每件扣1分.

(2)移动电源开关板不合格,未装漏电保护器,每件扣1分.1.5基础资料和其他.

篇3

宁夏是个以工业产业为主导领域的省份,截止2016年,宁夏总计有24家工业园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宁夏境内工业园区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以及发展园区公共事业等方面,已取得丰硕的成果。但如果继续沿用以往的思路和技术已很难取得明显效果,遇到了“瓶颈” 期,因此要想取得突破,提高企业竞争力、园区投资吸引力,必须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和技术。

随着“电改9号文”、 “宁夏电改方案”等文件的逐步出台及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逐步深入,在给用电企业带来了实惠与机遇的同时,也给用电企业提出了诸如购电策略、购电管理成本、价格谈判能力、科学用电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2 宁夏工业园区售电公司组建及开展能源综合管理服务的方案

目前宁夏工业园区整体用电的管理方法、技术手段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如果组建售电公司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建设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能效平台,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策略、用电诊断、电能治理及能效管理、优化需求响应、节能节电服务等,实现科学用电,提高用电效能。

由宁夏区内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引入社会资本、先进技术和专业管理团队共同投资组建园区售电公司。园区售电公司将在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实施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

3 宁夏工业园区售电公司组建及开展能源综合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目标

组建后的园区售电公司将在售电、配电、管电、综合节能及专业化服务等方面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

(1)售电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宁夏电改方案”的实施步骤,购售电市场化改革将出现以下三个阶段:

1)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阶段;

2)直接交易过渡到市场化购电和售电阶段

3)市场化购售电阶段。

结合上述三个阶段的特点,园区售电公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园区型售电主体电力直接交易阶段

在园区型售电主体电力直接交易阶段,直接交易的电力总量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控制,电量分配基本由发电企业均摊,用电企业能获得多少直接交易电量主要由发电企业掌握,直接交易电价由政府主导形成。针对这种情况,园区售电公司采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将园区企业组合在一起形成大客户、开展“团购”。同时利用园区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园区企业降低电力采购价格、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第二阶段:直接交易向市场化购售电过渡阶段

随着电改的推进,发用电计划将逐步放开。此时,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初步建立,准入用户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步建成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园区售电公司逐步吸纳用电大户,并在政府的支持下,成为自治区全电量直接交易的试点工作单位。以此为基础,与发电企业开展长期购售电合作。

第三阶段:市场化购售电阶段

此时,除优先发、用电计划外的发电量和电价将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将逐步形成完善的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开展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种类;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园区售电公司将为园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市场化购售电服务及辅助服务(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使园区企业的用电成本处于全区内较低的价格水平。

(2)配电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宁夏电改方案”的实施步骤,以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结合园区的具体情况,园区售电公司采用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的方式,逐步建成园区智能化微电网,提高园区输配电设施的投资效益,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考虑执行。

第一阶段:开展升压改造及增量配电投资建设工作

园区售电公司把园区招商引资、规划发展及园区企业的需求紧密结合,对低电压等级的配电设施进行升压改造,同时根据规划,开展增量配电设施的投资、

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园区配电设施的利用效率。

第二阶段:开展园区智能微电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宁夏电改方案”的“开展微电网建?O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打造源、网、荷、储协调的供用电系统。智能微电网将由物理网、信息网和管理网构成。园区售电公司通过投资建设运营智能微电网能为园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实现更加高效的用电。

(3)管电主要工作

根据宁夏电改方案的改革实施步骤结合园区的具体情况,园区售电公司引进先进的技术,采用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的方式,逐步建成建设园区电力需求侧综合能效管理平台,给园区用电企业装上“专家级大脑”。提高园区用电能效,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入节电、节能工作

目前园区部分企业已经安装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但只实现了有关电力使用数据的采集和监测,在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诊断和优化运行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很少,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的作用还远未发挥,有很大潜力可挖。园区售电公司在园区选择典型企业,为其安装电力需求侧管理监测终端,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家诊断模型对终端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诊断,为园区企业提供节电、降费的技术解决方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政府的支持下,帮助企业申请成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入节电、节能示范项目并获得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阶段:建设园区电力需求侧综合能效管理平台全面开展节电、节能工作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园区售电公司采用先进的云计算平台的高并发处理机制,大数据分析应用引擎,智能专家诊断引擎、分层架构体系、采用阿里云的安全防护体系等开发需求侧管理平台及专家诊断系统,建设园区电力需求侧综合能效管理平台,给园区所有用电户装上“专家级大脑”。综合节能主要工作园区售电公司采用横向融合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方式 ,结合园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应用EPC或EMC等多种模式,引入先进的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主要包括:

