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8: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协作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协作工作方案

篇1

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说、写教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活动内容

(一)读

1. 各班语文老师每天晨会或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阅读经典。

2. 各班要组建学生阅读兴趣小组,有方案,有按方案开展小组活动的过程印证记载。

3. 班级读书活动每2周开展1次,每次活动要有主题,活动照片,活动小结或评比结果。

4. 本学期学校举行主题读书活动《我读书我快乐》。

5. 图书管理员保证每班每周到阅览室进行一次阅读活动,图书借阅次数达到生均每月1次。

(二)说

1.语文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渗透学生说话能力的培养,包括课前微演讲训练,全学期有安排,每周有记载。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辩论,学生归纳的问题要请学生口头表达。

2.在演讲活动、讲故事活动、辩论赛、主题班会中,通过学生讲话、情景对话、讨论活动等方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3.各班每周围绕一个主题,抽查几名学生进行讨论、发言、交流,观测学生口头表达能力情况。

(三)写

1.语文老师每周要安排一节写字课,有教案,有对学生的写字评价。

篇2

为促进全市农机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业县(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机具补贴对象:一是具有一定耕地规模且符合农机作业要求,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农户;二是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或村(组)集体。

补贴对象的确定:按各县(区)确定的各乡(镇)农机具购置计划,各乡(镇)分解到村,各村对没有农机的农户、农机户和集体(村、组、联户或协会)按需求进行分类,结合“一事一议”制度,集体讨论新增农机户对象、配套农机具的对象和集体购置的计划。原则上大型联合收割机以村为单位集体购置,有机户购置以所需配套机具为主。购机对象的购置需求要在市农机化领导小组确定的参考目录内进行,每个村的实际购置量不得突破县(区)下达的指标。

2、范围及标准:全市农机具购置种类及数量以各县(区)农机现状、需求量及适宜机械作业的面积确定,综合考虑各县(区)的财力,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城关、堆龙、墨竹: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50%,群众自筹20%;曲水、尼木、达孜、林周:市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群众自筹20%。

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共需购置农机具8018台(套),总资金2379.47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023.*万元,占总资金的43%,县(区)财政补贴880.49万元,占总资金的37%,群众投入475.9万元,占总资金的20%。

3、实施计划:农机具购置补贴分两年实施,20*年重点解决墨竹工卡、尼木两县的配套农机具,其他五县(区)购置大型联合收割机121台,市财政补贴750.83万元;2009年解决堆龙等五县(区)中小型配套农机具,市财政补贴272.25万元。

(二)农用柴油补贴

1、农用柴油补贴对象:使用农机进行耕地、播种、收割的农户。

2、范围及标准:对农机机耕、机播、机收三项作业进行补贴。市财政按每亩农机作业成本的30%补贴、县(区)财政按每亩农机作业成本的20%补贴。

三项作业每年需补贴资金1411.43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846.858万元,县(区)级财政每年补贴564.572万元3、实施计划:柴油补贴时限暂定为5年。市县(区)财政每年3月预拨各县(区)当年补贴计划的50%,11月底根据实际作业面积和当年的计划结算农用柴油补贴款。

二、总体实施进度计划

前期工作:20*年*月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下发各有关县(区)。20*年*月底前,各县(区)通过认真的调查摸底和研究,形成《*县(区)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成熟的方案以领导小组名义及时批复各县(区)。

农机具政府采购:20*年*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拟购进农机具的政府采购工作。

农机具到户(村、组、协会):20*年*月底前各县区农机具必须落实到户(村、组、协会),同时市县补贴兑现到位。

技术指导:20*年*月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农机主要供应商,对农机手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柴油补贴统计审核:20*年*月底前,各县(区)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机三项作业面积形成统计报表上报。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柴油补贴抽查,对符合实际的县(区)扣除预拨款后,按标准结算市级柴油补贴款。

柴油补贴兑现:20*年12月中旬前,各县区财政、农牧部门会同各乡镇将柴油补贴兑现到农户。各县上报市级财政“两种补贴”兑现情况。

20*年*月下旬,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年农机化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009年农机化工作程序与20*年相同。

三“两种补贴”的实施程序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程序

(二)农用柴油补贴程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两种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要把农机化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农牧、发改、农发、科技等部门和有关县(区)的分管负责人参与的市农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农机化的实施情况。各县(区)、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农机化工作“宣传到户、补贴到户、任务到户、责任到户”。

(二)加强宣传,搞好监督。加强“两种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类型。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全市农机化工作的督查。建立完善农民投诉受理制,受理站设在市、县农牧局农机科(站),办理有关投诉事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制度,按章执行。为确保实施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要认真执行“五制”和“三落实”制度。

