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7: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篇1

为认真贯彻全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田市长在社区建设“两房”清理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实做细“两房”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两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住宅小区“两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1月14日田市长在“两房”清理工作中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对市区各住宅小区进行逐一登记排查,重点对“两房”清理会议后未按标准配备或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督查落实,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近期已有8个小区配置或正在筹建“两房”,其中府苑小区、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4个小区正在积极协调建设中,锦华名园、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规划在下一期开工;金谷花园小区因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被查处中无法协调;6个小区属老小区,有的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议视同满足要求,待条件许可,由当地政府参照宿豫区雨露社区的做法,集中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截止目前,市区已建成住宅小区中,已有43家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了物业用房,面积共10797.46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工作。为了规范“两房”建设工作,保证以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区)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在“两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并明确在批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同时申报列明“两房”具置、面积等资料,并在小区建成后及时交付使用。

2、深入社区,夯实督查基础工作。9月下旬,我局组织房管处工作人员深入各住宅小区督促检查“两房”建设落实情况,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用房统计表,对各住宅小区面积、“两房”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登记。

3、强化整改,加大“两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针对住宅小区“两房”建设中存在不同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度。一是加强协调工作。对亚方花园、幸福家园、新世纪花园等14家未按标准配足“两房”的住宅小区进行积极协调,要求其按标准配足“两房”。目前,府苑小区和黄河别墅2个小区已按标准配足“两房”;锦华名园和豫景山庄2个小区“两房”建设在下一期开工;亚方花园、天成小区、幸福家园、豪域花园4个小区正在协调建设中;金谷花园因金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专项查处。聚龙花园、新世纪花园、珠江花园、通成山庄、河滨新村、市府东路6个小区属老小区,已有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用房,开发公司已离开,且无余房可调剂,无法按规定配备“两房”,建议视同满足。二是加强整改力度。对未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宿迁市邦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开发企业开发的豪域花域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20日前按照《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配备“两房”。三是加强在建小区管理工作。对在建的47个小区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按相关规定配备“两房”,并保证序时开工进度,保证足额配备“两房”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开发企业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房”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足额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提供或未提供“两房”的小区,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补充配足;对在建或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适时足额提供“两房”,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篇2

 

一、物业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区居民小区共51个,总建筑面积145.7万㎡,多层建筑158栋,高层建筑59栋,总户数1.06万户,已入住5325户,入住人口1.62万人,平均入住率为50.2%。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为20个,占40%,无物业公司但有实际管理人的16个,占31%,无物业管理又无实际管理人员的15个,占29%。

(二)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为6家,物业管理资质均为三级,外地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共11家。全县物业公司管理人员177人,无物业公司有实际管理人51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32人,仅占14%。

(三)收费情况

多层建筑为0.35—0.4元/㎡;高层建筑为1.0—1.2元/㎡。

二、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成立组织,召开会议,加大宣传

于7月12日县政府成立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孙口镇、城关镇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组织,7月14日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会议,学习新版物管条例,7月17日-18日又召开了开发企业和物管企业负责人会议,安排近期物管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利用小区宣传橱窗、专栏等多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对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进行正面的舆论引导,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

(二)加强学习,确保规范管理

7月25日,我局对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向各物业小区经理、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解读,新版条例由原来的52条增加到95条,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居民关心的涨物业费、电梯卡人、业主投诉和“黑名单”及处罚规定等做了具体规定。会后我们又组织参观了明珠花园、新城国际物业示范小区,现场观摩学习了物业管理好的经验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夯实物管基础

一是于12月5日列出工作台账,摸清底数,加大监管、主动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营造和谐小区氛围。如在明珠花园小区指导物业主动给业主增加保洁车库门、购置巡逻车、新上剪草机等

二是认真做好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至目前,11家物业公司全部进行了备案。

三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丰富小区居民的精神生活。今年在华府一品、新城国际等小区设立固定宣传栏13个,宣传内容丰富多彩、通俗易懂。

四是对新开发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中,明确物业用房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小区公共设施建设,为下一步物业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如在新开发的建业·森林半岛项目中,我们严把规划设计关,按照标准配备了240㎡的物业用房,又配备了社区服务用房180㎡,社区服务站150㎡,四点半课堂200㎡,老年人活动中心320㎡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是在即将新入驻的小区,我们积极引进一级企业的物业公司,如龙鼎御园引进郑州新康桥物业公司,在城市之光引进北京溢海物业公司等。

