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7: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乡教育差异调查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美国城市研究所的研究显示,2001年和2004年55岁-64岁家庭中,如果计入社会保障和所有的退休计划和退休账户,社会保障资产占总资产的36%,退休金占26%,而自有房产净资产仅占22%。
而在中国的家庭金融数据中,工作单位预期发放的养老金未被计入总资产,但所占比重应该远远低于美国养老金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大多数家庭还是部分依靠家庭储蓄或房产。由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完全覆盖且给付水平偏低,养老金所占比重就更低。
其次,比较各国居民资产,总资产固然是一个重要指标,平均值、中值更能体现人均财富实力。在更体现家庭资产实际水平的中位数上,美国高过中国10倍。另一方面,无论中国还是美国,财富的不平等远远大于收入的不平等。因此,各居民群体间的财富差异尤其值得关注。
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报告详细列举了社会各阶层的资产现状。比如城乡、地区间,不同教育程度、收入等级和财富等级的资产差异。比如2010年户主无高中学历的家庭净资产平均值为110700美元,中位数为16100美元。中国的某些弱势群体比如低收入、低教育家庭的净资产有可能远低于美国水平。
最后,尽管“中国人比美国人更富”这一调查结果引来很多质疑声,但中国居民在资产储蓄方面确实也有优于美国居民的地方。美国家庭的储蓄率普遍偏低。在经济危机前,近三分之一家庭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维持在连续失业三个月情况下的贫困线生活水平。所以在经济危机发生后,大面积的长期失业加上储蓄不足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教育经济热点问题探讨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特征和量化测评 郝文武
(7)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基础教育公平:体制性障碍及改革路径探索 李淼
(12)发行高等教育债券:若干思考与对策 杨继瑞 孟宪芮
国家教育经济重大课题研究专栏
(16)大学财政治理结构中的政府作用 郑磊
(19)西部农村初中效率的测算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的研究 梁文艳 胡咏梅
(25)社会资本对新疆受援高校成长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蔡文伯 刘姣
教育经济调查报告
(30)论农村学前教育投入的底线标准——对湖北省y县的实证调查 雷万鹏 张婧梅 文璠
(34)家庭教育支出平等性的实证研究 迟巍 钱晓烨 吴斌珍
(38)国家助学金评选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郭昕 田辉玉
教育经济学基本理论研究
(41)提高劳动收入占比政策:教育何所作为? 张学敏 田晓伟
(45)产业关联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效应分析 耿献辉 刘志民
(52)高校成本管理的价值链分析 王勇
外国教育经济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日益拉大,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因工作繁忙或外出打工等原因,将自己孩子的生活起居以及教育等方面的责任转交给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朋好友,这种主要由祖辈承担孙辈抚养和教育责任的隔代教育现象愈来愈多。毋庸讳言,隔代教育容易导致孩子产生性格孤僻、行为失控等心理问题,理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文以韩××同学为例,谈谈隔代教育的隐忧及对策。
二、韩××的身心偏差及原因分析
韩××,女,7岁,连云港市东海县某农村地区小学一年级学生,父母外出6年,均在浙江宁波打工。其父母文化水平不高,一个小学毕业,另一个初中没有念完,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爷爷奶奶均50多岁,爷爷初中文化程度,奶奶文盲。这样的家庭文化和教育背景,导致其身心出现了一些偏差:
1.逃避作业、惯于说谎。她经常少写、漏写家庭作业,有时干脆不做,非书面作业从来没有好好完成过。在校实习期间,笔者布置学生回家预习《东方明珠》这篇课文,要求找出课后的生字词并会辨认,可第二天检查时,发现她的书干干净净,一点痕迹都没留下,问怎么没完成,她一直默不作声,最终吞吞吐吐说忘记了,一连几次都这样。对于作业中的错题,她从不订正。很多时候,家庭作业不会写或不想写,她就说没有作业,家长信以为真。三番五次之后,她形成了不写作业、说假话等不良习惯。
2.内向自闭、消极被动。韩××多次不写作业引人注目,笔者开始留意后发现,坐在班级倒数第二排的她,上课从不乱讲小话,也不积极举手发言,是一个不爱交流也不善交流的学生,每当遇到提问、考试、比赛,她常常会感到恐慌和紧张,在家时,对于爷爷的批评,她大多保持沉默,爷爷拿她没办法,有时气得直跺脚。
3.不讲卫生、习惯较差。笔者家访得知,韩××有起床不梳洗就去上学、晚上不洗澡就直接上床睡觉的坏习惯,她脸上总挂着鼻涕,小手一天到晚脏兮兮的,干净的衣服也穿得不成样子。
上述身心偏差的出现,主要与孩子特殊的家庭背景息息相关,当然,学校、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第一,家庭教育环境和教育素养的缺失是导致孩子身心偏差的直接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忙于生计,无暇辅导孙子的学习。爷爷一年四季忙于农活,奶奶在家伺候年幼的弟弟,加上二老文化程度低,根本无暇也无力辅导孩子的学习。二是长期远离父母的怀抱,孩子缺乏生活关爱和情感慰藉。父母一年难得回家一次,孩子与父母沟通、交流的渠道主要是屈指可数的电话联系,在电话里,父母大多数只是询问孩子的学习成绩怎样、有没有调皮之类的表层问题,而对学习困难、个人心事这样的深层次问题则基本不涉及。心事无处诉说,烦恼无法排遣,久而久之,压抑、自闭等现象应运而生。三是临时监护人缺乏教育素养,对孩子的监管无法到位。只知道让孩子吃饱穿暖,同时,作为临时监护人,他们自身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和教育素养,加之身体状况较差,没有足够的精力照顾、教育孩子。
第二,学校教育的某些失职是孩子身心偏差未能有效缓解的重要外部因素。受制于学生成绩排名等因素,学校往往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留守儿童的身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老师与孩子的监护人也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这导致学校教育未能有效补偿家庭教育的缺失。
第三,城乡二元结构及其户籍歧视等社会因素制约了孩子身心偏差的积极矫正。韩××的家长也想把孩子留在身边,但由于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户籍歧视,使得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把孩子留在家中。
三、因势利导,培养隔代教育子女的阳光心态
对于隔代教育的孩子,努力培养其积极、乐观、向上的阳光心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孩子只有抬起头来,才能注视远方。这需要家长、学校、社会担当起相应的责任:
1.就家庭而言,重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家庭教育的有效合力。一是父母采用增加沟通频率和充实交流内容等方法换取关爱孩子的空间和时间。父母要注意倾听孩子的心声,鼓励孩子打开心扉。建议韩XX的爸妈:通话的频率由以前的一星期一次提升到每周两次,并确保一次视频通话;通话的内容不再只是简单的嘘寒问暖,而是有意识地关注孩子的方方面面,鼓励孩子充分、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对于孩子的每一点进步或成功之处,及时给予激励和奖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让孩子意识到知识的力量,主动增强学习动力,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告诫孩子多与老师和爷爷奶奶交流,主动融入到班集体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每学期与孩子的班主任联系2~3次,以便把握孩子的在校表现。二是孩子的爷爷奶奶竭尽所能当好教育“配角”,切实关注孩子的学习和卫生习惯。建议孩子的爷爷奶奶:多与孩子父母交流孩子的现实表现,出现了问题及时反映,并配合孩子的父母开展教育活动;加强对孩子学习习惯的监督检查,定时督促孩子完成作业,养成复习、预习习惯;密切关注孩子的卫生状况,要求孩子早晨起床后刷牙洗脸,饭前便后勤洗手,保持衣服干净、整洁,随时携带卫生纸,及时擦掉鼻涕等;每周与孩子的父母保持电话联系,对孩子的在家表现及老师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孩子的父母沟通交流,共商对策。
2.就学校来说,应积极开展心理补偿教育,切实关注孩子的喜怒哀乐。作为教育者,不仅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还要关心孩子的心理问题。一方面,教师上课时不时地提问她一下,如果有进步了,就及时表扬;对于孩子出现的小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正;鼓励孩子大胆融入集体之中,主动与人交往、交流。另一方面,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鼓励她在遇到不懂的学习问题或生活方面的困难时,勇于向老师和同学寻求帮助;鼓励她在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逐步培养她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多组织课外活动,让孩子单调的课余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培养她的业余兴趣和爱好,大力充实孩子的精神文化生活。
3.对于社会来讲,要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营造平等、和谐的成长氛围。城乡二元结构及其户籍歧视,本质上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表现。由此看来,农村地区应加大经济发展力度,政府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和工作岗位,使那些在外打工的父母有机会回到家乡就近、就地就业,这不仅有利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可以让父母也留在孩子身边,进而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命运。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人力资本;居住证制度;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2015年12月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是“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户籍制度的这一改革,对于劳动力市场运行,意味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管理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自此,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原有基础———城乡劳动者之间的户籍身份差异———不复存在,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与其他迁移流动人口具有同等的身份特征并遵循同样的制度规则。