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7: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房地产评估,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一、合作背景
1、应乙方的合作要求,为了更好地整合甲方和乙方的社会资源,共同把 业务做强做大,甲方愿意与乙方合作。乙方在云南省(市、自治区)昭通市(地区)绥江县(区)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
3、乙方为表明与甲方合作的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字本合作协议后, 支付诚意金贰万元给甲方留存。合作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意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二、合作期限
暂定壹年,即从 年日起至 月日止。合作到期,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可续签。
三、合作务件
1、甲方以评估资质和已在区级相关银行评估准入及其它社会资源为合作基础。
2、乙方以现有经营平台和在–辖管理部门和银行及周边县市的人脉关系和其他社会资原作为合作条件。由于乙方与甲方合作前与广西国联评估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且已设置有办公室场所、做有广告牌和购置有办公设备等,为了明释双方合作关系的独立性及乙方之前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商定:
①乙方在量 月 日前终止合作关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②乙方在日前租用的办公场地和已制作安装分公司使用,乙方不得抽离,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分公司不计入财务折旧和摊销。 月 日后,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日常开支费用,依规在财务中列支、计入成本核算。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好–分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资质备案等工作。
②负责理顺–分公司与 分公司、—总公司的业务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③负责监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检查审核各项费用收支和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按合同、按约定要求及时划付各项费用和分利。指导分公司财务人员做好建账、核算、报税、年检等工作。
④利用自身关系和资源,协助乙方拓展–及周边县市评估业务。
⑤根据总公司的规范要求,检查、督促、指导分公司的各项工作。
⑥行使股东职权,参与分公司业务发展、内部管理、费用配置、利益分配及其它重大事宜的决定。
2、乙方的责任
①由乙方负责–辖区范围内评估业务市场的客户拓展和关系维护。
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甲方的监管和指导下进行,账务做到日清月结,透明度高,不弄虚作假,尽可能规避财务风险。
③分公司接洽的辖区内的评估业务,原则上有–分公司派员工进行核收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勘察及取证,并按总公司质量控制要求,撰写评估预报告,之后,报请 分公司领取报告编号,并将报告初稿上传 分公司(或总公司),按授权要求逐级审核、签发。
④乙方评估员必须按甲方及总公司的业务流程及评估规范开展评估业务,不得弄虚作假和参与恶性竞争,损害公司形象。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方请示,经报总公司协调同意后再运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业务受理区域界定
实行抵押登记属地受理原则。但如果是–属地客户自主上门寻求 或—总公司评估的,则尊重客户的选择,需要协调时,–要无条件帮忙;反之,如果–分公司拓展到(或受理到)辖区范围外的客户时, 分公司或总公司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受理到非属地客户而推荐给属地分公司(总公司)办理的,如成功,受理公司应适当给予推荐公司适当的返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严禁恶性跨区域挖掘潜在客户(游荡客除外),否则,甲方按属地原则处置所得。
六、隶属关系
1、行政及业务:–分公司隶属 分公司、—总公司管理,上传下达逐级传递,严禁越级操办。
2、财务核算:既接受上级的监管指导、规避风险,又相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财务处理及核算
1、评估收费及结算标准。原则上按总公司评估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不低于区标五折”计收,低于五折的收费应经甲方报请总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收入按五折计提结算。
2、在–分公司没有找到自有国家注册评估师前,暂借用总公司的注册评估师签发报告,乙方需依合同按业务收入的2%向总公司支付签发风险金。
3、由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其受理业务撰写的评估报告,全部由总公司派驻 分公司的专职负责人进行审定和报批,并由评估助理协助做好初审、修整、跟踪、信息反馈、装订合本、报告收发等工作。据此,乙方应按行规给予派驻负责人及评估助理按收入的4%支付材料费、岗位加班费。
4、如果分公司受理的大单(特殊)业务,总公司需派人现场复察的, 分公司每出车一次,–分公司给予出车人 如需用餐,–分公司则尽可能由委托评估人安排。
5、费用开支原则:各项费用总额控制,上头封顶、下不保底,平衡使用,据实列支,超出自负。
6、结算时间。原则上每月一小结,年底总结算。在结算当期,已出报告,但未收齐评估费的,由乙方负责追收并垫付。
八、收入分配
为鼓励双方各自严格成本控制,“睇菜吃饭”,快定收入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每月经双方确认的营业收入总额,在减去营业税5.65%后的余额,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甲方所得除缴清总公司的20%管理费,还应支付总公司评估师的签字费和助理评估员的加班费,结余为利润。乙方的70%的分成,除给外围经办人员奖励外,还应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及水电费,公关招待费、差旅费,电话网络费及日常办公用品费用等一切。结余为利润。即按比例分成,各自包干,盈亏自理。
九、其他
1、协议签定,各自履行,如有违约,承担责任,终止合作。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范文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 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评估目的: 提供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评估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最后出具该委托项目的评估报告书,于甲方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并完成实勘后 日内交付甲方征求意见稿, 无异议后, 日内交付正式报告书。
三、甲方应于____20xx___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项目的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成本费用等评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委托项目的评估所必要的资料。
四、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评估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文(计价格第971号文)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 元(大写: 整)计费。
七、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因乙方原因每逾期一日未交付评估报告书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评估服务费3%。
八、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请求,乙方工作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的 %,或已预付的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九、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次日起10日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可向乙方提出申请重新分析,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重新分析书次日起再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评估报告书生效。
十、其他: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于_20xx_年 月_ 日正式签订。
房地产评估概述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在土地、住房制度和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估价方法,以满足因为买卖、交换、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地拆迁补偿和投资决策、会计成本分析等需要。
