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金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1 1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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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金论文

篇1

2.对医院约束和管理力度不够。医保机构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支付制度,限制了医药费用总额,确保了医疗统筹资金不超支。但对医药费用的结构,医药费用发生的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管理不足,导致医院更愿意将医药费用用在成本低,而利润高的治疗费、检查费以及其它已投资设备的各种项目上,药费所占的份额被尽可能压低,造成职工诊疗用药单一。

3.存在免费医保卡泛滥使用和冒卡就医的问题。为满足离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四级以上退休工残人员这些企业中的特殊群体就医的需要,企业为他们办理了免费医保卡,即就医过程中的所有项目都是免费的,全免人员看病、开药无论花多少钱,自己不花一分钱。一些不自觉的人认为“这是自己的待遇不花白不花,花起来很随便”,滋长了免费医疗卡滥用的不正之风。一方面一人全免全家受益,小病大养,空挂床住院,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等等;另一方面将磁卡借给亲戚朋友,而医院由于就医者数量多,对医保卡的管理不成熟,医院很难做到核对是否是本人持卡就医。因此,出现了许多没有医保卡的员工或非本企业人员借用医保卡的现象,冒名开药、冒名检查、冒名住院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不仅给社会带来不正当的风气,也给企业增加了医保费用上负担,造成医疗统筹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

4.如何监督医疗行为和收费的问题。完全依靠患者自己去监督医疗行为和收费,不可能也不现实。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在求医的过程中,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另一方面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其偏好与选择同在市场上选购其他物品与服务不一样,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选择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很难控制医疗服务的种类与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当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医院提供过度服务、乱收费,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小病大医就成为一种必然出现的情况。

5.医院的医疗收费缺乏监督。虽然山西省有医疗收费标准,国家有药品最高限价,但是除了物价局和药品监督局每年一次的象征性检查外,其它时间就没有了监督。导致医院在利益驱动下,擅自提高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随意收费等。

二、医保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实时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医院的运营过程中,大多数医院实行“以药养医”的制度,这种机制为医保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此外,由于大多数患者缺乏医药知识,难以摆脱对医生的依赖,而这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浪费,医保部门必须对这种状况形成有效的监督控制和实时的跟踪,建立有效合理的监督机制。对社会反映大,问题多的病人,重点病种进行重点检查,对有疑问且难以确定的问题,应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在实行过程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应及时做好登记,做好监督工作。

2.更新医保观念,不断开拓新思路。由于医疗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观念往往随着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在管理工作中医疗保险机构也应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医疗机构服务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思路,调整管理办法,研究新措施,不能停留在原始的管理办法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现新问题、新矛盾,管理工作就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3.建立全免人员的激励政策。对离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因工全残退休职工给予一定的健康激励政策,除个人账户外每年另加注4000元的年度医疗金,用于住院押金和医疗费用结算,年度医疗金余额到当年12月底结清,余额的50%奖励给本人。

4.不断完善医保的信息平台,建立实时动态监测平台。为了满足“实时管理”的需要,必须完成计算机“实时管理”系统,对住院病人的医疗、检查、用药情况实行监察,对反复住院病人进行监控,对特殊病种、特殊治疗随时备案登记。

(1)设立医院药品量化管理功能,医保药品在最初录入时按照药品最小规格进行了处方量的控制,计算机系统对所有医保药品的最大处方量自动设限(急性病用药3日量,慢性病用药15日量),系统自动计算用药天数并做记录,职工开医保药受到量化限制,在系统记录时间内,不得重复开药。这样就使大处方、冒名开药、乱开药的现象明显减少。

(2)设立慢性病系统化管理监控。职工患指定的慢性病,医保中心根据按国家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确认后录入计算机系统,系统对慢性病与特定用药进行对应,未登记慢性病的患者,就医对相应的特定用药不予划价,合理地管理了特殊药品。

篇2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BureauofSocialSecurity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ofSocial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篇3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篇4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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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093-01