这是否意味着以“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差异为标志的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也将就此消失?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一切法律和制度目标的实现,均不能超越特定阶段的经济社会关系。二十年前《劳动法》颁布没有使劳动者的权益自动随之实现,十年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同样没有根本性逆转劳资分配差距拉大、劳动者权益相对下降、劳资冲突日益突出等现象(姚先国,2011),今天我们也不能期望,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乡劳动者权利不平等,可以在一项国务院“意见”、一个“暂行条例”面前自动消失。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制度基础。但遵循这一居住证登记制度,城乡迁移劳动者的实际地位尚受制于两个维度的权利平等:一是获取居住证的机会平等,二是基于居住所享证实际权益的平等。从这一视角观察,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迁移劳动者拥有同等的机会获取迁移目标城市的居住证、同样持有居住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迁移劳动者在目标城市享有同等的获得就业岗位和劳动回报的权利,这才是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的本质所在。本文重点关注前者:农村转移劳动力是否与城镇迁移劳动者拥有同样的机会获得迁移目标城市的居住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全国转移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分别有1359、3774、5752万人,也就是,有10885万人、占当年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64.71%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①,他们“应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这些应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的农民工能否申领到居住证、能否与城镇迁移劳动力拥有同等的机会申领到居住证?显然,这取决于各地的居住证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规定。目前有二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新的户籍改革方案,方案中无一例外地包含居住证制度,但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之后,新出台的关于居住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很少。2015年6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作为外来人口占比最高的城市之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具有代表意义。本文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为例②讨论居住证制度下城乡迁移劳动者获得居住证的机会差异。考虑到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与“连续就读”几乎不存在关联性,我们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两项居住证申领条件上,观察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过程中是否与城市迁移劳动力拥有同等的获得居住证的机会。
二、农民工的高流动特征
相对于其他城镇迁移劳动力,农村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是一个流动频繁的群体,其流动性高于城市劳动者(JohnKnight,LindaYueh,2004)。这种高流动性一直持续,一项基于长三角地区江阴市、昆山市、无锡市新区制造业调查数据的研究(姚俊,2010),从城市间流动和企业间流动两个维度观察农民工的就业流动,将城市间流动次数2次以上的归为城市间高频流动者、2次及以下的城市间低频流动者,将同一城市企业间流动次数3次以上的归为企业间高频流动者、3次及以下的企业间低频流动者。数据显示,城市间高频流动的农民工占到66.8%,农民工在城市间的流动频度可能并不亚于同一城市内企业间的流动。近期的情况也类似,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査”数据(常进雄、赵海涛,2015)③显示,64.0%的农民工有二次跨区流动经历,文化程度越低二次跨区流动经历比重越高,小学及以下农民中69.2%有二次跨区流动经历,初中、高中及中(大)专农民工的这一比例为61.3%。即便在年轻一代农民工群体,二次跨区流动也是普遍现象,该调查显示,16~25岁、26~35岁的农民工,分别有65.0%和53.9%有二次跨区流动经历。农民工相对于其他迁移劳动者的这种高流动性,看似是“他们对低价值工资制、劳动力价格‘扭曲’的自觉反抗”(姚俊,2010),是“用脚投票式的维权”(刘林平等,2006),是“希望提高收入”(白南生、李靖,2008),但根本上,是相对低技能的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难以获得基本的发展机会,甚至难以谋求一份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工作,他们相对更频繁的流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人力资本水平积累不足从而难以与相对高素质的城市劳动者相竞争、不得不频繁流动以寻求到可能存在机会的结果。这种高流动的具体表现,一是不断变换工作,二是相应地变换住所。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为申领居住证资格条件的新制度下,农民工无奈的高流动直接形成了对其获得居住证的更强约束。
三、“合法稳定就业”维度上的城乡平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但怎样的材料才能证明居住证申领人“合法稳定就业”,并未有具体规定,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对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而对“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解释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照这一条款,我们看到,农村转移劳动力想要符合“合法稳定职业”达到申领居住证的资格,相对于其他城市迁移劳动力更为困难。转移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58.6%的外出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正规就业范畴。尽管农民工在非正规岗位上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他们仍然构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非正规就业的主要部分(都阳、万广华,2014)。社会保险体制以就业和收入为基础,对于非正规就业者,一方面他们在工商税务部门没有登记,甚至在企业也没有注册,政府难以强制征费(张国英、吴少龙,2012),另一方面他们相对收入低、不稳定,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Midgley等,1996;VanGinneken,1999)。
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7.6%、21.8%、12.2%、3.9%和2.3%。这一参保率在持续上升之中,但到2014年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实际水平仍然很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的年度数据,2013年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63.39%④,2014年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72.06%,均大大高于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参保率。这一低参保率说明:对于大部分农民工而言,要达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这一作为居住证申领资格条件的“合法稳定职业”很不容易;与其他职工相比,同样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想要在达到“合法稳定职业”这一资格条件,机会小得多。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无论是由于雇主控制劳动成本的逃避缴费(代艳丽,2009)、还是农民工自身选择放弃参保而谋求相应更高的即时报酬(李强,2008;任丽新,2009)、或是社保帐户异地转移体系不完备(华迎放,2011),一个共性的原因则是农民工的素质和能力不足。相对于城镇其他迁移劳动者,低技能的农民工难以拥有同等的与雇主谈判的地位和能力;相对于城镇其他迁移劳动者,低技能的农民工为了维持在城市的生活,他们不得不放弃延时保障而得到更多一点的即时报酬;相对于城镇其他迁移劳动者,低技能的农民工流动性更大,现行社保转接制度下可以预期的损失也更大。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乡户籍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民工低参保率事实上通过获得居住证的资格条件———以缴纳社保为前提的“合法稳定职业”———对农民工形成了差别性约束。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在看似平等的“合法稳定职业”资格条件面前,由于其能力积累不足,难以与其他迁移劳动者拥有同等的获得居住证的机会。
四、“合法稳定住所”维度上的城乡平等
类似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暂行条例》也未就“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内容作出解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观察2015年6月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对“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解释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同时,该《条例》第七条明确“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要求不同类申报义务人或“即时”(第十一条)、或“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之内”(第十二条)申报居住信息,最长不超过入住、搬离之日起“十五日之内”申报居住信息(第十三条)。严格的居住信息申报制度下,想要达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这一作为居住证申领资格条件的“合法稳定居住”,对于农民工而言,显然比其他迁移劳动者面临更强的约束。一方面,农民工极大部分为家庭成员个体外出务工,而非举家迁移。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0~2014的五年中,全部外出农民工“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20.03%、20.67%、20.66%、21.22%、21.27%,“住户中外出农民工”始终占到4/5左右。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他们的家人仍在农村。同时,农村承包土地的产权和流转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制度,对家人的责任义务和承包地的约束,许多农民工不得不往返于农村家乡与务工城市之间。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9.9个月,2014年为10个月,说明有一大群农民工,他们事实上没有在一个城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