房地产评估的概念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的评估人员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商品的价格(租金)、价值进行科学的评定与估算。
房地产评估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正确的房地产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应依赖于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有的理论和方法,还须依赖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经验。因为影响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不是简单的套用某些数学公式就能计算出来的。房地产评估不是对房地产价格的主观给定,而是把房地产的客观存在的价值通过估价活动正确地反映出来。房地产估价是估价人员基于对房地产客观存在的价值的认识以后,运用科学的估价理论、方法和长期积累的估价经验将其表达出来,而不是把某个主观想象的数据强加给估价对象。
评估方法及评价
房地产估价主要有三个基本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此外还有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它们都是上述三个基本方法的派生。在房地产投资中,房地产的效用决定着人们的投资决策,因此效用评价在房地产估价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三个基本估价方法都是对房地产公平市场价值的一种推断,基本上是从房地产本身的特性出发,如房屋的设计、位置、土地价格等,按照房地产本身特征给予消费者的效用进行估价,即从内部效用来估价房地产。不过,在房地产评估中除注意内部效用外,还要重视其经济外部性。房地产经济外部性可为房地产消费者带来效用的增加(或减少),这种效用不是因为房地产本身的特征带来的,故称外部效用。经济外部性在房地产的评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就需要准确掌握和评估房地产经济中的正的和负的外部性。在实际评估中要考虑其他经济主体的消费或活动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即重视经济外部性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尤其是个人住宅市场,个人效用在估价时往往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只考虑房地产给消费者带来的内部效用,而忽视其他经济主体给消费者带来的外部效用,其估价结果对个人消费者来说往往是不够准确的。
经济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的概念
外部性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迄今已有近110多年的时间了。所谓外部性,也称外在效应或溢出效应,是指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的外部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更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很难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经济外部性可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表示:
Ui=Ui(Xi1,Xi2,...,Xih,...Xin,Yjk)(2-1)
在式(2-1)中,用Ui表示消费者i的效用函数,Xih表示该消费者i消费的第h种商品量,Yjk表示经济主体j进入消费者i效用函数的第k种经济活动水平,显然有:Ui/Xih>0。假设Yjk表示消费者j消费的第k种商品量,如果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产生了外部正效应;如果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没有产生外部效应;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产生了外部负效应。
从理论上讲,一般认为外部性的存在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之一。也就是说,存在外部性时,仅靠市场机制往往不能促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应该适度的干预。从现实上讲,外部性特别是外部不经济仍是一个较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
经济外部性的特点
经济外部性有以下特点:外部性是一种人为的活动,非人为事件造成的影响,无论它给人类带来的是损失还是收益,都不能被看作是外部性;外部性应该是在某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以外派生出来的影响;外部性是不同经济个体之间的一种非市场联系(或影响),这种联系往往并非有关方面自愿协商的结果,或者说非一致同意而产生的一种结果;外部性有正有负或为零;外部性包括对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福利有关的一切生物与非生物的影响。
经济外部性的影响
外部性的存在,使个人成本和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相背离。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决策时虽然可做到个体最优,但很难达到社会最优,因为经济外部性对其他消费者的效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就房地产评估而言,经济外部性通过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进而影响房地产估价。它主要是通过其他经济主体的活动、消费者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相互关系(互补关系或竞争关系)以及环境来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它对效用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是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如,住户的邻居喂养了一只狗,每天不停的乱叫,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这样会降低消费者的效用。间接影响是指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导致了某种结果,而消费者的效用受到这种结果的影响,如,某企业排放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周围的环境,进而降低消费者使用该房地产的个人效用。
经济外部性的评估
由于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效用,进而会出现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相一致,因此须寻求一种办法来解决房地产评估中的经济外部性问题。
由前可知,效用是联系经济外部性与房地产评估的桥梁。效用是消费者消费物品或劳务时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效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房地产估价,而经济外部性又会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因此可构造一效用函数来解决房地产估价中的经济外部性问题。用U表示各种外部性给某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总值,用Ui表示某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值,用xi表示消费者对某种外部性偏好,即某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在总效用中的权重。一般来说,每种外部性的产生和作用不受其它外部性的影响,所以,每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互相独立的,故可得到如下加性效用函数:
U=ΣxiUi(3-1)
因为经济外部性会影响消费者的效用,所以可通过分析经济外部性带来的外部效用来调整估价的结果,使评估更符合实际,即结合考虑内外效用的作用。假设消费者对某种外部性的态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无所谓、厌恶、非常厌恶五种状态,对应效用可取值为120、110、100、90、80。对于不同的消费者来说,其对某种外部性的感受或态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不同的消费者对每种外部性的取值可赋予不同的权重,加总就可得出消费者对特定房产的外部性的效用值。假定某人对一种消费品的基数效用为100,那么用这一效用值去除以100可得到相对效用数,再乘以用传统方法估计出来的房价,就得出调整后的房价。
假设有一消费者需购买一套住宅,专业资产评估师勘查房屋后用重置成本法估价40万元,之后评估师又对房屋周围的外部性进行了调查,得出了如下结果:房产周围有一个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每天排放大量的废气,影响房屋周围的空气质量,该消费者非常厌恶,效用取值为80。该消费者欲购房屋的邻居不太文明,垃圾随地丢,只顾自身娱乐而不顾周围邻居,该消费者比较厌恶,效用取值为90。政府打算在此房屋周围兴建大型的购物广场,周围已有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基础设施完善,该消费者非常满意,效用取值为120。
可以把以上的三种外部性分别归纳为空气质量,邻居行为,基础设施。资产评估师对以上外部性进行列举和取值后,就要对特定消费者进行询问,以了解该特定消费者对诸外部性的偏好重视程度。如果该消费者认为空气质量比邻居的行为略微重要,基础设施比空气质量略微重要,基础设施比邻居的行为相当重要,则资产评估师可采用1-9标度法得到该消费者的对三个影响因素(外部性)重要性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层次分析法(AHP)可以得出每种外部性在此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权重,即x1=0.258,x2=0.105,x3=0.637,最大本征值λmax=3.0328小于3阶矩阵相应的临界本征值3.116,通过一致性检验,即权数有效。然后就可以运用式(3-1)的效用函数计算公式求出该消费者的总效用值:
即U=0.258×80+0.105×80+0.637×120=106.53,
相对效用数=106.53/100=1.0653,
则经调整后的房地产价格P=40×1.0653=42.612万元。
此结果充分考虑了经济外部性,评估结果较为符合实际。
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房地产评估师评估房地产价格,为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和合理,在运用传统的评估方法的同时,引入经济外部性效用函数,房地产评估师可经过具体分析经济外部性对人们效用值的影响,进而确定经济外部性对待估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盛承懋等.房地产经纪人专业基础.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王洪卫等.房地产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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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房地、地皮和建筑物
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地皮,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地皮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地皮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地皮仅指地皮部分,如说地皮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职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职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
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职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职员模仿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代价揭示、显示出来,是迷信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必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必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都管帐划、执法等多方面的知识,必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经过与万隆有关估价职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管帐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领悟,只有这样,才气将估价事情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一、房地产评估概述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在土地、住房制度和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估价方法,以满足因为买卖、交换、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地拆迁补偿和投资决策、会计成本分析等需要。
二、房地产评估的概念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的评估人员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商品的价格(租金)、价值进行科学的评定与估算。
房地产评估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正确的房地产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应依赖于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有的理论和方法,还须依赖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经验。因为影响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不是简单的套用某些数学公式就能计算出来的。房地产评估不是对房地产价格的主观给定,而是把房地产的客观存在的价值通过估价活动正确地反映出来。房地产估价是估价人员基于对房地产客观存在的价值的认识以后,运用科学的估价理论、方法和长期积累的估价经验将其表达出来,而不是把某个主观想象的数据强加给估价对象。
三、评估方法及评价
房地产估价主要有三个基本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此外还有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它们都是上述三个基本方法的派生。在房地产投资中,房地产的效用决定着人们的投资决策,因此效用评价在房地产估价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三个基本估价方法都是对房地产公平市场价值的一种推断,基本上是从房地产本身的特性出发,如房屋的设计、位置、土地价格等,按照房地产本身特征给予消费者的效用进行估价,即从内部效用来估价房地产。不过,在房地产评估中除注意内部效用外,还要重视其经济外部性。房地产经济外部性可为房地产消费者带来效用的增加(或减少),这种效用不是因为房地产本身的特征带来的,故称外部效用。经济外部性在房地产的评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就需要准确掌握和评估房地产经济中的正的和负的外部性。在实际评估中要考虑其他经济主体的消费或活动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即重视经济外部性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尤其是个人住宅市场,个人效用在估价时往往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只考虑房地产给消费者带来的内部效用,而忽视其他经济主体给消费者带来的外部效用,其估价结果对个人消费者来说往往是不够准确的。
四、经济外部性
1.经济外部性的概念
外部性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迄今已有近110多年的时间了。所谓外部性,也称外在效应或溢出效应,是指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的外部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更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很难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经济外部性可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表示:
Ui=Ui(Xi1,Xi2,……,Xih,……Xin,Yjk)
在式(2-1)中,用Ui表示消费者i的效用函数,Xih表示该消费者i消费的第h种商品量,Yjk表示经济主体j进入消费者i效用函数的第k种经济活动水平,显然有:Ui/Xih>0.假设Yjk表示消费者j消费的第k种商品量,如果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产生了外部正效应;如果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没有产生外部效应;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产生了外部负效应。
从理论上讲,一般认为外部性的存在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之一。也就是说,存在外部性时,仅靠市场机制往往不能促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应该适度的干预。从现实上讲,外部性特别是外部不经济仍是一个较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
2.经济外部性的特点
经济外部性有以下特点:外部性是一种人为的活动,非人为事件造成的影响,无论它给人类带来的是损失还是收益,都不能被看作是外部性;外部性应该是在某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以外派生出来的影响;外部性是不同经济个体之间的一种非市场联系(或影响),这种联系往往并非有关方面自愿协商的结果,或者说非一致同意而产生的一种结果;外部性有正有负或为零;外部性包括对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福利有关的一切生物与非生物的影响。
3.经济外部性的影响
外部性的存在,使个人成本和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相背离。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决策时虽然可做到个体最优,但很难达到社会最优,因为经济外部性对其他消费者的效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就房地产评估而言,经济外部性通过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进而影响房地产估价。它主要是通过其他经济主体的活动、消费者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相互关系(互补关系或竞争关系)以及环境来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它对效用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是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如,住户的邻居喂养了一只狗,每天不停的乱叫,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这样会降低消费者的效用。间接影响是指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导致了某种结果,而消费者的效用受到这种结果的影响,如,某企业排放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周围的环境,进而降低消费者使用该房地产的个人效用。