六是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我局工作人员不等不靠,主动搞好宣传、解释工作,今年已协调解决盛世龙鼎、尚品春天、领秀城等十余起物业问题,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七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导检查,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共签订目标责任书22份。同时采取季度综合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行业监管。

三、存在问题

(一)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行动迟缓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工作。目前城关、孙口镇虽然成立了物管组织,但只有孙口镇辖区内东晟花园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他已建成的小区中几乎都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和建立业主委员会,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建自管、自生自长的状态。除一部分新建的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代管外,老旧小区和分散的居民住宅楼都没有进行实质意义上的物业管理,甚至还有一定数量的弃管楼院存在。

(二)规划、建设与管理脱节,开发遗留问题较多

一是已建成的小区大部分没有足够的物业管理用房,只有一个几平方的门岗,比如锦绣源、新城小区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四,而我县没有一个小区能够达到这个标准。

二是已建成的居民小区普遍没有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给物业管理留下隐患,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比如绿苑东区等。

三是基础配套设施差,给物业管理造成诸多困难。由于开发商不遵守规划的容积率,超面积、间距小、见缝盖房现象较严重,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基础公用设施,开发商把房屋卖给个人以后不再过问,从现状看,除一些新建的小区外,大多数居民区都存在活动场地狭小、停车位短缺、户外休息和健身设备偏少、无公厕(6—10㎡/千人)和垃圾箱等必须的公用设施,比如明珠花园二期、公路家园等。

(三)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双方矛盾明显

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大都是开发商没经过招投标找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人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无上岗证,素质低下,致使管理水平低,服务能力弱。从现状看,大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理念有偏差,重收费轻服务,只追求利润,忽视为业主的服务,所谓的物业管理,基本上就是拉一些生活垃圾、打扫一下卫生而已,收费与服务不相符,业主对此意见较大。个别没有物业公司但有开发商指定的管理者,实为开发商的亲戚或附近村村民,以管理者自居,态度强横,不随心意或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恶化了与业主的关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职责,明确任务

目前县政府已成立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城关镇、孙口镇也已成立了物业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分别明确了一名副职分管,下一步乡镇需要成立3—4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任务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管公司等;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列出详细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帐。

(二)召开会议,调整台账

下一步计划在12月10日前根据台账上的工作计划,召开孙口镇、城关镇分包居民小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重点培训如何按计划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等业务知识。同时调整台账,分门别类,重点治理。2019年6月底前,有计划、有组织的在做好宣传的情况下,分三类小区逐步实施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一类小区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二类小区为有实际人管理的小区;三类小区为无人管理小区。计划先从无人管理小区入手,分批分类逐步实施。

(三)深化业务培训,树样板小区

2019年2月底前,聘请省物管专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乡镇小区负责人及物管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培训,重点学习如何提高小区服务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后参观3—4个物管样板先进小区。

篇3

一、指导思想

广告监管进社区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户

外广告巡查制度为目标,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广告监管新方法、新思路,充分发挥社区在广告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力度,通过此项活动,使社区居民更加了解广告法律法规,使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创建社区良好的经济秩序和优良的生活环境,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监管中的执法权威和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

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管理条例》规定,确定广告监管进社区工作范围为封闭式和非封闭式小区,主要内容为:

(1)宣传广告法律法规。

这是广告监管进社区的主要内容,通过与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和广大住户的沟通和参与,使广大群众了解广告法律法规,增强抵制违法广告能力,同时通过会议、座谈、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工商人员的形象。

(2)查处违法印刷品广告

主要查处宣传医药、药品、保健品等内容的非法印刷品广告,特别对那些内容带有的印刷品广告一定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那些扰民家政服务类小广告要积极引导逐步规范。

(3)禁止悬挂横幅广告

根据《宁波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意见》,住宅小区禁止悬挂巨幅布幔、横(直)幅、彩旗广告(除重大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外),对那些违法者要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加以严肃处理。

(4)规范小区灯箱广告。小区灯箱广告的设置,从发展经济和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入手,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并按照广告法律法规和市工商局《关于海曙、江东、江北住宅小区灯箱广告设置意见》文件精神进行规范。

鉴于上述工作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明确如下职责分工:

(1)成立由张根苗、范福广、任剑峰、陈强华、方晓东、江波、虞伟强、陈刚、徐国钜、章慈旦组成的领导小组,由张根苗局长任组长,陈强华副局长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组织广告监管进社区活动的决策和部署工作,协调各方的关系,监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

