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7: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中介市场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类。保险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角色错位是指兼业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励不够、缺乏专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兼业人只是充当了保险产品展示橱窗的作用,销售努力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营销渠道应有的功能。
(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人数少,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与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持证率有相应要求,但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率偏低。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组织辖下各保监局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统计的机构有1575家,从业人员47316人,平均持证率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证率61.85%;经纪公司4686人,平均持证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证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也不代表其具有较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
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渠道应有功能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均是其顾客。保险中介机构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险中介的职能和作用,以启发、推动或创造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同时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促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可达成以下共识:保险中介是保险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构成成员,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发挥渠道的协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统,从多方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营销渠道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关键性战略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次,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应继续坚持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在基本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设定分级分类的资格考试,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专业技能的认定。在执业活动中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还应争取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途径,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保险业动态,以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需要。最后,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使用和培养员工,既立足于员工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纳入企业的组织发展目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一、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特点
1、建筑设计中的水平荷载
有关建筑设计中的水平荷载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方面,楼房的自身重量和建筑楼面所承受的载荷作用于竖向构件中,其所引起的轴力和弯矩数值与建筑物高度的一次方成正比关系。在建筑结构中,水平载荷产生的倾覆力矩和竖向构件中所引起的轴力,都是与建筑物的垂直高度的平方成正比关系。另一方面,对于某一特定的高层建筑物来说,其竖向载荷能力基本上已经是定值,而在水平载荷方面则不同,它还会受到一定的风力影响和地震作用影响,水平载荷的数值会随着建筑物结构的动力特性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2、建筑设计中的轴向变形
在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中,建筑物竖向载荷的数值一般都比较大,如果设计时考虑不周,会在柱体中引起一定的轴向变形,对连续梁弯矩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会减少连续梁中间支座处的负弯矩值,而端支座的副弯矩值和跨中正弯矩则会出现增大的情况;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轴向变形来计算相应的数值,对预制构件的下料长度进行细致的调整;有关轴向变形的问题,还会影响到构件的剪力和侧移的幅度,从而引起建筑设计的安全问题。
3、建筑设计中的结构延性
对于高层建筑物来说,它相对于一些较低的建筑物有更为柔和的建筑结构,在一些突发的震动情况下会产生较大的变形。为了使建筑结构在塑性变形后仍然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避免出现建筑倒塌,我们在建筑设计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高层建筑的结构具有适合的延性。
4、建筑设计中的侧移幅度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建筑结构产生侧移的问题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关键要素,随着高层建筑的高度不断增加,其水平荷载能力也在随之变化,建筑物结构侧移的幅度迅速增大,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质量安全,必须把建筑结构水平载荷下的侧移幅度设计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常见问题
1、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问题
有关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规则性问题,在新出台的建筑规范章程上出现了很大的改动,新的规范标准在结构设计方面增加了一系列的限制性条件,例如,新的规范制度用强制性的条文规定了“建筑物不应该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设计方案”。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应注意遵守新规范制度中的限制性条件,对于设计中的不符合规定问题必须及时的调整,以免为后期的相关工作造成隐患。
2、高层建筑的高度问题
根据我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从考虑经济与适用原则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各种常见建筑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筑科研水平和施工科学技术水平的相关背景下,这一高度是比较安全稳妥的,它是目前我国土木工程规范体系中最相协调的标准高度。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作中,很多混凝土结构的高层建筑在高度设计上已经超过了这一限制,例如,中信广场是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建造的,其高度达到了322m;金茂大厦采用的是组合结构进行建造,其整体高度达420.15m。对于目前这种超过高度限制的高层建筑物,我们必须以谨慎的科学态度对待。因为如果发生地震的话,这些超高建筑物在受到破坏后会发生很大的变形,严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不断增加,它的一些规范指标的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在安全指标、材料性能、延性要求等方面都要做适当的调整,从而使建筑物具有稳定的安全性能。在建筑物的抗震规范建设标准与高度建设规定中,对于建筑物整体结构的总体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超过规定的高度,建筑物的设计方法和处理措施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一问题对建筑工程的各方面影响巨大,我们必须严肃对待。
3、高层建筑嵌固端的设置问题
