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8: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政监督,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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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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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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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国际刊号:1671-0622
国内刊号:42-1706/F
邮发代号: 38-374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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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一、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重点加强涉及重大财税政策执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税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切实为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围绕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实现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确定发展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的发展目标,切实将“三个贯穿”的财政监督理念贯彻落实到财政运行过程中,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近期,要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协调机制,实现以监督检查促进整改,以监督检查促进管理,以监督检查促进改革。要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成效。要不断推进财政监督理论和制度体系建设。从长远发展角度,推进构建完善健全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突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从现实与发展看,财政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等方面,重点做好“六个加强”。
(一)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围绕财政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的主要任务开展监督检查。要关注促进自主创新、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体制改革等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并纠正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收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等非税收入的监督,为完善法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构建财政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重大支出项目审核、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强化事前监督。要充分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中监控。要重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事后检查,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修正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重点开展涉及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围绕“三农”、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企业破产等重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认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确保重点民生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监督检查,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各方面管理基础较好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试点,探索尝试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将绩效评价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
(五)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每年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促进整顿会计财经秩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充分重视会计监督审理工作,切实加大对违规企业和单位的处理处罚,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会计行为。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等方式开展全面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六)加强内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步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保护财政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内部监督的重点是财政部门业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包括是否按照法规政策开展工作,工作程序是否健全有效,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要通过“金财工程”统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实现网络监控,降低监督成本。要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严格整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工作指示力度,推进建立财政系统的内控机制建设。
三、改进财政监督的组织实施
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和狠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是财政管理工作的三个方面。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专职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必须共同发挥监督作用。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履行财政资金日常监督职责,要配合专职监督机构搞好监督检查,重视将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果运用于管理制度的改进完善之中。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等职责,具体包括:牵头研究设计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财政监督整体合力;同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又具有独立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的职能,通过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财政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此外,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还负有再监督职责。
(二)创新方式方法。要注重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审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合规性监督与绩效性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督。要注重监督实效,坚持将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为完善决策、推进改革、加强管理服务。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实现信息共享。根据“金财工程”的总体设计,财政业务信息系统要充分考虑监督工作的需求,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要积极研究开发监督检查软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点与面的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与当地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四)注重沟通协调。在外部关系协调上,要正确处理好与审计、纪检监察、税务、证券监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统筹兼顾监督资源,防止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内部关系协调上,要重视发挥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作用,注意协调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间的工作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促进形成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五)加强成果利用。要在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的基础上,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和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通过计划协商、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多种形式,促使财政执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重视和利用财政监督成果,发挥财政监督提升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的保障作用。
