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检工作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1 16:35: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执检工作要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执检工作要点

篇1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行使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在职能行使过程中,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产品质量监控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产品种类繁多,类型复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同的产品其质量监督检验的抽样方法就有所不同,所以,在抽样过程中,要确保抽样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抽样方法要正确、合理,具有代表性,这样再进行检验就可以获得较正确的检验结果。作为产品抽样检验人员,要熟练掌握不同产品的抽样方法,熟练操作,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 规定抽样方法

在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前,首先要确定抽样方法。一般来说,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在企业或流通区域进行抽样时,都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不同的产品用途不同,类别不同,其抽样方法也会有差异,所以在抽样开始前,应按照样品抽取类别编制不同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抽样量、抽样方式和批量的差别,如必要时,对于抽取样品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都要明确规定,以指导抽样过程。在开展抽样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抽样方案的规定,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储存与运输,避免样品抽取后发生变质等情况,影响检验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编制抽样方案时须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抽样方案中须做具体规定的,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二是对于没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要参照相关的标准要求研究并确定最终抽样方案,力求抽样具有代表性。我国质量监督总局制定了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和产品审查细则,这些规范文件中有关于抽样的规定,在进行抽取方案设计时可做参考。另外,在进行方案设计时,抽取样品应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数量要满足抽样要求及检验用量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总之,在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前,如果没有制定适宜的抽样方案,抽样工作便很难有效的开展。

2 抽样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抽样过程中的第一个工作要点,即是执行,简单的说,就是抽样方案规定的该如何抽样,就必须按方案规定的要求执行开展抽样工作,抽样工作者不能随意更改抽样方案,或是不按方案要求随意抽样,图省事儿,不执行。在进行现场抽样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产品品种、产品批量数量、产品抽样实施、填写产品抽样单、产品运输以及产品储存等步骤开展工作。

2.1 确定产品抽样种类的方式

作为产品抽样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或销售等现场进行抽样时,须先与工作人员联系,并说明来此意图,与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抽样。进入抽样现场后,首先观察现场的工作环境,了解产品的生产与储存状况。然后,严格按抽样方案要求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抽样。在生产企业,需在成品库房进行抽样,且抽样前要先查看标识,确保抽取样品为合格品,且该产品是经过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对于实行生产许可,或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是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产品,没有经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或是残次品,不进行抽样。对于流动销售区域存放的产品,在进行抽样时,也须在仓库内或柜台上抽取合格品,对于没有特殊标识的产品均按合格品处理,进行抽样。

2.2 确定产品检验批量的方法

产品检验批量指的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聚起来的一批产品。产品批量指的是检验批量中单一产品数量。为确保产品抽样检验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一般检验批量应有同种类型、等级和型号,并且产品生产时间与生产条件应基本相同。这些具体操作要求在产品质检部门有明确规定,所以,产品抽样工作者首先应按照监督抽样的相关规定确定产品检验的批量。然后按照抽样方案和产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满足限量需求,在产品限量上,被检验产品存在限量值。

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根据企业的年生产力确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分档,产品抽样时,对产品批量最高限量值也有明确的分档,当成品抽样仓库内的产品数量高于最高限量值时,就可以将这批产品视为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工作者应和企业沟通,按照生产情况将这类产品分解为若干批次。在抽取食品检验样本时,相关文件与产品标准规定了最小批量限值,当抽样产品的数量不满足构成一批产品要求时,不应开展抽样工作。产品总体符合抽样要求时,产品抽样工作者应清点并确认产品数量,以备更好的开展样品抽取工作。

