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5: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高等职业学校是我国教育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水准方面贡献很大。近几年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专业也逐渐被高职学校纳入教学课程之中。经济管理专业旨在培养搞啊素质的经济管理类人才,为国家输送经管骨干力量。为了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应不断加强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经纪管理教学改革。本文根据教学实践出发,总结经济管理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高职学校的经济管理改革进行探讨。
一、高等职业教育现状的分析
目前人们对高等职业学校的认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社会方面,地方政府重视省市级高等院校,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与师资力量调配等许多方面对高等职业学校重视不够。家长方面,错误的认为高等职业学校的学习环境不如高等院校,差生才会在此上学,许多家长不愿意学生在高职院校上学,认知观念有所偏颇。其次,学生对高职学校的认知也多不正确,认为上了大学的学生有面子,而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没面子。在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面因素导致高等职业学校认知存在差异性。教学管理不科学,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国家对教师与学生比例的要求为1:16,而大部分高职学校师生比例高达1::50。高职学校由于编制限制,难以招聘教师,编外教师工资保障较低,难以保障教学质量。
二、高职学校经济管理教学中的问题
高职学校经济管理专业出现的一个现象值得反思:学生长时间处于无效学习状态,对经济管理专业感到无望,甚至产生厌学情绪,无法更好的吸收经济管理知识。学生积极性不高,教师教学效果差,产生“得过且过”的教学思想,影响了教师的课堂教学积极性。如此循环往复,使经济管理专业长期无法提高教学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一)学生基础薄弱,学习能力差
高职学校学生的入学成绩普遍不高,在学习方面能力不足,部分学生有厌学现象,被动接受经济管理知识,学习行为较差。因此教师在进行经济管理课程讲授中学生难以吸收听懂,教学效果不佳。
(二)教学理念与教学实践脱节
高职学校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理念是培养面向经济市场的技术型与技能型经管人才,重视职业培养。而现阶段教学实践中,教学变为重视短训,使培养人才变为“混文凭”,教学理念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
(三)教师素质不高,教学能力低
教师教学能力低,教学手段单一,不能采用正确方式教育学生,缺乏科学的教学环节。
三、高等职业学校经济管理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灵活设置课堂教学,改善教学手段
改革课堂教学,灵活设置课堂,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对经济管理的兴趣,培养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通过灵活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在轻松的学习中获得知识。在教学实践中应积极引导学生思维,及时与学生交流,改变旧的满堂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经管潜能。教学中教师也应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及时给予鼓励,并因材施教。让学生消除学科恐惧,提高教学质量。
(二)有机结合教学理论与实践技能
在经济管理授课内容设置中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专业性与职业性仔细衡量,强化学生的经济管理专业概念与理论知识,同时增强其专业实用性与职业性。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授课,丰富学生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经管一线生产能力与管理能力。同时,增强学生职业体会,增加职业训练机会,提高学生创新性,帮助学生在毕业后的职业选择中提高地位,增加上岗机会。教师应不断改革教学内容,针对经济管理理论知识设置授课内容,结合当前社会需求不断调整教学目标,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经管人才。
(三)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目前高职学校经济管理中对学生的评价有很多种,但缺乏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但对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是平等的,需要同等重视。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在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后也应及时评价教师授课质量,对评价低的教师进行培训或解聘。在传统教学模式中,评价常采用成绩结果评价模式,这种方式较为片面,不能全面的总结学生学习的质量高低,可以采用“课堂表现+实践成绩+考试分数”的综合情况评价学生。通过全面的评价体制,能够帮助教师提高能力,找出学生知识缺口,有利于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高职学校经济管理专业现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反思,并基础解决方法,不断完善与革新。我们应不断灵活授课手段,帮助学生产生学习兴趣,完善教学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教学质量,从而促进学校经济管理教学水平的提高与教学效率的增长。
参考文献:
1、现金记帐凭证及日记帐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帐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帐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帐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帐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帐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2、银行记帐凭证、帐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帐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帐凭证两种。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帐,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帐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帐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帐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3、转帐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转帐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4、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
(1)现金、银行日记帐每天打印。
(2)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3)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月打印一次。
(4)现金、银行存款、转帐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
(5)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5、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二、数据备份管理
1、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3、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4、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2、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放进硬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3、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资产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壳,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a.会计账簿装订封面;