四、注重依法监督
(一)加强法制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制定修订财政监管业务工作规章和程序性监管办法,完善规范各类检查文书。
(二)坚持严格执法。首先要规范执法。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手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法定程序检查处理和处罚。其次要严格处理。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理,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严格个人责任追究。要研究制定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第三要追踪落实。要建立健全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对被查单位执行处理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严格财政监督工作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科学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科学实施、严格实施,要追求以较小的成本(人财物投入)取得较大的监督成效,要追求可量化效果和不可量化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财政监督成果的绩效评价,注重监督工作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专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规范监督机构名称。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干部培养、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必需的保障。机构建设相对薄弱地区的财政部门必须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省厅将加大对各设区市和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要重视加强财政监督干部的学习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熟练、政治坚定、政策把握能力较强的财政监督队伍。要注重培养财政监督干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六、深化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
(一)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既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机构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规律,用监督理论指导监督实践。要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力争出精品,务求得实效。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充分挖掘调研成果的价值,提高理论成果的利用率,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要树立为民监督、透明监督的观念,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监督检查信息和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要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第二阶段:到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这一阶段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要摆正姿态,开展检查要严肃认真但不能颐指气使。检查人员不是钦差大臣,也不能甫一进场就做出有问题推定。二是要耐心细致,尽量做到现场检查没有遗漏。离场前检查组可以简单碰下头,相互检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底稿的内容是否有缺失。
第三阶段:开见面会通报情况。主要是反馈检查情况听取意见,见面会应请财政对口业务处室参加,这一阶段的难点是撰写检查报告讨论稿。检查报告通常由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等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关键在前期调查和资料收集,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为基础,第二部分是报告的重点。“发现的问题”以检查工作底稿的记录为主要依据,但不是对底稿内容进行流水式抄录,而要对记录的问题进行分析,分门别类,用简短精练的语言概括并作为同类问题的小标题;叙述问题要客观、具体,要找准可以认定违法违规的法律条文,一般来说是先专项类后通用类,再根据法规效力的不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序进行取舍。
第四阶段:核报告下达处理意见。《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了不同检查情况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在做出检查处理意见前,财政部门需要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为此,我专门制作了《财政检查审理审查意见书》,以便检查组成员、财政处室以及相关领导在表上签署意见,明确检查处理的方式和意见。
第五阶段:理资料完成案宗归档。如何快捷地将繁多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我自制了《财政检查案卷归档表》,初步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资料整理框架,归档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基本情况”,注明了检查对象、时间范围、处理意见、检查组成员等要素,另一个是“归档资料”,列表式标明了检查通知、检查处理、审理审查、被查单位资料、检查工作底稿等5个方面近20项资料。
二、第一次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思考
2013年5月,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在听取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汇报时提出,财政监督工作要转型,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和过程控制上。为落实楼部长指示精神,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决定在全省各地州市开展一次财政监督工作转型调研。接到调研任务后,我先是感到畏难,而后觉得这是深入思考财政监督工作的一个契机。人多数时候是懒散而被动的,只有当重担压肩的时,逼迫才能成为一种前进的推动力。收集资料,与局各处室局属各机构交流征求意见,在领导和同事们的鼓励和帮助下,我完成了调研初稿,对财政监督的现状、发展等有了更多的了解。财政监督转型是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课题。强调财政监督转型,从直观来看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与期望要求有差距,《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财政监督要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而当前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侧重于事后检查。从生存发展需要来看,当前的财政监督在事后检查上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存在工作交叉和重叠,如何突出财政监督的特色,形成互补,这是财政监督工作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其切入点就是依托财政管理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先天优势,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监管,提高监督的时效性、有效性。财政监督要融入财政管理过程中,协调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就成为财政监督转型的关键。财政监督究竟是作为一种外置式检查纠错手段,还是嵌入到管理流程中作为一个必经环节?以预算编制的“二上二下”程序为例,财政监督的介入点具体在哪个环节比较合适?这也是值得思索的一个问题。管理学有一种观点,在管理流程上每增加一个节点,实际工作中增加的程序、手续不是简单的加一,而很可能是成倍的增加。因此,如何实现财政监督恰到好处地融入财政管理工作中是转型的关键所在。财政监督工作转型,不是彻底摒弃或否定之前的工作,而是事前审查、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齐头并进,监管并举。按照“财政大监督”的理念,在区分审核审批与检查职能的基础上,将分散到财政各业务处室各机构的检查职责,统一到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在独立或与审计、纪检等部门合作开展对外检查时,真正实现《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提出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同时,有机整合财政监督机构和绩效评价机构的力量,建立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在内的完整统一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
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财政监督处在我国财政监督的最末端,直接关系到民生、民主与和谐社会建设。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惠农及县域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资金越来越多,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宽,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任务也日趋繁重。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财政监督工作的亮点
近几年,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就地监督,“守土有责”,服务大局,提升形象的理念,坚持以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为着力点,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为着眼点,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完善工作流程,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效能建设,使财政监督工作呈现出“五大亮点”。
