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基本思路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3 12:28:1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务筹划基本思路,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篇1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是同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104号)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型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导致二者的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为小型微型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小微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

案例1:潍坊市嘉禾食品有限公司为一家微型生产企业,预计2012年销售额为48万元(不含税)。由于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健全,不符合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公司健全会计制度,每年需多支出2万元,于是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7%)。嘉禾食品公司从济南青田农牧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入原材料3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6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8×3%=1.44(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4×(7%+3%)=0.144(万元),公司利润总额=48-30×(1+17%)-6-0.144=6.75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756×25%=1.689(万元),税后利润=6.756-1.689=5.067(万元)。

方案二: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选择申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8×17%-30×17%=3.06(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6×(7%+3%)=0.306(万元),公司利润总额=48-30-6-0.306-2=9.69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694×25%=2.424(万元),税后利润=9.694-2.424=7.27(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得税后利润2.203万元(7.27-5.067)。因此,嘉禾食品有限公司应当选择申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股息时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下其税负的大小,来选择税负最低情况下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2年1月,青岛市民高炜准备设立一家微型商品批发企业,预计该企业年盈利100万元,高炜原计划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高炜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公司税后利润=100-25=75(万元),如果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炜应纳个人所得税=75×20%=15(万元),个人获得税后利润=75-15=60(万元),合计纳税=25+15=40(万元)。

方案二:高炜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则高炜应纳个人所得税=100×35%-1.475=33.525(万元),税后利润=100-33.525=66.47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6.475万元(40-33.525),高炜多获得税后利润6.475万元(66.475-60)。因此,高炜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三)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对于国家税法限制的费用,小型微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设立子公司增加扣除限额的途径来解决。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并且要测算好相关的数据,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这边节约了税金,那边却又多交了税金。

案例3:济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小型生产企业,2012的销售收入预计为1000万元,但2012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预计为2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预计为50万元,没有办法压缩。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仍采用原来的生产经营方式。则业务招待费超标额=50-1000×5‰=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额=200-1000×15%=50(万元),超标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45+50)×25%=23.75(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可以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组建一个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销售。

这样,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9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万元对外销售。同时,该公司将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一半分配给销售公司来承担。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但因最后都是1000万元对外销售,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则正佳照明科技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标额=25-900×5‰=20.5(万元),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00万元,而扣除限额=900×15%=135(万元),因而该公司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标额=25-1000×5‰=20(万元),销售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00万元,而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因而该销售公司也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

两个公司超标部分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20.5+20)×25%=10.12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625万元(23.75-10.125)。因此,济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四)利用起征点进行税务筹划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目前,起征点在增值税、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这就为相关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应充分考虑收入增加带来的利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间的关系,避免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得不偿失。

案例4:淄博市个体工商户徐帆经营一家美发店,2012年6月的营业额为20800元,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已知该行业的利润率为40%,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0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只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暂不考虑其他税负)。

方案一:美发店月营业额为20800元。该美发店应纳营业税=20800×5%=104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0×(7%+3%)=104(元),合计纳税=1040+104=1144(元),当月税后利润=20800×40%-1144=7176(元)。

方案二:当月月末实行老年人理发优惠制度,将营业额降低为20000元。则该美发店可以免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当月税后利润=20000×40%=8000(元)。

由此可见,美发店当月实行优惠制度既可以赢得顾客,树立良好形象,实际上又提高了税后利润824元(8000-7176),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为20%。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就有可能利用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对于超过这一规模的小微企业,则可以通过分立机构的方式来享受税率上的优惠。

案例5:山东新东方出版社下设四个部门:编剧部、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四个部门资产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万元,员工分别为40人、20人、50人、10人。2012年,该出版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其中,编剧部、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8万元、27万元、29万元、6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新东方出版社保持原有的经营方式。则应纳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

方案二:新东方出版社将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分别变更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出版社分立之后,每个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则四个公司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8×20%+27×20%+29×20%+6×50%×20%=17.4(万元)。

篇2

1引言

1.1研究背景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所以,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的条件下实现最合适税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心所在。

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现行的税法中常常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小等,纳税筹划工作极为复杂。其次,会计法规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且现行税法对此也大都予以认可,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种规则中的会计选择提供了空间。而企业对于在纳税筹划的操作中该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最后,近年来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一些税收优惠。如何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1.2研究思路

论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对纳税筹划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2基本概念界定