实行法人制:层层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农机化发展工作法人为各县(区)长。

实施报账制: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实行采购制:为了保证农机具的质量,实行政府采购制,以县为主,在市政府采购办的参与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采购所需农机具。

实行督查制:由市农牧局农机科对农机质量、投资控制、补贴进度、责任落实、运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全程督查。

实行合同(责任)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在招投标时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而且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篇3

协调会商机制是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打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等相关信息,研究解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奠定基础;四是在充分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与各部门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能

(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的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各项专项行动;

3、协调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承担。

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相关工作措施;

2、加强对本区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就制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编发简报、开展对外宣传等;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领导小组由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两个工作班子组成。

1、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工商分局及下属公平交易科、区税务局及下属稽查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下属稽查科、区质量技监局及下属行政执法科、区烟草专卖局及下属稽查支队,区医保办公室及下属医保监督科、区知识产权局。

篇4

以建立、规范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为主要目的,按照先试行、后推广的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监管内容和程序,研究制订消防工作协调过程中有关文书或文件制式和运转流程。依托区政府、公安*分局外网平台,建立消防信息共享平台和本地区统一的消防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消防产品管理等信息。在区及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平台上,落实许可受理的消防前置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合理、高效,依托市消防联席会议,成立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区建设、房管、安监、文体、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现场办公、蹲点帮扶等形式,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会议协调机制

由区消防联席会议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通报公安、工商、文化、安监、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移送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具体工作的协调意见和要求,公布行政许可结果,研讨协调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二)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前置监督机制

1、区建设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将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作为审查前提,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关,对不按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或不按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依法暂停或吊销相关许可文件。

2、区房管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将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作为审查前提,对建设项目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备案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3、区安监局: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未在消防机构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应安全许可手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未在消防机构备案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有烟花爆竹储存设施),不予受理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领材料;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未在消防机构登记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予受理其相应许可证申领材料或核发经营许可证(其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经营,由区安监局受理后送市安监局核发相应许可证)。

4、区工商局:对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手续。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被撤销,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在接到消防大队函告后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5、区教育局: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前提,对相关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通过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6、区文体局:对拟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实施审批时,对未获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文件;对拟申办的体育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未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7、区卫生局:对拟开办的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许可或备案的文件作为批准条件之一。

8、区民政局:对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前提。建设工程未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9、区公安局及消防大队:区公安局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不予备案,旅馆不予核发旅馆业登记许可证;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备案项目,应及时通过公文抄送、网站、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并抄告相关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或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三)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1、消防安全信息公告机制

(1)行政许可公告机制。建设、工商、卫生、文体、经贸、公安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等行政部门依托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结果,以供其余部门随时查询,实现信息互通。

(2)登记备案查询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抽查的项目,抽查结束后5日内在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上公布并供查询。

(3)重大火灾隐患公告机制。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告知。新闻媒体定期本地区火灾隐患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

2.重大问题抄告机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而撤销原批准文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撤销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对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要通过专用文书函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文件形式告知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2)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设计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设计)资质或资质证书失效、年检不合格、降低等级、取消资质的,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区公安消防大队。

(四)建立政府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

1、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移送和通报

(1)文体、民政、卫生、教育、工商、安监、质监、建设、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无权进行处理时,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单》,在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公安消防大队处理。消防大队接到《消防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单》后,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依据消防监督检查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移送部门。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涉及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工商、质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能。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防火间距的临时建筑物,城管部门应加强拆除力度。对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督促各个业主依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投资人和负责人重新开办娱乐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有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该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会同文化、公安治安部门建立娱乐场所加重处罚机制,对娱乐场所违反消防法规,同时也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要加重处罚,要加大对娱乐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娱乐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向文体、工商部门通报,文体、公安治安等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警示记录系统。

2、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机制

(1)火灾隐患举报查处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或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系统等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安监、工商、文体、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权进行查处的,要在接到举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移送、通报*区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情况紧急的或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当自接到举报之后24小时内交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的举报,应当将查处情况函告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应当将相关部门移送、通报的举报查处情况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部门。

(2)隐患信息互通机制。消防大队对日常监督检查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文抄告、网站或政府政务信息系统通报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改。安监、建设、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3)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认定,按规定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时间、方案、要求、程序、指导、督查等工作分工,形成政府会办纪要。

(4)行政监察制度。凡是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监察部门应及时下发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的,要及时立案倒查责任。

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向安监、监察、工会和检察等部门和机关通报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以及处理政策。

篇5

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在全区开展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大型、规模以上的企业抓起,先易后难,扎实推进。同时,把任务分解到各园区,层层抓落实,至2011年底,全区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以上。

措施保障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劳资双方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高度重视,要经常召开会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1、开展调查模底。首先要通过发放调查表、直接上门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台帐。

