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4: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传统伦理道德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发掘传统道德文化在育人工作中的现实价值
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适时引入传统道德文化的精髓,实现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的有机融合,既是对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内容新的补充,也是培养品德高尚合格人才,提升人文修养的有效举措。
1.培育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千百年来,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主张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与人为善、推己及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向推崇儒家的“仁爱”原则,崇尚“仁者爱人”,尤其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因此“仁爱”是我国千百年来的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在现代社会人和人的相处中,我们应当学会从别人的立场出发,设身处地地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不愿意别人强加于我的一切事情,也应当自觉地不施加于别人,伤害到他人;我希望做成实现的事情,也允许和帮助别人去实现。而“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我国则长期以来是百姓的生活处事哲学,今天尤其应当广泛推广。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长远目标来看,儒家的“仁爱”思想可以纯洁世道人心,整合社群利益,调整人与天、地、人、物、我的关系,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这在天、地、人、物、我日益疏离和紧张的当今现实社会,尤显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助人为乐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流传久远的格言。把帮助他人看作自己的份内之事,看作自己的人生快乐之源,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是富有爱心的表现。对于我们的大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乐于助人的精神,把助人为乐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修养,进而养成为一种习惯,上升到精神境界,将会是他们未来人生路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如有人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2.形成相互尊重、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中国的传统道德一直认为,礼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礼也是人的立身之本。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左传》中也曾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礼与谦敬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周期长、成效慢的工作,文化化人、素质培养更是一项润物细无声、功到自然成的伟业。要真正让学生“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传统的德育教育必须从“宏大”走向“细节”,不能停留在传统的“老三样”:照本宣科、树典型、学英雄,高高在上,让学生觉得空洞乏味。而是要改革方式方法,让德育从课堂走向生活,使德育知识与学生生活行为融为一体,让德育教育基于学生的生活土壤,引导学生“知行统一”,知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人文课程的教学中,加大实践考核力度,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礼节开始,通过一些具体的技术性训练改变学生的精神面貌。同时老师要做到言教与身教的结合,切实践行“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细节化教育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重要前提。规范的具体,权利的明确,首先可以让学生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永不自满;其次是发现别人的长处,能宽容地看待他人的缺点,尊重他人;第三是正确对待名利,不居功,不争名夺利,增强合作意识,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竞争与协调的关系。传统与现实的融合,人文的熏陶,胸襟的开阔,长此以往经过努力,营造出一种关爱他人、团结互助、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比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提倡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最终建成自由平等、敬老携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宽容礼让的和谐社会。
本书回归以人的现实生存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深入开掘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与道德作为有机整体共生共存的生存论思维,将文学艺术与道德还原至二者整体生成于人的现实生存的历史过程当中。通过向文学艺术与道德整体生成本源的回归,打破了传统道德研究中的形上学研究模式,有力批驳了西方近代以来将文学艺术与道德分离对立的做法。
