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体制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9: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卫生体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卫生体制

篇1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健康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的严重问题,阻碍和干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经过调查不难发现,我国的医疗卫生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危机的根源是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弊端,而体制的弊端最终导致出现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那么医疗卫生体制的弊端是什么呢?我们怎样革除其弊端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百姓满意的医疗卫生新体制呢?这是我们必须弄清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此类社会问题,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药品多次降价、设置平价病房、建立惠民医院、开展医疗保险等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好的、出发点和目的也是正确的,但却收效甚微,看病难、看病贵依然存在,医患关系紧张还在加剧,群众不满仍在上升。原因何在?我们不妨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客观地分析,从中找出本质的东西来加以认知和解决。

1 医疗卫生体制全面市场化是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它使一切经济关系市场化,是只服从客观经济规律的客观型经济。它有自己的客观运行规律,关键是人们怎样认识它、研究它,从而掌握它、利用它,为民造福,而不是不加选择地任意运用。市场经济按照它的客观属性、依照价值规律的运行机制,通过价格的形式转化为利益机制发挥作用。利益越大,动力越大,以获取经济效益的大小来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其性质是盈利性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客观规律,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只要运用市场经济,它就按此规律运行,并产生出客观结果,逐利是其唯一性。如果把市场经济用于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中,那么必然导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其公益性消失,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形成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客观上追求经济利益成了第一位,而病人的利益则成了第二位,自觉不自觉地把病人变成了牟利的工具和条件,毫无疑问患者的利益只能是最小化。现实中公立医疗机构的大处方、收红包、拿回扣、过度医疗、虚假治疗、倒卖病人、违规收费、走穴牟利、弃病人于街头、见死不救、欠费停药、医商勾结、承包科室、欺骗患者、开单提成、暗中克扣病人药品、假劣药品、伪劣器材、药价虚高等各种各样的现象和行为层出不穷,不但给患者造成健康损害、经济利益受损,而且给国家造成大量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这已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国家审计署2005年的审计报告证实,北京市10家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 127万元。2006年国家发改委又通报了8家医院价格违法案,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达1 325.62万元。2006年北京市卫生局又公布了医院收费存在9大问题:其中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最为突出。哈医大二院550万元的天价药费和深圳市人民医院120万元的天价住院费以及宿州“眼球”事件更让人们震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窥一斑而知全豹”,公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诚信、白衣天使的高尚,救死扶伤的宗旨、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正在逐渐退出社会。因此,不革除医疗卫生体制全面市场化这一弊端,政府出台再好的政策、采取再强的措施、给国民再多的医保优惠,在这样的体制面前也毫无效用,只能是再次被这一体制的弊端所吞噬。所以,医疗卫生体制全面市场化是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

2 政府主体职责的缺位是医疗卫生体制的刚性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应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充分表明保护人民健康、向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我国20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向市场,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变政府主导为市场主导的改革。而正是这种改革目标的偏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不成功。市场化的医疗卫生体制使政府主体职责缺位、投资不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需求必然通过市场把资金的不足转嫁给老百姓,现实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把经济创收指标作为最重要、最刚性的管理目标,导致从患者身上搞创收,从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中牟利就成为必然,实际上让老百姓掏钱买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是经济效益第一,有钱才能看病,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在无情的市场化医疗体制面前是那么的无助和脆弱,毫无疑问依靠市场经济保护不了人民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也指出:“中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当前,国家要对人民健康负责的理念已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中宣布:“所有国家政府对其人民的健康都要担负起全部责任”。这充分说明政府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主体,有责任保护人民的健康、有责任为人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有责任为人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生老病死又是人生的自然规律,家家、户户、人人都离不开这个规律,每一个人不一定成为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但必将成为一名患者,所以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来保障身体健康、延年益寿、提高生命质量是人生规律的必然需求,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医疗卫生服务不是哪一群人或哪一特殊阶层的人独有的需求,而是全体人民均有的需求,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政府的责任也早已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只是提供的形式、方法不同而已。如古巴,一切医疗费用由国家负担;加拿大在1965年就实现了全民医保;英国政府承担了公共卫生及全民的基本医疗。可见,作为一个现代政府为人民提供多样性的、充足的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责,也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这样的重任。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民众的健康问题,美国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占GDP的13.7%,德国占10.5%,巴西占6.5%,古巴占6.3%,印度占5.2%,而我国仅占2.7%,显然我国的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不到位。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是自费看病,医疗服务显失公平。全国每年大约有1 000余万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政府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政府主体职责到位,医疗卫生体制才能真正发挥正确的效用,从而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3 市场经济不适用于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领域

