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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10:2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司风险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司风险管理论文

篇1

1.战略管控型。母公司利用控股权支配从属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追求资本增值和区分战略板块、业务板块的多元化发展。

2.财务管控型。母公司通过资本运营手段指导、监控从属公司,对从属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执行过程不过多关注,以实现财务目标为终极目的,以财务指标考核、控制为主要手段。

3.运营管控型。采用运营控制型管控模式的集团,对集团资源高度集中、企业经营活动的统一并优化。从战略规划到实施,从生产经营活动到业务管理,都要纳入集团管控范围。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运营管控型是最集权的管控模式,而财务管控型又是最分权的管控模式,而战略管控型则介于两者之间。随着集团管控管理模式的不断演变,有的集团又将战略管控进一步细化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二、组织架构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

1.集团公司组织架构管控。组织架构包括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部门机构设置。建立统一、合理、高效的组织架构体系是实现集团有效管理的关键,在管理控制体系中起着“骨架”的作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通常存在以下潜在风险:治理结构形同虚设,企业缺乏科学决策和良性运行机制,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内部职能部门设计不合理、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缺失、互相推脱、效率降低等问题。所以,集团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并确保其行之有效地运行。主要手段如下:一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内部管控是一个系统工程,设立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体系,要从内部控制角度考虑建立一套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体系。要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体系,制定完善的决策体系和议事规则,执行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二是合理设置内部部门,分清职责。在部门内部运行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存在职能重叠、缺失或运行低下的问题,要及时调整部门架构,通过制定公司组织架构图、业务流程标准、部门职责说明、岗位说明书等手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权责明确。

2.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管控。公司发展战略是指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未来发展的定位和预测。集团公司要做到统一发展,必须要有共同的发展战略,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在共同的战略指引下制定经营计划,以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的实现。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工作。战略委员会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趋势、生产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和资源,制定适合自己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审议发展战略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实施。

三、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是公司发展的命脉,因此,实行集团公司的集中管控必然要做到对财务的集中管控。随着现代网络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集团公司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和财务共享中心实现对集团内单位的财务集中管控。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统一的会计核算处理系统、财务报表合并系统、统一的现金管理平台、预算管理体系、内部审计体系等。著名的GE公司(通用电气公司)通过与银行网银支付系统对接的现金管理平台,将子公司资金每日下班前定点上划,集中大量资金利用北美与欧洲的时差进行“隔夜”资金运作,资金运作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的。这样,产生了不小的资金利用收益。近年来,大型集团公司纷纷采用财务共享中心模式进行财务管控。它将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统一拿到总部进行,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作为一个财务管理平台,仅需设专人负责票据的收集、扫描及上传工作。这样做的优势:信息统一和集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提升财务决策水平等。

篇2

目前保险业有超过1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海外上市融资,外汇保单业务收入,少量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以及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资股份等,其中以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三大公司的海外融资为主。自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保险公司外汇资产面临严重的汇率风险。至2005年末,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上升了2.5%,由此造成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和中国平安13.6亿元人民币的汇兑损失。在人民币预期升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损失还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尽快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特别是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政策的放开,对保险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保险公司汇率风险的类型及特点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涉外业务中因汇率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通常是由于汇率波动的时间差、地区差以及币种和期限结构不匹配等因素造成的。汇率变动带给保险公司的风险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其中,交易风险是指以外汇计价成交的交易因汇率波动而引起收益或亏损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是指公司为了编制财务报表,将以外汇表示的资产和负债换算成本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时所面临的风险,它会影响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开财务报表的结果;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意料之外的外汇汇率变化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收益增减的不确定性。

以上三类外汇风险的不同特点,见表1。

由于持有外汇负债、存在对外支付需求以及经营外汇相关业务的要求等方面的考虑,保险公司需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所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因此,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既包括编制财务报表时面临的折算风险、汇兑交易时面临的交易风险,也包括潜在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风险。

二、汇率风险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潜在影响

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汇率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外汇资产和负债、外汇业务、偿付能力以及投融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形成潜在威胁。

(一)在外汇资产和负债方面

汇率变动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外币净敞口是在资产方还是在负债方,主要体现为外币资产和负债不匹配带来的重估风险。

一方面,保险公司所持有的外汇资本金会因为汇率的变动而影响其实际价值。人民币升值会给持有美元资产的保险公司带来负的财富效应,导致以本币计算的外汇资本金缩水。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预测,2006年人民币可能升值3%-4%,摩根士坦利则认为,到2006年底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将达到7.5。分析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走势(见图1)发现,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币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而且这一趋势将持续较长时期。如果不采取汇率风险防范措施,保险业现在所持有的外汇资产将遭受更大损失。

另一方面,对外汇负债来说,保险公司的外汇负债主要是应付外汇赔款。人民币升值将使保险公司在支付等额的外币赔款时所对应的人民币实际价值降低。

总之,如果外币资产多于外币负债,净敞口在资产方,人民币升值虽然会导致外币资产和负债在折算成人民币时都有所减少,但资产减少的更多,从而对保险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外币净敞口在负债方,人民币升值则会带来正面影响。

(二)在外汇业务方面

汇率变化对保险公司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影响外币保单的实际人民币收入。外币保单与国内一般保单最大的差异,是外币保单是以外币定价。保户用外币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在给付满期金或理赔金时,也依保户指定的外币支付。人民币升值将使保险公司外币保单的实际人民币收入下降。

2.影响保险公司的再保经营。由于保险公司的直保业务通常是用人民币计价,如果在再保业务中再保摊回赔款以美元计价,那么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再保实际摊回赔款的人民币价值将会下降,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实际自负赔款额度上升,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

3.影响保险外汇业务需求。长期持有外币资产的民众在汇率风险意识提高后,会主动寻求规避汇率风险和分散投资风险的措施,从而大大增加对长期型的外币保单,如外汇储蓄类保险(外币的教育金保险)、外币投资类保险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的需求,这将为保险公司拓展保险业务创造出巨大的市场空间。尽管当前外汇保险业务范围,仅限于人身意外险和财产险等短期险种,不包括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和长期寿险,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境内居民购买外汇人身保险的限制将会逐步放宽,境内保险公司将逐渐可以经营长期型外币保单、甚至是投资理财类外币保单业务。

(三)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影响公司经营的最重要因素。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本金、准备金和公积金、业务规模及保险费率。除此之外,保险资金的运用、再保险业务等情况也会对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人民币升值会引起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的实际人民币价值贬值,也会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重大影响,进而,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外汇资金投资方面,由于政策的限制,中资保险公司不能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对冲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在保险外汇资金投资收益不高的情况下,如果未来人民币升值幅度过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将无法弥补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也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四)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

汇率变动也会对国际商业资本的进入产生影响。从积极因素看,对于已进人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其利润汇出因人民币升值而实实在在地获得增加,其所获得的人民币收益的国际购买力也得到了提高,汇兑收益将促进已进入外资的扩张。在此示范效应下,如果海外预期人民币继续升值,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保险公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的谈判地位;

从消极方面看,初始资本门槛提高将对新资本的进入产生抑制作用。一国货币升值后,就会使该国成为更昂贵的投资地。人民币汇率升值将导致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下降,减少外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