文学艺术与道德整体生成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性进程当中。文学艺术产生于人的现实生存,而道德作为人合于天地自然之道的生存法则保存于文学艺术作品当中,文学艺术作品因具有了道德属性而具有了神圣性和真理性,获得永恒的意义并得以延续千年之久。本书的生存论思维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美学形成对照互释。按照海氏所言,艺术是对人的本真生存境遇的呈现,人的本真生存即是天地神人共在的完整生存状态,亦是与道德共在、与真理共在的生存状态,而艺术作品则是真理的现身之所。本书第一章“文学的道德在场”亦指出:道德属性是文学的本质属性。文学即布设的道德场所,道德是这一场所的随时在场及永久在场[2]。而文学艺术的根基是人的现实生存,越是与现实生存根基联系紧密的命题,便越具有真理性[3]。道德之于文学艺术如同生命之于人的身体,融入身体的发肤血肉当中,虽然并不具有具体的形态,但却能够让身体的各个器官运作协调,焕发出健康的光彩与活力。而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往往被视为“天命的言说”而非人力所为,正是因为这些作品中包含着合于真理的道德,能够在文学与社会的流变过程中呈现出普遍性与稳定性,与人的现实生存共生共在,从而“旁通而无涯,日用而不匮”[4],持久永恒。
文学道德问题作为关乎人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理应成榈苯裎囊昭Ч刈⒂胨妓鞯慕沟阄侍狻C娑缘毕律缁嶙型时期的道德失准与失序,建立稳定而又合乎情理的道德标准与秩序成为当务之急。本书因此深入探寻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伦理情感与情境,指出古代文学艺术作品中的道德观念虽不被一味刻意强调却能够稳定长存,正是因为中国古代艺术特有的伦理体验传统在道德观念稳定性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模铸作用。
二、开掘伦理体验传统,阐释文学与道德的稳定性模铸
为进一步探究中国古代道德观念的稳定性特征,本书摒弃了近年来国内盛行的道德形上学研究方法,转而立足民族生存传统,追溯至中国古代道德观念形成的源头时期,深入探究伦理情感与情境对文学艺术与道德的模铸作用,详细阐释了文学艺术中道德属性的形成过程与道德属性的文学接受过程,指出伦理体验特征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的核心特征,形成于人的现实生存实践,并自觉介入文学艺术与道德的整体生成性关系当中,在文学艺术与道德的形成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而在紧扣中华民族核心文化特性的同时完成对文学道德命题的求解,揭示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相较其他民族更具稳定性的原因。
近年来盛行的西化形上学道德观很大程度上源于康德的先验道德观,康德将道德视为先验人性的制高点,将宇宙星空与道德律令相提并论,强调道德的崇高性与恒定性。但在中国古代,道德并非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理性,而是生成于人的现实生存当中,但这种生成于现实生存的道德观念同样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能够伴随历史影响千年之久。这种稳定性得益于中国文化中独有的伦理体验传统。古人在血缘宗法与人伦序位的基础上,将道德的情感体验上升为理性意识,使道德超越了个体的生存本能,成为人类群体的生存延续的法规与秩序。儒家推崇的仁义之道,甚至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都是为捍卫这种维持群体生存的道德准则而生成。道德也因此深入了古人的现实生存当中,成为维持群体生存延续的必然选择,与现实生存的历史紧密相连而绵延不断。
本书即立足于中国的人伦传统文化特质,纠正了西方单纯凭借理性维系道德的传统,将道德置于现实生成的人伦关系当中,揭示了人伦体验传统对中国古代道德意识观念形成起到的模铸作用,清晰阐释了中国道德之所以延续千年的根本原因。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具有各自的特质,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特质是人伦文化特质。人伦文化特质形成于现实生存当中,成为文学艺术与道德稳定性的特有保障,并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伦理价值观,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在人伦文化特质中的道德标准。这其中,血缘宗法与人伦序位成为文学艺术与道德观念共同的现世关注点,道德观念在文学艺术中自然形成,并通过文学艺术得以延续,并进而强化了中国古人尊古崇圣、尊师重道、修身齐家等人伦关系传统,有力地保证了人类群体生存的长治久安。
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人伦关系当中,而道德在每一层人伦关系当中都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与规约。但在商业化时代,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各种行为正在吞噬着人伦关系与道德的生存空间。这些商业化的行为扩散到艺术审美活动当中,造成了艺术审美的低俗化和艺术作品的短期利益化,进而失去了艺术审美应有的道德关注和生命活力,彻底沦为商业的附属品。因此,如何重建道德批评应在的审美维度亦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重塑艺术审美之思,建立道德批评的应在之维
本书纠正了西方传统与中国近代以来的二元论思辨模式与灵肉分离的艺术主张,强调人生存的有机整体性,将审美体验视为道德得以存在与延续的重要因素,力求通过艺术实现向道德生存的回归,艺术与人的道德生存因此成为道德批评的应在之维。而中国古代艺术的人伦取向传统则保证了艺术道德属性的长久稳定,在审美的生存整体性与流转变化中形成了中国古代不同于西方的审美维度。
