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10: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会计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全方位教育体系
目前国内引进的多家财会认证中,AIA、ACCA和CIMA为广大财务人员所熟知。这些培训和考试机构均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最终做出决策的能力上对财务工作者有所帮助。其中CIMA偏向于管理会计,而AIA与ACCA审计方面的内容偏重较多。
AIA课程大纲涵盖了会计科目的广义基础,更加注重会计理论、会计实践以及两者的结合。AIA课程分为基础阶段(6门)、专业阶段1(6门)和专业阶段2(4门)三个层级共16门课程,课程体系涵盖了工商管理、税法税务、财务审计,保证全面系统地让学生懂得高端财务领域的知识。陈振禄告诉我们:“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读完AIA全部16门课并且考试通过之后,可以获得AIA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而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在校大学生来说可以在国内学习完成前两个阶段的12门课程,同时达到海外大学本科录取的英语水平要求,可以在多个国家(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的21所知名大学、11个热门专业中选择自己的留学方向。目前AIA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进行这一模式合作已长达10年。我们计划在2014年增加更多的留学国家,给AIA全日制学员更多的选择。此外AIA同多个国内大学,如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开展如专业合作、课程对接、学分互认等合作,积极推广国际财会理念,普及国际财会知识,致力于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财会人才。” 此外AIA每个月会召开针对会员和非会员的CFO论坛,论坛内容涵盖了CFO工作中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每个月有数百名CFO参加此论坛,为学员提供更多后续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通过几年来不同业务线的发展,AIA不断拓展在教育培训领域的发展空间。陈振禄告诉我们:“AIA在课程设计方面的定位是国际会计,所以我们从课程设置到后续的一系列会员服务都会突出‘国际’的概念。比如在课程设置上,我们课程的标准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现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经‘走出去’,所以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需要其具备国际会计的眼光和能力。这给AIA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
早在2000年,会计人才市场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一方面是普通财务人员工作越来越难找,而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求贤若渴,财务从业人员在就业市场上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非常明显。与此相对应,类似于AIA这样的认证和培训机构竞争也在加剧。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不同品牌间都需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AIA在打造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的探索道路上从未止步。”陈振禄表示,2013年AIA推出了最新课程,以期扩大覆盖面。同时坚持将国际化理念普及给每一位学员。陈振禄说,使得财务人员“能够进一步熟悉企业管理准则的详细条款,提早发现公司内部的管理隐患;进一步了解企业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遵照企业管理准则,施行正确的业务发展战略”是财会培训课程目的之所在。
实战型人才培养
在多年从事教育培训事业的陈振禄看来,人才的培养除了基础知识传授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力的培养:“我一直以来都是在教育领域工作,深知财务人才的社会需求量非常大,而现在中国的财务从业人员需要提升的方面还很多,培训机构应该更注重提升财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在清晰的通道里沉着上行
安永每年都在美国举行全球新晋合伙人聚会。在合影留念的大照片上,密密麻麻好几百号都是刚荣升的合伙人,各种肤色和着装,一起诠释多元和包容的含义。吕晨站在了照片上不为人注意的一角。
从入行的A1“小朋友”(该行业对新人的称呼)到成为合伙人,吕晨每一步都迈得――用时下的话说,叫淡定。他说:“这个行业给了年轻人一个较好的职业平台。层级设置明显,每个人能清晰看到自己的上升通道:第一年是小朋友,做两年后是高级审计师或咨询师,再做三年变成一个经理,再做五年就有机会成为合伙人。只要踏实做到一定年份,有一定经验和能力,就可以晋升到下一个阶段,并享受不同阶段的酬劳和收获,所以我不担心做了工作却没有好回报。心态好了一切都会好。”
