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7: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项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专项工作方案

篇1

(一)2004-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植保工程建设项目。

(二)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

(三)2008-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四)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五)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进行,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市能源办负责全市农村能源项目的检查、汇总等工作)。

市农委重点检查分组及分工:

四、时间安排

5、6月份各县市区农委组织项目单位逐个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好《2012年度专项检查项目抽查情况表》、《2012年度专项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抽查情况表》和《2012年度专项检查沼气服务网点项目抽查情况表》,并形成总的项目检查报告(附项目单位逐个项目检查报告)一起报市农委,同时报电子版;7月份市农委组织重点检查;8月份做好迎接省农委重点抽查。

总的项目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关工作建议。逐个项目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关工作建议。

五、具体要求

篇2

保障秋种麦油生产安全,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药市场,使制假售假、经营违禁农药、超范围推荐使用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大要案查处,推动农药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明年“百亿粮仓”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侵权案件逐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毒鼠强等);限用农药(甲绿磺隆、胺苯磺隆、高毒农药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1、超地域、超登记范围推荐使用农药;2、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产品;3、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4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产品。5、其他标签不合格产品。

(三)重点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麦油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秋种生产用农药产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的清查收缴“毒鼠强”工作;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经营企业,要重点整治;四是对农药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农药进销台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药销售、使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农药使用。

秋季是秋延蔬菜生产旺季,各蔬菜产区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

篇3

保障秋种麦油生产安全,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药市场,使制假售假、经营违禁农药、超范围推荐使用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大要案查处,推动农药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明年“百亿粮仓”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侵权案件逐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毒鼠强等);限用农药(甲绿磺隆、胺苯磺隆、高毒农药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1、超地域、超登记范围推荐使用农药;2、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产品;3、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4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产品。5、其他标签不合格产品。

(三)重点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麦油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秋种生产用农药产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的清查收缴“毒鼠强”工作;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经营企业,要重点整治;四是对农药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农药进销台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药销售、使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农药使用。

秋季是秋延蔬菜生产旺季,各蔬菜产区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

篇4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____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篇5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办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项目组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检查依据、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格标准。

四、检查范围

XX县城市建设办公室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汛期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消防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以及扬尘治理、工地乱象、扫黑除恶等;

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基坑开挖管线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易发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以及扬尘治理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防火检查。主要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全员的消防培训情况;

5.夏季防暑降温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采取的降温、消暑措施,作息时间安排,饮用水安排等。

六、时间安排

检查组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分别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篇6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要求、硬措施、铁纪律,不折不扣落实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二、总体目标

围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紧扣“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但当,细化工作责任,确保督导组反馈问题全部有效得以整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管理粗放”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五证”公示不规范未上墙公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核查清理项目“五证”的许可情况,对“五证”不齐的停止企业经营、销售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将“五证”张贴于项目销售部醒目显眼位置向外公示。四是加强跟踪,定期不定期对项目“五证”上墙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反弹。五是举一反三,对房地产项目类似问题开展排查检查,确保全县项目“五证”规范上墙。

(二)关于民族商业城、民族星城办证迟缓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民族商业城、民族星城项目问题处置方案。二是指导企业完善民族星城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缴纳一户税费办理一户权属证的原则,滚动推进办证工作。三是指导企业通过销售民族星城地下车位、农商行投放资金支持民族星城项目四期建设回笼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完善民族商业城项目供电、地下车位等配套、附属设施。四是指导企业推进项目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通过锁定项目资产,保障税费和维修基金来源,按照缴纳一户税费办理一户权属证的原则,滚动推进办证工作。

五、整改要求

篇7

(一)坚决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保尽保”,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坚决纠正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防致贫”,将《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建立防致贫机制,明确人员对防致贫信息系统致贫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实施综合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实施就业产业帮扶,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消除“零就业”家庭,将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有效就业。

(三)坚决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救尽救”,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转发《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四)坚决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养尽养”,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的通知》(邯民〔2018〕50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并定期开展探视巡访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的目标。

(五)坚决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兜尽兜”,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24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3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各村各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事项的办理。镇认真落实办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效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领导批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妥善解决事项,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镇持续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公平问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七)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镇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更新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镇定期排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二)加大查处力度。一要快速响应。镇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明确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群众,形成快速响应机制。二要完善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指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社区加强实地指导,查找原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深化治理成效。镇狠抓整改落实。把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整改力度。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镇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整改的问题按时解决。并深入查找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篇8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特成立检查组,深入基层和一线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15日前,迅速布置开展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企业自查。5月15日至5月31日,全乡各加油站进行自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的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写出自查工作总结备查。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乡的加油站、点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加油站是否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

2.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

4.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

6.是否制订和严格落实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8.对进站车辆、人员是否实施有效管理

篇9

通过开展保*港口保安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港口保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总的原则:内紧外松、从严从紧、重点突出、强化落实、坚持不懈,要按照特殊时期特殊政策、特事特办的要求,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扎实的措施,将各项保安操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活动之中,确保*期间我市港口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期间我市港口的平安。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保**市港口保安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保**市港口保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

三、专项工作的一般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精神,从现在起到10月10日,我市港口必须按照“内紧外松、从严从紧、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坚持不懈”的工作原则,深入贯彻中央和交通运输部防恐、反恐工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理顺工作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严格执行《保安计划》,落实各项保安措施

1、提升保安等级。7、8、9三个月,全国港口在不对外宣布的情况下,实行二级保安措施。为此,各港口设施要在近期对《保安计划》进行一次回顾,对二级保安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2、加强工作协调。港政部门要加强与口岸单位(边防、海关、海事、公安等)的协调,完善港口保安的联络和协作机制,共享安全监控、检查、巡逻、救护等方面的资源,形成保安工作的合力。