A.协助政府开展节能审计及对标管理。

B.为企业提供主工艺节能、工业余能利用、“三废”治理、管理节能等服务。

篇4

    公民之间为公房租赁户名的变更、分列租赁户名及公房使用部位等发生纠纷,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理解不一,现在的做法比较混乱。有的法院直接予以受理,有的法院则认为应由出租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后,法院才能受理。现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租赁条例》)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笔者认为,《租赁条例》明确由出租人确定承租人,对于可以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而言,指定变更承租人既是出租人的权利,也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该项职责,承租人取得承租权应当得到出租人的认可或指定。出租人逾期不答复或同住人对出租人的指定不服,同住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租人如果不尽指定之责,则该类纠纷大量涌入法院,无疑会增大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成本。在我国目前公房使用权仍含有延续下来的福利性质状态下,在法规亦有明文规定的基础上,出租人进行指定应当是该类诉讼的前置程序,同时笔者认为,即使个别情况下出租人指定有困难,其也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澄明系争房屋相关租赁情况,以及不能指定的理由。当事人经过此前置程序,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笔者建议应明确规定出租人指定承租人的期限,因为该期限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起诉条件,不明确规定会造成不同法院对何为“逾期”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一个月为宜。

    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目前由于规定不明确,有的法院将出租人列为被告,另一方同住人列为第三人,有的法院则将出租人列为第三人,而以同住人为被告。笔者认为,对出租人不指定的或对出租人指定不服的,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1、出租人怠于指定乃至不愿出具书面意见的。现实中,同住人对承租权的变更没有争议,但出租人基于某种原因不同意变更;或者同住人对租赁户名的变更协商不成,出租人亦不愿意进行指定,且不出具书面意见。出租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可对书面意见提出具体细化的要求),可视为出租人履行了管理的权利义务。只有在出租人未完成其指定之义务时,才应列出租人为被告,同住人列为第三人。此时的诉讼请求只能是要求出租人履行义务。有人就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出租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作出指定,而出租人仍不指定怎么办?笔者认为,此时解决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既可以向出租人的上级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责成下级部门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而作为,也可以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待,予以罚款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出租人进行了指定,同住人对出租人的指定不服。这时同住人是直接权利义务人,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将直接权利义务人作为诉讼的原、被告,出租人列为第三人。当前我国的公房租赁使用权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指定实质上带有行政色彩,与劳动仲裁两者有相类似之处。公房租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公房的物权性质有被虚化的一面,此类争议实质上是同住人之间对承租权的争议,故同住人应列为原、被告。而对于出租人而言,其并不与同住人发生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其对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在诉讼终结后有义务根据法院的裁判结果与一方同住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因此应当列出租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出租人如何界定

    由于法规对“出租人”这一概念,并未明确其内涵,加之我国公房制度改革的特殊性,各法院对“出租人”应如何界定存有较大分歧。有的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行使房屋管理之职能,应列物业公司为出租人,由其指定承租人,并在相关案件中作为当事人。有的法院则认为公房具有福利性质,而房地局是国家公有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故应列房地局为出租人,由其行使出租人的权利,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现行《租赁条例》第五条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第六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关于贯彻实施〈租赁条例〉的意见(一)》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关于贯彻实施〈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区县房地集团公司依法受托管理的代管、经租等房屋的租赁参照公有房屋租赁执行。”

    目前管理公房租赁事项的部门主要是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公司及房产物业管理部门。笔者认为根据《租赁条例》及其贯彻意见的相关规定来看,出租人的主体应该是区县房地集团公司。物业公司不是出租人,其主要的职责是对所属房产进行修缮、管理、改善环境,进行物业等方面的服务,而对出租房屋没有所有权或受托管理权,且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赋予其对公房予以出租、管理的职权。区县房地局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公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是行政管理机关,亦非受托管理公房的部门。而房地集团公司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由各区县房地局的授权及明确的法规、规章规定,故应当确定房地集团公司为出租人。同住人对变更承租户名意见不一时,由其指定承租人,并由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当然其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中的具体经办人员作为委托人参加诉讼。

    四、审判中是否可引入货币化补偿方法

    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会遇到发生争议的同住人为同一顺序承租人、且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法院无论最终确定哪一方为承租人,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甚至会使矛盾激化、升级,所以如何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引入一些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法便成为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公房的租赁、使用权随着“公转私”政策的实施已日益呈现物权化的趋势,当事人之间争夺“承租权”,无非是认为“有利可图”。随着货币化动迁方案的实施,以及我国对于公房制度的改革,货币化补偿不失为一种妥善解决该类纠纷的有效途径。即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同住人之间对系争房屋“出价”,竞价高者得承租权,另一方得到货币补偿。在双方不愿竞价的情况下,法官也可以参照系争房屋的市场定价,确定一个金额合理的补偿办法加以解决纠纷。