前言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改革,医保制度已经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我国医疗制度本身不完善及发展的不健全,以及控制和管理方法上的漏洞,均导致现阶段医保总额费用高涨且尚无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文章从完善医院医保数据分析、医保机制和医院管理策略的角度出发,借鉴国外医保费用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经验,提出我国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医保费用控制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医保总额费用控制概述

自上世纪70年代来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威胁世界各国卫生保健制度的平稳发展,我国也不例外。进人21世纪的十年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科技日新月异以及经济迅速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这些也导致现今社会疾病种类增多和民众对医疗需求的提高,医疗费用的急剧增长成为必然。尽管世界各国都有不同医保制度,但都面临费用超支的难题。高额的医疗费用成为各国财政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引发赤字和患者因病导致贫困,最终致使经济发展疲乏,也影响社会稳定。如1992年美国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为8385亿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达GNP的15%。人均医疗费1990年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2002年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

为有效控制医保总额费用,世界各国对各自医疗保障政策都有相应的改革,基本上分两类: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偿付管理模式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二是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水平以及降低参保人员负担等。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控制方法。

二.医保费用超支的原因分析

首先,医保管理本身是现阶段的新课题,不仅涉及面大、管理范围广,而且在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在社会实践中,政府为防范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希望通过竞争来制约医保总额超标,往往采取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方式,防止医保资金流失。然而在无相关法规出台进行规制时,这种措施更像是扬汤止沸,仅通过多扩大管理范围,增加医保资金的支出渠道,难免增加人为因素的干扰,出现更多管理漏洞,造成更多的医保资金流失。

其次,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无相应约束机制。门诊或住院均可无限制进入统等段,使得参保者对自己的医保资金卡没有费用管理意识,这些一定程度上造成严重冒卡的一卡多用现象频发,为有限的医保资金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医保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不断扩大的,而医疗保险基金的范围标准是有限的,两者往往冲突,但医疗机构中的部分医务人往往超保险基金范围外乱开诊疗,开大额药品等。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且差距大,医保药品范围需细分标准执行。

再次,少数医务人员费用控制意识不够,内部运作不合规范,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导致医院医保总额超额的情况并不鲜见。医院内部的管理往往会涉及群体性利益,是一个艰难有复杂的过程,在医院制定规则后的行为操作过程中对医保资金的控制常常难以到位。

此外,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员占总参保人数比例不断上升,而且相当部分老年病多且就诊率高,支出多也是医保总额难控制的原因。

三.完善医保总额费用控制的对策与思考

第一,鉴于上述情形分析和市场的需求,重视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决策系统支持是极必要的方案之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决策系统势必完善OLAPNDM技术,该方案主要是通过对数据库特点的把握和利用,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产生的业务数据归类汇总,并有组织地存储到数掘仓库中,以便于数据查询和检索。通过利用OLAP(即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掘挖掘(即Data Mining)技术,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各种复杂的分析,如关联分析和趋势分析等,从而为医保机构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疾病的治疗和防范提供一定的依据。

第二,通过实行总额预付制促使医疗机构自发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来说原本是创收的项目,使得如检查、化验、手术、药物等基本诊疗变成医院成本消耗,对缩小医院的利润空间有明显效果,每增加一项诊疗处置就增加一项成本,能控制医院的趋利行为,每家医院根据每年医保中心定额的总指标去按月按比例划分给科室,甚至划分给医生包干,超出使用额度的由科室或者医生承担,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可根据HIS系统的处方数据分析出每月超医保基金额度的科室,甚至医生,然后做预警报告.使医院医保总额控制更精准,更具有说服力.从而使医院不再把检查和治疗作为创收的手段,而是力求在花费较少的情况下达到最大的治疗效果。因此,实行总额预付制医院会自主地在保证基本医疗质量前提下努力控制费用的过快增长。

第三,针对医疗保障机构的措施和建议。一方面各地方除了都实行对医保定点单位总量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各定点单位进行测评和考核外,并据结果实行淘汰制还要逐步走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网。通过此竞争机制来制约定点单位的医疗行为;同时将有利于防止医保资金过度分散管理造成的有限医保资金的流失。另一方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主体为医生,医院本身的管理层需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一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而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在医院内部的人员管理上,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内部分配考核制度,明确细化调配和分工,实行责任到人制,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资金的控制意识,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规范力度并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措施。

