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5: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执检工作要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行使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在职能行使过程中,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产品质量监控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产品种类繁多,类型复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同的产品其质量监督检验的抽样方法就有所不同,所以,在抽样过程中,要确保抽样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抽样方法要正确、合理,具有代表性,这样再进行检验就可以获得较正确的检验结果。作为产品抽样检验人员,要熟练掌握不同产品的抽样方法,熟练操作,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 规定抽样方法
在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前,首先要确定抽样方法。一般来说,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在企业或流通区域进行抽样时,都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不同的产品用途不同,类别不同,其抽样方法也会有差异,所以在抽样开始前,应按照样品抽取类别编制不同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抽样量、抽样方式和批量的差别,如必要时,对于抽取样品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都要明确规定,以指导抽样过程。在开展抽样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抽样方案的规定,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储存与运输,避免样品抽取后发生变质等情况,影响检验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编制抽样方案时须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抽样方案中须做具体规定的,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二是对于没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要参照相关的标准要求研究并确定最终抽样方案,力求抽样具有代表性。我国质量监督总局制定了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和产品审查细则,这些规范文件中有关于抽样的规定,在进行抽取方案设计时可做参考。另外,在进行方案设计时,抽取样品应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数量要满足抽样要求及检验用量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总之,在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前,如果没有制定适宜的抽样方案,抽样工作便很难有效的开展。
2 抽样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抽样过程中的第一个工作要点,即是执行,简单的说,就是抽样方案规定的该如何抽样,就必须按方案规定的要求执行开展抽样工作,抽样工作者不能随意更改抽样方案,或是不按方案要求随意抽样,图省事儿,不执行。在进行现场抽样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产品品种、产品批量数量、产品抽样实施、填写产品抽样单、产品运输以及产品储存等步骤开展工作。
2.1 确定产品抽样种类的方式
作为产品抽样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或销售等现场进行抽样时,须先与工作人员联系,并说明来此意图,与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抽样。进入抽样现场后,首先观察现场的工作环境,了解产品的生产与储存状况。然后,严格按抽样方案要求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抽样。在生产企业,需在成品库房进行抽样,且抽样前要先查看标识,确保抽取样品为合格品,且该产品是经过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对于实行生产许可,或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是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产品,没有经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或是残次品,不进行抽样。对于流动销售区域存放的产品,在进行抽样时,也须在仓库内或柜台上抽取合格品,对于没有特殊标识的产品均按合格品处理,进行抽样。
2.2 确定产品检验批量的方法
产品检验批量指的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聚起来的一批产品。产品批量指的是检验批量中单一产品数量。为确保产品抽样检验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一般检验批量应有同种类型、等级和型号,并且产品生产时间与生产条件应基本相同。这些具体操作要求在产品质检部门有明确规定,所以,产品抽样工作者首先应按照监督抽样的相关规定确定产品检验的批量。然后按照抽样方案和产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满足限量需求,在产品限量上,被检验产品存在限量值。
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根据企业的年生产力确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分档,产品抽样时,对产品批量最高限量值也有明确的分档,当成品抽样仓库内的产品数量高于最高限量值时,就可以将这批产品视为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工作者应和企业沟通,按照生产情况将这类产品分解为若干批次。在抽取食品检验样本时,相关文件与产品标准规定了最小批量限值,当抽样产品的数量不满足构成一批产品要求时,不应开展抽样工作。产品总体符合抽样要求时,产品抽样工作者应清点并确认产品数量,以备更好的开展样品抽取工作。
2.3 填写抽样信息单的要点内容
填写抽样信息单就是记录好工作内容,抽样信息单是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最原始的凭证,是溯源和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的依据。如果没有完整填写产品检验的信息单,就可能影响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执行,在处罚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时,抽样信息单所填写信息常常成为处罚单位与执法部门的争议点,有时在抽样信息单上出现的生产日期格式与抽样样品标注格式不一致,会成为受处罚单位争议的理由。因此,产品抽样信息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详实,只有这样的抽样信息单才有利于后续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抽查用信息单通常需填写受检查产品的信息、受检查单位的信息、产品抽样信息、抽样单位的具体信息以及产品检验类别和来源等,上述信息的填写都应遵循完整真实原则,并应使用正确方法填写。
2.4 样品运输及储存要点分析
为确保抽样样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抽样样品必须做封样处理,并在封条处由双方签字与盖章。为保证样品不变质,保持原有属性,以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必须加强样品运输与储存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与储存。例如,有冷冻要求的,做冷冻储存处理,抽样单位必须配备适宜的冷冻设备;有防摔、防潮要求的,必须对样品做防摔、防潮处理;对于保质期短的样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工作等。同时,在样品运输过程中,还要避免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对于每一环节与阶段都要做好记录,以便于追溯。另外,现场抽样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要在抽样工作中带入不好的情绪,从而导致样品出现差错,使得企业逃避监督抽样,或是利用抽样人员的错误,逃避行政责任。抽样信息单漏填、错填,抽样程序出现错误,样品没有确认封样等均可能导致抽样检验工作失效,所以,抽样工作者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工作中认真,保持头脑清醒,尽量不要因失误出现差错,将抽样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技术工作严格操作,确保抽样样品的可靠性,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
3 结束语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更是一项民心工程。职业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增强职业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对全县职业危害严重或者较重的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安全健康工作环境,实现从业人员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
二、指导思想
抓基础,强根本,树典型,齐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2015年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基本达到基础建设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力争实现全覆盖;从业人员岗前、离岗前、在岗体检达到100%,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复诊率100%;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应报尽报。实现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100%;力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现状评价达到8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出资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3.健全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经费保障职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4.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护意识
5.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职业健康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活动,力争普及到所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6.通过不同途径,强化对各行业职业病知识的宣讲,使从业人员知晓职业危害产生的原因,防范要领、严重后果全面了解,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职卫规定的自觉性。
(1)督促企业完成职工培训1500人次。
(2)深入企业,现场指导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三)加强机制建设,确保职卫工作制度化。
7.收集、调研、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现状,为修订《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做好准备,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