    五、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房的承租人

    在该问题上,各个法院在个案中处理不一,有的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无完全行为能力,不能作为承租人。

    《租赁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贯彻实施〈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关于贯彻实施〈租赁条例〉的意见(一)》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了“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同住人,由于其不具备申领身份证的资格,故如按照上述规定,似乎不能成为承租人。笔者认为,相关规定并没有排斥未成年人作为承租人。未成年人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其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于“承租权”的获得应不受约束,如果该未成年人为唯一同住人,那是否意味着在不能继续承租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就“无房可住”呢?故未成年同住人只要具备承租人的条件就可成为租赁人,鉴于其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行为能力,故可在其成年之前暂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这一权利。

    六、关于承租人是否可以为多人的问题

篇5

一、原则同意你省的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

二、你省的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中涉及安徽省国际信托公司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鉴于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你省的信托投资公司整顿方案及信托与证券分业问题,需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

三、请你省督促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向我会报送组建新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共同签署的申请报告;

(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

(三)组建方案:各出资方(含新增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情况,新组建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

(四)组建工作时间表;

篇6

・2010年5月28日

中国汽车报社完成转企改制,正式取得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登记。

・2010年11月3日

人民日报社属报刊工作会议上,中国汽车报社社长、中国能源报总编辑李庆文在题为《关于创建专业传媒公司的设想》的发言中,提出了实现两报融合、创建专业传媒公司的构想,从战略选择、战略目标、战略定位、战略规划、战略资源、战略措施六个方面进行了汇报。

・2011年1月20日

人民日报社编委会召开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人民日报编委会2011年重点推进的30项工作》,其中第十四项“推动有关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要求,“加快完成中国能源报转企改制任务,促进中国汽车报、中国能源报资源整合融合,打造专业传媒集团”。

・2011年3月17日

人民日报社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两报融合、打造专业传媒集团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汽车报、中国能源报专业传媒集团于6月底前完成组建方案”。

・2011年5月17日

中国能源报、中国汽车报两报领导班子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了《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组建方案》的汇报,并一致同意该方案。建立了两报整合工作小组,负责集团组建的具体工作,制定了组建集团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及相应的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

・2011年6月12日

中国能源报、中国汽车报联合召开“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组建方案论证会”,、新闻出版总署、人民日报社、清华大学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出席,组建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于做大做强做优,有利于加强在能源和汽车产业的舆论影响力。

・2011年7月26日

人民日报社编委会召开第14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组建方案》。方案确定集团战略目标是“中国第一,世界著名”,战略定位是“打造世界著名的、中国最权威的产业经济类专业传播集团”,努力为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探寻新道路、新模式,构建现代传媒体系,建立舆论引导新格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人民日报社在能源汽车领域的影响力。

・2011年9月6日

人民日报社办公厅以《关于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名称的请示》(人社字[2011]102号)文件的形式上报。

・2011年9月7日

中国能源报顺利拿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为人民日报社响应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继中国汽车报之后成功转企的第二家非时政类报刊转制单位,为加速实现两报融合,组建集团奠定了基础。

・2011年10月12日

批复同意组建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中宣办发函[2011]537号)。

・2011年11月3日

人民日报社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办理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函》,人社函字〔2011〕65号),商请在申请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方面请予支持。

・2011年11月2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11年11月25日

人民日报社编委会听取了李庆文同志关于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筹建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阶段集团组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会议认为,组建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是推动社属报刊做大做强的重大举措,是报社建设一流媒体的重要内容,对推动报社乃至全国范围内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会议高度评价集团筹建工作,认为筹建工作积极主动、扎实细致,筹建方案顾全大局,有政治高度,发展规划顺应市场、富有前瞻性。

・2011年11月25日

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确定了集团章程和人事安排。

・2011年12月3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致函人民日报社,明确了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入区的相关政策支持,包括产业用地、办公用房、人才待遇、优惠住房等。

・2011年12月8日

篇7

双向进入的非对称性

在最受关注的电信与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方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体现出了明显的非对称性:电信在业务进入范围上没有大的突破,能进入的领域基本没有超出目前上海等地的试验范围,并不能改变目前依靠广电、并与广电合作开展视频业务的格局;而广电想要进入的业务领域基本都被允许,尽管国际互联网出口广电未能得到,但这与广电系统自己的全国性运营主体尚未成立有关系。

双向进入业务的这种非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意味着广电运营商可以成为电信运营商,而电信运营商却无法成为电视运营商。