无独有偶,唐敏捷也一样。问到有“跳级生”,唐敏捷的回答更显示出好心态,“跳级的人很少,而且对于一个25到30年的职业生涯来说,早一年升合伙人跟晚一年升合伙人,其实分别很小。无论是否跳级,我们每年都在学东西。因此我觉得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你真的要很踏实地一步一步走上去。拔苗助长的话可能会出现反方向的结果。”
问到有没有厌烦,吕晨说:“我对工作从不敢掉以轻心,更不用说厌烦。这个行业有种力量让人变得沉稳和务实。”
踢球、徒步,做热瑜伽
不是会计师的时候是潮人
吕晨毕业即进入四大,有超过12年的税务服务经验。可是他小时候的梦想却是做一个足球运动员,甚至去职业的体校试训过,也正是有这样的经历,公司组织的球赛上,他还能时不时地露上“两脚”。
如今,吕晨还是很喜欢“用脚”,只不过换成了徒步,换成了旅行。2009年,吕晨跟太太去尼泊尔珠峰大本营徒步,整整走了两个星期,周围都是雪山,最高爬到5500米,四下里静悄悄,举目望去,四周被喜马拉雅山脉的一众高峰环绕。吕晨很怀念这段经历,因为没电,他们被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且没有电脑没有手机没有俗务,整个人很放松,而这恰恰回归了人最原始和本真、自然的状态。如今,他一年至少会有一次或两次旅游。有小孩之后,原本热衷于自然风光的他,慢慢地开始去舒适些的城市、人文景点旅行。
除了徒步,吕晨还有一个爱好――热瑜伽。所谓“热瑜伽”,就是通过地暖或其他加热措施,使瑜伽房的温度达到40度到42度左右,在这样的环境里做瑜伽以调整呼吸,促进排毒。他说因为温度高,所以会流很多汗,每次衣服和毛巾都湿透,有时做到后来觉得人要死掉了,但结束之后,就觉得身心完全放松。吕晨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帮助新陈代谢的运动。而这个爱好养成的一开始,吕晨是跟着他太太去的。
普通的美国人,完全不了解中国
教外国人炒中国股
君子讷言敏行,而唐敏捷却颇“言行皆敏”。采访从讨论养生、冬季进补开始,到谈论美食、厨艺和食品工业结束,内容非常丰富发散,唐敏捷一直侃侃而谈,充分分享。
工作两年拿到CPA资格,去美国实习一年半,就拿到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唐敏捷总结,自己是一个发自心底热衷不断学习的人,这并非源于危机感,而是在这过程中他感受到满足和成就感。
如今坚定走专业人士道路的唐敏捷,念大学时的想法却是做一名商人,赚老外的钱。不过说到赚钱,唐敏捷还的确教过美国人投资中国股市赚钱。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唐敏捷在纽约任职。唐敏捷清楚记得,2005年在美国,他发觉自己收入的购买力缩水,因为人民币单向贬值2%到3%。他觉察到人民币不会也不该一直随着美元的贬值而贬值,人民币升值符合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他跟美国一个项目组里的同事说,你们快点去买中国的股票,随便买一只都能赚钱,要是下点功夫研究找一只,那肯定能赚大钱。
“跟美国同事一起做项目,我发现美国的普通人,他们完全不了解中国。有的同事相信了,他们也就真的赚到了,当然不相信的是多数。”
平时不自觉,亦无人知
突然发现自己是天生的厨子
也正是在美国的这段生活、工作经历,让唐敏捷发现了自己的一大天赋。他原来是个“天赋型”的厨子:平时不自觉,无人知,可是一出手发现“原来自己有”。
唐敏捷到美国后开始了“没人管饭”的日子。有一天,想着反正锅也带了,调料全套都有,不如就自己做,然后去唐人街采购一番,就在曼哈顿一个蛮高级的公寓楼里面开火了。
一开始发现不会煮,真不会煮,妈妈教过但早就忘了,然后就在网上百度菜谱,按菜谱依葫芦画瓢,烧出来发觉一点不难吃,甚至比妈妈烧的还要好吃。
为了看清自己是不是敝帚自珍,唐敏捷请了很多在美国的朋友到家里鉴定自己手艺,“不是美国人,因为美国人根本吃不出来,他们基本认为酸甜的就是好的,他们也基本觉得中国菜都是酸甜的。我请的是来自香港、台湾朋友。他们都觉得我烧的很好,尤其是烧红肉、大排那些硬菜,我觉得我做菜算很有天分。”
这经历也促使唐敏捷在之后勇于尝试一些新鲜的东西。
对话吕晨和唐敏捷
“成功”是游刃有余
M:听说你通过精明买房,成功理财的故事。跟我们分享一下。
T:我的投资比较简单,就是买房产,还有就是买保障型的养老保险。我没有股票基金,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客户很多是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且也没有时间。
我1998年毕业,2000年买房,抓住了当时上海“买房退税”的政策,因为那时商品房刚起步,上海政府鼓励大家购买。这个政策是1998年到2003年间在上海买房,房价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可退还。比如,你买了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而这五年你的工资等于或高于100万,那么房价所对应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会返还。
这是个三室一厅。到了2005年,我就把它卖了,这样获得更大的融资杠杆。我用卖第一套房子的钱在近郊买了一套小别墅。因为当时还是比较看好房产市场,从个人的需求来看,其实也需要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我的同学中也有炒房的那种,自己或几个人凑钱买一个房子,过几天卖掉,赚差价。我的投资并不是这样的,主要还是从居住角度考虑问题。
M:现在住在近郊吗?
