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7: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货款风险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1.托收与汇付相结合
付款交单托收与汇付方式的结合使用,主要是为了使出口商的收汇更有保障。汇付方式的用途主要是预付货款或订金,基本做法是:出口商与进口商约定采用付款交单托收货款,要求进口商在货物出运前以汇付方式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或订金,然后再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在托收货款中扣除已付款项或订金部分。这样,若届时进口商拒付,因为有预付款项的保证,出口商可弥补运回货物的运费、利息等损失。免费论文。在具体交易中,汇付部分的比例,可视进口商的资信、商品的特点以及运输费用、货款总额等情况来确定。
2.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方式的结合使用是在一笔交易中,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以汇付方式支付。免费论文。汇付部分通常用做订金或预付款,在装运货物前支付。如延期付款方式中,预付部分以汇付方式支付,剩余部分可采用信用证方式分期支付。有时也可根据交易商品的特点,在交货后以汇付方式结算余额(或差数),如对矿砂等初级产品的交易,因其数量与质量等难以控制,所以双方可以约定:信用证规定凭货运单据先付总货款的若干成,等货到目的地后再根据检验核实的数量与质量,计算出确切的金额后,再将余额以汇付方式支付给出口商。
3.托收与信用证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方式的结合使用,习惯上又称为“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笔交易的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以托收方式支付。免费论文。其基本做法是:进口商开立合同交易总额一定比例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余额以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具体手续是: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全套货运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信用证与托收方式的结合使用,对进口商来说,能够减少开证金额与开证保证金,少垫资金;对出口商来说,因其有严格的交单条件规定,能够保证收汇的安全。
4. 托收与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作为支付方式,这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利用备用信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
5. 全额托收与全额信用证相结合
此种结算方式的组合主要用于进料加工时的出口结算。因为此种贸易形式下出口企业从外方进料阶段的风险较小,所以出口企业向国外进料时可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付款,而出口成品时则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款,并以出口货款来偿付进口货款,从而在降低收汇风险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出口利润。
6.托收与保理相结合
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托收方式继续蔓延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叙做国际保理。尤其是对卖方风险比较大的D/A,可以与国际保理结合使用,将收汇风险转移给相关机构,专心从事生产和收购等商业活动。
一般做法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地卖断给保理商,如遇进口商破产或违约拒不付款的情况,进口保理商负责赔偿信用额度内的全部款项。此外,出口商还可以要求保理商提供不超过信用额度80%的融资。
7.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方式的结合使用主要用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大型交易中,如成套设备的交易以及工程承包等业务。在这些业务中,除了正常的支付货款外,还会有预付款或保留款的收取。这时,可以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保留款的支付及预付款的归还可以用银行保函来担保。
8.银行保函与汇付相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主要用于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交易中。在实际业务中,某些成套设备或大型机械产品的交易,履约时间都比较长,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办法,可以将汇付与银行保函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在分期付款中,进出口合同规定,在货物出运前,进口商以汇付方式预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其余的货款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出具银行保函,或开立不可撤消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合同中还须约定货款分几期付请,每期如何结算等。
在延期付款业务中,做法与分期付款大体相同,区别在于订金以外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之后若干天内分摊偿付,买方开立的是远期信用证。合同中还须明确延期办法、分为几期、利率水平等。
综上所述,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时,为了使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使进口人顺利得接收货物,更多地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将促成贸易更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贺瑛.国际结算.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231-232.
[2]张东祥.国际结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33-236.
[3]宋毅英.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66.