首先,市场经济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目的不符,违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是公益利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以保护人民健康、造福于人民为目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受社会价值规律的调整,是人与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的体现。因而,它的发展必须遵循公益原则、公正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一般是通过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实施来实现的。市场经济受经济价值规律支配,它力图以更少的经济投入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其性质是盈利性经济,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见市场经济与医疗卫生事业在性质上、目的上、发展规律上大相径庭。

其次,市场主体不合格。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平等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其行为是自主自愿进行的,而不是被动进行的,这是市场经济与其他经济的主要区别点。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医患双方主体之间因医方的专业性而垄断医疗信息,使双方医疗信息不对称导致患者不能在看病消费前做出正确判断。因此,患者看病消费不是自主的、自愿的、明白的消费,而是被动的、无奈的在医生指导下的消费。医疗消费又是刚性消费,有别于其他任何消费,例如人们对名牌服装可以不买、高档食品可以不吃、昂贵豪华的住宅可以不住,但是有病不可以不治。在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威胁的情况下,处于弱势的患者在客观上、主观上都无能力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医方单方面主宰着患者的消费权、治疗权、健康权、生命权,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患者的各项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医患双方主体之间显著不平等、市场主体不合格,所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不具备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

最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要求政府公平地分配医疗卫生资源,以使所有人民都能获得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市场经济则要求社会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来完成,市场配置社会资源是通过价值规律调节实现的。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社会资源总是流向获利高的区域或部门,医疗卫生资源也不例外,它主要流向并集中在获利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医院和沿海较发达地区,而获利低的老、少、边、穷地区和乡镇、农村的基层医院,医疗卫生资源就非常短缺,从而导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众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卫生状况和卫生服务水平差距甚大,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市场经济不能公平、有效地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所以市场经济不适用于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领域。

4 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主导的卫生体制

首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成本运行、公益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主体和主要形式,它是保证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政府要做出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在省、市、县、乡、村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卫生机构体系,这是政府保证向人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是保护人民健康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在资金上政府要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额拨款、投资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国情,现阶段公立医疗机构可收取药品、治疗项目的成本费用,不许加价获取利润,这是公益性原则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将对全体人民实现完全免费应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在医疗卫生体制中坚决切断医院收入与医院利益相联系、与医护人员工资利益相挂钩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把全部收费上缴财政,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由政府财政根据预算和实际需要划拨医疗卫生专用经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能)就是管理好、使用好国有医疗卫生资源,防止浪费、流失,专心做好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益的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主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能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的两极分化问题。如一面是大中城市医疗机构的先进仪器设备多家配备、重复引进,建筑资源过剩、医护人才过剩的严重浪费;另一面则是老、少、边、穷地区和乡镇、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相当匮乏,不但缺医少药而且医疗机构也不健全,房屋设施破旧,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极不合理。因此,政府主导就能根据社会需求、区域规划、合理布局、群众利益有效的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由于是公益性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于哪个区域、哪家医院都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只能是政府投资群众受益、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政府还可对人力资源采取政策倾斜的方法来调控人才流动。如对在边远山区、乡镇、农村、基层工作的医护人员在经济待遇上可给予不同等级的区域经济补贴,越是基层、越是环境艰苦的区域补贴越高,当其人员离开此区域时补贴随之取消。这样,政府利用多种调控职能发挥主导作用就能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就能公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体制就能把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作为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神圣准则,就能保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组织上、制度上、责任上、医护人员的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救死扶伤"的崇高宗旨,让这一崇高宗旨回归于社会、让白衣天使回归于人民心中,让白求恩精神在医疗卫生系统发扬光大。

其次,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工程。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能完全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还不是完全实质意义上的保障制度。其制度本身没有政府提供保障的强制规定性,而是把主体责任赋予了企业单位和农民本身。当前,我国城镇人口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大、中、小学生他们没有经济收入,企业不是困难就是关闭破产又不履行医保职责,79.1%的农村人口也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是制约农民脱贫的最大障碍。因此,政府主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此体制的建立政府投资是关键、资金来源是根本,政府可通过立法向公民个人征收医疗保障税(起征点可定为月收入2600元)并实行“累进税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税款专用于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实现对全体人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全覆盖。这样资金来源充裕,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实现家家受益、户户平安、人人健康、百姓满意。