8.认真执行职业卫生局际联系制度,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对发生的职业病案件或者对过去遗留问题进行局际联合调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9.督促企业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要明确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条款,实现集体告知;与职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载入职业卫生相关条款,明确职业危害程度,签发个人职业危害告知书。
10.做好职业病的现状调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行业、区域,重点人群,有步骤地做好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做好职业危害种类、危害程度及涉害人员的统计。
11.对确认为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掌握基本情况,包括对已经倒闭企业的职业病患者的现状的掌握。
(四)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到位。
12.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巡查,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对职业危害较重、一般的企业每年进行抽查,力争实现全覆盖。
13.全面规范告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规范职业危害告知牌规格、内容。统一制作警示牌、标识、公告和告知卡。
14.规范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职卫档案。
15.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达到100%。按规定做好审查、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16.继续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上岗前、在岗、离岗均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17.职业危害申报、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危害申报应报尽报;对职业危害严重、较重的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达到100%,现状评价达80%以上(主要放在沙厂、石料场、砖厂)。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职业病防治三年计划的通知》,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强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巩固”,全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2014年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年”的工作思路,“强宣教、提素质、防事故、保平安”,大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6月“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一线安监干部参加上级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业务水平。三是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五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继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提升防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2014年度,完成市下5家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对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坚持把普查工作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基本情况管理台账。按照“再动员、再培训、再摸底,边调查、边录入”的模式,对去年以来开展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分析,促进申报数量和质量,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14年4月底前,要基本摸清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坚持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年底前,在进一步详细调查摸底企业总数的基数上,实现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90%以上。
(四)大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在巩固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二是要监督企业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条件,选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生产布局涉及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生产场所与工作场所未实现分开的,要采取有效工程性或技术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三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保养、发放和有效性检查,确保拿得出,用得上,能防护。
(五)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4年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或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六)推行“两个档案”规范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核心内容和形式要件,为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为监管执法部门动态把握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控主体责任提供依据。到2014年底,争取80%的企业实现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化。
(七)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环节,到具备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疑似病例要及时予以确诊,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2014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
(八)强力推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把立项审查关,严格落实“三同时”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对照总局第51号令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尚未施工或职业危害一般、较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业主及时补做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同时补做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性、耦合性进行现场调试,并根据调试情况适时修正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编制职业危害的现状评价报告。201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内外联席和协作机制。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围绕基础建设、专项治理、检测评价、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全面推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发展。
近年来我国由于建材质量不合格而出现一系列建筑物及桥梁垮塌事件,虽然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较多,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最后这道关口氢关不严,则会导致建筑工程投入后发生一系列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因此需要重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把好建材质量关。通过做好建材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有效的保证建材的质量,全面保证建筑整体质量及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当前人民群众对建材质量检测工作十分重视。这就需要在具体检测过程中,需要掌握建材质量检测的要点,从而有效的保证建材的整体质量,为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检测项目的选择和标准
在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首要完成检测项目的选择和检测标准的选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来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并采用适宜的检测技术标准。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用途不同,这也决定了其检测项目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选取的技术标准自然也不会相同。在当前同一检测项目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会有不同的技术指标,因此在具体检测过程中,需要针对具体的设计规范和项目实际来选择适宜的检测项目和技术标准。
2检测样本的数量和方法
建材质量检测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一些样本来进行检测,以此来对整个工程中建材的质量情况进行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选择好检测样本。即对样本数量的样本监测方法进行合理确定,一旦样本数量过多,则其准确性也会达到较高的水平,但必然会影响到检测效率。而且采取的检测方法较为复杂时,检测结果也会更加精确,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可能无法完成全部的检测任务。因此在具体检测过程中,需要合理确定检测样本的数量,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达到较好的水平。
3检测设备的调试与校准
在具体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检测设备具有不可或缺性,其作为获得检测结果的唯一工具,在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对检测设备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做好检测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即在日常使用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试和校准,使每一台检测设备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从而确保得出最准确的结果,为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检测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在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中,检测人员具有非常重要的一项要素,是在检测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由于检测人员作为检测要素的特殊性,其在工作中很难保证没有一点失误,一旦失语则会影响到具体的检测结果。因此需要检测人员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水平,确保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质量。对于检测机构来讲,需要重视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使检测人员能够利用一切机会来不断学习和钻研,掌握各种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注重实际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全面提高自身的检测技能和专业水平,确保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5检测过程的控制和保障