(五)在海外并购方面

海外并购是我国保险公司实现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汇率变动会影响国内保险企业的并购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兑换的外币数量就会相应增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中国保险企业的海外扩张欲望。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后,保险公司外债本息还付压力减小,可以在外国向当地金融机构贷款,适时进行海外并购。

三、保险公司汇率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随着国家外汇政策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投资领域也在逐步扩大,这对保险公司汇率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增强紧迫感,学习运用先进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尽快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一)树立汇率风险防范意识

长期以来,中国的人民币汇率水平保持相对稳定,这使得一些保险公司的汇率风险意识较弱,把为防范汇率风险所付出的成本看作是额外负担。现在随着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逐渐增大,各保险公司必须要增强汇率风险意识。保险公司必须要在公司内树立全面、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文化,依靠最高管理者到基层员工各个层次的相互配合,把风险管理贯穿到业务的每个环节。

(二)完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

为了更加系统、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保险公司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关系清晰的组织体系,制定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为汇率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激励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升汇率风险的管理水平。要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义务和职责,并通过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促进汇率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加强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管理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保险外汇资金的运用管理,提高保险外汇资金的经营效率等途径,减弱甚至抵消汇率浮动带来的损失。

1.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加强外汇资金的资产负债管理是加强外汇资金运用管理的前提。保险公司应在充分考虑外汇资产和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制定外汇资金投资策略,使不同的外汇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相匹配,以便有效控制汇率风险。

2.扩大保险外汇资金运用规模

某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投资收益率扣除汇兑损失后,依然高于国内投资,从一个侧面说明扩大保险外汇资金的运用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汇率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应共同努力,扩大外汇资金运用规模,实现外汇资金有效益的流动,以收益冲抵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

3.提高保险外汇资金投资绩效

即使在人民币存在预期升值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投资渠道、提高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绩效依然有可能抵消汇兑损失的影响。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外国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股票等投资工具。但目前,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境内银行存款,投资品种比较单一,收益局限性较大。因此,保险公司应拓展外汇资金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以提高外汇资金的投资收益,减弱汇率风险的消极影响。

4.充分利用专业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该实行托管制,并委托境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境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同时,由于各保险公司单独进行外汇资金投资的成本较高,因此可以选择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方式,通过外汇资金投资专业化来提高投资绩效、降低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使用金融产品交易

管理汇率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严峻挑战,这有赖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完善,尤其是外汇衍生品的丰富。对远期、掉期业务等金融工具的有效使用有助于保险公司防范汇率风险。由于目前市场上缺乏人民币汇率衍生工具,所以,通过资金管理的方式,即资产负债方式来管理汇率风险比较适合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应逐步放宽避险工具的使用,切实做好对冲方面的制度安排,并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金融衍生品部分限制,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

(五)合理配置外汇资产币种

篇3

一、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

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收益就是能够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首先,即将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当公积金相对无法改变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与其资本金成正比的,资本金数额越大,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单项业务或业务总和就能够越大,它的承保能力就越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大;反之,资本金数额小,即使面对优质客户,也可能因为这项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要求无法满足而不能接受,或被动地选择再保险以降低风险自留额,这势必限制了业务的拓展。当前中资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尚不足国外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资本金数额偏低直接影响到中资保险公司难以有效提高承保能力,进而影响到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税后利润。公积金的增加是一个相对缓慢的积累过程。而且,由于公积金的数额限制了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限制了利润的获取,这又直接影响了公积金的积累。因此,这成为一个循环的过程,承保能力与公积金二者互相牵制,只能将资本金作为突破点。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有可能快速进行资本的集中,相应地提高承保能力,保险公司也就有可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国外很多成功的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本的追加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跳跃式发展的。

其次,通过上市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与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偿付能力现状不容乐观。众所周知,寿险公司销售的传统型产品都有预定利率,承诺将来按这个预定利率在约定的期限期满后,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给付。90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采取了数量扩张型的战略,保费收入连创新高,但在1997年底之前,各公司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为央行给定的8%左右,1997年底,央行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调整到4%~6.5%的范围,这是数年内保险业唯一一次调整预定利率。与此同时,银行利率大幅下调,使得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其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来反映,银行降息的直接后果是扩大了这个差额,使得寿险公司资产小于负债,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一直严格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和银行利率高度相关。目前,保险资金虽能够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但因为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价格浮动多受政策面影响,随机性较大,也无法保证保险公司能够获得高回报。据统计,1996年之后由于降息和利息税的原因,使寿险公司实际利率和预定利率的差额平均高达3%.因此,在业务大规模扩张的几年内销售的固定利率产品所承诺的回报几乎都难以兑现,由利差损而导致的偿付危机成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但由于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也是发展中的市场,因此偿付危机可能在发展中化解。对资本金进行补充就是这种化解能够成功实现的关键。如果企业由于所承保的标的物遭受巨额损失、投资严重失误或发生其他不可测的事故时,一旦所提取的准备金无法应付支付,资本金的重要作用就会显现出来,资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公司的信用得以保证。

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扩充资本金的渠道有私募、合作与寻求外资参股等手段,但这些途径募集数量有限。内部问题严峻,外部又有诸多客观制约,这几乎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筹集新的资本金,取得新的优质资产注入企业,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相应的承保能力的增加也可以间接地为缓解偿付压力提供余地,从而提高企业偿付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改制收益。

上市给中资保险公司带来的改制收益具有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实际上、渚如粗放型模式等许多经营风险的形式以及微观经营机制低效归根结底就是由于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其中以产权模糊最为突出。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来说,相当于100%的国有股,例如中国人寿就只有总经理,没有董事长。从法律上讲,国家,也就是全体人民是产权的所有者,但由于实际上全体人民在经营上很难行使所有权,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政府就自然成为产权的者,而政府又委托经营者来实际履行经营职责,这样就形成了两级的委托——关系——而委托一的链条越长,矛盾就可能越多。因为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当目标发生冲突时,问题就出现了,这就会造成对产权的保护低效或无效。股份制保险公司也面临相似的问题,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股权过于集中。此外,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没有资本联系,也会处于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的矛盾之中。

在这样的产权结构下,公司追求资本回报的压力不足,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也较弱,产权制度不适合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上市以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国有股份制公司也要引入新的社会股东,产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建立起多元的股权结构以及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个层次之间职责界定清晰,形成规范的委托关系。这体现着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和公司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发挥着重要的信息传递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

具体来说,上市提高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行业监督与外部监管。目前保险公司一些问题和隐患还隐藏在企业内部,社会公众对此并不十分清楚,潜在风险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如果一旦发生类似日本“日产生命”破产的突发事件,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势必造成极大的冲击。保险公司上市以后,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受到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的规范,还要受到来自投资者、投资咨询机构、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广泛监督与关注。这些来自外部的压力会促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避免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和短期化行为,建立在市场上的诚信形象,在经营管理、金融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开拓

3.资本营运收益。

长远地看,上市可使保险公司在融入资本以后,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增加实力,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这也正是保险公司上市的所有收益中的最终期望。

综上所述,无论改革的措施怎样,最终的目标都是改善公司经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使得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上市也不例外,所有的收益都将围绕这一最终目标。

二、保险公司上市的风险

虽然从表面上看,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是主流,但上市带给保险公司的并不是绝对的收益,角色的变化中也隐含着一定风险。

1.财务风险。

所谓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财务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上市后可能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再筹资风险,即由于公司的负债经营导致公司负债比率的加大,相应降低了公司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从而限制了公司筹资的能力。形成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因素。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越大。

财务风险直接影响到上市以后的保险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首先,在上市之初,公司能够慕集资金的数量是和原有资本有关的,并不能抛开这个问题而一厢情愿地制定预期数量。根据投行业的经验,监管部门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新发股票慕集资本一般不超过原有资本的两倍。例如新华人寿现有资本12亿元人民币,如果真的要如预期的那样,再公募30亿~40亿元人民币,监管部门是否会特别批准?