4.经济外部性的评估
由于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效用,进而会出现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相一致,因此须寻求一种办法来解决房地产评估中的经济外部性问题。
由前可知,效用是联系经济外部性与房地产评估的桥梁。效用是消费者消费物品或劳务时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效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房地产估价,而经济外部性又会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因此可构造一效用函数来解决房地产估价中的经济外部性问题。用U表示各种外部性给某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总值,用Ui表示某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值,用xi表示消费者对某种外部性偏好,即某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在总效用中的权重。一般来说,每种外部性的产生和作用不受其它外部性的影响,所以,每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互相独立的,故可得到如下加性效用函数:
U=ΣxiUi(3-1)
因为经济外部性会影响消费者的效用,所以可通过分析经济外部性带来的外部效用来调整估价的结果,使评估更符合实际,即结合考虑内外效用的作用。假设消费者对某种外部性的态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无所谓、厌恶、非常厌恶五种状态,对应效用可取值为120、110、100、90、80.对于不同的消费者来说,其对某种外部性的感受或态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不同的消费者对每种外部性的取值可赋予不同的权重,加总就可得出消费者对特定房产的外部性的效用值。假定某人对一种消费品的基数效用为100,那么用这一效用值去除以100可得到相对效用数,再乘以用传统方法估计出来的房价,就得出调整后的房价。
假设有一消费者需购买一套住宅,专业资产评估师勘查房屋后用重置成本法估价40万元,之后评估师又对房屋周围的外部性进行了调查,得出了如下结果:房产周围有一个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每天排放大量的废气,影响房屋周围的空气质量,该消费者非常厌恶,效用取值为80.该消费者欲购房屋的邻居不太文明,垃圾随地丢,只顾自身娱乐而不顾周围邻居,该消费者比较厌恶,效用取值为90.政府打算在此房屋周围兴建大型的购物广场,周围已有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基础设施完善,该消费者非常满意,效用取值为120.可以把以上的三种外部性分别归纳为空气质量,邻居行为,基础设施。资产评估师对以上外部性进行列举和取值后,就要对特定消费者进行询问,以了解该特定消费者对诸外部性的偏好重视程度。如果该消费者认为空气质量比邻居的行为略微重要,基础设施比空气质量略微重要,基础设施比邻居的行为相当重要,则资产评估师可采用1-9标度法得到该消费者的对三个影响因素(外部性)重要性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新晨
根据层次分析法(AHP)可以得出每种外部性在此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权重,即x1=0.258,x2=0.105,x3=0.637,最大本征值λmax=3.0328小于3阶矩阵相应的临界本征值3.116,通过一致性检验,即权数有效。然后就可以运用式(3-1)的效用函数计算公式求出该消费者的总效用值:
即U=0.258×80+0.105×80+0.637×120=106.53,
相对效用数=106.53/100=1.0653,
则经调整后的房地产价格P=40×1.0653=42.612万元。
此结果充分考虑了经济外部性,评估结果较为符合实际。
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房地产评估师评估房地产价格,为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和合理,在运用传统的评估方法的同时,引入经济外部性效用函数,房地产评估师可经过具体分析经济外部性对人们效用值的影响,进而确定经济外部性对待估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盛承懋等,房地产经纪人专业基础,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王洪卫等,房地产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中介行业中的一个大的分支(房地产中介行业包括了房地产评估、咨询和),由于现实及理论上的需要,房地产评估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面临的财务风险
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而言,其所面临最主要的财务风险就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一种法律风险。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税务风险越来越明显。
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征税方式是查账征收,这种征税方式实际就是针对当期利润与所得税率之积进行缴税,而利润就是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在进行查账征收时,其成本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够计入成本并进行抵扣。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纳入成本的比例不能超过企业全年营业额的15%,其他部分只能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这使得企业的广告费就只能根据营业额的一定比例部分计入成本。不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了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会想方设法地找到一些能够在税前计入成本的费用发票回来使用,这些发票既可以是朋友给的,也可以是企业员工提供的,甚至是企业在外面购买回来的,这里面就存在着极多的问题与风险。比如发票的真假就是个很大的问题,目前有不少提供假发票的小广告,如果没有仔细地辨别,将假发票入了账,就会隐藏着问题,当税务机关检查时,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上海有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状态良好,企业利润也极高。但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希望能够通过少缴税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利润,就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发票充作税前费用,这其中有很多咨询费的发票是买回来的。企业的所得税立竿见影地就下降了。但是税务机关很快就发现了该评估公司的所得税极不正常,电脑自动预警,税务机关的片管员对公司实施了查账,并马上就发现了咨询费的发票有问题,并进一步发现了很多的假发票。由于金额较大,该评估公司不但要补缴税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数目较大的罚款。如果不是公司补缴税款和罚金及时,认错态度正确认真,企业法人就面临牢狱之灾。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财务风险的防范
有效的控制与防范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税务风险,离不开评估机构管理者的重视与配合,这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同时,税务风险也是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归纳来看,房地产评估机构税务风险的防范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者们必须及时的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政策与制度。管理者们可以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以及参加相关培训班等方式来获得这些信息与资料,并在公司内部开展相关信息的宣传与交流。对于那些与房地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内容与信息要给予最高度的关注,并严格按照税务的要求在评估机构内贯彻与执行,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税务盲点而造成的税务风险。
2.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财务人员、市场人员及相关的采购人员等,也必须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掌握与房地产评估行业相关的税务知识,并准确地应用相关的税务条款。对那些自己无法把握的、不能完全理解的税务知识,应当及时地向税务机关或相关的事务所进行咨询,让自己完全掌握、完全理解,从而防止出现因不理解、理解错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