在对建材质量检测时,需要控制好检测过程。在具体检测过程中,温度和湿度的变化都会对检测结果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做好检测过程的控制和保障工作。在具体检测开始之前即要制定各种预案,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检测过程中发生事故及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在部分检测试验过程中,存在钢筋拉伸试验时不拉至断裂的情况,这样必然会造成试验结果误差。由于钢筋没有拉我能,这样所测得的伸长率缺乏准确性,违背了标准的规定要求,与检测要求不相符。因此要具体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检测结果的比较和确定
建材能否投入最终使用,需要以检测结果作为唯一衡量的标准。面明检测结果也是检测人员辛苦工作的成果,是对检测机构是否履职的唯一评判标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检测结果是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需要在对建材质量进行检测时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详实性,准确对建材质量进行鉴定,实现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护。
7结语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投入力度也较大,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不仅出台了一系列建材质量检测标准,而且检测设备也不断优化升级,检测技术得以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的推动了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建材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在实际检测过程中还会存在各种影响因素会对检测结果带来不利影响,但随着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的不断提升,并严格进行把关,建材质量检测工作的水平必然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为百姓打造一系列的民主工程和放心工程。
参考文献:
[1]方焱.建材质量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J].科技展望,2017(5).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要求,会同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前期已经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新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续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扩大内需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宁委发〔2009〕31号),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配合参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和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基层查处阻力较大、整改进度迟缓、整改措施不力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会同发改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市节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43号)要求,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检查工作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继续实行关、停、搬迁和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围绕建设江北副城,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监察工作新方法。一是培育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专家库,根据工程性质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不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二是继续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变更、现场监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三继续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点围绕选择中介机构、确定招标方式、设定资格审查条件和招标条件、项目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四是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促进工程优质。五是继续深化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
(一)继续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在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宽严相济、不纵不枉、依法依纪、教育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二)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惩戒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一是在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的同时,注意从项目稽查、现场巡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权钱交易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受害群众利益案件。三是对查实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运用失信惩戒和限制市场准入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办案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强化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8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行拆迁调查资料公示、市场化评估、拆迁补偿公示等制度,推进拆迁跟踪审计工作,实施“阳光拆迁”。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建工等部门开展《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执行情况检查,抓好中介机构库的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为工作重点,加是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会同发改、建设、建工、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纪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1、抓好宣传推广。把《质量发展纲要》作为推动工作的总方向,找准质监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宣贯《纲要》、《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意见》为抓手,协调政府,联合部门,发动企业和群众,把《纲要》意义和内容解读好、宣传好,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抓质量。
2、实施两个试点“三步走”战略,全面铺开“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活动,推动政府对“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企业进行表彰,并按“三步走”工作规划,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活动,促进我区产品质量水平、监管能力有新提高。
3、扎实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对行业性、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召开质量改进分析会,每半年组织一次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分析,撰写《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呈送区委区政府。
4、开展首届“区长质量奖”评定,牵头组织评定“区长质量奖”企业2—3家,落实奖励政策。积极开展“市长质量奖”和第十一届省名牌产品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
5、助推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新帮助引导2—3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新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2次,推动校企、校所(科)合作,帮助企业培训急需的质量检验、质量工程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管理和操作员队伍。
二、守住底线保安全,着力有效监管
1、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企业、产品、设备基本情况的动态更新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家底明。
2、建立健全“两个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质监专职监管员、乡镇(社区)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队伍,制订落实三方四员的工作职责、培训考核、工作运转等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控体系。
3、组织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食品、有机产品、家电下乡产品等,开展专项打假,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假冒农资、假劣建材、黑心棉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质监领域“双打”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质量安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完善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更新明确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到人。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等环节,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保、使用环节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不出现区域性、典型性食品安全问题。