2.1纳税筹划

2.1.1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由英文Tax Planning 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计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纳税筹划的概念总结也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笔者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或推迟纳税时间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2.1.2纳税筹划的内容

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4)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5)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2.2高新技术企业

2.2.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其核心能力的最显著表现是技术创新能力。

2.2.2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特征

(1)高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采购、技术、生产、资金等方面的风险,明显高于传统行业。

(2)高投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现代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因此需要前沿技术与复杂科学理论,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资金的投入。

(3)高利润。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一段时间内带来了产品功能、性能、成本等方面的巨大竞争优势,因此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优势。

3.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3.1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阶段的纳税筹划

3.1.1设立地点的纳税筹划。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我国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入住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都是最佳选择。

3.1.2 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时,应重点考虑设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便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3.1.3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因此,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考虑通过分立的方法,分立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当它需要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时,可以由分立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2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阶段的纳税筹划

3.2.1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本年度技术转让所得超过 500 万元,我们就可以采取递延技术转让所得的方式减轻税负。

税法规定,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增加技术开发的力度的同时,对技术合同活动进行合理分类,使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3.2.2兼营与混合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较高,大多数后续技术服务收入也作为了产品价格的一部分。正确的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并利用好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有关政策,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值得注意的。

3.2.3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众多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占的比例最高。对此,国家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以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将研发费用在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3.2.4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能选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更新速率高的特点,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尽可能加快速度提取折旧来抵偿利润。

4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4.1纳税筹划的风险大。纳税筹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但是在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国家税收政策政策、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以及现有技术水平四个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制定周密的措施,规避这些风险,才能合理的节税。

4.2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筹划人员必须既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又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然而,在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上,却很缺乏此类的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最大额度的进行节税,从而造成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5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建议

5.1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在成立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要充分掌握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谨慎选择投资地点、行业、企业组织形式和纳税人身份,以便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要办理好必要的资格认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资格权限之上的,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格证书文件。所以当企业正式成立以后,除了办理相关工商执照以外,取得科技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格至关重要。

5.2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企业采取合理的措施,便可以规避这些风险。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在策划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方案要聘请专业人士来做,如税务律师、税务专家等。最后,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要经常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了解税务征管的标准、政策,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篇3

关键词:

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收方式种类繁多,而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收之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不论是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有企业、私有企业等所有达到税收最低限度的独立经济体。电力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在税收上没有特殊性可言,这也是电力企业的一大经济负担。因此而言,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相当重要,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使用税收政策当中的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作为进入经济市场的新型企业,起步晚,起点高,税收部门暂少有针对电力企业的税收政策。因此,电力企业可以更加自如地根据自身税收筹划来解决一些税收难题。在税收政策上,要充分抓住政策中的优惠政策。譬如在《实施条例》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并没有明显区分,所以企业完全可以避免与广告策划公司合作,而直接将产品加印标签赠送给客户,即达到广告宣传目的,又节省了宣传成本。所以,电力企业若能将自身特点和优势与政策当中的优惠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加以合理筹划税收,就能减少税收数目,降低生产成本,缓解企业发展压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增加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

企业是一个大的个体,个体之中又细分,只有企业各部门有效配合起来,才能统筹优势,合理筹划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浪费,降低电力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生产风险。电力企业的财务部们要充分了解目前有关的税收政策,提前做好筹划准备,并做好风险预估,有针对性地解决财政上不合理问题,节省开支,采购选择合理恰当。如在采购生产设备时,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尽量选择采购有政策扶持和优惠的生产设备,这些采购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减少税收。收集和整理好采购设备的发票与合同,与税务部分进行良好沟通,将有关材料积极申报,保障在优惠政策下合法完全享受税法优惠带来的好处。

(三)寻求税务机关帮助和支持

电力企业必须想办法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因为根据法规,税法机关有权力评判企业的税务情况以及判断该企业是否享一定的优惠政策。作为电力企业一定要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第一时间了解税务政策新动向,把握准确的税务法规和税务问题。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达成一定共识,以便充分依法享受优惠政策。若出现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和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解决。在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关系的情形下,电力企业的所得税压力会下降,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发展前景更加开阔。

(四)转化思路

在固定的税法相关法规下,可以根据人思维的能动性来解决税务中的一些问题。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积极转变转化税收思路,在依照税法法规的情况下,合理转化税收方案,不断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在税收方案转化过程中,通常有两种税收转化方案,其一是在业务期间进行思路转化;其二是业务形式上的转化。业务期间的思路转化是以节省税收为目的进行的业务转化,业务形式转化是讲税收所覆盖的税种和收入进行合理优化和转化。以上皆不是违法行为,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相应优化和转化。