引言
赊销风险就是基于信用销售以后所产生的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赊销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力偿还赊销货款,使企业货款无法回收,形成呆账的可能性[1]。在赊销过程中,客户一般并不提供实质性担保,因此,企业面临的赊销风险也随之增加。近年来,一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而使得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因赊销货款无法正常回收也相继陷入停产和破产危机,这些实例就是最好的佐证。因此,探寻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赊销风险评估方法就彰显出其重要意义。
本文从赊销风险评价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同时,将BP神经网络引入赊销风险评价,建立了基于BP神经网络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价模型。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是有效可行的。
一、赊销风险的度量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
1.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在综合考虑赊销风险的实质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将“赊销风险度”作为一种新的赊销风险衡量标准。赊销风险度是一种以测度赊销风险暴露程度(赊销货款安全系数)为核心的赊销风险衡量标准,它是指对客户开展赊销业务中,在特定的交易方式下,该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力偿还赊销货款而使货款将来形成呆死账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公式为:
di=1-rt
其中,di为某一客户i进行赊销的赊销风险度;rt为客户i的当期货款回收率;m为考核的回收期 [2]。这一标准的优越性可见文献[2] 。
2.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等级划分。鉴于目前银行业中运用比较成熟的五级信用分类制度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的普及性,论文根据赊销风险度的大小将赊销风险分为5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标准及赊销客户特征(见表1) [3]。
3.赊销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论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赊销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首先结合相关文献和作者赊销实践,提出17项初始指标,然后用专家打分法和实证分析两种方法对初始的指标体系进行筛选,最终确定12项指标(见下页表2),具体分析过程略。
二、基于BP神经网络的赊销风险评价模型
目前对于赊销风险评价研究尚少,且赊销风险评价是复杂非线性的多因子综合系统,具有模糊、不确定等特性,适合采用结构简单、具有非线性拟合能力的神经网络。基于以上考虑,论文将比较成熟的BP神经网络用于赊销风险评价,构建神经网络五级分类风险评价评估模型,为赊销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
本文建立的BP神经网络模型(如图1所示)[4]。
图1BP神经网络模型
该模型分为两大模块:前一部分是归一化模块,这一部分主要核心技术是将原始数据转化为[0,1]区间的标准化数据;后一部分是BP神经网络(BPNN)模块。上述模型中的BPNN模块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该网络包括三层:输入层、隐层和输出层。
应用上述模型进行赊销风险评价的步骤为:
1.指标归一化。由于神经网络的输入要求在[0,1]区间,因此,在网络学习训练前首先要将各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由于论文本文中的12个评价指标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它们的标准化方法是不同的。
定量指标的标准化:
定量指标分为两类:成本型(越小越好)和效益型(越大越好)。对于指标Fi,设其论域为di=[mi,Mi],其中mi和Mi表示Fi的可能最小、最大值,Si∈[0,1]是定义在论域di上的标准化函数。以下是两种指标的标准化函数[5]:
成本型:Si=0xi≤mixi∈di1xi≥Mi
效益型:Si=1xi≤mixi∈di0xi≥Mi
定性指标的标准化:
根据定性指标取值,其标准化规则(见表3)。
2.网络训练。原始数据经过预处理后送入归一化模块,根据输入信号按上一节的规则进行归一化,得到12个归一化值,然后,这些归一化值被送入BPNN模块。由以上分析可知,BPNN模块输入层的神经元数为12,即输入信号x1,x2,…,x12对应于12个归一化值;输出神经元数为1,即输出量O对应于赊销风险水平。
神经网络的学习过程也就是网络参数修正的过程,本系统的网络学习采用有教师的方法,网络参数的修正采用梯度法实现。设现已有p个系统样本数据[6~7]:
{a,Oa},(a=1,2,…,p)
式中,上标a表示样本序号;a为样本输出,Oa为实际输出。xai(i=1,2,…,12)为输入变量,则输入变量将按下式分配到隐层的第m个神经元,作为其输入x′m
转贴于
x′m=wimxai (1)
式中,wim是输入层神经元i与隐层神经元m的权值。隐层神经元m的输出O′m是其输入x′m的函数,即:
O′m=F(xai)(2)
BP神经元的传递函数F(x)通常为对数Sigmoid函数。同理也可以计算输出层各个单元的输入和输出,这里不作详细叙述。
通过一定数量的网络训练过程,实际是修正网络参数以确定最适宜的权值使对全部n个样本的输入,按式(1)、(2)的正向运算得到的实际输出Oa与a期望输出(样本输出)的残差达到最小,即:
E=(Oa-a)2最小 (3)
权值及阀值的修正通过反向传播算法的梯度法实现,具体过程略。
3.模型验证。将n-p个验证样本的输入矢量x*v=(x*p+1,x*p+2,…,x*n)置于网络中,进行仿真预测,得到预测输出矢量,检验与输出矢量与实际结果的差异以检验网络推广能力。
4.模型确定。如果验证通过,说明所建网络泛化能力较强,可用于未来赊销企业风险评级;否则,通过调整训练样本P的大小、隐节点数、训练周期、目标误差等重建网络。
5.训练结果分析。评级模型确定后,就可以直接用于企业赊销风险评价输出衡量企业赊销风险等级的评价值α,该值的范围为[0,1],按照设定赊销风险等级,各个等级输出分值范围为:
一级:分值范围为0
二级:分值范围为0.05
三级:分值范围为0.15
四级:分值范围为0.3
五级:分值范围为0.5
这样可以从网络输出值中明确得出企业赊销风险等级。
三、实证分析
选取东、中和西部地区赊销客户五级分类样本426家,这些样本的数据是2007年度的相关数据。从每个风险等级样本中随机选取290家企业作为模型训练样本,其余的136家企业作为检验样本。
将训练样本按照标准化准则进行标准化,建立Matlab训练模型。模型输入神经元个数为12,输出为5,规则层神经元采用tansig型函数,而输出层神经元则采用purelin型函数。经过7614步迭代,BPNN模型收敛,误差最小。将136家五级分类检验样本输入到以上训练好的神经网络中进行判别,模型总体预测精度(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总体正确率为88.23%,这表明该模型是有效的。
表4模型对检验样本总体判断结果
注:括号外的数字为被错误分为该类的样本数,括号内的数字为该正判样本数占所属类样本总数的百分比。
结论
当前提出的许多衡量赊销风险的方法,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不能应用企业数据进行验证分析,这也就失去了研究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赊销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并建立了基于BP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价模型。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是有效且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文彬.民营企业商业交易中的赊销制度研究[J].学术研究,2009,(4):40-45.