另一方面,农民工技能水平决定了其就业层次,相应地决定收入水平以及所能负担的生活成本,许多农民工靠最大限度地节约生活消费实现有限的节余,表现在住宿上,1/3以上的农民工寄宿在“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或“与他人合租住房”。根据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四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条件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住宅出租屋应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虽然没有系统的统计数据,但从媒体的各类报道,以及农民工集中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的事实,可以相信,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住着不少农民工,小于“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房内也住着不少农民工。事实上,只要不出现安全问题,雇佣单位提供“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供员工住宿对农民工是一种“福利”,小于“最小出租单位”的租赁行为事实上受到了租赁双方的欢迎。然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八条明确“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⑤,核心是“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这意味着农民工实际居住的不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的居所,面临着不被出租人申报的可能,面对居住证的申领,上述现象必然影响居住人申领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乡户籍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民工的实际居住状态事实上通过获得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对农民工形成了差别性约束。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在看似平等的“合法稳定居住”资格条件面前,由于其能力限制,受所能承担的生活成本制约,难以与其他迁移劳动者拥有同等的获得居住证的机会。五、人力资本投资:新制度下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的根本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制度对其保护(或歧视)的程度,二是劳动者自身所拥有的知识能力———人力资本水平。其中,制度的保护(或歧视)本质上是对劳动者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或歧视),制度主要影响劳动者的名义法律地位,人力资本则影响着制度所赋予的名义法律地位得以实际实现的程度。就处理劳资关系、提升劳动者地位而言,“人力资本投资比之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更具根本性”(姚先国,2006)。就劳动力市场内部,废除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不平等制度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但制度赋予法理平等并不等于实际实现平等。
一、 权利缺失:区别保护
本文选择的翔安区法院因区划调整,成立于2003年,下辖四镇一街,户籍总人口32万人。翔安区成立9年以来,借助明显的区位优势和优越的地理环境,经济迅猛腾飞,逐步由经济落后的岛外农村地区成长为厦门市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城区。伴随着城区的发展,外来人口也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外来未成年人数量急剧上升。著名的社会学家杜尔凯姆认为,犯罪是社会变迁的代价。他认为在社会变迁明显时,很容易出现“社会失范”的现象,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多。特别是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尚未发展成熟阶段,面对这种变化,极易产生心理上的迷茫。经济、社会结构的巨大转型导致翔安区未成年人犯罪数也逐年上升,研究该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表为2011年—2012年该区法院在本地与外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司法保护措施的对比图:
户 籍 地刑事司法措施本地外来法定人出席率85%50%社会调查报告详尽基本无审前羁押率45%87%缓刑适用率70%32%分析上表,我们可以看出:
1、在法定人出席率方面,外来未成年人明显低于本地未成年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及其他亲人均在外地打工,并且工作地点分散,给通知到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次,有些办案人员缺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使通知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流于形式。针对此,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人必须出席,增加了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到场的例外情形,规定了法定人不能到场的替代“合适成年人到场”。
2、本地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有社会调查报告,而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却很少有。这是因为:第一,本地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条件比较便利,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全面认清案情、公正审理案件具有一定的帮助,本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积极、主动帮助法院获取社会调查报告;第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都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相对比较紧张。亲临其地去深入调查其成长背景、家庭状况时间长、成本大,不具有现实操作性。而法院依程序寄出的要求外来未成年被告人成长地相关部门填写的社会调查报告常常因为有关部门的相互推诿而得不到回复。第三,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调查机构种类繁多、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3、在审前阶段,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被提请逮捕的人数是本地未成年被告人的2倍左右。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普遍使用审前羁押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从替代措施上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羁押的替代措施。因“监视居住”成本高昂,所以鲜有使用,故本质上只留下取保候审一条。而外来未成年人流动性强,居无定所,若是用取保候审替代羁押可能会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二是从经济条件上看,涉嫌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大多家庭经济困难,且其本身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根本无力交纳几千元的保证金;三是从执法角度上看,由于执法环境不合理,各地公安机关有效配合难度大,再加上法律援助律师参差不齐等原因,对一些无逮捕必要的外来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强制逮捕措施常常成为无奈之举[1]。
4、本异地户籍身份的不同使本地和外来未成年罪犯在缓刑适用率上明显不平等。原因主要有:第一,缓刑执行机构职责不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被遣送回家乡的外来未成年罪犯,依然很难保证缓刑监督、帮教和考察的落实,对其是否会重新犯罪,是否会对社会再产生危害,法官都心存疑虑[2];第二,法律无明文规定,难以很好执行。对外来未成年缓刑犯如何遣送、如何进行监督、帮教和考察,法院与公安机关如何协调等问题均需要有立法的明确规定;第三,部分法官思想过于保守,难以贯彻挽救、教育为主的审判宗旨。由于自身对缓刑认识不到位,思想过于保守,担心外来未成年罪犯缓刑适用的效果不明显,因而在审判实践中有意减少缓刑的适用。
二、权利的救济:平等保护的意义
“无救济则无权利”又作“救济先于权利”(Remedy Precedes Rights)或“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这一为英美法国家家喻户晓的法律格言所强调的是,救济对于权利实现的重要作用。如果人们关注权利的实现,就必须关注权利的救济。
(一)法理学角度
先贤亚里士多德将平等视为正义的尺度,提出了正义的平等观。他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平等’(均等)观念”,即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平等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平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样的基本权利不应当因为未成年人的前面加了“外来”二字就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正如J·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的经典表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在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刑事保护措施的适用上,如何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现状成为亟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二)经济学角度
传统观点认为,刑罚是犯罪“易感触”的力量,无论是自由刑还是罚金刑,都能够抗衡犯罪人头脑里的强烈私欲。犯罪经济学却认为,刑罚可作为调整犯罪成本和收益的有效手段加以利用。在经济学家们看来,犯罪与刑罚只是一个成本/收益或者说风险/收益的对比而已。任何一个犯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计算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他会将犯罪的预期成本与预期犯罪收益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从事具有风险的犯罪行为[3]。著名的刑法经济学家波斯纳将犯罪成本归纳为“机会成本、查获几率、惩罚的严厉性和其他相关变量”。对于本地未成年罪犯而言,司法实践中,由于在审前羁押与缓刑适用等方面相较于外来未成年罪犯犯罪成本更低,这是否会变相鼓励本地未成年罪犯继续犯罪?如果对本地未成年罪犯更注重对其刑事司法措施的保护,本地未成年犯罪就会不在乎,滋生侥幸心理,认为犯罪有利可图,即使受到刑罚处罚,也还有赚头。相反地,外来未成年罪犯的相关合法权益被轻视了,他们可能就会产生横竖横的心理,服刑时百般抵触,释放后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