5、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抓住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源,多管齐下搞排查,抓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四个环节”,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预案,并分别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扩大推行特种设备述评制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
7、推动落实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纳入政府应急体系中。带头履职尽责,深入区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创新探索网格化监管模式,责任到人,监管到点。
三、履职尽责促发展,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1、紧紧围绕区委区府全年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履行质监职能,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工作。
2、按实施进度要求做好“524”红苕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为我区建设现代农业大示范基地服务;继续力推“524”红苕(红苕)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积极推动物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调研和指导,力争1—2家物流企业加入我市物流服务标准化全面试点城市创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出口创汇能力。
4、加强同科研院校、上级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专家名录库,寻求智力支持、工作支持,培养引进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等方面急需的管理人才、操作人员,确解企业“用工荒”难题。
5、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能效标识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节能降耗的能源计量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
6、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加强对新建楼盘“民用三表”、医疗单位、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关系公平交易、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量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
7、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所用材料质量、特种设备(两工地除外)开展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服务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夯基固本强质监,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干部大培训、大练兵和大比武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
2.推动联席会议召开。认真履行政府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积极推动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开。探讨和研究本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和决策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政策和方法,进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3.搭建部门合作平台。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和管理优势,共同加强推动标准化工作,着力完善标准化工作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4.努力推动政策文件的出台。积极关注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并主动向政府建议献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中去,让政府接纳标准化,关注标准化,支持标准化工作,推动政府对标准化工作政策措施的出台。
二、夯实基础,完善标准化工作的体系
5.抓好标准普查工作。为巩固消灭无标生产的成果,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的普查建档工作,通过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信息动态管理和实时信息交流,达到加强全市标准化业务信息内部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率。
6.强化标准化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了解各地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及时提供标准化服务。
7.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人员培训力度,开展互评互学活动,注重理论技能培训,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8.加强标准化宣传。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重大活动,开展标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宣传展示标准化工作及成效,营造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环境。
三、狠抓管理,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9.抓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标准备案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未通过标准审查专家组审查的企业标准,不予备案。
10.着力服务企业。争取成立1-2个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推广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和帮助我市创新型企业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有机融合,将自主技术融入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标准为载体构建企业技术体系。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贸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对象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相关行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检查:1、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的中央、省、市驻岳企业;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5、涉铅、涉毒、涉粉尘等危害较重的职业卫生企业。同时县安监局对各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按各乡镇检查总数不少于15%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执法检查;对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事项
1.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皖政〔2010〕89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1、继续深化宣传活动,构建大宣传格局。结合药监《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1”药品管理法施行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巩固宣传阵地,组织食品药品宣传志愿服务队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饮食用药安全咨询、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法律和药学服务;继续开展“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和“食品药品安全与文化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加强监管相对人法治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培养监管相对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
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依托,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机关学习园地,确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识读本、在办公场所、机关周边设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发掘和宣传文明执法典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操作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果,打造执法文化品牌。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专业法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以行政执法证申领、注册工作为契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超越职权、。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可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研讨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更为和谐、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结合“黑名单”制度,强化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行政问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2、健全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一是把好案卷审核关,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严格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没收违法所得或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局案审会审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局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4、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二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局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打造精品权力库,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四、维护稳定,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强化权利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按规定提交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背景材料,指派人员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监察、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