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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基层派出所宣传,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大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重点单位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一条线模式,及时消除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正规化。
强化指导,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乡镇派出所,通过“传、帮、带”的方式,针对不同人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指导民警如何查找火灾隐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发法律文书,如何进行到期复查等,并指导派出所民警学习消防防火档案的制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执法档案,不断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软硬件设施。同时,听取各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交流经验,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
(一)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县法院“三个关心”保障基层法庭工作条件。一是关心工作条件,近几年投入500万元,新建6个基层法庭,改善了办公条件。其中,白岭法庭办公楼建设标准高,设施全,在全市、全省都可以名列前茅。二是关心干警生活,为基层法庭购置煤气灶、浴具和生活用品,法院出资为基层法庭聘请食堂工作人员;外地干警回家探亲,法院给予车旅费补贴。三是关心基层干警政治成长,法院党委积极开展党的教育,帮助基层干警提高对党的认识,鼓励其向党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竞争上岗,就地提拔基层干警担任中层干部,今年就提拔了黄港、溪口法庭的干警担任副庭长;加大法院机关与基层法庭干部的交流力度,今年安排2名法院干部到基层法庭任职。视察了解到,基层法庭干部生活称心,事业心强,干劲足。
县公安局加强后勤保障提升出警能力。县公安局在较好地解决基层派出所办公生活用房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后勤保障,一是配齐必需的工作用车,每个派出所最少有一辆车,条件好的有2辆以上;二是配齐必需的办案用品,如防弹衣、照相机、手铐、勘验箱、违法人员采集系统等;三是逐步完善干警强身健体需要的设施,多数派出所修建了篮球场、健身房,有必需的健身器材。投入340万元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在乡镇建设205个监控点,构筑上有“天网”、下有巡防、中间有技防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力度改善基层派出所建设。县森林公安以前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基层基础建设薄弱。2006年以来,该局加大打基础工作力度,相继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新建派出所5个,改建派出所2个,新添警务用车18辆,建立警务室10个,每个派出所配齐了车辆、电脑、空调、电视、相机、健身器材等,办公条件极大改善。
县司法局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每个基层司法所有符合工作需要的办公楼,必需的办公用品,工作条件在逐步改善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街道、乡、镇均设有派出机构,即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和司法所,通过派出所机构开展大量的基层执法工作。其中,公安派出所承担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责,司法所对地区内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派出所和司法所所承载的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规范与否将影响社会对政府执法形象和司法公正的评价。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基层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具有监督职责。而长期以来,检察院的基层组织仅设在区、县一级,在街道、乡、镇一级没有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相对应的派出机构,客观上不利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及时、全面监督。
鉴于此,高检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2010年10月,高检院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从法律监督角度出发,抓住基础环节,聚焦根源性问题,通过设置派驻检察室这一形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有效促进基层刑事执法规范公正,切实做到深入基层、贴近基层、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因此,上海市检察机关设置社区检察室,使检察机关下沉检力,更广泛地“接地气”,从机制上为强化基层法律监督提供根本保障,正是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向精神,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呼声,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改革举措。
域外模式借鉴“新思考”
世界上首个“社区检察”模式诞生于1985年的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均开始了社区检察的实践,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美国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假释官及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司法中心,社区检察官不仅承担社区案件公诉,更强调社区参与,促进社会公共安全。澳大利亚的社区检察是邻里司法中心的重要组成,其引入争端调解机制,强化社区矫治效果,联络当地的警察署、政府、社区,完善社区功能,增强社区防侵害能力。香港廉政公署的社区关系处深入社区,广泛推广肃贪倡廉信息,推动各界人士建立诚实和公平的价值观。
国外社区检察的基本理念和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注重深刻分析犯罪的各种诱因,将预防犯罪作为系统工程;二是引入调解机制解决社区争端。基于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的社区检察工作模式,鼓励建立多样化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妥善调处社区中数量众多的邻里争端和轻微刑事案件;三是强调重点人员管控。大部分的社区检察都包含类似假释官的工作职能,对在社区进行矫治的罪犯进行监督和引导,有效防止循环犯罪;四是突出依托社区理念,积极融入社区开展工作,并以社区法治环境优化为目标。
职能定位“四大功能”
执法监督功能,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一方面,派出所刑事执法是刑事诉讼的源头环节,对于符合情形的案件是否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确保后续诉讼环节顺利进行影响重大,但对刑事诉讼源头环节的监督又是传统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因而社区检察室强化了源头环节监督。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重心下移,公安派出所已承担了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部分派出所甚至还侦查一定量的经济、治安案件,但是派出所民警整体执法意识和办案能力与刑事侦查的要求间尚存在差距,影响执法质量。
对此,社区检察室通过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专项检察等方式,对派出所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开展监督,帮助派出所提高执法规范性,从源头上避免执法不公。
社区管控功能,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确保矫治效果。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刑事裁判归根到底要通过刑罚兑现,刑罚执行不到位将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因此,加强对刑罚执行这一刑事诉讼末端环节的监督非常重要。行刑社会化趋势使社区矫正成为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现行刑法、刑诉法对社区矫正均予以明确规定,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也经历较大转变日趋成熟。
在此背景下,上海社区矫正工作构建了市矫正办、区县社区矫正中心、街镇司法所三级分层实施模式,而上海检察机关社区检察部门自上而下的三级机构设置(市院社区检察指导处、区县院社区检察科、区县院派驻社区检察室),正是为分层对应监督提供了保障。特别是社区检察室,对应监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控和矫治工作,与基层司法所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全面、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并通过文书审查、约见谈话、台账核查等手段,查纠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督促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措施。
渠道畅通功能,即接受社区居民控告、申诉、举报和咨询等。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社区群众的桥梁,社区检察室开设接待窗口,履行涉检接待职责,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同时,在社区受理线索,也拓宽了群众对职务犯罪的举报渠道,加强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并有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社会稳定的隐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目前,本市所有已设检察室都在辖区内公开了地址、联系方式,设置举报信箱,有的检察室还开通了微博,畅通群众反映涉检诉求的便捷渠道。