(三)社会学角度
刑事司法保护措施适用的区别对待,尤其是对外来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高、缓刑适用率低,都严重影响外来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再社会化是指用补偿教育或强制方式对个人实行与其原有的社会化过程不同的再教化过程。未成年时期最大的特点是身体的成长和心理的成熟,而心理的成熟是在社会化、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完成的。在某种情况下,未成年罪犯通过再社会化,可以帮助他们忘掉旧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重新塑造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是生命中具有转折意义的阶段。如果仅仅是因为户籍制度的差异就抹杀外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平等保护的权利,那么实际上就是对于他们行为的消极反应,这非常不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改造,更严重的是,他们可能因此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 制度的完善:如何平等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刑事司法保护措施的适用在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地未成年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然而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根本意义在于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故如何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
(一) 法定人——不可或缺之人
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出席率低的原因众多,在当前的模式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恰好是医治此症结的良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英国1972年创设的,后经引申发展其基本含义为:在审理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时,由合适成年人参与开庭审理,协助未成年被告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沟通,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疑惧、不安、紧张等情绪,促进实施程序正当化,提升审理教育功能,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增进社会安宁。我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立法。
关于合适成年人的选任,笔者建议:在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选任上可以考虑律师到场制度。一方面,律师作为国家认可的法律从业人员,同时具备法律专业者和合适成年人身份,其在场可以避免未成年人陷入孤立境地,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其自身权利的行使也受到《律师法》的保障;另一方面,与一般的合适成年人不同,律师作为法律执业者不仅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还受到律师法等法律、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构等规章的约束,这从反方向确保了律师能够忠实、勤勉履行其职能[4]。
(二)社会调查制度——必不可少之事
法国著名刑法学家安赛尔认为:为了正确处理案件,法官必须了解他负责审理的犯罪人,为此,必须对犯罪人的人格进行调查,调查应从“社会、医学和心理”等方面进行。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实施全面的社会调查制度,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情况,有利于贯彻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笔者仔细分析各国社会调查制度,发觉德国少年法院的社会调查工作已日臻成熟,是值得学习的模板[5]。在我国的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中,笔者认为可效仿德国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立法上,首先要肯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必要性。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搪塞、拒绝为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这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其次要赋予调查报告证据效力,规范其证明程序。社会调查的价值目标就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利益的角度理解。故笔者认为调查员应当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客观说明调查报告的制作过程以保证其证明力;司法上,一是建议在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下属设立独立的调查机构来负责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二是建议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个人的家庭、学习、工作情况做细致、充分的了解(必要的时候可以访问被告人的家长或是学校的老师等)并形成一个有固定格式内容的表格,再由调查员根据表格的资料撰写调查报告的主文;三是严格限定报告制作的期限。对于委托出具社会调查报告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在扣除报告在途时间外给予10天进行调查及报告撰写工作,规定超期或是违规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赋予法院一定的监督权。
(三)审前羁押适用率高——不可不改之病
审前羁押是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现代法治社会奉行羁押是例外的原则,这是无罪推定和人权保障原则的内在要求。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更应当尽量适用能达到羁押的预期目的,又更为轻缓、对其侵犯更小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即审前羁押的替代措施。美国特色的审前服务制度值得学习与借鉴。但是盲目抄袭发达国家的做法不见得有效果,必须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前服务制度:首先,确定执行主体。由从事社会调查的专门调查机构在侦查终结之前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背景信息与个人具结等非财产性保释条件的危险评估报告能有效地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该专门机构的调查员还要对那些附加不同释放条件而予以释放在外的被追诉人根据其释放条件情况制定相应的报告与执行计划,以便监督确保被追诉人履行由法院决定的释放条件;其次,明确决策主体。侦查机关将调查员制作的危险评估报告附在相关的卷宗材料中移送审查,由法官根据危险评估报告做出是否审前释放的决定。对于法官的决定不服时,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可要求召开听证会或是向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抗议;再次,增加替代措施。如侦查机关加强监控、以社会调查官观护的方式代替羁押,让社会调查机构发挥枢纽性作用等,形成多渠道的监控网络与合力机制,从而尽量避免出现审前释放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失控的风险。
(四)缓刑适用难——不可不变之题
对于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具有特殊的意义:(1)有利于调动未成年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2)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罪犯再犯罪;(3)有利于防止其身份“标签化”,便于社会各方接纳未成年罪犯,培养其社会性,创造条件使之重返社会[6]。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未成年人缓刑适用制度:一是规范相关法律规定,做到缓刑执行有法可依。针对现行制度的不足,法律应当对未成年缓刑犯的考察主体、考察内容、考察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可以考虑建立外来未成年罪犯缓刑帮教办公室,专门负责缓刑考察机关在外地的缓刑犯交接问题;二是统一缓刑执行场所,避免外来未成年缓刑犯执行难。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未成年缓刑犯监督、帮教和考察基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发展相对稳定的企业为依托,为未成年缓刑犯提供一些对技术和专业要求不高的普通工作岗位;三是增加缓刑听证程序,减少法官自主裁量权。法院在法庭审理查明未成年罪犯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另行安排一次听证会,组织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参加人,对于外来未成年罪犯是否能适用缓刑进行广泛地交流、核实和论证并允许外来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律师对听证结果提出异议;四是扩充缓刑制度的类型,增强缓刑适用力度。 对于罪刑较轻的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考虑暂缓,同时配合使用缓刑保证金制度,若他们仍留在法院地生活则可要求他们定期向社会调查机构的调查员汇报生活、工作情况,以保证执行的效果。
早在100多年前美国宪法制定中,先贤就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表面上并没有直接歧视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规定,但是必须看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得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难以真正得到落实。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能够让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平等权益得到重视,滴水穿石,当全社会都形成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平等保护的风气,平等也就指日可待了。
注释:
[1]张臻.重庆沙坪坝:外来未成年“非监禁化改革”[J].检察风云,2011年第11期:21.
