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1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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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

(1)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的处理为主要内容。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对新进旅行社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

(3)旅行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程序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5)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

2、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必须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与培训活动,必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并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各部门经理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员工、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只有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篇2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篇3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篇4

中图分类号:X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237-01

引言:档案整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利用价值,档案整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要想真正的解决档案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提高文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加强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本文就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从观念、制度、内容、形式、考核体系方面,从根本上提高档案的质量。

一、目前安全生产法治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企业甚至地方领导,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规定,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

(二)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变化,尤其是面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规定,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法规制度已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是有些法规修订滞后,造成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负担;二是部分立法迟缓,可操作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法规或标准存在缝隙,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投入尚显不足。近年来,由于不少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力保证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意在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方面进行投入,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经费,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偏低。

(四)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培训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相对滞后,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组织机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

二、 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切实担负起地方的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高度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将为做好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坚持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明确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认识,把握总体目标,按照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务求实效”的要求,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一切工作具体化”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工作任务,详细制定学习、考评、后勤保障等各项措施,确保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层层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质量。

(二)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内容应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必须根据受教育的对象的情况,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内容、层次应该有所不同,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否则,不仅起不到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应有的效果,还可能使受学习者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要在培训大纲范围内,加强培训需求判研,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式,努力做到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培训对象的层次化、培训方法的多元化和培训内容的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针对性。

(三)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力度。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职工培训经费应在安全生产保障预算中足额列支并且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升级时要专门安排专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资金。同时,考虑到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法治培训部分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有机分担的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法治人才奖励制度。将培训考核结果与经济鼓励相结合,运用经济杠杆去调动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对学习成绩优秀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适时举办法治知识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等,都是值得推荐的好举措。这种培训效果与经济奖励动态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学习积极主动性,从而达到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的目的,促进企业实现安全好、效益高、发展后劲足的良好局面。

篇5

1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2015年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6.6182万人死亡。国内每产出一亿元生产总值就造成0.098人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其中,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中,每10万人中就有1.071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而死亡。根据国家安全总局统计,2015年全国安全较大事故727起,其中冶金行业发生7起,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严峻。2012年,国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冶金行业等纳入了其范围,这意味着高危行业由以前的6个增加到了如今的8个。2014年国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提高到了法律层面。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积极履行和披露其社会责任。《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构建了责任管理、市场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近年来也出现了几家较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与环境绩效一级指标不同,安全生产属于社会绩效指标中的一个二级指标,缺乏更为详细的评价,而对于高危行业的冶金行业来说,安全生产具有尤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应进一步提升冶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安全生产信息地位,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信息披露,促使冶金企业更加可靠、实际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现状

CASS-CSR2.0分行业对冶金行业等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说明,其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责任管理、市场绩效、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该指南只对少数行业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内容,将其作为市场绩效一级指标下的一个二级指标,并对该二级指标共七个方面的内容仅作了泛泛的描述,这七个方面分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培训绩效、安全生产投入、员工伤亡人数、安全生产负面信息。该体系对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还缺乏更为详细的要求和描述。然而冶金行业作为安全敏感型企业,安全生产事态严峻,各利益相关者为了规避风险将更多关注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因此,目前的安全生产信息披露体系还略显粗糙,尚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体系构建

本文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的社会责任披露体系,并结合国家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而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及具体到冶金行业标准化的《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从冶金企业实际出发,力求冶金企业从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负面信息七个方面披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对每一项建立了更为详细的披露规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单独作为冶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级指标进行列示,旨在突出所属高危行业的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信息,突出所属高危行业的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地位,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于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更为强烈和严格的需求。此外,该体系构建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负面信息7个二级指标,和其下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20个三级指标。第一,对于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个方面披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和合法性情况。第二,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个方面披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情况,以及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第三,对于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从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三个方面披露冶金企业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配备情况,和应急预案制定和宣贯情况,以及定期组织应急救灾演习情况。第四,对于安全教育与培训,从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和档案、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文化建设三个方面披露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订情况,其是否按规定贯彻落实并定期评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建立企业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以及披露企业为端正全员安全态度和行为、建立安全价值观而举办的各类安全文化活动情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自主性的提高。第五,对于安全生产投入,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方向四个方面披露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合法性、投入力度和具体使用情况。第六,对于安全生产奖励,从安全生产补助和安全生产奖励及荣誉两个方面披露企业因为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建设项目而获得的行政补助,以及良好的安全生产表现而获得的奖励及荣誉称号。第七,对于安全生产负面信息,从安全隐患与风险的提示和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两个方面披露企业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尽管整治了安全隐患,但安全生产风险依然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提示,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伤亡损失等情况。

作者:吴园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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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篇7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4%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转贴于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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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2018年关于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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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a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的监管主任责任,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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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

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a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

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的监管主任责任,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