第四,加大规制合理用药行为,促建规范诊疗行为。医院药事委员会需担当职责,先对药的品种进行筛选,规划和调整药品目录,尽量用国产药品替代进口、贵重药品,再针对不同科室的病种和权限,制定其基本用药目录,明确规范药品合理使用范围。此外,制定单位内部的合理用药评价体系及管理办法,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并对合理用药情况定期督查、讲评,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暂停或停止使用等措施,并给与责任人相应处分。

参考文献

[1]黄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式探讨[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谢文珉.数据仓库、OLAP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医疗保险中的应用与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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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国2003年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作用下,加大建设试点力度。经过新农合制度的运转,缓解了农村的就医压力,但是农村医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一、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参保意识差 

在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下,政府发挥组织、支持、引导作用,提倡农民自愿参加与集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构建农村医疗的互助共济体系。但是农村医保并不像社会保险一样明确规定投保时间,对农民的连续投保没有限制,农民没有参保意识。虽然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但是政府却每年下发参合任务,乡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户参加,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的参保意识差,为了完成任务,只好由乡村垫付参保费用,而农民也只有在生病时才会核报,否则只好由乡村承担全部费用。另外,由于农村医保的限制条件较多,看病时需指定医院,对农民十分不便,弱化了农民的投保动机。 

(二)医疗保障模式过于单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再满足于过去“掏小钱、保小病”的简单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温饱式”的合作医疗已经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而对于由于突发、大额的患病风险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很难得到医疗保障与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与农民的看病需要严重不符,弱化了农村医保制度对农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及医疗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服务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保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论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国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农村医保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农民不认可医保制度,由于怕承担经济风险,因此不愿意加入到医保中,增加了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工作的难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以当前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来看,需要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负担的比例,落实政府责任,并将农村医保的覆盖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加大政府对农村医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将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共同设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并结合上半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状况,制定负担比例,实现长效性增长机制,减少农民的缴费负担。二是促进医保制度的严格落实,惠及当地所有农民,以政府监督职能,督促当地的个体雇主或者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并将劳务输出人员纳入当地医保制度中,确保所有企业尽到社会责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只有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医保的重要性、优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与拥护,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因此,各级政府可通过下发文件、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民介绍参加医保的好处,让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医保费用筹集、医药费使用和报销等内容,提高健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参保自觉性。 

(二)实现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统一的合作医疗保障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因此,农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加快构建政府、农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农村发展情况对农村医疗服务的不同需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推广并宣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与治疗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初级合作医疗,是满足农民就医的根本保障;在中等发达农村地区,重点推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在中等发达地区的农民,具备少量的医疗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贫”现象仍存在,这将是医疗改革的重点;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农村地区,基本建立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接下来应全力构建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与服务网络,由于经济条件良好,当地农民提高了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与需求,通过制度的完善,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农村医保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通过立法实现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其具体落实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近年来,虽然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农村医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建立与农村社保基金相关的监督法律。社会保障资金作为农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提出农村医保制度的具体落实方法。另外,应该认识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力度才是实现农村医保法制建设的根本,否则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将失去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实力度,才能让法律成为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1、牛妍.以构建农村医保制度推进“新农村建设”[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4). 

2、许海虹,姜岩.发达国家农村医保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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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力推广,基本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人们有病必医、有病必治的意识得到了强化。虽然医院每年业务量持续增长,但同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医疗应收帐款,这已渐渐成为了影响医院经济收支良性循环和正常运作的最大隐患。因此,加强医疗应收帐款的全程管理,已成为各大医院一个刻不容缓的公共课题。

1.医疗应收帐款的含义及风险

1.1医疗应收帐款的含义

医疗应收款项,是构成应收医疗款周转率的两个指标之一,是指医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医疗服务或其他款项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是指医院因为提供医疗服务活动,应该向接受劳务供应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款项。

应收医疗款应收帐款管理,是指应收医院门诊病人和已经出院的住院病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和其他应收未收的医药费用。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2医疗应收帐款的风险