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的底部都建有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地下室,它是高层建筑的根基所在。建筑物的嵌固端有时会设置在人防顶板的位置,有时也会设在地下室的顶板处,这是建筑结构设计中的一个细节问题,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如果设计人员忽视了嵌固端的设置,会引发嵌固端的楼板设计、嵌固端的上下层刚度比例限制、嵌固端的上下层抗震等级的一致性、建筑整体建构设计与嵌固端位置协调等一系列的问题,任何一个细节问题的忽略都可能导致后期施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4、高层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问题一直是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比较重视的问题之一,该阶段设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后期结构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建筑物地基基础也是整个工程造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在地基基础设计这一阶段,极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将对建筑工程造成巨大的损失。设计人员在地基基础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地方性规范标准。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各不相同,仅凭国家标准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根本无法达到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地基基础都进行详细的适用描述和规定,因此,各地方出台的地方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更适合本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工作,其对施工设计的相关规定更为准确和详细,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工作时,一定要深入的学习地方性建筑规范,避免对后期的设计施工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5、建筑材料的选用和结构问题
通常情况下,在地震多发的一些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对采用何种建筑材料或建筑结构体系的问题都非常的重视。在我国,150m以上的建筑物主要采用框一筒、筒中筒和框架一来支撑三种常用的建筑结构体系。这三种建筑结构体系在其他国家的高层建筑中已经被普遍采用。在国外的地震多发地区,高层建筑物主要以钢结构为主,而在中国,建筑物有将近90%的比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其他沙石混合结构。在混合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内筒部位,通常要承受80%~90%的地震作用剪力,这种情况对建筑物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在结构设计中,由于建筑结构是以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为主,所以对建筑材料的变形控制要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位移。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弯曲变形侧移幅度较大,如果我们只采用刚度很小的钢架来减少侧移,效果并不明显,而且还会增加钢结构的承载能力。有时会采取加大混凝土内筒的刚度和设置伸臂结构等方法以达到满足规范侧移限制的标准。所以,在高层建筑材料的选用方面,根据我国现有建筑市场上的钢材类型、品种和有关钢结构的加工制造能力,建议在高层建筑中尽可能采用钢管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钢骨混凝土结构,以达到改善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性的目的。钢骨(钢管)混凝土通常作为高层建筑的首选建材,这是由它的坚固和稳定性能决定的。
6、建筑设计中的轴压比与短柱问题
在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的高层建筑中,设计人员为了控制柱的轴压比,使得柱的横截面很大,在柱的纵向钢筋中则是构造配筋,即使在建筑中采用高强度的混凝土,建筑柱断面的尺寸也没有明显的减小。为了使建筑中的柱体处于偏压状态,防止混凝土被压碎,要限制柱体的轴压比数值。建筑中主体的塑性变形能力越小,其建筑结构的延性就越差,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就会出现吸收和耗散地震能量较少的情况,导致建筑结构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根据强柱弱梁的原则来进行设计,同时选择具有良好延性的梁具,就可以使柱子进入屈服的可能性大大的减少,也可放松轴压比限值。此外,虽然很多高层建筑物的底部柱体长度与直径比都小于4,但并不能说明这一柱体就是短柱。确定短柱参数的依据是柱的剪跨比,只有当柱体的剪跨比小于2时,才能确定该柱体是短柱。曾经有建筑专家提出高层建筑的抗震规范应采取较高的轴压比,但通过实践表明,虽然调整了建筑物的轴压比限值,但柱面并没有因为这一调整而减小,所以在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高层建筑物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是否合理还有待研究。
三、总结:
一个好的设计结构也就是一个好的耗能体系,在设计中,要充分注意到等强度设计、高度等重要问题,从而增强建筑结构的整体性,在保证整个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了建筑的使用期限。
参考文献:
1、刘大海,杨翠如等,高楼结构方案优选[M].陕西: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随着时代的进步,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使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得到了相对有效的改善。但是, 随着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 人们对建筑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外,在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 依旧有许多的问题存在,相关人员在对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注意对问题进行合理设计和解决。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 简要介绍了建筑结构设计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 、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内容
1.建筑结构设计程序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 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考虑, 其相关的设计主要包括, 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以及暖气通风设计等。其中, 在对这些设计开展的过程中, 要注意对美观、功能、环保以及经济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另外, 建筑物对自身所具有的使用功能进行发挥的基础条件就是建筑结构, 其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建筑结构的分类
在建筑结构设计中, 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建筑结构进行分类。从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上进行划分, 主要分为单层、高层、多层以及超高层的建筑物; 从建筑物实际的使用性能的方面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从建筑物在施工建筑的过程中所使用材料方面进行划分, 可以分为砌体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木结构以及混凝土结构等; 最后, 还可以从建筑物结构形式的方面进行划分, 主要划分为剪力墙结构、排架结构、大路结、筒体结构以及框架机构等。
3.建筑结构的设计原则
在对建筑物进行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 要注意对经济、适用、安全、便于施工以及美观等方面的原则进行遵守, 优秀的建筑结构设计通常是这五个方面的完美结合。在设计的过程中, 要对传统的设计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减少其中无用浮夸的成分, 增加建筑物的实用性; 还要注意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 使建筑物的质量得到保证,从而使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
在对建筑物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的过程中, 要注意在设计方案中对科学进行贯彻落实, 使投入资金得到一定程度的节省; 还应在设计中对美学原理进行合理融入, 从而使建筑物的观赏性得到一定的保障。最后, 要注意对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保证相关的结构设计具有可想性, 从而使施工难度降低。
二、建筑结构设计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1.地梁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建筑结构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地梁中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地梁作为建筑中的关键, 对建筑的整体结构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 相关人员在对地梁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 要注意对其进行小心处理。在建筑结构中, 地梁是与基础相连的, 具有拉接的作用,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基础中不均匀沉降的问题具有调节作用。另外, 在基础被埋的比较深的时候, 使用地梁还能对其框架柱的计算高度进行降低, 在一定情况下影响着其内力分析。