二、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方案

为了寻求符合电力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需要对企业生产线进行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

(一)主要设备维修

电力企业的设备维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电力设备的磨损较为广泛,必须对电力设备以及生产线进行全方位的维修处理。生产线的维修费用在税法规定下,是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进行山东省税前扣除的。

(二)技术改造

如生产线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如是达到以下情况: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应将发生的费用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将这部分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做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有可能减少企业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金额,增加税金的缴纳金额。因此,同样的设备是采取维修还是技术改造,结果相同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提前的税收筹划节省大量税金,减少生产成本。

三、结束语

电力企业当今面临的经济压力较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问题也越来越大。所以,在电力企业所得税筹划中,要不断创新思路,在法律范围内想方设法优化税收方案,在合法范围内最大力度地减少所得税,减少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服务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慧.ZY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D].辽宁大学,2014

篇4

引言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纳税人更应该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税务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完善税务筹划工作,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实行力度,解决好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为题,提高税收筹划回报的效益。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虽然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增强,但是税收筹划理论和实务发展相对落后,如概念区分不清、税收政策体制不完善、筹划方法与途径不适应企业发展的环境、缺乏征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筹划的深入发展。

一、税收筹划三层次简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与特征

目前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虽然表述上存在差异,但是表达的内涵基本一致。从微观上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行实际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做出的最低选择;从宏观上说,税收筹划指的是经济实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经营与财务活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操作的,这是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本质区别,是税收政策应鼓励的行为。第二,策划性。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纳税人进行积极的事前策划、恰当安排的活动。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差别,所征缴的税款也不同,纳税人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策划。第三,低风险,高收益性。低风险高收益性,是税收筹划工作得以被人重视的重要原因,它不仅体现了立法机构的征税的意图,也反映出纳税人的现实收益。

(二)税收筹划三层次的构建

税收筹划的传统划分方法主要从行业、税种、主体等人们普遍认识的范围出发,主要强调狭义税收筹划即中级税收筹划层面出发。税收筹划的三层次从广义的角度将税收筹划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税收筹划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初级筹划是纳税人认识掌握税收体系的过程,它的投入产出性价比最高,征税机构最赞成推崇。中级筹划是纳税人熟知、理解和运用税收法规的过程,也是纳税人自我调节的一个过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税收筹划的关键一环。高级筹划则要求纳税人不仅仅是作为客体的适应,而是要主动参与到税收改革的活动行列中来,探索适合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体制,操作性最难,一旦成功,风险性最小,收益最大。这三个过程不仅层层递进,还是同时存在的,并没有先后主次的分别,税收筹划三层次的划分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税收筹划基本途径探析

(一)税收筹划狭义途径探析

从税收的三个层次来说,中级税收筹划即狭义的税收筹划。因此,税收筹划的狭义途径即中级税收筹划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这两种筹划途径经常一并使用。税基即应缴税额的依据,随计税依据变化而变化,它与产品的生产销售方式密切联系。在税率固定时缩小税基,或税基固定时降低税率,都可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规避纳税义务是指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的筹划,具有一定的刚性。纳税人通常使用在不改变原来资产的情况下,将部分资产所有权转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并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税款,通过相关途径如税负前转、后转,税负消转、碾转等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日常生活中企业通过提高原价转嫁消费税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税收政策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广义途径探析

广义的税收筹划是从三个层次对整体出发。针对目前存在的税收筹划概念不清、纳税人复杂的纳税环境、各机构部门纳税意识不统一现象,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树立科学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加强区分税收筹划、避税、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纳税人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水平,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使纳税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第三,让国家通过政策优惠大力扶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为更广泛的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观环境。