在现实生存中,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审美体验密不可分,文学艺术中蕴含的道德属性经由审美体验得以呈现,并指导人实现道德生存。审美体验作为连通生存与道德的中介,对道德的接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文学艺术正是通过自身的审美体验属性,避免了生硬的道德说教,才使道德能够被人广为接受。本书第二章“创作主体的道德意识”开篇指出:文学的道德意蕴与文学共生共在,但它不是道德说教,道德说教是道德教科书或道德宣传材料的事。文学道德意蕴是文学创作主体的道德感经由形象行为系统的传达[5]。本书将审美体验视为呈现文学艺术道德属性的心理形态,提出只有通过审美体验才能够感受到文学艺术作品中人与天地自然作为完整的有机整体的生命律动,而人的道德生存亦需要借助审美体验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得以现身,审美体验成为沟通生存与道德的桥梁。审美体验又使道德在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呈现成为自然的过程而并非刻意地强化。本书第六章“道德的文学接受”指出道德感在文学接受中建构的特点:文学的道德意蕴是构成性的,它构成于文学的整体意蕴当中,这种情况决定着文学的道德接受不是抽象的或可以从形象中抽象的道德观念的接受,而是在总体意蕴中并且不脱离总体意蕴的道德接受[6]。融合于审美体验中的道德往往天然不露痕迹且不带有任何观念色彩,让人感觉真实可信与心旷神怡并自然地沉浸其中,在对道德生存的整体体验中获得对道德的信服和接受。因此,审美体验既以人的认知为基础,又能够超越认知的局限,人在审美体验中与完整本真的道德生存相遇,进入澄明自由的境界。
文学艺g既是人现实生存的产物,又能够超越现实的局限通过艺术审美之思呈现出富有道德意蕴的世界的完整状态,让人体验到生存的真理。而中国的伦理体验传统更是将文学艺术的创作与接受都严格限定于道德的尺度之内,以中庸之道作为审美的维度,避免了超然于现实的精纯之美与迷失于肉体的之美,让艺术审美之思更合乎于群体生存的延续和长治久安,从而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道德永久在场与千年长存。
在当下商业化盛行的时代,文学艺术生成与发展的空间已被无孔不入的商业渗透其中,商业化利益几乎吞没了艺术作品中多数的道德内容,社会笼罩于非美的审美之境当中。在利益第一的原则下,曾经饱含道德的文学艺术与人们渐行渐远,而文学艺术活动的利益化倾向则愈加严重。正如本雅明感叹现代社会中艺术光晕的消失,当下机械复制的现代性艺术生产方式正在对文学艺术造成的直接改观,文学艺术在今天已经成为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化属性已然确立。而电视剧、电影这些伴随着工业化兴起的新的艺术形式,也正在逐渐取代语言文学一贯的正统地位。针对种种时代社会问题,本书将文学的道德问题提升为文艺学的道德命题,以期通过对这一命题的求解,来解决当下人们面临的道德问题。文学的道德问题在当今的文艺学建构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学科建构中形成发现和探索现实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求解,也是本书着重强调的宗旨之一。
《文学道德论》一书对文学道德问题的追问无异于一次对时展中的文学的反思与探索,并在新时期中国文论建构中起着引领和导向的作用。高楠先生在授业时每每强调在学术研究中树立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无疑是在追寻文学的意义之在的同时,唤起人们对文学问题的关注,以期更好地完成文学与现实问题的实践互动。而如何以生存、道德、伦理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建立文学理论批评的应在维度,探索文学艺术的本源与时代意义,是本书留给人们更为广阔深远的思索。
注释
[1]高楠:《文学道德论》,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同[1],第8页。
[3]高楠提出思想理论真理性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愈是接近于现实社会生活及其意识形态场域客观规定性的,经由这样的问题式所产生的思想理论便愈具有真理性,否则,便远离真理性。同[1],第2页。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问题,其前提是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进行扬弃。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凝聚一个民族的重要的精神力量之一,在新世纪新阶段,理应充分发挥中国传统道德积极进步的作用。
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浩瀚渊博,有诸多的道德规范;有丰富的践履道德规范的德行;有如何实现道德社会的道德教育思想;有中国文化独到的修身之道;以及道德名言、理论等等。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尚书•尧典》中就有“以亲九族”、“协和万邦”的表述。在殷墟的甲骨文字里有“礼”、“德”、“孝”等文字,说明商代就已制定有体系性道德规范,出现了所谓“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的提法。
在我国,传统道德主要指的是儒家道德,其创始人是孔子。孔子生活在春秋时期,时值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诸子百家争鸣的时期, 他从自己的政治理念出发形成他全面系统的道德思想。他以“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将“孝”、“悌”、“礼”、“信”等德目置于其下,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道德学说。
“仁”是孔子道德思想和道德学说中的核心概念,“仁”的含义最基本的解释是“仁者人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就是说要把人当人看,而且要爱人。在孔子看来“仁”是社会规则和人文精神的基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①无“仁 ”更谈不上其它德行,由此逻辑地得出“为政以德”、天下太平的结论。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君主忙于征战,政治上的功利压倒了道德上的考虑,所以,孔子的学说在他生前和死后的一段时间内实际遭受着冷遇。封建主阶级的政权得到巩固后,如何保持社会的安定,成了统治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此时,孔子道德观因具有统一人民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功效而受到重视。到汉武帝的时代,董仲舒根据孔子的道德教义,在提出“三纲”、“五常”的同时,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强硬手段,将儒家道德观念上升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规范作为网的经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中华民族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逐步积累与形成了一些世代相传,并不断调整和更新其内容的道德规范,比如:仁、恕、忠、孝、诚、信、礼、义、廉、耻等等。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中的规范非常之多,每一个规范都有其独特内涵,另一方面规范更主要地又是对行为的规定。