为了使地梁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相关人员通常会对以下两种方法进行采用。
其一, 就是把结构设计中的地梁当做是一层框架梁进行计算, 忽略地基土所带来的影响, 用框架柱承载筑全部荷载, 但是, 这样的处理方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其二, 在设计的过程中把地梁单独隔出来, 不参与对结构框架的整体计算, 在不计地梁弯矩的影响下使地梁的剪力传给框架柱, 这样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有利于在实际施工中的应用。
2.伸缩缝中存在的问题
对在建筑物进行结构设计的过程中, 混凝土在一定情况下会根据温度的变化出现收缩情况, 从而导致混凝土竖直和水平方向的墙面产生变形。而且,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的时候, 对混凝土的变化很难进行相对精确的计算, 这以现象就导致了按弹性结构计算出的值严重大于内力。因此, 相关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 针对这一现象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在房屋的长度超过一定的范围时, 按照要求规范对伸缩缝进行建设。
但是, 伸缩缝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物的美观造成影响, 所以, 有些建筑物不建设伸缩缝。
针对这一情况进行探讨分析, 在对混凝土进行运用的过程中, 可以对其进行设置后浇带,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混凝土中添加一定量的为膨胀剂, 从而使温度而导致的收缩应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少。在建筑物的实际施工过程中, 相关人员通常习惯将两种方法进行结合, 从而使综合效果得到提高。
3.钢筋锚固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 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其中, 钢筋建筑混凝土框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对整个建筑的结构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对建筑结构进行实际设计过程中, 其建筑的剪力墙的厚度达不到相关的要求, 从而导致钢筋水平锚固的具体长度也达不到相关的要求。而且, 这个问题还得不到相关人员的重视, 从而导致钢筋扎帮的困难以及混凝土浇捣的条件达不到等情况的发生。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的过程中, 相关人员需要在剪力墙中对暗梁进行设置, 把框架梁在纵向钢筋锚入暗梁之中, 从而使其达到相关的要求规范。
三、有效防护建筑钢结构
对建筑钢结构进行必要的防护工作也是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对钢结构进行防护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防止建筑钢结构被腐蚀,第二是防止建筑钢结构出现火灾等恶劣现象。钢结构由于材质的特殊性很容易被腐蚀,因此可以在其表面喷射一定的涂料,并明确除锈的等级,去肉包涂料的材质和涂层厚度,使得能够对钢结构进行彻底的除锈,提高钢结构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还必须做好钢结构的防火工作,严格按照耐火等级以及建筑不同构件的耐火极限对钢结构进行设计,并且对钢结构采取隔热防护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极大的起到防火的作用。另外,在对钢结构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还应该提高钢结构的抗震能力。与传统的混凝土建筑相比,钢结构建筑并没有对抗震等级进行划分,而是按照设防烈度对钢结构进行科学而合理的设计,充分重视板件的宽厚比是否符合一定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得到保障,为人们提供舒适的住宅环境,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人们的经济水平以及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升, 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从而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 要注意对建筑结构施工设计工作的重视, 对设计水平进行最大程度的提高, 对经济、安全、适用、便于施工以及美观等原则进行严格遵守,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的质量保证, 促进建筑行业的科学持续发展观。
参考文献
1.王艳辉.浅谈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常见问题分析「 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2010。( 2 )
2.顾长波 浅谈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J ].城市建筑,2013( 2 ).
3.黄澄莹.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常见的问题探析[ J ].中国建设信息,2013( 12 ).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类,即: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数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其中保险机构1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同期,外资合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纷纷登陆设铺,在这些机构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达信保险集团公司、荚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英国韦莱集团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设立独资公司或子公司。从地域分布上来说,除外,全国内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设立了类型不一、数量不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上述中介机构都以产险和寿险为服务对象,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甚少,而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这是因为虽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业务,但却缺乏可用的对象,致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中介形式开展业务很难落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问题
1.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也未出台鼓励和扶持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没有扶持举措,对不盈利的农业保险来说,很难通过中介达到展业的效果。
2.客户对农业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客户不知其为何物,潜意识里认为其是“二道贩子”,只会搅局,普遍持抵触情绪。
3.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中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来源复杂。在农垦系统,分场和连队从事农业保险中介的人等均是财务部门人员;在农村,乡镇和村里多是由经管站相关人员从事中介活动。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人员流动性又很强,因此产生了许多损害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4.人和经纪人业务范围不清。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划分不清。许多农业保险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经纪人,有时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有时又代表投保的农户利益,自身都很矛盾。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混同于保险人,导致其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农业保险中介行为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垦区甚于农村,因为垦区指令性事物多于农村。主要表现在欺骗误导客户、欺骗保险公司。这些都损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同时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农业保险中介入的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手段,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誉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人公会、保险经纪人公会、保险公估人公会等,为行业自律提供保证。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农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去赢得客户。应健全组织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机制,用现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管理和营销管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中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执着追求、立志终身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才。二是要扩展农业保险中介队伍,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吸收进来,使他们成为人或经纪人,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当地的风险等信息掌握较好。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而将产品销售、理赔等业务领域交给保险中介来完成,而且其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