篇2

    先看看瑞士公共卫生系统的情况。瑞士联邦政府体制的特点决定了卫生系统的构成。瑞士公共卫生系统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卫生部门,另一部分是各类医疗机构。

    瑞士没有联邦卫生部,在联邦内政部下设有联邦公共卫生局。联邦公共卫生局与健康促进基金会共同制定实施全国促进健康政策和预防战略,其中卫生局主要负责诸如爱滋病、吸毒、酗酒等方面问题,健康促进基金会主要负责诸如青春期卫生和癌症防治等。瑞士各州卫生局分别制定自己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跨州卫生事务联合会作为州际间协调机构,协调处理各州共有的有关卫生系统的计划和管理问题。

    与我国不同,瑞士的医院基本不承担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职能,这一职能是由联邦和州的公共卫生局承担的。当医院发现某种疾病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发生时,就立即通知联邦公共卫生局和州公共卫生局,各级公共卫生局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疫病流行信息。

    瑞士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

    瑞士的医疗機构管理体制也有自己的特色。瑞士的医疗机构主要有医院和私人诊所两种。在瑞士,初级保健职能是由私人诊所承担的,大多数机动的医疗服务由个体开业医生提供。

    在瑞士,设立医院需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批手续。如果某一地区医疗资源短缺,当地乡(镇)政府或几个乡(镇)政府联合向州公共卫生局提出申请,州卫生局根据当地医疗机构的情况做出决定。但开办医院所需的经费须由提出申请的乡镇自筹一部分。个体医生的私人诊所若要设立病床,也需州公共卫生局批准。

    瑞士医院的劳动关系是比较固定的,医院根据州卫生局核准的病床数量,按比例确定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务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公立医院医生的工资水平是政府参照相应级别公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制定的。

    瑞士医院不对病人收费,而是将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照费用通知单付费50%,另外50%由州政府承担。医院日常运转的全部费用都由州政府承担,医院要求购买大型设备时,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审批,并提供经费。

    在瑞士,政府对公立医院采取管办分离的模式,政府对医院的经费划拨都是通过医院联合会实现的。医院联合会对医院的申请评估权衡后,再提交给政府。

    瑞士医院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政府将每一种医疗行为分解为若干个“点”,医院根据为病人提供服务的“点”数计算医疗服务的价格。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保险公司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订。

    瑞士的药品流通体制

    瑞士还建立了相当规范的药品流通体制。瑞士对设立药房规定较为严格,要求每个药房都要随时有至少一名药剂师值班,药房要24小时出售药品,每家药房都要备齐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4万多种药品。瑞士没有硬性规定医院不得设立药房,医院药房同社会上的药房缴纳同样的税收。但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公立医院不设药房,否则,药房行业协会组织就会以违反公平竞争为理由对公立医院提起司法诉讼。

    瑞士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也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机制。在瑞士,处方药由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同制药企业协商定价,对非处方药政府只是规定一个指导价格。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一名联邦政府官员牵头组织,由药学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等方面的人士组成。新的药品研制出来后,制药企业提出一个意向价。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药品成本、替代药品价格、药品疗效、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新药是否允许纳入联邦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新药的市场销售价格做出裁定。

    瑞士的医疗保险体制

    瑞士医疗保险制度起始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早在1890年,瑞士已将医疗和事故保险写入了宪法,从1912年起,瑞士政府就陆续颁发了有关医疗和事故保险方面的专项法规。医疗保险涵盖了疾病、生育和事故发生时的医疗和生活费用,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属于必保险种,它负责支付病人的检查、诊治、护理、药品等费用的主要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如果还希望享受一些特殊照顾,比如单人病房、自费药物、中医按摩、针灸等等,就可以再买附加医疗保险。附加险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服务内容以及每日补贴,适用自愿参加原则。

    根据瑞士医疗保险法规的规定,凡有科学依据证明有益于患者健康的药品和服务都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列。保险费用因州而异,可随时调整。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根据自愿,雇主也可以全部或部分承担雇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费用的分担办法是:免赔金额以下,全部由个人负担;免赔金额以上,患者要负担医疗费用的10%,直至个人实际负担600瑞郎(成人)或300瑞郎(非成人);个人支付达到600瑞郎(成人)或300瑞郎(非成人)后,其余全部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