医疗应收款的实质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医院资金的占用,这无疑会给医院经济运行带来隐性和显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医院资金占用,降低医院的资金使用率,使医院效益下降;二是虚增医院当期业务收支结余。由于医院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帐款的存在导致医院账面利润的增加,而实际没有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三是容易造成医院资产不实。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构成了医院总资产的项目之一,无法真实、实时地反映医院的资产;四是加速了医院的现金流出cssci期刊目录。医疗应收帐款时间长了,极易发生坏帐损失。事实上,各地医院应收账款大部分都转化为“坏帐”,从金额上看,每年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

2.医疗应收帐款形成的诱因

医院应收账款额度居高不下的原因多种多样, 既有行业的特殊性, 也有公立医院的特殊性。

2.1职能不明确。公益性医院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对“110”、120” 和群众送来的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伤员,医院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抢救治疗,但肇事者和受害者都不愿支付医疗费用,到事故责任明确前无人负责清算欠费,甚至于责任明确后,有些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有些存在着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这一般占医院欠费的30%~40% 左右。

2.2低收入人群的住院治疗。社会贫困居民及外来打工人员,因病致贫,造成生活十分困难,长期无偿还能力所欠下的医疗费用。

2.3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疗应收帐款的形成。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收帐款管理,门诊特种病和住院治疗的费用由病人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医保基金承担医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 其余费用由病人承担。病人承担的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结清,而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由医院垫付,再将费用明细上传医保中心,待医保中心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医院。医保基金支付的款项则成为医院应收医疗款的一部分, 纳入应收医疗款来管理。

2.4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所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时,有些病人家属无理取闹,提出过分要求,与医院的争吵,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加上医疗鉴定结果所需时间比较漫长,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医疗费用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应收医疗款的发生。

3.加强医疗应收帐款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分成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催收三个阶段, 需要医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形成一个完整的应收账款监管体系。其中, 财务部门是应收账款的主管部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为应收账款的责任单位。

3.1.1实行预收治疗金制度。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财务部门就应该按照不同“病种”预设的额度金,严格督促足额交纳, 能在最初阶段预防欠费的发生,控制应收账款规模,也能减少病人入院后“催费难”、出院后“追费难” 的问题。对于不愿交清预设额度金的病人,财务收费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耐心解释,尽量争取足额收取。

3.1.2推行动态监管制度。病人在院期间应收帐款管理,则需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形成横向管理网络和纵向管理阶梯,对应收账款规模进行动态跟踪监督。门诊或住院收费管理人员每天获取得应收账款的信息,将欠费项目、金额及欠费病人个人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主管医生、护士随时了解当前收治病人的费用情况,及时病人或家属沟通联系催收,并将情况及时报与科室主任,形成医生、科主任分级控制的制度cssci期刊目录。为了尽量减少应收帐款的发生,可实行预估医疗费管理,部分检查、治疗实行先付费、后消费。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病人拖欠的医疗费用,采取分级授权、分级审批的制度。由科室填报欠费病人处理通知书, 写明病人欠费原因, 申请处理方案,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教科、财务科批准;如遇病情危急需特别处理的病人,科室可填写病人绿色通道通知书, 直接报主管领导批准。

3.1.3健全出院终审制度。完善并健全出院病人医药费用最终审核制度, 病人出院结账由专人按照病历对照收费项目,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签字后, 结账人员方能办理出院手续。这样可以杜绝住院期间有关医药费用的错收、漏收,做到不多收、不错收、不漏收。

3.2 加强考核督查

实施终结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将收现指标纳入对财务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考核,由于内部控制疏漏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将成为考核科室、部门业绩的负指标, 直接影响考核结果,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另一方面, 缩短应收账款监控时间应收帐款管理,根据各科室平均住院日统计应收账款明细, 对各科室产生的应收帐款进行动态的考核,促使各科室能抓住收回应收账款的先机。