1 引言
由于土地资源的紧缺,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建筑和交通向地下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所以,对于地下室在功能和结构上的研究和设计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城市建筑的高度不断增长,地下室的结构也相应地向多层和深度发展,这对于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和防震、防水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和热点。
一般说来,地下室是相对于大底盘的高层建筑的地下部分而言的,由于地下室的建设和施工是在地下作业,环境较为特殊,涉及到的施工类型多、工序复杂,是一项具有高度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结构设计、工程施工、选择材料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在质量上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现把在地下室结构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别介绍如下。
2 地下室的埋置深度
高层建筑设置地下室对建筑物结构的益处很多。首先可以利用土的侧压力减小结构的滑移和倾覆,有利于上部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其次可以减小土的重量,减少地基的附加压力和沉降;再由于基础具有一定的埋置深度,还可以减小地震作用对上部建筑的影响。地下室在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力和整体性的条件下,可作为基础结构的一部分。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埋深应满足抗滑的要求。建议同一结构单元应全部设置地下室,并应当有相同的埋深。基础的埋置深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基础底面的距离,可按以下要求进行估算:
(1) 一般天然地基,不宜小于建筑物的高度的1/ 15 ,并大于3 m;
(2) 岩石地基可不考虑埋深的要求,但应验算倾覆和滑移;
(3) 桩基础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 18。
3 地下室合理层高的取值
当一座建筑的方案和结构设计确定下来后,一般就不应再做大幅度的改动和调整,只有楼层高度还是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对于地下室来说,其层高对整体的影响非常重要,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土方的开挖、降水方面的要求、基坑的支护、施工完成的工期、地下室的抗浮水位要求等等不同的方面。在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会把层高设计得较低。因为层高是从结构层的最低点的基础上,考虑设备的净空要求和建筑本身的净空要求加以确定的,所以,在设计过程中,采用提高其顶板的结构最低点,常常被看成是减小其净高的有效方法之一。
具体地说,这种处理是:顶板和楼板一般采用宽扁型的梁、无梁的楼盖或者使用预应力式的空心楼板。例如,在某工程中,当地下室的跨度最大值是9.6米时,人防等级就为核6级,如果使用普通的梁板,梁高的要求是1.2米;如果使用宽扁形式的梁结构,梁的高要只有0.8米;而在改为预应力的空心楼板后,只要有暗梁就行,这时梁高和板厚只有0.5米。由此可见,地下室的净高受顶板结构形式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另外,如果能在设计中合理设置柱网,对地下建筑进行恰当、合理的调整,也可以明显减小地下室的净高。现在的地下结构,一般是用来作为停车场,所以,建议在设计时要根据结构柱网的形式,对车位以及行车道进行调整。这同时也对减小地下室在造价和成本方面也有很大的效果。这一点却往往被设计人员所忽略。
4 地下室抗浮设计
4.1 抗浮水位的确定
地下室抗浮水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地质场地土层差异性,场地土内地下水复杂多变性,给地下室抗浮水位的确定带来了较大困难,然而抗浮水位又是地下室抗浮设计中一个决定性的参数。
如何做到既安全又合理的确定其抗浮水位?勘察、设计人员应遵照《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勘察和分析。其中,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第8.6.2 条,场地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位观察资料时,应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3) 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此外,设计人员对于下列一些特殊情况还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一是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二是对于斜坡地段的地下室或可能产生明显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时,应考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不要笼统的采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远高于室外地坪的地下室抗浮水位来进行设计。水是往低处流的,若建筑物一侧或多侧是敞开的,水浮力不可能高出室外地坪;三是在有水头压差的江、河岸边,且存在滤水层,应按设计基准期的最高洪水位来确定其抗浮水位;四是对于雨水丰富的南方地区,尤其应注意因地面标高发生变化后对原勘察报告抗浮水位的修正,防止产生地表水聚集效应对地下室的破坏。
4.2 解决地下室抗浮问题的方法
4.2.1 地下室整体抗浮
为防止地下室整体上浮我们通常采用两类做法,一是利用建筑的自重(包括结构及建筑装修、上部覆土等,不含楼面活荷载)平衡地下室水的总浮力,当不能平衡时,再就是采用锚桩或锚杆等来抵抗地下水的浮力。无论是增加自重还是增设锚杆的做法,都必须进行整体抗浮验算,保证抗浮力(自重+抗拉力)大于水的总浮力。
4.2.2 地下室局部抗浮
地下室局部抗浮主要是对梁板墙柱结构构件的在水浮力作用下的强度验算、变形验算和裂缝验算。对不满足区域应该采取增加板厚,增大配筋或增设抗浮锚杆等措施。
5 地下室外墙问题
对于地下室外墙,一般计算时将底部作为固定支座(就是说,把底板看成是外墙的固定端),各个方向的侧壁底部的弯矩和相邻底板的弯矩基本相同,同时要求底板的抗弯应力不能小于侧壁上的抗弯应力,尽量使厚度与配筋的量相匹配一致,这在地下车道的设计中最为突出,因为车道的侧壁都是悬臂构件,一般要求其底板抗弯能力要大于侧壁的底部。
对于在地面层上开洞的部位,比如楼梯间等,其外墙的顶部没有楼板的支撑,无论是在计算模型中,还是在配筋构造时都应该和实际的条件相符合。当车道非常接近地下室的外墙时,车道的底板实际处于外墙的中部,在车道底板上会存在水平集中力的作用,就要特别注意外墙的承受能力。这也是在外墙设计经常被忽略的内容。
6 地下室顶板的设计
顶板的厚度不仅对于承受垂直荷载很重要,对于承受侧向荷载也非常重要。其平面内的变形将影响楼层地震作用在各抗侧力构件之间的分配。另外应避免或减少在顶板开洞,当避免不了时,应减小洞口面积,并对洞口周边从构造上加强,以防止刚度突变或强度降低的不利影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当地下室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应采用梁板体系,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 mm ,不宜有较大洞口,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地于C30 ,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 25 %。当地下室的顶板不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60 mm。
参考文献
[1] 文华.论述地下室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J].建材与装饰,2008,(06):10-12
discuss several common problems in structural design
guo wei-wei
(architectural design institute of shanxi jincheng jincheng shanxi 048000)
【abstract】there are many elements of design, specification does not make specific provisions, or provisions of clauses is not comprehensive, so that structural designers is easy to overlook.