[2]吴玉萍,基于支持向量机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估模型[J].软科学,2009,(6):130-133.
[3]薛锋,柯孔林.粗糙集神经网络系统在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中的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8,(1):40-45.
[4]蔡秋茹,罗烨.企业资信的BP神经网络评估模型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9,(10):117-119.
【论文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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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出口押汇业务已经在我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开展,一方面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的需求,使出口商能及时收回货款,避免了汇率的风险,也避免了从普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繁琐;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增加客户来源、提高国际业务经营收益、扩大利润规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出口创汇,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一、出口押汇的概述
(一)出口押汇的厘定
对于“出口押汇”的界定,我国各银行的理解不一。尽管金融监管当局在《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习细则》、《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等金融规章中都使用了“出口押汇”的概念,但是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1]。我国各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两类,一是将出口押汇作为有担保的短期融资方式;二是将出口押汇与议付等同或基本等同对待。这里引用沈锦昶教授在《国际信贷概论》一书中对出口押汇的定义,“出口押汇指银行买入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及有关货运单据(有时也可以也没有汇票)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其后,如进口商或汇票付款人拒付货款,押汇银行可向出口商追索”[2]。
(二)出口押汇的法律特征
1、出口押汇是一种融资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银行是融资方,而押汇申请人(出口企业)是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我国《民法》的约束。
2、出口押汇是附有特殊担保机制的融资法律关系[3]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押汇业务,需将其出口项下的单证作为抵押。在押汇申请人偿还押汇款项前,银行有权处分这些作为抵押品的单证。同时,如果进口商或汇票付款人拒付货款,押汇银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三)有权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
出口押汇,作为一项业务品种基本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均有提供[4]。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为商业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因此,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出口押汇业务。
二、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
出口押汇是一项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5],但是由于该项业务设计目标的内在复杂性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没有专门针对出口押汇的规范,使得银行业务人员和客户把握它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概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绕规模发放贷款[6]
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在于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鼓励我国企业出口创汇。为了充分体现出口押汇业务政策的优惠性,政策规定出口押汇不得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指标。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却出于对信贷规模和其他因素的考虑,将一般外汇贷款当作出口押汇业务,即扩大人民币的贷款规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分别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将外汇贷款业务当作出口押汇业务,如果贷款数额超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策性的规定,而且还绕了贷款规模控制的红灯,会变相的扩大人民币贷款的规模。
(二)将打包贷款当做出口押汇
打包贷款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发货前取得一定资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实践中,在出口商仅仅提供信用证单据的情况下,银行就为其办理出口押汇。因此银行实际上是将打包贷款当成了出口押汇。由于打包贷款下出口商不提供货物出运的全套单据,因此对于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而言,信用证只是还款来源的保证,而不是抵押。由于没有货物、没有担保,因此银行会面临回收贷款的风险。在出口企业无法按时提交信用证条款中要求的各种单证或全部信用证的所有条款时,商业银行就无法用抵押的信用证向开证行提出付款要求,商业银行能否回收贷款只能依靠出口企业的信誉。
(三)审查不严,造成国家退税款流失
我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打包放款或者出口押汇,银行在结汇或者入帐的同时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须待出口货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但是,在实践中,银行为出口企业办理完出口押汇手续,违规操作,无论货物是否出口,出口单位是否收回外汇,都给出口商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核销。因此,违规的出口押汇,便可以为企业套取国家退税款提供了方便。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出口押汇业务,不仅使国家退税不实,而且也使银行外汇资产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与现行法律规定要求不一致,引发法律风险
银行在实际办理出口押汇时有时会在押汇协议中约定,在押汇申请人不能如期偿还押汇款项时,则获得对相关单据及其所指向货物“所有权”。但是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势必会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到出口押汇协议,国内银行在出口押汇实践中采取与国内法不协调的做法,可能会帮助其赢得一些国外的诉讼。但是如果在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中,如果确定我国的法律为其适用的准据法,则会因为与我国法律相违背随之会产生一些问题。
三、银行的对策分析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既有内部因素,诸如银行自身利益驱使,如通过变换手法绕规模发放贷款,以增加银行的收益;也有外部的原因,如银行间为了竞争的需要,采取一些变通或违规的做法,以此来争取客户。而违规的业务行为,又违反了国家的宏观的金融政策,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提高出口押汇业务质量,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外汇业务的管理。
(一)强化宏观金融意识
银行在制定经营计划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在业务经营中严禁采取绕规模、变相发放押汇贷款的手段,使各项信贷业务做到真实、合法,确保银行的金融业务在宏观金融政策的指导下有效的开展。
(二)加大对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
1、引进国际融资业务的高素质人才,提高银行融资业务水平;转变僵化的用人机制、指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防止银行优秀融资结算人才的流失。
2、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和有关贸易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督促业务人员学习银行法律相关知识,使业务人员知法守法、懂法执法,正确办理押汇业务和防范押汇风险。
3、重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要经常分析员工思想动态,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案件发生。
(二)加强银行垫款资金的管理