其次,一旦公司获准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将适应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与以往有所不同。比如,投资者也许将不能直接从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中,看到“每股收益率”这样的概念: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监管指标,如(最低)偿付能力、保费收入、赔付金(率)等,也将出现在有关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在上市之前做好准备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信誉,其股票一旦上市流通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这样就可以按更大的溢价幅度发行,由此形成一笔较为丰厚的资本公积金,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反之,对上市抱有盲目的乐观态度,认为只要能够上市就是成功,则有可能使得目标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例如,如果因为异常风险的发生等原因而使得公司在短期内的资本负债比率有较大波动,信息传递到市场上可能会引起投资者心理的波动。又如,在当前广大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在一些产品的推介中没有严格遵照诚信的原则,最终破坏了保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这种情况就不象前例那样只是一种短期的危机,而可能是长期的影响。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和资信水平的变动,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筹资目标。

2.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上市虽然是解决偿付能力不足和提高承保能力的有效途径,但问题并不仅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一个公司历史负担较重,资本结构较单一,技术条件和信誉条件不够完备,而单纯依靠上市来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那只能是短期的。没有资产质量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来配合上市,就无法真正达到扩充资本金的效果。

保险公司上市的根本目标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而这是一个利用外部环境主动完成的工作,并不仅是上市的形式就能够解决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0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上市能否使得这个数字得以提高,关键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发展战略。与其他产业的上市公司相比,保险公司投资面狭窄,且公司本身就拥有巨大的资金存量,尤其是在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分业经营、保险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分业比较严格、保险公司不能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情况下,就更应防止保险公司上市目标仅停留在筹资层面,如果上市后只注重筹资收益,仅为“圈钱”而上市,或者认为这是上市最主要的目的与收益,而不主动采取配套措施来改善内部结构,使公司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结构的调整就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上市的长远目标就会落空,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成为垃圾股公司,最后陷入破产境地。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长期性的业务,一份产品售出后,责任可能长达几十年,是否盈利很难一时确定,而投资者却非常关注当期的利润,如果公司上市后迫于股价的压力做出一些短期行为,也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

3.分拆风险。

目前,无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还是股份制公司的上市,都拟采取先分拆重组后上市发行的做法。正在考虑的分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业务种类分拆,如曾有媒体报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分离出原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并对之组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业内专家预测,在上市的道路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剥离非主营业务后上市。”另一种是按业务时间分拆,例如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之一就是将以1999年为界限将中国人寿分成母子两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资产和保费收入归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归子公司。这样子公司就可以摆脱“利差损”的阴影,较为顺利地吸引外资参股并实现上市。这些分拆模式一方面的确反映了资产质量欠佳以及融资规模过于庞大的保险公司在现阶段实现整体上市还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也或许是前些年国企改制上市经验的不可避免的思维惯性。分拆上市虽然是以往国企上市的重要实践成果之一,但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这种形式就将隐含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作为分拆后上市的子公司与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间难以避免的各种交易就会成为关联交易。各证券市场对关联交易都有严格限制,尤其是安然事件以来,各国监管层更是增加了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要上市的企业会面对更为严格的上市资格审查和更加谨慎挑剔的投资者,还需要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做出充分详细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使保险公司在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海外投资披露和解释关联交易这个问题上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难度。

另一方面,也是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最终目标的一个方面是,分拆上市模式可能会给广大的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虽然不可否认,仅就上市这一点来说,分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但这种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分拆后母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对持有母公司保单的被保险人的不利影响,尤其对于一些寿险公司为说,将高达数百亿的利差损失通过分拆重组转移给母公司,在当前国内保险业利润较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很难在短期内依靠自身利润积累消化这些利差损失,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相当数量的被保险人也将在长期内承受这种影响。因此,除非另有安排,分拆方式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司上市的目标、上市的收益——融资以提高偿付能力、增强公司实力等也都将淡化,因为这些收益的隐含对象都是目前存在的公司整体,甚至是民族保险业。如果说以前保险业的某些经营方式是由于发展过快,没有从长计议,那么现在的每一项重要的决策都不应再重蹈覆辙,因为发展的机会并不是无限的。

此外,中资保险业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规模更小,而保险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是以规模大为优势的,分拆只能削弱保险公司的实力,还有可能在今后的发展中面临被兼并的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上市的模式应着眼于最终目标,着眼于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在引入外资股权的同时,更须注意民族保险业合力的形成,保险公司上市应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4.系统风险。

最后,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资者也不完全理性,保险公司在这个时候进入到证券市场中,就可能受到极大的系统风险和投资者不理性的影响。股价的涨落可能并不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因素造成的,而可能来自大盘的联动效应或一些投机者的操纵。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投资者的理性塑造,短期内风险很大,单凭某个保险公司的能力并不能完全防范。

三、结论

篇4

1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概述

1.1相关理论概述。1.1.1集团公司。《公司法》中对集团公司定义为: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目前,我国关于集团公司的普遍定义是:集团公司是指以母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企业单位共同组成形式,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操纵者,一般采取控股型母公司组织体制来逐层控制集团内的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在我国多数为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多元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兴衰存亡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稳定。集团公司财务风险随着集团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而随时产生。同时集团公司母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属于垂直的管理模式,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也会加大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1.1.2财务风险。对财务风险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借款负债导致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存在经营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比较稳定,就不存在此类财务风险。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生产运营过程中,由内外部环境和各种无法预计或无法管控的因素影响,产生的实际运营收益与预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集团公司运营损失,或存在获利的机遇。本文所探讨的财务风险是指广义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新的管理学科,对现代集团公司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财务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财务风险识别、财务风险估计、财务风险评价和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由于财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损失性、普遍性、可控性和双重性等属性,财务风险管理应该以最小的成本来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目标实现的最大化。1.2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集团公司在外部市场经营环境中,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财务风险主要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一般为集团公司的外部风险,如资本市场的发达与否、国家的货币和税收政策等引起的经营风险,是集团公司不可控的风险。非系统风险作用于个别企业,是由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的资金和经营风险,如运营资金不足、投资决策失误或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导致的风险,贯穿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可危及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非系统风险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危险超过了系统风险,公司管理中更应该重视非系统风险。公司管理层应该把非系统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1.3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意义。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对整个集团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子公司财务风险、母公司财务风险以及由于子公司财务风险所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连锁反应产生的财务风险,这三大类风险都是集团公司无法规避的财务风险,主要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运营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财务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增强公司的决策能力,还能实现全球化经营趋势下的协调与合作,最终实现共赢。集团公司在风险的管理流程中不仅要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更要将公司内部治理、激励与运营管理相结合,以寻求集团公司对财务风险的整体解决方案。

2集团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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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券公司进行的战略规划主要是市场竞争策略,缺乏对战略决策的风险或不确定性进行的分析。