【key words】structural design; common problems; discuss
结构设计中有许多内容,规范未作具体的规定,或规定的条文不全面,使结构设计人员很容易忽视。以下为本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供同行们做结构设计时参考。
1.不上人屋面活载取值问题
平时会经常遇到不上人屋面因落水管堵塞而积满水,又没人疏通,这积水何载也不能忽视。如不上人屋面女儿墙高700mm,若积满水,荷载为0.7x10=7kn/m2。而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3.1条中规定不上人屋面活载取值仅为0.5 kn/m2。可见实际产生的荷载与设计规定的荷载相差较大。结构设计若按7 kn/m2考虑,那又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浪费。为此,本人建议建筑设计人员在不上人屋面女儿墙根部50mm处增设泄水管,万一落水管堵塞,能及时排除屋面的积水。若能采取上述措施,按荷载规范要求,不上人屋面活载仍按0.5 kn/m2设计。对上翻边雨篷也可采取上述措施以确保结构设计不考虑积水荷载。
2.卫生间荷载取值问题
在图纸审查中有人提出,对于有分隔蹲厕的卫生间活载应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中规定的8 kn/m2值进行设计,本人认为不妥。如今的卫生间隔板在建筑设计中都是采用木质板、塑料板或复合板,而非以前的预制水磨石板或砖砌体,因而只考虑蹲坑的重量就可以了。蹲坑一般抬高150mm,采用1:6水泥焦渣垫层(容重为14 kn/m3),垫层荷载为0.15x14=2.1 kn/m2,该荷载为局部荷载,又非全开间荷载,且应按恒载考虑。结构设计时可按原楼面恒载加上该部分抬高所增加的荷载就可以了,活载仍旧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1条中规定的2.0 kn/m2计取,这样比较合理。
3.后浇带问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1.1条中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为55m,而9.1.3条则规定当采取后浇带分段施工、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或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伸缩缝间距可适当增大。这两条使我们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较难把握。采取后浇带分段施工后究竟应控制房屋长度多少而不至于产生裂缝等不良现象呢?本人认为这取决于各地区的温差和施工条件以及采取的措施等等因素。按照温州地区的经验,在55m~70m以内时,采取设置施工后浇带及相应的构造加强措施而不设置伸缩缝,这在本人长期的工程实践中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多个工程均未产生较大的裂缝。当然,具体过程还应通过有效的分析或计算,慎重考虑多种不利因素,确定合理的伸缩缝间距。在结构设计中必须对梁柱配筋进行概念上的调整,规范也规定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首先是长向板钢筋应双层设置,并适当加强中部区域的梁板配筋,中部区域温度应力显然是比较大的。当框架结构超过70m时,本人认为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才能不设置伸缩缝,譬如说采用预加应力,掺入抗裂外加剂等等。如果对超长结构,不能有效的分析清楚受力情况,本人建议还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伸缩缝,毕竟建筑上设缝只要处理得当还是不影响美观的。
4.板面设置温度应力筋问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9条规定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间距宜取为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什么区域属于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区域?本人认为对于规则较短的建筑物我们可以在各楼面边跨及屋面层设置相应的温度应力钢筋,而对于超长结构,则建议在超长结构的长向均应设置双层钢筋。其余部位则可因人而异,功能重要的区域设置。
5.钢筋砼水池保护层问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2.1条规定,板、墙在二a类环境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20mm,《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第6.1.3条规定与水、土接触或高湿度保护层厚度为30mm,与污水接触位35 mm,《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第7.1.2条规定与此相同,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1.6条规定防水混凝土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本人以为钢筋砼水池砼保护层应按《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进行设计,而地下室等重要的建筑物则要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设计。
以上是本人在结构设计中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的理解,难免有片面性。在今后的设计过程中,应以规范为依据,以概念设计为补充,不断总结,使我们的设计更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一重要的制度变迁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要求相关的制度变迁与之相适应,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便是其中之一。
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不断消除传统体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体系,真正实现城乡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秩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完善的市场机制能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健全的市场体系能促进市场主体的有效经济活动,在传统计划经济逐步退出的农村,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且通过这些市场中介组织功能的发挥,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从而使市场经济体制更加趋于完善。
2.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资源配置的要求,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在经济领域,市场中介组织的参与能够促进这种转变并弥补政府职能转变后形成的职能缺失。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与市场明确的职能边界划分,只有明确的职能划分,政府才能切实保障和履行应承担的职能,市场也能够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此外,由于政府具有天然的权力扩张的本性和资源优势,并且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博弈中常常处于强势地位,从而引发权力异化,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而成熟的市场中介组织则能够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规范政府行为,代替政府发挥很多本不必由政府负担的职能。一方面可以精简政府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其调控宏观经济,为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提供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市场主体向政府部门寻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减少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不公平竞争因素和成本。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部门对于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也同样存在着需求。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也内在地要求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权力弱化后的承接者。
3.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规模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采取企业化的运行模式,是市场经济中自主的市场主体,具有利润最大化目标,其自身具有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具有专业化的市场优势,可以向农户定期公布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引进更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带动下,通过向农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能够引导农户调整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逐步推动具有优势的规模经济的发展,引导农业向专业化、一体化、区域化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4.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弱化农民市场风险的需要
农业生产特别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具有自然的弱质性(或自然风险)和市场弱质性(或市场风险)双重不利因素。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与气候、季节等因素存在直接相关性,人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自然风险,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自然风险。而市场风险则不同。从根本上说,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在市场上得以弱化,例如,由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作用,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部分地弥补;由于政府再分配职能的体现,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但是,如果农业生产中的市场风险不能消除,则农业生产就会面临双重风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战略出发,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使农产品供求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弱化农产品市场风险。
5.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减少交易费用的需要
