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7: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事业单位登记局工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并安时完成2009年度的年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09]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作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09]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4、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工作。一是参加了自治区编办2月17日举办的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培训班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二是根据会议精神,对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报、**政府网站做了宣传报道工作。发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机构注册管理中心分别进行登载。三是印发了《关于尽快报送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项工作各单位正在报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经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0年工作要点
1、认真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做好2009年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级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登记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二)年检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应当纳入2007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的情况。
(三)登记和年检质量:事业单位在登记和年检中报送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各种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整洁。
(四)日常监督管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领导是否重视,从主管部门到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开展布置过登记、年检工作;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合并的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财务管理是否独立、规范,是否依法纳税;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证书正本是否悬挂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监督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县编办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召开相应的会议,组织本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布置本单位的检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材料。
(二)主管部门自查: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也要认真进行自查,写出本部门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不仅要包括上述四个方面检查内容的情况和结果,还要包括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报送材料:由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自我评价。各主管部门的自查报告连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经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30日前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审查和抽查:县编办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定量评分表》进行审查,结合几年来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被抽查的对象,组织进行检查。
(五)评议: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进行评议,对各主管部门给出合理的分值,写出评议报告,确定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合格;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总结:根据检查结果,表彰先进,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我区现登记的事业单位225家,应年检的219家,实年检171家。其中有144家单位于2012年3月31日前法定时间内年检,法定时间外年检27家。年检合格167家,基本合格4家。变更59家,其中有28家单位因法定代表人变化,予以变更登记后年检合格;有26家单位因开办资金增减变化超过20%,经法定验资机构审验确认后年检合格;有5家单位因住所变化,办理变更登记后年检合格。变更和年检单位已公告,变更和年检材料已全部整理归档,对年检数据进行了整理、维护。还有35家单位因合并、撤销等因素未年检,待资产清理等相关工作完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到目前为止,根据市局有关规定要求,已上报年检单位的数据。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条例》和《实施细则》赋予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但是,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操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事业单位产生、发展的历史原因,主要还是登记管理机关自身体制上的原因。目前,我区登记管理机关为区编办的下属机构。而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为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有的与登记管理机关平级,有的则高出登记管理机关几级。再加上我区登记管理局只有一人,也不可能到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这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及其主管单位地位与权限的不对称,“小孩管大人”的管理模式,导致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举步维艰,法人年检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状况。
二是事业单位自身地位不高,前些年,在强调登记率的情况下,92%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登记,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一部份事业单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社会服务功能,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原因是主管部门观念没有转变,将所属事业单位作为内设科室管理,政事职责不分,资金捆绑,人员混岗使用。由于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性,《法人证书》对他来说尤如废纸,没有任何意义。同时,年检时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不出财务报表,甚至总结不出年度报告,给年检以至整个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了障碍。
三是对不办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束手无策,事业单位的一切都由主管部门包揽,登记和不登记一个样。这种状况既打击了其它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又削弱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将登记管理工作推向了非常被动、甚至尴尬的局面。
四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法人证书查验不力,导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年检和不年检一个样。
五是因撤销和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也不自觉过来注销,管理机关又不好强制吊销。
六是年检时间与其它工作冲突性问题,每年的1至2月份为各单位集中忙禄的时间,特别是基层单位,人手少,很多具体工作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要进行年度总结,还要迎接上级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检查,财务预决算工作等等。接着春节放假,年检工作基本上集中在3月份,时间紧、任务重,难以保证年检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理顺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体制,探索试行垂直管理模式。
二是出台规范主管部门行为、促进职能转变、政事分开的相关规定,要求主管部门转变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指导,把不属于主管部门办理的事情交给事业单位,给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自力。
档案整理工作开始之初,市编办领导非常重视。编办主任、人事局副局长杨进学同志及时组织召开了编办科长会议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一是要求登记科全体同志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此项工作,争取尽快拿出方案并全面展开;二是要求编办其他科室全力配合,随时抽调其他同志到登记科帮助档案整理工作;三是调拨资金购买了10套档案柜、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把编办唯一一台复印机调整到登记科方便规范档案材料,并专门调整出一间大办公室用作存放档案柜,为档案整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整理档案过程中,先后2次来到整理现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并对档案整理工作的目的、需要达到的目标做了重要指示。
二、明确目标,积极筹备。