由于出口押汇业务不同于其他外汇贷款业务,从押汇到实现出口货款的收回需要一段时间,且货款是否能按时足额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从出口方而言,一旦出口企业货款不能收回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殃及银行,因此而导致银行垫款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通过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对出口押汇垫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对押汇日期、金额、核销期限、未核销原因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通过出口押汇的总账与明细账来反映押汇业务的管理、以及效益的情况。
(三)加强各种单据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7]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单据种类多、内容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出口押汇诈骗的风险。加强对各种的单据和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但涉及业务收入的获得,而且还关系融资款项的回收。因此对单据审查不符条款、开证行或议付行资信和经营作风不佳、索汇路线曲折、申请人或开证行所在地区或国家政局不稳等影响到融资款项回收的情况,商业银行要认真、严格对待,不符合自身经营原则的,坚决不予办理。
(四)及时核销银行垫款
银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时,在收到开征行或偿付行的付款凭证后,按照议付寄单时的有关业务编号、金额、受益人等项目进行核对,如收汇无误,即可冲销对原申请单位的垫款[8]。如果国外银行未能在正常的期限内偿付货款,银行必须主动以电报或电传的方式进行催收或进行必要的交涉。而在出口押汇业务遭到国外拒付且出口商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开证行索回全套正本提单以便控制货权,同时应及时同时货物的承运人,争取控制非权利人提货。如果经过努力,在货款难以在短期内收回的情况下,银行应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向押汇方索取货款,改出口押汇为受妥后结汇的方式,以化解押汇风险。
(五)避开纠纷,严格按法律要求操作
虽然出口押汇协议中的流质约定与我国担保法的条文不协调,但是这并不影响已经成立的单据质押本身的无效,因此不影响银行和押汇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解决银行实务与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不一致问题,押汇银行在以信用证及其相关单据设定质(抵)押时,应严格按我国担保法上有关抵押、质押的规定,严格规范业务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落实有效担保的条件,包括:订立书面质(抵)押合同;完成权利凭证的交付以及票据的质押背书等,以此防止因为担保手续的疏漏引发押汇申请人或是善意第三人的抗辩[9]。
注释:
①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②沈锦昶.《国际信贷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42
③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④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⑤田慧宇.《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3
⑥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3
⑦任远.《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27
⑧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7-478
⑨田慧宇.《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4
参考文献1 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2 沈锦昶.《国际信贷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42
企业产生应收账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其管理目标就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需把资金回笼放在首位。企业需要针对自己情况对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影响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相对于对外部因素的控制,企业对自身的内部控制更具有主动性,因此本文对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的措施主要从内部因素的防范来说明。应收账款内部因素的管理主要是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过程进行控制。
一、事前控制
1.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1.1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获取客户的资信状况如: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等;财务状况如: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等; 经营状况如: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销售规模等;建立客户诚信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信用评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对有违约记录或长期未回款的客户禁止发货,增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减少经营风险。
1.2着力应收账款的规划与控制,制定有利于企业的信用政策。企业确定信用政策要力争在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与降低违约风险、收账费用这二者之间作出一个双赢选择,适应应收账款的风险、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关系,应着重考虑三个基本因素: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面对市场竞争,企业要知己知彼,根据对手实力状况,相应采取宽或严的信用标准,以在竞争中把握主动,争取优势地位。二是企业承担失信违约风险的能力。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信用标准高低的选择。三是客户的资信程度。企业要在对市场用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然后以此决定是否给予信用优惠。
1.3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合理制定信用限额。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用并录入客户档案。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销售人员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企业销售业务的合同洽谈、配货及发货、开票、出门及收款等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完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以便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稽核,避免出现舞弊行为。
3.建立坏账准备制度,合理预计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等事项。企业确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二、事中控制
1.强化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企业销售业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这些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运输情况、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等,要特别约定在货款未全部付清之前,产权不转移,仍归出卖方所有。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通过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
2.加强销售的内部控制管理
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销售部门内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销售通知单开立三个岗位必须要有不同人员担任;财会部门内开票、出纳、记账的岗位要分离;收款员、应收账款的管理人员、向欠款客户寄发对账单者职责应相互分离;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与应收票据记录应当职责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结算方式
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购买方必须带款提货,确保货款及时回笼。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网上银行、实时汇兑等先进的结算手段,加速资金回笼。