三、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纳税人群体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与义务,税收筹划作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筹划三层次理论的发展是我国税收筹划实践历程的印证。从遵守税法、筹划税务行为到改革税制,纳税人、企业、政府都需要树立科学的筹划观念,不断完善税征体制,创造合法支持性强的客观税收筹划大环境,不断开拓与完善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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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的含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高,税收筹划在企业和个人间逐渐被我们所熟知。而对于税务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均有研究,但却不尽相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提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以较低的税率上税。我国盖地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和减轻税负,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到可以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来为自己减轻税务的负担,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尽量的多。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就有了其运作的必要性。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利于税收知识的传播,有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的公民或多或少都会与税收发生联系,可能我们最为熟知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企业所缴纳的税种,对于我们公民个人,个人所得税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为了减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会不断研究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由此,通过不断的学习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了解和提高纳税意识。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实现收入的最大化,节约和减轻税负。税收筹划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纳税人可以通过比较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有利于保证纳税人个人的实际利益,同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这样提高了职工的实际收入,有助于纳税人在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和保证纳税人的顺利发展,避免了缴纳多余的税。第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国家不断完善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提出更优的方案,这样从表面上看是有利于纳税人减少缴纳税额,但同时也是对税收政策法律的一种反馈,国家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反馈信息,不断规范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同时改进与此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

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的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不同的税率,并且基于不同的原因和目标,设置了较多的税收优惠。这就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潜在的活动空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有的文献已经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在此仅列举几种主要的筹划思路。第一,通过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实施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纳税人的政策目的。就捐赠项目而言,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首次,通过一定的机构捐赠和直接捐赠是有明显的区别,直接捐赠是没有30%的扣除标准的,所以在捐赠纳税中一定要选择规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其次,如果捐赠的数额超过了捐赠的扣除限额,此时应该找到捐赠的临界点,选择分次捐赠,这样能够有效的达到节税效果;最后,纳税人如果有多个项目的收入来源,例如有工资、劳务报酬、中奖和稿酬所得,这四个项目的税率是不同的,税率分别为3%、30%、20%、14%,这时的捐赠额应该在各应税项目间进行分配,纳税人应优先将捐赠额分配在适用高税率纳税的项目上,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义务。第二,同样的收入额按照不同额所得类别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之间有的可以互相转化,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转化来恰当地进行税收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这个规定,可以计算出各个区间的临界值,运用临界值可以选择分次发放奖金。通过计算表明,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样多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逐渐减少,从而达到税收节约的目的。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可以考虑,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的报酬,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净收入。税法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去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针对“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尽量增加“次”来增加费用的扣除,单次收入使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就会相应地降低,从而相应减轻纳税负担。第三,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人身份转换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是境内境外所得均应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限于境内所得纳税,很明显可以看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因此,借助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纳税义务,实现节税效果是可行的。第四,个人所得税都是采用比例税率,但其中也有些项目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使得税率分级导致的临界点的存在,每当突破临界点,税率就会相应地得到提高,税负必然同时也会增加。纳税人可以很好的把握临界点,将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地进行拆分,尽可能的靠近临界值,这样可以有效的起到节税作用。

4结论

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有利于纳税人个人的实际收入,也有利于公司对职工的鼓励和奖励,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必须保证国家的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得知税收筹划是门很有学问,很有深度的学科,需要纳税人不断的钻研,不断的学习税法法规,实时跟踪税法法规的最新动态,才能使自己在同样的劳动成果下获得最大的收益。当然,个税的税收筹划的精髓远远不止本文说阐述的这些内容,还有很多其他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韩明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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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降低计税依据,就会导致应纳税额的降低。纳税人需要研究各个税种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法规定,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筹划思路:企业应当设立销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先以较低但合理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给该销售公司,则消费税以此较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了应纳消费税税额;然后,该销售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零售,该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于是消费税税负下降,而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1:光明酒厂生产药酒,出厂销售给中间商的价格是2500元(不含税)/箱,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3000元(不含税)/箱。2012年预计零售户直接到光明酒厂购买药酒约1000箱。药酒属于其他酒,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

方案一:光明酒厂直接零售给消费者。

则应纳消费税=3000×1000×10%=30(万元)。

方案二:光明酒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2500元/箱的价格出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价格零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2500×1000×10%=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消费税5万元,因此,方案二最优。

二、降低适用税率

降低适用的税率是在存在不同税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方法选择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降低应纳税额的方法。选择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税率差异以及存在选择的机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运用的税率为20%。

筹划思路:将规模较大、盈利较多的大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型微利企业,便可达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运运输公司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输车队,预计2012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8万元,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都为29万元,从业人数各为50人,资产总额各为600万元。

方案一:保持一个公司形态。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14.5(万元)。

方案二:将宏运运输公司按照运输车队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小运输公司甲和乙。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整个集团共应纳企业所得税=5.8+5.8=11.6(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9万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优。