T:现在公司搬到浦东来,为了工作方便,在陆家嘴这边买了一套小公寓房,平时住这,走路上班。周末可能住那个别墅。
理财:把房买在人民广场+买黄金
M:我发现你们上班人的买房故事都非常经典,跟我们讲讲你的?
L:我第一套房是2001年买的。
M:早买房都是英明的。2001年你毕业不过三年,当时买房之风也不是很盛吧?
L:对。那时要改善家里的住房条件。那一套买在上海的中环跟内环之间,当时我父亲单位有房贴,可以付一个三室两厅的首付,就决定买,月薪只有几千元的我开始负责还房贷。两年之后那套房交付,我又做了个相对英明的决定,把原先自己住的一室一厅老房子卖掉,去更靠市中心的地方买了套两室一厅。后来我结婚,在人民广场买房的首付就是靠卖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M:现在可能中环的房价都要三四万。
T:其实我现在最大的资产80%以上是我现在住的在人民广场的那套房,是2008年夏天买的,刚看完房,还没等人家考虑好就硬塞30万做首付,还跟中介说,一定要让卖家收下。
把房买在人民广场,是因为我太太在那上班。当时也有想,是不是花同样的钱买稍偏远的大房子,或者干脆买个别墅。但是太太不愿意开车,而且她虽有牌照,但却是一上马路就不知怎么开的马路杀手。后来决定在她上班的周围买。找了中介,很快就找到合意的了,就决定快点抢下来。因为感觉过了那段,房价还会大幅度往上走。
会计一般情况下有三种:一是普通会计人员,即从事记账、算账的会计人员;二是监督会计的人员,包括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和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三是会计的管理人员,也就是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简称高会)职称的会计人员。
可见,高会主要是对单位内部的监督和决策,而CPA主要是对单位外部的监督。如果从条件、途径、职能等方面比较两者,可以说高会是CPA的进一步提升,因为高会不仅仅是CPA这样一种职业资格,更重要的是一种综合性的职业能力。
一、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Senior Accountant),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文简称或具有该任职资格的企业、机关中会计专业人士的职务名称。它起源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70年代末期,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属副教授级职称。其取得不但须参加全国开卷统考《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还需进行答辩和评审环节。知识要求全面,重视实际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侧重于计划、控制、管理,很有一定难度。
高级会计师除应具备一般会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能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达到社会效益显著;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任务。
二、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PA),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委托中介审计、独立审计执业和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资格名称或具有该资格的专业人士。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西方引进,属舶来品。主要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闭卷考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和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在专业知识方面属专家级别,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
三、条件
1 高级会计师
我国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缘于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已有30余年的悠久历史。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具备的条件,首先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其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再次,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最后,不但要求有一定学术成果,还对英语、计算机等诸多方面都有严格要求,甚至基本排除了专科学历的申请。
其实,这些条件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制定了,可想而知,定位之高,完全体现了国家对高级会计师人才的重视。
2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其执业资格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事务所有法定审计签字权。
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较多,知识面广,合格率低(约10%左右),而且是闭卷考试,对知识的掌握要求高,注重理论,考题超级难,属典型的魔鬼型考试,国际权威不言而预。
四、从业方向
高级会计师一是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或CFO(Chief Financ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简称CFO),作为单位财务和会计领域的领导核心,参与拟定单位经营的重大计划和方案,成为领导班子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二是财务总监,代表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方案实施监督、制约。
注册会计师有两种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
五、展望
高级会计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高会的职责不能仅局限于进行财务运算和计算净资产收益率,还应参与股东价值管理、投资风险以及信息获取等领域,将理论知识成果转化为实际运用,还能将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产生社会效益。同时,高会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调能力,而且要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及与国际接轨的能力。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2.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作者:陈益龙天津财经学院MBA研究生毕业
联系电话:0592-2067746,2066731
注册会计师要有效地实施盈余管理审计,必须对盈余管理有深入的了解,对盈余管理存在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对事项是不是盈余管理进行判断。
1、盈余管理的概念判断。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利益关系人(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债权和股权资本提供者、劳务提供者、财务中介机构、供应商和顾客)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作出职业判断的过程。因此盈余管理只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以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或某类利益关系人)决策的情形。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使得财务报告对用户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则不应视为盈余管理。