    目前,瑞士全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有90家左右,这些保险公司全部是私营的。为支持医疗保险公司的安全运转,联邦政府设立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每年按每名受保人1瑞士法郎的费率向各保险公司收取费用,该基金设立时政府投资5000万瑞士法郎,经多年滚动发展,目前已累积了巨大资金。当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时,该基金代替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部分费用。

    瑞士保险公司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具体措施是:每年分病种对医生处方费用进行统计,低于平均费用20%的,保险公司评定为优秀医生,高于平均费用20%的就是劣等医生,保险公司就要对他发出警示通知,提醒他费用超标。保险公司鼓励医生用效用相当但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并将部分节余奖励给医生。

    尽管中国和瑞士两国间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差异,但经过上百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瑞士已经形成了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善的医药卫生体制,其成熟的经验对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来说,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生、多层次医疗组织并存,是医药卫生体制健康运行的微观基础

    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生、多层次医疗组织并存是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特征。在瑞士这样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只有三分之一的医生在公立医院任职,高达 56%的医生靠开办私人诊所执业。私人医生贴近居民,居民有权利随时更换医生,由于医生人数众多,使医生之间竞争激烈。在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由国家确定的情况下,医生只能靠提高医术水平降低患者费用吸引公众,这样,竞争机制并没有因为行政力量对医疗卫生领域的介入而窒息,而是在医生间形成了良性竞争,医疗成本得到了控制,服务质量有了保证。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和多层次的医疗组织,是健康有序的医药卫生体制的微观市场主体和组织支撑。

    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是医药卫生体制有效运转不可或缺的体制保障

    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极强的专业性使患者和医院、医生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患者同医生(医院)之间、患者同药品生产商之间不是一种完全平等自愿的契约关系。市场机制不能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被扭曲。如果不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矫正,必然导致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获取垄断利润,医生欺诈患者牟取高额医疗费用的现象。因此,行政力量介入了医疗服务领域,成为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和价格制定者。在瑞士,从医院的设立、药品价格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到医院经费的补偿、医疗设备的采购、医疗保险公司的运作,政府部门全过程参与进来。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在瑞士医药卫生体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行政权利的开放性和社会化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和社会公正的制度保证…

    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没有导致官僚主义的盛行和行政部门利益集团的产生,是以行政管理的开放和民主为前提的。瑞士的行政机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封闭的、自我运行的管理当局,而是采取了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政府宏观监控与社会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机的统一。政府更像是一个平台,各种利益集团都在这一平台上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反复的角逐,各个利益集团找到了利益均衡点,政府的作用只是认可这个均衡点并将之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处方药品价格的制定过程,清晰地反映了瑞士行政管理当局的这种作用。瑞士药品的上市和药品价格都由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瑞士联邦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一名联邦政府官员牵头组织,由药学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在决定新药是否允许上市和决定药品价格时,既考虑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又保证了其它制药企业、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不被侵犯,使政府决策真正做到了民主、科学、公正、透明。在瑞士,各种利益集团——保险公司协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制药企业、药房行业协会、患者权利保护委员会等,和利益中立者——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都参与了医药卫生体制的构建和运转。行政权利的开放性和社会化,使行政权力的公共属性不被异化,避免了公共权力行政化、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法定化、法定权力个人化弊端的发生,实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维护了公共利益。

篇3

1.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2.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篇4

援外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和医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领导要重视,要加强管理,把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各级卫生局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党委班子对援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了思想,认识到派遣援医疗队是发展国际友好关系的需要,是连接中阿两国人民友谊的一条重要纽带,并将援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议程,加大对援工作管理力度。

二、各级卫生局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完善队员出发前的谈话制度。

院领导与每一位队员都要进行推心置腹的单独谈话,要求队员充分认识援的重要意义,努力工作,为国家和医院争光。同时深入了解队员们个人及家庭状况,对生活困难,各级卫生局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保证给予及时解决,解除队员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轻装上阵,放心而去。

三、各级卫生局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加强对援队员的思想教育。

让队员在出发前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提高诊疗技术水平,鼓舞队员们在国外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当地人民服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祖国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各级卫生局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做好各项物资用品的准备工作。

要尽最大可能准备好各种物资、器械、保健药品和生活、工作用品,使队员们在出国前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物质上充分准备,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5