3.克服侥幸心理,绝不偷税逃税。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都应尽的义务,房地产评估机构也不例外。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于那些必须缴纳的税款,应当克服侥幸心理,做到及时足额地缴纳。因为税务机关于对企业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都按偷税行为处理,不但要追缴企业偷逃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会根据企业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处于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性质特别恶劣的企业,税务机关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所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否有效地克服侥幸心理,也直接关系到房地产评估机构税务风险的防范。
4.依托税务师事务所这一专业平台,有效地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税务风险进行防范。税务师事务所是税务的专业机构,其所提供的税收筹划是事务所税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是帮助企业合理地避税。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选择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作税务,借助税务师事务所这一专业机构来帮助自己防范税务风险、合理避税和节税。当然,在运用税务师事务所时,必须签订合同,并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所提供的税收筹划方式是合法的,并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同时,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这就能够在税务师事务所的问题或错误使得房地产评估机构收到税务处罚时,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转移税务风险。
当然,归纳起来说,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员工的税务知识培训,在评估机构内全面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从根本上杜绝房地产评估机构税务风险出现的可能。
结论:
房地产评估机构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是税务风险,本文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角度对其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思路。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与分析,帮助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有效地推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房地产评估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上千年前就产生了有关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思想的萌芽。当时伴随着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课税、典当等活动的出现,房地产估价活动应运而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 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基本消失。直至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开始复兴。特别是1993年诞生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估价法规不断健全,估价标准逐步完善,估价理论日趋成熟,估价业务持续增长,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制;房地产估价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将房地产市场引向理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也有较明显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利于其长足发展的不利因素。
1.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评估业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估价,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估价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这样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2.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3.自律不够
国外房地产估价一般是依靠估价师协会管理,一方面在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提供信息等方面协会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在技术规范规程、行规行约等方面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几年建设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估价师学会,但这个行业学会远远没有到位,还没有承担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各地也只有少数省市成立学会,多数还是空白,地方上的行业自律差距就更大了。
4.制约力不够
对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标准至今仍停留于理论探讨,没有出台一部有权威的系统科学的法律或法规,因此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没有一个遵循的规则,全凭个人悟性或自由发挥,往往同一宗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有的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即为财务报表的帐面值,有的标的权属不清就估出价值,有的把地价漏算或多算,更有甚者有的项目具有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价值,其评估报告只有一张纸,没有评估程序,没有计算过程,令人啼笑皆非。有些机构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的收取礼金,有的超越资格限定承揽业务,有的出卖评估机构的资格(即为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所做的评估报告盖章收费),有的甚至搞欺诈,使其从事的评估业务偏离了公平、公正、科学、合法的轨道。而对于低劣的评估报告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评判的依据,更无处罚的手段,搅乱了评估市场,禁锢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方法
1.成本法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2.市场法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和估价的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方法。
比较法适用于本身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
3.收益法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应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分析,否则得到的是一种不完全的会计利润,实际上跟用加和法得到的还原利率口径是不一致的。若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其折现期一致,不应该考虑利息费用,正如假设开发法中的折现法公式中不存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一样,因为它正以恰当的收益率,恰当的折现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4假设开发法
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教材中说,与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原理相同,具体应等同于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平均收益率,它包含资金的利息和开发利润两部分。教材中所说的折现率实质就是房地产收益率,只不过房地产开发的收益率不同于房地产经营的收益率而已,因此称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更能反映其本质,更好理解。即房地产开发收益率运用于开发完成后价值和开发成本费用的折现,房地产经营收益率运用于通过租赁经营形式对房地产价值的求取。
四、结论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参考文献:
[1] 朱萍,王辉,资产评估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1 房地产评估中的风险