b.账簿启用表;
c.账户目录;
d.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项页;
e.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转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质会计资料的归档。年度终了,系统管理员将当年账簿、报表等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并详细标注,装盒交档案室归档。包括: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同期的操作系统、相关应用程序软件及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操作日志等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磁性资料保管期限与书面资料一致。会计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资料,根据保管期限,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复制,且应标识清楚,双份归档,异地存放。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二)凡需借会计档案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局分管领导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档案机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移交会计档案,双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二是明确了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三是增加了实行会计档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
五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六是对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时间做了更加灵活的规定;
七是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调整,延长了凭证、账簿和辅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
下面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会计档案的鉴定要求和销毁程序5个方面的修订进行说明。
提出电子会计档案概念
新《办法》第三条明确“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档案。本概念既参照了《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58-2014)中的电子档案的概念,又不同于下定义,而是以范围界定的方式确定了什么是电子会计档案。在这个表述中,特别强调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原生性,即是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形成的,以区别于将纸质会计档案扫描形成的数字化副本。
提出会计电子n案管理要求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此次修订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了“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这与原《办法》中“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的要求是截然不同,不用报备即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二是对电子会计档案移交与接收提出了要求。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电子会计档案接收分为单位内部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接收和单位之间的移交接收。对于前者,要求“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对后者,要求“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修订会计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修订会计档案定期鉴定程序
定期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优化档案资源,去除无利用档案,确定档案存销的又一次鉴选。会计档案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各单位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原《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致使大多数单位不敢销毁会计档案,那怕已到保管期限。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
根据新《办法》要求,单位不仅“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而且“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参加人员至少应包括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必要时还应法律部门参加。“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由于各单位每年都会产生会计档案,每年都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期,是否需要每年进行鉴定呢? 这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每年到期档案量不大且库房空间充足,可几年鉴定一次,如果每年到期会计档案量比较大,且库房空间有限,可每年开展一次鉴定工作。
会计档案定期鉴定时为什么要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呢?因为档案部门不一定能全部掌握本单位哪些会计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这些只有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共同参与才能全部掌握。设有法律部门的单位,还应请法律部门人员也参与会计档案的定期鉴定工作。这都是避免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的会计档案被销毁的有效措施,是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的需求。
具体鉴定时,可先由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通过逐卷、逐份档案阅读的方法,提出初步的鉴定结论。鉴定时应考虑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鉴定结论可以是销毁或继续保存期限。初步鉴定结论提出后,形成初步鉴定意见,然后召开鉴定小组或委员会会议,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讨论审定,形成正式鉴定意见书。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修订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由于会计档案包含较多的敏感信息,因此,会计档案销毁工作重点防止会计档案信息外泄,因此新《办法》首先要求对可以销毁会计档案,“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为了防止错误销毁会计档案,新《办法》还设置了销毁前再次确认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原《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为此,新《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时间更加灵活
原《办法》要求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会计机构的需要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检查,通常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需要随时查阅。为此,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多不超过三年。”
明确会计档案出境要求
对于会计档案能否携带出境,原《办法》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规定档案出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据此,新《办法》第二十四将其修改为“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会计档案出境根据其等级不同由不同级别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会计档案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办理方法可参见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页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方法。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四条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档案的,应当依法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对单位间会计档案交接的修改