1、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在2005年6月份,我们认真学习领会省登记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时向各县(市)区转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与指导的通知》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了县区工作会议,对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整理的目的、意义以及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学习,把档案整理与六年来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成效结合起来;把档案整理与服务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意识结合起来;把档案整理与年终评先结合起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做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对市登记局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及方式、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了登记管理工作进度表。我们将年度工作区分为:学习准备、全面实施、调研学习、重点攻关、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并对各个阶段重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对档案整理工作中将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对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2、反复协商,制订方案。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和其他档案整理不同。一是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和统一的标准,虽然省登记局制定了一些标准,但在具体实施中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调整;二是要求高,既要求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又要求易查阅、易整理;三是既要求往年提交的材料必须永久保存,又要求每年的事业单位年检、变更后的材料可以续添。所以,制定出既能结合我市实际,又能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特点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成为了困扰我们工作的“拦路虎”。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主动到市档案局学习、取经,邀请市档案馆的有关专家到现场根据我市具体情况进行帮助指导,经过反复协商,研究制定出了适合我市事业单位档案整理的具体方案和标准,为下一步整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统一标准,充分准备。为了做到全市统一,也为了方便各县(市)区的准备工作,我们统一订制了档案盒6500个,按照省登记局《暂行办法》要求订制了5种颜色的各种目录、表格10万余份,刻制了各种印章16套大小200余个,下发到各县(市)区,为档案整理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4、增补材料,未雨绸缪。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是整理档案的基础,年初,我们利用年度检验的有利时机,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的《内容规范表》进行了整理打印,并要求事业单位全部补填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备案表》,对各事业单位需补送的档案材料也要求必须补齐,否则不予年检,对我市事业单位档案的完整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5、以干代训,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整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市登记局经过一段的整理归档并掌握了程序、方法后,如何带领全市1市8县6区全面开展工作是当时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采取了“以干代训”的方法,这是我们档案整理工作中的一大特点,具体方法是:由各县(市)区登记局接到通知后,分批分期派1-3名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到市登记局,由市登记局一对一的教,教会为止,再由各县(市)区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单独整理30份档案材料,遇到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审查合格后视为培训合格,回去后按此方法再带未培训人员。这样,在不耽误市登记局整理档案的同时,很快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工作便在全市全面展开。
三、忘我工作,废寝忘食。
1、严谨细致,加班加点。按照具体的实施方案,一份完整的档案需要进行编号、规范、整理、打号、填写目录、加盖印章、缝纫、填写档案盒共8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全市市直609个事业单位,近4000份档案材料需进行规范、整理、归档,为了档案的整体美观,档案盒上的内容必须一个人全部填写,所有档案整理完毕后也必须一份一份用缝纫机匝好,工作量可想而知。市登记局三名同志在工作中从不叫苦叫累,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漏掉一个步骤,加班加点,埋头苦干。科长董长兰同志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在处理日常工作的同时,扑下身子和大家一起干,身体不舒服,天天服着中药也不休息,经常和小伙子一样加班到夜晚8点多钟;科员李庆同志,爱人出了车祸,右脚粉碎性骨折,行动不便,在爱人最需要照顾的时候从未耽误工作,把爱人安排到父母家后和大家一起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在档案整理的三个月中,我们基本上未休息过一个星期天,这些是我们在档案整理工作中的一大亮点,通过大家的努力,9月底,我市市直各事业单位的档案就已全部整理完毕。
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工作思考建议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实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其他管理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事业单位服务。20xx年5月18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对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笔者认为,做好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增强专业性培训。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要把档案管理列入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需要积极支持档案员参加档案现代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配备了3名事登干部,具体负责311个事业单位的年检登记、网上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和档案管理工作,其工作量大,业务繁重,规范和提高事登档案管理水平,笔者认为自上而下组织专门培训,增强其专业性和稳定性很有必要。
二是注重基础性工作。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体现档案利用价值的关键所在。档案归档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各个事业单位,我们登记管理部门需要从基础抓起。就要提高登记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举办登记档案管理知识培训班、下发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标准和范本等形式,提高登记档案员的档案归档业务知识,这样就从源头规范了档案,提高了档案标准,便于后期年审、网上办公、集中进行归档等各项工作。
三是发挥档案服务工作。登记档案最终的目的就是在于“信息”服务。对内在事业单位管理上,对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发挥好登记档案信息服务,就必须紧密围绕机构编制工作大局加强档案管理,抓好档案管理促进机构编制工作大局这个目标,应向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汲取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信息开发和档案资料编研完善工作,以提高登记档案的利用和服务价值。
1、做好并安时完成20**年度的年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作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4、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工作。一是参加了自治区编办2月17日举办的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培训班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二是根据会议精神,对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报、**政府网站做了宣传报道工作。发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机构注册管理中心分别进行登载。三是印发了《关于尽快报送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项工作各单位正在报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经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0年工作要点
1、认真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做好20**年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市编办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所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都将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要求和《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方便事业单位和服务事业单位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和创新登记管理方式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对于减少事业单位申办登记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改善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形象,拓展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深度,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互动,都有积极的作用。各镇和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作为当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今年首次在网上进行,事业单位负责登记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操作知识,才能圆满完成网上登记任务,因此有必要对具体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业务培训。我办拟于3月17日开始,与县人事局培训中心在县技工学校分期分批(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最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请县各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并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16日前报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以便统一安排。
三、认真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内容:
年检要围绕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主要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点是:
1、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
3、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5、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6、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有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7、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8、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9、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10、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1、依法纳税情况;