[2]王金炳.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制度之完善——以福建省石狮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数据为例[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4:21.
[3]徐爱国.评析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学理论》[J].政法论坛,2007-9(5):173.
[4]汪建成.论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完善[J].(法学)专题研究,2012-1.
中图分类号 R19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3)33-0065-02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普遍偏低,提高健康素养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当务之急[1]。为了解我国居民健康素养状况,2008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居民健康素养调查,2009年12月卫生部公布《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报告》[2]。鉴于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普遍偏低的现状,特别需要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健康问题,制定科学、可行及有效的传播策略,探索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此本文将采用分层抽样法随机抽取番禺地区共2090名城乡居民进行调查分析,以了解农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以及对建立健康长廊的必要性,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城乡居民进行抽样,选取番禺地区共2090名16~80岁的居民进行健康知识问答调查。2090份问卷中有效回收问卷1985份,男673例,女1312例;其中16~30岁居民624例,31~45岁479例,46~60岁434例,61~80岁448例;其中小学或以下学历646例,初中学历528例,高中/中专学历464例,大专/本科学历345例,硕士及以上学历2例。
1.2 问卷调查内容
采取自行设计的问卷对居民健康素养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居民个人信息、居民对健康素养了解程度、居民对健康长廊建立必要性的认识。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2.1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2090份问卷中有效回收问卷1985份,有效回收率94.98%。通过调查发现,居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普遍偏低,知晓率46.05%(914/1985),其中年龄31~45岁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66.39%(318/479),高于其他年龄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年龄段 例数(例) 知晓率 例(%)
16~30岁 624 193(30.93)
31~45岁 479 318(66.39)*
46~60岁 434 165(38.02)
61~80岁 448 123(27.46)
合计 1985 914(46.05)
*与其他年龄段比较,P
2.2 不同学历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分析
不同学历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存在差异,其中大专/本科学历及以上人群健康知晓率最高,与其他学历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不同学历健康知晓率
学历 例数(例) 知晓率 例(%)
不识字/识字很少 139 26(18.71)
小学 507 129(25.44)
初中 528 182(34.47)
高中/职高/中专 464 226(48.71)
大专/本科学历 345 318(92.17)*
硕士及以上学历 2 2(100)*
*与其他学历相比,P
2.3 居民对健康长廊的认识
通过调查发现1580例(79.60%)居民认为非常必要建立健康长廊,348例(17.53%)居民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康长廊,其余居民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健康长廊。
3 讨论
健康素养是指“个体具有获取、理解和处理基本的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维持和促进健康的能力”[3]。我国是一个疾病负担沉重的国家。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环境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又进一步加重了疾病负担。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普遍偏低,健康素养涉及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民的身体素质,以及全民身体素质亟待提高。移动健康长廊指的是可以自由组合宣传内容、数量,可以到任何场所、地点设置的宣传栏,可以打破传统宣传栏时间、地点和内容等限制,并可提供导读式、互动式的宣传,大大提高农村居民阅读、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本研究中2090份问卷中有效回收问卷1985份,有效回收率为94.98%。通过调查发现,居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普遍偏低,知晓率46.05%(914/1985),其中年龄31~45岁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66.39%(318/479),高于其他年龄段,而年龄在61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最低,为27.46%(123/44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J].中国健康教育,2008,24(1):82.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范文:
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报告
文化需求是社会人的一般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当新生代农民工物质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时,其他方面的需求就会被激发出来,文化需求显得相当突出。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现状分析
1.新生代农民工对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文化作为一种符号传递着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状态。新生代农民工已经由生存理性转变到社会理性,物质已经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需求,他们的文化精神需求同样迫切。但是由于经济原因,农民文化消费能力不强;另外,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把农民工的需求排斥在外,其文化娱乐生活极其单调。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休闲娱乐方式主要停留在睡觉、听广播等较为原始、低级的娱乐方式上。即使有的农民工开始接触网络等较现代化的娱乐方式,他们也大多把网络作为打发时间的工具(聊天、看电影等),而没有有意识地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文化提升、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新生代农民工相对单调的文化生活致使他们在价值观上也呈现出保守、落后的特征,大大不利于其市民化进程。
2.新生代农民工对专业技能的需求。学好一门过硬的技术是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最强烈的愿望。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比传统农民工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他们即使有心摆脱出卖苦力的低级打工状态,也普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第一个“坎”,就是求职过程中的技术门槛,他们普遍陷入一种“技术困境”。另一方面随着产业的升级,城市现在紧缺技术工人,但求职农民工80%没有任何技能,远远满足不了市场要求。 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有了初步的学习意识,但由于学习成本较高以及收益的不稳定性,对于学什么、怎么学,却还存在着很多迷惘和认识上的误区。
3.新生代农民工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虽然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传统农民工文化水平有显著提高,但是其平均受教育年限却远远低于城市从业人员,这种差距与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不相适应。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融入城市,就要不断学习,接受新知识、新技能,从根本上适应农民到市民角色的转变。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和自我意识的觉醒,他们要想顺利地争取自己的权利,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与之相匹配,他们的实践需要决定了他们对文化知识的渴求。另外,许多农民工在城市遭受到了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带来的困惑和失望,有些把希望寄托在了下一代身上,希望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原因分析
1.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学习欲望强烈。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文化水平都比较高,基本上是初中以上,还有一部分是高中生,甚至有些接受过中专或高技类课程培训,知识面、信息来源比较广。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学习热情较高,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这种观点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得到最广泛的认同。他们不仅仅自己有着强烈的学习欲望,而且对下一代也寄予很大的期望。对知识的渴望使新生代农民工对文化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文化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