服务宣传功能,即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社区良好法治环境的创建。社区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在基层社区的联系点、工作站,围绕检察职能,发挥深入社区、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征求社区群众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检察机关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与社区需求的对接,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职务犯罪预防以及法制宣传的成效。社区检察室利用室内外场所建设检务公开窗口和法制宣教基地,在居民区设立流动宣传点,提升社区的法治氛围。
0 引言
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几年指导培训,提高了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消防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但实际工作当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1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有误区
自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以来,由于体制观念的影响和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缺乏,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一是有的领导思想认识不统一,总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专业部门的事,基层派出所日常任务已经十分繁重, 要求多了只怕影响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所以在重视程度上明显不够,在行动支持上缺乏力度。二是有的基层派出所思想认识不到位,总认为警力有限, 自己的“责任田”都种不过来,还管什么消防工作。
1.2 消防业务不扎实
一是有的消防培训不到位,据了解, 培训形式单调、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内容太多、培训机制不活,以致受训者消化不良;二是有的专(兼) 职消防民警平时主动学习钻研消防业务不够,怕精力投入太多会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三是有的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和专(兼) 职消防民警的岗位流动性大,有的工作刚进入情况又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去了, 而上岗的又往往是未经培训的干警, 以致有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专(兼) 职消防民警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1.3 责任体系不健全
实践证明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权责不分、制度不全、奖惩不力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如执法权限的划分,执法主体资格的缺位,法律文书档案的规范没有到位;二是运行机制上的执法质量的考评,不同时段、阶段、环节、岗位上的人员培训,以及责任追究也都没有落实; 三是上述内容有的虽然在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中有笼统而原则性条文,各地也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文字设计,但终究还缺乏一定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时会挫伤一些基层派出所的领导、专(兼) 职消防民警抓好消防工作的执法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直致弱化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 准确把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
2.1 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通过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共同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2.2 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切入点,针对市民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问题,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式上,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市民的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2.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管辖范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3 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专职民警的业务理论培训力度,提高消防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应当将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日常培训以及代训、现场培训等方法,不断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力度,同时应当将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业务理论归纳总结,形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的“应知应会”内容,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3.2 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1)在所内健全消防监督工作制度。根据公安部《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应当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以包含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双人执法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业务审批制度、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使派出所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与其他治安防范制度紧密结合,融入派出所工作之中。
(2)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要求。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相结合的消防执法责任制。所长是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是所管辖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具体明确所长、分管所长、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职责,量化每个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管理的单位、检查抽查单位的数量和频次,指定落实责任的相关措施。
(3)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全警动员,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要明确派出所的消防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对象和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决不是额外负担。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治安
防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程序、检查形式、检查数量、检查时限、火灾调查的任务、程序等,逐项制定工作标准,对消防执法台账、法律文书、执法档案、执法质量和数量提出明确的工作量化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4)健全消防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质量,防止执法过错、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发生,公安派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质量检查、评比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执法质量检查和评比,对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尤其是对于行政处罚,必须作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裁适当,防止畸重畸轻,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查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必须实行内部、外部责任“双倒查”。
结语