会计档案的移交有可能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第一种情况是因单位分立、合并等变动而引起的档案移交。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上述要求中“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均会发生会计档案交接。
第二种情况是单位业务移交而引起的移交。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k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上述业务移交和建设项目移交也会发生会计档案交接。
对于上述发生会计档案交接,根据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纸质会计档案的交接,“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交接文据的格式可参照《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 13968-1992)中第三条和第四条相关内容执行;新《办法》对会计档案交接最大的修改是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的有关要求解读请参照《中国档案》2016年第3期《修订内容要点解读(之二)》
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处罚的修改
原《办法》并没有对违返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的条款,给会计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带来了困难,不利于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对原《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提出需要增加罚责的意见。为此,新《办法》增加了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尽管新《办法》并没有对违反有关规定如何处罚作出具体的规定,但由于违返新《办法》均属档案违法违纪,可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是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是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中有关规定;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其他修改内容
一是完善会计档案利用的有关要求。原《办法》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实际工作中,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中或者司法工作中,会计档案会被借出。因此新《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对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做出了特别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等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以及依法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规定“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此外,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外包发展迅速,很多小微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记账,因此,新《办法》明确了记账中涉及的会计档案管理问题,规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6日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主体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纳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除了打印输出的证、账、表以外,整个系统开发形成的全套文档资料、存储有会计数据的有关介质等都属于会计档案的范畴,也应妥善保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作为记录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证据,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实施责任审计、提供宏观决策信息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都对会计档案管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直接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拟从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探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会计档案的责任者、管理者、使用者分析,都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从责任者的角度看,一方面很多财会人员明知会计档案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但秉持“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错误理念,认为仅是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事,却不知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其形成过程是紧密相关的;另一方面,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又认为每一份会计档案在其各个责任环节分别有经办人、审核人、归档人等责任主体,会计档案的管理就是保管和销毁。从管理者的角度看,单位领导甚至财务负责人对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都很重视,但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往往忽视。从使用者的角度看,在需要的时候会很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但对会计档案使用的相关手续办理却不很理解,甚至觉得繁琐,对档案管理人员不尊重。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或仅作为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个部分。有些单位虽然有制度,但也没有严格执行。两者共同的结果,往往是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职责不清、程序不严、要求不明、手续不全,久而久之,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就会错漏丛生,问题不断。
(三)会计档案管理投入不足。一是硬件投入不足,表现在档案存放场所过于简陋、防盗防潮防火防虫防光防温防尘等设施不齐全、档案陈列架、盒等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等,同时很多单位没有电子档案和图片档案管理设施;二是软件方面,没有配备必要的管理软件、也没有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措施;三是部分单位没有配备专(兼)职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已配备的单位,往往也存在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
(四)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不规范。在立卷和归档上,有些单位没有建立预设案卷制度,导致分类、立卷和归档混乱。在保管上,没有建立会计档案定期归档、入库验收等制度,导致部分会计档案得不到及时归档整理,同时一些装订不规范、签章不齐全的会计档案“蒙混过关”进入了保管库房。在查阅和销毁上,主要是手续不齐全、交接不清楚、程序不规范,造成查阅困难、销毁不及时、积案过多、毁损严重等。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单位没有建立会计档案人员长效培训机制。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一般都由会计人员完成,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则取决于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练程度。但是,几乎所有单位都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计档案管理知识培训,财政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也很少进行相关业务指导,绝大多数的会计档案归档和技术处理主要靠本单位老会计人员的言传身教。这样的后果:一是造成相关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和责任对象没有规范的档案法制意识;二是没有规范的档案管理技术可供借鉴和参考,容易和档案事业发展的技术脱节;三是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工作中容易忽视管理细节,责任心不强。