2.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度较高,土地意识淡化。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特性变化和技能素质提升,加上农地制度变迁使得他们新生代农民工的乡土社会认同在减弱,他们大多数人往往直接从学校进入外出务工行列,有的还是在城里跟着打工父母成长起来的,对于现代产业规律的熟悉程度远高于传统农业。同时,他们极力谋求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在经历了城市生活及文化氛围的熏陶之后,更感觉到城乡社会的差距,从而表现出对城市社会更强烈的向往。他们不管各种制度性的障碍仍然存在,转变就业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积极主动地融入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对文明生活的追求对传统的思想观念、双重制度和限制政策提出了挑战。
3.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期望值较高,立足长远发展。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更多的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谋求发展。他们有较强的拼搏意识和进取精神,有自己的思想,甚至有明确的职业规划。他们不仅仅满足于挣钱来改善家庭生活,而是要求有所发展。他们更看重个人的能力和机会,相信只要通过个人努力拼搏就能获得成功。在争取待遇、谋求更大发展空间上,这一代农民工要求更加直接。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以提高就业的竞争能力。他们把务工当做学习、提高、适应的过程,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从农民到工人到更高社会层次的生存方式与人生道路的转变。这要求政府和社会必须重视新生代农民工对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渴求,满足他们的发展需要。
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的对策建议1.多方推进,丰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已经和城市居民差异不大,但在精神上,他们仍独自结成了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和城市文化似乎有些格格不入。要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使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文化,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农民工自身共同努力。
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是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的主导者,要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是企业要充分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要根据农民工的需要层次,增加文化活动设施,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要组织农民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
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社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经常为农民工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他们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2.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素质。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获取资源能力的高低,进而影响着他们的社会认同状况和社会融入能力。
在珠海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在城镇建设的重点地区珠海西部地区,其农业人口占据了珠海市总人口的8%以上。在城镇改造完成后,这些人口中的大部分会成为剩余的劳动力,需要政府部门为其提供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剩余的劳动人口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这就对政府部门安置城镇改造后的剩余劳动力造成了困难。
(二)新型城镇产业结构建立中的人力资源缺乏问题
在城镇改造完成后,在城镇中新型产业结构的建立中缺乏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力资源。在珠海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这一问题十分突出。如在珠海西部生态新城的建设工作中,除了高科技产业人才的应用外,对具有一定职业技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基层人力资源的需求依然很大。但是如果依靠外聘工作人员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其工作成本和资源建设投入都会很大。这就对新型城镇产业结构的建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问题
珠海地区的教育发展一直存在着城乡不平均的问题。在新型城镇的建设工作中,教育资源的建设工作的落后会对整体新型城镇的建设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后,部分新型城镇的学生因为高中教学资源的缺少会面临无学可上的问题,进而造成新型城镇中整体的人员素质水平难以提升的问题。
(四)城乡文化差异带来的不稳定问题
在一份《珠海城镇建设调查报告》中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市民在接受调查时认为现阶段珠海的城乡差异和城中村情况严重。这一数据表明了,在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城乡差异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原有的城镇居民和由农民转为的城镇居民之间因为原有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而产生新的不稳定情况。这种不稳定情况会对新型城镇建设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职业教育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在珠海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如何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解决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珠海新城镇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也是职业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职业教育是剩余劳动力转型安置的保障
针对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职业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职业教育的开展可以很好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型安置工作提供保障。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职业技能和能力的问题,职业教育可以很好地利用专业的理论和实操教育工作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能力转型。这种转型工作包括两种类型的转型。一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作技能的培养,解决了他们缺乏工作能力的问题,提高了其工作能力。二是保证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对职业工作环境转变的适应,使其可以很好地适应城镇工作环境。
(二)职业教育是新型城镇人力资源培养的基地
职业教育最大的作用就是为社会各项建设提供合格的基层人力资源。在珠海新城镇产业结构建立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可以成为城镇基层人力资源培养基地。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优势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保证了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在城镇化过程中可以利用职业教育为新城镇产业结构提供人力资源,可以根据产业结构建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养职业人才的效率和质量。二是人才管理的成本更低。利用本地人力资源进行职业教育工作,为当地的产业结构建立提供人力资源,这种工作办法与外聘人力资源相比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更低。
(三)职业教育对教育资源均衡的作用
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是整体教育中对专业文化教育的重要补充。在新型城镇建设中,针对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职业教育的开展可以成为文化教育重要的补充。在实际的工作中,职业教育可以接受城镇中因为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但是又希望继续进行学习的义务教育毕业生,避免出现失学的情况。这样,可以很好地促进新城镇教育资源的均衡,同时起到了促进新城镇文化发展的作用。
(四)职业教育对缩小城乡文化差异的作用
对于解决城乡文化差异的问题,职业教育可以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这主要是和职业教育中几项工作的开展有关。首先是文化教学工作。在职业教学中,除了与职业专业相关的教学工作外,文化教学的开展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很好地解决农业人口文化素质低的问题,为解决城乡文化差异问题提供保障。其次是在职业环境适应的工作中,农业人口可以切身感受到城镇职业环境的特点,改变自身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可以更好地解决城乡文化差异问题。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 (2007)09-0829-03
吸烟、饮酒、吸毒和赌博等健康危险行为不但影响青少年的学习,而且也将影响到他们 成年时期的健康和工作。为了解江苏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流行状况,根据《中国城市青少 年健康危险行为调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于2004年10-12月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性的市区初 中、高中、中专和大学的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选择20所乡村中学在校学生开展问卷调 查。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4年12月在南京、徐州、苏州、盐城市区随机抽取68所学校( 24所初中、24所高中、12所中专、8所大学),农村20所中学(宜兴市10所,射阳县10所) ,每所中学从初一到高三年级随机抽取2~3个班,中专一~三年级各抽取1~2个班,大学一 ~四年级各抽2~3个班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调查学生19 532名,不同地区、不同学段调 查学生数见表1。
1.2 方法 统一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分中心提供的“中国青 少年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资料、吸烟、饮酒、吸毒和赌博等 危害青少年健康行为的相关问题。其中初中问卷有64个调查项目,高中(中专)问卷有67个 调查项目,大学问卷有65个调查项目。