其次,试点方案对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分业监管等进行了突出和强调,规定每个试点地区只允许一家电信企业开展IPTV传输,对试点地域范围也进行了限制,这将更有利于广电实施非对称监管。

另外,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事宜,要求由广电总局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发改委、财政部等抓紧制定组建方案。同时,首次将未来的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定性为大型国有文化企业,要求注重社会效益,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要实现全程全网、可管可控,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供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在政策扶持和组建方式上,将采取包括国家投入资本金在内的多种扶持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具体采用由国家投入资本金,并吸收中央、地方广电机构出资,采取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共同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应该说,试点方案在双向进入业务方面体现出的非对称性是广电和电信双方相互妥协,以及广电总局利用了多方资源并相对强势的结果。

试点形势预期

试点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三网融合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关于试点的未来进展形势,可以预期的是:试点将以城市为主并将分批进行;试点方案及其进展受限于部门间协商程度;基于行业利益最大化的部门间博弈将在试点期间一直存在;不同试点地区的试点形式和运行方式可能不尽相同;试点结果受利益格局制约;相关政策将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此外,还要分析一下分业监管与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问题。

试点方案突出强调了分业监管问题,可见现行管理体制在试点期内基本不会改变。试点方案同时也突出强调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管理问题,相当于再次强调了广电总局的行政管理权,也就是说在部门间的博弈中,广电抢到了一些先机。此外,对电信运营商来说,谁获得IPTV经营权,谁才可以被认为具有真正的全业务,但这次试点方案要求每个试点地区只能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IPTV,这一排他性要求,实际上是人为地从政策上造成了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广电总局的行政和管控。总之,可以预计,在三网融合试点期间,考虑到有线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经营规模上客观的不对称性,广电总局不但对IPTV业务,而且对其他开放的广电业务,可能都将采取比较强硬的管控措施,这对于保障和维护广电企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试点方案中的最大变化是将其定性为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同时明确由广电总局牵头制定组建方案,将由国家投入资本金,并吸收中央、地方广电机构出资,采取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共同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由此可见,这一主体将作为文化企业得到国家的多种政策扶持,并成为能较全面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第四大运营商。同时,目前看来,以中国有线为基础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最有可能的将是由国家注资重新成立一个新的主体,再通过重组、扩股等方式来整合全国各省级网络公司,各省网公司将成为其下属子公司。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是试点阶段的重要工作,预计各地开始试点后即可提上日程,而最终可能要到2012年才能完成组建。但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这将需要更长的时间。

倾斜的名单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市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较好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较好的市场基础、较强的组织能力、完善的安全保障能力,符合这些条件的地市应该都有入选的可能。据悉,有超过25个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地市提交了试点申请,但最终首批入选的地市只有12个。首批试点地市名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入选地市位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的有8个,中西部地区也得到了适当兼顾,但数量较少,西南仅有绵阳、西北则没有;

2. 入选地市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情况较好、网络基础较好,绝大部分地市的有线网络双向改造程度较高,市场化程度也相对较高,当地有线运营商实力较强;

3. 入选城市基本都是广电NGB试点名单里的城市,未列入NGB试点的城市仅哈尔滨和绵阳;

4. 名单注重入选地市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意外入选的几个地市的三网融合相关产业都较发达,如青岛有海信和海尔、绵阳有长虹和九洲;

5. 多数入选地市已有IPTV试点业务和经验,完全没有IPTV业务的只有北京和青岛,少数地市的IPTV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如上海。

总的来看,第一批试点地市名单更倾向于从广电角度进行遴选。这一推断的理由,首先是入选地市的广电都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有线运营商实力较强的地市基本都被选中;其次是除上海等少数地市外,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入选地市并不是IPTV很强或准备很充分的那类地区。由此说明,广电在这次名单确定过程中相对比较强势,当然,地方政府也在其中起了不小作用。

对照此前多数专家的预测,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市大多数在意料之中,而北京、绵阳、湖南长株潭的出现则在意料之外。其中的缘由,大概是由于三网融合试点的博弈已不仅限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一些地方政府和经济实体也参与到了其中,情况愈加复杂。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几个意外入选地市的情况:

(1)四川省绵阳市

绵阳市是西部地区惟一入选的城市。此前普遍预计的是重庆和成都市,绵阳的入选实出大家的意料之外。绵阳是四川省第二大城市、国家级科技城,有长虹、九洲等大型电子信息企业。绵阳的入选,除有线网络本身的基础不错外,应该说还与当地的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程度和当地政府的支持有密切关系,试点有利于推动当地整个产业群的发展。