三、事后控制
1.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催收制度
在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中,财务部门要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把过期债权款项纳入工作重点,研究调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比如,对过期较短的顾客,不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市场;对过期稍长的顾客,可措辞委婉地写信催款;对过期较长的顾客,频繁的信件催款并电话催询;对过期很长的顾客,可在催款时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等[3]。
2.实行货款回笼奖惩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货款回笼奖惩制度,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即个人利益不仅要和销售、回款业绩挂钩,也要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联系在一起,使应收账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企业应当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
3.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
企业财务部门要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并对因产品品种、回款期限、退还货等原因导致单据、金额等方面出现的误差进行核实,并保存好有关材料,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两年内,过了有效期企业就丧失追回欠款的权力,企业必须力争在有效期内收回款项或取得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4.加强催收力度,争取早日收回应收账款
企业对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一般不用过问。而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其拖欠的账龄、金额进行排队分析,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的风险无处不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在金融危机的当今,更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控制,以提高资产质量。因此,企业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始终坚持把货款回笼放在首位,实行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加大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力求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把坏账降到最低,从而规避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范京.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审计月刊,2010;10
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方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防范风险所花的成本低。企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而只需支付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二是灵活性较强。我国的银行已开办这项业务,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如外贸企业在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后,一般要对未来的外汇汇率走势作判断。如果我方为进口方,为防止到期支付外汇时汇率上涨而造成损失,便可与外商签订合同后,立即与银行签订买进外汇的合同,从而将汇率固定下来;如果我方属卖方,为防止到期收汇时汇率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则要与银行签订合同,将此外汇按几个月的远期汇率卖给银行。从上述的交易过程不难看出,远期外汇交易的实质是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
运用远期外汇交易来防范汇率的风险已被国内外众多企业证明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较明显的缺点。采用这种交易方式,要求企业在签订外汇买卖合同时,必须确定企业未来收付的外汇金额,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单对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一弊端,外贸企业可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
2.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
由于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在汇率变动不利于进口企业的情况下,可以使进口企业少损失一些外汇,担当汇率变动有利于进口企业时,它又要使进口企业的外汇盈余少一些,这就是外汇期货套期保值的特点。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三个优点:第一,投资者范围扩大。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投资者的范围则比较小,一般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企业和信誉良好的证券交易商才有资格。第二,市场流动性大,市场效率比较高。在外汇期货市场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存在,所以外汇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比较大。第三,外汇期货契约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的货币也仅限于少数币种,所以外汇起获合约比较容易转手和结算。
3.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交易除具备上面所提到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外汇期权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仅限于期权费;(2)外汇期权交易可对未来发生与否的不确定的外汇交易进行风险管理,因为期权交易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外汇期权的执行与否,必须视约定价格的计价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而定。
二、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内部技术
1.资产负债调整法。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币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利润下降或折算成本币后债务增加。资产和债务管理是将这些账户进行重新安排或者转换成最有可能维持自身价值甚至增值的货币。这一方法的核心是:尽量持有硬货币资产或软货币债务。硬货币的价值相对于本币或另一种基础货币而言趋于不变或上升,而软货币则趋于下降。作为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实施资产负债调整策略有利于企业对交易风险进行自然防范。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有着密切的联系,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的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会有所不同。在外汇收支中,原则上应争取用硬货币收汇,用软货币付汇。
3.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在交易谈判时,经过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多变的风险。货币保值条款的种类很多,目前,合同中采用的一般是硬货币保值条款。订立这种保值条款时,需注意三点:首先,要明确规定货款到期应支付的货币;其次,选定另一种硬货币保值;最后,在合同中标明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在签订合同时的即期汇率。收付货款时,如果结算货币贬值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按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新汇率将货款加以调整,使其仍等于合同中原折算的保值货币金额。
4.适当调整商品的价值。在进出口贸易中,一般应坚持出口收硬币,进口付软币的原则,但有时由于某些原因使出口不得不用软货币成交,进口不得不用硬货币成交,这样就存在外汇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可以采取调整价格法,主要有加价保值法和压价保值法。
5.通过风险分摊防范交易风险。风险分摊指交易双方按签订的协议分摊因汇率变化造成的风险。其主要过程是:确定产品的基价和基本汇率,确定调整基本汇率的方法和时间,确定以基本汇率为基数的汇率变化幅度,确定交易双方分摊汇率变化风险的比率,根据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基价。