2、盈余管理动机的考察。盈余管理动机对盈余管理的产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特定的动机,管理当局就会本着公允反映经营业绩的原则进行职业判断。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种:
(1)契约动机。如果公司和其它利益关系人依赖会计数据来决定他们之间的交易,盈余管理的契约动机就会产生。契约动机主要有债务契约动机和管理报酬契约动机。
债务契约。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一般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对一些会计数据和其衍生数据(营运资本,可赚取利息倍数)作出规定,以防止经营者损害债权人利益。当企业会计数据临近契约规定底线,面临违背契约风险时,管理当局就很可能改变会计数据以避免违反契约。
管理报酬契约。典型的管理报酬契约一般都将管理层的奖金与公司盈余挂钩。因此管理层经常会运用会计判断来调节盈余以增加他们现在和将来的报酬。
(2)、资本市场动机。由于公司报告的盈余与其市场价值密切相关,因此出于资本市场动机来进行的盈余管理就层出不穷。国外研究表明,首次发行股票前,管理当局存在着严重的高估盈余的行为。因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募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就成为确定股价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一个即将上市的企业,其管理层很可能对募股说明书中的盈余进行管理,以使公司股票有一个理想价位。在我国,比较典型的出于市场动机进行的盈余管理还发生在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和维持上市资格时。由于配股资格的获得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后续资金的注入,投资项目规模的扩张,能否获得配股资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就非常重要,因此公司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以取得配股资格。我国学者的实证研究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样,由于企业的上市能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利益,上市公司在经营不力,面临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时,也很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摊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作准备,以避免摘牌。
(3)、监管动机。如果报告盈余会影响监管层或政府官员的行为时,监管动机就会出现。通过实施盈余管理,管理层可以促使政府放松管制。例如: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的企业,如垄断企业会希望通过盈余管理使净收益最小化以降低受关注的程度;寻求进口管制(如提高关税,进口配额)的公司也可能低报盈余以夸大国外产品的进入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加得到利好政策的可能性。
二、盈余管理的重要性判断
在盈余管理进行识别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在相关审计准则的指导下,以职业所应有的谨慎态度对涉及盈余管理的事项的重要性进行判断。在我国,与盈余管理直接相关的审计准则主要是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该准则所定义的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和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征。1、在数量方面,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一般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小额错报或漏报的累计,也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在存在盈余管理动机的前提下,这种错报或漏报很可能是管理当局的有意安排,更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2、在评估财务报表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时,必须特别重视其质量特征,如涉及舞弊和违法行为的错报和漏报;影响财务报表趋势的错报和漏报:迎合财务分析师盈余预测的错报和漏报;影响契约履行的错报和漏报以及不期望出现的错报或漏报等。在这些情况下,错报和漏报的金额即使很小,从性质上考虑仍是很重要的。因此,有意识地进行盈余管理以改变会计数据的行为,不论其影响金额的大小,都应认为是重要的。
三、盈余管理审计的重点领域
阿瑟.列维特在“数字游戏”的演讲中指出了美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五种常见手法:一次性地在资产负债表上冲销“大量的公司重组费用”;利用收购兼并会计的所谓“创新”;滥用重要性原则;根据不真实的假定去估计负债,形成混杂的秘密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这些现象在我国也经常出现。下面这些方法是盈余管理常用的手段,注册会计师在盈余管理审计时应予以特别关注。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故意高估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减少当期折旧费用。2、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将资产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层可能会通过高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少减值准备,上调当前收益。3、企业与关联方之间通过关联方交易,采用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的价格进行交易,以增加或减少盈余。4、资产处置所带来的收益必须在处置期间确认,管理层通过调控处置资产的时间来调节盈余。5、利用资产置换、股权转让、出售资产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以粉饰财务报表。61管理层在年末多接订单,向顾客提供更优惠的折扣和信用条件,以增加收入和盈余。7、利用资产评估来虚增资产。
四、盈余管理审计程序
1、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必须对盈余管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审计小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和所属行业的特点,与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内审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交流所获得的信息、被审计单位呈报给有关管理机构报告中的信息、以前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来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存在盈余管理动机。需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审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年底突击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计利润与现金收益不对称,财务指标接近临界点,关联方交易和非经常易所带来的利润占较大比重时,被审计单位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更大。