(2)湖南省长株潭

湖南长株潭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相比于北京等地市是比较弱的,但在联合申报情况下仍取得了入围,推测其原因:其一可能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二可能是电广传媒数字化改造进展比较快;其三是电信IPTV已开始起步,并有加快发展之势;其四可能与工信部支持将长株潭地区打造成全国两型社会发展典型示范区有关。

篇8

同时,广电总局已发文至各省市级广电局,明确中国广电的正式名称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公司主业为负责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有关业务,并开展三网融合业务。

目前,中国广电挂牌前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领导班子的级别与名单的最后敲定,“现在中国广电是比照副部级还是司局级管理,各方意见还不统一。”12月2日,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业界的一个普遍看法是,如无意外,中国广电会赶在国务院方案的最后时限之前挂牌。但挂牌成立只是它未来漫漫长途的起点。

直到现在,全国省级广电网络的整合进度依然复杂而缓慢,这意味着,中国广电梦想中的“第四运营商”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广电寄望“第四运营商”

中国广电自筹建至今已历时3年,其间几度周折,始终无法成功落地。

中国通信网、广电网与互联网走向三网融合,是广电总局绸缪成立中国广电的关键动因。事实上,早在10多年前,广电系统与电信系统就已开始围绕网络媒体业务的控制权展开争夺,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网融合的推动加速,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与三大运营商有一个全国统一垂直管理集团公司不同,多年来,各地广电的资产与实际控制权一直都在地方,无法形成统一的战斗力。所以,广电总局只能寄望于整合一个国家级的有线公司,籍此拉起广电系大旗,争夺新网络经济话语权。

2010年1月,国务院下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以下简称5号文),首次明确提出了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目标。按照5号文时间表,中国广电将在2012年底之前即三网融合的试点阶段完成组建工作,以“初步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

在广电系力量看来,一旦中国广电完成广电网络资源整合,成为统一的市场主体后,再获取到宽带网络运营等电信业务资质,就将成为继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以及中国联通之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第四运营商”。

同年8月,在国务院公布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之后,广电总局正式成立了以时任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为首的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筹备组,中国广电的组建整合工作正式提上议程。

艰难落地之途

记者获悉,在最初的方案中,筹备组曾提出由国家财政出资近1000亿元作为中国广电的启动和整合资金,但随后该方案被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否决,原因是“国家一次性出资过高,与其他三家运营商组建时的费用相差过大”。

“三大电信运营商成立之初,国家给的启动资金也不过十几亿。”一位广电系统专家告诉记者,广电总局提出的千亿资金方案被否决在情理之中。

首套方案未获批,中国广电原定于2010年12月成立的时间安排自然也推迟。2011年3月,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上,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向外界披露,修改后的方案已初步确定,“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争取尽快上报审批”。

这一次,修改后的方案大大降低了财政支持的规模,只要求国家财政投入约200亿元,其余的资金则由广电直属单位和地方广电网络产权所有人投入一部分广电资产,以及其他广电机构和国有资本注资解决。

除了财政资金的调整,方案还提出了三步走的广电资产整合路线图:第一步,由财政部、中央干线网和一些省级网络公司以货币出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经营主体;第二步,所有网络资产经评估后,将被分批注入中国广电,同时吸纳其他广电机构、国有大型企业和机构投入资金,并适时由国家补充投入资金;第三步则是中国广电在适当时机发行上市,并完成对已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资产整合。

不过这套提出的200亿元资金需求的方案仍难被接受。为了更统一地管控和整合省网资源,中国广电希望被定位为副部级事业单位,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有人提出,5号文“转企”。在上报后未获批。

广电总局筹备小组于2012年初再次提出了新的方案:中国广电仍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定位为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启动资金大幅下调至45亿元。

就在该方案递交审批之际,市场传出消息,称中国移动正在与广电总局谈合作,合作的内容即包括中国移动参股中广传播,也包括中国移动与中国广电的业务和股权合作。

这一消息立即戳中了业界的兴奋点。中国移动的入股意味着中国广电将具有广电系和电信系双重背景,而三网融合中的最大障碍——广电系和电信系的利益纠葛也很可能因此扫清。

不过,在11月最终获批的方案中却并没有出现中国移动的身影。上述知情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中国广电的组建和整合完全由广电系统来操作。

知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移动退出有人事方面的原因。当时推动中国移动与广电方面合作的是时任中国移动董事长的王建宙与时任广电总局副局长的张海涛。但在不久后王建宙退休。今年10月底,负责该谈判的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也正式退休。自此,广电系统独立推动中国广电渐成定局。