1.2风险管理也只是基于业务条线的风险控制,是为保障市场竞争而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缺乏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1.3只局限在规划层面,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难以直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计划中。而且也缺乏根据对战略风险的持续识别和评估,进行战略调整。

1.4只是指明了发展方向,但是对证券公司的现有资源缺乏客观的分析,更缺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和管理。如对资本、人力和物力的有效配置和管理。

2.战略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想

2.1战略风险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2.1.1战略风险管理的内涵。

2.1.1.1对战略规划的风险管理。根据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对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的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并采取科学的决策方法和风险管理措施来避免或降低战略决策的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是战略风险管理的最有效办法;

2.1.1.2对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从长期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对风险管理和体系建设进行良好的规划,确定实施方案,运用经济资本配置,强化竞争优势,确保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在未来三年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就成为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

2.1.2战略风险管理的意义。

2.1.2.1有助于对未来的金融创新和战略决策(业务、机构、人员、资本的战略布局)进行风险评估;

2.1.2.2对未来的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有助于减少或避免未来的风险损失;

2.1.2.3有助于成体系地对未来风险加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使风险转化为可以利用的发展机会,从而促进收益的稳定增长。

2.1.2.4有助于减少被动性的风险资本准备,减少风险资本的占用,从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2.1.2.5有助于减少流动性头寸占用,从而降低成本。

2.2战略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策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流程体系、技术体系、文化体系等。

2.2.1政策制度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等部分。

2.2.1.1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一方面是对战略规划及风险进行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是是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主要包括: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确定经济资本配置、对战略规划进行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步骤等。战略风险及风险管理。

2.2.1.1.1行业风险。证券市场是一个起伏波动比较大的市场,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更是一个发展时间短,结构不合理,参与主体不稳定、存在诸多固有弊病的不成熟的市场,经常是牛短熊长,而且风险极大。我国的证券公司由于政策限制,主要业务只能面对证券市场。在股票市场只能买入待涨的盈利模式下,证券公司的两大主营业务证券自营和经纪业务只能在行情处于牛市时期才能获得理想的利润,而在熊市时期,证券公司被迫压缩业务规模、紧缩开支,长期处于一种较大程度上靠天吃饭的经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来抵消这种市场剧烈波动对证券公司经营造成的冲击。在市场的不同时期,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不同。在牛市阶段,证券公司的风险偏好可适当宽松,风险容忍度可适当提高,在熊市阶段则相反。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在经营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来创造价值。为了适应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的需要,应当制定风险管理的的战略规划。在未来三年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成为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

2.2.1.1.2业务风险。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应当以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为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寻找能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业务增长点,科学分析每一种业务(包括自营、经纪、资产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银行、融资融券、直投等)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所带来的增长机会,分析这种机会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成本。将证券公司有限的资本、人力等资源科学合理地在各种业务间进行配置,从而实现在较长时间内的高效发展。证券公司在进行业务创新时,会带来风险分散化效果,在正常情况下会提升证券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并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由于对新业务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存在风险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可能性。如果新业务风险远远大于风险分散化效果,证券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新增风险。而且,在未经风险评估和经济资本配置的情况下,业务过于分散,有可能使证券公司主业受到冲击,并且承担了过多业务类型的风险。因此,业务创新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经济资本配置分析。在制定战略规划时要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有机结合,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结合,并将之具体落实到证券公司的资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考核管理之中。战略规划应当明确确定针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各种风险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以此来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基调和标准。

2.2.1.1.3技术风险。随着证券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已经成为证券公司越来越重要的管理基础和技术保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会导致战略决策风险。因此,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统不仅对业务的正常开展、业务创新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信息系统带来的技术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成为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2.1.1.4品牌风险。激烈的行业竞争必然形成优胜劣汰,品牌管理直接影响了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特别是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行业务等,品牌的影响力决定了业务发展的前景。因此,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培育品牌优势,防范各种对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隐患。

2.2.1.1.5竞争对手风险。证券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同业之间争抢市场份额,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取得在竞争中的先发优势、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要防止竞争对手带来的市场压力导致的短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防止为了争夺业务、争夺市场份额而采取的违规行为,同时对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行为要有应对措施,要从战略决策的角度尽量避免竞争对手带来的风险隐患。

2.2.1.1.6客户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客户的稳定性下降,客户的维权意识和议价能力也日益增强,如果证券公司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能随着客户的需求的改变而提高,将必然丢失客户和市场资源。证券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客户操作不规范,如异常交易、洗钱等,也将给证券公司带来监管风险。因此,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

2.2.1.1.7财务、运营等多种风险。这些都可能对证券公司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如上市、购并、网点设置等,对证券公司经营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上市能够迅速增加资本规模,提高经营实力。购并能够迅速扩大规模,显著提高市场份额。网点设置在市场处于牛市阶段,随着业务的迅速增加,增设网点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但是在市场处于熊市阶段,增设网点就有可能带来亏损。

2.2.1.2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策略是风险管理战略的具体执行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确定风险成本即经济资本成本等。风险管理策略应当确定识别、评估、量化各种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经济资本配置的具体方法和运用原则。

证券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是传统业务争份额、创新业务抢先机,稳健经营。总体来讲证券公司是风险厌恶者。但是对于业务发展、创新、市场竞争来讲,证券公司又是风险的积极承担者。证券公司的整体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为了获取较高收益,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某个业务领域,相对于其它同业,若某证券公司已经具备了较高的针对某种风险的管理能力,或者能够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来获得风险收益溢价,就能够获得行业内相对较高的收益水平。这种有管理的需要积极承担的风险,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就是目标风险。而非目标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经营主营业务和承担目标风险的过程中所承担的附属或伴生性风险。此类风险不能形成证券公司的利润来源,也不是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优势所在,或者风险管理的成本过高,证券公司需要因此放弃部分目标风险的承担,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以采取对冲、分散、转移等办法降低风险承担。

2.2.1.2.1风险类型策略。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它风险。总体的风险策略是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严格控制操作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

A.市场风险策略。只要有市场波动,市场风险就始终存在,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过风险管理措施加以有效降低。而且由于风险具有双侧性,既能带来损失也能带来收益。尤其是当市场波动处于正向波动周期时,收益往往大于风险,当市场波动处于正向波动末期或者负向波动时,风险往往大于收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就能获得较好的收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限额管理、资产组合管理、对冲、补偿等。

限额管理包括风险资产限额、经济资本限额、净资本占用限额、投资限额、止盈止损限额等。对限额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当市场环境较好时,市场波动处于正向波动周期,尤其是处于初、中期阶段,收益大于风险,在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限额可适当增加。当市场环境趋于恶化时,市场波动处于正向波动末期或负向波动周期时,风险大于收益,限额需要适当减少。限额的确定需要根据风险状况、资本规模、承受能力、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主要的计量基础是经济资本限额。

资产组合管理包括业务组合管理、产品组合管理和股票组合管理等。资产组合管理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业务、产品、股票承担的市场风险不同,当市场波动加大,甚至负向波动时,市场风险对不同的业务、产品和股票造成的影响不同。资产组合管理有利于降低整体市场风险承担程度。资产组合管理的基础是现资组合理论。但是对于业务组合、产品组合等资产组合管理的基础主要是经济资本配置。根据每一种资产的风险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产限额确定每一种资产的在组合中的比例。根据每一种资产组合的风险状况、经济资本配置额度、资产限额、风险容忍度和期望盈利率,确定资产组合的总体额度。在预期收益率已定的情况下确定风险最小的资产组合;在风险容忍度已定的情况下寻求预期收益率最大的资产组合,通常这两者需要综合考虑。