6.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以防范外汇交易风险。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作为出口商,当计价货币呈上升趋势时,由于收款日期越向后推就越能收到汇率收益,故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尽可能推迟出运货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长出口汇票期限。当然,这要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由于使用这种方法,企业所受利益,便是外方的损失,故不易为外方所接受。但企业应对此有所了解,一方面在有条件时可藉此避免收汇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外方向我方企业转嫁风险。
[论文关键词]交易风险外部技术内部技术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电子商务成为商品交易的最新模式。作为中间环节的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流程中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如果这个环节不能解决,那么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就成为空谈,就没有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使得电子商务快捷便利的优点大打折扣,而第三方交易平台正是满足了这一要求而应运而生。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概述
1、概念。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
2、第三方支付流程。第三方支付流程如下:①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②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并设定发货期限。③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已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④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自己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是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⑤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⑥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3、特点。第三方支付有如下几个特点:①可以消除人们对网络购物和交易的顾虑,让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和使用网络的交易功能。②可以为商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及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起到仲裁作用,维护客户和商家的权益。③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可以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④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有助于打破银行卡壁垒。由于目前我国实现在线支付的银行卡各自为政,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银行卡,这些自成体系的银行卡纷纷与网站联盟,推出在线支付业务,客观上造成消费者要自由地完成网络购物,手里面必须有十几张卡,同时商家网站也必须装有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这样就会制约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展,而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面临的问题
1.市场竞争问题。支付公司之间的竞争最先反映在和银行关系的竞争上。能否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紧密合作,能否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将价格谈到最低,成为支付公司竞争的首要手段。但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合作。当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与商家连接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强大竞争。除银行之外,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还面临四种力量的竞争,分别是潜在竞争对手、替代品生产商、客户、现有产业竞争对手。他们是驱
动产业竞争的五种基本力量。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五种竞争力量在市场上的博弈竞争,将共同决定该产业的平均盈利水平,这五种力量的分化组合也将对第三支付平台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2.运行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第一批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政策风险将成这个行业最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资本对这个行业的投入,没有资本的强大支持,这个行业靠自己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现在国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注册资本、保证金、风险能力上准备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此外,第三方支付还面临着其它问题。如:诚信问题,用户担心的是支付后得到的东西是假货,或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认知问题,网络教育的不够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政府监管问题,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给支付体系监管提出了全新课题。
三、结论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集中化程度低、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标准化服务固然是市场所需要的,但更多商户需要的是定制化的支付解决方案,创新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三方支付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是电子支付技术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延伸业务增值服务的拓展。当前、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关键的是理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结合国情开展服务创新。第三方支付将成为引导网络消费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国网上支付完善和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必然趋势。第三方支付服务也将成为解脱诚信困扰,迈向下一里程碑的重要环节之一,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助推器。
二、市场营销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1.来源于销售人员的风险市场营销风险之一是来自本企业销售人员的风险,这是近几年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新成立企业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如何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对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管理成为风险管理者关注的焦点。如某一知名企业的部分销售人员在成功地开发一目标市场后,与企业讨价还价,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其条件,就把客户拉到该企业的竞争对手那里去,该企业为了浅谈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由于市场营销环境的复杂多变与参与营销活动的行为者不确定因素造成市场营销活动负面影响,降低了企业的市场利润,因此,将市场营销风险管理方法引入市场的营销活动中,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本文着重从营销风险意义、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管理方法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 营 销 策 略不致失去市场,不得不违心答应其条件。这种风险的产生实际上说明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是失控所造成的。
2.来源于分销渠道中的风险在营销活动中,零售商往往根据对历史销量及现实销售情况的预测,确定一个较客观的订货量,但为了保证这个订货量是及时可得的,并且能够适应顾客需求增量的变化,他们通常会将预测订货量做一定放大后向批发商订货,批发商出于同样的考虑,也会在汇总零售商订货量的基础上再做一定的放大后向销售中心订货。这样,虽然顾客需求量并没有大的波动,但经过零售商和批发商的订货放大后,订货量就一级一级地放大了。这就是营销活动中的需求变异放大现象,这种需求变异放大效应无形中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