商代“六德”就提出了知、仁、圣、义、忠、和六个规范;孔子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仁”、“孝”、“悌”、“忠”、“信”等;《管子•牧民》中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政治伦理的规范;战国时期,孟子上继孔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德说,并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原则。董仲舒根据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提出“三纲”《春秋繁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 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五常”《举贤良对策》说。宋元时期 ,人们在管子的礼义廉耻上,配以孝悌忠信,就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
张岱年先生在《道德与文明》1992年第3期上发表文章,在总结传统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九个主要规范:公忠、仁爱、诚信、廉耻、礼让、孝慈、勤俭、勇敢、刚直的“九德”。
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罗国杰主编的《中国传统道德》的多卷本《规范卷》中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道德规范,有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诚信、宽恕、谦敬、礼让、自强、持节、知耻、明智、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第二部分是职业道德规范,有政德、武德、士德、民德、商德、师德、艺德;第三部分是家庭伦理规范,选取了三个最主要的方面,它们分别是关于亲子关系的规范,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关于长幼关系的规范;第四部分是文明礼仪规范,分别是尊老敬贤之礼,接人待物之礼,仪态言谈之礼,庆典婚丧之礼。
这些道德规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中国封建社会道德的纲目,道德规范体系,充分地反映了中华民族在人类道德文明上的智慧和贡献,当然,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又具体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要求,成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有效工具。所以,对待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既要继承也要批判。
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
我们喜欢和谐的社会生活。只要人和人之间能和平相处,也就不愁整个社会秩序的是否安定了。在传统经典散文教学中,引导理解相关内容是对人际关系的再次梳理,以《论语》教学中为例,完成伦理思想教育,就是对学生德育教育的最典型的教育。
一、关于个人之间关系的伦理思想教育和幸福感的解读
《论语》开篇便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样温暖的话语,宋代朱熹就曾作出评价,说它是“入道之门,积德之基。”接着说“人不知而不愠”,人家不知道我也不怨恨,就是一个有德的君子。而“仁者爱人”这句话体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宽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是对别人的体谅。所有这些关系体现人和人之间的和谐。所以,在教学中,我们诱导学生考虑各种人际关系的事例,让学生认识到:和亲人相处一定要有爱的规范和必要的尺度;没有朋友的生活是不正常的,和陌生人相处要遵循共同的社会规范;职场原则是同事关系的特殊伦理。幸福来源于所有伦理道德的总和:天伦之乐是至高无上的普遍公认的幸福,朋友在一起畅所欲言的争论和聊天也是一种幸福的生活;与同事的携手共进是人生满足的重要因素;团队合作的原则让每一个人体会到幸福等。虽然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知识水平不同,但这不应该是人们之间成为相互和谐的障碍。所谓和而不同就是人们处理朋友之间矛盾的最佳原则。
现代社会,生活的竞争力都日趋激烈。不是每个人的才能都能被发现继而被提拔重用的,因此里可能会郁闷,会纠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加之现在的人们功利心比较强,为了利益去竞争,也会不惜出卖朋友、违背公序良俗,甚至损害国家。所以我们应该学习《论语》倡导的教义:“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有才有德的君子做人、做事,不是为了自己一个人升官发财,而是为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君子应以宽恕的心态来对待别人,当自己不被别人了解的时候,希望被了解,不责怪别人的不了解。学习传统文化的思想,做个有仁爱的人。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和人的关系的和谐,是幸福的底色,也是整个社会大厦稳固的基础。
二、关于协调个人和家庭关系的伦理