对冲和转移是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补充手段。

B.操作风险策略。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不同,并不能直接带来收益。尤其是对于单个客户和单笔业务来说,操作风险的发生将直接带来损失。因此需要严格防范。但由于市场在不断变化,制度和流程规范永远不可能超过业务实际的需要,只能是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加以修订。而且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加,机构不断增加,人员规模迅速增长,业务创新不断发展,完全杜绝操作风险是不可能的。完全杜绝操作风险所需要花费的的成本可能会超过了业务发展的承受能力。只要能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实现比同业平均水平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就能获得超额的风险管理溢价。因此,针对操作风险也要确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在市场波动处于正向波动周期,尤其是初、中期时,积极扩大业务规模、机构规模,就等于积极承担了更多的操作风险。但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必须以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作保障。

C.流动性风险策略。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造成损失或破产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是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发生剧烈、数额较大变化的结果。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从资产和负债等多方面对流动性进行综合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本。流动性风险的危害性很大,必须严密防范。但是,由于流动性风险是各种风险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流动风险管理必须与其他风险管理结合起来。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有,流动性比率管理、现金流分析、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等。

2.2.1.2.2风险特性策略。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风险特性,如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等(见图1),面对不同特性的风险隐患,证券公司除了采取控制和化解措施防止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损失之外,还应当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策略,如风险控制、化解、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降低证券公司的风险承担程度,降低风险转化为损失的概率,或者降低风险发生后产生损失的程度。

A.针对低风险高收益业务,应当在市场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风险控制,并采取积极扩大规模的办法,获取盈利,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利润基础,如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

B.针对低风险低收益业务,应当积极扩大市场规模,成为利润来源的重要补充,如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套利业务等;

C.针对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资本配置计划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业务规模,及时把握市场机会,获取较高的市场利润。如证券投资业务、直投业务等;为了降低风险,还应当采取资产组合管理的办法来分散风险,提高风险定价、加强保障措施等进行风险补偿,提高风险资本准备提高抗风险能力等措施。

D.针对高风险低收益业务,一般应当采取规避策略,即使少量参与,也要采取对冲、转移等办法将风险转嫁出去,如衍生品业务。

2.2.1.2.3市场角色策略。根据证券公司在市场中所处的角色,可以将业务分为买方业务和卖方业务。相应的风险也可以分为买方风险和卖方风险。买方风险相对较高,卖方风险相对较低。作为买方角色参与市场,如证投、固定收益、承购包销、融资融券等,将承担价格下跌或资产贬值损失,或债券交易的对手方违约风险等,涉及到市场、信用、操作风险,风险相对较高。作为卖方角色参与市场,将承担员工违规操作、客户异常交易被监管部门监控而证券公司被迫承担协同监管责任的风险,涉及到操作、合规风险等,风险相对较低。如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顾问、研究咨询等。

风险管理策略体系是风险预警体系的延伸,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但是,已发生问题资产的处理应当由资产保全委员会统一管理。

2.2.2组织体系。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之下进行管理。

2.2.3流程体系。战略风险的管理流程体系包括:识别、评估、监测、报告、预警、处置、经济资本配置及考核等。

2.2.3.1战略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战略风险产生于证券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与市场、操作、信用、流动性等风险交织在一起,需要从行业、业务、技术、客户、品牌、竞争对手、客户、财务与运营等多个方面进行识别。

战略风险是无形的,因此难以量化。对战略风险进行评估,应当首先由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专家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假设条件进行审核,例如整体经济指标、利率的变化及预期、市场风险参数等,然后由战略管理或规划部门对各种战略风险因素的影响效果和发生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据此进行优先排序并制定恰当的战略实施方案。

战略实施方案执行之前,应当认真评估其是否与证券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保持一致,对未来战略目标的贡献,以及是否有必要调整战略规划等。

战略实施方案执行之后,无论成功与否,证券公司都应当对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评估、认真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针对未来不确定的经济、政治因素,证券公司可以利用情景分析法,分别评估有利、正常和不利的市场条件下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

2.2.3.2监测、报告、预警和处置。证券公司应当采用定期(每月或季度)自我评估的办法,来检验战略风险管理是否有效实施。战略管理和规划部门应当对评估结果的连续性和波动性进行长期、深入、系统化的分析和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运营状况的变化,以及各项业务为实现整体经营目标所承受的风险。董事会和经营层应当定期审议战略风险分析和监测报告,对未来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做出反应,进入报告和预警流程,并按照风险等级由负责部门拟定风险处置措施,并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2.3.3经济资本配置及考核。对资本这一主要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方法。为了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首先要分析每一种业务所面临的增长机会,以及这种机会所面临的风险;其次要分析这些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然后分析这种增长机会与风险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最后要在考虑风险成本、机会成本和经营成本的情况下,在各种业务品种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一种业务在短期内也许增长迅猛,但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这种业务的增长机会就会受到较大局限。因此,资本合理配置必须体现在战略规划的指导思想之中,进而落实到工作计划中去。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制定战略规划时主要考虑前三种主要风险。在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和不同的业务、产品之间有效地配置资本,有助于降低证券公司面临的整体风险。资本配置运用到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表现为经济资本配置。

风险包括潜在损失和收益波动。从损失的角度来讲,风险包括了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极端损失。预期损失是证券公司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水平下,正常经营所必然发生的损失。而可接受的预期损失是指预期损失在证券公司经营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并且在同业的平均水平之下,对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预计会发生的损失。非预期损失是指由于市场及经营的不确定性,证券公司面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通过控制、化解、转移、补偿、分散、配置等方法是风险得以转化,更多地体现为风险收益,更少地体现为损失,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从而获得更多的超过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管理溢价。极端损失是指在极端情况下,证券公司经营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

经济资本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准备,数量上应该等于证券公司整体损失分布中给定置信水平下的在险价值,即VAR,乘上资本乘数(巴塞尔委员会规定最低为3)。VAR的计算需要考虑相关系数和边际VAR的贡献值。经济资本配置需要依据经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率(即RAROC)来进行调整和考核。所谓RAROC是指某一项投资的预期收入减去预期损失与其所占用经济资本的比值。判断RAROC的依据就是股东对其承担的风险所要求的回报率。经济资本配置并不是把所有的资本都投入到RAROC最高的资产中就能获得最多的收益,由于存在极端风险、系统性风险防范,以及风险分散化的要求,考核经济资本配置的效果时,除了考核RAROC的大小,还要考核边际收益和边际风险的变化情况。在(股东)预期收益率已定的情况下确定风险最小的资本配置(即上行);在风险容忍度已定的情况下寻求预期收益率最大的资本配置(即下行)。通常这两者需要综合考虑。

使用RAROC对各个业务部门进行考核,容易导致业务部门不愿意开发具有战略意义但是短期内收益较低的业务或产品,需要进行修正,修正的主要依据就是各项业务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的成本,即SVA,其实际含义是各项业务应当实现的股东增加值。SVA需要从各部门的收益中扣除,以鼓励业务部门进行着眼于长期发展的产品创新。