三、加大可抵扣税额

加大可抵扣税额就相当于抵减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在打算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应当根据对盈利预测来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况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初不会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选择设立分公司为好。

案例分析3:顺达公司欲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甲公司,预计2012年甲公司亏损100万元,顺达公司盈利200万元。

方案一:将甲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则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甲公司不纳税,其亏损额100万元在以后5个年度纳税前弥补。

方案二:将甲公司设立为分公司。此时,甲公司汇总到顺达公司统一纳税。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优。

四、延迟纳税时间

延迟纳税的时间,属于相对节税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二是尽早确认成本和费用。

筹划思路: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银行贷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分析4:信达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应收货款2 0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1笔收入为800万元,货款两清;第2笔收入为5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笔收入为700万元,一年后收款300万元,余款400万元两年后结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方案二:对第2笔和第3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两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400)×17%=153(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业本期少纳税204万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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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篇8

在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前,我们先要了解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公司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指公司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怎么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

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了解了税务风险后,那么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设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总部、二级公司和基层单位都需要参与税务内控管理。从集团税务管理架构来看,集团总部可设立税务处,然后层层下设税务经理、税务会计等职位负责税务管理。从税务管理职能来看,集团税务处可承担建立税务管理制度,重大税务事项的沟通解决等职责;二级公司可承担监督税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税务事项的上传下达等职责;基层单位可负责落实具体的税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等。

对于涉税岗位,有3层含义:第一,对于许多企业,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

建立统一的内部税务管理标准。内部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即建立“计划、执行、控制、分析、评价”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以完善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内部税务管理标准既包括分税种日常税务申报、缴纳管理流程,分税种常见风险控制流程等税务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也包括奖惩制度、绩效考评等税务指标标准化考核管理。通过建立涉税事务管理标准,完善企业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操作上可通过编写内部税务管理手册、制定涉税事项的流程处理标准、建立内部培训机制以及税务业绩考评制度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的各种涉税业务流程,包括管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管理层面包括税务、税务计划的制定,纳税申报的流程标准等;业务层面包括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的涉税事项处理流程。

完善内部风险汇报及测评体系。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很难一概而论,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篇9

在现代经济发展阶段,企业集团作为一个高级经济组织形式普遍

存在,核心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各成员单位之间通过明确的产权关系和集团内部的契约关系来维系,并按照总部经营方针和统一管理的进行重大业务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相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范围更广,涉及的业务性质更多,在多个法人之间的业务形式更复杂,难度高,但是筹划的空间也就较大,合理安排决策,会给集团带来好的整体效益。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谋划,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集团来说,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产业经营模式,减少税收风险

现代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涉及的领域往往有多个产业,不仅是不同产业间、即使在同一产业不同环节税法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利用企业集团经营多元化优势,统筹安排各产业的经营规模、采购方式、营销策略等,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平衡各产业的合理税负。

(二)合理设置,享受产业地方优惠政策,获取经济效益

各企业根据注册地的不同,即使同一经济业务,由于国别的差异或者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都会导致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措施的有所区别。对企业集团来说,在统一安排下,可以较为灵活地在利用这些地区政策差异,在集团综合发展的同时,最大幅度地享受到各地优惠政策,取得整体经济效益。

(三)妥善处理,充分利用集团亏损资源,降低税收成本

集团各产业的发展,往往做不到完全平衡,有些弱势行业的亏损资源,经过提前决策安排,可以与集团其他优势资源相结合,以减少集团总体税负。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税收是影响企业利润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有以下三点:

(一)降低税率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所有的税种里所得税税率最高,标准税率25%,优惠税率有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非居民企业10%;其次是增值税,根据业务内容不同,有17%,13%,11%,6%;营业税5%;房产税12%,1.2%等。不同的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业务操作方法,可能就会有机会选择较低税率纳税。

(二)减少税基

税基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法允许范围内,根据获利趋势,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年度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各项利得损失,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

(三)延缓纳税

通过集团各企业间的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手段,采用各自适用的税收政策,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也就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创造了最直接的现金流收益。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

(一)企业的组建

集团公司在筹备一家新企业时,往往拥有决策权,其中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就是税负测算。测算相关的因素有:

1、企业所在地的区域性税收政策

根据所在地不同,税收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也不尽一致。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各类税收政策的变化也较为频繁。一方面有国家政策试点推行差异的因素,例如2013年8月1日开始才覆盖到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而在上海2012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该政策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税收政策根据当地经济财政情况地区形成的差异更为普遍,例如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水利基金的收缴政策等。