3.3提升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素养直接关系到全院应收帐款产生和转型,必须不断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坚持把好“进口关”,对于从事应收帐款管理的人员,必须要求熟悉病房业务,能熟练收集恰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善于应付多变的外环境,并且具有良好的忍耐力和意志力。二是要加强全面培训,经常对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及时更新知识,掌握财务管理、会计、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拓展和改善知识结构。三是要定期业绩考评,开展评比活动, 互相交流心得, 使催款、收款程序化,促进全院应收帐款工作的管理。

参考资料:

[1]卜尚松、王立刚、张灿泉,《公立医院应加强医疗欠费的内部管理》[J],《中国卫生资源》2008年第11卷第4期

[2]李田军、王军,《浅谈医院应收账款风险管理》[J],《财会通讯》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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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一、医院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扩大,持医保卡就医的患者越来越多,医保收入占医院医疗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医保收入的确认、核对、结算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许多医院的医保收入由于对医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医生开大处方或不在医保范围的检查、治疗、药品造成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发生额全额结算回资金,有一部分医疗费用结算时被医保拒付,这样不仅导致医疗收入确认不准确,而且影响医院的资金周转和发展。

在医院管理系统中,财务管理系统各个部分相互独立,又有共同完成复杂的医院账务处理。对整个医院而言,采取会计电算化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计算机代替会计人员从开具发票、计算金额、核对数据、登记账簿、汇总报表等繁重的手工作业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就在大多数财会人员利用计算机节省时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有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却在利用计算机管理及财务控制的薄弱环节,贪污挪用公款,近几年发生多起计算机犯罪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隐蔽收费时段、更改票据金额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加强对门诊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审核监管力度,保证货币资产安全运转。

医院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医疗设备数量繁多、医疗管理软件和药品管理软件价值大,有些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程序不合规,不及时入账、使用年限到了,报废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保养不及时,存放地不明确,设备随意借用,随意操作,追究责任时,相互推脱,查无实据,资产安全存在隐患。

二、医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医院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医院确认的医保收入与实际从医保部门结算回来的医药款总不相符,这使医院的资产受到一定损失,因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坏账准备金提取为4%,显然不够冲销实际坏账金额,而且这一差额随医疗收入中医保收入比重的增大而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究其原因,构建一个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利益的系统工程,作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的主体,医院既要为政府承担医疗服务的社会责任,又要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获取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兼顾患者的医疗需求与经济负担,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难题。 医院医疗收入中,除了医保收入外,几乎就是现金收入。近年来,医院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主要目的就是非法获取现金,因为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使用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不法分子最直接的作案对象。就医院而言,接触现金最多的部门就是收款处和住院处,这些部门中少数人利用计算机软件的漏洞及内控制度的缺陷,贪污挪用医院资金,最终走向犯罪道路,这些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财务部门资金安全防范意识弱,对资金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强,由此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二)医院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医院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医院的固定资产分为几大类:(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图书;(4)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即需要计算反应实务。又需要反映其价值。为正确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实际占用价值的标准。正确地计算累计折旧,必须对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价。新会计制度规定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使用状态的资产。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管理往往存在以下问题:(1)捐赠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设备经调试安装后已投入使用,财务部门尚未入账,主要原因是购入资产时,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缺乏及时沟通。(2)盘点时存在账物不符现象,某些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购入时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经相关部门审批报废,财务部门按批复冲减固定资产账,但其中部分实物资产尚可继续使用,若处置这些报废资产,产生的搬运、仓储等费用有可能高于其残值。因此这部分资产就留在使用部门“超期服役”,无形中增加了盘点工作量。(3)管理和使用不到位,设备随意借用、随意操作,由于操作人员水平不同,会造成人为损坏,如果缺乏监管,相互推脱,无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目前提供医疗保障的主体还是国有医院 ,而医院的资金来源很大比例是自负盈亏,当政府把医保责任推向医院时,医院为了发展和生存,必定要考虑经济利益,势必造成“看病贵”现象,患者不满意。同时,医保部门按其规定拒付部分医药款,有些是医保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的,医院也怨声载道。鉴于此,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合理的统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建议政府部门借鉴国外医疗保障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完善、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医保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医院应健全医保财务制度,及时与医保部门对账,按拒付原因及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不规范医疗行为或收费刷卡人员操作不当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二)医院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计算机操作和相应的内控制度,保障信息数据不被篡改和破坏,对软硬件实行多种加密,验证控制,分工操作,杜绝由一人掌握操作系统全过程信息,收费员每日轮换窗口,对系统实施动态记录,加强对财务软件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认真检查各环节履行情况,不能流于形式。现金管理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而且要采取突击方式进行,查对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挪用公款行为,对于账实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就检查效果与时间而言,应选择上班前或下班后,这样既可以掌握现金确有结存数,又不影响正常收付款业务。另外,管好票据及印章。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票号在电脑中的维护注销,并专设登记账簿工作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有了严密的控制制度,可以防止不法分子的邪念。