经济资本配置及其考核体现了战略风险管理及收益须经风险调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贯穿始终。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最终体现为资本在不同业务之间的有效配置和平衡,全面风险管理在于整合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资源,提高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证券公司内的风险管理部协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济资本配置标准及其考核办法。

经济资本配置要折算为风险资产限额。经过调整的经济资本配置目标需要折算为各项业务的风险资产限额,从而对各项业务实施限额管理。

2.2.4技术体系。为了进行战略风险管理,必须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改造。尤其是对经济资本配置的管理,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为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着手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提高操作风险计量的科学性。

2.2.5文化体系。战略风险管理应当体现企业文化和风险管理文化的指导思想。

2.2.5.1确定共同的价值标准。风险管理应当有稳定的目标、价值标准和管理原则,形成证券公司共同的风险价值观,这就是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文化的集合就形成了风险管理文化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下,用风险管理文化的价值标准来指导经营中的风险决策。具体的运用包括:培训、资格认证、考核标准的指导思想等。

2.2.5.2全面风险管理要处理好三大关系:①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风险既代表了正收益也代表了负损失,风险管理就是要控制负损失,获取正收益。收益与风险是相匹配的,高收益就可能带来高风险,收益是有限的而风险是无限的,高风险不仅有可能损失掉过去几年的收益,甚至有可能给企业造成致命损失。风险不等于收益,承担了风险不一定就能获得收益,过高的风险就意味着赌博。不过,风险也不等于损失。风险是一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而损失是一种结果,从个体来讲以及从短期来讲承担风险不一定会造成损失,但从整体来讲或从中长期角度来讲,承担风险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损失,如果承担的风险适度,而且实现了有效地风险管理,就能将损失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并且能加以有效地转化或转移,从而实现理想的收益。因此,风险管理既要实现风险防范,也要实现积极地风险管理。②风险管理与内控的关系。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内部控制如果失效,将导致管理混乱,风险管理的机制和手段都将失灵。但是仅仅做好内部控制是不够的。因为,内部控制着重强调的是对规范的把握和控制。而风险管理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强调对证券公司整体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对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措施,实施对资本的有效配置以提高抗风险能力。风险管理不仅要解决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还应该解决应该做什么,再到如何做。③风险管理与发展的关系。风险管理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全面风险管理强调的是全员为了发展,全员也要做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做好风险管理才能保障了企业价值的有效积累,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只有深入到企业的发展之中,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才能真正做好风险管理。

2.2.5.3风险文化。风险文化是战略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形成一系列的文化理念和价值标准,组成较为完善的文化体系。

——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来创造价值。风险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必须通过有效地风险管理来创造。

——要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风险管理有助于实现长效机制:即员工及股东价值回报。

——全员风险管理与全员发展,防范风险人人有责,管理风险人人有责,促进发展人人有责。

——审慎对待风险。

——占用资源、承担风险就意味着机会损失,承担风险需要付出代价。

——风险管理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化解有助于减少和控制损失。

——任何失去控制的损失都无法用收益来弥补。

3.结论

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日趋成熟,但是全面风险管理还仅仅处于尝试阶段,为了积极探索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借鉴银行业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结合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需要,初步形成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本文探讨的战略风险管理是这个理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证券公司当前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最急迫的、也是最薄弱的工作内容。证券行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已经势在必行。本文略去了计量模型,以便使文章更加通俗易懂,更加实用。

参考文献

[1]《风险管理》,银行从业人员考试教材办公室,金融出版社,2007年

[2]《金融机构现代风险管理基本框架》,陈中阳,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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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并一直保持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这一现象被众多学者和经济界人士誉为“新经济”。有研究表明,美国“新经济”的形成是与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分不开的。据估计,美国经济增长的70%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是一对孪生兄弟,在风险投资贫瘠的土地上不可能出现高新技术产业的绿洲。撒切尔夫人曾说过,英国落后于美国的不在于高新技术而在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所具有的巨大推动力是毋庸置疑的。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如1996年美国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在总的风险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0%,英国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在总的风险资本中也占有18%,而我国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企业的风险投资所占比重很小,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就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问题进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有研究表明,我国存在着两种不对称现象:一种是一些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的低技术结构、低创新能力与高筹资能力的不对称;另一种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与低融资能力的不对称。这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筹集的大量资金因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而闲置,或者在原有的主营业务上进行简单的扩张,或者存放于银行以获取较低的利息收益,或者简单地投资于债券以使资金得到保值,这些都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浪费;而另一方面,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因资金缺乏无法实现产业化,又造成技术资源的大量浪费。据统计,我国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将近3万项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只有20%,形成产业规模的不过5%,从而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资金和技术配置错位的情况,笔者设想:如果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便可以将上市公司的高筹资能力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科技含量相结合,既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资金危机,也可使上市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实现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赢。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为上市公司的大量资金寻求了好的出路。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具有比较高的筹资能力,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从银行贷款取得大量资金。但由于我国现处于买方市场,在物质和资本丰富的买方市场下,资本要想得到较好的收益日益困难,尤其是在竞争激烈、成熟的传统投资领域,要想得到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很难,投资者必须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比传统投资高的收益,当然也要冒着较高的投资风险,所以风险投资是上市公司资本的一个好去处。

2.降低上市公司内部研发的风险,使上市公司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21世纪是信息时代,在信息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上的竞争,企业只有科技上不断创新并处于领先地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上市公司要想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司内部研发直接获得,二是通过风险投资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间接取得。上市公司如果通过内部研发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将可能由于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面临投资失败;上市公司如果通过风险投资投资于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辅之以良好的运作优势,将会极大地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而凭借高新技术企业来不断更新自己的技术,使企业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而不断地发展壮大。如著名的朗讯科技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他的技术优势,其贝尔实验室拥有遍布全球25个国家的3万多位专家,曾诞生出11位诺贝尔奖得主,平均每个工作日创造4项专利,其中功不可没的便是朗讯科技全额投资设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在对朗讯科技具有战略意义的光通讯、半导体和电子商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弥补了公司内部研发的不足,使公司可以迅速地进入新的领域。

3.有利于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相对于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风险投资还不够发达,鉴于风险投资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努力地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风险投资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更需要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这是一般企业所无法达到的。而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其在资金、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具有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由上市公司来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是最合适不过了。

二、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优势

上市公司在从事风险投资方面具有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成长的特性,在其创立和成长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风险高,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很难从传统的融资渠道取得资金,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或从银行贷款取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大多是权益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限制性约束,这些特性都非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在资金方面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

2.运作优势。风险投资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更有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由于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其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另外,上市公司一般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密切的联系,这些专业机构的帮助将会加大上市公司在风险投资运作方面的成功率。

3.风险资本的退出优势。任何资金都有逐利和避险的特征,风险资本也不例外。企业之所以进行风险投资也主要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等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后便可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而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主板市场规定的门槛比较高,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是通过二板市场,但由于我国建立二板市场较晚,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全,致使一般的风险投资发展不畅。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板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达到风险资本的退出,从而获取收益。

三、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

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总的来说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就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参股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即直接将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成本,能扩大公司的规模和科技实力,但是风险比较集中,一般只适用投资于与自身产业比较接近的高新技术领域,因为风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技术、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等多方面,如果介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就会缺乏相关的知识、人才和经验,这无疑会加大投资的风险。