2、实施分类指导。对本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分类,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重点谈企业合理工薪报酬问题,行业相对集中区中小企业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行业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要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区域工资标准。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要突出协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我们要根据各类企业的实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3、按程序、规范开展工作。目前,省、市三方已制订各类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一般程序和工作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和三方各部门的分工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查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程序是否到位,内容是否合法,材料是否充分,对于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订或未按规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要督促签订,确保劳资双方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开展实施“要约行动”活动。对应签而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代要约,对拒不响应协商要约的企业,按照市人社局、工会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提示函》(参考文本)的格式,向企业提出提示函,敦促企业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形成“工会要约、企业响应、政府推动”工作格局。

5、加强队伍建设。计划每年召开一至二场企业工会主席和行政主管工作会议,提高他们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明确开展工作的意义,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

部门协调运作

区三方各部门要经常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时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等信息,认真做好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及时介入有关争议的调处,依法组织执法检查活动。

篇6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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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内容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

(1)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1.公司依法与职工订劳动合同,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2.认真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合理增长。

3.公司职工依法办理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的各项帮扶活动。

4.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重视职工生活设施建设。

5.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6.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企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

(2)企业与环境关系和谐

1.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生产;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和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节约。

(3)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

1.公司坚持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照章诚信纳税。

2.诚信守法,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

3.自主创新,优化结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自主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4.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与同行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

5.履行责任,贡献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重大活动;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提炼凝聚人心、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注重职工教育培训,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的发展空间,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持工致队伍稳定;全面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春风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实施方案1月份至8月份:

1月份、成立公司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创工作方案。

2月份、公司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市、区有关创建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说明,结合公司实际部署创建工作。

3月份、公司各部门对照市里考核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月份、运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工具和阵地,向职工宣传创建工作,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范围。

5月份、继续对照市责任标准对不足方面进行改善;

6月份、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创造工作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开展职工知晓率调查,并征集职工对公司发展发改善提案;

10月份:公司对照市考核标准开展初步自评,对自评分低的项目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改进。

11月份: 迎接马尾区考评,对区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12月份:迎接市考核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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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信用水平为目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争取在两年内,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药械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药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和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推进我区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市区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信息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结合“药品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对我区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切实提高企业对信用知识的认知水平,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抓好结合稳步推进

实施和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要注意抓好“四个结合”。一是要与打造“六型药监”相结合;二是要与开展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要与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四是要与药品“三统一”和“三网”建设相结合。

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等一系列安全信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区药械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意识。

(四)认真评定,分类管理

药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评分制(市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管理考核情况说明;市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考核标准),采取企业自查评分申请等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审评表)和现场检查综合评审。确定药械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以是否有因违反“三品一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具体操作如下:

1、诚信管理考核得分在380分以上。一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评定为A级守信企业;连续两年被评定为A级守信企业的,评定为AA级守信企业;连续两年被评定为AA级守信企业的,评定为AAA级守信企业。

2、诚信管理考核得分在380分以下。一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评定为警示企业;一年内有1项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评定为失信企业;一年内具有2项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五)分类建档奖惩并重

我局将建立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数据,定期向媒体公开褒扬守信企业和曝光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形成社会联防,推进形成正常有序的经营秩序,切实提高药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3—4月,制定《市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启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宣传动员,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2012年5—12月,建立药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开展药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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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建议

1.主办件5件:①“关于加强我市核桃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②“关于大力支持生溱产业发展的建议” 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③“关于加强公园车辆管理的建议”

办理股室园林处,责任领导王海,责任人殷成泽;④“关于进一步加大树花菜(珍珠花菜)产业发展力度的建议” 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⑤“关于解决树花菜销售困难的建议”

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

2.协办件5件:①“关于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品牌强市战略的建议”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②“关于政府应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倾斜力度的建议”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③“关于强力整治河道,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投入力度的建议” 办理股室造林股、资源股,责任领导林森、付勇,责任人熊昌发、张国庆;④“关于加快水洋坪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的建议” 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⑤“关于在城市建设中重视绿化工作,确保绿化面积的建议。” 办理股室园林处,责任领导王海,责任人殷成泽。

(二)政协提案

1.主办件1件:“关于我市商品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建议”办理股室兑现办,责任领导张继恒,责任人张芳;

2.协办件2件:①“关于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②“关于河口片区科技生产和养殖业发展扶贫支持的建议”办理股室产业办,责任领导冉启均,责任人王奇。