1公共医疗卫生支出机制

界定公共医疗卫生的范围和具体领域,依据的基本原则是医疗产品和范围使用的外溢性和程度。①一般认为公共卫生是外溢性较强的纯粹的公共需求产品,这些项目包括:安全的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寄生病防治、学校卫生等,由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具有受益的普遍性,很难排他,导致了私人供给不足乃至不供给,政府全面介入这些项目不会造成对私人供给的替代,因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主要项目。②一些医疗卫生项目,消费者在使用时其利益具有外溢性,按照边际成本定价会造成私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偏离,完全由私人提供会引起消费不足,消费不足会导致人群健康水平的下降。福利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市场是具有效率的。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众多,产品具有同质性,信息充分流动,消费者和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相比之下,在医疗卫生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医院数目有限,尤其在农村,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医疗卫生劳务具有典型的非同质性;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买者信息不灵;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病人只支付费用的一部分。这些特征说明医疗卫生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总之,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并且医疗领域具有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特征,因此,这两个领域都存在着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我国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总费用变化趋势国际上一般通过对卫生总费用的核算与分析来评价卫生投入的总量、构成及其效果,并将此作为制定卫生政策与发展规划的基础。所谓卫生总费用,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卫生资源消耗的货币表现。按服务提供者分类,卫生总费用包括:医院费用、护理机构费用、门诊机构费用、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公共卫生机构费用、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费用和其他卫生机构费用。这与我们所分析的医疗卫生支出口径基本一致。如图1所示,我国卫生总费用人均卫生总费用走势大体趋同,绝对量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具体来看1990年卫生总费用为747.39亿元,人均值为65.37元。此后的10年随稳步增加,但一直处于低位运行,增幅不大。从2000年开始,卫生总费用和人均卫生总费用上升态势十分明显,绝对量几乎是一年上一个新台阶,短短10年,卫生总费用从2000年的4586.63亿元猛增到2009年的17541.9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从2000年的361.88元猛增到2009年的1314.3元。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19603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440.3元。之所以会有如此高的增长速度,主要原因有: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人民的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根本性支持。从卫生消费的一般趋势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居民的卫生开支也会表现出相应的差别。②卫生开支的成本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有了较大增长。③人口老龄化趋势显现。老龄群体的扩大,必然会在医疗卫生的支出方面提出更多的要求,为卫生总费用和人均卫生总费用的增加起到推力作用,另外各种新型疾病的出现,如SARS、甲流等传染性疾病,对两种费用所起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2.2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分析卫生总费用由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3部分构成。以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09年为例,可大致看出我国卫生总费用结构的大体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1990年,社会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最高,为39.22%。在此后的几年,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2000年所占比重高达58.98%。政府卫生支出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2002年以前,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最低值为2000年的15.47%。一直到2003年比重才出现逆转,有所回升,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SARS的突发,引起了政府部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关注。从2006年起,政府卫生支出及所占比重急剧攀升,到2009年,绝对量高达4816.3亿元,占卫生总费用27.5个百分点。

2.3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存在问题探讨

2.3.1整体财力不足尽管我国卫生总费用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但其占GDP比重在2009年以前一直低于5%,且增幅不显著,体现出公共医疗卫生投入与经济增长速度的不协调性。《2010年世界卫生统计》显示,即便是最高数值的2009年,也仅为5.15%。对比2007年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数据,我们发现,美国为15.7%,加拿大、法国、德国均在1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无论是在横向上还是在纵向上力度都远远不足。

2.3.2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负担过重尽管最近几年政府明显加大了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但居民个人仍是公共医疗卫生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高达50%左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卫生费用的大部分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我国,昂贵的医疗卫生费用依然是压在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2.3.3政府公共卫生支出配置不合理从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构成看,各个项目配置不尽合理,城乡配置很不均衡。①从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看,受市场利益导向的影响,财政投入到效益回收快的医院体系的较多,对于卫生防疫这种很难看到显著效果的事业投入较少,而且公共卫生支出用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比重很小。②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纯粹公共卫生服务和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卫生服务项目,其供给严重不足。③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的制度格局和政策惯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的公共支出表现出极其严重的城市偏好。由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支出在城乡的差距扩大,我国农村的各项公共卫生指标都远低于国际标准。#p#分页标题#e#

3优化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机制的几点建议

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改变公共医疗卫生支出项目不合理的局面,笔者对公共财政介入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机制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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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却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诸如医疗卫生的公平性下降,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必然会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力图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作一梳理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以期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和市场化。经过20多年的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医疗服务公平性的下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卫生费用不平衡。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居民只拥有不到1/4的卫生费用,而占人口1/3的城镇居民享有3/4以上的卫生费用,而且农村居民占卫生费用的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东部地区的人均卫生费用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医疗保障的可及性低。近八成农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亦即全国近3/4的人口尚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的扶助。(张冉燃:《权威报告: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载《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年第14期)