12、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13、涉及诉讼情况;
14、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5、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验资证明;
4、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年检的方式与程序: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依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规行为;检查已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
2、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下同)审查。举办单位按照《条例》和年检要求,对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项目。
3、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事业单位在正式申报年检材料前应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行光盘,将举办单位审查后的材料填入年度检验报告书后,通过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其他材料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邮寄或传真的形式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材料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年检信息。
4、提交纸质档案材料。事业单位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信息提示,将已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下载,连同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审核办理。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档案材料经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
(五)年检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法人证书查验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二十个相关部门中,只有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个部门重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查验工作。人民银行在给事业单位开立银行基本帐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给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前置条件,把关较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给少数事业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前严格查验了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和经费来源情况。其余十七个部门在相关业务工作中均不够重视法人证书查验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遍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查验工作的认识不高,认为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一样,都是国家的(国有),从‘生’(设立)到‘死’(撤销)都是国家包办,行政机关不需要注册登记,事业单位也一样,因而查验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没有多大意义。二是少数部门没有明确法人证书查验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未开展此项工作,他们不熟悉中央编办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精神,只按照各自线上的规定要求办事。三是少数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中有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件的要求,但没有严格执行,没有列入日程工作的安排,没有把法人证书作为一项重要的材料要求提交并存档,因而形成了“查不查验一个样,有证无证一样办”的局面。
二、法人证书查验工作操作上很不规范。开展了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操作上也很不规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验主义作风,明知道有查验法人证书的要求,但把要求置之脑后,凭经验和印象给人办事,常说的一句话“自已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很多年,那些单位是不是法人心里很清楚”。二是查验程序形同虚设,有的部门是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有的部门是要求在相关的表格中填写法人证书的号码和有关内容,但实际上提不提供、填不填写都无所谓。问及他们,他们认为对他们要开展的工作没有多大影响。三是滥竽充数,敷衍了事。提交的材料不准确,有几个部门要求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件都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他们认为有代码证就应是法人机构,但我们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前置条件是法人证书,但它不能证明一个机构的法人资格和相关内容。还有些部门查验事业单位的身份主要是看有没有县编委的批文,有批文就认可。提交的材料比较随意,个别部门要求提交事业单位的身份材料就是由本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法人证书查验工作缺乏监督和管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部门有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等中央军,有工商、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等省、市管部门,还有一系列县管部门,他们各自以线上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为准。在法人证书查验工作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操作的随意性很强,离中央编办等1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要求甚远。目前,没有一个机构就此项工作对这些部门实施有效监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由于人员少、地位低,对其监管泛力。
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搞高社会共识
“我们办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好象没有什么作用?”,“事业单位是编委批文设立的,查验证书有什么意义呢?”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到这样的责问和质疑,觉得有必要就事业单位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释,只有全社会都认识到其要义,才能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变成为一项自觉的行为。首先,要明确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必然性,是对事业单位进行依法治理的需要;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是防止政府“越位”,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的需要。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也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制度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其次,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搞高社会共识。一是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深度宣传,让《条例》精神贯穿到基层、深入到人心。二是建立并落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培训制度”和“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学习,是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使法定代表人由了解法规政策条款转变为主动申报登记和年检的自觉行为。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十分必要,相互学习和监督,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相关业务法动,提高法人证书的使用效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了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0月25日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法规的规范。2005年4月,中央编办报请国务院备案印发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颁布,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法人地位,明确了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2012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探索实现工作重心从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提出了新要求。200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由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并明确了对事业单位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等级和标准、结果使用。另外,201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9月省编办、省公安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公开管理和印章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管理措施。2013年3月省编办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内容、程序。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的颁布实施,使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法制化逐步完善,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动态性强的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颁布实施,第一次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由单一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变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监督管理。2000年7月,中编办等15部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省编办等17部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省编办等20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相关部门监管做出了规定,逐步建立起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监管,与举办单位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齐抓共管,促使事业单位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申办法人登记或年检,也使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重要性和目的意义的认识大幅度地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大大提高。