——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已逾20万户,其在中国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报告方为有效;
——所有境外中资企业,须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国家每年计划安排的数千亿元基本建设投资,为确保投资效益,也要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基建审计;
——企业股份上市,必须经过严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仿佛就在一夜之间,—个在经济领域内举足轻重、似乎无所不在的新角色已悄然兴起,本期为你策划——
“超然独立的第三者”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世界通行的一项以独立审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制度,依法审查企业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记录。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不属于任何行政单位或组织,因而无须为任何“领导”特别负责,这样注册会计师就成了“超然独立的第三者”,从而具有了客观、公正、严格依法独立审计企业经济状况的可能性。其执行审计业务所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也因而赢得了社会“经济警察”之美名。
作为独立的职业会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内,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审计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发展相应的社会监督而非国家强制体系为其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保障,进而维护国家与企业权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90年代以后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已达13万人,其中58000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会计师有什么不同
通常意义上的会计是指某单位从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财务科室人员或金融单位的计核人员,审计为其职务内工作,为本单位领导负责。其职称序列由低至高分别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而注册会计师属不同体系。注册会计师专指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没有所谓级别高低。因其从事中介服务,故与单位内部拿固定工资的会计人员有所不同,待遇与其业务量直接相关。所以,如果你想多劳多得,你可以试试做个注册会计师。而且,你的工作环境相对单纯,没有上下领导关系,除了客户,你只须对你的职业良心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范围:(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其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目前这一业务在国际上发展态势良好,已占到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的一半左右。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你的职业道德要求很高,你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标准的要求规范执业。因为,你的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从这个意义上,你是社会公正的象征。你的报告要对得起你的客户,更要对得起你的社会良心。假使你审计的是上市公司,那么你的报告就是千万股民的“生”“死”依据。再比如说,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可能是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如果你被委托审计这笔资金相对于这一项目而言是否合理,那么你这个报告是否“道德”可能最终就关系到为国家节省还是浪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注册会计师工作是项智力劳动,本钱不多,做得好会有很可观的经济收入。它可以让你上天堂,也能让你下地狱,如果你不守职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作虚假审计报告的话。注册会计师业务涉及的都是经济问题,而且之中很多数额巨大,如果你没有很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恐怕总有一天你会翻船的,毕竟,经济领域的浪头一向来势凶险。
年轻人,入业发展的大好时机
朱*基副总理曾经说过,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我们至少需要“30万律师、30万注册会计师和30万税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事业直接关系到我国财政、经济和税务改革的整体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不好,我们的财税改革只能算完成了一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要性也将日益显示出来。
而目前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还很不足,会计师的年龄结构偏大、素质水平也有待提高。这正是一个年轻人入业发展的大好时机。除了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个人职业选择,它还有很多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优势。比如作为智力工作的简易(一纸、一笔加一个打印机即可,不需设备、资金、机器等外在条件,实施操作起来简单易行)与高薪(国外一般年薪40000美元以上)、体面与荣誉感(社会公正的象征)以及作为行家的自豪感(其出具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非财务人员可以做注册会计师吗
1991年以前,注册会计师都是从财务人员中考核选拔。自1994年开始,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规定非财务专业人员通过考试也可以做注册会计师了。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按规定,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9月下旬举行,科目有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管理等5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实行单科结业,即你不必一年之内同时5门课程全部通过,也就是说即使你今年只有一门及格,你的这科成绩5年之内都会有效,只要你最终5科能全部通过。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有两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者(没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获准注册后,你就是一名可以依法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了!