由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工作部分任务,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以促进这项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a)-0140-03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因为日常工作繁杂,很多消防工作还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业务知识缺乏,专业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经验。但在基层派出所,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不精,实际工作经验匮乏,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隐患整改等大量技术性问题。
1.2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档案不健全
随着《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的实施,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的情况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有些派出所虽然下发了法律文书,但法律文书填写的不规范,也没有按照档案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装订成册。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
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比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较完善的内部奖惩考核机制。虽然大多数公安机关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侦等业务工作相比,直接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够;其次,奖惩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们认为只用保全比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无。
1.4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管理脱节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平时相互联系不够,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沟通,没有按要求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培训,导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消防部门与基层派出所对待消防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触、相互推委、互相戒备、互不配合的状况,不利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各级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大部分地区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开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体现在工作部署多,针对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甚至有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的层面上,没有调动起基层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虽然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是仅限于消防监督检查权,并没有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很多民警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缺乏认同感,对该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差,火灾防御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公安派出所把这项工作揽过来之后,工作量大了,压力也大了,给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负担。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无暇顾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派出所民警人数不多、且人员不稳定,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职完成,没有专职消防民警编制。还有些派出所负责消防业务工作的民警更换频繁,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地方财政拨给派出所的经费,经市、县公安局层层截流,真正到达派出所的寥寥无几,而往往越是经济困难的地区,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经费无法保障、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为了应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搁置一边,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训,民警业务知识欠缺
目前,各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得不够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数民警只是简单地了解如何检查灭火器、查看消火栓数量,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甚少。而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等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缺乏对消防监督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明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监督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基层公安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每个民警懂得“失职必追责”的道理。通过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在组织、制度、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认识,切实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经费,充实警力,全面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
为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源上是要解决消防经费落实问题,建议基层派出所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或是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明确和落实派出所消防专项经费,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适当增加专兼职消防民警编制,确保每个辖区、每个社区、每个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3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内部审批、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各类消防工作档案,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和随机抽查,全面收集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对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各项先进评比工作和晋级晋职挂钩。凡由于执法不严,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4 帮扶指导,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消防部门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充分结合派出所民警晋升、集训等时机,派员对民警进行系统授课辅导、组织现场观摩、进行专业培训。坚持以实际运用作为指导原则,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有效进行指导,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重点掌握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娱乐场所和农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业务技能,全面了解火场勘察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整体水平。培训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外,还可实行“请进来,带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监督员在进行社会单位检查时,可以请派出所同志一起参加,在实践中面对面、手把手地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工作互通配合,在联合执法中强化现场教学,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水平,比集中培训效果更为明显。同时,消防部门在与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现争议,一定要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做好解释,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进一步改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互助的工作环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细。
3.5 加强执法规范化,完善消防执法档案