孔子有生曰:“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意思是说,君子专心致力于根本的事物,根本确立了,治国做人的原则的也就有了。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这就是仁的根本。孝悌和社会的安定有直接联系,孔子的思想主张就由此出发,认为孝悌就是仁的根本。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对父母不诚心孝敬,那养活父母和饲养狗、马,怎么样去分别呢?孔子在这里强调了孝必须是对父母发自内心的敬,而不仅仅止于供养上。用心去对待家人,父母,兄弟,儿女,夫妻,亲戚。不要因为经济利益而相处,不要因为被利用而变质,也不要因为维持表面而一方承受痛苦。时代变迁,现代社会,家庭形式以及多样,人们生活范围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家庭伦理的不断更新。无论相聚还是离别,必须真诚对待,才是最基础的原则,也是解决问题的良药。
三、关于协调个人和他人关系的伦理
在封建社会,国君和子民的关系就是个人和别人的关系。
在孔子所处的时代,统治者代表着国家的利益,个人和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便代表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孔子认为国君要以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的多。孔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就是说,孔子认为,这样君臣之间就会和谐相处以礼的主要内容,也是人际关系的原则。孔子有病,国君来探视,他无法起身穿朝服,就把朝服披在身上。
互助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在春秋时代的孔子,就已经超越了这种思想,子贡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思想的伦理,在后世闪光,智者会借助他人的力量成就自我。历史上的名人因为成就他人幸福的例子比比皆是。
四、協调个人和国家关系的伦理思想
在封建社会,国君和子民的关系就是个人和别人的关系。
中国传统蒙学教育以立志做人为首要目标,以日常生活为进路入口,以伦理教化为类型特征。尤其在教育方法上,力求切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强调榜样示范作用,注重良好习惯养成,讲求知行合一,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实行因材施教,编写符合儿童特点的教材等。探讨传统蒙学教育方法的现代意蕴,继承优秀教育传统,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寻找“内源性”思想路径。
一、古代蒙学读物的特点
在今天这个传统与现代大碰撞的年代,探寻传统蒙学教育理论与现代道德教育的契合点,将是教育学界一件极为迫切而又重要的工作。反顾古代蒙学教育,将其教育实践特点加以梳理研究,借鉴其富有成效的教育经验,对我们更好地开展现阶段道德教育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千字文》是我国古代蒙学教材中成书最早、流行时间最长的一种,作者为南朝梁时周兴嗣。作为最早的蒙学读物,千字文开创了蒙学教育传统的先河,初步形成了蒙学教育和蒙学读物编写的体系,为蒙学教育中伦理道德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后世蒙学教育的影响十分深远。后来的《三字经》、《弟子规》、《童蒙须知》等蒙学读物无疑从中吸收了丰富的营养。通过对《千字文》伦理道德教育特色的研究,可以为当今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伦理道德教育提供有益的启示。
古代蒙学教育思想主要仍以传统儒学为主,同时提倡学习,反对不学无术;认为学习应以读书为主,又要注意积累工农商贾等方面的知识;主张“学贵能行”,反对空谈高论,不务实际等。颜之推经历南北两朝,思想深受朱熹圣人“明哲保身”的影响,所以《颜氏家训》也带有很强烈的保守意识。《颜氏家训》开后世“家训”的先河,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典范教材,被后人誉为家教典范,对后世影响很大。
二、学习古代蒙学的优点
伦理道德教育不是脱离其他知识而进行的单纯说教,而是与知识教育融和,按照一定的道德理想塑造学生心灵,培养学生美好的品德,达到敦人伦、美教化、淳风俗的教育目的。家族宗法血缘关系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人伦关系,所以人伦关系在蒙学教育中是最重要的。《千字文》乃至其后的蒙学特别注重别尊卑,序长幼的伦常关系教育,劝孝、向善是其主旨,这与儒家的传统美德是一脉相承的。“恭惟鞠养,岂敢毁伤”讲的是孝亲;“上和下睦,夫唱妇随”则谈夫妇人伦;“孔怀兄弟,同气连枝”说兄弟和睦;“交友投分,切磨箴规”是朋友之谊;“资父事君,曰严与敬”是忠孝之心。凡此种种,总是力图构建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理想。,从而有利于高职学生道德的养成。
把伦理道德教育与其他知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植根于深厚的中国文化土壤之中,这正是今天的道德教育所缺失的意义与内容。我们今天在实施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更多地关注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关注学生道德范畴中的“先前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正确而有效地引导,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作用,使他们具有伦理道德学习与实践的主动性,德育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三、学习古代蒙学对高职学生道德养成的现实意义
1、道德教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古代历来重视幼儿的道德教育,可以说,它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教育的主线。在当今道德底线模糊的社会,我觉得我们很有必要重新拾起那些精简但寓意深刻的古代蒙学教材,作为经典文化向幼儿诵读,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从幼儿时期开始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如黄香温席、孔融让梨等等,我觉得这也是幼儿们喜闻乐见的故事。
2、博文广志。像《幼学琼林》、《蒙求》等书内容囊括了天文地理、人文世故、自然景象、教育等非常全面的内容,可以使幼儿在快乐阅读时收获各种各样的知识,比起现在一些单调,华而不实的书来说是个更好的选择。
四、学习古代蒙学读物对培养高职学生道德养成的可操作性