(二)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类别较多,情况庞杂,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对业务工作档案很重视,管理制度很规范、措施也得力,但对会计档案管理,往往认为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没有必要制定单独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由于财务工作业务量不大,单位会计有可能是外聘人员承担,由于外聘人员流动性大,加之单位领导不熟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费力不讨好”的会计档案管理很容易成为边缘工作而无人过问,更别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了。
(三)经费不足,工作条件有限。一方面会计档案管理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部分,档案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都没有经费投入的明确规定,其管理人员、管理场所、设施设备等经费投入,一般是由单位领导临时安排,没有例行的经费预算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很多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专业性认识不足,难以保证会计档案存放在时间、空间、设施、环境等方面得到足够的重视,认为会计档案只要不丢失就可以了,舍不得投入。
(四)会计档案管理监管力度不够。在单位接受的各项会计业务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很少有将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作为检要事项的情况。在单位内部,也很少有单位将会计档案管理真正融入到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固有环节来对待,很少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会计档案监管机制,影响了会计档案的质量和管理的成效,最终影响会计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档案知识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意识和水平。首先,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培训纳入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档案整理的基本知识、基础业务与操作技能,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其次,档案主管机关要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水平;最后,单位财务机构内部财务人员之间要做好“传、帮、带”工作,将好的意识、好的技术、好的经验认真传承。
(二)全面梳理档案管理流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认真全面地梳理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流程,结合自身实际,从“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定措施”等方面着手,制定契合本单位要求的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在硬件上加大投入,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场所和相关设施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要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保管的责任机构,由财务部门将相关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保障档案管理经费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此外,规模再小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问题,配备必要的场所,在人员更替时注重会计档案的完整交接和保管,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规范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1、规范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要结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内容、会计档案的数量等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立卷、归档方案,准备好预设案卷;二是及时规范整理会计档案。日常产生的会计凭证要及时整理装订,规范封粘、签章。在检查确认凭证封面所列事项记载完整后进行装订,凭证厚薄要适中。装订完毕确保没有散页后按月份先后顺序放入档案盒中,并逐项填写档案盒上的内容;三是年度终了,若在手工记账环境下,必须将活页账簿中的空白页取出,并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认真填写账簿启用表,活页账簿、目录及账簿启用表一并装订完成后封粘,装订人员在封粘处签章;若在电算化会计情况下,年终要将打印输出的各类会计账页分类整理,按科目及时间顺序用号码机打印序号后编制目录,按科目填写账簿启用表,分类分科目装订后封粘,装订人员在封粘处签章。将会计报表分月逐页编制序号,并按序号编制目录,最后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装订人员在封粘处签章。其他会计资料的装订同会计报表的装订。
2、规范会计档案的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可由财会部门暂管一年后(便于财会部门查阅近期资料)按照相关规定交由综合档案室保管。没有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3、建立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查阅、销毁制度。一要严格会计档案查阅利用手续,做到借出、送还、移交、销毁各个环节都有规范的记录,做到责任明确、内容完整、时间清楚;二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审批制度,未经有权限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会计档案;三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销毁规定。要特别突出档案销毁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进行档案销毁。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对已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列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按规定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销毁会计档案时,应严格执行由相关部门监销制度。
(五)加大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管力度。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在进行各项业务检查时,应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促使单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重要利用价值。单位内部应将会计档案监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融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之中,在日常管理中严格遵循,形成长效机制。
以上是笔者对会计档案管理的一些粗浅认识,若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探索,使会计档案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后一环。在工作中往往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忽略了其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与时俱进,高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更新观念,高校财务部门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高校会计档案定义