工作档案既是工作内容的重要部分,对消防监督这样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责任者工作情况的实际反应,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做到分类要统一、样式要统一、内容要统一、文书要统一,对辖区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档案,实行“一家一档”,并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档案的要求,落实专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设立消防办公室,悬挂派出所消防职责、火灾显示图、辖区消防概况图、社会消防组织网络图,增配、维护消防器材装备,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达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3.6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依托各辖区实际,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同时,结合实际深度思考,创造、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树立典型标杆。定期组织派出所消防工作学习推广交流会,带领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骶验,在基层派出所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切切实实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监督,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保障、经常性开展指导培训,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现象,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3-0240-01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中,使其走上了一条依靠公安基层力量、强化消防管理、提高监督效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探索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纷纷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表明,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加强消防执法力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l号令)的施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渐凸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几点笔者个人的看法。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的警力十分不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常常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滋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与此同时,在工作中,一些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对派出所依法实施的监督更是接受不了,认为派出所管了不该管的事,是有意“找碴”。更为尴尬的是,有的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对方索要《消防监督检查证》,却无计可施,造成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以上种种,使一些基层公安民警思想摇摆,情绪畏难,监督不力,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全面“开花结果”。
(2)具体业务面临难题。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可以说,抓好了这项工作,就是抓好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源头,对于降低社会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即使审核一个简单的舞厅消防设施,有的派出所民警也心中无数,担心由于业务不通、草率审批而承担责任,只想将“烫手的山芋”早点上交,致使专业性工作无法开展,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管理方式亟待改进。长期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直采取“保姆式”、“一对一”的管理方式,为此消耗了消防部门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使消防重点单位养成了“催一下、动一下、你不查,我不动”的惰性观念,做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缺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致使一些隐患层出不穷、久拖不决。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对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消防管理差距十分不利。实行公安部61号令后,将从根本上逐步扭转这种局面,变“被动管理”为“自觉管理”。现在的问题是,施行公安部61号令后,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消防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单位实行告知、抽查等形式。那么,派出所对自己所划定的重点单位如何管理?是落实61号令,启用新模式,还是沿用“一对一”的老模式?启用新模式又如何操作?这都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实践中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2 改进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的问题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的背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家,而全国从事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仅16000多人。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现有派出所5万余个,其中,农村派出所2.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从派出所特点看,它与广大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从公安派出所职能上讲,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检查内容,对居民住宅区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不明确。各地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视程度的不一样,使得此项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20__年公安部颁布的73号令,给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确定下来,并在一定范围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权限,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
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
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为缺陷:
1、主观思变与客观行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点之一,以打、防为主,管、控为辅,习惯性的管理措施较多。在消防检查中,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着对消防工作的模糊认识,认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侦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机构管理,起协助作用。有人就管没人就派不管。具体表现为不重视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思想上的停滞直接反映在具体工作中来,也就不自觉将消防工作与公安工作分割开来,因此而出现了被动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提提下面动动"的现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思想不稳定,抓抓放放,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也是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组织不力的原因。
2、专业性差和培训缺失
消防监督工作要求有很强专业性,不具备相专业知识,很难应对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与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专业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只靠短期培训是成,也应该施行岗位资格。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就是这些简单培训也没有普及,民警参加短期培训班参训率不足59%。民警实际受训时间很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消防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火灾调查原因不清等现象,也是显尔义见。由于参训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过低,以及部分基层领导者偏好专职专用,谁用谁学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职或兼职民警)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兼职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大费力且不出成绩,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经验相对丰富的消防监督员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现空白。