1、整合监督力量,财政“大监督”格局初步形成。为简化程序,提高财政监督效率,更好地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树立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从2008年开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扎口管理,统筹规划,统一检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财政局直系统有关单位的执法力量、监管重点、检查任务、职责分工等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明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由财政监督局组织协调,做到一个“口子”对外,统筹安排检查活动,并加强与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
2、紧扣热点难点,财政监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关注社情民意,着力改善民生,是近些年财政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扩内需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廉租住房资金、雪灾救灾资金、抗旱资金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了各项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政策的落实。
3、注重素质建设,财政监督队伍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通过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廉洁检查“八不准”》、财政监督工作目标责任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考核以及细化检查方案,做“细”检查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各个监督检查组、各个监督项目的检查实施、问题记录和审结处理程序实行质量控制等有效措施。
二、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1、财政监督工作改革滞后,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2000以来,是实施财政管理改革举措最大的时期,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而为财政管理与改革服务的财政监督,没有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工作机制,造成财政监督职能不断被弱化,普遍存在着重财政收支,轻财政监督的情况。公共财政改革后,各类政策性、民生性财政资金大量增加,财政承担的保增长、保民生和促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2、运行机制不规范,监督与管理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部门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专职监督至今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管理之中,环节性缺位问题较为突出。
3、财政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由于种种原因,财政监督工作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倾向。财政监督部门有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自始自终贯穿于财政管理整个工作过程,它具有预警、纠偏、防范和保障等功能。对促进财经秩序好转,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财政改革与发展不断向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新的形势下,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2、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如何落实好、履行好这一共同职责,关键是要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有效的办法是按照财政“大监督”理念,在财政系统建立各业务股室及单位与专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衡、运转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3、强化技术支撑,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财政收支管理、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广泛运用,被监督单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储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线索以及监督程序造成很大影响,传统的以手工计算、手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监督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财政监督手段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方式、手段和技术。
4、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领域和空间
——加快完善各种财经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先后制订出台了工商各税、农业各税、关税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规制度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适应经济形势,操作性差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完善,如对预算资金的申请、评估、立项、拨付、监督、使用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程序,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法规约束行为,依法治财,依法理财。
——加快财政监督的立法工作。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而且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也无法进行科学界定。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监督的立法工作。如制订《财政监督工作条例》或《财政监督法》。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规定、办法,并积极向当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财政监督法规,例如湖南、河南、辽宁等省已相继出台了地方财政监督条例,使财政监督执法工作有了尚方宝剑,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当前,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成为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特征。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依法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特别是要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要适时推进各项财政配套改革。当前,几项关键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是细化预算,要改变过去预算资金分配粗放,经费切块包干和归口管理的状况,在预算编制上,应该把预算具体到项目和单位,以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便于监督管理。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改变过去国库分散支付,将预算资金拨付各部门各单位,由其自主支配使用,脱离财政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支出过程中问题的状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很大程度抑制这种现象的产生。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核心内容。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行费改税。政府部门的乱收费,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制度外收入、部门利益的刚化导致部门权力扩张和越位。这必然增加财政监督的难度。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以理顺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为目的,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管理,拓宽财政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围。具体讲,当务之急是搞好以下几个转变:
——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历史的影响,过去财政监督重点大多放在组织收入上,因而很多人把监督检查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诚然,通过加强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面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等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财政监督工作要尽快实现由重收入,轻支出向收支并重转变,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到全过程的监督。近几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模式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是目前的监督方法仍然比较陈旧,监督范围也比较狭窄,仍然主要沿用过去的检查模式,主要是进行事后检查,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因此,财政监督要适应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对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实行对本级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微观监督转变到宏观监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主要以加强宏观调控为主,因而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从过去的重微观监督转变到以宏观监督为主上来,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民收入分配总枢纽的作用,通过对整个财政经济运行状况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加强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工作也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上来,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过去,由于重视外部检查而对财政内部忽视监督,财政部门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因此,必须把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通过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可以促进财政政策、法规、制度正确贯彻落实,要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