(三)就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十分薄弱。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环节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流程约束,极易造成资产账物不符。从而导致资产流失。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其次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环节:(1)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及入库。大型设备购置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购置的设备应有验收部门检验,保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过程中,发现与采购合同不符,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以便拒绝付款。如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三账一卡”制度, “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等。即财务部门登记一级账,管理部门登记二级账、卡片账。财产管理部门要按类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与财务部门口径一致:同时按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明细账,并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一式二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一份,以便核对管理。(2)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前文提到的“超期服役”和内部转移资产。对“超期服役”资产.主要应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可用不同于在用资产的标识加以区分,以便于盘点清查。对于内部转移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调出调入部门及财务部门领导签字,以防日后扯皮。年终盘点时,财务部门应派人监盘,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报批和账务处理手续,确保账物相符。(3)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经国资委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和报废,并冲减固定资产账和待冲基金账,任何人不得擅自自行处理国有资产。

总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素质 。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重视后续教育,适应新技术、新知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会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梅.医院合计电算化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经济视野.

[2]郭慧.浅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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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由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采用的医保费用付费方式不同,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也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①不符合指定的用药、检查治疗。医保对某些药品、诊疗项目限定了使用范围,医生在临床用药、诊疗时未按医保政策限定范围执行而被剔除。

②用药与病情不符。慢性病门诊时,患者持规定病种病历就诊,根据医保政策只能使用规定病种的药品、诊疗。而临床医生将非规定病种的用药(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普通用药)、检查项目录入规定病种费用内。

③超剂量用药。一方面在临床治疗时,没有严格按医保政策对药品用量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是参保患者手拿几本病历同时配药,而临床医生在开药时没有查看上一次诊疗记录,或前一次没有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从而造成超量用药。

④未按物价政策收费。例如,收费与医嘱或出具的报告不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⑤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病人冒用医保卡就诊,医院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核对人证卡或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冒用医保卡配药、检查而被医保部门查处的应追回的医保资金或罚款。

⑥超总控费用。实行“总额预付”付费方式时,医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总额预算指标而被扣除的费用。

⑦均次费用超标准的费用。实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结算”时,医院实际均次费用超过结算标准而对拒付的费用。

⑧药品比例超标准的费用。有些地方医保部门对定点医院的药品比例进行考核,当定点医院的药品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时,要剔除或收缴的费用。

二、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分别在“坏账损失”和“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在“坏账损失”科目中核算。

根据医保剔除费用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上述医保剔除费用中,“不符合指证用药和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符”、“超剂量用药”、“未按物价政策收费”和“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治疗被查处的应追回费用和罚款”属于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的,应确认为坏账损失,在“坏账损失”中核算,定点医院发生上述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按照拒付金额,借记坏账损失,贷记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机构。“超总控费用”、“均次费用超标准费用”、“药品比例超标准费用”三项并非医院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的,而是属于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中核算,定点医院发生上述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剔除金额借记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贷记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机构。

三、建议

3.1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余额要在每月月末按比例摊入其他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月末没有余额,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定点医院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反映医疗收入的真实情况。平时应该保留“结算差额”科目的余额,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到年终结算时和其他科目一并转账。

3.2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以在院病人该核算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医疗收入,而医保经办机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与医院结算,这样就形成了该核算期的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到下个核算期才冲减,即跨期冲减结算,与权责发生制相抵触,影响了当期医疗收入的真实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两点作出统一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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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