2.3 填写抽样信息单的要点内容

填写抽样信息单就是记录好工作内容,抽样信息单是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最原始的凭证,是溯源和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的依据。如果没有完整填写产品检验的信息单,就可能影响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执行,在处罚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时,抽样信息单所填写信息常常成为处罚单位与执法部门的争议点,有时在抽样信息单上出现的生产日期格式与抽样样品标注格式不一致,会成为受处罚单位争议的理由。因此,产品抽样信息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详实,只有这样的抽样信息单才有利于后续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抽查用信息单通常需填写受检查产品的信息、受检查单位的信息、产品抽样信息、抽样单位的具体信息以及产品检验类别和来源等,上述信息的填写都应遵循完整真实原则,并应使用正确方法填写。

2.4 样品运输及储存要点分析

为确保抽样样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抽样样品必须做封样处理,并在封条处由双方签字与盖章。为保证样品不变质,保持原有属性,以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必须加强样品运输与储存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与储存。例如,有冷冻要求的,做冷冻储存处理,抽样单位必须配备适宜的冷冻设备;有防摔、防潮要求的,必须对样品做防摔、防潮处理;对于保质期短的样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工作等。同时,在样品运输过程中,还要避免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对于每一环节与阶段都要做好记录,以便于追溯。另外,现场抽样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要在抽样工作中带入不好的情绪,从而导致样品出现差错,使得企业逃避监督抽样,或是利用抽样人员的错误,逃避行政责任。抽样信息单漏填、错填,抽样程序出现错误,样品没有确认封样等均可能导致抽样检验工作失效,所以,抽样工作者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工作中认真,保持头脑清醒,尽量不要因失误出现差错,将抽样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技术工作严格操作,确保抽样样品的可靠性,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

3 结束语

篇2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更是一项民心工程。职业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增强职业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对全县职业危害严重或者较重的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安全健康工作环境,实现从业人员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

二、指导思想

抓基础,强根本,树典型,齐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2015年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基本达到基础建设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力争实现全覆盖;从业人员岗前、离岗前、在岗体检达到100%,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复诊率100%;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应报尽报。实现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100%;力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现状评价达到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出资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3.健全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经费保障职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4.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护意识

5.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职业健康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活动,力争普及到所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6.通过不同途径,强化对各行业职业病知识的宣讲,使从业人员知晓职业危害产生的原因,防范要领、严重后果全面了解,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职卫规定的自觉性。

(1)督促企业完成职工培训1500人次。

(2)深入企业,现场指导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三)加强机制建设,确保职卫工作制度化。

7.收集、调研、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现状,为修订《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做好准备,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

8.认真执行职业卫生局际联系制度,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对发生的职业病案件或者对过去遗留问题进行局际联合调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9.督促企业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要明确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条款,实现集体告知;与职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载入职业卫生相关条款,明确职业危害程度,签发个人职业危害告知书。

10.做好职业病的现状调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行业、区域,重点人群,有步骤地做好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做好职业危害种类、危害程度及涉害人员的统计。

11.对确认为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包括对已经倒闭企业的职业病患者的现状的掌握。

(四)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到位。

12.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巡查,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对职业危害较重、一般的企业每年进行抽查,力争实现全覆盖。

13.全面规范告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规范职业危害告知牌规格、内容。统一制作警示牌、标识、公告和告知卡。

14.规范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职卫档案。

15.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达到100%。按规定做好审查、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16.继续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上岗前、在岗、离岗均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17.职业危害申报、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应报尽报;对职业危害严重、较重的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达到100%,现状评价达80%以上(主要放在沙厂、石料场、砖厂)。

篇3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职业病防治三年计划的通知》,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强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巩固”,全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2014年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年”的工作思路,“强宣教、提素质、防事故、保平安”,大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6月“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一线安监干部参加上级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业务水平。三是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五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继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提升防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2014年度,完成市下5家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对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坚持把普查工作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基本情况管理台账。按照“再动员、再培训、再摸底,边调查、边录入”的模式,对去年以来开展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分析,促进申报数量和质量,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14年4月底前,要基本摸清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坚持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年底前,在进一步详细调查摸底企业总数的基数上,实现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90%以上。