高校会计档案作为高校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中的产物,体现了高校财务活动情况,也体现了高校在一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状况,包括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并且反映了高校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核算方法、核算过程和核算结果。和其他的档案对比,高校会计档案的属性比较专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为了更好地理解高校会计档案的概念,我们需要明确下面的内容:①高校会计档案是处理完成的财务业务凭证和财务资料,并且核算行为已经完成,财务资料已经整理完毕。并按一定的逻辑规律整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②会计档案主要来源于外部接收获得及内部直接形成;外部接收获得主要从单位外部取得,包括发票、购销合同、收据、银行回单等。内部直接形成是指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会计资料,包括记账凭证、明细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③电子会计档案也属于会计档案的一种,只不过它的存储形式、传输途径及保存方式与普通档案不同,是以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为载体的。
2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①高校财务部门往往觉得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已经处理完了的会计业务凭证和会计资料,所以,高校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没有做到同会计业务一样重视,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没有与会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导致财务管理成效不够完整。大部分高校财务工作者只注重日常的财务业务的管理,对会计档案的工作流于形式。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有的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有的并不是科班出身,业务水平很低,导致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得到科学的管理。更有甚者不安排专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②高校财务部门对会计档案资料保存不齐全,不完整。一些高校只注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档与整理,而没有对文件性的财务资料、电子存储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导致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够系统、不够完整。③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会计档案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往往在一些单位并没有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起来没有抓手,没有依据,更不能做到规范、科学的管理。④高校会计档案的纸质资料没能有效的和电子存储会计档案进行同步。一些高校没能把储存的电子资料进行有效的归档管理,导致高校财务信息丢失。目前,高校财务电算化发展很快,有的高校没有与时俱进,财务软件升级缓慢,严重影响了财务电算化档案的有效调阅。财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往往不受重视。
3解决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些对策
①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学校领导应该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到日常上来,当作日常业务来看,视为会计业务的最后一个流程。针对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定期的培训,到兄弟单位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则明确地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管理,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归档、方便查阅、安全存储保管。应该督促相关部门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内部控制,定期督察,使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高校财务管理也更完整有效。②提高高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提高最终落实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职业操守决定会计档案工作是否科学有效。高校对会计档案管理给予高度重视,把档案管理提到日常上来,把档案管理与会计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了一个整体,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就会主动的,自然而然的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当成会计业务工作一样重视。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有义务有责任不断学习会计档案管理知识,更新观念,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高校财务部门应该通过自我学习和走出去学习相结合,每周定期组织培训,还可以去兄弟院校去学习,彼此交流经验,提高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另外,还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得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从人员素质到制度保障都能得到提高,促使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提高整个财务管理的水平。③建立健全有效的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效监管,科学管理。财务部门也应该制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使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起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且建立内控制度,财务部门内部进行监管,层层监督,防患于未然,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高校财务部门还应该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来,目标就是规范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高校责任人,并且完善一整套健全的高校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合理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高校会计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科学保存、管理规范,使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好的制度作为保障。④高校要根据相应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做出准确的鉴定,判断会计档案是否已经保管到期,并及时进行销毁,按照科学的流程进行处理。高校应该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给予正确的定位,确保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对于保管到期的及时销毁,高校会计档案工作者要对有价值的会计档案保管妥当,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及时有效的销毁,并在销毁及保管清册的备注栏内标注。在会计电算化高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通过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高校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管到位,最终确保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合理规范、科学有效。
[参考文献]
[1]马玉昆.浅谈会计档案的管理[J].工业技术经济,2002(01).
[2]郭利萍.电算化会计档案制度的建立[J].档案管理,2002(05).
[3]周玉玲.纸质与电子档案共存及网络环境电子档案管理模式[J].中国科技博览,2009.
[4]赖新英.浅谈医院会计档案管理[J].财会通讯,2010(07).
[5]翁海荣.做好会计档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J].现代企业,2010(03).