要做注册会计师,你应该具备的素质要做一名注册会计师,首先你应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因为,不管资格考试还是以后执业,你都要熟悉会计业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俱乐部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上级工会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俱乐部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俱乐部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路局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俱乐部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俱乐部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俱乐部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俱乐部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600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俱乐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麻城;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俱乐部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1.对行业管理层的影响。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服务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和法制化,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不良行为的道德惩戒等操作性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等均不十分完善。二是管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只有部分条文见于一些法律和规范当中。入世之后,国际会计公司将会采取联合、兼并的方式快速抢占市场,并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过去以行政审批方式来保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免于被吞并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必要的兼并管制应当提到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是一个有机系统,在短时间内制定一系列前后衔接、内在贯通的规范体系,对管理部门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入世不仅要求我国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而且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原则也迫使我国对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做出全面系统的修订。目前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会计审计准则等。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五项原则一一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存在许多违背上述五项原则的条款。以市场准入原则为例,《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取合伙或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此条属于“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显然与市场准入原则有出入。此外,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境外会计公司只能采取成员所、合作所和代表所三种方式,也属于“通过对外国持股的最高比例或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限制”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措施。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这些条款都有必要予以修订或废除。
入世之后,境外会计公司大量涌入中国会计市场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出了很大挑战。境外会计公司是否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是否应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其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等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虽然外资会计公司尚未全面进入中国会计市场,但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击已经充分表现出来。如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垄断我国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中的B股和H股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鉴证业务外,在国内业务中的比重也迅速上升。1998年,有六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8家A股上市公司的发行审计,比1997年增长了6%,而且这些公司的国内业务基本上属于风险小、回报高并有长期合作潜力的客户。如,普华永道公司的国内客户包括青岛海尔,小天鹅等。执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内会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能否与经过百年发展、从事跨国服务的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入WTO最大的冲击是什么?
首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入WTO,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会计服务市场,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方面发达国家觊觎发展中国家广阔的会计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来评价发展中国家的会计职业,甚至采取歧视的态度,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以及审计技术的落后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从而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巨大压力。
其次,在发达国家执业很难。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主要原动力在于商业的全球化,也就是说中国注册会计师真正走向世界要依赖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加入WTO后,需要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会计服务,为其发展提供信息。国际“四大”或其他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他们在全球各地有成员所或办事处,形成了服务的网络,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显然,目前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提供全球性的服务,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可能会因成本等方面的因素难以成功。另外,我国目前真正能称之为跨国公司的企业为数不多,规模甚小。原有的一些国有企业的跨国发展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没有跨国服务的机会。
再次,被迫让出部分会计市场。一方面,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在业务方面、机构数量方面、从业人员、规模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WTO成员国跨国并购将迫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让出部分国内会计服务市场。跨国企业在带来投资、技术、人才、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带来了国际会计公司,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被迫让出部分国内会计服务市场在所难免。
3.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首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对会计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早已看到了中国会计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入世后,他们会大举进入我国会计市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展开竞争。但由于语言、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成本方面的考虑,他们必定会雇用大量的高素质的国内会计人才。这给综合素质较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失去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办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层次、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外国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WTO,会有更多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外国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迫切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为他们提供诸如独立公正审计、管理咨询等规范的服务,以帮助其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外国资本和外国投资增加,也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对策设想
1.管理层应当强化行业监管,吸纳优秀人才。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要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进一步细化,提高其可操作性,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者要坚决清理出队伍;加强各级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真正达到净化行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的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截至1998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有非执业会计人员6.9万人,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并对这一行业有高度的从业积极性,应当创造机会,吸纳其中的部分人才加入执业队伍;另外还要开通高级人才的引进渠道,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并获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采取相关科目的免试政策,使其尽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鼓励、扶持其在国内兴办会计师事务所。
2.引导和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走“强强联合”的道路,使之具备与国际同行竞争的能力和优势。境外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主要归功于无数次的合并。合并是迅速占领市场、获取有经验的雇员的最佳方法。①通过合并扩大规模,有利于实力的迅速提高。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业务水平的迅速提高,也没有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科学系统的业务培训。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使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在某些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②通过“强强联合”,培养一批可以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的大型集团公司。当前国内虽有少量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但任何一家的实力和业务水平都无法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抗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龙头”组建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则不但能进一步提高该类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而且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划时代的飞跃。③以合并为契机,培育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市场结构。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培育符合实际需求的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市场结构,既能引导不同层次上的有序竞争,又能推动不同层面上的进步,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有能力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同场竞技。