(四)大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在巩固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二是要监督企业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条件,选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生产布局涉及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生产场所与工作场所未实现分开的,要采取有效工程性或技术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三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保养、发放和有效性检查,确保拿得出,用得上,能防护。

(五)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4年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或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六)推行“两个档案”规范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核心内容和形式要件,为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为监管执法部门动态把握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控主体责任提供依据。到2014年底,争取80%的企业实现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化。

(七)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环节,到具备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疑似病例要及时予以确诊,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2014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

(八)强力推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把立项审查关,严格落实“三同时”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对照总局第51号令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尚未施工或职业危害一般、较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业主及时补做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同时补做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性、耦合性进行现场调试,并根据调试情况适时修正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编制职业危害的现状评价报告。201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内外联席和协作机制。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围绕基础建设、专项治理、检测评价、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全面推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发展。

篇4

近年来我国由于建材质量不合格而出现一系列建筑物及桥梁垮塌事件,虽然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较多,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最后这道关口氢关不严,则会导致建筑工程投入后发生一系列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因此需要重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把好建材质量关。通过做好建材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有效的保证建材的质量,全面保证建筑整体质量及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当前人民群众对建材质量检测工作十分重视。这就需要在具体检测过程中,需要掌握建材质量检测的要点,从而有效的保证建材的整体质量,为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检测项目的选择和标准

在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首要完成检测项目的选择和检测标准的选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来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并采用适宜的检测技术标准。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用途不同,这也决定了其检测项目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选取的技术标准自然也不会相同。在当前同一检测项目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会有不同的技术指标,因此在具体检测过程中,需要针对具体的设计规范和项目实际来选择适宜的检测项目和技术标准。

2检测样本的数量和方法

建材质量检测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一些样本来进行检测,以此来对整个工程中建材的质量情况进行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选择好检测样本。即对样本数量的样本监测方法进行合理确定,一旦样本数量过多,则其准确性也会达到较高的水平,但必然会影响到检测效率。而且采取的检测方法较为复杂时,检测结果也会更加精确,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可能无法完成全部的检测任务。因此在具体检测过程中,需要合理确定检测样本的数量,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达到较好的水平。

3检测设备的调试与校准

在具体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检测设备具有不可或缺性,其作为获得检测结果的唯一工具,在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对检测设备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做好检测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即在日常使用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试和校准,使每一台检测设备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从而确保得出最准确的结果,为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检测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在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检测人员具有非常重要的一项要素,是在检测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由于检测人员作为检测要素的特殊性,其在工作中很难保证没有一点失误,一旦失语则会影响到具体的检测结果。因此需要检测人员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水平,确保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质量。对于检测机构来讲,需要重视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使检测人员能够利用一切机会来不断学习和钻研,掌握各种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注重实际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全面提高自身的检测技能和专业水平,确保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5检测过程的控制和保障

在对建材质量检测时,需要控制好检测过程。在具体检测过程中,温度和湿度的变化都会对检测结果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做好检测过程的控制和保障工作。在具体检测开始之前即要制定各种预案,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检测过程中发生事故及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在部分检测试验过程中,存在钢筋拉伸试验时不拉至断裂的情况,这样必然会造成试验结果误差。由于钢筋没有拉我能,这样所测得的伸长率缺乏准确性,违背了标准的规定要求,与检测要求不相符。因此要具体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检测结果的比较和确定

建材能否投入最终使用,需要以检测结果作为唯一衡量的标准。面明检测结果也是检测人员辛苦工作的成果,是对检测机构是否履职的唯一评判标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检测结果是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需要在对建材质量进行检测时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详实性,准确对建材质量进行鉴定,实现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护。

7结语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投入力度也较大,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不仅出台了一系列建材质量检测标准,而且检测设备也不断优化升级,检测技术得以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的推动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建材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在实际检测过程中还会存在各种影响因素会对检测结果带来不利影响,但随着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的不断提升,并严格进行把关,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水平必然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为百姓打造一系列的民主工程和放心工程。

参考文献:

[1]方焱.建材质量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J].科技展望,2017(5).