3、监督不力与管理的缺失
从实际上讲,消防监督工作还远远未融入到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体系中来。责任监督与权力管理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明确,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认识到消防监督是一种作用广泛的权力,而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担责任的想法,不敢处理辖区内的火灾等事故责任,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当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思想为害尤甚),往往重处罚轻监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则将消防监督视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纷纷绕行。究其根本,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分)局管理层面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监督。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监督弱化。
4、信息沟通缺失
消防监督的对象极为广泛,而公安部73号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将相当一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负责,固然起到了扩大权力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严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现役的消防部门同职业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沟通、情报、信息的共享,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过去消防机构单独运行时的水平。三级消防理念的提出与应用,在实践中却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机构,二级和三级的人为割裂,造成分山头、各管各的局面。当然这不是由于级别划分造成的,而是机制运行产生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同样,派出所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消防监督信息。
5、执法程序的不规范与文书的缺失
目前,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暂行规定,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未作具体明确,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和使用没有真正与公安机关融合,给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口头改正的多,填写记录、发书面整改意见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由于执法环境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批是十分严密的,对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监督以及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处罚,法制部门对派出所的要求极高,相对的却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的普遍情况,审批机构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指正,客观上损伤了一批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积极性。实践中,真正适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书还并不完善
,审批手续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显得过于繁杂,如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求限期责令整改需要先行检查、发现问题、呈请审批、文书送达等步骤,每步皆有相关文书、签字、期限,一项不全即无法达到结果,如拒不整改则另有一套文书,试想,如果一个社区民警有50家三级消防管理单位,其中半数出现问题,其处理周期、手续就将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谈不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工作积极性了。
二、 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询务实的工作模式,在此,笔者仅对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对策。
1、 转变思维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转变思维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执法主体认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优势。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主要体现在抓好三级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上,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警务区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职责上墙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作辖区消防网络网,火灾示意图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在街道、居民区、社区等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辖区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弥补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条件的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充分发挥警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考虑将新、改、扩建的住宅楼、村(居)民住宅的建审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及消防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消防审批、查处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辖。 其次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基层消防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审批和指导的作用。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学到许多基本知识。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给派出所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
最后应规范消防档案管理,按照73号令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类十五种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各类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台账等,明确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认真填写、制作、管理好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派出所最好设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职),乡镇派出所,可设1名兼职消防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增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分值比例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质量化,力求能全面准确反映一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从而调动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在派出所认真履行其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在建立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大张旗鼓地对消防工作开展得好的派出所进行宣传和奖励;要在派出所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开展民警岗位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胜任工作,对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较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变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态度,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学习,到各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工作,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从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派出所开展以防火为重点内容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整改。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务区兼职消防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民警变动,应经常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并作为一个长期制度来抓。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及时对新任消防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胜任这项工作。