根据科斯的产权经济理论,当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较高时,建立一种经济组织是其经济上的必然性。市场中介组织正是交易费用的产物。“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能够减少交易费用”,[2]使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就农户经营而言,中介组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功能和途径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实现农产品交易的规模经济。在中介组织的作用下,农户由分散购销变为集中购销,单个农户的有限剩余形成规模剩余,提高了交易的集中性,有助于农户争取有利的交易条件,同时,大批量交易可使流通费用降低,享受规模经济的优势,避免农户在市场中所处的劣势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规避市场风险。第二,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可以简化交易关系。交易成本的大小与交易主体和交易次数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说明,市场中介组织开展的交易是有效率的,而且交易者越多,中介组织带来的交易费用节约也越明显。第三,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可以节约信息费用,提高信息质量。中介组织信息来源广,范围宽,寻找市场信息更专业、更可靠、更全面,它能够用市场的超前性预测去消解农业生产的滞后性,并可根据价格信号来协调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从而合理组织农产品购销流向,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避免交易损失。同时,还可减少单个农户直接交易时的信息搜寻次数,节约信息搜寻费用。第四,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还可以抑制各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市场中介组织拥有信息优势,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具有较高的商品知识和质检手段,可以强化质量检验;市场中介组织交易纠纷处理能力强,有能力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提高交易中的机会主义成本。二、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农村得到迅速发展并日益显示其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交易方式已由集市贸易扩大到专业批发、跨区域贸易、“订单”和期货交易,逐步形成了以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直销配送和超市经营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传统观念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我国农村“重农轻商”的思想文化观念源远流长,商品经济意识较差。此外,农民大多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之中,商品经济、商品流通、商品交换的概念和意识还没有形成主流社会认识,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的自给性意识一直较强,农业生产一直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相对滞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影响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2.农产品市场信息不畅通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对于市场信息的需求更迫切,依赖性更强。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需要以下几类市场信息:市场环境信息、市场需求信息、产品供给信息、市场价格信息、营销渠道信息、促销手段信息等。但是,目前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对市场信息的需求。从总体上看,一是对于全国大市场来说,信息量远远不够,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还不能得到信息的指导;二是信息渠道不畅通,有的到不了乡村基层,使众多的龙头企业、种植户和运销大户对农业信息不甚了解;三是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包含的要素不全、不准确;四是信息滞后,即时信息十分短缺,不利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
3.农产品市场组织结构不合理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农业经济生产中市场组织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农产品的流通与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地批发市场少,具有商品集散功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物流中心更少,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损失较大。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滞后,不仅城市市场规模大于农村,而且综合性市场多于专业性市场,缺少大型的辐射力强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原有的农产品经营企业由于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服务单调,缺乏竞争能力,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要求,而其他一些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个体经营者缺乏组织,规模较小,力量分散,更加无法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市场中介组织数量不足,同时,大多属于初级状态,功能也比较单一,农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自己出售产品,交易成本过高,这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经营。
4.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市场分割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由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地区、部门条块分割十分突出,以致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传统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影响着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条块分割造成地方市场运行边界硬化,增加了农产品的运销成本,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各批发市场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信息网络联系,市场信息出现分割和离散状态,无法形成高效和统一的价格形成机制,现有批发市场所生成的价格信号对配置市场资源的功能十分微弱。这种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形成的市场分割主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划布局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市场法律法规等建设还不完善。
5.制度创新滞后制约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无论从制度或市场因素看,都还存在诸多问题。农产品流通企业改制的重要目标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如何实现转制方面问题颇多,购销体制运行不畅。因此,当前农业经济中的主要问题不是在农业的生产上,而是在农产品销售环节上,表现为农产品顺价销售困难,不能体现市场供求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些困难,表面上看是由于农产品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但其根源是多年形成的农产品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从根本上来说是体制上的深层次问题,是“政府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滞后引起的”[3]。由于农业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创新滞后,致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受制于农业经营制度和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创新的影响而制约了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有机结合。
三、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措施
从我国目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看,我国处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农产品市场交易收益问题,即如何促进农产品更为广泛地参与市场活动并不断拓展农产品参与市场的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交易的收益,逐步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有利于使农产品的生产与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进程,真正体现出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因此,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具体地说,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应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走市场化的道路
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直接为市场各类经济主体服务的组织,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有利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更好地发挥其中介作用,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自身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因此,中介组织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多种形式的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努力建设多元化的市场中介组织。
2.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走专业化的道路
应根据农产品产地的资源与产品优势,建立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广大的带动作用。此外,鉴于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应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适应农产品市场专业化服务的特征。为此,需要建立适应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求的教育培训机制。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技术特别是专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化专门人才,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3.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走信息化的道路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中介组织作为以信息为依托的高智力部门,快速、灵活、有效的信息搜集和信息加工是决定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环境,提供更多具体的、实用性强的信息,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可以利用用户多、覆盖面广、传输速度快及其直接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在中介组织之间形成技术资源共享,在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信息平台,从而为用户提供宽领域、高层次、快速而有效的信息服务。