篇5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篇6

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突出对全县“五大战略”、“五大建设”的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沿海开发、城乡统筹等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认真查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开展全县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对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巡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巡查工作例会、情况反馈、督查整改等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前期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重点项目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行动。对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招标投标、标后监管、信息公开、风险防控、不良行为、征地拆迁、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等一系列文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动态评估,重点查看台账资料、操作流程、公开公示等,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落实,确保贯彻执行到位。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威慑力。

(三)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全程监督管控。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管,大力推行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机制,全程参与征地拆迁,着力构建征地拆迁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决查处征地拆迁工作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等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资源集约高效使用、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断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一)突出重点领域治理。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管理、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作为重点领域,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继续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中、办事不公、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督促镇区和部门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开展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建立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选取部分镇区和部门,建立一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试点,努力探索从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重点工程动态监管。以城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物资设备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重点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安全运行、优质高效。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督机制,会同发展改革、住建、交通、水利、城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实行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继续加强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治理。积极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年内实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同时向其他招投标领域拓展。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控。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非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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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坚持1次会前学法,学后要于次月5日前将学法内容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人社、交通、农牧、水务、计生、药监、工商、质监、城管、国土等执法任务重的区级执法部门要于6月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颁布后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权力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平台运行的行政权力,不得在网外运行,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依据清楚、运行透明、监察到位。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不得随意委托;无规章以上依据的权力事项要重新核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权力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平台运行的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下沉执法重心,在文化、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和乡镇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严格依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文建委、区农牧林业局、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政纠错力度

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纠错力度,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行政调解情况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十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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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联席会议召开。认真履行政府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积极推动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开。探讨和研究本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和决策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政策和方法,进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3.搭建部门合作平台。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和管理优势,共同加强推动标准化工作,着力完善标准化工作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4.努力推动政策文件的出台。积极关注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并主动向政府建议献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中去,让政府接纳标准化,关注标准化,支持标准化工作,推动政府对标准化工作政策措施的出台。

二、夯实基础,完善标准化工作的体系

5.抓好标准普查工作。为巩固消灭无标生产的成果,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的普查建档工作,通过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信息动态管理和实时信息交流,达到加强全市标准化业务信息内部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率。

6.强化标准化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了解各地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及时提供标准化服务。

7.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人员培训力度,开展互评互学活动,注重理论技能培训,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8.加强标准化宣传。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重大活动,开展标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宣传展示标准化工作及成效,营造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环境。

三、狠抓管理,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9.抓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标准备案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未通过标准审查专家组审查的企业标准,不予备案。

10.着力服务企业。争取成立1-2个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推广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和帮助我市创新型企业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有机融合,将自主技术融入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标准为载体构建企业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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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贸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对象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相关行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检查:1、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的中央、省、市驻岳企业;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5、涉铅、涉毒、涉粉尘等危害较重的职业卫生企业。同时县安监局对各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按各乡镇检查总数不少于15%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执法检查;对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事项

1.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皖政〔2010〕89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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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深化宣传活动,构建大宣传格局。结合药监《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1”药品管理法施行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巩固宣传阵地,组织食品药品宣传志愿服务队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饮食用药安全咨询、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法律和药学服务;继续开展“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和“食品药品安全与文化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加强监管相对人法治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培养监管相对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

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依托,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机关学习园地,确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识读本、在办公场所、机关周边设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发掘和宣传文明执法典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操作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果,打造执法文化品牌。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专业法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以行政执法证申领、注册工作为契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超越职权、。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可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研讨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更为和谐、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结合“黑名单”制度,强化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行政问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2、健全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一是把好案卷审核关,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严格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没收违法所得或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局案审会审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局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4、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二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局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打造精品权力库,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四、维护稳定,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强化权利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按规定提交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背景材料,指派人员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监察、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