伦理道德教育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 。《千字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道德教育要求具体、明确,不作空洞的说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千字文》对蒙童进行教育,具体到了人的音容笑貌、言辞、着装、饮食等细节,“容止若思,言辞安定”,要求人的言行要神定气闲;“俯仰廊庙,束带矜庄”,朝礼着装要整洁端庄;“稽颡再拜,悚惧恐慌”,祭祀行礼须神情惊悚恐惧。短短千字,竟然能细化到这样的程度,令人惊叹。
五、总结
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思想是现代伦理道德建构的文化渊源,道德类蒙学教材作为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一种世俗化形式,是古代私人设学和私家聘请教师时教授学生所采用的道德类读本,是一种侧重于向童蒙传授伦理道德知识及培养童蒙的封建道德观念和封建社会里修身处事的态度的蒙学教材。宋代是蒙学教材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甚至可以说它是我国蒙学教材发展的高峰时期,在宋代出现了系统化的道德类蒙学教材体系,中国古代尤其是宋代正是通过向学生讲授蒙学教材特别是专门的道德类蒙学教材这种方式使道德观念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深入青少年的骨髓,左右着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所以深入研究宋代道德类蒙学教材的特点,拓宽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现代价值研究空间,将会为现代高职生道德建设提供一定的思想理论上的支持,对现代学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 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 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 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 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 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 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 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 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
2.2 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 奥
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 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 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 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 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 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 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 亿人的大国, 竟然选不出11 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 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 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 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 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 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 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 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万月红。21 世纪初我国体育道德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曾玲华。体育道德失范与人文奥运的冲突及其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作者姓名后缺少标点)[3]熊文,蔡端伟,李荣芝。竞技体育道德制度化及其特殊形式———道德契约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
[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2-0093-05
翻译行为是一个以译者为中心的复杂系统。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含译者与作者、读者的主体间关系,也包含译者与文本以及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是译者在主体间和主客体对话基础上不断选择的行为过程。无论从哪个角度,翻译都与伦理道德有着深刻的联系。概言之,无论主体间关系还是主客体关系中都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翻译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并往往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产生影响。由此可见,翻译研究不仅应该关注语言层次上的对错问题、话语层次的美丑问题,还要关注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即言语行为的是非善恶问题。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独立又联系,可以使人们全面地认识翻译行为的本质。
一、研究现状
