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10: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申报材料公示证明,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长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职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引导,增强政治素质。我们以提素质、促发展为目标,狠抓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严格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选编好的政治学习内容发到每个青年职工手中,每周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一次青年职工座谈会。我们还坚持实施“三个一”学习法: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职工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团员青年还约定每年的“5.4”青年节为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日,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勤奋工作,保障安全,服务社会。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
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
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近年来,按照****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
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
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是切实加强道德教育。我们把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行动指南。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一书(读一本书)、每月一歌(学唱一首革命歌曲)、每周一卡(制作发放一张信用寄语卡)、每日一题(背会一道公民道德建设问答题),时刻提醒青年职工做讲道德、讲文明、讲敬业、讲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成员。集体通过征集岗位格言,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养了青年职工无形的奉献意识,真正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展现集体青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亮丽风景线。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近年来,按照____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 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强化创新意识,推动平安建设
区委政法委综治科制定了规范的青年文明号岗位达标创优标准,以“心系平安”为宗旨,不断强化科室内部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研究综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接受新事物,树立新观念,探索新思路,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此带动平安番禺建设。一是制度创新。紧紧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有利契机,在组织对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制约性、障碍性问题及破解方法开展深入调研和前期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动综治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了一整套涵盖工作运行、决策运行和责任运行的《番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及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等七个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框架。首次将辖区非公有制企业纳入领导责任查究及一票否决权制实施范畴,推行企业法人综治责任制。其经验做法被《广东综治简报》、《广州日报》、《半岛都市报》、市委《信息专报》等市级以上媒体推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某某某给予肯定性批示,二是观念创新。把各部门综治工作情况及党政领导抓综治工作的实绩纳入综合指标考核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责任落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议优先提拔使用;对发生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严肃处理。内共对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231个先进集体、12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11个单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对33个单位予以黄牌警告暨一票否决警示,对11个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三是管理创新。设立了分析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自下而上、反应灵敏、快速传递的综治舆情汇集分析网络,及时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评估、预警和研判,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对进一步深化平安番禺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华社《高管专供》、省委《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简报》、市委《信息专报》、等市级以上媒体进行了推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某某某、副市长某某某给予肯定性批示。
二、强化质量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以提高科室工作效率推进全区综治工作。区委政法委综治科不断探索完善为综治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番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番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等制度,实现基层综治组织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基础设施“五规范”。 目前,12个街道综治办、90%以上的社区、40%以上的企业初步达到了综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标准。我区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二是以强化科室绩效管理塑造良好机关形象。注意加强科室品牌建设(“心系平安”),把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纳入科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塑造积极向上、清廉奉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机关形象。综治科连续5年被评为“平安番禺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受到区委、区政府的表彰;被评为番禺区机关先进科室。三是以推进科室争先创优维护青少年权益。积极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配合团区委组织番禺区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暑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中行动,集中开展暑期网吧集中整治、图书音像制品整顿、规范暑期劳务市场、打击青少年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行动,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会同团委、教体、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调整充实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管理机制,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模式,会同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志愿者协会成立广州市志愿者协会治安志愿者番禺分会,发动志愿者在社会治安巡逻、社区安全防范、法律宣传、单位内部保卫、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治安信息收集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开拓进取
一是圆满完成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参与完成迎接中央、省、市等领导督查、检查工作8次,参与筹备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会议11次,其中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一年一度的平安番禺建设工作大会。二是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保稳定、促和谐”、“畅通公用保民生”、“保全运迎国庆”、学校周边秩序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年内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1次,排查发现的18起突出治安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完毕。三是草拟各类文件材料。起草各类领导讲话、情况报告、工作汇报、建议意见等260多个、草拟综治委(办)文件86个、编发《番禺综治简报》16期、编发《综治综治工作动态》14期、编发《番禺区国庆节和大运会会安保工作动态》32期,有效地为领导决策起好参谋作用。
四、强化学习意识,完善综合素质
一、受理申报时间
*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从中央、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把申报材料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起密封报送。
四、公示
(一)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评审结果公示。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五、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号)、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号)、粤人发[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第二条申报范围。凡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部门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部门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基层和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的创新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申报数量。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5个;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以部门、单位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3个。
第四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底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组织评审委进行严格评审,提出预选名单。
3、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选项目进行重点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预选名单及考察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在考察过程中,如有有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答辩。对确定进入受奖范围的创新成果进行公开答辩,由提报单位负责人对创新成果的简况、可行性、操作性、领先性以及所取得的综合效益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审委的现场提问。评审委根据答辩情况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打分。
5、审定。根据评审委打分情况,初步评定一、二、三等奖,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公示。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7、确认和表彰。公示后,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机关工作创新奖名单,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机关工作创新奖题目要言简意赅,能直接反映出所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所申报的机关创新举措及成果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的要求。
3、申报材料写作要详略得当,把重点放在介绍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效果上;语言要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力争用最小的篇幅把申报内容表述清楚。
4、提供有关证明、评价材料。包括证书、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上级部门、领导的有关文件、资料、批示、讲话及其它能够证明该成果的有关材料(可复印,带印章的至少提报一份原始件),也要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第七条评审委组成及职责。评审委由有关专家、领导组成,届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确定初步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成机关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委成员要本着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36号),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12项,顺序如下:
⑴材料册目录;
⑵《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⑷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8页)。
⑸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⑹任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⑼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⑾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⑿其他有关材料:
①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②有职业资格要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③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④《综合排序表》;⑤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
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A4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1-2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
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订成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材料册目录》(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三),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
7.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按标准表样装订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种表格可登陆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⑴《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四);
⑵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Excel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附件七)一份;
⑶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