4.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要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
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是农产品向非农业转化的途径,也是农产品由自给性产品转向商品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开放性和市场化程度低,从而传统的观念也没有相应的转变,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转变观念,克服存在的重生产轻流通、重数量轻质量、重产值轻效益等的狭隘观念,切实树立起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坚持产销并重,突出市场的调节作用,坚持按价值规律办事,追求增产与增收统一,做好宏观调控中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建立逐步开拓市场的有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进步,同时也对交通运输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下,我国交通运输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和新阶段。当前,在交通和运量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交通网络得以扩张,各类道路桥梁工程的数量和规模正在与日俱增,道桥工程已经成为交通网络的关键节点和枢纽,越来越得到行业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道桥施工是交通建设的重点之一,也是系统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各工种高度交叉的系统性工程,由于道桥施工中涉及的范围较广、程度较深、难度较大,从而使得道桥施工的影响因素也相对较多,特别在施工技术方面,如果处理和应用不当将会导致施工难度的增加和施工质量问题的频发,不但提高了道桥施工的难度,而且降低了建设单位的综合效益,更会给整个交通网络的建设带来负面制约效应。一旦道桥出现问题,后果将是巨大、不可预见的,为此,应该加强道桥施工中技术的应用。道桥施工质量的提高应建立在对道桥施工进行行业内思考的基础上,对道桥施工中常见技术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内在联系进行科学分析,根据技术控制的原理,寻找有效的道桥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措施,以便促进全行业实现道桥施工整体质量的提升。
尤其是施工技术方面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这给施工质量控制增添了一定的难度,而道桥的整体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效益,一旦道路桥梁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引起严重的事故。为此,在道桥工程建设中,必须认真分析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以确保道路桥梁的整体质量。基于此点,本文就道桥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浅谈。
关键词:道桥施工;技术问题;施工质量
1道桥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
1.1道路施工中的接缝处理不当
在道路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
1.2路床整修碾压不平
由于软基结构空隙较大,经雨水、积水的渗透,软土基中含水量增大,使土基松软,稳定性降低,无法支撑路面结构,路面会出现不均匀沉淀,影响道桥路面的整体平整度。
1.3混凝土桥梁表面的蜂窝麻面
当蜂窝麻面大面积的出现时,则代表着安全隐患的存在,道桥的施工技术和细节存在严重的问题。
1.4混凝土结构裂缝
在道桥施工混凝土裂缝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原因,由于温度而产生的占很大一部分,在温度变化剧烈的环境中桥梁混凝土裂缝产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2道桥施工中常见问题的成因分析
2.1混凝土振捣密实程度不足
混凝土浇筑时,极其容易引起局部位置处混凝土振捣密实程度不足,特别是预应力管道下方的位置处,导致腹板混凝土出现麻面、孔洞等质量缺陷,进而造成腹板混凝土混凝土强度降低
2.2温度应力
在混凝土浇筑的初期阶段,水泥的水化热会大量积聚在混凝土内部无法散发,产生热胀冷缩的情况,引起混凝土表面膨胀应力,混凝土初期抗拉强度较低,引起混凝土裂缝。
2.3施工放线中准确性不足
准确性不高会造成管道不够圆润或局部弯曲的情况,这样一来便会引起预应力筋的位置与实际位置出现偏差,进而引发这一位置处的径向力突变,很容易引起裂缝。
3道桥施工技术问题的有效解决对策
3.1提高道桥施工技术管理
不断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方案和交底方案组织施工,还应加强计量监测,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在实施阶段,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落实到位,并加强对振捣、养护等关键施工环节的管理。
3.2选择恰当的施工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要根据作业的内容和具体环境进行合理分配,选择出最为恰当的施工方法,使机械操作既能够满足工程要求,又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劳动强度、节约施工成本。
3.3施工程序的合理安全
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对工程组织设计以及监理工程的正确指令进行严格的执行、认真设计,进而开展施工工作。此外,严格控制道桥施工的工艺,以技术强化施工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然会呈现速度不断加快和质量不断提高的趋势,相应的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数量也势必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和建设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道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功能显现,必须对道桥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技术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和深入研究,避免采取有针对性和高效性的措施予以处理和解决。要看到道桥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将技术、管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行统和,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真正实现对道桥工程的全面管理和技术强化,避免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维护返工,建设成优质的道桥工程,使社会在安全、高效、合理、科学的状态下使用桥梁,达到交通和交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牧凡.市政工程道桥施工质量问题的成因及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2)
[2]邓亨长.卢伟.悬索桥主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计算问题[A].中国公路学会桥梁和结构工程分会2008年全国桥梁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8(10)
1.引言
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建筑业,而扩大基建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其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表现,从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很多就业机会,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特别多。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等是建筑业的特点,这也就决定了它施工过程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影响安全的因素较多,加大了安全事故的预防难度。除此之外,建筑从业人员中,较多的是农民工,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多,导致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因此,各级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减少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2004 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中的常见安全问题
2.1 员工安全常识缺乏,自行导致的安全问题
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低,是建筑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建筑施工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农民工,他们从农村进入城市,成为建筑工人,其知识结构、工作方式还与专业建筑施工人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建筑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所学知识有限,再加上没有基本的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自我防护能力极差,这是导致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重要原因[1]。
2.2 自然灾害防备不当导致的安全问题
对于自然灾害防备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是远远大于其它安全事故的。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暴雨、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备不当,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例如,某建筑企业在夏季完成一项工程,该建筑物位于山脚,由于连续的暴雨出现,导致泥石流发生,造成多名施工人员伤亡。此外,泥石流破坏了大量的建筑物,导致经济损失十分惨重。
2.3 施工安全设备低劣导致的安全问题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材料设备不完善,施工工艺比较落后,再加上没有健全的防护设备,使得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例如,人工挖孔桩工程,由于施工设备低劣,容易造成坍塌、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完成高处作业时,容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由于模板大支撑体系、竹木脚手架等都是木质的,寿命相对短些,而很多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多利益,继续使用已经坏损的设备,这样安全性就大大的降低了,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井字架、龙门架等施工机械,由于其安全保险装置比较落后,容易出现机械伤害事故。可见,建筑施工安全设备低劣是导致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安全教育随时抓,安全观念人人记