财政监督工作在整个财政职能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但要把这种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变成管理财政资金的共性,特别是得到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还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工作,其中多请示、多汇报、多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健全财政监督机构为重要前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党的财政监督政策及时宣传到相关部门,宣传到相关责任人,宣传到相关领导。
二、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的素质
质量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敢打和善打硬仗的高素质财政监督干部队伍,要想提高财政监督质量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财政监督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精通、能打善打硬仗的高素质财政监督队伍。
三、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治”将最终取代“人治”。因而必须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步伐。首先,制定法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来保障改革政策的落实。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财政法规断档问题,要通过法律部门的努力使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能够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最后必须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财政监督的地位、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赋予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强行检查、强行扣缴、强行退还、强行划拨、强行变更财产等的强制权力,同时规定司法部门要有配合财政进行执法的义务,并明确规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财政政策、法规、纪律教育
误区之二: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忽视监督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应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但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较为重视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而较为忽视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无论是重大自然灾害还是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如何及时拨付到相关机构(如下级财政、民政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是否使用到应急事项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应急财政监督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需要大幅度降低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其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有效。但如果没有应急财政资金的有效筹集和分配,就谈不上拨付和使用。
应急财政监督是全过程监督,而不是仅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按照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应急财政资金在财政预备费中安排,但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备费计提都存在相对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应急财政资金的筹集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在缺乏较为完善的灾害统计背景下,应急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是凭经验办事,没有科学有效的依据。对于应急社会性资金而言,我国尚缺乏完善的社会捐赠制度,对灾害等应急事项捐赠相关的政策配套不齐备,从而导致社会性资金的筹集相对比较困难。实际上,近两年来红十字会捐赠所遭遇的尴尬局面从侧面反映了应急社会性资金在筹集和分配方面的困境。由此可见,加强应急财政性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保证足额筹集应急财政性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的分配相关资金,对于实现应急事项的平稳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误区之三: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忽视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应急财政监督指向的是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但是现有财政监督机构较为重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关注不够。现有财政监督对应急资金的监督,重点是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是否违背现有财经政策及纪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的行为。
“确保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完整,政府债务资金收支就应该纳入年度的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建德2015年预算支出编制公开内容太笼统。”……在建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8名来自各领域的人大代表首次对全市财政预算开展专题审议。
“以往人代会上我们审议政府预算,往往是大会报到后收到一本预算材料,在短短两天时间内既要审议其他报告又要审议财政预算,时间紧,预算监督如蜻蜓点水般浮于表面。”有着法律专业背景的邵爱秀代表曾经很无奈。
2014年来,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2013年底,建德市人大制订出台了《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全口径预算”概念并明确范围,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决算监督范围;对预算编制时间、内容和细化程度设置了具体要求。
“财经工委每年都以‘专题预算初审会’的形式,请专家暂时脱离本职工作,封闭起来、沉下心来解剖重点选取的部门预算,形成共性、个性问题列表,通过建议书在编制过程中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处理。”财经工委的同志向记者介绍,建德人大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围绕搭建全口径预算监督体系,选优配强组建了专家队伍,借力“外脑”发挥参谋作用,全程参与监督环节,通过座谈会、调研等做实做细预算审查监督。
“现在,会前一个月人大办公室召集代表开展新预算法业务培训,提前将预算电子稿发给我们审阅。而且,有四本预算,预算支出很细,真正做到让我们这些非专业代表也能看得懂。”邵爱秀表示,“人代会审议发言时越来越有底气了。”
“杭黄铁路站前广场作为配套项目,是否有必要直接将估概算总投资从8000万元扩大为19600万元?”2016年8月,建德市政府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投票表决的杭黄铁路站前广场一期工程,因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而被要求暂时不提交常委会票决,待前期工作完善后再次提交。
随着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建德人大把做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作为加强全口径预算监督的关键一环。《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明确:“市政府应在人代会举行的三十日前,提交当年拟新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
2013年12月,酝酿多时的《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正式提交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政府重大项目投资纳入人大全口径预算监督范畴,针对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行为作了细化规定。
做好预算审查,管好重大投资的同时,建德市人大也注重摸清“家底”。“政府依靠举债取得的资金、国有公司的融资最终都需要地方财政兜底,只是时间上作了延迟,本质上都是地方财政的钱。按照全口径预算监督的要求,也应该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文扬在多个会上发表了该观点。
2014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文件出台后,建德人大以此为契机,主动介入,召集全市部门单位开工作动员会,要求“认真清查、应报尽报、如实反映”。经过多个月的共同努力,建德市地方债务规模的“家底”终于摸清,这为后续全市整个债务管理机制大调整做了铺垫。至此,建德人大将债务收支计划情况纳入每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议题。
此外,作为全口径预算的一个重要部分,建德人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从未间断,探索创新之路也一直在延续。
上城区:让“参与式预算”落户杭城
“是人大的参与式预算监督,帮我们厘清了预算,完善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我们是发自内心地叫好和拥护!”在今年7月的上城区人大常委会第105次主任会议上,区文广新局作为2015年度接受参与式预算监督的单位,由衷表示尝到了甜头。