(2)商广科职责。具体负责广告监管进社区的各项落实工作,做好有关文字材料工作汇报,查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巡查工作,组织考评。

(3)工商所职责。对所管辖社区进行日常巡查,负责对社区广告协管员工作指导和案件处理,各所必须向各社区指派一名工商干部为广告监管员,负责监管工作。

(4)协管员职责。负责对社区内广告情况监控,发现违法广告及时阻止并立即向广告联络员汇报。

三、实施方案与步骤

广告监管进社区是工商职能在社区的延伸,是实现工商职能的有益探索。整个工程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制定广告监管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工作部署和工作内容,成立指导小组,选好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各工商所根据本辖区情况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分清工作职责和制定相关制度,确定广告监管协管员,按时完成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5月11日至6月21日)。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全局推广,逐步建立工商分局——工商所——社区协管员三级监管网络。要求各工商所辖区内的封闭式全部完成,非封闭式的全区完成50%。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1日)。全面总结广告监管进社区工作经验,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完善有关工作内容和各项制度。

四、具体要求

篇4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1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我区充分利用第11个“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XX年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对全区的湿地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分管副专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地也都以不同形式,同报社、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单位联合进行了广泛的湿地宣传,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法规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减贫方面的重大作用,形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2、编制《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委托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规划院编制了《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XX年~2030年间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确定了我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对已破坏湿地的功能恢复等重点和优先项目,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3、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根据我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规划内容,我们组织开展了嫩江源湿地保护与功能恢复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可研,开展了北极村、绰纳河、额木尔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聘请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湿地专家来我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较深入地研究了寒温带森林湿地火干扰后的恢复和岛状林成因等,研究了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通过应用“3s”技术,初步建立了嫩江源湿地空间数据库。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湿地资源“生态定位站”。 

5、开展了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全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绿盾行动”,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作为主要内容,及时制止了一些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6、全面开展了砂金停采和流域湿地保护工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区的部分区域曾一度大规模进行过砂金开采,不仅造成流域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严重破坏了湿地资源。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砂金停采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禁止了砂金开采,成效显著。同时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都充分考虑保护湿地资源的需要,增加生态保护设施的投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下,优先争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充分体现湿地优先保护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保护,黑龙江、嫩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7、组织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估工作按照(黑林办发【XX年】56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调研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区、林业局及湿地自然保护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走访的形式,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科学地总结了立法以来的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如期上报。 

8、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在大兴安岭期间的调研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于7月27日到达我区,对我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调研。听取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汇报,参观了大兴安岭资源馆和湿地监测项目,深入到南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北极村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项目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我区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9、完成了中国湿地摄影展活动稿件组织工作为了向全社会宣传和介绍我区湿地的重要作用,展示我区的湿地原始景观,提高广大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按照林湿履字【XX年】5号文件《关于开展关注湿地—“健康湿地健康的人类”2010中国湿地摄影展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多布库尔、南瓮河自然保护区和全区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2010中国湿地摄影展征稿活动。经过对征集的参赛摄影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共选出具有代表性的5幅样片作为参赛作品提供给摄影展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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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全国林业厅局长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建设为己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围绕全区经济工作总体思路,结合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我们将充分利用2月2日的“世界湿地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多重效益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开展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从而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利用大兴安岭资源馆这一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形成保护湿地的生态意识,让全社会重视与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2、加快实施《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步伐,科学有效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我区25年湿地保护和恢复的中长期规划。我们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划的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要求,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尽快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湿地的保护和恢复。 

3、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范围,在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自然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公园,结合生态区建设,今年争取完成大青山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图强十八湾湿地(县)级保护区或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加大我区自然保护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贮备申报工作。按照全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规划内容,筛选1~3个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项目,做好项目贮备,编制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为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完成《嫩江源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5、积极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区嫩江源湿地、呼玛河流域湿地已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为进一步强化对大兴安岭流域湿地的保护,今年将认真组织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应该加快湿地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法规,使湿地保护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鉴于大兴安岭林区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巨大作用和投入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建议国家加大对我区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与倾斜。建立完善的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受益的省、区应该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方式给我们以补偿。 

3、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和调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提报的“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尽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协调落实已经批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确保国家湿地工程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4、加快湿地认证工作,依法确立湿地的属性和保护地位,明确湿地保护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提供科学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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