2.间接投资。所谓间接投资就是先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或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然后再由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下企业的出资额可多可少,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来确定,因为是集合投资,投资比较分散,另外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专业的管理优势,所以投资风险相对直接投资要小得多,也不受投资领域的限制,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上市公司全面提升主营业务的科技实力和改变业务方向,一般只使用于资金实力相对不是很雄厚的上市公司。

通过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和具有的优势的分析可以知道,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将会实现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并不是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虽然对外投资日益成为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一环,投资收益在公司收益总额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看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发展前景仍然是看他的主业经营得如何,所以上市公司作为风险投资者同专业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资金的分配上和风险投资对象的选择上等方面应有所区别,在公司资金的分配上应以主业为主,在风险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也应选择那些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我们相信,在上市公司的带动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将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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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的评估不仅仅要看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还要注意公司的担保项目,因为如果被担保的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公司就会被连累,公司需要对被担保公司负责任。因此,在财务风险方面应该对公司的担保方面进行调查。

二、降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在公司治理方面,改善管理结构

改善民营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要从建立新的董事制度入手。由于我国现有的董事制度属于大股东说的算的制度,即使有独立董事的存在,也会收到大股东的控制,主要是因为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独立董事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独立董事的实际地位低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与保护机制不健全。我们应对此加强改进。

(二)在财务管理方面,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1.构建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不够重视,应该在公司内部设置专门的财务风险管理的部门。财务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分为最高管理层、中间管理层和具体操作层三个层面。在董事会下设最高层次的财务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告和反馈等工作;二是负责捕捉和监视各种风险迹象,识别和发现各种风险,进行风险预警,履行财务风险管理预警职责;三是对风险动态进行跟踪监督与控制,向董事会提出财务风险对策。企业各业务部门是财务风险的中间管理层和具体操作层,可以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和需要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小组,对本部门所涉及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监督,并向企业最高层次的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报告。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财务风险分级化,具体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实现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

2.强化企业人员财务风险意识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的认知是不够的,否则也不会出现融资结构不够合理,违规进行担保和盲目的投资的现象。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应该让管理层人员对财务风险重视起来,公司应该对管理层人员将加强培训,增加他们的财务知识,使他们可以严密准确的对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减少盲目投资,降低资金的流失,以便将资金投放于企业的核心产业,提高企业的利润,减少盲目投资,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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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其结构与经营也比一般金融机构复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发生风险后化解的难度与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规模和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一旦金融控股公司发生问题,必将引起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波动。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声誉,以及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来说,内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不仅如此,还可以为潜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控制着众多的专业化金融子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它所引发的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资本金重复计算、系统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三个方面。

1.资本金重复计算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由于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同一笔资本金被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是不适当的。

2.系统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其所引发的风险会因为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而在系统内逐渐聚集,并迅速蔓延开来。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协同效应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为集团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销售渠道,虽然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风险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断聚集,在一个机构内发生的失误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或破产,其危害和影响原本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或行业范围,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就会向母公司集中风险并蔓延危害。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总体经营上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一旦决策失误,就会影响到全部子公司,错误迅速覆盖整个系统。

3.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其经营和组织方面难于被监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风险有诸多方面,但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最为密切的风险是内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金融集团内部复杂的控股关系和资金往来,彼此关系紧密,相互往来交易势所难免,其种类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团内公司间之相互交易行为、集团内公司自同属集团内公司取得保证、贷款或其他担保承诺、集团成员间之资产买卖行为、以再保险的方式所为之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就第三人关系风险之转移交易等。这类交易常伴随风险的传递与聚集,最终形成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危及集团的经营安全与稳健运行。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风险

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不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金融风险,还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风险,这些特殊性风险大多是政府、企业和银行延续旧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产物,是旧体制下金融抑制所产生的风险的延伸,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在欧美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责任界限。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

然而,在中国目前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和边界并不明确。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这都使得银行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没有也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责任。

2.内控体制不健全

在现代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完善的内控体制是金融机构得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制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银行内控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体制的要求,中国银行内控体制还显得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欧美先进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管理风险的工具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建立较晚,现行的金融市场还不能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管理工具,市场工具的匮乏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衍生金融产品市场是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中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对冲风险的性质,被认为是管理市场风险最有效的市场工具,使得金融体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之间配置风险。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并没有真正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不仅是金融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也是风险管理市场工具匮乏的表现,它明显地制约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分阶段逐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

(一)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金融机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必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适时地调整自身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中,准确地目标定位是风险管理有效运转的关键和前提,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目标应当定位于:

(1)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保证控股公司及其所属金融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有效推动所属金融子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3)实现在风险—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必须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通过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机制,使得公司运营在风险环境中实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二)树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1.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同样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来源,而是在于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实施一系列的决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证在风险—收益平衡下实现整个集团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证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司风险控制之职。但是,风险控制又决不单单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事情,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一定是要在风险能够控制的情况下才去操作和经营业务。

3.风险管理独立和透明

独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条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在三个方面:即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估职责的独立性。独立运作的风险管理部门意味着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明确各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应成立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事会领导下指挥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会:是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确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与回报要求;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控重大风险,审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落实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子公司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规划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控;对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层级:各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委员、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风险;实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设计监督三项主要职能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子公司层面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控股公司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下,规划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审批资本分配和风险限额。

子公司风险管理部:子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受自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全面管理子公司各类风险:根据集团战略拟定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标准;对子公司日常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的测量和监督,并及时向集团风险管理部门和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针对风险来源的具体控制办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补救机制;管理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和人员。

第三层级:子公司内部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架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风险主管。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以及下属分支机构的风险主管虽然是集团风险管理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们具有相当自主的、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业务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管理的权力,其职责主要有:督促子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正确实施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风险管理分部提供精确、及时的风险信息等。

四、结论

各国必须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混业经营程度、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金融经营体系结构以及传统金融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因素来设计、选择、安排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我国应该顺应当今世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从结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注重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的分权与制衡。

设计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市场规范运作机制,一方面有利于规范金融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个活动空间和运营的自主机会,既能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优势,又能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使金融效率、金融自由的法律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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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机与破产重整的内涵

(一)企业转机

企业转机是企业陷入衰退危机,尚未达到破产原因之前,对其实施危机干预,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同为企业的再生程序,企业转机不同于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在司法干预下的重整程序。转机中的企业并未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而是在企业进入衰退早期,由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自我挽救程序。

转机管理的成功有赖于正确制定转机方案并有效实施。成功的企业转机需要转机管理专家,而非单纯的行业专家。转机负责人需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丰富危机处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危机企业转机管理人市场才能完成危机企业转机管理。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又名“司法康复”或“更生”,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整顿,以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的内容

(一)提供融资服务

重整融资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重整融资需要寻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融资契约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包括公司原债权人、股东、管理层、雇员等在内的多方当事人。重整融资的重要问题是定价,重整公司的风险高于正常经营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确定,重整融资会要求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给予融资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负担更多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资具有优势,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与技巧,容易对重整企业估值及风险作出判断,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进行融资。