3、加强培训教育和练习。要通过形式、各种层次的培训教育,增强港口设施工作人员,尤其市外聘保安人员的保安警惕性和岗位保安业务水平,提高其防恐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港口设施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保安练习,保证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岗位保安要求,能够熟练执行各种保安措施。

4、国际客运码头要严防死守。国际客运(滚)班轮和国际旅游船停靠码头(包括临时停靠)时,港区必须实行物理封闭、隔离,对上下船人员实行分区管理,要配备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对上下船人员和行李进行检查,船舶有人员上下时,要有人值守和巡逻。

5、危险品码头要重点监控。危险品码头必须实行物理封闭,严格管理。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码头前沿水域的巡逻,并对码头前沿水域划定特别警戒线。危险品作业时,港口企业应安排人员值守。

6、严格港区保安管理。港区要实现监控全覆盖或值勤人员巡逻必到点。要严格加强门岗管理,尽可能减少进港人员、车辆。必须进港的人员和车辆,实行查验放行登记,还应要求其换乘港区自备车辆全程陪同。所有进港车辆实行100%检查放行,进港集卡车辆每车只允许司机一人进港。有条件的港口设施要对港区实行分区管理,限制区和重点部位要安排人员值守并实行二次查验。

7、目前在建、改扩建码头,边施工边生产的,为了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已投入生产的对外开放码头区域应与建设工程实现有效隔离。

(二)内贸码头要尽快行动起来,建立港口保安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2004年起,我国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设施开展了以防范恐怖活动为主的港口保安工作,大量的内贸码头并未开展履约工作,普遍缺乏防范恐怖活动的意识,没有建立防范恐怖体系。但是,内贸码头数量众多,还有大量涉及客运(滚装)、危险品等业务,一旦发生重特大恐怖事件,将会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害,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目前严峻的安保形势,重点内贸码头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并重点作好如下工作。其他一般内贸码头也应根据国家反恐保安总体要求,做好保安工作。

1、做好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的宣贯工作。各内贸码头经营人在*特殊时期,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安措施。

2、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尽快成立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码头保安措施和程序,针对性地制定防恐、反恐预案,建立港口保安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3、开展港口保安培训和教育。各级港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重点内贸港口保安业务培训教育,提高码头工作人员的保安警惕性,使其具备一定的保安能力和知识。从6月起,交通运输部将分批组织全国内贸港口保安工作培训,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同时,可以组织内贸码头到开展港口保安工作较好的对外开放码头学习交流。

4、增加投入,配备保安设备设施。

(1)港口设施要设置实体围墙或铁栅栏,实行全封闭管理(船舶停靠水域一侧除外)。码头前沿要配备足够地照明设备,保证码头作业和前沿水域照明,并能够保证应急照明。港区出入口要设立警告标志,设置隔离墩等阻隔设施,设置固定岗亭。港区重点部位和码头前沿要标注撤离路线。

(2)水运客运站至少配备1台X射线检查仪,设置2个以上的防爆桶(箱),配备安检门或2套以上手持式金属探测仪。客滚码头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配备大型车辆检测仪的。对于未要求配备车辆检测仪的滚装码头,必须配备手持检测仪对车辆进行检查或针对性检查,有效预防车辆夹带危险品上船。水运客运站设置明显隔离的区域,保证已检人员和未检人员隔离,人员上下船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或有效隔离。客运站内和码头前沿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人员紧急撤离路线图,图中应标注撤离路线和集合点。

(3)危险品码头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同时也应在前沿水域划定特别警戒线,并安排人员在危险品作业时进行值守。

码头经营人要尽快配备上述保安设施设备,相关单位要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并建立保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报告制度。

5、保证港口保安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通讯设备,并保证各类应急联系实现24小时联络畅通。各种保安联络办法要在港区醒目位置及重点部位明示。

6、要立足于防范恐怖活动和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通过采取各项保安措施,对进出港的人员、车辆、货物、行李、物料及港内相关作业活动加强管理。要制定保安相关制度体系,通过训练和演习,保证各项保安措施得到落实。要建立可疑情况、保安事件和各类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7、建立特殊时期港口保安联络员制度,各港口企业要指定一名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作为港口保安联络员。

四、专项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10月31日。

第一阶段组织、宣贯阶段,从现在到20*年6月4日。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保**市港口保安专项有关工作。(完成时间20*年6月2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二)召开进一步加强今年*特殊时期我市港口保安工作会议,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完成时间20*年6月4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自查及制定措施阶段,从20*年6月1日起到20*年6月30日。

(一)学习培训

1、分批组织管理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特别是内贸码头)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港口保安工作培训;(完成时间:根据交通运输部培训时间安排确定,责任单位:港口管理科)

2、开展一次全市港口企业保安工作学习培训班。(完成时间20*年6月20日,责任单位:港口管理科)

(二)各港口企业针对本单位港口保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交通运输部《保*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制定完善各项保安措施

1、对外开放港口对《保安计划》进行一次回顾,对二级保安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并对自查及完善措施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年6月2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2、内贸码头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全面制定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并对自查及完善措施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年6月2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3、组织*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专家对各港口企业上报的保安措施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后,各港口企业对保安措施进行完善。(完成时间20*年6月25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4、组织*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对各港口企业特别是重点内贸港口落实各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情况进行排查。(完成时间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站)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及检查整改阶段,从20*年7月1日起到20*年10月10日。

(一)各港口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篇10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10--5月20日)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日一2012牟1月31日)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1日--3月31日)

市农牧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武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10前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汇总整理形成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农牧厅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