从伦理学的层面研究翻译主要涉及翻译主体品格以及翻译系统中主体间、主客体关系的伦理道德内涵,翻译行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价值,翻译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评价等问题,根本的目的在于思索和分析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内涵和意义。以经验的、随想性为主要特征的古典译论,对于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体现在“忠实” 翻译的观念中,在中国古典译论中主要建基于宗法伦理精神,而西方以宗教翻译为基础的早期译论则带有宗教伦理的痕迹。现当代系统的译论要么关注语言学范畴的语言结构规则,要么关注美学范畴的艺术规则而忽视了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科学”和“艺术”二元对立长期垄断翻译研究领域的事实就是该现象的有力注脚。20世纪80年代以后,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起西方翻译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涉及翻译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女性主义的翻译理论注意到翻译和性别差异的联系,揭示了翻译所体现的两性不平等关系;后殖民主义的翻译理论则注意到翻译所体现的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角色关系;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则强调翻译的职业服务特点等等。佩姆(Anthony Pym)在其主编的翻译研究文集《翻译研究向伦理的回归》的前言中指出:“翻译研究已经向伦理问题回归。”[1]赫曼斯(Theo Hermans)、图瑞(Gideon Toury)等人关于翻译与规范的争论,威努蒂(Lawrence Venuti)关于译者隐身,诺德(Christian Nord)对忠实原则的重新解释等等都反映了翻译研究的这一趋向。彻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还从伦理的角度概括了翻译的五种模式,即再现伦理模式、服务伦理模式、交际伦理模式、规范伦理模式、义务伦理模式等,并提出了翻译的四个价值原则,即清晰(clarity)、真实(truth)、信任(trust)和理解(understanding)等。[2]这些研究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翻译在伦理层面的价值发生问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关注点主要在于翻译与规范、翻译的伦理原则等问题。笔者认为,翻译行为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意义及其表现应该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史上是一件大事。我们相信,“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从而加速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依法治教”进程。不过,我们不能只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范及其责任要求,还要研究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发展教育事业。因为法制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法制是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我们认为,教育在本质上是伦理的、道德的实践过程,教育法制化应为教育的道德实践留下“地盘”。
一、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育伦理规范
在现代历史条件下,教育事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公共事业,所以用各种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调节教育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育事业在本质上是伦理的或道德的事业,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育中的伦理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学校历来是一种学术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教育活动主要建立在道德关系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所以应坚持以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来调节教育关系和规约师生行为。
就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各自的特点而言,法律规范属于正式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自己人”之间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属于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则是内在自律性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倾向于把教师与学生变成独立而平等的“陌生人”,而伦理道德规范则致力于让教师与学生成为彼此熟悉和相互信赖的“自己人”。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历史转型过程之中,面临着不同教育规范之间的交织、交错甚至冲突。当人们强调教育现代化之历史“正当”性时,往往忽视教育事业对于民族传统的历史继承性;而当人们强调法制建设对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时,又往往忽视伦理道德对于教育事业的奠基作用和主导作用。应当看到,即使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师生关系也既包含着法律关系又蕴含着伦理关系,法律规范不可能独自撑起现代教育制度的“大厦”。