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培训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在学校班主任的配合下 ,统一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当场收回。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8.0软件进行统计,并用χ2检验分析不同地 区、年级、性别、学习阶段、城乡、父母学历、是否住校、不同学校类型的差异。
2 结果
2.1 吸烟 见表1。
2.1.1 尝试吸烟情况 4 407名学生曾尝试吸烟,曾尝试吸烟率为22.7%。 曾尝试吸烟率男生为34.4%,女生为11.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城市学 生为22.6%,乡村学生为22.5%,城乡学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地区 、不同学校类型、不同学习阶段学生曾尝试吸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 );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尝试吸烟率为38.0%,优秀学生为18.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1);住校生为28.6%,走读生为18.6%,住校生与走读生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 义(P<0.01)。父母学历越高,子女尝试吸烟率越低,其中父亲小学以下为28.9%, 大学以上为15.3%;母亲小学以下为28.5%,大学以上为14.3%。
2.1.2 吸烟年龄 曾尝试吸烟学生中,有2 146名学生开始吸烟年龄≤13岁 ,报告率为11.1%。其中男生为16.2%,女生为6.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城市学生为10.2%,乡村学生为12.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学习 成绩差的学生为17.6%,优秀学生为10.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住校生 为12.2%,走读生为1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父母学历的升高, 其子女13岁前的吸烟率逐步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父亲学历小学 以下为15.2%,大学以上为7.7%;母亲学历小学以下为14.6%,大学以上为8.1%。同时, 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在校学生13岁前尝试吸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1.3 目前吸烟情况 在调查的近30 d中,有1 d和1 d以上吸烟的在校生有 1 865名,吸烟率为9.5%。其中男生为16.2%,女生为3.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1);城市学生为9.6%,乡村学生为9.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目前吸烟率为19.0%,优秀学生为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1);住校生为12.7%,走读生为7.7%,住校生与走读生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1)。随着父母学历的升高,其子女尝试吸烟率逐步下降,其中父亲学历小学以下为11.1 %,大学以上为6.5%;母亲学历小学以下为11.8%,大学以上为7.0%。在校生近期吸烟率 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年级的上升而呈上升的趋势,即不同年龄在校生近期吸烟率从13岁的2.4 %上升到23~24岁的45.2%,从初一年级的2.3%上升到大学四年级的37.6%。
2.2 饮酒 见表2。
2.2.1 曾尝试饮酒情况 被调查学生中,8 343名学生曾尝试饮酒,曾尝试 饮酒率为43.1%。其中男生为50.3%,女生为36.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 1);城市学生为44.3%,乡村学生为4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地 区、不同学校类型、不同学习阶段学生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学 习成绩差的学生曾尝试饮酒率为52.9%,优秀学生为38.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1);住校生为50.6%,走读生为38.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随着 父母学历的升高,其子女曾尝试饮酒率逐步下降,其中父亲学历小学以下为43.9%,大学以 上为40.7%;母亲学历小学以下的为43.7%,大学以上为38.2%。
2.2.2 饮酒年龄 曾尝试饮酒学生中,有4 523名学生在13岁前曾尝试饮酒 ,饮酒率为23.4%。其中,不同地区学生13岁前尝试饮酒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 5);男生为29.1%,女生为17.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城市学生为23.9 %,乡村学生为21.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类型、 不同学习阶段学生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在校生学习成绩越好,1 3岁前饮酒率越低,其中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为32.4%,优秀学生为22.5%,差异有统计学意 义(P<0.05)。住校生为20.9%,走读生为2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随着父母学历的升高,其子女13岁前的饮酒率逐步上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1),其中父亲学历小学以下为21.3%,大学以上为26.1%;母亲学历小学以下为21.5% ,大学以上为28.0%。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在校学生13岁前尝试饮酒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2.2.3 近期饮酒情况 在调查的近30 d中,有1 d和1 d以上饮酒的在校生有 4 140名,饮酒率为21.4%。其中男生为26.4%,女生为16.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1);城市学生为21.5%,乡村学生为20.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5);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类型、不同学习阶段学生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 均<0.01);学习成绩越好的学生近期饮酒率越低(P<0.01),其中成绩差的学生近 期饮酒率为26.5%,优秀学生为19.1%。住校生为26.4%,走读生为18.3%,差异有统计学 意义(P<0.01)。父母学历的升高,其子女近期饮酒率逐步上升,其中父亲学历小学 以下的为20.7%,大学以上的为21.7%;母亲学历小学以下的为20.8%,大学以上为22.7% 。在校生近期饮酒率随着年龄(年级)的增长而呈上升的趋势,即不同年龄在校生近期饮酒 率从13岁的12.3%上升到23~24岁的61.4%,从初一年级的10.8%上升到大学四年级的58.2 %。
2.3 吸毒情况 被调查学生中,有182名在校生曾使用过,吸毒率为0.9 3%。不同地区学生吸毒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其中男生为1.43% ,女生为0.4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城市学生为1.05%,乡村学生为0 .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曾尝试吸毒率为1.93%, 优秀生为0.3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校生曾尝试吸毒率从13岁的0.42 %上升到23~24岁的3.01%,从初一年级的0.50%上升到大学四年级的2.12%。
2.4 赌博情况 在被调查学生中,有3 234名在校生曾经赌博,赌博报告率 为16.6%。不同地区学生赌博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其中男生为 21 .7%,女生为8.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城市学生为16.1%,乡村学生为 1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学习阶段学生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1);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曾尝试赌博率为21.9%,优秀生为16.3%,差异有统计学 意义(P<0.01);在校生曾经赌博从13岁的7.1%上升到23~24岁的25.3%,从初一年 级的6.4%上升到大学四年级的28.6%。
3 讨论
江苏省青少年吸烟率、饮酒率和赌博率均明显低于1999年中国5省市调查结果[2], 也明显低于2003年北京市[3]和合肥市[4]的调查结果,高于国外报道结果 [1]。
青少年吸烟、饮酒、吸毒和赌博等危险行为存在“六高现象”,即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欠 发达地区,男生高于女生,城市高于农村,普通学校高于重点学校,住校生高于走读生,大 学生高于中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学段的上升,青少年吸烟、饮酒、吸毒和赌博等危险行 为呈上升趋势,且青少年吸烟、饮酒、吸毒和赌博等危险行为与学习成绩、父母亲文化水平 有密切关系,即学生学习成绩越好或父母文化水平越高,其健康危险行为越低;反之,学生 学习成绩越差或父母文化水平越低,其健康危险行为越高。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是干预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学校健康教育是一项投资 少、见效快的卫生防病措施,也是以学校为基地预防青少年吸烟、饮酒、吸毒和赌博的一个 重要环节和场所。据WHO预测,我国0~29岁3亿男性中将有2亿烟民,其中有1亿人最终会死 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根据江苏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现状,应针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 在城乡学生中开展戒烟、控酒、禁毒、禁赌的健康教育,给予他们健康行为指导,不断提高 全省青少年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此外,青少年吸毒率为0.93%,赌博报告率 为15.0%,特别是大学生吸毒率高达1.77%,明显高于中专生、高中生、初中生。为此,针 对不同年龄、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禁毒和禁赌教育刻不容缓,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教育、公 安、文化、广电、卫生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画廊、讲 座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吸毒和赌博是违法行为,提高他们对吸毒和赌博对健康、工作、家 庭危害的认识。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心理辅导和生活技能教育,使他们能正确对待学习、就 业、生活等方面的心理压力,坚定信心,去迎接挑战和克服困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与国外交往的增多,江苏省青少年各种健康危险行为呈不同程度的上升趋 势。因此,全社会必须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制定一系列相应法律法规文件 ,为在青少年中开展戒烟、控酒、禁毒和禁赌提供依据。同时,学校要抓好健康教育,通过 学校健康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吸烟、酗酒、吸毒、赌博对健康的危害,提高他们的认知 水平。此外,父母的行为潜移默化影响孩子的行为和态度,为此,父母也要以身作则,也要 参与到戒烟、控酒、禁毒、禁赌的教育中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榜样作用。