2、地方以及行业的优惠政策

及时全面了解地方以及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开展业务之前做好可享受条件的规划,有利于企业争取区域性或者行业的税收减免。

3、采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同税负

两者在税收方面的主要区别有:子公司能单独享受地方或行业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则只能适用于总公司的政策;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子公司则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属于纳税范畴,而分公司之间基本不涉及税收(增值税跨区域销售除外)。

(二)企业的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分以下几个方面:

1、转移定价

利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实现转移定价,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税率不同的企业间转移,以选择较低税率;二是在盈亏企业间转移,以减少税基。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较大地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独立性问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企业要更加合理地运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

2、资金管理

集团以本级或核心企业向银行融资,并在所属企业间统一拨付使用、支付利息并归还贷款,这样的统借统贷资金模式发挥了集团的整体优势,解决集团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可以综合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资金利用效率高,并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

3、财务核算

收入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费用摊销等核算方式的选择对当期以及以后会计期间的利润形成有着较大的影响,进而反映到各期应纳税额上。企业应根据税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流转税环节以及企业所得税,选择适当的方式确认收入;而在后三种方式选择时,在经济大环境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充分利用税收扣除的政策,延缓纳税,即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4、资产租赁

采用资产租赁的方式是企业调节税负的一个重要方式。集团各企业间资源共享,合理分摊关联企业购置或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这样不仅免去了部分筹资的负担,风险小,且可以统筹安排利润,减少税基或者税率,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5、集团费用平衡

集团利用集中管理优势,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实现最大效益的共享,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技术开发费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平衡集团各企业间的盈亏状况,调节税收,节约资源。

(三)企业的投资活动

业业及面更结束履行纳税义务,,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可以考虑集团内部企业的亏损资源,选择非货币资产与货币资金的适当比例,通过分立、组建、合并等方式,合理利用,在进行产业重组的同时,统筹安排,减少整体税负。例如,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吸收合并,如采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金额结转弥补。另外,在某些行业范围内,如原有减免税到期的企业结束后,可考虑重新设立新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产生税收筹划的实际效益。

四、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进行税收筹划追求税收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引发经济收入的减少或者成本的增加。因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片面追求税收成本的减少,而忽视其他连带的效益,就可能会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综合成本小于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一是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到位造成的不依法纳税、偷税漏税的风险,二是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税收成本的风险。此外,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在决策时要十分慎重,必须充分考虑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特别是税收环境,切合企业实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

总之,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更复杂于单个企业,业务多元化,政策涉及面大,它的制定不仅与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关,与集团总体的规划有关,也与地方、国家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同时与各行业涉及的现行政策有关,与未来的政策的变化也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要从各子公司出发,集团综合考虑,结合各企业所在地政策,同时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的导向,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使得企业集团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顺应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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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38-02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临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而税收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利益的多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竞争,其自身利益独立化,税收筹划必然成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点。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第一,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要会越来越大。

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我觉得企业应加大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节省税收支出。

具体讲,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二、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

1.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应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必将受到严惩,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也违反了税法立法意图,顶多一时得逞;而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这为企业搞好税收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

2.超前性

“筹划”就是要企业做好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这是国家有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这两点是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企业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诱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必须是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后,对其既定结果以及纳税义务进行事后改变。这种改变目的只是少纳税款,并不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要进行这种事后的改变只有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势必异化为偷税行为。

3.整体性

整体性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的最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即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使个别税种税负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降低。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的结果――企业的税务计划只是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的一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以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要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短期利益,还要考虑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所得增加,还要考虑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三、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是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操作的前提。下面以增值税为例提出一些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由于增值税的这些特征,导致一些原材料缺乏进项税发票的单位实际税负率偏高,致使税负不公。

某水泥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其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调查,由于其原材料大部分从个人手中购进,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仅占20%左右。其一年的实际税负率高达12%,使该企业由于税负太高,一直不能盈利,经过调查,财税[2001]198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第1款第4条中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由于该企业附近工矿企业废弃不用的煤矸石较多,建议在原材料之中采用超过30%的煤矸石,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攻关,保证其质量。该水泥生产企业采纳了该策划,并且生产出合格产品并通过省经委的验收,最终获得了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免税的认定,通过该项筹划,该水泥生产企业一年免交增值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达200余万元,当年便实现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