三、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实践情况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准入和撤销的基本管理形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事件。
二是事业单位年检监管。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我国建立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事业单位应就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即“年检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置。
三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对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使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所属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有效补充。2012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对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引入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等的重要依据。目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正在由试点地市向全省迅速推进,试点地市由试点部门向覆盖全部事业单位推进。
四是事业单位登记现场核查。为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监管,部分地市、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现场核查,加大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地核查力度,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加强实质审查。
五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的相互配合、规范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重要工作机制。各部门依照制度各履其责,在事业单位活动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法人资格的监督,更好地发挥了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合法凭证的作用。
六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201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要将依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的信息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公众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是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是通过科学确定评定内容,规范评定程序,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做出公平公正评价。对事业单位实施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能够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和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监管,是拓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新途径。
四、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两种关系
一是事业单位登记与监督管理的关系。事业单位登记与监督管理相辅相成,有机联系,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大组成部分。登记是监督管理的基础,登记的事项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督管理围绕登记展开,贯穿于登记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按登记的事项开展活动,是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管理是登记的效益保障,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后,如果不进行监督,就难以保证登记目的的全部实现。
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监管与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关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与审计、物价、财税等部门都是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履行国家赋予的对事业单位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其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分工各不相同。登记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法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是否按照登记事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社会活动。审计、物价、财税等部门对事业单位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主要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财务收支、价格管理、税收情况等专项业务的监管。
五、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是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其涉及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条款比较原则和概括。近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登记管理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和制定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方面制度,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有了较大提升,但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尽快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并制定出台有关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建立起较完备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制体系,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工作重心转变的新要求,也是机构编制部门强化职能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新工作,需要大胆探索,各级、各地要抓紧建立考核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使用效力。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加快形成事业单位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以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形式,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切实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问题和现状:
其一、认识不到位,登记意识不强。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年不年检不碍事,法律意识淡薄,登记意识不强,不清楚自己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因之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其二、默守成规,循规蹈矩。登记方面存在就登记而登记的现象,过多地认识都只停留在资料的收取上,从而轻视了规范的登记工作应该按照申报、评估、论证、审批的程序进行,过于放宽了登记的条件、降低了登记的门槛,首次登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想这可能是州内各县(市)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另外,在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了看似简单的问题简单化处理,譬如对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用语方面,只要对于《须知》上己有规定的,照抄照搬,无可厚非,而有些事业单位特别近几年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本身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需要而设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章可循,我们总不能随意东拚西凑,更不能断章取义,严格地讲,在设立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将其规定得详尽一些、用语应该规范准确一些,窃以为这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这关系到以后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时间久了,问题就会呈现得比较明显和突出。
其三、重登记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一直以来,我们把登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只要把日常的三大登记工作作好了,就完成了全部工作的大半,殊不知登记是前提,管理才是重点,有时抑或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走下去了,也只是走走看看,没有实质性动作。比如说年检工作,只要基层事业单位交上年检资料,在证书上贴上年检标识,随意地确定一个年检级别,一切就算完事,故而一场年度审检工作下来,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再如,变更登记,也仅局限于《法人证书》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多的是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结合机构编制事项(如机构升格、增加编制等)进行审核。
办法与对策:
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地开展工作:
一要规范程序,严把质量。严格按照《条例》对事业单位登记对象、范围、条件、类型、程序、公告和证书管理的明确规定进行登记,把握标准,做到规范、有序、合法;
二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把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以会代训、横幅标语、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让全社会都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和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同时还要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班,不定期地组织事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提高法定代表人的认识,增强法人意识,增强依法登记意识,切实维护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