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4: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零售会议记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007年中国最大零售企业国美进军手机专卖连锁领域;而在2006年4月,零售商物美集团通过收购银川新华百货,涉足百货业;与此同时,中国最大商业集团百联继续多元化扩张步伐,旗下已涵盖几乎所有的零售业态。
家乐福和沃尔玛在中国的业务由多元化逐渐趋于专业化、王府井百货和百联集团进军超市等实现多业态经营,而国美、苏宁扩张到地产、家电生产等领域。这些零售商不同的多元策略选择,都取决于一个因素:零售业态所处的生命周期。生命周期不仅影响、刺激零售商的多元化冲劲,同时直接关系到零售商业态多元化的机会,所以对其多元化选择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将零售商现在所处的零售业态和其他零售业态都简化为成长期和成熟期两个发展阶段,就可以得到四个象限,处于不同象限、不同业态的零售商有着不同的合理化多元扩张策略。
当零售商所处业态还位于成长期,而其他零售业态规模趋于饱和,比如尚处于规模积累阶段的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这时零售商多元化动机弱,应该采取专业化策略。
零售商应充分利用仓库等硬件资源,最大化利用终端,可以根据消费市场“一站式”购物需求在同一终端销售多类产品。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销售药品的同时也在销售其他日用品,如广州本土电器销售商时尚电器在电器卖场销售家居产品等。
当零售商现在的业态和待进入业态都处于成长期时,零售商可以利用零售在采购、物流和库存管理上的可复制性,扩展到其他业态,这样扩大规模的同时降低盈利波动风险。
例如1999年进入中国的欧尚超市,目前准备进入家电连锁市场;苏宁接管万客隆所有的家电经营,预计未来将正式进军超市业。
不过就百货业来说,经历1990-1995年的快速成长期后,已处于成熟期。近年来,百货业平均利润率低于2%并逐年下降,百货店出现大面积亏损。2006年上半年,全国1000家重点流通企业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6.3%。其中,大型综合超市零售额增长17.6%,大型百货店零售额增长仅1.7%。王府井百货2006年利润尽管同比增长6倍,但百货业务利润只增长0.02%。因此进入这个行业需要慎重。
很多超市看中百货业高毛利润率相继进入百货业,但必须在个性化定位和专业化、品牌化经营上寻得突破。已进入百货业的苏宁、物美、京客隆等需要改造形态,走专业定位道路。
当然,多业态经营容易造成消费群和区域定位的内部冲突,需要进行有效的内部整合。现在,除了百联集团内华联商厦和第一百货整合不佳外,华联超市与联华超市整合也困难。
当现在所处业态已经处于成熟期,而其他业态还处于成长期时,零售商要通过多业态经营逐渐转移业态重心、提高利润,以适应业态周期变化。
2006年百货零售商百盛购物中心宣布百盛超市开业;2004年,王府井百货与日本伊藤洋华堂集团合资创立王府井洋华堂超市。
相对于百货业来说,中国超市业处于高速成长期。行业缺乏龙头企业,外资扩张迅速,规模经济显著。2005年前30家连锁企业中,超市销售额占30家企业总销售额的45.2%。家乐福和沃尔玛在中国的分店已分别超过100和60家,处于快速扩张期。2006年北京华联表示在未来5年将放缓百货发展,将全国超市数量翻一番。
不过进行业态转移时,需要在进入的新业态中通过差异化经营,形成相对竞争优势。在地理布局上,最开始进入时避免和已有业态领导者面对面的竞争。同时在消费者定位和零售产品选择上,要通过差异化保持独特的竞争优势。
零售多个业态都处于或者接近成熟期时,零售企业可以选择扩张到非零售的相关领域。由于百货业竞争激烈,利润低下,家电连锁企业纷纷向其他零售相关领域拓展。
国美成立鹏润进军地产行业,在资金流上实现了和零售行业互补;同时,零售能为地产提供资金支撑,地产则为零售提供场地布局资源。苏宁和美国飞达仕合资成立了飞达仕苏宁空调有限公司,在南京建立工业园,发挥品牌价值进军空调制造业,实现上游垂直整合。
需要注意的是,此阶段的无关多元化要特别谨慎,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过早跨阶段的多元化,常常因缺乏相应的能力和资源而失败。20世纪90年代,杭州百大仍处于快速成长期,却相继进军旅游业、电子商务、地产等领域;在2003年宣布回归零售,向大型超市和便利连锁店迈进,但已错过了多业态经营的最好机会;百联集团依靠政府背景和强大资金实力涉足地产、投资、物流和医药等多个行业,但一直面临着内部业务整合难题。
(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特供)
中国零售商多元化的三种方式
乙方(承租方)
一。交易及定价原则
1.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双方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在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以甲、乙双协商一致达成。
2.本协议项下加油站租赁服务的定价,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双方协议约定价格。
二。租赁物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是目前甲方所拥有加油站的相关资产以及相应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具体如下:
①加油站现名称: 加油站座落地址为: ②加油站相关资产:设备、生产工具
(A)加油机,品名: ,型号 ,台数 ; (B)油罐,地埋罐 立方,共 座; (C)自备发电机,品名: ,型号 ,台数 .