3.来源于经销商和客户的风险我国,由于商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的风险很多是由于经销商造成的。特别是在当前皮包公司、骗子公司满天飞的情况下,如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款货无归。一些信用度较差的客户和交易价值不大的客户因为企业的盲目开发,缺少准确的信用风险评估放松了交易条件而产生业务为日后收款带来隐患。
2004年8月,江西省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结束,配套改革正在跟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塑造了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林农自主经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林业生产与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为此,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业基层单位、乡村和农户中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以期通过实地调研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1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和内容
林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林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林业发展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服务组织和活动的组合。
林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林业生产全过程,一是产前服务。包括林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服务、科技推广和咨询服务、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林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林地林木流转服务、筹资融资(信用担保、抵押贷款)服务、提供优质种苗等必要生产资料二是产中服务,包括林地规划设计,造林抚育设计。采伐更新作业设计,育种育苗、整地造林、抚育间伐、林地更新的技术指导,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灾预防,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林木采伐等服务。三是产后服务,包括林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提供的服务。
2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基本情况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笔者和课题组成员按山区、丘陵、滨湖平原选择了江西省14个县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另外6个县开展农户问卷调查。调研中,共召开由政府和部门领导、林业技术管理干部、乡村干部、林农、林业大户组成的现场座谈会42场,实地考察调研乡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产权流转中心、“三防”协会、造林公司、国营林场、林业生产基地等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的单位和部门45个。调查问卷分干部调查问卷和林农调查问卷两类,发放干部调查问卷230份,收回180份;发放林农调查问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计收回调研问卷409份。通过调研,取得了第一手数据资料。
3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结果分析
3.1林农从事林业生产要素稀缺性调查分析
调查问卷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缺的是什么?”,如林农缺少某项要素则按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劳务、其它5项填写。在全省调查了23个村229户林农,结果有225户农户缺少一项或几项生产要素,占调查农户的98.3%。其中,缺少资金的124户,缺少技术91户、缺少市场信息51户、缺少劳力32户,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户,它们分别占缺少生产要素户数的55%、40%、23%、14%和3%。林农主要缺的是资金,其次是技术和市场信息,劳动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问题。5项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结构如图1。
然而,在山区、丘陵或平原地区林农生产要素稀缺性表现不同:在山区乡村,63%的农户缺乏资金,33%的农户缺少技术,26%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10%的农户缺少劳力;而在丘陵或平原乡村,45%的农户缺乏资金,51%的农户缺少技术,20%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21%的农户缺少劳力。按农户生产要素稀缺性从大到小排序,山区顺序是:资金一技术一信息一劳力,丘陵或平原顺序是:技术一资金一劳力一信息。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区林业经营的传统和习惯不同。农户在经济上对林业依赖程度不同,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区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大。同时林地面积大,资金成为经营林业最大障碍;丘陵或平原地区农户基本上以农耕为主,务林不是传统产业,缺乏林业经营经验和技术,技术则成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区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满足农民的林业生产需求。
同时,在对林业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的调查中。也能印证上述结果。调查问卷设计了“您认为当前林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顺序填写:A为政策、B为资金、C为技术、D为信息、E为中介服务、F为市场、G为产业发展)”。排列在前3位的问题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调查了14个县(市)林业局、乡镇、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写的有效票140张,按前3位的问题统计得票数:填写政策问题117票。资金问题105票、技术问题59票、信息问题34票。即林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前3位问题中。84%的人认为是政策问题、75%的人认为是资金问题、42%的人认为是技术问题、24%的人认为是信息问题,资金、技术、信息3类问题是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果用票数结构比例表示。则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产业发展票数分别占总票的33%、29%、16%、9%、2%、7%和4%(图2)。
由此可见,无论从林农的需求,还是从林业管理干部、乡村基层干部、林业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问题外,资金、技术、信息问题是当前林业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是尽力帮助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上述问题。
3.2林农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意愿调查分析
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成为林农投资林业的第一制约因素。农村小额贷款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但点多面广,贷款风险大。银行不愿意进行小额贷款,那么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否可行?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能实行森林抵押货款?”时,69%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24%的农户无所谓,只有7%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而林业和乡村干部的判断是: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问到是否需要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时,干部认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无所谓的占10%。两者认识基本一致,同样足以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林农和林业发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区县76%的林农希望能抵押货款。16%的农户无所谓,只有8%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丘陵、平原县中,58%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37%的农户无所谓。只有5%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山区与丘陵平原县比较,农户希望森林抵押货款人数比率相差18%,说明山区更希望能开展林业抵押贷款。这与干部调查判断基本一致:在山区县调查,林业和乡村干部认为当地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县调查,当地林业干部认为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结论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重点应放在山区林区。