[6]邓晓燕.浅谈医院会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3).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门学问,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自我。会计档案管理是单位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证据和史料证明,是单位财会工作的重要组成成分。但是,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会计工作中的最后一项工作却很容易被人们忽视,成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着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这就要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并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加强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经济体系。
一、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与特点
会计档案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经济档案,也是单位的经济往来信息最原始的记录,对于单位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根据会计档案的特点可以总结为:第一,广泛的信息来源;第二,专业的会计档案内容;第三,精准严密的形成过程。而作用主要是:首先,财政与事业单位之间财务状况的指示,并将其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其次,财政预算数据信息,在国家或者审计部门需要提供数据或者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的时候,可将对方需要的数据及时供给,其作用就更为明显了;最后,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事业单位廉政工作的时候,这些数据的提供就成为有力证据,为单位的清查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全球经济不断发展,会计档案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这项工作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通过对目前国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现状的了解和剖析,很容易发现目前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基础工作不规范
目前,各单位在会计档案制度建设方面发展并不平衡,不少单位缺失或者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这对于企业而言,严重影响着企业档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一旦出现核查或者数据整合的时候,这一问题就暴露得更加明显,严重影响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也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良莠不齐
事业单位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不但要考虑资金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看人才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证。所以,人才战略成为核心因素,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目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普遍专业技能缺乏,安全管理意识薄弱,综合素质偏差,导致企业信息缺失、泄露时有发生,同时也给单位的资金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影响。
(三)事业单位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疏忽和不重视
众所周知,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基础业务内容,也是极易被忽视的环节,长期以来,由于意识淡薄,管理者对于这项工作产生认识偏差,导致这项工作仍停留于日常收支核算和监管等方面,出现会计工作与档案管理脱节的现象。
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细节,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想管理好会计档案就必须制定完善的制度,从而规范工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严格落实,切实执行,同时除了要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还要建立与计算机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来保存资料信息,建立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与局域网加强部门间与外界的沟通,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真正实现会计档案高效管理,从而真正实现科学化、持续化发展的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改革时期健康、科学、持续地发展,人才是关键所在,因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职业的培训制度化、常规化建设,有利于形成定期业务培训,并组织业内人士进行定期的业务交流和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加强会计档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培养出责任心强的合格会计档案管理人才。
(3)充分认识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事业单位领导应该以身作则,主动学习会计档案管理的政策、制度,重申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强化其作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和企业的财务收支以及核算工作是有机整体,管理部门要冲破传统的思想限制,积极创新新思维,依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到议事议程中去,并将会计档案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四、总结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也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并不断取得进步。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同样面临着新的威胁和挑战,这要求会计档案管理相关部门、人员通力合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从观念上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国情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改革和优化体制建设,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档案管理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会计档案管理已经成为科学事业单位发展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他们也采取很多措施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为止,我国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努力想出一切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强化科学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的需要 。科学事业单位系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他对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账目清明公开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会计档案会计管理能够促进科学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发展,所以,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非常有必要。
二、我国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科学事业单位没有足够健全的管理制度,比如说对于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就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来进行管理,导致相关的管理人员逐渐形成松散的工作态度,对工作极不负责任,不能够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每天都抱着应付的态度进行工作,这样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工作态度,势必会影响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
(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在我国有很多科学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会计档案管理意识非常薄弱,即使单位领导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但是一些工作人员就是对工作及其不负责任。比如说,由于工作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不当,导致单位中很多会计档案都丢失或者被破坏。而且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去主动搜集单位会计档案的意识,导致单位的许多重要的会计档案都流落民间,无法找回加以保存。
三、强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管理工作是确保整个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上,提高其工作效率,实现更多的科学成果和发展。所以,针对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我们应该尽快探讨出改善的措施,加强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科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会计档案管理的意识、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等方面进行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够对加强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将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管制。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工作,以百分之百的责任心来对待每一项工作。此外,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制,定期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审查,并且对其施以相应的奖惩,鼓励他们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科学事业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中。
(二)提升工作人员的会计档案管理的意识
单位应该增强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意识,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企业搜集相关的会计档案,并且及时送到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单位应该从领导阶层就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且主动将这种意识大力推广到单位的员工中,并且配备有效的设备和有资历的人对档案进行管理,只有这样,单位的每一个员工才能以主人翁的意识去积极主动的加入到搜集单位会计档案的行列中去,并且协助档案管理部门一起将重要的档案进行归档,有效加强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能够有效的体现一个科学事业单位科学发展的整个历程,它能够生动的反应一个单位科学的发展历史。所以,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征集各种各样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档案,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将单位的会计管理完善,为企业建立一份完善的会计档案,有效见证单位科学事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单位的整体的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国家经济效益的发展也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所以,科学事业单位要想加强自己的的管理工作,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就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起来,正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以强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从而加强单位的整体管理工作,增强单位科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思考.财经界(学术版),20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