整合三道坎

业界看来,中国广电挂牌只是时间问题,未来最大的关键,在于中国广电如何完成全国范围的网络整合——这也是一直横亘在中国广电面前的最大门槛。

按照最终版本的组建整合方案,45亿元启动资金中,财政部出资40亿元,广电系出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总公司平台的先期搭建,其中包括总公司基本框架的组建费用和播控平台、网间结算等业务总平台的搭建费用,待挂牌后再逐步进行地方广电资产的整合。

如此,能否顺利走好整合路线就显得特别关键。

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总编辑吴纯勇与记者粗略计算,全国广电网络的总体资产评估价值约为1500亿元,净资产700多亿元,中国广电用45亿元的启动资金去完成对各地广电网络的市场化整合,难度不言而喻。

而且单就后期的宽带网络双向改造这一项工作,以现有超过2.5亿有线电视用户数为基准,按照每用户1000元的理想改造成本计算,所需资金也高达2500亿元。无论以何种方式四两拨千斤,中国广电45亿元的启动资金都是极大的挑战。

挑战不仅仅来自于资金。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各省广电系统主体众多,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以前全国地市级以上的广电运营商超过250家,如果算上地市级以下的乡镇级广电运营商,最高峰时总数曾达到3000家。诸多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纷繁复杂,物理网标准不一、资费各异等情况也成为绕不开的现实。

2010年初,广电总局就提出在年底前基本实现“一省一网”的目标。而根据相关资料,经过两年时间,尽管目标时限一拖再拖,全国30多家省级广电运营商中,仍有多家省网公司未能完成挂牌,已经完成挂牌成立的省网公司,基本实现整合的大致为15家左右,其余省级运营商仍在整合进程之中。

据南京邮电大学教授范鹏飞介绍,大部分省网的整合过程是先注册成立一个省网公司,然后用行政手段将县市级有线资产按股份并入省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直接,弱点则是一些县市级广电运营商意见较大,影响整合进程。此外,对一个重要的主体——多元的农村有线电视网投资主体的实际需求估计不够足。

据熟悉农村广电网络情况的人士介绍,有不少农村地区的广电网络运营商虽然也有整合到省网的意愿,但目前多数省网公司的挂牌整合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部分主体的实际需求。

除了资金和省网整合,中国广电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全国广电网络中还有一些已经上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据记者大致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为广电网络运营或者与广电行业相关的至少7家,包括歌华有线、广电网络、电广传媒、天威视讯、吉视传媒、中信国安等。此外另有一批企业正在积极筹备上市。这些上市公司市值达到数百亿元,在整合路径上难以套用整合省网公司时的行政手段。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信国安。根据公开资料,中信国安在河南、湖北、江苏、湖南等多地的地方广电网络公司都持有20%-49%不等的股份,在某些地市级广电网络公司中甚至拥有绝对控股权,如果要整合,能否“上收”其上市资产,如何分割各地的股份实现各省的省网整合等都是相当复杂的问题。

在吴纯勇看来,中国广电对全国省网的整合是一个庞大、复杂、现实的课题,不会是一两年之内能解决的。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需要行政与市场化手段共用,在业务、资本、技术等多个层面多条腿走路。

“比如行政手段可以先用于整合资金实力相对缺乏的中西部广电网络,市场化手段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力量,鼓励众多上市公司与省网公司进行网络层面的整合,进而形成几大巨头,为未来中国广电的整合上市做准备。”

篇9

针对于此,国家层面有关运营管理的设计研究开始于2004年。包括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研中心,以及山东及江苏等地,从此开始了不同层级的制度设计。

但因牵涉中央及地方众多实体部门利益,各式各样的方案虽被逐一提交各个相关部门,但最终方案,至今尚未拍板。

《财经》记者多方采访获悉,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以管理体系建设较为复杂的中线工程为例,是因为至少仍有三个方面的难题待解:一、工程具体层面的运营由谁承担,与主管单位如何衔接;二、原有建设体系如何平稳过渡;三、工程运营主体如何处理与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关系。

而这种格局的麻烦之处在于,工程两头(水源区与受水区)都属于行政性水资源管理,水源区属于中央政府管理,受水区属于地方政府管理,而中间的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应当属于独立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两头都不能管理中间,中间更难涉足两头。

在这种情况之下,资源管理、工程运行管理、资产管理在何种运营管理体制下能够做到协调统一,并不容易找到答案。

“因为水是公共物品,管理水平和效率都比较低,各方都相信管理体制总有一天会出来。而相关部门每次开会也都说管理体制很重要,但每次都是原则性的,具体方案一直没有。”一位参与管理体制研究的学者称。 管理主体