3.B类件1件:①“关于塔子山公园维修、管护及后续建设的建议” 办理股室园林处,责任领导王海,责任人殷成泽。

三、办理时限

3月31日前完成相关科室的任务落实会;4月20日前,由局办公室负责召集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提议人参加座谈协商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准确了解真实意图,形成有说服力的回复意见。 5月20日前完成调研和初步回复意见,责任领导签字后报局办;7月20日前办公室整理回复意见报局长审签,7月底完成正式回复意见报政府督查室。协调联系人周丹。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牵头。一是承办科室全面负责属于本科室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出详细办理方案。二是承办科室要明确联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反馈,确保信息畅通,掌握办理进度,总结办理经验,安排下步工作。三是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底工作目标考核评比,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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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3-0095-0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安煤矿分公司,是全国化肥、电力、造气、冶金原料煤重要生产基地,是兰花公司属下一个前景广阔的现代化矿井。公司前身唐安煤矿,始建于1937年间,组建兰花集团前,属高平市营煤矿。现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井田面积24.7352平方公里,属沁水煤田腹地,地质储量3.1亿吨,保有储量2.7亿吨,可采储量0.8亿吨,年生产能力180万吨。

1 矿井通风系统现状

(1)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用主斜井、副斜井、掌握进风井进风、龙背石回风立井回风的通风系统。目前通风状况:回风立井安设两台型号为FBCDZNO31防爆对旋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风量范围Q=7320―15120 m3/min。

(2)瓦斯情况根据2012年7月《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安煤矿分公司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8.10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5m3/t,属高瓦斯矿井。其中,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为17.97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为0.81m3/min。

(3)煤尘根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4年1月10日测试结果,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4)自燃发火根据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1月16日测试结果,该矿3号煤层自燃等级Ш级,属不易自燃煤层。

2 “一通三防”建设目标

(1)建立安全合理、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事故和“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类事故,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通防条件。

(2)努力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促进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保持通防质量标准化矿井水平和通防安全示范化矿井水平。

3 一通三防灾害防治措施

3.1 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是“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基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在矿井生产的不同阶段能时时满足生产的需要是矿井通风管理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现有风井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合理调整通风系统,保证了矿井通风系统满足生产的需要。根据现场测风,矿井目前存在的两台型号为FBCDZNO31防爆对旋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完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通风需求。强化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从巷道布置设计到施工与维护、通风系统调控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有效风量率,提高通风系统的运行质量。

3.2 防治瓦斯

防治瓦斯的重点地点:一是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该范围内瓦斯容易积聚,当正常开采煤层时采煤面回风隅角及临近采空区都有出现瓦斯超限的可能;二是采空区密闭附近,墙内瓦斯积聚,设施如果出现裂隙造成墙外瓦斯超限;三是掘进工作面,随着井田采区越来越远,通风线路较长,造成通风阻力过大,影响通风效果,而掘进工作面又是矿井通风的薄弱环节,所以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加强通风,对掘进工作面瓦斯必须严格控制。

防治瓦斯措施:(1)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瓦斯传感器,并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m范围内设置了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接到数据传输到井下分站,由井下分站传输至地面监控主机;同时安排瓦检员对工作面各个地点进行每班不少于2次的瓦斯检测,“人机结合”做到了工作面瓦斯防治万无一失。(2)在距掘进工作面迎头5m范围内设置瓦斯传感器,在风流混合处设置了瓦斯传感器,由专职瓦检员每班不少于2次的瓦斯检查,确保了掘进工作面的瓦斯防治不漏检、不空岗。(3)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放泵站共安装高低、负压抽放泵共4台,其中,两台型号为2BEC52的水环真空泵,额定流量为205m3/min,一用一备,用于高负压瓦斯抽采,另两台型号为CBF630-2BG3的水环真空泵,额定流量为340 m3/min,一用一备,用于低负压瓦斯抽采。

3.3 防治煤尘

煤尘事故是矿井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综合防尘工作关系到生产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人为因素制约较大,管理难度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每道生产工序,各个扬尘环节的综合防尘工作。根据煤尘的分类、产生因素及产生地点,对矿井粉尘的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尘”的措施,通过降尘、除尘、捕尘等防治方式,配备粉尘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对具体的尘源点根据粉尘产生的不同原因采取综合防尘和个体防护相结合的防尘措施:

3.3.1综合防尘

(1)通风除尘: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内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最优排尘风速。同时,经常清理井下巷道内的堆积物和不必要的其他设备,保证巷道的通风断面,控制风流稳定,排除井巷中的浮尘,并防止粉尘的二次飞扬。(2)湿式降尘:采掘工作面都采用湿式作业。(3)消除落尘:主要是冲洗巷壁、清扫和粉刷巷道,井下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利用消防洒水管网运输巷道每隔50其余巷道每隔100m预留的管口接管,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巷道和转载点处的浮煤。(4)井下输送机、装煤机和其他转载点都设有喷雾洒水装置,生产中应设专人管理和维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的正常工作,并不得随意拆除。

3.3.2 个体防护

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在空气中,个别地点可能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所以,我矿对所有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都加强了个体防护,以降低工人吸入粉尘。

3.4 防治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