第二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第八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一)鉴证对象适当;
(二)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十一条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二条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一)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第四章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第十四条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符合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各类鉴证业务。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六条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通常提请责任方提供书面声明,表明责任方已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第十八条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使用鉴证报告的所有组织和人员,尤其在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识别预期使用者。
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第十九条在可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与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还包括委托人)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
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第二十条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第五章鉴证对象
第二十一条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一)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
(二)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三)当鉴证对象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四)当鉴证对象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
(五)当鉴证对象为一种行为时(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第二十二条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将对下列方面产生影响:
(一)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准确性;
(二)证据的说服力。
鉴证报告应当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
第二十三条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二)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第六章标准
第二十四条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一)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二)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三)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四)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五)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的,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采用标准的类型不同,注册会计师为评价该标准对于具体鉴证业务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工作也不同。
第二十七条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一)公开;
(二)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三)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四)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七章证据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十条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十一条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第三节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十二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所需证据的数量受鉴证对象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即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多;所需证据的数量也受证据质量的影响,即证据质量越高,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少。
尽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第三十三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
(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在运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原则评价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大例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针对一个期间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通常要比针对一个时点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更困难。
针对过程提出的结论通常限于鉴证业务涵盖的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应对该过程是否在未来以特定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提出结论。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四节重要性
第三十七条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估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估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第五节鉴证业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鉴证对象信息仅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鉴证业务风险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标准的结论的可能性。
第三十九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同,其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第四十条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考虑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鉴证业务还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六节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一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表达证据收集程序,并以适当的形式运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四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二)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四十三条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五)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
第四十四条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
无论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意到某事项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需要作出重大修改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其他足够的程序,追踪这一事项,以支持鉴证结论。
第七节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二)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一)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二)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第八节记录
第四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其已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第四十八条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
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
第四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过程中考虑的所有重大事项记录于工作底稿。
在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保存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使未曾接触该项鉴证业务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实施的鉴证程序,以及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第八章鉴证报告
第五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第五十一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一)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二)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第五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标准,×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第五十三条当存在本准则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所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如果这些情况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的报告。
第五十四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
(二)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第五十六条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七条当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出具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联系在一起时,则注册会计师与该鉴证对象发生了关联。
第五十八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五十九条某些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五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本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独立审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是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也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也就缺乏可信度。而当信息的使用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使用了其信息,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也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显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对其发表正确的意见和做出正确的结论,以及在维护有关人士经济利益免遭损失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造假大案的相继曝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事件纷纷浮出水面,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倍受质疑。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一些建议,以维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一)独立审计的自愿性需求不足