5、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要建立消防信息通报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预测和统一规划,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时,另行及时通报信息,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
二、带队伍——以绩效考评为着力点,盯紧抓实管理,全力调动民警的工作性。如何民警的工作性、性工作,我应该要抓好管理工作,要为各科所队和民警设定工作,并把量化到日常工作中。从我当政委开始,就极其注重抓以绩效考评为的管理工作,并对考评工作地规范和。的实践,我局对派出所月绩效考评已日趋,了每月网上考评,每季度实地检查,每年度排名通报,并坚决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名列前茅的派出所年终评先评优比例,对名次落后的派出所年终评先评优比例,甚至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对各个阶段的行动,我都要求办公室要制订详细的、科学的检查评比标准,并每周网上通报,每月排名通报,结束后评比兑现奖惩,力争对部署的所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量化,有评比,有督查,有,有反馈,有奖惩,使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
对队伍建设,我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双管齐下。在从严治警,为地堵住民警中的违纪的苗头动向,要求纪委监察室要对的违纪问题不姑息,不护短,并要求纪委监察要通报,警示全体民警。在从优待警,我注重民警合法权益,对因公负伤或得重病住院的民警,我都前往探望,并要求政工要对队伍中的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弘扬队伍的正气。民警的政治待遇,年内向外输送了科级干部19名,向市局党委推荐任命了科级干部33名,并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任前公示等程序提拔选用股级干部223名。推荐和提拔的干部人数之多是近年所少。了公开、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干部的推荐和提任工作,了的肯定和基层所队的拥护。
三、促工作——以强化警情研判为导向,抓准抓紧工作,打防管控工作。分局局长,我既要具备在宏观上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又要具备在微观上解决治安问题的能力,我想不管是宏观上驾驭局势的能力,微观上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要基于地掌控辖警情和把握全局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抓住工作,精确打击、防范、规范管理的。我经常基层调研,随时与基层所队沟通情况,要求各要多层次、全方位搜集的警情和工作情况,并对警情分析研判,对工作情况汇总,分局党委决策参考。在工作中,我紧紧地抓住:
(一)在刑事打击,紧紧抓住刑侦队伍专业化改革,规范刑侦队伍管理,凡是命案、大要案的,我都到达现
据2006年火灾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22702起,死亡1517人,受伤1418人,直接财产损失784468411元。仅农村就发生火灾73853起,死亡1026人,伤783人,直接财产损失404435106元。火灾四项指标都占很大比重,农村发生火灾的起数占33%,火灾直接损失占51.7%,死亡人数占67.6%,受伤人数占55.2%。可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火灾频发的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历史时期内,如何抓好农村的消防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呢?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予以详细探讨。
一、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不重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全局工作的不平衡,致使有些乡镇、单位消防工作责任、措施得不到落实,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
(二)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农村大多数群众分散各村居住,集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较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农民家中电器增多,用火用电增多,一些大功率电器也进入广大农民家庭,增多了致灾因素。一些村民家中的电气线路老化,电线乱拉乱接,没有套管保护,甚至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村民乱倒灶灰、小孩玩火、上坟烧纸、烧荒等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火灾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乡镇、村镇规划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乡镇、村镇规划过程中没有将消防纳入农村整体规划中,农民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遍及乡镇农村。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各级乡镇(村)政府宣传部门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位置,无消防宣传计划,无资金保证,有些乡镇无固定的宣传阵地,有的乡镇连仅有的广播也被撤掉,导致农村的消防宣传成了死角。仅限于消防部门的季节性宣传和口号标语宣传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偏远的村居难见其影、难闻其声。
(五)消防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派出所负责实施,但由于派出所民警消防专业知识薄弱,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不强,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更难以察觉,消防行政执法不力,管理效果尚不十分明显。另外,部分基层派出所和民警存在认识上的差距,认为消防工作有消防部门在抓,有的人认为消防执法繁琐而不愿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因而几年来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仍没有多大进展。
(六)农村自防自救能力相对薄弱
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薄弱所致。在农村家庭,普遍认为消防安全是企业、单位的事,跟家庭没多大关系。有的农民不懂消防知识,不会报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有的人认为发生火灾报警后怕消防来了要“收费”。
二、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主要对策
(一)立足农村实际,加强消防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立足农村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了各乡镇整体发展规划中。一是要提高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要层层建立消防管理网络。三是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进行统一考评。四是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各项社会评比中。
(二)实施消防专业规划,增强农村消防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使镇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乡镇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
(三)深挖社会消防潜力,加强消防监督,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辖区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并抓好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乡镇(村)治安巡逻队、护村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消防联防互动机制
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以行政区域划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各乡镇要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少年儿童、中小学生的消防常识教育,把消防知识、逃生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二是基层派出所要经常组织村民进行消防培训。三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单位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的消防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
(六)抓好消防基础工作,强化消防三级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
对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专业的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的民警;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列管的单位检查到位;责任区发生火灾时辖区派出所民警要到位;这样便于民警掌握管区内的消防情况,使派出所民警会消防宣传、会消防监督检查、会火灾事故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