③附属设施
(A)消防设施: ;
(B)给排水: ;
(C)供电隶属情况: .
④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其中营业房 平方米。
以上房屋系甲方自建,房屋有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 .
⑤加油棚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 ⑥场地加油站总占用场地为 平方米,其中硬化地面面积为 平方米。
⑦其它: .
2.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目前的权属为甲方独立所有,甲方对加油站相关的资产、权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能够依本合同行使的处分权。
3.本合同双方制作《租赁资产明细表》(其中应注明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剩余使用年限)《加油站房屋、场地、设施平面分布图》(其中应标明房屋占地、场地边界、尺寸、四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的内容作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明确和补充。
三。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用于由乙方独立经营的成品油零售及相关业务。
2.甲方许可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办公和经营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自行进行转租,或将租赁物的承租使用权作为投资内容进行合资经营或入股经营。
四。租赁期限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甲方将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向乙方移交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全部手续。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要求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协商。
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除非本合同双方就继续租赁订立新的书面合同,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租赁物的移交返还。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前10年租金不变,后10年可根据双方协商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超过原租金的20%.其中包含应向房屋、土地的登记权利人支付的房屋租金、土地租金或承包金。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5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起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以后租金于租赁期每满1个月之前支付。
3.租赁期间,若因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道路下沟渠、管线的施工等)造成乙方方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经营的加油站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持续时间超过30天的,则停业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可由甲方退还乙方方相应租金或由乙方在支付以后租金时予以扣除。
4.租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在此指定以下银行帐户作为其收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间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1.甲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本合同项下租赁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有关的费用,以及与房屋、土地有关的罚款、地方摊派,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2.乙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行转租、售让租赁物发生的依法应由乙方负担的政府规定税费,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租赁物开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正常经营税费及水、电、电话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未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任一方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另一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一方的损失,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租赁物的交付、有关手续移交及办证事宜
1.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
①租赁物的完全交付包括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中动产和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②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供电负荷、排水排污、城建环保等相关要求之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交付前整改至合格,并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
③租赁物交付完成时,房屋、土地登记和约定的房屋、土地用途应与乙方继续经营加油站的需要相一致。
2.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在移交资产实物之外还应向乙方移交以下内容的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手续:
①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文件,并将与资产和权利有关的凭证和票据交付乙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过户或甲方需要办理变更、过户、备案的,还应当由甲方负责办理变更、过户、备案手续。
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立项批复、规划和建设手续、竣工图纸(含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加油机检定证书和计量合格证等与加油站有关的证件、文件和资料。
3.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应当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
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等证照,证照的持证人名称应为承租人。甲方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的方式包括负责补办证照、负责将原有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和配合乙方新办证照。
4.甲方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约定履行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共同书面确认交接,全部事项的完成应经过本合同双方的共同书面确认。
八。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装修与修缮
1.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中设备和生产工具、附属设施、房屋等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能在合理的使用期内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中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期应当能够满足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但对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改建、重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以及对乙方更新的设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担质量和安全责任。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为办公和经营需要,可在不破坏租赁物中房屋整体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进行房屋的改建、内外部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的改建、更新。
4.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日常养护和修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并进行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更新,养护、修缮和更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对其更新、更换的设备和生产工具享有所有权。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在更新加油站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将租赁物中的弃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售让,售让收益依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确定归属。
九。安全责任
1.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油管)设计、施工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瑕疵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当负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乙方和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的>,!
十。租赁物的转租、转让和续租
1.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自行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进行转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间,甲方欲出售租赁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将房屋、土地抵押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和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抵押生效的前提,否则甲方上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出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并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承担有关的税、费。
2.接收乙方交付的履约定金和支付的租金,承担与租赁、租赁物有关的税、费。
3.在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前,甲方有义务维护租赁物的完好和完整。
4.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承租人与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关系及承租人所经营加油站与四邻周边的关系,维护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进出交通等保持正常,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此类因素的影响。
5.甲方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对加油站租赁一事形成会议记要,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6.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权下的相关部门或公司的车辆在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加油。
7.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税、费。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并支付租金。
3.审核查验并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以及审核查验、确认甲方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的完成。
4.依合同约定,行使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要求调整租金,以及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处罚。
5.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权利义务的承继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并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效力不因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变更而变化或丧失,任何一方不得以以上变更事项为由要求中止、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与第三方合并组成新的企业,则该新企业自动替代合并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合并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被第三方兼并,则该兼并方自动替代被兼并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被兼并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合同的终止、补充、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
2.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3.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其中包括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从
乙方或第三方处受让取得等)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4.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政府规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经营的加油站被要求关停、拆除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乙方依法获得相关政策的经营损失赔偿。乙方应付租金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期外多支付的租金。
5.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
6.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合同双方应按乙方实际的租赁使用时间,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外多支付的租金。
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并不免除违约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单方中止履行、单方终止、单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加油站营业额进行审计,以乙方当年(合同终止前12个月)实际获得利润额乘以未履行租赁期限的年数计算赔付对方。
十六。公告及保密
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应及时上报各自总部进行备案,由总部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统一进行有关内容的披露,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的,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应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3.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十七。争议的解决、管辖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十八。优先权
甲方转让合同项下资产时,乙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两份;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相应份数的合同副本,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