1.1 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由于房地产属固定资产,其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充分的认识到。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很多人已经把房地产当作身份和身价的象征。于是,在进行房地产有关交易时,为了提高自己标的物的价值,有的委托方就会造假,向评估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评估方进行评估并最终作出评估报告,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评估方不能很好地识别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假,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告,从而使评估失真,导致评估风险。而这种结果,很容易使买方认为评估方与卖方有意欺骗,而将评估方诉诸法庭。
1.2 评估技术使用不当
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房地产估价所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在防范评估中的不规范行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了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风险。但是,也要看到,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由于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并不一样,已有的程序和方法在具体使用过程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方对评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不同选择,将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如果评估方在评估过程中不能正确地选择参照主体,那么选择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就有可能不够科学、适用,或与实际情况不太相符。于是在具体评估操作过程之中,这就会影响到评估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评估方法的正确使用,评估方得出的结论就有可能会不符合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从而产生评估风险。
1.3 评估方素质欠缺
房地产评估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机构和评估方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中国来说,房地产评估还是一项比较新、但专业性要求又很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地产评估方的专业素质比较高,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就能够凭借较高的专业素质进行相对专业的评估,对于标的物的估价就能够更加符合实际,房地产评估的风险就会小; 反之,如果房地产评估方的素质不高,那么,进行房地产评估的能力就不够强,在评估过程之中,就不能有效控制评估的误差,甚至会出现失误,严重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房地产评估中涉及到的房地产经济利益比较多,有的委托方为了达到提高标的物的价值从而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就会采用经济诱惑等手段,故意让评估方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评估报告。如果评估方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就容易受到委托方的经济诱惑,而使房地产评估产生风险。此外,中国目前的评估机构比较多,而且存在行业条块分割现象,在不同的评估机构之间又存在着竞争,导致许多房地产评估机构不注重长远发展,只顾眼前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评估业务,破坏了行业规则,造成了房地产评估的潜在风险。
1.4 政策变动
一方面,供求关系对于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比较大; 另一方面,如果有关房地产、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也会对房地产的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金融政策的变化、税收政策的变化、产业政策的变化,都会对房地产的价格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此外,政策的变化,有时也会对评估的方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就使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方法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如,当前政府为了控制房地产过热而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此外,虽然中国有关土地、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少,但是还不完全适应中国错综复杂的形势,特别是在房屋产权和土地出让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如果评估方不能紧跟形势,认真理解各项政策的背景及其预期,就有可能会影响其对房地产的正常评估,从而带来房地产评估风险。
2 防范房地产评估风险的对策
2.1 强化房地产评估的风险意识
房地产评估人员对房地产评估风险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房地产评估风险的产生。特别是在当前状况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评估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上各个方面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和期望也在不断地增加,与此同时,在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也在上升。因此,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房地产评估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以及风险产生后对本身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以小心谨慎的态度,科学、严谨地进行相关评估,作出正确、规范的评估报告,从而有效防范房地产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2 谨慎选择客户,加强与客户的沟通
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沟通,是一个房地产评估机构控制风险十分重要的方面。评估进行的时候,评估人员与客户进行的沟通固然重要,但在另一方面,进行评估之前以及所有评估结束之后,评估人员也要注意加强与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评估之前进行的沟通,既可以大致了解委托方所委托评估的标的物的大致情况和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可以了解买方的需求,从而为正确的评估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评估过程中进行的沟通,则可以保证评估的程序、方法能够体现客户的需求,从而使评估过程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 评估之后进行地沟通,则可以为客户使用评估报告提供一些有用的意见建议,使客户能够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而不至于由于评估不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还可以更为有效地识别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准确性,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标的物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为盲目接受评估而产生房地产评估风险。
2.3 强化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是降低房地产评估风险的有效形式。一方面,房地产评估行业和有关房地产评估的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检查,既可以要求他们撰写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定期检查,又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评估行为、或在评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应及时、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从而为房地产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评估氛围,促进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也需要健全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每次评估都进行检验,总结其中取得的经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加以解决,以不断提高房地产评估的质量和水平。此外,政府也要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的经济环境,完善各项政策,进行政策支持,努力为房地产评估业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