2012年伊始,随着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晓芳下定决心,开始探索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有效监督方法。
在以往的监督实践中,受困于人代会会期安排时间短等因素,人大代表往往对财政预算报告的关注度有限、审查不够充分,致使预算审查始终存在着“形式大于内容”“程序重于实效”的问题。
“这样下去不行,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另辟蹊径,找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破题。”于是,丁晓芳带队二次到参与式预算发源地温岭调研,求取真经。
同年9月,上城区的“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正式启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结合区财政预算特点,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2013年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年参与式监督工作的范围、方式和步骤。整个参与式预算监督过程历经22个月,跨度3年,主要分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三个阶段。
第一,谋划准备阶段。从第一年9月开始,由财经工委牵头,确定纳入参与式预算监督的单位,组成预算编制审查小组,并进行审前培训。12月初,常委会组织召开民主恳谈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会上解答并吸收合理建议,对有关预算编制计划和绩效目标进行调整。
第二,跟踪监督阶段。通过日常的预算执行监督,及时了解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并在当年10月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专题听取参与式预算单位1―9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审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决算审查阶段。首先由区政府审计部门对参与式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在7月的常委会上,作为审查批准财政决算的补充,审议参与式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告,直到审查通过。
“通过组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就部门预算编制进行民主恳谈的方式,促进了预算编制过程更加公开、民主、科学、合理。”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许强,是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主操盘手”,5年的探索、实践,尤其是被监督者们的“获得感”,让他有了监督的感悟与底气,他对整个监督过程的把控更是如数家珍,“在部门预算参与式监督中,我们重点是把好‘四关’”。
“2013年民主垦谈会上,对于区民政局计划列支10万元安装1000块太阳能门牌项目,代表认为安排不合理、没必要,建议取消。财政部门听取代表意见后,取消了该项目预算安排,节约了财政资金。”许强表示,这也就要求首先要把好预算编制关,汲取恳谈意见。
“同时,也要把好预算审查关,提高审议质量。”许强指出,为了解决人代会期间代表对预算报告审议时间短、效果差的问题,在2014年初的人代会上增加了财政预算专题审议会环节,“由6个代表团各推选2―3名代表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进行审议,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一、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剖析当前财政监督的形势
从我市财政监督局成立以来,每年都要检查140余个行政事业单位,每年查出违纪金额达600-800余万元,收缴违纪金额达200余万元。这一方面说明财政监督工作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
。但对于我们搞财政监督工作的同志来说更应从另一方面看,那就是透过历史与现实,静下心来想想,我们就不难发现,遍地“耗子洞”,大量财政资金被偷吃这些现象为何屡查屡犯?财经违法行为越查越多?违纪金额越查越大?仔细分析,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已落后于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行财政监督机制隐藏着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方法仍然比较陈旧,监督范围比较狭窄。我们监督的检查方式方法习惯于传统的查帐方式,通过对报表、账册、凭证的详细检查来实施,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是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而且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也无法进行科学界定。
三是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是由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社会中介、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的。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是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资金周转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因而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不仅加重了被检单位的负担,也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检查的整体效应,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是财政监督处理重罚款轻惩人,导致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来源于处理力度和实施效果。为什么纪委和反贪局有无形的震慑力,而我们财政监督却如“隔靴搔痒”?就是因为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检查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对单位的决策人和执行者没有什么利害冲突,故而使财经违法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五是财政监督手段落后,导致监督缺乏效率性。面对财务会计电算化的就日益推进,财政监督手段主要停留在手工查帐上,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的认识不足,措施也不够有力。虽然听说“金财工程”已经开始启用,但我们对“金财工程”却不是很清楚,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已“信息化”,而财政监督却仍然“手工化”,不仅浪费检查时间,而且也增加了不必要的检查成本,效率低下。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财政监督要着力实现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随着公共财政的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和工作方法要随着财政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要不断地调整。目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管、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财政监督面对重大的变革,以怎样的态度对待财政监督工作,关系到财政监督的发展程度、地位和作用,因此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与财政改革同步进行。一方面,在规划和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时,要考虑将财政监督纳入制度设计,实现财政监督制度化;另一方面就是要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去,实现监督方式从单纯的“事后出手”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首先要将财政财政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参与和监督,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要注意事中监督,睁大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督,对资金的效益性进行分析、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定。三是实现监督手段从单纯的“手工操作”向信息化、网络化方面的转变。随着“金财工程”的日益推进,信息技术逐步融入了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大增强了财政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也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针对当前财政监督信息技术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二是以人为本,深化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工作的性质要求财政监督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求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特别是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知识日新月异,因此,在要鼓励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外,还要求上级部门多举办业务培训班,使监督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
一、检查范围。年全县财政监督检点为:年1月1日以来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团体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检查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扩大内需专项资金、粮食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社会保险保障资金、劳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以钱养事”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规范、高效;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规范、有效。三是检查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四是按照中、省、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治理社会团体、协会等组织私设“小金库”工作,并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