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人伦教化的民族,伦理教化是我国教育的大传统。在致力于教育法制化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完全撇开伦理教化的传统,去实现“纯粹”的教育法制化。其实,伦理教化传统未必就是我们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包袱”,只要我们善于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这个传统就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似乎应当说,教育法制化不能丢开教育的伦理传统。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教育领域的确存在着道德“滑坡”之隐忧。有人认为,教育现代化就是要强化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那种强调教育伦理规范和教师道德精神是一种过时的观念。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能解决教育中的道德缺失问题。当人们不以默默的行动践履古老的教育道德格言时,法律规范又有何作为?当人们不以道德良知支持教育行动时,真正的教育又在哪里呢?我们必须说:道德的,才是教育的。
二、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师生伦理关系
社会学认为,教育过程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换句话说,这个过程是促使个体融人一定的社会关系系统,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从事一定的社会交往,内化一定的社会规范,形成一定的社会人格。所谓学校教育过程,也就是让受教育者走进学校教育系统之中,扮演与教师相对应的学生角色,开展与教师的教育交往活动,内化学校里的各种学习制度,从而为社会意义上的“成人”奠定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古今教育事业存在着时代差别和民族差异,但是伦理道德关系一直构成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主旋律”。由此说来,教师和学生这两种角色理应饱含丰富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人们常说,学校是社会的一片净土,师生是一种圣洁的关系。教育之所以纯净或圣洁,不正是由于它高扬了一种道德精神吗!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这种道德精神,才使学校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学校由此获得了独特的教育价值和力量。 当然,教育现代化正在深深改变人类教育的历史进程,传统的“美德至上”型教育正在转变为现代的“权利至上”型教育。也正是由于这一历史变迁,教育法制化才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选择。今天,人们往往强调法制化对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并且被视为教育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教育角色的法制化正在逐步消解师生之间的道德关系,昔日的“良师益友”正在远离我们而去!
或许有人说,时代不同了,何必要强调师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呢?在我们看来,唯有伦理道德关系才是真正的教育关系。因为伦理道德关系是人类最简单、最原初、最普遍、最神圣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则是社会发达以后人为建构起来的一种工具理性关系,或者说功利关系。如果师生不再坚持道德交往原则,那么教师还能够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们吗?学校还能够培养出富有人性的下一代吗?
在今天,人类社会已经分化为不同的生活领域,如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法律领域、文化领域等。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人们职业生涯的目标、内容、手段、规则也各不相同。就学校教育来说,无论“教”还是“学”通行的仍是伦理道德原则,即依靠师生的道德自觉和精诚合作。这是教育领域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最具本质性的特征。在大力推进教育法制化的今天,难道不应当坚持这一道德实践原则吗?
三、教育法制化不应弱化教师道德责任
众所周知,任何教育法律的颁布和施行,都意味着对行为人之法律责任的追究。正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制度化管理,追究学校教育事故之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之正义,避免学校教育事故之后果,才颁布和施行了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毋庸置疑,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教育越来越成为公共事业的今天,运用法律规范进行教育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若由此阻抑了教师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责任心,则是令人遗憾的。
所谓责任,简单地说就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以及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每一种行业及职业都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从业者既应获得相应的职业权利,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还要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以当代的观点说,教师职业是一种富有精神性、伦理性知公益性的专门职业,负有广泛而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人们历来把教师职业视为“伟大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