2.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严重。医疗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增长和卫生费用的增长极为迅速,大大超过了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据统计,从1989年到2001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39.3%,而在同一时期,平均每一门诊诊疗费和日均住院费则分别增长了96.5%和99.8%(葛延风:《中国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反思》,载《中国卫生产业》2005年第9期)。

3.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投入的绩效低下。有关卫生统计表明,虽然中国人口还在增长,但医疗机构的门诊量却在下降。2003年全国医院和卫生院门诊总量为20.96亿人次,比1993年减少了1.09亿人次。但同期城乡居民的两周患病率却从140.1%提高到143.0%。(张冉燃:《权威报告: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载《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年第14期)另据统计,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24%,2003年超过5.4%(葛延风:《反思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载《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6月6日)。但尽管如此,居民综合健康状况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

4.卫生资源的布局与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并存。我国的卫生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一些高精尖医疗设备的占有率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明显过剩。而医疗机构为了收回投资成本和追求高收益,随意对患者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乱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市县以下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却缺乏一些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条件。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走向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将市场经济的原则移植到具有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中来。二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责任缺失:如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卫生资源的配置极不合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有效地监管等。

要解决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中的问题,既不能继续沿着完全市场化的方向继续走下去,也不能走回头路,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卫生体制。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在总结以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制。

一是要明确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定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但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确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要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坚持这一目标定位,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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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也可以避免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还能够从根本上扫清传统医疗体制对劳动力流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等形成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可以真正增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此外,过去只针对少数群体的保障体制所难以解决的体制外侵蚀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划分医疗卫生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

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

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

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

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

制度建设初期,基本服务的范围可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服务的内容。

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既然在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便于工作上的统一组织与协调,最好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公共部门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鉴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二者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即建立同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样做,可能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自身的规律,突出预防为主,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

非基本医疗需求属于私人消费品,至少在现阶段如此。因此,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不需要政府来统一组织。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不可能将全部非基本医疗服务都交给营利性机构去提供,还是需要保留一部分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高端公立医疗机构。其作用之一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承担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例如诊疗新技术的推广、新标准的示范,以及特殊时期的应急医疗服务等。此外,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非营利的医疗服务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一起,共同为居民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中,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政府基本意志得到贯彻的前提下,给机构以更大的独立性。

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

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一般非营利机构的模式运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只能用于事业再发展。政府给予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进行全面监管。

全面推进医药分开

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前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应当可以彻底杜绝。政府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开;二是辅之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应的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

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

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保持全国大体上均等的水平。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服务的公平,筹资责任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而诸如医疗设施的基本建设等费用,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逐级解决。

为了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财政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调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适当调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中央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等。长期来看,则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中央、省、县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比重;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同时根据按保障目标测算的人均费用标准和各地(县)的人口数量,核定各地(县)的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并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

新旧体制的衔接方式

一是现有医疗保障体制与目标体制的衔接问题。关键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水平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为他们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过医疗保障承诺的国有经济部门的中老年职工等,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提供附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则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

二是对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分类改革问题。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只能是“抓小放大”,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应通过对现有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为主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调整、合并形成。对目前三级以上的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医院,则应进行分类改革,部分改制为营利性机构,部分改制为非营利机构,还有一部分应继续保留其公立机构的性质。

对有关体制设计可行性的分析

对于这样一个“全覆盖”的制度设计,可能的担心来自筹资能力问题。我们认为,从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看,这一担心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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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31-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入进行,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提高农村公共医疗服务水平[1],本文就总结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和农村公共卫生的现状,分析体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卫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更好的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的水平。

1 农村公共卫生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的卫生保健仍然很重要,农村公共卫生保健需要重视。近年来党和政府针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广大农民劳动者受益,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平均寿命期望值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身体好,就能较好的投身于新农村建设,从而达到保护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农村稳定[2]。可见,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 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现状

目前,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更好的适应国家政策有关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需求,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的进行,由于各县市的具体情况差异,各个县市的的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存在差异。但是基本上符合医疗管理、监督及服务职能的改变,发展社区服务;网络化管理的应用和以医养医,减轻患者看病负担等三个方面[3]。县卫生局与乡镇医院共同管理、监督当地的卫生服务体系,同时改变医疗理念,以服务性医疗的方式开展农村医疗工作,此外目前乡镇卫生院基本能拥有自己的法人权利和成为单位的主人,避免了以前什么事情都得从县卫生局批准等,县卫生局将权利下放到乡镇卫生院,同时也提供便利和政策指示,指导乡镇卫生院的发展,这既起到监督的作用,又给乡镇卫生院自由发展的空间,利于农村公共卫生的建设。