因涉及解决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资金还贷等跨部门、跨地区的行政事务等一系列问题,在整体规划阶段,对南水北调运营管理体制的考虑是:

一、国务院成立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决策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工程的建设计划和调度运行规则,特殊干旱情况下的水量调度方案;制定水的“准市场”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各个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代表组成董事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主体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还贷、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自主经营;

三、沿线各省级行政区组建地方性供水(股份)公司,负责其境内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相关的配套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以及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与当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

四、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和沿线各省级行政区供水(股份)公司之间为水的买卖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供水合同,实行年度契约制。

这一设想实际涵盖了南水北调工程从建到管、从上到下的全部管理体制。但在落实到具体细节时,打了不少折扣:

首先,出于部门协调及地方利益相异等原因,统一的东线和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成立,地方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也至今尚未落实。

如此一来,南水北调供水契约的甲乙方都存在问题,原来规划的管理体制基础并没有建立起来,这也是南水北调工程目前在地方层面缺乏管理运营抓手的主要原因。

其次,2003年建设伊始,原先建管合一的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职能,也被国务院明确拆分为两部分:

其中的工程建设职能,由新设立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南水北调办”)负责,它为正部级单位。

而根据同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办“三定”方案,“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成后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则由水利部承担”([2003]71号);2008年7月,国务院在批复水利部新的“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确指出,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运行的管理职责由水利部承担([2008]75号)。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方案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等。

而在2014年2月公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四条中,对此的表述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 尘埃未定

《条例》第六条也同时指出:“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并未最终确定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的管理单位。

所以,《条例》公布后,对南水北调工程未来的运营管理,水利部和南水北调办意见仍不一致,并延续至今。

前者认为,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由该部负责,后者只负责建设,不应参与运营管理。

“它(南水北调办)现在的主要工作是抓紧规划和推进东线二期工程的上马,以及准备西线工程的建设。”一位相关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但“它也在谋求未来把运行也管起来,变成长期机构”。

2013年时,针对是否准备参与后期管理这一问题,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曾公开透露,眼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还没有走到这一步,甚至还没有研讨。“目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方面的事情太多了,任务繁重,我们这几年都全神贯注搞建设,不能分散精力。”

与此同时,南水北调办也在进行包括举办座谈会在内的一系列相关准备。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入倒计时阶段,加快运行管理机构组建既是贯彻六次建委会精神的具体要求,也是工程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张野表示。

“以东线工程为例,我们已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工要求制定了东线运行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并且抽调了40人左右的专业队伍进行试运行管理,待国务院批准后就正式组建管理机构。”鄂竟平表示。

据其透露,东线运行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跟三峡总公司类似。而如果模式近期能够运转顺利的话,下一步中线西线工程也不会采用其他管理模式。

有相关人士认为,因为国务院三峡办的前身和南水北调办如出一辙,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南水北调工程全部完工后,走三峡办的路子,也就是重新组建南水北调办,负责南水北调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运营基础

按照《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中指出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管具体的行政主管单位是谁,都将面对作为企业的项目运营主体。

按照这一规划的最初设想,在中线建设及运营阶段,本应皆由中线干线有限公司一家出面负责。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一模式却变成主体及水源工程由两家公司负责,配套工程由其所在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机构自行管理。

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线建设和运营被拆分为中线干线和水源工程,并将组建两个项目法人,具体履行南水北调中线主体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职责。

负责干线的名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下称“中线建管局”),于2004年7月13日正式成立。它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领导和监管下,进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

在工程进入运行管理阶段后,中线建管局的主要职责则变成负责中线干线工程的运营、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等。

同年8月,负责水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源公司”)也宣告成立。它以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江集团”)为基础组建,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下设综合、计划、财务、工程、环境与移民五个部门及陶岔分公司,主要负责丹江口大坝的加高和水库移民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该公司成立时的董事长徐尚阁表示,水源公司目前主要履行水源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职责,将来要与汉江集团按照主辅分离、资产重组、供水与发电结合的原则进行重组,实现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落实项目法人筹资、建设、运行、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这也意味着,两家公司都将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完工之后,开始负责具体的项目运行管理。

针对这种“分而治之”的建设管理模式,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在一项研究中指出,“在工程建设期间问题不大,实际运行调度过程中会有很多矛盾需要协调。”

事实上,在《通知》中,也曾提出过“先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工程进入运营阶段,可组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有限公司”的政策要求。

而在上述研究中,则具体规划了要这种打破中线局和水源公司分管、统一体制的模式。

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在已经分为两家的情况下,且尚无有关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管理体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进入管理阶段后,这两个机构该怎么协调?