在我国,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政府以外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但是,政府部门对财务报表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要低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因为其他利益相关者需要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出决策,风险和收益由自己承担;政府部门作为非人格主体,其决策的风险和收益最终转嫁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其对审计质量的关注是间接的和派生的,是建立在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审计质量关注的基础之上,关注审计质量缺乏内在动力,而只是将审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因此,以政府部门作为主要需求者的审计市场缺乏对审计质量的高度关注。而对审计部门来说,会计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具有经济上的依赖性。审计人是审计师的衣食父母,注册会计师如果坚持正义,保持其公正的态度,抵御客户的压力而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很可能会因为客户改聘他人或更换会计事务所,从而使其会计事务所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审计部门为了获得生存空间,甚至不惜通过向某些业务单位支付介绍费、回扣等手段来取得业务,这就很难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二)公司治理结构缺陷
在直接审计委托模式下,包括企业所有者、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三方。企业所有者是委托人,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经营者是被审计人,三者身份明确,形成相互制衡的审计关系。作为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被审计人的经营者,从而保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随着股份制的高度发展,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审计采取直接委托模式已经不现实,间接审计委托模式成为股份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中,大股东“一股独大”但却“虚设”,财产所有者无论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处于缺位状态而无法做现实的审计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权大多由集团公司高层掌握,并成了真正的审计委托人,审计业务合同经常在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之间签定,股东通过权投票或干脆放弃投票权,将雇佣、聘任注册会计师以及支付审计师薪酬的决策权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一现实使得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审计委托关系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审计委托人可以通过选聘和审计付费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压,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遭到破坏。
(三)非审计业务的开展
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企业提供纳税申报、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从而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而且,非审计服务的质量,一般要用客户的经营成果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客户一边。安然事件之前,安达信为安然公司提供服务的年收入为5200万美元,其中审计服务收入为2500万美元,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费用为2700万美元,非审计业务的收入超过审计业务的收入。更有甚者安然公司有不少高级职员是原安达信的雇员,甚至连首席财务主管、首席会计主管和发展部副总经理也是从安达信聘用的。安然与安达信的“完美结合”使他们俨然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巨大的商业利益使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渐行渐近。这样,审计独立性就更难保证了。
(四)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
在审计市场中,本应由审计师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由于审计市场总量有限,划分不均衡,导致市场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确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当前,我国审计市场存在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事务所。载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440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只有71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这些中小事务所往往违反市场规则,支付佣金,杀价竞争,低价揽客。有的甚至为了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置客户的信用度不顾,冒险承揽业务。据2002年在深圳、河南、北京开展的一份相关的问卷调查可知,在被调查的审计人员中约有72%的人员能完成绝大部分审计程序,只有19%的审计人员能一丝不苟地完成所有的审计程序。特别是某些客户从满足自身不正当利益出发,常常选择诚信不高的事务所为其服务或对原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以种种理由进行变更威胁,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市场的无序竞争导致了在注册会计师界形成了一种怪圈:规范执业寻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找死——被吊销执业资格。
二、强化审计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一)增加对独立审计的自愿性需求
加速股份分配改革,实施国有股减持,完善公司治理,可以增加对独立审计的自愿性需求,规范委托人、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委托关系,形成有效竞争的审计市场。加速股份全流通改革,将有助于降低国有股与法人股在企业中的绝对控制地位,形成股权制衡的公司股权结构,这将提高股东对独立审计的需求。实行国有股减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而充分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将有利于推动独立审计的需求,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鉴证服务,这有助于从需求方面推动注册会计师保持其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二)重塑审计委托模式
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职能,必须重塑注册会计师委托模式。有关专家学者讨论,先后出现了证监会或交易所委托模式,即由上市公司付费给证监会或交易所,由证监会或交易所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的模式;保险公司委托模式,即由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的模式;审计委员会委托的模式,即随着外部独立董事的增加,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模式。上述模式均不同程度让注册会计师与被审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隔离,对于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良好作用。在国外,审计委员会模式发展较快。197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说明,董事会是否有常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积极反映,同年美国证券交易机构相继对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行规范。在英国,与上市公司相关的组织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推广进行不懈的努力,较有影响的当属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委员会,该组织于1992年了卡德伯瑞报告。报告建议所有上市公司皆应设置审计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基本上采纳了卡德伯瑞报告的建议。在加拿大,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已成为一种法律规定。我国在建立审计委员会时,应注意考虑审计委员会人员的组成,避免审计委员会流于形式。委员会成员应有较长的聘用期,聘期内不得无故解聘;委员会成员应获得充分的授权负责主持有关外部审计的事物,包括独立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服务质量,向股东大会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
(三)整合会计师事务所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审计独立性的实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即更有能力抵制客户不许披露欺诈行为的压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更多的客户,大型事务所能够在内部建立健全的人才培训机制和质量控制系统,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利于保护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有利于通过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审计质量,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规模过小的事务所因后续审计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财力),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相关法规
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执业规范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应着力构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管在内的监管体系,从而规范审计市场竞争。与此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规。完善法规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修改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会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内容,使相关法规易于操作。针对我国现状,应尽快对会计的审计质量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会计违轨行为的界定提出量化的标准,建立诉讼制度,使会计因其违轨行为面临巨额索赔,提高其造假成本。另一方面,加强独立审计法制化建设,改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当然这也包括独立审计本身的法制化与规范化。依法治国,将有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公平竞争和审计质量。因《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本身与《公司法》、《税法》、《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不衔接,所以应尽快完善执业规范。同时,应尽量消除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培养“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社会需求。
(五)时机成熟时考虑审计与咨询服务分开
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为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记账、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当管理咨询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一半以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
除了以上措施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定期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有关独立性的承诺,以合理保证其符合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反审计独立性的成本;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