2.4 加强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加快了我国市场经济行业的发展步伐。随着人口的增多和我国社会民众的买房置地的思想,使得现在房地产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多,市场的需求刺激了我国房地产的兴盛,也促进了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发展繁荣,房地产评估行业就是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例。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的过快发展使得房地产评估行业跟不上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步伐,并存在一定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下面文章就以强化房地产评估为话题,简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改善措施。
一、制约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因素
由于现在房地产评估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业务范围内容的不断增加,使得现在房地产企业的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也逐渐加大,严重制约并影响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稳步发展。下面文章就简要介绍其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评估市场管理不善
房地产评估行业具有较大的利益空间,同时很多部门都具有对相关的管理或者是影响的职能,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家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三巨头”各自为政,在管理职能的划分上不够清晰,在政策的执行方面也缺乏统一的领导,无法形成科学、统一的管理制度,使得房地产评估市场被划分的十分零散,无法实施有效的规范化管理,这也使得很多房地产评估的职业人员十分迷茫。以上备部门都程度不同地利用行政职能干预评估业务,搞行业垄断,有的是行政部门直接干预,有的是成立一个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评估行业难以在竞争中发展,评估市场得不到充分发育。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法制不健全
房地产评估行业作为中国三大中介行业之一,律师行业和会计行业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房地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评估师法律法规。虽然我国房地产的相关管理机构为了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也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例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形成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基础法制体系,但是对于房地产评估的很多业务内容和活动细节方面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规章和标准。像房地产评估中有关企业的改制、拍卖、税务等专业的评估标准和技术规定要求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的制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不成熟,也制约了房地产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现在我国大多数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公司都比较注重其评估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水平及其考核,对其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也比较高,但是对于其从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的要求较低,因此造成了很多房地产评估的工作人员都是那些应届毕业或者是高学历、低经验的人员,而那些因为基础理论知识缺乏使得其评估师资格考试无法通过经验丰富的评估业务人员却无法进入大型评估行业工作。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评估综合能力不强。此外,我国对于房地产的评估师的结构设置比较单一,评估师的培训再教育的相关机构也比较缺乏,这些都家居了评估师水平低的现象。
二、强化并改善房地产评估的措施和方法
针对上文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文章就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强化措施。
(一)加强对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督和健全
由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环境不是很成熟,而且很多评估机构的主要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垄断,这就使得评估行业之间的竞争出现不良的环境,造成其竞争不平衡,也不利于其公司的长远发展。其次,要加强对房地产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实施,落实好评估脱钩的改革制度,使得评估机构能够真正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进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最后,对于一些评估机构的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监督,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建立一个良好的、公正的、科学的评估市场环境和风气。
(二)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法制的健全和完善
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效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高房地产的评估业务效果和质量,就要根据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和评估行业发展情况,合理的、科学的制定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的评估操作,减少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的不良竞争方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得房地产评估内容的操作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加强对房地产评估优秀团队的建设
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评估水平现状,相关企业领导一方面要加强对理论知识水平高、专业操作技术过硬的优秀评估人才的吸收,另一方也要加强对现有的评估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大力倡导并支持评估师的再教育、再学习的工作氛围,定时开展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培训活动,并定时对其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素养进行抽查和考核,实行一定的淘汰奖惩机制,全面提高评估团队的水平,加强对评估优秀团队的建设,进而更好的为企业和公司服务。此外,也要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方式和内容的改革创新,并在不断实践中加以完善,使得企业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
结束语
房地产评估行业是我国起步较晚的新兴行业,它不仅和房地产的转让、房地产的抵押和贷款、房地产的拆迁以及损害补偿等活动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还与房地产企业公司的上市、公司的改制、资产处置重组等业务也息息相关,也就是说房地产评估行业市场已经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的联结到一起,已经成为我国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和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加强改进我国房地产的评估水平和效果已经成为我国评估行业首要的任务,而国家和政府也要加大对其改革和改进力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评估效能。
一、“养老地产”评估首先要明确估价目的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归为12种,与“以房养老”估价目的接近的,主要有以下几类: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1.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这是针对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估价目的的描述,2006年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第9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目的,应当表述为‘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这种目的与住宅反向抵押价值评估目的略有不同,应该明确区别两种抵押目的的不同点,因此不宜选择它作为“养老地产”估价目的。