(二)请求权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发展与请求权交易。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组合困境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摆脱债务负担以恢复营运。重整的基本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续和核心业务存续。后者是在恢复公司营运价值的前提下的灵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卖、重整并购、重整资产出售等。重整资产出售是债务人企业利用重整程序作为一个平台出售公司资产,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重整出售已经成为美国公司重整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据统计2002年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实施破产保护的大公司中,过半数采取了资产出售的方式,美国破产法第11章1123条明确规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规定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点是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债权或股权等权益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被称为请求权交易,不同请求权人根据重整方案对这些资产拥有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请求权,美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重整制度,与其请求权交易活跃有着密切关系。美国法一般不会在破产条件下由于请求权的性质而限制其转让,其判例法形成一个基本原则: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破产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财产集合,权利人对其拥有相应的请求权。破产法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这些请求权。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复那些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企业营运,请求权交易并不阻碍破产重整的上述价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参与重整的权利人解脱出来,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2.请求权交易方式与程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投资困境公司,在长期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经验和风险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在破产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活动实现增值。

第一,确定收购方案。在确定收购方案前,应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人结构和状况,与债权人私下接触,了解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掌握影响重整计划通过的关键表决组债权人的信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能运用自己对困境企业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能成功说服目标债权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收购方案。债权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收购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购谈判。不同请求权人具体需求不同,有些请求权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大于对未来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现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与其协商债权收购,或者进行债转股,交换重整公司新的股权,请求权清偿的清偿次序越低,收购价格也越低,实施债转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请求权控制重整中的公司,进入并控制债权人委员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达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是重整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重整方案会把各利益主体分为若干组别对方案进行表决,请求权交易会使每个类别组的人数都可能减少,从而易于通过重整方案。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挠通过对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过收购请求权获得投票权的方式实现。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规定,每一个类别组请求权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投票的请求权人数,且其持有请求权数额超过参加投票的请求权数额的三分之二的请求权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视为该类别组同意重整方案。收购关键组别,金额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专业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和管理实践中,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为工具,强化投资银行业务能力,逐步在金融体系中形成并确立了特色业务优势。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营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企业转机管理、重整与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市场环境、法律背景、定价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1.经营管理服务。对于企业转机而言,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危机进行准确诊断,整个过程可能涉及稳定危机、获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战略调整、组织变革、优化关键流程及财务重组,转机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转机管理,需要具有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同样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中会争夺破产控制权,债权人控制论从剩余所有权及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出发,认为重整企业中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权人,主张债权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并控制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重整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契约式公司治理规则,代之以债权人参与及司法监督下的治理方式。管理层既向股东负信托义务,也向债权人负信托义务。股东控制论认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权人是模糊的。股东和债权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权人,其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剩余所有权理论不适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请求权人约束在同一个目标之下,实现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对效率和公平的考虑,重整公司治理目标常常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了降低成本和解决信息匮乏问题,确定了债务人企业主导的重整方式。但这种模式存在问题,因为管理层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励,管理层不能从清算中受益,却能从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权收益。现行重整法律一般给管理层提供了过多的控制重整权力,造成滥用重整程序。

解决DIP重整模式的方案是破产管理人模式,即由管理人主导重整程序。这需要破产管理人具有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在经理人市场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个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实际上这些机构和个人难以胜任上述工作,而具有丰富“问题企业拯救”经验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提供投资服务。破产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程序,涉及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内容,债务人企业要进行融资,发行债券及实施债转股等活动,除了作为投资者之外,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在资产管理及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

3.担任管理人。在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转机管理并非一个司法程序,转机管理可以由危机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危机企业专业处理机构来实施,但一般由后者来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危机企业谈判确定的转机方案来担任管理人。而在破产重整中,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确定或由法院指定。我国破产法采取由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控制

(一)重整融资风险控制

重整融资的风险主要在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对融资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对融资的监督和提高收益率以及立法和司法保护。对融资的监督可以通过在融资协议中设定相应条款的方式。

1.规定限制性条件。如规定在限定的日期出售公司资产或者重整方案得到法院批准;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现金流标准,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只有债务人特定的营运费用和经营活动才能使用重整融资。通过循环贷款的模式控制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借款间隔一段时间到期一次。每一次到期时融资人对债务人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债务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会继续循环一次。

2.参与重整公司治理。可建议债务人管理层聘请首席重组官作为专业人士指导债务人重整。首席重组官协助管理层制定重整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提出首席重组官候选名单,或参与对首席重组官选任和解聘,甚至要求撤换债务人管理层。

大部分国家的破产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美国破产法第364条仅规定重整融资人可以享受到清偿优先权,并没有规定融资人可以行使撤换管理层或者参与经营决策等公司治理权。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融资人的权利未具体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可见《企业破产法》也没有赋予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但实践中重整融资人通过融资协议参与公司治理却在不断扩展,重整融资人利用重整融资协议控制重整中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是重整模式向市场化发展的结果,是对债务人及其管理层过度操纵重整程序的纠正。为控制风险,融资人应注意将融资协议作为重整方案的一部分通过法院批准而取得强制效力,重整融资条款就具有了强制力。融资人还可充分利用立法对重整融资的特别保护。

3.完善法律制度和规则。降低重整融资风险吸引投资者,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美国破产法给破产融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364条,该条(a)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无担保信贷和承担无担保债务,则该融资可作为管理费用,享受第一优先受偿权;(b)款规定,对非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在法院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同样可享受上述优先权;(c)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不能得到无担保贷款,法院可以批准融资人获得“超级优先”管理费用请求权,或者批准融资人获得针对没有担保负担的财产的担保权益,如果财产有担保负担,则获得从属性担保权益,即该担保权益的地位从属于既有的担保权;(d)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法院可以授权重整融资人获得担保利益,这种担保利益优于或等同于现有的担保利益,但必须给予原来的担保债权人以充分的保护。

发行证券是重整融资的重要方式。由于重整企业是困境企业,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需要特别进行规定,美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中公司发行证券的豁免制度。美国破产法第1145(a)(1)条规定,为交换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或债务人破产申请前的股票而发行证券,债务人可根据重整方案发行证券而不必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申请注册陈述。“与债务人联合制定重整方案的联营公司”或者“根据重整方案继承债务人的公司”发行证券也适用上述豁免程序。第1145(a)(3)条为投资人在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请求权提供了立法支持。该款规定:根据本条(a)款(1)项指定的方式向本条(1)款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外的市场主体要约出售或出售任何证券,该市场主体都不构成1933年证券法2(11)条意义上的承销商。此外,重整中的公司的一些非证券性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我国破产法也应做出相应安排。

(二)请求权交易风险控制

企业破产重整需要一个良好的请求权交易环境与机制。比如,在三鹿破产案中,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以20%价格收购普通债权人债权成为国内首例破产债权收购,这是一例不成功的非完全市场行为的收购,收购过程凸现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立法应为请求权交易创造宽松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请求权交易更多属于市场行为,因此,破产法不应禁止该交易行为,并且不应过多限制受让人的权利,而是为交易创造条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受公司法限制的,以维护其人合性,但在重整状态下,这种限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破产重整是公司一系列契约的再安排。破产法立法应关注继受者的权利问题,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由于请求权交易会产生控制权的转换,受让者可能会滥用权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权受让人也可能有敌意的目的,如竞争对手出于阻碍重整而进行交易。因此,法律在鼓励交易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交易程序公开、公正是基本的原则,需要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受让人的信托义务;禁止操纵和欺诈活动。法院可以对交易进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审查和批准,推行交易备案制度,在交易达到一定比例时,借鉴上市公司收购的强制要约制度,以保护中小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曙光,王佐发.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政法论坛,2007(1)

2.斯图尔特•斯莱特,大卫•洛维特.涅槃:危机中的企业转机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