3 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卫生的影响

3.1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同时我国提出的卫生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公民健康和公共卫生是公共品,政府的责任是构建保障公民健康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现代公共卫生服务和治理机制是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走政府主导和社会治理结合的道路。这样的政策改变以往的全面牵制的方式,给乡镇卫生院以加大发展空间,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设[4]。但是也存在着些影响。

3.2 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到位,阻碍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功能发挥。

由于改革的进行,部分单位的变迁和重组,导致管理体制的整合需要时间,短时间内得不到优化的配置,这阻碍了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建立和功能发挥。

3.3 农民和院法定代表人认识的偏差导致对体制改革的认识不够。

农民来医院主要是看病,而对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承包或私有化等现象一般很少考虑,在体制改革后他们担心的主要是费用的变更情况,此外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后,经营方式的改变和经济效益的驱使,使得院的法定代表人以经营理念为中心,而忽略了农村公共卫生建设。

3.4 体制改革后,各部门制约机制和重视程度不够。

体制改革后,由于权力分数到各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在进行管理时可能存在双重管理模式的缺陷,同时由于预防为主的思想,加之农村可以说是防保的边缘地段,因此有些负责任则认为从事乡村防保工作的人可以使非专业人员,从而导致从业人员技术不过硬,影响农村公共卫生的建设,虽然这些缺陷都能经过以后的实践来改进,但是对农村公共卫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因为他们是政策的宣传者和倡导者。

3.5 国家投入的农村公共卫生补助存在被挪用现象。

体制改革需要经费,国家给经费以促进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然而在对于在改革过程中所得到的经费有可能被医院挪用,来作为养老金或补偿费等。

3.6 医疗费用给农村公共卫生的发展带来的难题。

目前乡镇卫生院经过改革后,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引进先进设备也增加,医疗费用也跟着提高,这加重的农民看病的负担,同时也淡化了预防保健为主的服务,阻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4 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卫生影响的对策

4.1 加强管理监督,尽快明确功能定位。

深入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仍然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需按照《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和管理的意见》,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及财产管理划到县级行政部门,而预防保健等方面等由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局管理,统一管理以克服双重管理模式。

4.2 宣传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指导,促进农民的保健意识。

体制改革的进行需要在农民的眼皮底下进行,需要加大宣传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的原因、目的和改革后的费用情况,同时禁止对乡镇卫生院采用承包或私有化的方式,加大农村公共卫生的资金补助,尽量用补助更多的部分购买医疗设备,利于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为主的建设。

4.3 加强防保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管理人员需要认识到参与防保的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并非人人都能胜任。防保人员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有医学背景,包括对流行病学、统计学、心理学、人口学等都要有了解。唯有这样才能较好的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的服务质量。

5 小结

农村公共卫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能较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公共卫生的发展,提高农村医疗水平,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会给农村公共卫生带来不利的影响,改革是把双刃剑,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所带来的不利因素。

参考文献

[1] 陈铭琪.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探讨[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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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问题;建议

1 当前基层公共卫生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目前现状

1.1.1 机构情况 我国的公共卫生体制网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县级公共卫生体制是在原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改革分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改革结果多数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极少数是人、财、物彻底分开。乡镇级防疫体系隶属乡镇卫生院领导,一般由2~5人从事本辖区计划免疫、卫生监督、预防保健等社会性工作。

1.1.2 经费情况 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一般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部分是差额或是定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经费由乡镇财政拨付,在我国普遍存在县乡两级经费拨款严重不足,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业务运转几乎到了举步维艰的境地。过去防疫站的运行主要靠健康查体、各种监测及疫苗的收费,来弥补经费不足,勉强运转,乡镇的卫生防疫靠有偿服务收入不仅解决运转问题,还要解决部分工资问题。而目前疾控和监督的分离,在不能保证监督经费的同时,实际上是弱化了卫生监督,随着监督工作的弱化,被监督单位主动到疾病控制中心送样检测的样品越来越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无法正常协调处理,出现了两个机构没活干和有活没法干的局面,挫伤了县乡两级工作积极性,体制改革的结果将进入死胡同。