加强安全教育是解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即让每一个施工人员懂得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并且深刻劳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这样就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为了更好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对他们进行严格考核,只有合格后,才能让他们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操作岗位证书才能上岗,然后进行作业[2]。
第三,对于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高处作业人员,像架子工等,由于施工条件特殊,必须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检,以保证身体素质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第四,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以此起到警告作用。
第五,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首先要停工,其次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受到一定物质、精神等处罚。
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应该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确定目标,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必要时候可以结合一些案例。
3.2 及时检查施工设备避免意外
建筑施工与其它行业不同,其有着特定的因素,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需要注意检查施工设备。首先,要按照防雨、防台风、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做好现场基础设备的检查。其次,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器材,以免发生火灾等事故。再次,对于施工设备,尤其是井字架、龙门架等施工机械,要做好安全保护装置,并且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其安全运行[3]。
3.3 奖惩并举,督导相互监督
建立一系列的奖惩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减少。首先,对于安全教育落实较好,安全事故发生较少的施工企业,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引导其它企业以之为榜样,向其学习。其次,对安全事故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从而激励员工付出更多的奉献精神。对于不服从指挥,造成安全事故扩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移交给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制定一系列奖励措施,从而使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特别强。主要奖励是:当一个工程结束后,没有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就给每位员工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样久而久之,员工们都特别重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极大的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该企业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4.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应用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通过分析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问题,就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同时要落实好层层负责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实现安全生产零事。
参考文献:
[1]赵忠,浅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安全,2011(10).
[2]周俊,胡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铁道运营技术,2010(6).
工程造价是整个项目一切管理的关键核心。各项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围绕着如何能将造价降低,将效益提升而进行的。项目的建设造价也就是普遍说的项目建设成本,对项目建设成本的良好控制是对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对工程造价能有一个很好的控制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在节约建设资金的同时,高效创造更好的效益,这种效果可以说是项目建设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在实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不良的问题,投资金额在一级级的款项拨付过程中,真正能落实到工程实施建设中的金额可以说已经降到很小,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有关造价综合管理
建设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的原因,主要可以将其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概预算阶段、项目招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这几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分别应编制不同的概预算文件,相关的文件有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交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等几种。不同的概预算文件其相应的编制指标即依据也是有所不同的,且也要实时的根据不同改革制度下不同的形式对所编制的文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以保证各项标准集计算指标确实是协调可行的,但大多实际施工中又会出现一些由于项目建设各方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直接导致工程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超”现象。业主方直管单一地从自身角度考虑,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资金筹备不足,或投入资金没有相当的科学依据;而对于设计单位则常出现设计深度不够,最终直接导致投资总体的偏离;监理方则由于受到业主的委托,而只局限于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严格控制,基本不顾及实际施工的客观原因,对相关的造价方面工作考虑也不够详细周全。因此,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深入地协调与沟通,建立各方之间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管理的相互配合,从根本上解决有各方自身原因给造价投资带来的失控现象,并及时给与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贯穿了项目的始终,设计阶段可以说也是对造价实现良好控制的关键阶段,所以要更好管控造价,则需要对相关的设计人员进行良好的经济观念提升过程,因为设计阶段可以说是项目建设前期比较重要的造价控制阶段,如在此阶段就不能进行较高强度的管控,则在后期的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的进展都会变得十分的棘手,不仅是工作的进展显得杂乱无章,更拖慢和延长了工程总体的施工进度。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都要进行严格的责任分配,采取设计与投资额相协调的模式是工序能够得以有效推进。对于设计而言,设计人员要严格把好设计中的预算关,大力推广对与设计的限额控制,使该阶段的造价变得有效可控。
三、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地方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出台,及相关的制度管理,使招投标这个建设阶段在国内不断得到大量推广,很大一部分建设施工单位都随之进入了招投标的市场,但在整体实施的过程中,距离国际上的标准程序还差很大一截,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完善。参与招投标的双方要通过共同合作来实现对双方互利共赢目的的达成。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预期相关的主要因素则是相应的施工方案、标底价格、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等几项,所以一般情况下上方不太容易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建设工程中常会对建设工程的利润进行一个大概的计划,常称为计划利润,一旦想超出计划,则要靠企业对内部加强管理降低施工建设的成本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对于预算成本一般是要有国家的平均定额标准来进行制定,降低成本是有限度要求,一旦低于工程建设所需的基本成本,则施工是很难得以继续进行的。因此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严格、合理的报价,以维护各方的合理的利益。真正通过招投标这个平台来实现对最具竞争力企业的选取,从而对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四、设计变更的造价管理
总结这几年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投资超概算的另一项重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过多,且大多为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发生有许多方面的因素,有设计方面的原因、施工方面的原因、业主方面的原因、地方政府方面的原因等等,具体原因不再一一列举和分析。交通运输部及我省交通运输厅,对于高等级公路设计变更的管理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文件规定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等三类。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业主在申报设计变更时需要将设计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一同上报;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自行审批,但每半年应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五、公路建设工程决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