目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研究人员曾提出一份方案,具体可分为两部分:

其中之一被命名为“整体方案”,其具体做法为:从实现跨流域调水资源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以中线建管局、汉江集团和中线水源公司为基础,主辅分离,资产重组,设立南水北调中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线公司”)。

分设方案的格局与目前的现状类似,其主要目的是进行资产重组,共分为两部分:首先,以汉江集团和中线水源公司为基础,主辅分离,资产重组,新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源公司”)。

其次,以中线建管局为基础,中央与各地方出资人代表一起,组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干线公司”)。 再争陶岔

不管选择哪个方案,为了让中线得到有序管理及运营,都将面临一个核心问题:陶岔渠首的管理权。这个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陶岔原本是“引丹江口水库”的农业灌溉水利设施,管理权在地方,管理机构是河南省邓州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邓州市为县级市,由南阳市代管)。

如今的陶岔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渠首工程,也是丹江口水库的副坝工程。合理的陶岔渠首管理体制,则将有利于丹江口水利枢纽和南水北调工程的良性运行。而 “管不住陶岔,就管不住丹江口水库的水”。

具体到南水北调工程来说,其重要性在于,谁负责陶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谁就控制了南水北调中线的最大卖水权。

在陶岔变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之时,已经出现过一次有关其管理权的争夺战:按照原计划,负责其建设的,应该是中线水源公司。

但后来具体负责建设的单位,却是和中线水源没有任何关系的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这是包括地方政府、汉江集团、中线水源公司、中线建管局多方博弈争夺渠首管理权的结果。

业内人士之所以能够接受这一结果,是因为:指定淮河水利委员会来建设,工程建成验收完后,淮河水利委员会与渠首管理没有任何瓜葛。

而假如让中线水源公司建设,则建成后,它自然会成为管理者,这是其他争夺者不愿接受的事实。

目前陶岔渠首仍由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还没有明确其归属。而“谁来管理”,已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作为竞争者之一的汉江集团曾多次公开表示,应对丹江口水库和渠首进行统筹统一管理。这样国家的调度令才能被严格执行,否则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关键时候根本不理会。

据知悉情况的权威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中线建管局也已经加入了争夺。

篇10

2多措并举,强化电力企业班组建设

为了切实改善班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供电公司拟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整治。①不断健全和完善班组建设组织体系。过去班组建设工作由发展建设部牵头,现在转由工会归口管理。公司适时对班组建设的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供电公司建立了由经理、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班组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考核;工会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对各班组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班组长把班组建设工作分解、落实到班组的每个成员身上,实行责任考核制,从而使班组建设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有效地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了班组建设的整体水平。②加强督导检查,是强化班组建设的有利措施。国网曲阳县供电公司共有12个乡镇供电所,占班组数的四分之三。抓好供电所班组建设对电力企业整体班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供电所是电力企业主要业务支撑和实施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十分繁杂。有不少的同志认为班组建设是“虚”的,业务工作才是供电所的本职工作。因而抓班组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为了解决部分同志的误解,电力企业协调各部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报领导同意制定印发了《2014年供电所专业督导实施方案》。该方案融汇了上级和本企业对供电所的任务安排和要求,其中包括班组建设问题。各部室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分管工作,安排专人每周对供电所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去3个供电所,每月为一个周期,由工会和乡镇供电所管理部汇总各专业督导、检查结果,并每周印发《供电所专业督导简报》,每月进行一次排名。使班组建设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不再“虚”和“空”,班组建设工作落到了实处。③抓好班组成员素质建设。搞好班组建设,最根本的是发挥每一个班组成员的潜力,提升每个人的素质。只有把班组工作抓好,才能强化劳动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水平,才能推进技术和管理现代化,才能使企业稳步发展。近几年来,企业在班组建设中,除深入宣贯《班组建设标准》和开展“争当工人先锋号”活动外,还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同时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素质,使班组人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调控班坚持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学习安全规程、事故报告及反事故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运行方式安排,圆满完成了“春节及两会”、“中考”、“高考”、“国庆节”等重要保电任务。客服中心营业班是一个女性团队,担负着电力企业的业扩报装、业务咨询等重要工作。在工作中,她们根据《业扩报装管理标准》和《业扩报装实施细则》,多次修订了业扩报装流程图、明确业务受理标准,提前介入业扩报装业务前期服务,实现服务关口前移,更好地与项目前期规划衔接;另外还规范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的制定、图纸的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同起草及签订等环节。营销SG186系统上线以来,客服中心营业班对客户申请的业扩工程及时录入SG186系统,不存在流程倒置或游离系统之外流转的问题,业扩流程各个环节的时限也符合规定要求,受到企业领导和客户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