3.3林农从事林业经营风险调查分析
从事林业会面临着各种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策风险。但林农真正最担心的风险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风险最大的事。调查组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怕的是什么?”让林农问答。在229户调查农户中,227户回答了该问题,其中:怕政策不稳(A)的132票,怕不赚钱(B)的45票,怕发火灾、病虫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盗(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别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区域统计表明:山区村农户63%的人怕政策不稳、17%的人怕不赚钱、40%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盗;而在丘陵平原地区51%的人怕政策不稳、24%的人怕不赚钱、42%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盗。两者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山区农户依靠山林生存,更担心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用火多,防火意识不强。更担心发生山林火灾(图3)。
调查结果表明。从事林业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其次是火灾、病虫害风险,再次是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调查结果揭示一个事实,因林业生产周期长,政策稳定性是关键,“三防”建设是重点。经济效益是动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业发展政策,特别是产权政策长期稳定,同时组建有效率的“三防”体系,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4森林资源保险意愿调查分析
林业经营风险大,林农是否有林业保险需求呢?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时,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占调查户数的71%,无所谓的占21%,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8%,可见林农有森林资源保险的潜在需求。在山区,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17%,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26%,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3%。从调查结果看,农户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意愿在不同地区变幅很小。
在林业部门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调查的180人中有171人进行了问卷回答,认为有森林保险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无所谓的2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5%、9%、16%。同样可以说明森林保险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询服务调查分析
林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或者农业,除林木生长周期长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经济性很强,涉及到国土安全、国际生态环境、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与参与的热点领域。同时,务林不同于务农,林业上的造林整地、抚育间伐、防火防虫、采伐运输都要受到林业法律的诸多刚性约束。林农只有了解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能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至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林农不可能全面熟悉有关林业政策法律知识。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础上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那么服务需求到底如何?对林业部门、乡村干部和林农的调查表明,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计人数比例达99%。其中,山区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农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区林农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显得更为迫切。
当问到林农“您觉得法律对林农来说有没有帮助?”时。回答很有帮助的占53%,有一定帮助40%,没有帮助的占7%。在山区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55%,有一定帮助34%,没有帮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49%,有一定帮助49%,没有帮助的占2%。两者在法律的运用方面没有表现明显的差别。
因此,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是林农经营林业的需要。也是促进林业发展、维护林区稳定、达到森林资源增长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内容。
3.6林业科技服务需求调查分析
调研中。在问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对您进行林业科技指导?”时。87%的农户需要林业科技指导,13%的农户无所谓。而没有农户回答不需要林业科技指导。林业和乡村干部也认为:林农对林业科技服务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数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仅占4%。
调研统计中还发现,林农最缺的林业实用技术是毛竹培育技术、果树培育技术、用材林丰产培育技术和茶叶栽培技术。而现有的林业技术从何而来?问卷统计表明:22%的人是祖辈传下来的(A),16%的人从当地能人处学来的(B),14%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获得的(C),13%的人是技术人员推广得到的(C),20%的人是林业技术培训获得的(E),15%的人是从学校(F)和其它途径(G)获得的(见图4)。新晨
以上调研说明,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林业科技推广部门、林业院校、林业科研院所等还未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基层和林农对林业科技日益增长的需求。
3.7社会中介服务调查结果分析
林业社会中介服务包括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服务、调查设计等可市场化的领域,是林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对于森林资产评估需求而言,在调研中,林业部门、乡村干部认为林农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总人数的93%。分区统计结果显示: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计占总人数的96%;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计占总人数的83%。而对木竹检量服务需求而言。认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计占总人数的91%。分区统计结果是: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计占总人数的93%;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计占总人数的87%。
以上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总体上林业社会中介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区域不同森林资产评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区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户经营后,由于股份合作经营、家庭联合经营等经营形式日益多样化,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速度加快。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在逐步推行,专业技术性强的中介服务需求必然日益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