(致谢:参加课题调查的还有史祖民、潘晓群、戴月、刘辉、孔庆兰、沈蕙、吴小群 等医师,在此表示感谢!)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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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788.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6(b)-0134-05
第一恒磨牙是萌出最早的恒牙,在口腔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市牙病防治所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7~9岁儿童第一恒磨牙免费窝沟封闭项目,旨在控制青少年的患龋水平。为对项目评价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了解全市中小学生第一恒磨牙患龋情况及发展趋势,2010年北京市牙防所组织16区县牙防机构对全市6~18岁学生进行了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现对其中第一恒磨牙患龋情况及窝沟封闭情况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北京市16区县(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6~18岁城、乡常住人口。调查对象均在当地出生并成长,年龄按调查当日计算。调查时间为2010年9~11月。
1.2 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包括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户口、民族等)和专业检查项目(冠龋)。
1.3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每个区县按经济水平、城乡人口和规模高低分为3层,每层随机抽取1个街道或乡镇;从每个街道(乡镇)中随机抽取2个居(村)委会,在居(村)委会附近选取1所小学和1所中学(兼有初中和高中);在每所学校中随机抽取6~18岁年龄组学生,每个年龄组56人(男女各半)作为受检者。每个年龄组应完成5376人。
1.4 调查标准
专业检查项目按照《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的诊断标准[1]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在人工光源下,以视诊结合探诊的方式进行。检查器械包括平面口镜和CPI探针。
龋齿检查:牙齿的窝沟点隙或光滑面有明显的龋洞或明显的釉质下破坏,或明显的可探及软化洞底或洞壁的病损记为龋齿。使用CPI探针证实视诊所判断的咬合面、颊舌面、邻面的龋坏。
1.5 质量控制
各区县参与调查的3名临床调查员均为从事口腔临床工作3年以上者,经过北京市牙防所培训并通过龋病标准一致性检验,Kappa值均在0.7以上。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完成人数
全市共调查6~18岁学生73 861名,其中468名因数据不完整而删除,共获得有效样本73 393名,数据准确率为99.37%。因高三学生在调查时间内多为17岁,因此,部分区县18岁组样本量未达到要求,全市18岁组有效样本量为4982人。
2.2 北京市6~18学生第一恒磨牙患龋情况
2.2.1 患龋率 北京市6~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患龋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高,6~12岁增幅明显,12岁后增幅减缓。6~8、12和14岁组城、乡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9~11、13、15~18岁组城市患龋率高于农村,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6岁男女之间患龋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7~18岁女性第一恒磨牙患龋率高于男性,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见表1~2、图1。
2.2.2 龋均 北京市6~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龋均基本呈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高的趋势。8~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龋均城市高于农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7~18岁女性龋均高于男性,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见表1~2、图2。
2.2.3 充填率 6~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龋齿充填率城市均高于农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12岁第一恒磨牙龋齿充填率男生高于女生,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其他年龄组男女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2、图1。
2.2.4 各牙位患龋情况 在各年龄组中,下颌第一恒磨牙的患龋率均高于上颌第一恒磨牙,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见表3。
2.3 北京市6~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情况
2.3.1 人均窝沟封闭牙数 北京市6~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人均窝沟封闭牙数在6~9岁年龄段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多,9岁之后随年龄增长逐渐减少,见图2。7~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人均窝沟封闭牙数城市高于农村,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6岁学生城、乡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除7岁组和18岁组外,其他年龄组学生人均窝沟封闭牙数男女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2。
2.3.2 窝沟封闭率 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率在6~10岁年龄段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加,10岁之后随年龄增长逐渐降低,见图1。8~18岁学生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率城市高于农村,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6岁和7岁学生城、乡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除7岁及9岁组外,其他年龄组学生窝沟封闭率男女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2。
2.3.3各牙位窝沟封闭情况 在各年龄组中,下颌第一恒磨牙的窝沟封闭率高于上颌第一恒磨牙,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见表4。
3 讨论
第一恒磨牙的患龋情况与整个恒牙列患龋情况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性,掌握人群第一恒磨牙的患龋情况和规律对龋病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2]。在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中小学生全年龄组的第一恒磨牙龋病及窝沟封闭情况调查尚属首次。本调查结果可为北京市免费窝沟封闭项目的监测与评价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本研究表明,第一恒磨牙患龋水平呈现城乡、性别及年龄分布差异。多数年龄组龋均和患龋率均表现为城市高于农村、女性高于男性的特点,这与第二、三次全国口腔流行病学调查北京地区调查结果[3-4]基本一致,也与国内其他省市调查结果[2,5-7]类似。究其原因,应该与城乡之间、男女之间饮食结构、饮食习惯以及生活方式的差异有关。另外,女性生理发育早于男性,因此,第一恒磨牙接触口腔环境时间和发生龋坏的危险均早于男性[8]。6~12岁第一恒磨牙患龋率随年龄增加而增高,且增幅明显,12岁后增幅减缓。这一结果与广东省[5]、沈阳市[6]、太原市[7]等地调查结果相近似。提示应在12岁前切实加强窝沟封闭等龋病预防工作。从不同牙位患龋情况来看,下颌第一恒磨牙的患龋水平显著高于上颌,与2002年前北京恒磨牙患龋情况的调查结果[9]相似,提示应把龋病防治重点放在下颌第一恒磨牙。
北京市城市学生第一恒磨牙龋齿充填率高于农村,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以12岁为例,城市充填率为25.18%,农村仅为15.42%。提示今后在做好龋病预防工作的同时,中小学生龋病治疗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北京市从2005年开始的对7~9岁儿童第一恒磨牙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到2010年已满5年。这一项目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认可[10]。在本次调查中,7~14岁年龄组是免费窝沟封闭服务的受益者,其中9岁学生是2008~2010年度免费窝沟封闭项目的服务对象,10岁学生是2007~2009年度项目的服务对象。调查结果显示,第一恒磨牙人均窝沟封闭牙数和窝沟封闭率在9~10岁达到高峰,窝沟封闭率达到45%,之后随年龄增长逐渐减少。这一结果与免费窝沟封闭项目的开展有直接关系。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美国6~11岁儿童窝沟封闭率为30.5%[11],美国制定的2010年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提到要将儿童磨牙窝沟封闭率提高到50%。通过政府持续深入,成功开展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北京市儿童的窝沟封闭率已基本达到美国的儿童口腔保健目标[12]。本调查显示,城市学生人均窝沟封闭牙数和窝沟封闭率高于农村。原因可能与城乡医疗服务覆盖范围与家长认知程度差异等因素有关。提示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其医疗服务范围和水平,同时应加强对农村人群的口腔健康教育,使其能够理解口腔健康的重要性,主动自愿接受口腔公共卫生服务。
从不同牙位窝沟封闭情来看,各年龄组下颌第一恒磨牙的窝沟封闭率均高于上颌,与患龋特点基本一致。但从构成比来看,上下颌窝沟封闭率分别约为45%和55%,而上下颌患龋率分别约为30%和70%,提示今后窝沟封闭项目应增加下颌第一恒磨牙的封闭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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