1.1.3 设备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陈旧,已经存在50多年的县级卫生防疫站或新成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仍然是设备破旧不堪,已处于半瘫痪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成立只有几年或十几年的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无论是技术设备、交通工具还是人才建设发展都是十分快速的,已成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就是同一系统、同一级别的医院大多数都已与时俱进,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实力水平都不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能比较的。

1.2 存在的问题

1.2.1 多家分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在食品安全的职能分工上,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工商、食品卫生都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卫生部门的职能被划分出去,强化了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相应弱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从形式上看,多了执法部门,增加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加强了执法力量,其结果是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几个收费部门和就业岗位,导致重复监督检测以及原有卫生部门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1.2.2 卫生公共体制改革的结果与初衷相违背 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的两项体制改革,从实践的结果看:在基层(县乡两级)无论是疾病预防控制还是卫生监督,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是大大的削弱。一方面不少单位将涉及公共卫生方面的专业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科室整体或部分的划出,致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处于缺胳膊少腿、支离破碎现状,似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工作只是控制传染病;另一方面,普遍存在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所由于各种原因,不是强化监督执法,而是强调局部利益或搞创收,有些则是挤占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的监测评价等事务性工作,无形中形成两个过去的卫生防疫站,人为地将卫生与防病分家,相当数量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所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结果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2 原因分析

2.1 医疗卫生部门内部矛盾的凸显,造成体制改革混乱 目前整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和谐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给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没有帮助政府做出好的决策。二是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和了解,尤其对基层工作缺乏了解,由于医疗卫生工作面宽且专业性强,平时宣传力度不够,未能引起政府及社会的重视,反而让会说话会喊口号的部门占据上风,医疗卫生部门内部矛盾的凸显,造成体制改革混乱。

2.2 “重医轻防”观念,导致公共卫生工作弱化 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形成“重医轻防”的观念。目前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状:预防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一些地方甚至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一些领导对医疗单位情况介绍如数家珍,但是对预防工作能说出多少?在考虑投入的时候往往首先是倾向医疗单位,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医院和医疗政绩有形并易见,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如此已久,形成公共卫生工作弱化局面。

2.3 机构定性不清、定位不准,直接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特别是在体制改革后,较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归类于一般性的卫生服务机构,并推向市场,纵观世界各国,还没有将政府行为的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如果按照这样定位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将直接危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地位和发展。卫生监督机构取消收费,县级财政拨款经费严重不足,使监督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由于对业务工作的定性不清,定位不准,直接影响了疾控和监督的正常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要求,食品化验只要有资质单位就可以,无形把疾控推向市场。有时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政策、下发了文件,本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可到基层难以落实,如国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免费疫苗,要求地方财政向卫生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专项经费,然而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无力支付,致使县乡两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4 目前两项体制改革过于急促粗糙,过于简单化 许多地方在未统一认识,弄清改革的实质和目的情况下,不顾实情、政策,惟我所用,为改而改,大多地方采用的是简单的一分为二的分家方式,美其名曰“先建后畅”,其实是一种极不严肃与不负责的做法。

3 改革建议

随着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目前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已相继完成,两项体制改革已近尾声,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建立现代化的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仍是我们应迫切解答的重点问题,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明确机构定位 疾控中心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规划、公共卫生与疾病监测、评估分析、预警及大量常规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应急问题的处理等,这些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又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部分,跟其他医疗部门的服务工作是不一样的,其对象是群体,而不是个体,因此服务的概念也大不相同。卫生监督工作其职能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饮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职业卫生监督、许可审办等业务,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两项工作首先是政府的工作的一部分,是非盈利性的公益事业,机构是直接代表政府承担这项义务的专业性部门,其工作人员应该既是卫生技术人员,又具有公务员的性质。

3.2 转变观念,加大投入 政府应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把公共卫生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确实加强领导。疾病预防属于公共健康安全服务,所必需的经费应有公共财政承担。要把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把公共卫生事业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重要项目,并将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上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总体水平。

3.3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各项业务《规范》的基础上,要高全盘考虑,搞基层调查研究,做好试点工作,认真评估、科学论证、客观地分析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改革,扭转没活干和有活没法干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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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推进我区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开展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1、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

4、基层药物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

5、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监察局负责)。

(二)履行职责情况

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管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领导,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三)资金保障情况

1、医改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及时到位(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2、医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存在被挤占挪用、管理中损失浪费现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四)工作进展情况

对工作部署、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影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10年9月20日----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