2.房地产保险估价。虽然“以房养老”以保险公司参与为主,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涉及该项业务,这个概念也有别于以往关于房地产保险类的估价目的,因此不选用。
3.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以房养老”是个人委托业务为主,以企业名义委托估价的很少,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不选用。
4. 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不能明确具体的估价目的也不适用“养老地产”评估目的。
通过分析比较可知,“养老地产”评估目的与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接近又有别于房地产保险评估、一般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其他价值鉴定类评估,此项业务最终是以签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合同”为目标的房地产价值评估,其估价目的可以归结为“为确定房地产反向抵押贷款金额提供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二、要合理评估“养老地产”更要遵循房地产估价原则
房地产估价基本原则有五项: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替代原则。其中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房地产估价师而言既是估价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房地产估价的必须奉行的最高行为准则。
评估“养老地产”除了遵循以上五项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预期收益原则
一般房地产投资者是在预测未来房地产所能带来的收益或效用后进行投资的,因此房地产价值受预期收益形成因素影响。准确预测房地产现在以至未来能给房地产权利人带来的效用总和(即收益价值)是预期收益原则的具体体现。“养老地产”虽然以供老人居住为主,但也存在潜在的收益,适于预期收益原则。
2.变动原则
房地产作为商品的价格,是伴随着各构成价格因素的变化而变动的。这些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在估价时必须分析使房地产发生变动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由于这些因素都在变动之中,准确把握各因素之间的变动规律,才能精确测算房地产价值。“养老地产”虽然是小众抵押品,但是更需要细致观察该类房地产的变动因素,更加精细地评估用于反向抵押的房地产。如老人房产一般房龄较老,周边教育资源丰富,但学区房的片区变化较大,甚至每年都在变动。是否学区房能较大影响房地产价值,因此变动原则是适用于“养老地产”评估的重要原则。
“养老地产”适用的原则还有很多,希望更多房地产专业人士参与到“养老地产”评估问题探索活动中,为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由于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一般经济状况不太好,属于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广大房地产估价师更应该坚守房地产估价各项原则,维护老年人和金融机构等权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才能赢得各方信任,为“养老地产”模式在中国的推广做出贡献。
三、估价方法的选用在房地产估价中也极为关键
房地产评估方法选择合理,评估出的价值就会趋于合理。若选择不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出的房地产价值就会与房地产市场价值相背离。
房地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估价对象。市场法适用于房地产市场繁荣,同类型房产数量多且经常发生交易,如住宅、商铺、写字楼、公寓、标准厂房等。成本法适用于新建房地产、在建工程等,还适用于很少交易又没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物业如学校、公园、图书馆、工厂、码头等。收益法适用于住宅、商业用房、公寓、写字楼、仓库等有经济收益或潜在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土地、在建工程、有改造价值的旧房等具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长期趋势法适用条件要求高,具备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过去和现在较长时间的历史价格且资料丰富、真实,房地产市场无明显波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针对“养老地产”,不适合选用成本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等。养老地产为住宅和公寓用途较多,更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房地产评估测算。当然,在特殊市场条件下,会有房地产租售比率严重失衡的情况,比如房价畸高但房产租金极低,这种情况下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收益价值会低于房地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在这种租售比率失衡的条件下,也不适宜采用收益法。相对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上类似估价对象的房地产交易、出租案例较多,租售价格合理,具有客观可比性,适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此外在运用市场法评估“养老地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选取房地产估价案例时应尽量挑选与估价对象同一小区,类似户型、楼层的成交案例,这样可以减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更为准确。
2.弱化装修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老年人房屋一般装修较简朴,即使是高档装修也属于高折旧因素,且装修千差万别,可比性差,过多考虑会影响对房地产价值的判断。建议采用市场法评估时适当降低该项目的修正比例。
四、评估“养老地产”应严格执行估价程序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关乎房地产所有人和金融机构等各方利益的房地产专业服务,尤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要求。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是:1.受理房地产估价委托:充分了解估价目的,签订委托估价合同。2.搜集房地产估价所需资料,拟定房地产估价方案。3.现场勘查房地产的室内外状况及周边环境、公共设施等。4.综合分析估价对象及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估价方法,测算出估价结果。5.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6.审核后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7.交付估价报告、资料归档等。
当然这些程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有反复和交叉,但完成任何一项房地产评估业务,都不能随意省略估价工作步骤及相关内容。如老人委托评估公司来完成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完全了解了估价目的,是否认真勘察了老人拟抵押的房地产室内外现状、有无拍照记录,是否认真了解了拟抵押房地产的所有权及使用状况等,直接影响房地产估价师对拟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的判断。
另外,针对“养老地产”评估程序,除了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查勘,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拍照外,笔者建议执行以下补充程序:
1.更加细致地做好纸质查勘记录,并留下影像资料。认真做好纸质记录:估价对象的四至、坐落、现在用途、房屋设备、小区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情况、公共设施等情况,并拍照或摄录估价对象室内外状况。
2.当面与产权人核实房地产基本信息并做好笔录。认真核实并笔录:核实房地产权证上的基本信息、房地产产权所属、使用状况,是否有出租、利益纠纷等。若发现现场与证载信息不符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应在现场勘查记录中重点披露。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房地产估价师三方在现场勘查记录上签字,拍照或录像,留下三方当事人的影像资料。
现场勘查不细易导致房地产价值评估不准,招致老人对评估价值、房地产评估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对“以房养老”产生顾虑,因此评估“养老地产”要执行比一般估价更为严格的现场勘查程序。与产权人当面核实信息并记录,明确房地产基本信息、权利状况、使用状况等,应尽量避免离开现场后再向老人反复核实信息的情况。三方签字可督促估价师认真履行勘查工作,所有权人和金融机构人员共同参与确认也可以减少因勘查引起的纠纷。签字和留下影像资料,也是为了有效规避老人去世后房产处置时发生纠纷的可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